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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运作方案范文1
关键词: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据资料表明,投资公司的定义如下“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加强投资集团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原因在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几十年中,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投资企业数量也日益增长,带动经济链条的持续运行,现如今的投资公司成为了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中间体,集团的正常运作与发展对整体经济总值的增长、市场经济的活跃以及国家税收的增长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导致其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体系上存在许多发展问题。
一、投资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投资公司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历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障碍,提高投资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首先要明确投资公司的性质和职能,从资金管理入手进行制度改良。下文对在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管理现象与制度制定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1.1财务信息处理能力弱
目前投资公司对财务信息主要处理方式之一就是进行财务报表的收集,但财务报表的收集需要经过层层部门的上交审批,最后确认后实施,这种程序直接造成了信息的滞后,使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实时的财务状况,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对投资公司来说,是潜在的发展障碍,因为信息的滞后会造成接受消息的不准确,决策失误直接造成了财务风险,不仅影响了投资公司的具体决策的实施方案,也降低了被投资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及时指导。信息是重要的传递载体,牢牢把握好这一信息渠道的畅通性,才能使公司的管理得以正常运作,高效发挥信息作用,才能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高效提升。
1.2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控制能力不足
企业财务部门的控制力是区分不同投资公司强弱的软性指标。投资公司如果对投出的资金缺乏监管力度,没有专门设立的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切实落实好任务,就不能全面地反映出项目信息和资金运作的实际状况,不利于被投资单位的进一步了解和情况的把握,造成投资风险,也不利于投资公司资金高效使用的实现,长期的管理弱化问题必然造成公司的决策失误,使公司财务管理无法正常运作,明显不利于投资公司的长远发展。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企业不重视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知道,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一个部门能否高效运作的首要条件之一,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实施导致资金管理水平落后,直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公司的管理部门要具体细化出多个负责人员,使得管理权力相互制约,使内部的任务明确,制度可行。设置合理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使得投资企业高效运作。
二、投资管理的有效方法
2.1财务人员的招聘
进行人员招聘前要明确投资公司的性质和职能,思考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再针对必要的工作进行职位分析,比如,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对品格方面,需要财务人员诚实、有责任心,对专业方面,需要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
企业也应当及时培养一些后备的财务管理人员,即通过培养成为财务管理人员,后续可以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提高财务人员的应职要求,确保人才招收的质量,进行专业化人才的吸纳,避免招收工作的盲目性。企业也必须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对人才规划能使企业内部结构得以稳定发展,对实现企业资源效益最大化有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的决策判断力,提高投资公司的监管力度和指导力度。
2.2财务培训作用
定期财务培训 提高专业素养,具有应变能力的职员能清晰把握企业经营的走向趋势,当市场发生变化时,提出适宜的执行策略,提高公司运行的稳定性,为企业带来高效的利益。
2.3建立与完善企业的激励制度
建立与完善企业的激励制度,可以起到吸引人才和保留人才的作用,在激励技巧中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通过目标的实践完成,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或事业激励,真正落实好实施工作,增加员工的归属感,从而使企业人才得到自我满足,进一步为企业做实事,提高公司运作的高效性。
2.4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投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以反映了该公司的经营能力与运营前景。确保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管理工作实在刻不容缓,特别对建立健全对企业的绩效考评制度要保持关注。
2.5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企业应分划出会计部门、财务部门和独立的审计部门,部门之间的权力均衡,相互制约监督,通过对会计和财务的分划,才可以分清具体职责。财务部门人员合理运作资金运转,负责公司的融资、资金分配管理,参与公司资金的核算;审计部门人员对行业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分析报告,通过审核公司的预算并起到监控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
三、财务管理能力提高的实践性措施
经济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投资企业需要及时更新信息,调整政策。
投资公司可以建立企业财务数据库,利用公司的企业电子财务数据库实现对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及监控。比如,“投资公司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帮助所投项目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及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实现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
由于系统支持电子货币,从而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渠道和利用的方式。将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财务数据库,可以尽快并且准确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使企业得以正常运作。
而且根据对各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以实行网络式管理,信息的交叉联系使接收面扩大化,保证了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分别采用专业化的措施,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财务人员,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从而更全面的掌握被投资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进而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降低财务风险,便于投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结语:各种投资公司的管理环境不同,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应制定出不同的财务管理方案使企业的管理短处得以改进。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获取必要的被投资公司的财务信息和有效的资料,使企业管理体系中的财务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得到提高,才能协调好整体的运营模式,并承受住变化莫测的经济时代冲击。(作者单位: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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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运作方案范文2
第一部分职工持股实践的需求分析
广义的职工持股包括经营者持股(或叫管理层收购,即MBO)、员工持股(或叫雇员持股,即ESOP)和混合持股等多种型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规范。在职工持股的具体操作中,都会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法律障碍,突出表现在职工持股的主体资格、融资贷款等方面。
