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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成本估算范文1
一、准确把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下应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一)准则规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对准则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对于准则的规定,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在分派股利时考生在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往往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错误。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具体做法是:
1.首先确定“应收股利”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记入“应收股利”账户。
2.然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这一步比较复杂。具体分两种情况:
(1)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3.最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
为便于理解,下文通过一个具体例题来进行说明。
【例题】繁荣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000元购入昌盛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年1月1日购入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1)2007年的分红情况:
昌盛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由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是2006年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2)2008年的分红情况:
1)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50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应收股利=500000×10%=5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50000=6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20000元(60000-40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000元,所以本期应继续冲减10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投资收益40000
2)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5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应收股利=350000×10%=3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5000=4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5000元(45000-40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5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5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3)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10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4)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50000元:
应收股利=150000×10%=1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15000=2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000元(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25000元。
如果盲目地代入书上的公式,就会出现错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250000-400000)×10%-10000=-25000元。(注意冲减25000元是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25000
(3)接(2)中1)2009年的分红情况:
如果2009年5月1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300000元,昌盛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是500000元,则: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50000+30000=9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500000×10%=9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20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5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
三、正确的学习方法
资本成本估算范文2
关键词:认股权证 融资成本 吉利
一、认股权证的发展和特点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执行,2005年8月22日,我国被叫停了九年的权证品种又重返市场。在收购兼并的热潮中,认股权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中一直基础性产品,已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种。
从广义上说,认股权证通常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有价证券。权证的交易实质是买卖期权,所以也具有期权的特点,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规定了行权时的认购价格和每一认购权证能够购买的普通股股数,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如果权证持有者行权,不得拒绝。认股权证具有杠杆效应,它的持有者和发行者具有不同的权利。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对于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可以延期支付股利,减少了资金压力,而且这种方式的融资成本较低。认股权证的不足之处是当持有者在行权时,如果认股权证约定价格低于普通股价格较多,这样发行企业股东的权益就会受损,从而对企业信誉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二、计算认股权证融资成本的困境
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要付出的代价,就是所谓的融资成本。从另一个角度看,所付出的代价是资本的预期收益率,是企业进行资金来源、进行资本筹措选择的重要依据。不同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融资成本,其计算是不同的,但资本成本有通用的表达式:
从公式中看出要计算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必须考虑到资本占用成本和资本筹集成本。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包括筹资费用和占用费用。筹资费用发生在资金的筹措过程中,通常指向银行贷款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筹资费用数额可以通过企业发行认股权证中具体支付的数额来确定,可以直观的量化。占用费,是指企业在资本使用过程中因占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如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的利息等。占用费用是因为占用了他人资金而必须支付的,是资本成本的主要内容。由于认股权证的期限长,在此期间分红的情况很难估计,投资者可以选择行权与否不能确定,这就导致股利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的计算。所以用传统的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是无法真实反映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
三、认股权证与Black-scholes和CAPM模型
要走出认股权证资本成本计算的困境,首先应认识到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这两者,因为期权定价可以通过模型计算。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效期、标准化、做市商等,而股票认股权证本质上就是一直股票期权。
其次,引入期权定价模型。曾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Black- Scholes 模型被广泛用于买权价值的计算,定价公式:
四、吉利发行认股权证资本成本的计算
本文选用吉利发行认股权证的案例来演算实践中认股权证资本成本的计算过程。吉利跨国并购沃尔沃的融资过程中,吉利向高盛发行了3亿份认股权证,权证行权价为每股2.3港元,发行时收盘价1.79港元。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发行日起直至发行七周年前第七个营业日止,任何时候可部分或全数行使认股权证。假定无风险国家债券收益率为5%,并且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每年股价的标准差为25%,股票的 系数是1,市场风险溢酬(MRP) 是3%。使用Black- Scholes 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计算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
首先,半年复息一次,可以得出:
最后,得出吉利向高盛发行的3亿份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为13.34%。
参考文献:
[1] 赵勇,邹小宇.对认股权证定价的理论探讨——基于期权定价的Black-Scholes模型[J]. 西南金融. 2009(04)
资本成本估算范文3
[例1]甲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4|D万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资本成本估算范文4
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旧准则)对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做了一定规范,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简称新准则)中,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使得成本法的核算比较复杂,时至2009年6月16日,财政部印发《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第3号解释),又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其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简化,使得核算方式类似于旧准则。由此,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核算方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调整,应该深入思考这一系列变化的意义及其影响。
