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1

从国内外(地区)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种——委员会领导制和部门管理制,委员会领导制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管理政府采购,部门管理制指由某个政府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选择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体制,总体上,大部分省市地区采用部门管理制,少数省市采用委员会领导制。机构设置总体上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实施,但形式多样、分离程度不一。本文就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作些思考和探讨。

一、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特征

1995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出台,经几年试行和几次修改,1998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本市政府采购体制性内容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和规范。

后经几次调整,2008年11月,根据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原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入市政府机管局。在内容上,本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呈现以下特征。

1.市与区(县)政府采购管理相互独立

按照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行政财税体制,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市本级和区(县)根据各自的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安排,选择和建立适合自己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内容政策、程序和做法。上海市与区(县)分别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事宜,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区县政府采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大多数区县通过转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补充意见或自行制定办法的方式,建立各自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并制定适用本区县政府采购实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大部分采购事项都各自独立完成。而市政府采购事项则很少利用区(县)采购资源和平台。

2、市本级实行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尽相同

上海市级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实行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者相分离。

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6个委办局为成员组成的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政府采购改革方向、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及协调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重大决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事项,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员会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对数额巨大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市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履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建立与本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等职责。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是分散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上海17个区(县)都实行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制,但各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内容和形式不尽一致,大部分区(县)参照市本级的做法,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并自2009年以来陆续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财政部门中分离的工作,但有的区(县)则尚未实行管采分离,有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则直接隶属于区政府。有的区(县)将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投标中心合并独立设置,有的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市场化采购方式。

二、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问题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上海市、区(县)两级基本建成了两级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对推进上海政府采购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诸如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长期存在、重复出现,充分折射出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在深层次的制度设计与治理规范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或需要完善之处。

(一)缺乏高效的资源整合效应,采购机构和采购业务运行的总成本高

上海市、区(县)两级的财税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政府采购组织分级设置、政府采购多平台、各自独立运行。一方面,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制度性的统一部署,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和业务运行机构缺乏必要的联动,市区(县)各行其是,机构运行和业务采购重复,总体运行成本高;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被极大地弱化,资源共享程度低。

政府采购的支出规模大和公共性、政策性特征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其他管理手段不可替代的宏观调控功能。上海政府采购资金总量支出规模巨大,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具有明显的调控引导功能。而上海政府采购两级管理体制的弊端大大地弱化了上海政府采购的经济调控功能,并使得政府采购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寻租行为产生、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应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在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集中或分散方式实施完成。现行上海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上,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强、社会关注的基本建设、民生保障等大额的专项预算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内以货物类所占比重较大,主要为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工程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比例较低,服务类政府采购所占比重很小。对于资金总量大的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全过程参与,实行集中采购;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和统计范围,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或采用“代建制”等方式实施分散采购。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和水利工程项目、中央部委拨款投资的部分尚未属地化管理的项目、为弥补市场缺陷在非竞争领域建立的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等的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信息、物业服务等。

三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和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不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此外,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药品采购主管部门之间在采购管理职责划分上界面也不够清晰。

(三)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内容不完整、体系不健全、实效性不够强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监督管理、审计监督及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采机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上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内容的监督管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尚处于个案受理处置的监管阶段。政府采购审计监督采取的是抽查审计方式,在现有的信息基础和预算管理基础上,尤其是缺乏相应责任追究机制的前提下,其监督的影响力和效果明显不足。至于纪检部门的监督则主要体现在对采购交易过程是否实现“公平、公正”的过程和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分重要流程环节缺失和虚化的背景下,其监督的有效性更多体现在程序形式上和严肃财经纪律上。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编制没有实现单列,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样,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完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信息屏蔽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采购的外部的社会监督更加难以实现。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2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近几年,一些地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总体上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政府采购是一场重大的分配体制改革和分配格局的调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政府加强对采购物品的预算管理并严格了采购程序,从而削弱了部门的采购自,直接威胁行业垄断。一些部门和少数人从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出发,对此产生抵触情绪,在工作上不配合,故意拖延,给采购工作人员寻麻烦,给供应商出难题,为政府采购工作设置障碍。同时,有的干部群众对此项改革能否成功仍持有怀疑态度,信心不足,甚至担心政府采购会出现由“分散腐败”转变为“集中腐败”,这些情绪和疑虑给正在实施的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规范。