一、职工持股主体资格问题
1.持股主体由谁充当。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50人时,由谁来持股。职工持股会没有法律地位,就无法作为一个企业发起人,参与企业的发起设立。19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股东超过50人时,无法回避公司法的限制。
2.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社团法人身份与职工持股的赢利动机相矛盾。社团法人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而职工持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这就与《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这是民政部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的原因。
3.以新成立公司的方式完成出资,不仅同样有人数的制约,还会受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制约。
二、职工持股融资的法律障碍
1.银行股权质押贷款难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职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从事股票业务和信托投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如粤美的通过信用合作社质押贷款。但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时间差,即当收购人在股权没有转到其名下的时候,他无法用股权质押,而股权转让一般要求支付完股权转让款,因此这种时间差有时会引起一些非法的资金流动。另外,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持不鼓励原则,折现率很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
2.民间贷款和委托贷款代价高
很多MBO和ESOP的融资求助于民间投资,有的可以称作是职工持股的“私募基金”,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另有所图。他们要的不是低于8%的贷款利率,因为他们的资金往往有较高的资金成本,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股权,用和管理层同样的价格购买的“战略持股”的股权,以及管理层和员工无法按时还款而质押的股权。计算下来融资的成本非常高,而且经常会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另外,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款,因此民间投资往往采用变通的委托贷款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商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确实可以解决部分收购资金问题,只是进一步增加了融资成本。
3.个人消费贷款不合法
有的商业银行想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贷给个人,由个人再买股权。但是消费贷款必须指明用途,这种变通方式实际上违反了不能用消费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另外,银行有时会利用变通方式给MBO贷款,如将贷款先贷给企业做为流动资金,再由企业借贷给个人,或者通过委托贷款贷给“壳”公司,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除此之外,在实行职工持股过程中出现的股权的集中管理、股份的托管、转让和继承、双重征税等诸多问题都不好解决。
《信托法》颁布实施之后,以信托方式对职工持股进行设计可以有效地规避或解决这些矛盾。
一、设计原理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与委托最大的不同便是信托是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并且受托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法人。根据这两点,受托人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投资,可突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从而解决了职工持股主体资格问题;而且对外投资的是信托公司,不受原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制约,使得这种投资方式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另外,《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着专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较有保障;(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管理,能够较好地保证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包括收益和损失,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信托利益;(4)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因此,信托方案是一种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信托有效设立后,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关系的条件就是信托的存续性。
信托所具有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即财产隔离)、有限责任及信托管理连续性等法律赋予的本质特征,逐一满足了职工持股制度所要求的融资贷款(信托可根据财产隔离属性为其设立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融资)、股份集中托管(与信托公司固有资产相隔离)、专业理财、代行股东权等多方面需求。信托虽然是一种民事关系,但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地规范职工持股市场行为,并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法》中还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该法认为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的一种财产权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依法转让。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中,因为原有的职工股东身份已变更为受益人身份,因此受益人的转让可以依据信托合同或其他协议的规定,内部完成受益人的变更,从而减少了股东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繁杂手续,以及与《公司法》和现行有关法规的冲突,为职工持股制订合法的股权流动机制提供了法理依据。
二、功能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通过信托方式来解决职工持股,其信托方案主要包括两类功能的信托:一是资金信托,二是管理信托。
1.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由受托人以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运用于职工持股项目,通过回收贷款本息、转让股权等方式退出投资,为委托人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一种信托计划。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根据资金的用途还可分为两种功能,委托融资(即贷款信托)与委托投资(即股权投资信托),它们经常是综合在一个资金信托计划中。它可以是工会或公司委托的单个资金信托,也可以是多个员工委托的集合资金信托。
(1)投资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信托资金组合。
(2)信托投资公司向职工或管理层提供贷款,职工或管理层用股权质押担保。①②共同组成贷款资金信托。
(3)职工或管理层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股权投资信托。
(4)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股权。
(5)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
(6)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收益首先归还贷款(即投资人)。
(7)贷款还清后,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当受益人指定为职工或管理层时,信托收益分配给职工或管理层)。
信托是一种非常灵活的金融产品,它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做各种变形和创新。比如在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中,往往采用管理层和员工自筹一部分资金(如整个委托资金的20%)与整个信托资产共同抵押,以保证信托资产大于借款金额的做法就被市场普遍认可和采纳,它是针对信托资产风险控制的需要而设计的。
2.职工持股管理信托计划是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如何代表员工管理股权,行使股东权力,即股东权信托。它体现了职工持股制度分散持有、集中托管的功能。
股东权是指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权可以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可单独主张的权利,如接受股利分配的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账册股东会会议记录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董事提名权等。
