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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发展阶段范文1
我国许多县市是农业大县。农业大县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业产业面积大,大农业面积一般在几十万亩以上;二是农民多,一般占总人口的70%以上人口为农民;三是从事大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多;四是农业产品数量多,粮多、猪多、棉多、菜多、林多、茶叶多。农业大县的优势是农业,要不要大力发展工业呢?能不能大力发展工业呢?发展什么工业呢?怎样发展工业呢?
工业有许多优势,一是比较效益高。旺旺食品所用大米加工后可以增值44倍;二是税收高。据对历史资源分析,我国每百元工业净产值提供的财政收入达45元左右,而农业只有2元左右。全国90年代以来,工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为40%左右,而农业只有4%,商业只有24%;三是有利于农民增收。浙江省去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15%,增加部分的85%来自二、三产业,来自第一产业的只有15%,在第一产业占的15%中,养殖业又占40%。四是可带动农业的发展,因为工业的许多原材料来自农业,并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五是大力发展工业有利于解决县域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因为农业劳动力已经饱和,且还有约几亿农业富裕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根本出路不在农业,而主要在工业和服务业。六是县域既是生产大场所,也是消费大群体。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业已经成为各县域经济及其财税增长的主体。新型工业化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不仅直接壮大gdp总量,而且可根本上提高绝大数人口的收入,极大地刺激生产和生活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原来多数也是农业大县,它们成为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从产业层面看主要也是工业作的贡献。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产业结构是一产、二产、三产比例是11.8∶55.3∶32.9。一产占的比例只有11.8%,三产占比例为32.9%,二产占的比例最高达55.3%,最高的县(市)达77.7%。湖南县市之间经济发展的主要差别在工业。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产值较高的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县、邵东县、醴陵市、耒阳市,就是因为大力发展工业,第二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高;相反,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产值较低的桂东县、古丈县,就是因为工业产值占的比重很低。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与高度和该县工业发展的水平和高度呈正相关关系,县域工业发展的水平和高度决定该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与高度。由此可见,农业大县完全有必要大力发展工业。
问题首先在于农业大县能不能大力发展工业,回答是十分肯定的。
首先,农业大县有大力发展工业的原材料资源,各种农、林、牧、副、渔产品非常丰富。大米、油料、棉花、大豆、蔬菜、木材、水产品、猪、牛、羊、马、鸡、鸭、鹅、蛋等,都是大力发展工业的宝贵的原材料。农业大县大力发展工业所需的电力、煤炭、淡水等资源现在多数县市也都有一定基础。
其次,农业大县有大力发展工业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一个农业大县一般有二三十万、几十万农村劳动力,其中可以转为工业的劳动力达50%左右。且这些劳动力价格低廉,一般一个从事工业的农业劳动力月工资才500-800元,每小时工资3.3元左右。
再次,农业大县有大力发展工业的必要的土地资源。我国土地总的说不算宽裕,但农村与城市比,农村发展工业用地还是有的,农业大县可以充分利用山地、丘陵、荒山荒坡,大力发展工业。
第四,农业大县有一定大力发展工业的技术资源。这些县都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比较发达。一个县有几万甚至十几万在沿海的务工人员,他们中有一部份有一技之长,回乡后可以充当企业骨干力量。同时,加强各类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引进,大力发展工业所需管理与技术人材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第五,农业大县中有小部分人员己通过各种途径完成了原始积累,各个县市均有一定的民间资本,每个县市大约有上亿元的工业存量资产,有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亿的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同时,还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资本。国家也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放宽对农村贷款额度,这些都有利于解决农业大县大力发展工业所需资金问题。
但农业大县大力发展工业关健在选准发展工业的路子。农业大县的优势必竞在农业,大力发展工业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完全离开这一实际情况去发展工业,农业大县经济发展也会走向歧途。一方面是农业大县的实际,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发展工业,这是对客观存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创新经济发展思路:找到二者客观存在的结合部,这一结合部就是大力发展与农相关产业的工业,如农产品、林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的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大力发展这些产品的浅加工、二次加工、三次加工、多次加工,如玉米深加工、大米深加工、大豆深加工、肉类深加工等等;大力发展为农村服务的生资、农药、农机、交通、运输、信息、金融、旅游服务业;大力发展与农相关的生物制药、中草药业、保健品业、家电业、房产业、建材业、煮饪业等。
农业大县在把发展工业放在第一位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农业和第三产业必须走专业化协作之路,在各个县市按产品进行分工协作,同一产品有许多县市同时生产又规模都不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品种在县市进行分工,实行专业化生产。
农业大县大力发展与农相关工业有几个着力点:
一是增强“工业立县”、“工业强县”、“工业富县”意识,以工业的理念和方式发展工业型农业,实施“工业强县”或“加工强县”的发展战略。消除一切不利于工业发展的观念、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地方保护,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支持、保护与农相关工业的创业活动。
二是从各县市的优势与特色出发,确定几个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建立“一县一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经济体系。不同的县市有不同的优势与特色,专业化的基本点就在发挥各个县市的优势,放大各个县市的特色,这样的专业化就是有根基、有活力、有市场、有前途的专业化。切不可不管有没有优势,有没有特色,盲目搞专业化,这样的专业化是脱离客观实际的专业化,是万万不可搞的。
三是举全县之力培育特大型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以这样的企业大量收购和消化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出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销售给国内外市场,实现农产品的高价值。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以农业、农村为基础,组建农、工、商,产、供、销联合公司。
四是为与农相关工业发展开创空间。积极招商引资,内引外联,以此弥补县域资源、技术、资金的不足,开放就是要把县域土地、劳动力、资源及水电价低廉及环境条件好等优势,转化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优势,承接大中城市或其它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配套协作型产业的梯度转移,建设农产品加工和辅助产品生产基础,延长产业链,培育规模经济。
五是增强农村工业化的后续力。工业化必须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政府必须尽快花大力气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信息网络建设,让农民尽快接触信息化,接受现代文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农业的发展阶段范文2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划分
一、发展阶段划分的理论依据
林业系统是一个生态经济复合系统, 系统由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演变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发展”和连续的克服“不可持续”问题相结合的过程,要寻找由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阶段划分的理论依据,就不得不对“发展”阶段划分的理论依据作一简要分析。发展阶段划分理论依据是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理论。经济学从生产力的角度, 以社会生产的不同技术形式为依据,将社会发展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和机器时代,加上后来的信息时代,实际上把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划分为五个时代。西方经济学家从发展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问题进行了侧重于生产力标准方面的划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从发展经济学角度来划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他吸收了各学派的理论与方法,从生产力发展史的角度把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传统社会、起飞准备阶段、起飞阶段和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20世纪80 年代后西方经济学家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从信息经济学或知识经济的角度,依据经济的目标及制约因素的不同来划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农业经济社会、工业经济社会和知识经济(或信息经济)社会三个阶段,以后又增加了后农业经济和后工业经济两个转变时期。我国学者根据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理论,按生产力水平划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为五个阶段:农业经济社会阶段、向工业经济过渡的起飞阶段、工业经济社会阶段、向知识经济过渡的起飞阶段、知识经济社会阶段。