目前,政府采购在全国各地虽然已开展起来,但在机构设置上却自行其是,缺乏统一规范。其职责各地都不相同,管理权限也不一样,各级采购机构都制定自身的管理办法。同时,各地政府对采购机构的管理也不尽相同,全额预算拨款、财政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体制都有。这种局面,对内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统一,对外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在操作上缺乏统一的配套政策。

政府采购工作与现行的预算制度、国库支付制度、会计制度等存在着许多需要衔接的地方。主要有:1.由于传统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无法从整个预算拨款中分离开来。同时,由于预算编制时间晚,随机修改较多,无法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影响科学编制采购计划。2.现行的国库支付制度是预算资金按预算由国库拨付到各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层层下拨到各基层单位,这就与政府采购需要直接支付机制相矛盾,难以做到集中采购、统一支付。3.迄今为止,国家尚没有颁布一套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财务核算会计制度,造成政府采购会计核算与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相脱节。

(四)采购管理亟待完善。

1.关于采购机关的管理。存在编制采购预算内容不完整,上报不及时,造成事后人为的急购现象的产生,有的单位还出现投标后要求改变购买品牌及技术参数等现象,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被动,增加了工作量。

2.关于供应商的管理。在供应的商品质量和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给政府采购带来负面影响。

3.关于采购招投标的管理。有的项目由于标底偏低,出现没有供货单位中标现象,有的采购项目中标单位过少,或供货单位来源单一,产生了独家经营的状况。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出现缺少评标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五)采购队伍建设尚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国目前对政府采购机构还没有统一的管理方式,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力量不足,特别是县级采购队伍力量还很薄弱,难以适应大量的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在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大部分同志都是从财会岗位上选调而来的,专业技术人员极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买方市场的政府采购涉及的招投标、市场调查、商品特性、商业谈判、合同法律等了解不够,有的甚至很不熟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的速度和质量。

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下步打算

实施政府采购要本着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循序渐进、逐步推开。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抓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强化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加大宣传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不仅要强调其经济意义,而且要强调其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二是大力宣传实行政府采购的优越性、采购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先进地区的经验;三是注重宣传效率,宣传的内容要有目的性,宣传的方法要有灵活性,宣传的对象要有针对性,既要有舆论上的声势,又要有实质性的内容。通过宣传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消除各种思想疑虑,排除干扰和阻力,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统一机构设置,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质上是财政支出管理职能的延伸,财政部应该是主持全国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着手构建中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时统一规范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直接进行采购等。

(三)做好立法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素有“阳光交易”之美称,它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为进行条件的,无规则、无法律就谈不上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必须通过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的目的、原则、主体、程序、立法、管理以及质疑、申诉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最终形成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如:对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管理的规定,对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管理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或仲裁程序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对大型工程采购、大型复杂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以及本国产品采购的规定等等。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需要通过的法律规范的对象将更加具体。同时,必须抓紧相关配套改革工作,搞好预算编制细化,做好预算编制时间、方法的改革,在年初预算总盘子中单列政府采购预算。要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允许财政直接办理国库拨款,要尽快出台一套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财务制度。这些都是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四)完善管理措施,形成科学的操作规则。

第一,理顺管理体制。政府采购业务由现在的“官办”逐步转为由社会中介机构,使政府职能从政府采购的具体商业活动中解脱出来,着重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一是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的制度;二是招标人、使用人和定标人相分离的制度;三是采购、付款、验收三权分离的制度,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第三,明确采购范围。一是政府采购范围必须包括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购买行为,凡是动用政府性资金,包括政府贷款,基层赞助等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二是必须包括所有用于公共的物品和服务的采购,只要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货物、工程、劳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三是必须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条管部门和单位的采购行为应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第四,强化约束机制。既要细化供应商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标准,又要落实采购机关的责任措施,要明确领导负责制和奖惩考核责任制,并推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要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必须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监督者和操作者相分离的原则;二是依法监督的原则;三是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