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中,信托公司是目标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但信托中的委托人即持股员工才是真正的股东和受益人,因此,存在一个受托人信托公司如何代表真正持股人来实现股东权的问题。对于上面所提到的股东自益权,在信托计划中不会存在分歧,完全应由真正持股人也是受益人持有;而对于股东共益权则存在一个权力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这也是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需要具体明确的条款。
信托计划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根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来设定股东权信托,由谁来执行这个权力以及权利如何划分应主要依据委托人的意见来设计方案。而公司在进行职工信托持股时,也应注意向信托公司强调细分这些权利以及明确执行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分歧甚至发生股权控制权之争。一般来说,对于员工持股,股东权(这里指股东共益权)最好由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来代表执行;而对于管理层持股,一般由持股人即受益人或受益人组织(如持股管理委员会)来决策,而由信托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来执行。
在员工持股信托方案中,一方面由于职工人数众多难于集中管理并且集中的成本较高,一方面由于职工和股东的双重角色,使职工在作为股东决策时经常会偏向某一方的利益,不能够客观的判断决策,因此将股东共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来决策并实现。信托公司一般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并且其作为企业外部股东(有时候还作为融资担保者)可以更加客观的维护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使职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益。
三、方案设计
不同的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各有不同,因此所设计的信托方案也不尽相同。但方案中所要包含的核心要件却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要件的路径选择和影响要件的因素。
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组成要件一般包括:
1.职工持股计划包括:股份来源、资金来源、持股对象、持股条件、持股比例、分配时机、载体选择(个人、持股会、持股公司、信托公司)、工具选择(实股、虚股、期权等)、股权管理(转让、回购、收益分配等)、付款方式、定价方式、职工参与机制、持股计划终止安排(终止条件及终止后的管理)等。
2.职工持股信托方案还要包括:信托机构的选择、资金信托计划(包括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股权委托管理计划等。
以上这些方案要件如何设计,不是简单和随意的,它与企业战略及企业的运作有紧密和必然的联系。必须以企业战略为前提,并充分考察企业内、外部的多方面因素作出决定,这样设计的方案才能具有可行性,并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MBO和ESOP信托方案中,法律主体一般包括目标公司、信托公司(受托人)、战略投资人、持股委员会或持股个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一般包括:
(1)关于职工持股信托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信托意向书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3)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职工或企业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
(4)信托合同(企业,职工或企业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
(5)信托计划(一般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
(6)股权转让协议(信托投资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
(7)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信托投资公司与企业或企业管理层签订)
(8)银行协议以及其他的一些战略安排协议等。
在这些文件中,信托计划是对整个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介绍,由于信托计划中很多内容如管理层或员工持股的背景、融资计划、战略持股的安排、公司大股东的承诺、股权管理和运用、股份的预留、转让及继承等诸多问题无法也不适宜在信托合同中体现,因此制作信托计划文件是为了整个信托文件的完整性,它有点类似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为信托方案的整体框架。它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使信托当事人不仅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也应遵守信托计划中的陈述。信托计划是非常灵活的,应依照信托持股的具体情况而订立。
四、操作流程
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运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筹资准备阶段、信托方式收购股权阶段、股权管理阶段。
1.筹资准备阶段
企业有进行职工持股的意向,并具备相应规模的股权来源,如原有股东转让、企业增资扩股等,进入筹资准备阶段。存在资金不足的,可以采取企业出一部分、职工(或管理层)出一部分、融资一部分的方式。融资可以由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支付给职工(或管理层),也可以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吸收社会上外来资金的功能,由信托投资公司将吸收的信托资金或委托资金向职工(或管理层)提供资金,职工(或管理层)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2.信托方式收购股权阶段
(1)企业、职工或管理层与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信托。如果是企业出资,即由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企业职工(或管理层)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如果是职工(或管理层)个人作为委托人,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自身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为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
(2)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的股权。
3.股权管理阶段
(1)信托投资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股权持有、管理。如果企业(或管理层)仍要保留对股权的管理权,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对股权具体的管理权限;或由信托投资公司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再将股权委托给企业(或管理层)进行管理。
(2)每年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首先用来偿还融资,随着融资的逐步归还,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拥有的股权按事先确定的比例逐渐量化到职工(或管理层)个人设置的账户上,融资全部还清后,该部分股权即全部归职工(或管理层)所有,但仍然由信托投资公司管理。
(3)出现信托终止的情形,信托公司将现金或股权归还给受益人。
五、盈利模式
信托机制的根本原理在于财产隔离,收益和风险完全来源于信托财产自身。作为信托公司,对职工持股信托项目的收益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贷款利息收入:即通过为目标企业管理层收购或职工持股提供贷款融资,按协议利率收取相应的贷款利息,这项收益是稳定且封顶的。
2.计提管理费: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计划中根据信托财产的收益计提管理费用。它往往是从投资人的收益中进行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但都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信托公司一般要采取具有风险激励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即根据信托的不同收益率计提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如果低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不计提管理费用,节省下来的管理费用将用于弥补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低于预期收益率的损失。这种具有风险激励性质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形成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与资金信托委托人一致的利益取向,有利于信托品种的品牌和信托公司的信誉。
3.政府优惠政策收益:如有些项目可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进行职工持股计划是比较理想的情况。有财政支持的信托计划可使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入直接来源于财政资金;或者如果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财政承诺按照这一差额补偿;或者财政资金作为项目投资的一部分直接参与贷款,降低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4.股权投资收益:即在为管理层和职工持股提供贷款融资的同时,按相同的价格收购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所带来的超过正常投资回报的投资分红或股权转让溢价收益。