从目前文献来看,研究方向大多集中于新准则与第3号解释在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理上的差异及其影响。具体来讲,在两者账务处理差异的阐述上,主要是以实例的形式来体现,从实际的会计处理出发,直接体现两者的异同。在两者变化造成影响的阐述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果被投资单位分派了现金股利且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发生减值,在投资单位当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按照第 3号解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大于用新准则核算的结果;二是对投资单位当期损益的影响,由于在第3号解释下投资单位将其享有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会为企业进行利润操控提供一定空间;三是对财税差异的影响,按照第3号解释,只有当投资单位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时,对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方法才与税法相同,其他情况均会产生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由此进一步加大了财税差异。四是对减值测试的影响,根据第 3 号解释,投资单位要及时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而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这项操作相对比较复杂,由此第 3号解释对减值测试的有关规定会使会计处理显得更为复杂。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基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变化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角来比较新准则与第3号解释的异同,阐述变化的意义。但是现有文献大多注重比较两者会计处理的繁易程度对企业的相关影响,对两者变化的根本原因缺乏深入探析。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属于会计制度,而会计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而判断会计制度变化质量的根本判断标准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如果制度变化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则这种会计制度改变是合理的。基于此,本文尝试从会计信息质量视角对本次变化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核算变化规定的合理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变化
(一)相关规定的变化 新准则中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账务处理时应当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单位应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不难看出,新准则与第3号解释的区别主要在投资单位对于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这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上。一方面,关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规定当年投资收益的确认要以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成本。而第3号解释指出投资单位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需要再区分收到的现金股利哪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哪部分又属于现有的投资回报,即投资收益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种规定大大简化了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新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适用范围把资产减值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两种情况处理,且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可以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数额内转回。而第3号不区分两种情况,只强调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其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二)会计实务处理比较 A企业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300万元。2009年4月 6日,B公司宣告分派 2008年的现金股利120万元,2009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0万元。2010年3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200万元;2010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0万元。2011年 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2010年的现金股利180万元;2011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万元。假定2009年1月1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
从表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1年间,用新准则计算可确认投资收益24万元,而在第3号准则下,累计可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比新准则多26万元,而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26万元,换而言之,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将可能导致少计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所有者权益(投资收益减少引起利润减少)。另外,按照第3号解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所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无关,考虑到会计质量信息的谨慎性要求,应该及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故2011年出现了减值迹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因而期末计提了4万元的减值损失,且不得转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化后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比较
(一)可靠性 在新准则下,投资单位在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需要划分属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而在划分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估计与折算(见例④、⑥),因此得出的数据并不十分可靠。同时,从数据来源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数据源自其财务报告,属于第二手资料,可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从而引起计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的原始数据产生偏差,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按照第3号解释,投资单位的数据以自身投资或收到的股利作为数据来源,有可靠的原始凭据,均属第一手资料,因此来源上更为可靠。第3号解释在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理上,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情况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省去了估计过程,因此数据处理也更为可靠。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各会计要素信息应当与真实的价值相吻合,具有确证价值,才能帮助相关信息使用者决策。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而言,在新准则下,由于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可能结果是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导致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出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明显大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将低估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见本例⑦),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相反,按照第3号解释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总是大于或等于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生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使得该项资产净值与真实市场相吻合,相反,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则会低估资产价值,但低估范围将明显小于新准则,因为第3号解释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总是大于或等于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从投资收益来看,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分配,属于真实的已实现收益,应计算本年利润中,但新准则可能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从而导致少计本年利润,误导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对外投资的盈利能力较差。另外,成本法下账面价值与持股比例相匹配,在新准则下,如果被投资单位连续几年利润增加,会进行冲减部分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这样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下降,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认为减少了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相反,新解释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是初始成本,则不会出现该情况。
(三)可理解性 新准则下,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根据公式计算得到。根据相关文献可知,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 ×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投资单位已冲减初始投资本”,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何减去“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很多会计工作者并不清楚,因而,新准则以此为基础提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较差。笔者认为,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多数情况下来源于上一年净利润和累积未分配利润,但也有可能来源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投入资本,该公式的经济学本质是如果现金股利来源全部属于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则不必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因为它属于正常的“利润分红”,一般不会减少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如果部分现金股利来源不属于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则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因为它属于非正常的“利润分红”,一般会减少期初所有者权益,相当于使用投资者自己的投入资本进行分配。具体来讲,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大于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现金股利分配额超过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实质上是把投资本金的一部分也拿来进行了股利分配,因而会冲减初始投资,而不是用赚取的净收益来进行分配。但这个公式也存在缺陷,现金股利可能来源于投资前的净损益、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按照新准则公式的经济学含义,这部分应属于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本金分配,但这与客观事实并不相吻合。总之,新准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对多数人而言,难于理解。相反,第3号解释将获取的股利直接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便于理解和易于接受。