(1)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法律体制。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制订统一的《政府采购法》;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三是财政部门制订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配套法规,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程序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管理办法》等。

(2)建立采购环节的日常监督制度。一是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约束力;二是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竞标主体的监督;三是建立评委库制度,加强对指导投标环节的监督;四是建立采购与付款相分离制度,加强货款结算环节监督。

(3)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人大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纪检、监察、工商、财政、审计、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行政监督,司法部门对大额采购的司法公正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

(4)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在内部建设上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机制,包括以评标、定标等为重要内容的集体决策制度,内部重要岗位的轮换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等。

(六)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推动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油田企业,物资管理,探究,分析

随着全球石油经济的快速发展,油田物资供应部门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内部,各石油企业低成本战略的实施,用户对物流服务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外部,国外物流大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步伐越来越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实力的比拼,而是对资源的把握和运用。如何应对市场变化,加快发展步伐,尽快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已成为油田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加强物资计划管理

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应以“提高计划及时性、掌握物资需求规律、治理指定采购”为工作主线,强化与需求部门的协作,发挥需求计划在物资采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更加有效地保证供应,降低成本。一是对油田二级单位需求计划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与通报,培养并树立基层物资计划管理典型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油田基层单位计划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二是强化与需求部门的协作,坚持每季度现场办公并结合业务人员每月到生产一线跟班劳动,掌握主要物资需求动态;三是加大物资需求信息化管理力度,完成ERP系统中年度物资计划模块的开发,完善物料消耗数据库,编制切实可行的消耗定额,逐步形成需求计划引导订货机制;四是加强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的计划管理,与二级供应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采购组,提前介入项目到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优化需求建议,提前解决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供应风险和采购成本;五是对重点工程项目,编制采购统筹计划,作为项目物资采购大纲,根据采购统筹计划制定主要物资的采购计划;六是对重点工程项目用料和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的物资,与油田纪委部门联合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对计划提报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现行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一)物资采购归口管理不明确。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不够完善是石油企业采购管理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企业为了改革搞活,又把采购权下放给各内部用料单位,于是就出现了企业内部多头分散自由采购的现象。这样,就造成采购效益低、成本高,同时由于采购人员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使得采购决策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内部监督很难到位。

(二)物资采购渠道分散、方式落后、行为不规范。在物资采购方式上,现阶段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仍多沿用订货会、买卖谈判等传统方式,非常注重供应商之间价格的比较,而国际上流行的招标采购所占比例不高,电子商务网上采购也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由于招投标意识不强、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地方保护主义等引起的不规范行为。

(三)缺少具有敬业精神的专业物资采购人员。随着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压力的消失,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中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缺少有责任心的专业物资采购人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大多数石油石化企业的通病。有不少企业领导认为,企业物资采购就是“商品买卖”,是单纯的“购销行为”。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由于物资采购人员面对复杂的市场茫然无措、对物资质量的鉴别和价格的把握能力低下或是根本就不尽心把关而造成的问题。

(四)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储备量大,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由于落后的储备观念和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石油石化企业的物资储备量大,资金占用过多,积压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下。各企业内部有缺乏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和抽查制度,一些质量低下、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用到了石油、炼化工程建设项目或生产维修中,造成了工程建设质量差、生产事故隐患多。

三、建立科学的物资采购体系

建立科学的物资采购体系,应结合不同物资品种的供需特点,强化市场分析和采购策略研究,大力推进科学理性采购。一是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全部实行招标采购;加强对重点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完善招标专家库建设,并在业务科室增设主办师岗位,大力推进专家采购和专家评标,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质量;通过油田外部信息网,定期将招标前期准备、招标结果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布,增强招标透明度;进行网上招标业务培训,全面推行招标采购网上操作;注重招标的供应商优化和降本增效功能,提高招标节约采购资金率。二是加大网上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网上采购范围,深入开展网上动态竞价采购工作,加强监督考核,按月公布执行情况。三是规范采购模式,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公开询价采购、网上动态竞价采购、区域联合采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采购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油田采购成本。