二、向可持续发展过渡的阶段划分理论构想
《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依据历次国际林业大会主题,将世界林业发展进程分为五个阶段:森林原始利用阶段、木材过度利用阶段、森林资源恢复发展阶段、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和可持续林业发展阶段。《中国现代林业》对世界林业发展依据森林资源的消长状况,结合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森林经营方式,森林利用情况等六方面,将世界林业发展阶段分为:森林原始利用、森林工业利用和现代林业3 个阶段。根据社会历史阶段、人类需求、森林经营利用等方面,把中国林业划分为4个发展阶段,即狩猎林业、农耕林业、工业化林业、走向可持续林业。将现代林业建设划分为过渡阶段和提高阶段两个发展阶段。如果把林业发展的5 个阶段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5 个阶段作对应比较,森林原始利用阶段较好的相对应农业经济社会前期阶段,木材过度利用阶段较好的对应于农业经济社会中后期阶段和向工业经济过渡的起飞阶段,森林恢复发展阶段较好的对应于工业经济社会阶段,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则较好的对应于向知识经济过渡的起飞阶段,可持续林业发展阶段相对应于知识经济社会阶段。对应划分不可能完全一致,因为发展过程是渐变的,不同阶段的边界是模糊的,里面会有交叉和重叠,但大致是吻合的。这样把林业发展的阶段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相对应起来,阶段的划分有了理论依据。纵观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献资料, 对可持续发展指标的综合评价研究一般是按照综合评价的指标值,给可持续发展划分等级,对林业向可持续发展过渡的阶段划分研究极少。不管林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系统特点如何,系统由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过渡的阶段划分上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借鉴我国著名学者马传栋对煤炭、农林及上海市区域可持续发展阶段的研究,把林业由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过渡划分为四个阶段:不可持续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过渡阶段、初步可持续发展阶段、较高可持续发展阶段。这一划分与我国林业将可持续发展一般分为极不可持续发展、不可持续发展、弱可持续发展、中可持续发展和强可持续发展5 类状态基本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理想境界和状态, 是一种发展的动态过程,它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只能逐步地接近它,而不能完全达到它,因此4 个阶段的划分更具合理性。
三、发展中国有林场或国乡(群)联营林场遇到的问题
1.国有林场及森林苗圃或国有垦殖场改制后,用于置换职工身份而归个人经营的山林,其林地所有权仍归国有不变,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属国乡(群)联营的山场不得用于置换职工身份。
2.国有林场(圃)改制后,将山场划归所在地的乡或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其林地所有权归国有不变,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予以规定,或补充完善落实。
3.国有林场联营山场中有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在联营合同到期之前,应保持稳定,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林改后,如果林场与农户分成比例中,农户所得偏低,可以通过协商,适当提高农户所得分成比例,补签联营合同。若林改前是以集体与林场签订的合同,参照上述办法解决。
4.在林业“三定”时和以后的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中,对于时期,赠送或划定给国有林场或社(乡)办林场的山场权属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经营状况的原则,绝大多数的山林权属已经得到了明确定权和由县政府发证。个别遗留的一些权属有争议的山场,只要国有林场或乡办林场能出示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赠送书,并经政府机关签章批准,同时自赠送或划定以来,一直由国有林场或乡办林场经营管理的,其山林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国有林场或乡办林场所有不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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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民出版社,2002:137-175.
[2]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
组. 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
论 [M].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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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发展阶段范文3
中国是世界上稻作农业最早的发生地。根据中国史前考古学研究和对古代植物遗存的分析鉴定成果,中国栽培稻的起源,大约始于公元前10000年前后,整个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大致可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栽培稻的起源
栽培稻的起源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从理论上讲,栽培稻的起源,是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野生稻分布区域内。
关于稻作的起源,曾流行过农学方面的、民族学方面的和考古学方面的多种看法。
我曾提出栽培稻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主要是根据近十年来的两项考古发现提出的。
一项是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的发现。
另一项是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的发现。
这两项重要发现及初步研究成果,已告诉我们中国栽培稻起源的时间与区域。
中国栽培稻起源时间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中国栽培稻发生的区域可初步圈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范围内。
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道县玉蟾岩遗址的这一区域,从水系上分析,属长江流域;从地形和气候上分析,属华南亚热带;而从整个中国的地形分析,它处于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即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的腹心地区。
该区域的东部为武夷山,西部为中国地形上的第二级阶梯的前沿——雪峰山,北部为南丘岭与幕阜山,南部为南岭。其中,东北部可包括浙江西部仙霞岭与千里岗之间的衢州一带。从平面上看,这一地区似呈不规则四边部,又似呈斜目形。从整个中国南方的地形来看,这一地区位于第三级阶梯的西部,属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据此可以认为中国栽培稻是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区,包括其四周的山问谷地。
2.史前稻作农业的兴起
目前考古发现的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分布在两湖平原西部地区的彭头山文化和分布在淮河上游支流沙河、汝河、洪河流域的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此外,钱塘江流域也有了新的发现。
彭头山文化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北部的环洞庭湖西北至南部的平原地区及湖北西部枝城至秭归的长江沿岸地带,其年代约公元前6500~前5500年。表明其稻作农业兴起的关键性证据,是发现了大量的栽培稻遗存。
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分布在河南省中、东部平原地区,年代在公元前6800~前5800年。目前发现的稻作遗存,主要见于舞阳贾湖遗址。
钱塘江流域的新发现,是近年来在浙江中部盆地的浦江县上山遗址发现了约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遗存。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偏晚阶段,原始稻作农业除了在洞庭湖区域与鄂西长江沿岸地区、钱塘江流域及淮河上游地区发展外,还扩展至陕南汉水谷地。
3.史前稻作农业的初步发展
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前,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已发展至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赣江流域、闽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黄河中下游的部分区域。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长江中游的汤家岗文化、大溪文化、薛家岗文化、赣江流域的拾年山一、二期文化、江淮东部的龙虬庄文化、淮河中游地区的侯家寨文化等,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亦有一些遗址出土了稻作遗存。其中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龙虬庄文化、大溪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并做了鉴定分析。