六、风险分析
1.采取资金信托方式贷款面临着基准利率上调可能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整体利率走势处于历史低位,随着通货紧缩局面的改善,升息的可能性较大,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减少的危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利率调整当期,贷款的利率是没法调整的,也意味着投资者实际收益的降低。即使重新制定贷款合同以规避利率风险,但这种规避依赖于相关的存贷利率差不变的前提。然而,随着市场利率化的进程,很有存贷差缩小的可能。现在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差大致为3%左右,较之于国外1.5%~2%的差额普遍较高。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个存贷差很可能下降。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未来2~3年的投资期间,不仅承担着基准利率上升导致的实际收益的下降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贷款利率不能同比例上调补偿这一损失的可能。
2.以股权为标的的投资资金信托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股权作为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这种权利意味着所有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通常而言,股权收益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这一特征与在现阶段以低风险的信托产品作为切入市场的产品设计策略是不相匹配的。所以,以股权作为信托标的,需要特别的机制来规避这种可能的高风险。要想设计比较稳健成功的产品,这方面一定要有特殊的安排。
由于股权投资本身具有时间上的永续性,这与信托计划本身的期限性有一定的矛盾,因此在方案的设计中具有两种选择:一种方式是,信托投资者如果认为该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可以以优先参与的方式加入该信托的后续期计划,从而规避了到期信托计划清偿时可能涉及到的股权变现的问题;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设置股权回购的方式,保障到期时投资者的本金收回,即由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到期回购股权或由新的投资者承接这部分股权,转让资金用于偿付信托本金,以解决可能的流动性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思路可以是:
(1)对信托企业来说,加强筛选目标公司和标的项目。在风险投资中,加入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保证在信托存续期间,项目有稳定的收益可用于股东的利润分配,使信托投资者的收益有可保障。
另外,采用第三者担保、超额抵押、责任保证保险等方式都是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方法。
(2)对实施职工持股企业来说,注意筛选信托机构或者实行股权信托招标,不同的信托机构共同交叉管理企业,形成良性的竞争和约束制度,共同控制风险。
七、市场空间及前景分析
尽管到目前为止,对促进职工持股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目的还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但是大家对职工持股在中国将取得进一步发展这个判断基本是一致的。我国各地的实践已经说明,职工持股已不是个别地方、个别企业的现象,而是已经得到大多数企业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企业改革形式。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职工持股将会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企业中得到推行。
在未来数年间,中国的职工持股实践将表现出三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实行职工持股将是改革进程中更加自觉的行动,从而促使职工持股突破目前的试验阶段,进入全面推广时期;第二,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性质将由国有中小企业扩展到国有大型企业和各类非国有企业,将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第三,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将呈现加速形势。
由于信托制度能够解决职工持股运作中现存的法律障碍,并能规范职工持股市场行为,有效地保护受益人利益;而且信托制度功能的多样性,使其能够根据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以及实行职工持股目的的不同,设计出相应的信托模式(如用职工持股资金信托来解决职工持股的融资问题、实现企业激励机制的完善;用经营者期权激励信托来激励经营者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长期良性发展;用管理层融资收购信托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满足企业广泛的需求等)。因此,职工持股信托方案将具有广泛的需求与良好的发展前景。
八、实践意义
1.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意义
信托投资公司整顿结束,在回归本业的过程中,面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大信托业务的创新力度,实现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转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业务范围很广泛,就象藤谷博隆所比喻的那样:信托就是一个“容器”,它可以装任何东西,至于到底装什么,就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信托投资公司目前的根本任务是在明确其市场定位的情况下,结合本公司、本地区特点,积极开发潜在的信托市场,创新设计出体现信托功能,服务市场经济的信托品种。
在信托业刚刚步人正轨的时候,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大多为资金信托品种。但随着信托市场竞争的加大,投资者信托理念的树立,单纯模式的资金信托产品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只有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信托产品,信托投资公司才能生存和发展。
职工持股信托作为国外较成熟的信托产品,实践证明对于建立和增强企业激励机制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在我国目前的政策条件下,可为许多想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解决燃眉之急。职工持股信托是一种管理型信托,通过企业股权分红来获得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这个信托品种进行市场细分,并投入专业理财和资本市场运作,使其在为受益职工分配收益的同时,也使其成为自己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
2.对职工持股实践的意义
通过对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信托方案对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是一剂良方,可以解决持股主体、融资、股权管理、双重征税、预留股份、股份内部转让和继承等很多法律障碍。职工持股信托方案对职工持股计划来说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制度设计,《信托法》的生效,我国职工持股的许多现实问题都可以得到顺利解决,这对于我国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九、尚存问题
1.信托收益的税收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范,事实上从信托业整顿之后推出的第一份信托产品至今,几乎所有信托产品的招募说明书中,都无法将信托产品投资收益如何纳税说清楚。各信托公司几乎都表示要等待相关政策出台才能解释这一问题。据有关报道,银监会已经正式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托“税改”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已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对于职工持股,按照传统的持股公司完成个人持股将无法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信托方案将不存在这个问题。信托收益属于受益人的收益,纳税主体是受益人,对于信托财产本金并不需要纳税,受益人只对信托收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于信托持股,如果在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让获得现金并直接将现金作为信托财产分配给个人,那么个人将按照国家规定就现金增加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在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至个人名下,则个人是否应缓交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在其股权变现后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交纳还是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交纳,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投资公司运作方案范文3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如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