四、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监察力度,保证物资采购质量

效能监察是规范和提升物资采购质量水平的科学管理手段和方法,在物资采购中,我们要善于坚持用效能监察的管理方法,树立“大效能、大监督”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物资采购质量水平。从物资质量控制流程到计划、采购;从质量监督检查到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每个程序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做到职责分明,内容明确,程序清楚。在石油企业,针对目前料品繁多,技术要求严格,专业化程度高,少数物资采购市场面相对较窄的特点,在物资采购质量监控中,其监察的工作方法是“全面实施,突出重点”。对大额重要物资进行全面全过程监控,从中发现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切实达到物资采购供应的质量目标,对一般性采购供应物资,在质量监控中,要根据质量的稳定情况,做出重点监控对象分析,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在此基础上,根据全面全过程的物资质量结果,将生产厂商列入优胜劣汰的机制,已确保物资采购供应质量水平。

总之,提高油田物资供应质量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方方面面从事物资供应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实现,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 主要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79-02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重点工程规模快速扩张,基本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加之项目资金流量大,专业性强,权力集中,基建领域也成为财政监管的控制重心。而大部分基建单位在项目管理上不够重视,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本文通过详尽的分析,对如何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管理运用资金、进行内部控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决策和内部控制方面。(1)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总体规划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待完善,特别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缺乏细致的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基建项目在短期内发展预见不足,一些项目建设为了尽快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规模控制不力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2)项目立项时间较长,建设工期失控。个别建设项目在上级立项批复之前先行施工,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监督管理不善,项目一拖再拖,成为“马拉松”工程。(3)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控力度不够。由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为非经营性项目,政府财政为资金筹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样更容易导致基建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临时成立指挥部的项目,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上更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措施不完善、不落实。(4)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分工与职责未落实。对超概算项目没有进行事后绩效评价和人员奖惩制度;没有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会计和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没有在内部执行互相稽核制;基建档案资料不全,内部控制薄弱,管理不规范。

2.基建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方面。(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招投标对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标准中规定:对50万元(市级)以上的主体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30万元(市级)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往往突破招投标规定限额。(2)基建单位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招投标。如少计工程量、压低造价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然后在施工中以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程量,或者借口项目工期紧,改公开招标为议标、邀标、指定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有关系的施工单位,搞假招标,从中谋利。(3)招标人员职业素质有待加强。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资质、评标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格,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工程监理及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由于工程合同履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多,以致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内容不完善、施工单位“算计”建设单位等问题。(2)部分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往往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3)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有些单独大型修缮、装饰等工程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4.财务管理方面。(1)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使用不合规。个别建设单位挤占公用经费,将基建费用列支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或在基建专户里列支行事单位费用,基建款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或未经批准使用其他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借款垫付基建款项。(2)缺乏经验丰富的基建财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一般对基本建设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在实际中存在未按基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未细化、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等情况。财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主要是依据财务制度办事,由于对工程计量与进度环节的不熟悉,单纯从财务制度上审核各项开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基建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特别是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基建项目,存在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没有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无工程进度报告直接支付工程款、未按照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或记账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操作出现偏差。现行的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科研经费、自行贷款等,但与之相应的监管机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另外,个别基建法规要求不明确、不一致、操作性不强。

2.缺乏基建管理的专业人才。基建工作相对程序复杂,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缺乏拥有丰富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难以使项目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不少基建单位往往会聘用一些临时技术人员,实际上因为薪金待遇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

3.内控不力,基建管理执行力欠佳。建设单位的内部各个部门管理分工职责不明确,在上项目、跑批文、要资金上积极主动,而在财务核算、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相对松懈,部分环节失控。

4.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基本能够发挥作用,但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监督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首先是专门监督弱化。由于有些纪检审计人员对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其次是群众监督淡化。群众中对于基建领域的腐败行为议论很多,但由于不能深入其中,从而很难发现问题的症结,监督不能到位,造成问题屡查屡犯。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控制意识。(1)严格落实立项审批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对总规模控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谁决策、谁负责”的投资体制。(2)加强基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重视项目建设的管理。加强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建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程序的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3)建立严格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

2.规范招投标采购制度,健全监督机制。(1)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做到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规合法,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必须实施招标。对一些不需进入招投标中心的,基建单位可自行自主招标,并对招投标的工作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度上堵塞各种漏洞。(2)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基建工作依法合规。