这时期稻作农业向北方的发展,已超越了前一时期,到达北纬35°左右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如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河南郑州大河村、洛阳西高崖等遗址都发现了稻壳印痕。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发现了可能是稻谷的痕迹。黄淮地区是当时的稻粟混作区。
4.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至公元前2000年前,是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时期,有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前后就开始进入原始农业的成熟发展期。
成熟发展阶段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其分布范围大体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分布范围相同,南起岭南,北至山东栖霞、河南汝州、陕西扶风一带,西到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东临海滨。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岭南的石峡文化、海岱与皖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与山东龙山文化、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渭河流域的扶风案板三期文化遗存,以及台北、台中、屏东等地。其中以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樊城堆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黄淮地区仍然是稻粟混作区。而岭南与台湾等自然食物来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在这时期已确立了稻作的种植。
二、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文化特征
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文化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
1.栽培稻起源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在栽培稻起源阶段,与栽培稻发生有关的工具等文化面貌的变化,亦有反映。如玉蟾岩遗址新出现了锄形石器、骨铲,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中出现了磨制石器,穿孔蚌器的数量增加、个体较大、穿孔孔径小而圆滑,出现双孔蚌器,或可称为蚌耜等。这些新颖的工具是否就是与稻的栽培和收割有关,目前尚不能确定,但应与栽培稻出现的经济生活有关。
至于与饮食活动有关的陶器,在栽培稻发生之前就已经起源,中国陶器的起源在距今15000年前(1);至栽培稻起源阶段,陶器的制作有了改进。如玉蟾岩陶泥(片)中有意识地拌入搀和料;在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发现的陶片,还有绳纹、条纹与素面之分,器型有罐、钵两种,制法除贴片外,还有泥条叠筑法。陶器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因栽培作物的产生而逐步显得重要了。
2.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主要标志还有聚落址的出现。目前已发现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址有近20处,以八十垱与彭头山遗址的规模较大。八十垱遗址属低岗遗址,由围壕和围墙圈围,平面呈长方形,近南北向,现存部分南北长约110米,东西宽约70~80米,环绕面积近8000平方米。围墙顶宽约3米,围壕在围墙外侧,底宽约3.5米,沟底距墙顶高2米。在围墙以内已发现多座成排布置的房基及一座海星状高台建筑址。彭头山聚落址亦为低岗遗址,位于八十垱遗址东北25公里,已发现房址、灰坑、墓葬等。房址为平面近方形、面积约30多平方米的地面建筑址和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的小型半地穴式建筑址,保存较差。墓葬18座,为二次葬,每墓都有1至4件陶器随葬(2)。这种具有固定居住条件、规模较大的聚落址,尤其是带有防护屏障的聚落址的出现,无疑是以原始农业兴起为依托的,而这种聚落址的出现也促进了原始农业的发展。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工具方面的证据还不多,也许是竹、木质工具已腐朽而没有保存下来。在八十垱遗址曾发现木铲与木耒(3)。就已发现的石器而言,打制石器、细小燧石器等是前期文化的延续外,出现了少量磨制石器,如小型石斧等,但不能确定其为农业生产工具。没有形成专门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可能是中国南方地区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特征。
与贾湖原始稻作农业大致同步兴起的是贾湖聚落址的出现。
贾湖聚落址位于沙河与澧河之间,比河堤低3米左右,面积较大,达55000平方米。在已发掘的2350多平方米内发现房址45座、灰坑370座、陶窑9座、墓葬349座、瓮棺32座、埋狗坑1O座,以及数千件陶、石、骨器等。这些都表明当时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墓葬中出土的5、6、7、8孔笛形骨管乐器、龟甲响器及龟甲上的契刻符号等,反映出当时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伴随着原始农业的兴起而开始发展起来。
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工具种类较彭头山文化的为多,有石、骨角、牙器等,以石工具为主,琢、磨制石工具开始大量出现。可确定为农业工具的有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石磨棒及骨耜等。磨制石农具的出现是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从聚落址规模及其房址、墓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内涵分析,贾湖聚落址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似高于彭头山文化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但此时的原始稻作农业都处于兴起阶段。据对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农业工具、狩猎工具、捕捞工具的数量比例分析,其原始农业经济比重约占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四分之一以上,狩猎、捕捞、采集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史前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的稻作遗存充分表明,稻作农业在公元前5000~前3000多年间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稻作农业的覆盖面达到中国第三级阶地南方地区的主要区域,稻作农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品种也在逐渐优化,产量逐渐提高。尤其是有田埂、配有灌溉设施的稻田的发现,发明这时期的稻作种植进入了小田块管理的阶段,人工对稻谷栽培的农事活动十分明显。小田块管理应是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一项重要特征。
稻作农业生产工具在这一阶段有着明显的发展,磨光石器如铲、斧、刀等开始较多的使用。最为突出的是在河姆渡遗址发现了170多件骨耜,有双齿刃骨耜、斜刃骨耜、平刃骨耜等几种,还有骨平田器等。在鲞架山遗址出有木耜、角质鹤嘴锄,慈湖遗址出有木锄与木平田器,在草鞋山遗址、青墩遗址、罗家角遗址都出有骨耜,等等。大量骨耜、木耜,以及石铲的发现,是当时处于耜耕农业阶段的重要证据。
在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手工业和家畜饲养也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出现了玉器、漆器、刻纹白陶的制作与蚕丝编织等。如河姆渡文化中的玉块、玉璜、漆碗、象牙雕刻、织布机工具与腹刻蚕纹的牙雕小盅等,大溪文化中的刻纹白陶盘等。饲养的家畜除猪、狗外,可能还有牛、羊等(4)
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此时开始丰富起来。如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的大溪文化的祭坛、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出土的马家浜文化的男性塑像、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双鸟朝阳”纹象牙雕刻品等。
这时期的聚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聚落址密度和单个聚落址面积的增加和聚落功能的完善。其中尤以太湖与杭州湾地区及两湖平原地区的发展较快。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杆栏式房屋是当时最为进步的木构建筑,澧县城头山城址为中国最早的城濠聚落址。这种文化现象与这两地的稻作种植业发展较快密切相关。
4.史前稻作农业成熟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在各个区域内反映稻作农业发达程度的农业生产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以良渚文化的最为进步。主要是形成了种类较多的成套的农业工具。良渚文化的石质农业工具有犁、斜柄破土器、耜、铲、耘田器、镰、侄等,大都制作精细,另有角锄、木平田器等。石犁、斜柄破土器和耘田器的出现,表明当时耕作技术的提高。石犁用于翻土,虽然对其是借助人力翻土还是牲畜拉犁翻土尚不能确定,但据其形制呈三角形,可确认当时出现了原始犁。耘田器可能是中耕的工具。也可能是用于平田的。农业生产工具表明,良渚文化的稻作农业可能是当时最发达的。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项特征,是家畜的饲养有了明显的发展,在一些区域,饲养的家畜已成为当时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5)
表明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现象,是原始手工业的兴盛。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粮食剩余,才能允许一批人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这时期,原始手工业开始兴盛起来,如制陶、制玉、纺织、髹漆、竹木制做、象雅雕刻和镶嵌等获得空前的发展,尤以玉器的制作最为显著。在太湖及杭州湾地区的良渚文化、巢湖地区的含山凌家滩文化遗存、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中玉器制作品成为时代的特征。而最为重要的是铸造铜器的出现,如湖北京山石家河罗家柏岭遗址石家河文化层中发现了铜器残片和铜绿石与铜渣等(6)。酿酒业也可能在这时期出现,良渚文化中的双鼻壶、带流宽鋬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壶形器、薄胎陶杯等,制作精致,可能是酒器,酿酒是粮食剩余现象的副产品。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最突出的表现,还有建立在原始农业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如太湖与杭州湾地区、江汉平原地区的中心聚落群址的出现和原始城址的发展,大型宗教建筑及原始宗教活动遗存、大型祭坛墓地、原始文字的产生,拥有王权与神权人物的诞生等,表明这两个地区的社会走近了文明社会。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迈进,无疑是原始农业成熟发展的结果。