(四)可比性 可比性包含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两层含义。纵向可比要求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而横向可比属于企业间的比较,要求企业间的会计政策、会计信息口径一致。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联系日趋紧密,各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准则趋同是大势所趋,以便不同国家间企业比较,有利于别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深入了解企业状况。IASC理事会于2008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 7号》修改稿,删除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中成本法的定义,只要求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将股利作为收益列报。而第3号解释也要求,投资单位对取得的全部现金股利或利润均应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来加以确认,因此第3号解释与国际准则处理更加贴合、一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的要求。所以,此次变动增加了横向可比性,相对而言,降低了企业的纵向可比性,但它这不属于企业随意变动范畴,属于制度本身变化。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准则的成本法下,投资单位要把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人为划分为两部分:冲减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只要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现金股利分配的经济实质属于投资收益,而不是投资成本的收回。例如,假设甲投资者2008年1月5日投资1亿元,取得丙公司5%的股份,乙投资者于2008年10月投资1亿元,取得丙公司5%的股份,2009年丙公司4月15日宣告分配2008年度净利润,甲投资者和乙投资者的应收股利分别为1000万元,按新准则,甲乙投资者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确认的投资收益均不同,但从经济实质来看,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甲乙投资者而言,对于丙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1000万元现金股利的经济本质属于投资回报,而非本金的收回。更为重要的是,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本质区别是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反映初始投资成本,而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反映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但新准则下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可能随着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如股利分配)而变化,本质属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一种混合法。相反,第3号解释中,除了资产减值,其它一些非重大因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都不会产生影响,相比之下,后者能更清楚地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经济实质。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对于重要会计信息详细地和真实地披露,次要信息可以简化披露。一般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重要的会计信息,前后会计核算规定的变化应从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影响来判断重要性质量特征。新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部分清算性股利被用于冲减投资成本,导致期末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够详细的、全面的反映初始投资和投资回报情况,只能部分反映。同时,新准则这种会计核算还存在会计估计和很大的主观性。众所周知,除首发或增发股票外,很多情况下采用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股市交易获取股份,买方的投入资金交割给卖方交易者,被投资企业并不会收到任何资金,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每年创造利润的本金来源还是原始的从股市中吸收的资金。因此,在对清算性股利的处理上,新准则主观地认为投资后企业创造利润及相应现金股利分配才属于投资收益,投资前利润分配属于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与通过二级股市交易投资情况不相符,因为被投资企业创造的利润与此次投资无关。总之,与第3号解释相比,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核算不仅涉及到比较复杂会计估算,而且还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详细和真实程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第3号解释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修改,更能够体现成本法的实质,长期股权投资经济业务的主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也简化会计处理,进一步实现了会计核算的国际趋同和与税法的吻合,这将有助于会计人员深化对成本法的理解与运用,也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的决策。
[本文系西南大学校级重点教改课题“会计信息系统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资本成本估算范文5
【关键词】 建设投资;估算;工程造价
【 abstract 】 the auth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control of investment estimate is discussed in the paper, the paper analyses the main body in behavior to ensure that conditions to reach their goal of all kinds of the actual value and planned value comparing,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vagina and correct process.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Estimate;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基本概念
在整个项目的投资过程中,根据目前手中所掌握的材料,且运用各种方法对目前所投资的项目数额进行估计,这也是投资估算的意义所在,投资估算的意义还在于整个项目投资的决策阶段,以及本项目完成后所能够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效益等,同时投资估算也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的控制,就是以保障不管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实现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同时按照建设前制定的相应计划通过各种方法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过程。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控制,就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所在,同时也是为了降低工程造价的管理过程。
2 投资估算的控制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
如果想控制某个建设工程的造价,首先就需要抓好投资估算工作,只有抓好了本项工作才能对本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主动的控制,同时对本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也能影响到投资的决策以及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在编辑投资估算时,估算投资一定要合理,千万不可故意抬高造价,也不可压低造价,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这样才能对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实施建设投资估算的控制以及本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最终目的是使有限的资金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以最少的投入,换来最大的产出,这也是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的最主要的目的。
3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从上述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对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管理,主要目的是在允许的范围内,以最小的投入,换来最大的产出,同时这也是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
3.1 决策阶段管理
对本项目投资的需要量继进行估算,是在编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组成内容。投资估算是指在本阶段所需投资,通过编制估算文件预先预测和确定过程。本项目的控制造价的重要依据就是来源于投资估算,在这一段,首先要保证基础资料的准确以及详实等,同时只有做好了基本资料的收集工作才能做好本项目的投资估算,然后本项目基础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可靠性,一定要由专业的工程人员对其进行认真分析,以保障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3.2 设计阶段管理
建设项目的规模主要是根据设计来制定的,提高投资效果中的作用,设计方案做的是否合理,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清楚都会影响工程的造价。产品的结构设计主要依赖设计人员,设计人员一定要尽可能的设计好产品的结构,他不仅关系着本项目的工作性能,而且还关系着本项目的成本问题。采取限额设计,是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控制投资,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的有力措施。所谓的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此来保障总投资不被突破。
3.3 招标阶段管理