2.国有独资公司。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筹组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筹组资金、共担风险。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北京科技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上市公司分立机构。如联想投资公司、红塔创新投资公司、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
5.大学发起设立公司。如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民营及外资发起设立公司。如IDG中国投资公司(基金)、时代在线风险集团。
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与管理构架:
企业特点:
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资或控股出资组建;
授权经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聘任经营管理班子;
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进当地创新科技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投资及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可用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赋予组建区域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功能;
可用国有风险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各类“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接受委托,管理及运作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风险创新项目资金”;
根据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分阶段向风险投资机构增加注入“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壮大其风险资本金。
管理构架:
授权经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出资者职权;
参股、控股公司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监事会是经营监督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资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通常设立项目投资部、财务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基金(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工作机构,确保风险投资业务运作畅顺;
风险投资机构与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风险投资机构可聘任独立的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经营运作及创新发展,定期提供研究咨询。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运作管理模式及内部治理结构:
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对投资项目以股权管理方式运作。
其管理特点有:
选择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发展领域的创新科技项目;
投资项目评审——由公司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审定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股权方式投资——以风险资金作股权投入,派出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由擅长技术与企业管理、金融财务等3至4名员工,跨越不同的功能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投资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以及筹划资本增值退出方案;
定期汇报进展——由管理团队定期交流项目管理及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研究与跟踪,建立共识。避免局部管理不善而且危及整个项目计划失败;
资本运作退出——通过项目股权转让或推荐项目企业上市,作为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
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管理团队实施“风险投资项目资本增值退出奖励办法”。以及对因跟踪管理不善的项目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解聘;
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包括“廉洁自律”在内的基本管理规定,建立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开拓、求实、严谨、高效”的企业文化。
按培养风险投资家的目标,建立员工队伍的聘任与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员工大多拥有双学历或多年企管经验
采用矩阵式聘任体系,按人才的配备要素进入相应的聘用职务系列
公司可按行政管理系列、投资管理系列、财务管理系列、行政辅助系列等聘用划分,每个系列都有近20个档次,并且各系列的档次都有相对应的聘用待遇平衡关系,以体现公司对每位员工的聘任都进入系统全面考虑。公司可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上确定不同员工的任职资格、工作规范、薪酬标准。这样就构筑了一个系统化的全员聘任及工作平台,便于员工对本职工作、岗位、能力的认同,便于公司按投资管理需要实行跨职务系列的“项目团队”优化组合。
加强典型投资案例分析,加速管理层专业化和项目团队职业化建设
中国大陆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运作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大多经历过采用类似信托投资或金融借贷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很难培养出富有创意又有务实操作能力的风险投资队伍。而部分从海外回国参与中国风险投资的专才,对中国国情(含法律、税务、企管等诸因素)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过程,其对在中国的投资风险运作及项目企业的判断控制能力,有待实践中提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若拥有了较成熟的风险投资人才,拥有了众多的风险投资家团队,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未来。
最近三年间,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警示,中国的风险资本才真正以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风险机构的团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及市场运作。因此,真正以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在投资经营理念、选择项目指引、企业跟踪管理、资本运作退出、管理团队激励等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总结。以典型的风险投资案例,以丰富的投资经历、经验或教训,以内部研讨的方式训练业务管理团队,迅速提升风险投资机构整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
投资公司运作方案范文4
关键词:风险投资;运作;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7日
一、风险投资概述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现代风险投资,又译为创业投资、创业资本、创业风险投资。它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
(二)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风险投资为风险企业投入的资本通常来说占30%以上的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十分宝贵的资金增长,也有可能是唯一可以利用的。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银行贷款是比较便宜的,但是银行为了回避风险,以防资金收不回来,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是无法得到的。
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相对不流动的权益资本。一般投资期在5~10年左右。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企业会将风险资本金分批次投入风险企业,以继续考察被投资企业在发展工程中是否具备高市场收益以及好的发展前景。
风险投资最终将退出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盈利,是得到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
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破产清算。显然,能使风险企业达到首次公开上市发行是风险投资家的奋斗目标。破产清算则意味着风险投资可能一部分或全部损失。
以何种方式退出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风险投资家就制定了具体的退出策略。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间退出可以使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最佳退出决策。