三、中国史前稻作农业起源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探索
1.农业起源的概念
以往,通常将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就作为农业的起源。
其实,根据现在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来看,农业起源应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植物经人工干预后转变成栽培作物,也就是人类栽培作物这种食物生产的最初产生。在栽培作物起源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文化上的变化亦是十分微弱的。
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居民的一种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农业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进作用。与此相联系的是文化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发生的时间亦有先后之分。栽培作物起源在前,原始农业兴起在后。农业起源研究主要是指这两项内容的研究。
2.原始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特征
从史前稻作农业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原始农业的兴起与聚落址的出现密切相关,原始农业的兴起又使生产王具出现变化,原始农业的兴起还使饲养家畜成为可能。
前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在原始农业兴起阶段,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都已出现。而在农作物栽培起源阶段,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特征尚未形成。所以,除了农作物外,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饲养家畜等都是说明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据此,应将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尤其是磨制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作为原始农业兴起的四大标志。此外,因原始农业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内容开始丰富起来,精神文化生活内容自然也就丰富起来,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等原始宗教意识也开始兴盛起来。
3.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
关于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1998年我曾提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看法。即:
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在包括野生稻在内的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内,长期过着稳定的狩猎与采集生活的人们,逐渐认识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并经过长期的观察,初步掌握了野生稻的生长特征,产生了对野生稻的试种兴趣。伴随着首批试种稻的成功,试种稻规模逐年扩大,稻的野生特征逐渐向栽培特征转化。其结果,试种稻逐步成为人们稳定的食物来源之一,野生稻变成了古栽培稻。
栽培稻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起源之后,并未在这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区域内直接得到成规模的发展,而是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西北侧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可能在其东北侧的钱塘江流域率先得到发展。这两个地区紧挨着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处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的边缘,自然食物来源不如腹心地带的充足,但是具备发展稻作生产所需的各种条件。当那里的人们掌握了稻作栽培技术,或是带着稻作栽培技术的人们来到这里之后,发展稻作农业以解决食物来源问题,便成为当时迫切的社会需求。于是稻作农业率先在这两个地区得到发展,并以其显著的社会效益影响着周边地区。伴随着全新世暖湿气候效应逐渐北进,稻作农业也逐步向纬度较高、适于稻作生产的淮河流域推进。
“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这一看法,可简明如下:
栽培稻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起源于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于公元前7000年后发展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边缘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并逐步向淮河流域推进,即“中心起源、边缘发展”。(7)
现在我仍维持这一看法,并做一点补证。
1998年我提出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是:“中心起源、边缘发展”时,钱塘江流域还未发现原始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我只是从宏观上根据一些现象推测钱塘江流域应有公元前5000年前至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遗存。后来,在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发现确认了公元前5000~公元前6000年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近年来又发现了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浦江县上山遗址,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说提供了新的证据。
上山遗址位于浙江中部盆地,这一带是连接杭州湾地区和衢州通道的主要地区。
在上山遗址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项(8)。
(1)发现了可能是干栏式的建筑址,表明当时处于定居。
(2)发现了大量的稻作遗存,主要是陶片中夹有稻谷壳。经初步观察是一些经人类选择的早期栽培稻。这种将稻谷壳作为制作陶器的陶泥渗和料,在彭头山文化中也有发现。是表明稻作农业已经形成的重要证据。
(3)发现的工具有石磨盘、磨棒、石球、穿孔器、砺石,还发现了通体磨制及局部磨制的斧形、锛形石器等。表现出进步的特征。
(4)陶器器形有多种,以盆形器为主,另有釜、罐,还出现了圈足和假圈足器。这是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圈足陶器。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现出上山文化遗存的进步特征,表明当时的稻作农业已经兴起。
同时,我们也看到,上山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虽然十分独特,但也存在着与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等文化遗存的联系。
如上山遗址的穿孔石器,见于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从华南地区穿孔石器的发现情况分析,穿孔石器是旧石器时代末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种在特定的生存状态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工具。
上山遗址发现有这种工具,表明浙江中部盆地的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与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栽培稻起源阶段的文化遗存有关。证实了我们对钱塘江流域原始稻作农业起源问题的看法和原始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观点。
现在,根据上山遗址的发现,还可进一步推测,杭州湾地区及钱塘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遗存、河姆渡文化,也许还包括马家浜文化的稻作文化遗存,可能是由浙中盆地上山这类稻作文化遗存发展而来的。这有待于今后的发展与研究来证实。
4.原始稻作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文明起源的作用
我准备从两个地区,即环太湖地区和两湖平原地区,来谈这个问题。
在环太湖地区,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700年以后才开始得到快速的发展。相应的是,那里的社会也是从那时开始快速发展的。如聚落增多,家畜饲养发展,手工业制品种类丰富。
而原始稻作农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则是在公元前4000年以后,即进入崧泽文化时期才开始逐渐发生的。如崧泽文化进期的采集、狩猎经济的比重,较前一阶段有了显著的下降。这主要表现在文化遗存中的动物骨骼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狩猎工具的种类与数量,在崧泽文化时期明显减少。这说明崧泽文化时期的食物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生产)的比重较马家浜文化时期有了显著的提高。相应的是,崧泽文化的社会又有了明显的发展。如出现用家猪下颚骨随葬,反映了开始将家猪作为财富之一,同时也表明家猪饲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些文明因素相继在崧泽文化时期出现,如土墩墓地、墓地中的燎祭现象,出现小玉璧、玉琀等。
良渚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最主要的证据稻作农业工具方面出现了用于犁耕、中耕、收割等种类较多的成套农具,出现了酿酒。与此相应的是,良渚文化时期聚落址猛增,出现聚落群,反映了人口增加;家畜饲养发展,肉食家畜比重显著增加,原始手工业兴盛。更为重要的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环太湖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前,社会逐渐步入“古国”发展阶段。主要证据是莫角山中心聚落群的出现,瑶山、反山等祭坛墓地等的形成。
两湖平原地区的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500年前后的汤家岗文化时期开始得到快速发展的,出现了水田稻。