建设项目的招标阶段管理要做好一下几项措施:①对标底的质量要进行不断的提高,同时要对招标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定,且还有这些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进行评定,以防止出现低价抢标的现象出现;②在对外进行招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同时要对在此招标期间的监管力度进行加强;③一定要施工企业的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压价让利的现象出现;④标底的确定,一定要以双赢为目的,使招标与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在评标的过程中,招标方也要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以及投标方的施工能力等进行评定,以此来达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按时完成作业,且又降低造价成本的投标方。
3.4 施工与竣工阶段管理
施工阶段主要以一下两方面对其进行造价控制:①尽可能的对设计变更进行减少,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时要根据建筑物周围的地形、地质及其配套情况向设计单位提出详细说明,并仔细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设计方一定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在对其进行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谁流程,同时加强双方的沟通,以此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问题,同时这样也能起到减少工程施工中的浪费问题。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也是限额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因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采取多个专业同时进行施工的话,经常会出现现场变更的现象。由于在招标过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他们会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的对技术进行变更,以达到获取额外收入的目的,甚至有些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从而无建筑本身留下质量问题。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进行施工,严禁出现工程质量、工程性质以及规格尺寸的变化,如果真的需要进行变更的话,一定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后,在进行施工。因此,建设工程应不断提高管理者素质,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可以有效的管理资金投入。其次将预算中的材料质量、报价与实际施工采用的材料设备相比较,做好材料设备的认定工作,保证预算与施工相结合,也是搞好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的竣工阶段,一定要做好竣工结算准备工作,在竣工时也要做好各个环节的控制工作,如变更索赔和核定,签证等在竣工后要以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同时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费用问题,这些工作一定要在竣工时认真仔细的完成,这样做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这个阶段同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李蓓,张美渊。 论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陕西建筑,2010,(11):35~37.
[2]杨娟丽。关于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87~88.
资本成本估算范文6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增资;成本法;权益法
[中图分类号] F275.15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概述
近期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年报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对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造成上市公司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进而使原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的交易处理原则不统一,由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中并未对这种交易的处理原则做出规定,未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该类交易在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方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财政部会计司在最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正式稿》)根据意见反馈对上述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调整,本文将结合案例讨论《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交易会计处理原则差异和各自的特点,并说明如何根据已生效的《正式稿》对该类交易进行计量。具体案例如下:
2015年1月1日,A公司支付1000万元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当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由一项固定资产导致,该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无残值。
2015年年末,B公司股本500万元,全年实现盈利3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100万元,无其他导致B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C公司以3000万元取得公司750万股新发行股票,增资后B公司股本为1250万元,其中:A公司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C公司750万股,持股比例为60%。交易完成后A公司不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A公司和B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可以发现,针对该类交易财政部会计司使用了不同的处理思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
贷:盈余公积29
未分配利润261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
上述调整后,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1390×0.6=834,差额=3000×0.4-1390×0.6=366: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6
贷:投资收益366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90+366=1756;影响当期利润366元、其他综合收益100、盈余公积29、未分配利润261。
根据《正式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0.6=600,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
贷:投资收益60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0.4=116
贷:盈余公积29×0.4=11.6
未分配利润261×0.4=104.4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600+116+40=1756;影响当期损益600、盈余公积11.6、其他综合收益40、未分配利润104.4。
三、差异及分析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针对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价值相同,差异体现在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从本质而言,《正式稿》采用了模拟处置法,在个别报表中,对应股权比例的下降部分视为对享有的新增投资者投入净资产的对价,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使用权益法进行了处理。两种不同的处理思路,导致了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不同。
在《正式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可以按照以下交易模式理解:2016年1月1日,A公司首先以3000万元向B公司增资,增值后A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然后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C公司处置60%的股权。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处置前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00+3000=4000,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4000×0.6=2400,处置部分收到对价为3000万,故投资收益=3000-2400=600。
《讨论意见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类似于合并报表中使用的模拟权益法:2016年1月1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在增资后,B公司新增净资产归属A公司部分=3000×0.4=1200,权益法下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元,同时A公司付出对价价值为1390×0.6=834,上述差额=366,计入当期损益。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计量,但对损益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笔者认为,《正式稿》的会计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于控制情形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所以使用模拟权益法与现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后续计量的原则不符;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5条第二款规定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仍可以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情况下处理原则,《正式稿》采用了与发生处置交易相同的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结论
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了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投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正式稿》中采用的模拟处置法更为合理,且可以实现和目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趋同和等效。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R].201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R].2015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2014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R].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