二、风险投资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外部发展环境滞后
(1)在资本市场方面。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板市场还没有建立适合风险企业股票流通的机制,产权交易市场则没有完全发展起来,风险资本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自由进出,这是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的:政府资金占较大比重,资本来源不足,风险资本的运作不协调。
(2)法制与社会诚信建设落后。风险投资是一个委托的过程,一方面委托人可能在与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其相应的资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又没有相应的条件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管理时必然要放弃一定权利,是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力的。
2、要素组织的不合理。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却普遍偏小,这导致其项目投资规模也普遍较小,投资周期较短,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低,无法实现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由于风险资本不足,国内的风险投资企业无法借助有效金融市场构建合理的产品组合,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3、组织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也有很少一部分采取传统的事业投资机构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约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的发展。
4、投资决策不完全。风险投资决策是指投资人为了达到预期的投资效益目标,运用—定的手段和方法,并通过一定的步骤对所投资本的规模、方向、结构和预期收益进行必要的估计、判断和掌控。投资决策是生产环节的重要过程。有些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投资效益目标而忽略其他方面结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健全风险投资运作的措施
1、加强外部环境发展。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2、加强风险投资机构的合理运作。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中最核心的部分,最直接的参与者与操作者是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企业,而且也是资金来源和资金运作的连接点。
风险投资是一个融资与投资相结合的过程。筹集资金是风险投资的典型特征,资产买卖的差价是风险投资利润的主要来源。融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所购买的只有资本,出售的是自己的信誉。投资时,他们购买的是企业股份,出售的是本金。退出时,他们出售企业股份,买入资金,外加丰厚利润,以及光辉业绩和成功口碑。
3、加强风险投资决策的合理运作。投资人为了达到预期的投资效益目标,运用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并通过一定的步骤对所投资本的规模、方向、结构和预期收益进行必要的估计、判断和掌控叫作风险投资决策。在决定投资后,要讨论被投资公司的运作可行性,制定详细的投资方案。通常要准备两个备选方案,来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挑选一个最好的方案来实施;要评价所选方案的可靠性,预期此方案能够带来的利益与其风险,使能够承受的风险控制在范围以内,防止有过于侥幸和投机的心理,一旦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超过其承受的能力,将会铸成大错,可能致使企业破产。
三、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风险投资管理面临的问题
1、在风险投资的要素上重资金和技术要素。风险投资方认为,只有高投入才会有高产出,眼睛只盯着高投入项目,而忽略了那些虽然投资少,但有发展前途的项目。实际上,风险投资方的实力既在于自身资金多少,更在于自身人员素质。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过程中,一般都注重资金的投入,而轻视了管理方面与人才方面等的投入;估测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评估不够合理,偏重财务状况,轻视人才与管理等。
2、从风险投资的决策看,缺乏科学性。重视收益,轻视风险。盲目决策,而轻视决策前的调查与风险投资的可行度,有投机的嫌疑。理性的决策是风险投资基本前提,需经过各方面考察与探讨,来降低投机心理,不能存半点侥幸,否则,就会失败造成严重的损失。
3、重视初始投入,轻视跟踪管理。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就是操作性强。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普遍存在投入后管理跟不上、管理不善的问题。重第一次投入,轻第二次投,入风险投资公司一旦认准一个项目,一般就会注入第一笔资金,助其创业,而忽略二次投入。有些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后,可能一时会有比较好的业绩,但长期来看,并不能给投资者一个好的预期。长此以往,只能从根本上葬送投资者对于风险投资的热情。
4、重导入战略,忽略退出战略。在资金注入时,企业比较注意风险资金的导入战略,而忽略退出战略。一旦资金被退出,企业会因缺乏新的融资渠道不能形成风险投资良性循环。
5、缺乏政府支持。风险投资,一方面对促进科技进步产生“外部正效应”,被认为是“准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容易产生“市场失灵”,则要求政府积极参与增加风险投资的供给。
6、缺乏风险投资相关人才。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是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急需相关领域的人才。在高科技风险企业中,风险投资企业对高科技不了解,对企业不熟悉,无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从而造成盲目投资的现象,容易失败。风险投资企业无法判断高科技企业的未来,所以是不确定的。所以,通晓高科技又熟知金融理论的风险投资人才就显得异常重要。
(二)风险投资管理问题的对策
1、均衡分配投资要素。风险投资方应多注意那些虽然投资少,但有发展前途的项目,这样能够把资金分散从而投入更多少投入但收益很好的企业。风险投资方的实力既在于自身资金多少,更在于自身人员素质。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过程中,也应注意其他要素的投入,例如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投入;评估项目时,不仅要注重财务和技术,同时也要注重市场和管理等问题。
2、谨慎进行投资决策。投资顺利进行下去的重要保障是把握好风险资金的投入时机,以及投入的资金数量,降低投资风险。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是风险投资具有典型特征。风险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后,加强风险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一直到企业的高成长期后,利用风险资金尽快使企业产品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为风险资金的回收作好铺垫。在风险企业进入成熟期后,利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股份回购和清算注销等方式,风险投资家及时收回资金,风险资本运作才告一段落。
3、重视二次投入,加强跟踪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在新企业扩大时,就会要求进一步提供资金以壮大企业实力,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应该为其第二次融资,以便达到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目的。要随时保持被投资企业的好的业绩以给投资者好的预期,保持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热情。
4、慎重选择退出时机与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否成功的关键环节是退出。退出风险资本时套取高额利润而不是要获得风险企业的红利是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只有风险资本的及时退出,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才能实现并保证风险资本开展下一轮的投入。退出时机与退出方式应作为健全的风险投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过程是否顺畅,将是资本能否积极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决定性因素。
5、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控制。我国风险投资企业正处于初级阶段,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以适量的投资提升风险投资企业的信誉,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和外部运行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风险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拓宽筹资渠道,采取一系列激励及优惠政策。国外风险投资公司介入,既可解决风险资本规模偏小,又可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理念,打造我国风险投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严格执行,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