至大溪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出现了可能是贮藏粮食的大型陶器。相应的是大溪文化时期的聚落增多。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出现城墙圈围的中心聚落,制陶业发展,出现祭坛等。
至大溪文化晚期,社会分化逐渐明显,出现石钺。
至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屈家岭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时期,可能已有酿酒。相应的是,社会发展可能进入“古国阶段”,主要证据是中心聚落群出现,如石家河聚落群,城成批出现,已发现9座城址,还出现了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等。
环太湖和两湖平原地区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文明起源的作用,以及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文明化过程是在原始稻作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实例,充分说明了农业是文明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注释:
(1)朱乃诚:《中国新石器吋代几种主要特征的起源——兼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礼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朱乃诚:《中国陶器的起源》,《考古》2004年第6期。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3)裴安平:《澧县八十垱遗址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8日。
(4)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0年第5期。
(5)袁靖:《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考古学报》1999午第1期。
(6)湖北行文物号占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罗家柏岭新石器石代遗址》,《考古学报》1994年第2期。
农业的发展阶段范文4
1 昌吉州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代进步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农业的评判指标和标准也在不断变化。
参考农业部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和指标,对照分析昌吉州各单项指标,社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等指标单项发展水平较高,均已超过初步发展阶段标准: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单项发展水平较低,均未达到初步发展阶段标准。十项指标综合后昌吉州现代农业综合水平超过了起步阶段标准。初步测算:目前昌吉州现代农业综合水平达到起步阶段的143%,达到初步发展阶段的87%,达到基本实现阶段的55%。也就是说当前昌吉州农业总体处于现代农业初步发展阶段。
2 昌吉州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目前,昌吉州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盐碱化、沙化逐步加重,水资源矛盾突出。
2.2 推广体系不健全
昌吉州72个乡镇中,农技服务存在盲点。每年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理论研究的多,科技成果实际推广运用的少。
2.3 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力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农产品加工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3 昌吉州现代农业发展思路
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为核心,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支撑体系;以完善投入机制为基础,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昌吉州现代农业发展目标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到2015年达到1.48万元以上。整体实现万元州目标。农牧民合作社入户率达到70%以上。农业机械化、水利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产业支撑体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率先在全疆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
5 昌吉州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工作
5.1 提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成200万(667m2)高产稳产优质小麦基地,总产达到100万吨;二是稳定玉米面积,建成120万(667m2)高产优质玉米基地,总产达到90万吨;三是优化棉花区域布局,抓好优势区域生产,建成120万(667m2)高产稳产优质商品棉基地,总产达到18万吨“十二五”末,昌吉州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覆盖率、高效节水灌溉率、综合机械化率达到100%。
5.2 加快六大新型产业发展
一是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建成乌昌地区最大的蔬菜供应基地和反季节蔬菜应急储备中心。“十二五”末昌吉州设施农业发展到22万(667m2),其中温室12万(667m2)。
二是加快种子产业发展,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制种基地、研发基地和集散中心。把两年一届昌吉种交会办成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辐射中亚南亚的国际性种子交易会。“十二五”末昌吉州制种规模发展到65万(667m2)。
三是加快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加快以加工番茄、马铃薯、红花等为主的特色产业发展。“十二五”末,昌吉州特色农业种植比例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产值占种植业总产值的50%以上。
四是加快贮藏保鲜业发展。“十二五”末,昌吉州储藏保鲜能力发展到50万吨以上,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五是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十二五”末,昌吉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05万(667m2)以上。占播种面积的30%左右。
六是积极推进创意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家庭认养、绿色疗养、休闲观光、特色产品采摘等创意农业。力争到“十二五”末,昌吉州创意农业产值达到25亿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的5%以上。
5.3 加强五大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善州、县、乡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能,强化队伍管理,放开搞活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完善农业信息员和农业专家队伍,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服务效果。
四是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县、乡、村三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络。
五是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体系。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参保率。
6 昌吉州现代农业发展措施
6.1 抓项目促发展
加快制定、完善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围绕规划,积极打造、争取一批重大农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助推昌吉州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6.2 转变发展方式
积极推广现代农业经营成功模式,重点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大户带动型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扩大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规模,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6.3 加快外销平台建设
以办好郑州、上海、北京、福建“四大展会”为契机,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品牌创建工作,建立集散分销渠道和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扩大外销规模。
农业的发展阶段范文5
关于古代农业。早期农业生产方式经历了从刀耕火种、石器锄耕(耜耕)到铁犁牛耕的三个发展阶段。与之相适应,耕作方式经历了从集体劳作到个体生产的变化。土地制度则经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私有制三个发展阶段。小农经济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而精耕细作则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点。
关于古代手工业。商周时期,手工业由官府垄断。到了春秋战国,随着土地私有化和小农经济的形成,官府垄断的局面被打破,形成实力雄厚、产品精美的官营手工业和满足广大人民需要的民间手工业并存的局面。民间手工业包括民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中国古代手工业历史悠久、技术高超、工艺精湛,长期居于世界前列。
(来源:文章屋网 )
农业的发展阶段范文6
关键词:人的城镇化;发展观;生产主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学逻辑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14)07―019―07