3.实行合同管理和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1)实施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指导和审计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聘请项目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并贯穿于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等各个阶段,特别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暂定材料认价、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减少或避免违规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2)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中标后要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尤其要明确规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设计变更的计算方法等关键性条款。

4.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修订和完善相关基建管理办法。(1)重视基建会计人员配备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管理核算体系。(2)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效益。通过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或委派会计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严格审核,有效的防止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定期组织基建会计知识专业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体系。(4)建议上级主管机构制定或修订基建管理办法,并结合地方实情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增强日常基建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1)充分授权,发挥监理主导作用。为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应积极向监理授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都授权监理单位执行。(2)明确关系,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在给监理授权的同时,应注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是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人的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审核,优选监理单位及人员,使监理资源配置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3)制定监理奖罚制度。建设单位针对监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负责、严格工序验收、监理效果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差的单位进行处罚,以此来激励各监理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程管理中去。

6.严把工程变更签证关。(1)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变更签证应遵循的原则、程序以及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时限等。(2)把好变更签证关,控制工程成本。严格执行签证制度,防止人情签证现象的发生。大的变更内容要经过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书,小的变更内容要经过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特别是针对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更要加强审查。(3)认真检查变更项目内容是否合规。必须注意审查变更签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及内容是否清楚,认真核实,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避免虚增签证工程量和费用。

参考文献:

1.王志民.基建甲方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李飞.高校基建管理手册[M].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3.单岳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7(6)

4.周放生.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J].中国流通经济,2009(11)

5.王选民.发挥监理作用,提高工程质量[J].山西建筑,2003(13)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 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方法措施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91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164- 03

1 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组织建设,保障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立医院的经济管理工作牵涉面广,仅依靠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是不够的。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管理工作。建议医院应建立经济管理的三级管理网络,明确相应职责,即:领导组组长、领导组、经济管理办公室。领导组组长应由院长担任,作为医院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对医院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对经济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领导组成员中应包括院级领导、财务审计部门、采购部门、纪检监察、总务后勤、设备管理、医护管理部门等。其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梳理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指导经济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认真执行,对医院经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优化、改进各项经济管理流程。经济管理办公室一般应设在财务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内部控制等各项经济管理具体工作。

2 强化医院经济管理各方面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氛围

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医院管理干部及职工熟知程度如何,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成败。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相关制度一般包括: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控制制度、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采购管理流程、绩效分配制度、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管理规定、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规定、财务报销规定、各项费用控制规定等,涵盖了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一要梳理优化各项经济管理业务工作流程;二要补充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重大经济活动要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三要将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手册,印发至相关科室及全院管理干部,以供学习执行;四要明确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室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权责,进而使制度的执行落实到实处。

3 公立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管理的方法措施

3.1 医院预算管理

医院的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及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对按照程序上报批复的预算及时进行指标分解、具体落实各科室部门的预算管理任务,下达科室二级预算管理指标;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医院各项收支和物资采购,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对超出预算的各项收支,严格管控并按规范程序办理各项预算的追加、调整;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

作为医院管理层面,应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应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应用,应将各科室预算执行的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对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约束。

3.2 医院财务收支管理

医院应明确各项收支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科室及部门私自截留收入不入账;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和大额现金发放管理;通过加强内涵管理,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

作为具体负责医院收支管理的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医院的各项收支活动真实、合法、完整。其中,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根据省市医疗收费制定的公立医院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医院医疗收费体系,依法组织各项医疗收入,做到不多收、不漏收,确保医院收入的完整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医院财务部门应设置票据专管员,加强各类财务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各项医疗应收款项的催收回笼工作;完善退费管理制度,加强退费审核;建立健全医院各项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各项支出事项。医院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费用收取及入出院手续工作;完善病人各项费用结算资料;建立患者费用复核制度,减少收费差错;收费员每天必须出具日报表并及时上交财务审核,严禁截留挪用,强化对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病人的管理,减少坏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部门及医保管理部门应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应用及单病种付费管理,加强病人次均费用控制;进一步优化医院业务收入结构,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及耗材比例。医院人事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定员定岗管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考评方案,在保证医院各项经济工作运转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提高医务人员薪资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3 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