6、加快风险投资相关人才的培养。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是风险投资人才,他们是风险投资中最重要的主体。支持创业者创业、帮助投资人投机是他们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人才的能力对风险企业影响很大,好的资本投资家能够给投资企业树立信心,给够给投资者希望。我国应该大力加强风险投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风险人才成长的机制,采取有限合伙制,激励风险投资人才;积极与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向国外优秀的风险投资家进行学习,提高他们的投资能力;积极吸收优秀的海外风险投资人才。
四、结论
虽然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存在风险较大、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的国内诸多问题,但是我国风险企业发展的巨大潜在机遇不容忽视。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地不断接轨,近年来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也有了很大进展,在科技创新以及完善市场资源分配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风险投资在我国还算是一个新的投资方式,各方面都不太成熟,体制也不太完善,如何使得我国金融市场中风险投资合理运作,有效地管理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使得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繁荣迅猛发展,还需要专门懂得风险投资知识的人才去不断研究,才能成功。
主要参考文献:
[1]许如宝.浅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蚌埠党校学报,2005.3.
[2]李悦.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问题的探讨.现代会计,2009.5.
投资公司运作方案范文5
看清路牌再上路
高速公路类信托的“路牌”各具特色,但仔细梳理便不难看出,目前开发的此类信托主要是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资本运作两个路径引入信托理财,具体业务以资金信托为主,股 (债)权信托、改制类信托等为辅。
人口 从业务模式(见下图)看,上述信托业务的“人口”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向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单笔5万元以上的信托资金(由于一个信托计划有200份合同的限制,有的信托计划则将单笔认购资金底线设在几十万元)。
出口 资金的“出口”基于信托理财的灵活优势而呈多元化,如向高速公路提供贷款、投资、融资租赁、收购债权或收益权等。
期限 这类信托产品的期限1~ 5年均有。
收益率 年收益率最低在3.5%左右,高的达到6%。
渠道信托资金募集和兑付分两种渠道,一是信托投资公司自有的营业柜台,二是通过商业银行等收付。
手续费合同约定信托投资公司手续费收入一般在1%左右,有的公司往往通过加大费用等方式获得更高收益。
回购股权、债权或收益权类信托,一般都有回购措施。
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应首先看清高速公路类信托的“路牌”和具体“路线”,以防盲目甚至迷途。
认清风险走正道
许多投资者基于对国内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乐观预期,往往认为高速公路类信托风险不大甚至没有风险,因此闭着眼睛争抢高速公路信托。但正如再好的高速公路都可能发生车祸或路面损坏现象一样,高速公路类信托也有风险,投资者需睁大眼睛细分辨,以免上错道。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类信托产品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性或显性风险,除了具体项目的个案风险外,也有一些共性的风险因素需要把握。
政策风脸国家若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等政策,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公司的效益,进而影响信托项目的收益;国家利率调整,就会对固定利息信托贷款的收益产生影响等。
市场风险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因车流量尚小、收费标准较低等可能致使通行费收入不能达到预期。
操作风险高速公路公司经营出现风险,导致无力还款。
道德风险信托投资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投资或“以新还旧”应付兑付等。
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等导致高速公路公司损失惨重,难以偿还信托资金。
沿途系好安全带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驾驶员,为了吸引并维护委托人利益,同时也为自身发展,其在开发信托项目时一般会设置一些风险防控措施。但作为投资者来说,也应该自己系好安全带,做 一个理性投资者。为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业经验提出几条建议,希望投资者深入了解如下内容。
信用计划与合同、项目状况 投资提示:高速公路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信托项目应已向监管部门报备、信托贷款有担保方、回购方实力应雄厚、关联交易应以公允价格进行、信托项目应有较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应确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托资金应在商业银行托管、受托人应有关于信托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受托人实力与资信 投资提示:该公司应为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公司、公司净资产较高(不能低于 3亿元,信托项目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为保信誉,有能力用自有资金确保兑付)、自有资产和信托资产应严格实行单独管理、应有较高素质的信托经理人、信托业务记录良好等。
投资公司运作方案范文6
2.恰当的市场定位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前提。《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为以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为目的,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种定位,完善了现行金融体系,承认了信托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办法》规定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业,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货币市场上的资金经营机构和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所有财产经营业务,其经营范围远远大于现有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甚至还可以接受银行、证券公司等的委托这些企业经营。可以说,《办法》对信托的业务定位为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3.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信托有信任与委托两重含义,有信任才会有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只有树立令客户信赖的信誉,有令客户满意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客户才会有足够的信心来进行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才能发展。要建立良好的信誉,一是要有足够的实力和完善的机制保证能够防范抵御金融风险,使客户的利益有保障;二是要有高超的理财能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客户能够得到满意的收益。要达到以上目的,就需要一批合格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理财专家和金融工程专家。这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信托投资公司人力资本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由此可见,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既是资本密集又是智力密集的行业,其基本职能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所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对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约束,突出经营决策活动的高效性。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以货币资本(出资人的出资)为基础的、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与总经理在公司经营中的权限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设置问题。在这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总经理主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董事会则主要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这是国内多数企业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多变性,因此对经营者的决策活动提出较高要求。为提高经营效率,客观上需要给予经营管理者以较大的决策权限。为减少决策活动的失误,客观上也需要设置决策咨询机构为经营者提供决策参考。