充分释放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的潜力,需要转变以往的城镇化发展理念和模式,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切实地将人的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和重点,让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然而,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人的城镇化需要统筹推进、循序渐进,需要客观认清人的城镇化推进所面临的现实障碍,需要在系统的框架下对推进人的城镇化的每个环节给予把握和分解,以便高质量地将人的城镇化扎实推进。所以,从对发展观的审视人手,考察城镇化推进的历史进程,有助于全面厘清人的城镇化的本质内涵,明晰人的城镇化所需要解决的课题,以便切实地将人的城镇化落到实处。
一、城镇化推进历程的发展观审视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推进城镇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作为操作层面的实践活动,城镇化的推进深受发展观的影响,不同的发展观,会使得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不尽相同,从而形成颇具差异性的发展绩效,进而使得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程度表现为巨大的差异性。因而,厘清人的城镇化的本质内涵,理解人的城镇化的逻辑起点,需要从对发展观的审视人手,考察以往的城镇化推进历程。
1.城镇化的历史阶段性特征:发展观审视
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和根本动因,一切人类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即“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的状况,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这表明,要充分重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基本判断,以及围绕人类社会发展所形成的发展观要将生产力及其发展视作基本的理论内核。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们所关心的发展议题不尽相同。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所形成的发展理念、发展价值以及发展手段表现出历史演进性特征,由此使得发展观呈现出历史阶段性。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如何生存是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人们普遍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并将其视为经济实践活动的指挥棒和价值目标。在这个阶段注重物质资料的生产,具有第一性。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如何生活是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人们普遍追求人的自由能力的提高,并将其视为经济实践活动的指挥棒和价值目标。在这个阶段注重每个人以及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具有第一性。这表明,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观的内核不相同。合意的发展观应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抛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来评价发展观的好坏都极为不可取。
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发展观,注重于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以及促进物质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对物质财富追求的异化就是生产主义。生产主义以物的拜物教为特质,对物质财富及其生产表现出无批判的膜拜和狂热,以GDP的增加作为衡量一切经济工作好坏的唯一尺度,由此使得但凡能增加物质财富数量的经济实践活动广被接受。在这种强调物质财富增加的生产主义立场下,经济实践活动表现为生产动机上的“贪婪攫取性”、生产机制上的“泰罗――福特制”和生产手段上的“去道德化”,这在最大程度上钳制了人类的自由本质,使得人存在于一个被殖民化的生活世界里。
2.传统城镇化:生产主义特质
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实施赶超战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我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议题。城镇化作为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其推进应嵌入到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之中。考察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历程,生产主义几乎全方位地影响了以往的城镇化发展实践,无论是从推进城镇化的目的、还是实施城镇化的手段、抑或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主体性等方面,传统的城镇化都深深地打上了生产主义的标签。
(1)推进城镇化动机的物质财富扩张性。实施城镇化战略,首先需要回答推进城镇化的动机是什么。以往的城镇化发展历程表明,我国的城镇化更多地注重于物质财富的增加,将城镇化视作增加物质财富、提高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动力,以至于过于强调城镇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工具价值,而没有考究城镇化作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手段背后的价值性。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面临严峻挑战后,则将推进城镇化视作实现新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和发动机。显然,这种对城镇化功能的定位,极易将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于如何促进经济增长,从而热衷于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全然不顾及城镇化促进经济增长的价值意蕴。城建扩张、产城背离和基本服务缺失的城镇化发展实践,就是物质财富扩张性的城镇化的真实写照。最终,这样的城镇化会因其追求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单一性和至上性,使得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缺失人的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而造成不可持续性。
(2)实施城镇化手段的不以人为本位。实施城镇化战略,同样需要回答实施城镇化的手段是什么。作为现代化的应有内容,城镇化具有自发演进性,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镇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所依靠的参与主体也不同。由于将以往的城镇化定位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并将物质财富的扩张视作推进的基本动机,这使得实施城镇化的手段在本质上服务于并服从于物质财富的丰富和增加,以至于将人视作实施城镇化手段的支撑工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完全不顾及人的主观意愿和发展诉求,并在相当程度上遮蔽了人的存在性。只注重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进性而不顾及农民自下而上的自发主导性;只注重地方官员的而不考虑农民的主观意愿;只注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不顾及生产方式的制约的城镇化推进战略;就是实施城镇化手段的不以人为本位的现实样本。最终,这样的城镇化会因其以人的工具性遮蔽人的目的性,使得城镇化的推进缺乏广大农民的合作而造成非和谐性。
(3)提高城镇化水平的资本拜物教逻辑性。实施城镇化战略,还需要回答提高城镇化水平为谁的主体性问题。仅就推进城镇化的动机和实施城镇化的手段而言,为谁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主体性更具本质性。对于为谁而推进城镇化战略的不同回答,使得城镇化的发展方向截然不同。在这个意义上,推进城镇化的主体是谁,决定了城镇化推进的方向在哪里和实施的手段依靠什么。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历程表明,在生产力水平没有高度发展和社会产品没有实现极大丰富的前提下,人的存在方式从彼此的依赖关系走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离不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阶段,由此使得实现资本的逐利与增殖成为了城镇化推进的主体性命题,以至于在极端层面上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遮盖,让资本价值增殖成为了推动城镇化发展的主体。资本饥渴症、贪欲心所表现出的利润贪求的生产动机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危机,自私本性、侵略基因所表现出的利己的个人中心主义对他者的存在合法性的否认,钳制人的自由、缺少人文关怀所表现出的人类生产的自我否定性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遮蔽,就是资本拜物教逻辑对城镇化发展的异化。最终,这样的城镇化会因其对人本身是目的的异化,使得城镇化的推进没有立足于人的解放而造成非自由性。
二、人的城镇化的本质
1.人的城镇化:传统城镇化发展的价值转向
提高我国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必须转变以往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将城镇化由注重规模扩张的“土地城镇化”转向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人的城镇化”,将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视作人的城镇化的起点和终点,并摒弃那些限制和约束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错误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路径。传统的城镇化模式,过于注重追求物的发展、忽视人的发展,过于注重数量的增加、忽视质量的改进,这导致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农民并没有在城镇化进程中获得应有的福利改善和自由能力范围的拓展,导致城镇化质量难以提升。为此,需要转变以往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城镇化的核心和重点,构建以人为本的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的城镇化工作。