医院应成立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成本管理机构和岗位;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定期召开成本专题会议;强化全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引进医院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并将成本控制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评体系;积极推进保安、保洁、洗涤、食堂、停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

医院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流程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在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项目成本与病种成本核算;定期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医院医务护理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科室成本意识;在保证各项医疗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高质耗材使用,减少卫生材料消耗,控制药品费用。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后勤社会化签约服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控制能源消耗,推动节约型医院的建设。基建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工程、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4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

医院应按规定要求设置资产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加强负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控制医院建设标准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出库、调拨、处置等环节管理。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货币资金核查;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严格执行负债审批制度。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在保证临床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存货库存定额,加快资金周转;加强库存物资盘点、效期的管理,对高值耗材实行条形码追溯。医院基建及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建项目的管理、议事决策与审核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及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决算审计。

3.5 医院采购业务及合同管理

医院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发展和需求编制每年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制度和备案交易制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按规定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医院应严格按照院部物资采购流程规定进行采购;进一步强化财务部门、纪检及审计部门对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应组织法律、技术、财务专家参与谈判。

医院财务部门在汇总相关部门专项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全院物资设备采购专项预算并按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医院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药品耗材必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禁止平台外交易;应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及院部采购物资流程进行各项物资的采购;进一步完善各项物资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领用审批等环节管理;对计划外的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所有合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各科室签订的合同均应由院办进行统计、分类、归档,实行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医院审计部门重大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应进行专项审计。

3.6 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建设

医院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实际,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科学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立专项绩效考核资金,建立规范诊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院人事财务部门要结合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方案和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要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风险程度、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科室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方案挂钩。

大额采购管理办法范文6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一是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二是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三是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能过于超前,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以避免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现象的发生。四是可靠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预留缺口。五是完整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六是统一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2 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问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3 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具体包括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要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分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二、调低限额标准,简化采购程序。运用多样化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运行几年来,已从过去的摸索、雾里看花,走向成熟,实现了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宗旨和目的。同时,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监管能力、实际操作水平等有了明显提升,完全有能力胜任较大规模和范围采购的需要。进一步降低采购的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已成为可能,这也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特殊性急需性要求,决定了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采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招投标与非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2008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工作船今年为新增项目,笔者所在单位购置工作船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监督机制,打击违法行为

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制度的更加完善出发,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亟待加强的,更是非常有必要的;应根据供应商的确认资格名单、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和政府采购领域具体岗位职责等情况,设计起草内部和外部相匹配的控制制度和流程体系,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供、需、监全过程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层次。建立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体系,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员从事相关采购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采购业务或直接接触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均要按有关采购法规和制度(章程)进行程序化操作(复核、检查、监管等),对重要(大额、大型、特殊性和技术复杂性等)的采购业务要有明确的处理程序甚至实行双签制;二是在常规的采购会计核算之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周期性的考评和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事中控制体系层次。这一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采购领域人员的责任感和称职的工作能力,并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三是以已有的稽核、内部审计、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和外部监察、社会监督力量等为基础,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和控管体系开展好常规的稽核、离任、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审计及监督审查政府采购报表(档案资料等)手段层次。对有关采购业务主管(主办)人员和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并建立以“查”为主的事后控制体系;通过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和外部控制体系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采购业务和会计核算以及资金划拔等进行“防、堵、查”的监督、监察和审计控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和财务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履行采购义务、逃避采购监管、编制虚假采购预算的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政府采购实施几年来,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的要求及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事,但仍有少数单位不识时务、我行我素,置政府采购大气候于不顾,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耍小聪明,私自采购或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使采购项目产生“跑、冒、滴、漏”现象。

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逃避采购管理的行为要从资金上、行政处罚上、采购项目安排上

给予严历制裁和处罚,进而维护政府采购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及《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快步发展。

四、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既包括知识和技能,又包括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多个方面;不同的管理者,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外部控制效率和效果;提高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正反两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纪、政纪等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同时要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以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多层次人员的教育和内外部制度的控制,使各岗位人员均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减少业务处理上的技术错误,并能及时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的纠正和“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网上的供应商信息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首先,实行电子采购。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