突出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信托投资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信托投资公司能否发展、能否有信誉、能否有能力来承担社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关键在于“专家理财”。因此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展远见、有创新意识并用于实践的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立业之本。尽管人力资本的提法与我国现行《公司法》有不尽相同之处,但从发展的眼光和行业特点的角度考虑,应该在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划设计中引入人力资本的概念,并确定其地位和作用、激励与约束等内容,尤其是产权构成中的合法地位。
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组织框架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改制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1)公司设置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受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司财务上的检查权以及对董事或经理业务执行活动是否得当的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4)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岗位,以求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共同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应设置CEO办公室协助CEO工作。(5)根据《办法》中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能工作部门,在信托新业务定位开创初期,可设立信托业务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市场营销部、投资部、基金部、研发部等具体业务部门以及总务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及法律事务部等辅助工作部门。信托投资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起来的股份制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决策及执行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及运营要求,公司内部设置完善、齐备的工作部门,各部门按其业务关系进行垂直管理,通过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充分发挥总体优势。
附图
股东及股东会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在公司内部决定公司战略的机关。股东大会依照“股份多数决定原则”在公司内部形成公司的决议,并由业务执行机关付诸实施,对外不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使职权。
董事及董事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权利、义务、任职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决议的机关。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收集合格的董事、经理人选;(3)对董事、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CEO及执行委员会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资本密集、智力密集型行业,所面对的又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灵活、高效的经营决策活动就显得至关重要,对经营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划分就应考虑到这种行业特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负责,总经理对日常经营决策负责。究其实质,董事会与总经理实际上履行的是同一职务。同一职务由两个部门负责,往往因职责不清等因素影响而效率低下,有关案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在设计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时必须考虑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应主要表现为选择、评价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薪酬制度,而公司的经营活动则全部交由以CEO为代表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来独立地进行,从而使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实现功能性分工的目的。
CEO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CEO对董事会负责,CEO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委员会是由CEO牵头的公司经营活动领导机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CEO及执行委员会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执行委员会对拟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CEO办公室督办。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公司董事、监事。
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CEO及执行委员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为满足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的需要,监事会应具备以下职能:
第一,对内监督权,即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权。具体包括:(1)业务执行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账册、文件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监事在履行业务执行监督权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2)会计审核权。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进行审核。监事在执行职责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董事或经理解释有关问题;(3)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示权。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有权要求董事、经理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无效时,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或经理提讼;(4)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
第二,对外代表权。监事会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业务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代表公司的权限。具体包括:1)在监事要求董事、经理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无效时,可代表公司向法院对其提讼;2)在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和审核公司会计时,有权代表公司向外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限。
三、适合信托业务特点的公司部门的设置
第一,根据资金投向不同,将信托业务分为两类部门,一类部门侧重信托资金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另一类部门侧重在非证券市场的应用。
第二,设置投资银行部,负责证券承销及有关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企业购并及项目融资等中介业务。
第三,设置营销部,负责有关客户开发和金融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事宜。
第四,设置研发部为公司有关决策提供论证依据,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可研报告,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第五,设立托管部,保管信托财产,办理信托财产名下资金往来及项目核算工作。
第六,CEO办公室。CEO办公室是执行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向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有关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2)执行委员会指令的落实和督办;3)根据执行委员会指示组织调研,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研究报告;4)提交需执行委员会协调的跨部门综合业务事项提案;5)承担对外联络与指定范围内的公关工作;6)对公司CI制作与管理,公司宣传品、印刷品、对外传媒的归口管理;7)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稽核、总务、法律事务等具体职能部门。
四、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操作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