全方位地推进人的城镇化,就是将城镇化看作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手段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就是强调人自身生产力发展的第一性的本质特征,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并通过有序性、全面性、合理性和集约性的城镇化道路,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现实基础和有效保障。
2.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城镇化的本质内涵
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就是以人为核心、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将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放到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上去,将城乡居民的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实现居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双重匹配性转变,并最终融入现代化的文明体系中。
(1)人自身生产力发展是发展观的历史阶段性特征要求。发展观具有历史阶段性特征,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观的理论内核不尽相同。随着我国物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时代性课题发生了转变,人的生存性问题不再是首要问题,人的生活性问题成为了关键问题。在生存性阶段,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由此使物质财富的增加成为城镇化推进的根本动机。在生活性阶段,个人的充分发展,从而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由此使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成为城镇化推进的本质内涵。
就城镇化推进而言,促进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和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天然的必然性,只不过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提及的是,无论是对于物质生产力的重视还是对于人自身生产力的关注,都不能无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而将两者割裂开来。即便是在注重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存性阶段,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仍具有本质性和第一性;以及在注重人自身生产力发展的生活性阶段,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仍具有支撑性和基础性;即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手段,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是目的。也就是列宁所指出的:“全人类的首要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
(2)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的城镇化的终极价值指向。在人的城镇化过程中重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际上是体现了人的城镇化的终极价值指向。也就是将每个人的充分的、普遍的发展,以至于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看作人的城镇化的起点和终点。具体而言,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重视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遮蔽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重视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要凸显其主体性,把人的能力得到发展视作本质目的,并突出强调人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主要性和主导性。二是强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历史演进性。以往城镇化的生产主义特质所造成的物质生产力与人的生产力关系的异化,具有历史必然性和非跨越性。只有在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极大提高和传统城镇化弊端日益凸显的前提下,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会被纳入到城镇化的视野内。
3.农民的主体性:人的城镇化的现实指向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本质,要求人的城镇化必须更加注重于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拓宽农民的能力范围,并围绕农民的主体性,加快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具体而言,在现实层面凸显人的城镇化的农民的主体性,应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有序推进农民的市民化。农民进城及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核心或实质,就是实现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并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到城市经济生活中,让进城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二是切实赋予农民广泛的参与权。确保农民成为城镇化主体,需要切实赋予农民富有保障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尽量避免农民被排斥在人的城镇化的进程之外,不能让农民成为城镇化过程中被忽视的群体。这就要求人的城镇化的推进,要注重规范程序、倾听民意、维护诉求和提供监管,从而让农民的主体性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构建包容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人的城镇化,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需要充分发挥城镇化对农民的拉动力和推动力,让农民能够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并能够在城市中留下来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为此,需要赋予农民充分的且富有保障的财产权利,将相应的资产转化为能带来收入流机会的资本。与此同时,还要在“四化”同步发展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与进城农民人力资本结构相匹配的主导产业,让市民化的农民持续获得稳定的收入。显而易见,关注人自身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是发展观的历史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更是转变传统城镇化发展路径,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革命性要求,需要在实践层面注重树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让农民成为人的城镇化的主角。
三、推进人的城镇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人的城镇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的一个崭新的大战略。注重从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辩证统一角度来理解农民市民化后的存在方式,并将对农民的存在方式的把握置于人的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将生产力的生产性和再生产性统筹考虑,由此呈现出如下的政治经济学逻辑特征:
1.谁拥有什么?就是从产权制度人手,分析其所呈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剖析在该产权制度下生产与再生产资料是如何被分配的。具体言之,就是通过产权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在人的城镇化进程中拥有什么样的资产,并能够将其转化为通用的资本且能获得相应的收益。
2.谁从事什么?就是从社会关系人手,分析每个人在实现生产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社会分工格局下从事什么样的活动。也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分工格局背景下,人的城镇化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具体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比如,农民被转移到城镇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新引进的工商资本所有者的经济活动边界在哪里。
3.谁得到了什么?就是在社会分工的前提下,以产权制度体系为切入点,分析经济主体凭借其拥有的资产和获得的资产转化为资本的能力,能够分配到多少与之相匹配的收益。具体言之,就是经济主体在城镇化前后获得的收益有何区别,是否拥有收入的可持续性或在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支出的低成本性。比如,分析农民市民化后所获得的收益,还应该充分考虑其生活在农村时所拥有的“庭院经济收入”,以及用于自我消费的无工资性收入的劳动成果。
4.用获得物做了什么?就是考虑消费、再生产和积累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经济主体凭借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所分配到的社会产品的使用和积累,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自身生产力的稳步持续性和和谐性再生产。具体言之,就是经济主体如何将其获得到的收益进行消费、再生产和积累的结构性安排,并在这种结构性安排中实现资产进而资本的再增殖。比如,分析现有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确保市民化后的农民具有可持续的收益获取能力和机会,并进行资本性的再生产。
如上所分析的四个特征,就是人的城镇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所涉及到的四个关键性问题,这其中谁拥有什么具有基础性,它决定了谁从事什么,从而谁得到了什么,进而他们用获得物做了什么。显然,这四个关键性问题所隐含的顺序性,决定了人的城镇化的推进应具有先后的次序性,以及所实施的战略措施应具有全面系统的层级性。
四、积极稳妥推进人的城镇化的战略举措
.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和重点,人的城镇化的践行,依赖于系统性明显的和针对性较强的战略举措。只有这样,才能积极稳妥地将人的城镇化付诸实践,并通过提高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能力,使其成为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以人的城镇化的本质内涵为切入点,立足于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着眼于解决传统城镇化存在的问题,推进人的城镇化需要实施如下战略举措:
1.促进产权制度变迁,赋予资产正规的产权体系表达
在直观层面上,人的城镇化表现为农民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以及相应的所从事的职业的改变。但是,在本质层面上,人的城镇化却是农民改变户籍身份后的福利状况的改变以及相应的处理资产能力的提升。归结到根本性层面,就是农民在城镇化之前和之后分别拥有什么样的资产、两种状态下资产收益的大小以及农民将资产转变为资本的能力。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会对两种状态下拥有资产、进而资本的能力的大小进行权衡取舍,并将其作为是否参与城镇化的衡量标准。由此可见,推进人的城镇化的首要工作,就是对农民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正规的产权界定,充分提取资产的经济潜能,实现资产可交换的合法性,并降低调动和使用资产的交易成本,最终提高农民作为产权所有者的主体性地位,并通过稳固的人际关系网络的建立和扩张,不断地提高农民市民化后处理资产的能力和获得资本化收益的可能空间。
(1)有序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提高农民的产权实施能力。产权的清楚界定是市场交换的前提条件,作为一种经济权利,产权能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边界,降低行为的交易成本,让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不断地扩大和稳固市场交易的范围。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的首要内容,其本质是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为农民的财产提供充分的保障,增强农民处置资产的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成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主体。首先,明确土地确权的方向。与土地登记和颁证相比较,确权是核心,确权方向是关键。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的所有者,农民是土地的使用者;而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虚置和模糊化,造成了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冲突和矛盾,这直接弱化了农民的土地产权行使空间,并限制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实施能力。为此,需要赋予农民充分且完整的土地产权,以便全方位地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在当前,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该是确权的核心,使用权以及一系列其他衍生的有助于农民获取财产性收益的权利才应当是重点。其次,保障土地产权权能的细分。产权是一个多种权能构成的复杂结构,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权的结构不尽相同,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产权的权能会不断地细分,相关的权利主体拥有相应的产权,并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实施自己的权能。叫改革开放以来,的实施,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强和就业结构的转换而产生的土地流转,实现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应该切实地保障土地产权权能的细分,为每一个分离出来的产权权能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2)规范土地确权的程序,减少利益相关者间的冲突。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土地确权的效率。要充分考虑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降低土地确权可能造成的冲突。首先,充分地保障农民广泛的参与权利。在信息公开、土地测量、监督监管等方面,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避免政府单向地强行推进,有效保障农民的自主参与权利和空间,实现确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其次,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土地确权直接决定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实施边界,从而再分配土地产权的资本化收益,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土地产权的模糊地带产生冲突。对于这类争议的解决,要有创新性思路,尤其是要注重发挥村里具有威望的老人的话语权,让农村能人、有威望的人成为矛盾或者争议解决的主体;还要有效尊重村里历史上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习俗化解争议或矛盾的作用。
简而言之,实施人的城镇化战略,必须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明晰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利,有效地压缩征地空间,并避免权力租金对权利租金的替代,以及在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合理地分配土地资本化收益。
2.发展合意产业,让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
对于农民而言,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参与城镇化,不仅仅是生活方式的改变,更是生产方式的改变。并且在他们看来,生产方式的改变更具有根本性,生活方式服从于生产方式。如果进城后,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就会选择继续留在农村。所以,推进人的城镇化,转移农民不重要,关键是要确保农民在城市有适宜的工作可以做,并且持续地获得稳定的且高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
(1)考量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发展就业导向型产业。不同的人力资本素质,决定了不同的就业可能性,进而不同的收入水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在高技术产业就业能力不强。农民进城成为市民后,就远离了原先颇为熟悉的农业产业,这就使得原先基于农业生产所形成的人力资本能力无从发挥。就业机会的减少,就会降低农民市民化后的收入水平,这就需要结合农民原有的人力资本素质结构,围绕农业产业链,发展能够充分施展农民以往的人力资本素质,但又具有工业化特征的产业。当然,发展那些适宜发挥市民化后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的产业,并不一定意味着低端和低附加值。当农民获得的收入水平远高于农业收入时,他们才会切实地体会到城镇化带给他们的福利增加,并增强对城镇化的认可程度。否则,进城后就面临失业,以及新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生活支出的高成本,会造成他们对城镇化的抗拒,这显然不利于人的城镇化的推进。
(2)着眼于人力资本素质的提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产业的发展需要考量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就不重要。恰恰相反,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应以提高农民市民化后的人力资本素质为目标,结合不同年龄段的新市民的职业发展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之所以强调人力资本素质的提高,是因为农民只有在拥有了较高的人力资本素质之后,才会拥有较多的产业选择空间和就业机会,从而拥有更多的收入来源和更高的收入水平。这样就会降低他们进城后对政府的依赖性,并不断地增强自身的独立能力和发展能力,积极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经济收入状况,进而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需要转变以往的工作思路,充分地考虑社会分工带来的效率改进。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作为职业培训的直接提供者;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向市场经济主体购买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产品,由后者向市民化后的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传统城镇化面临的主要难题,就是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因户籍制度的制约未能以城镇居民的身份享受到城镇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由此造成了他们的不断流动,最后又不得不回到农村。实施人的城镇化战略,必须实现转移出的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而不能让农民成为城镇中的贫民。为此,需要破除现有的制度障碍,在战略高度上为转移到城镇的农民提供必备的社会保障和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市民化。人的城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和集聚,以及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水平,这就必须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到人的城镇化进程中。鉴于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差异,我国各个地区在推进人的城镇化过程中,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情,有针对性地、有步骤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既要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又要全面地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与此同时,还要结合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承载能力,有序地制定落户的条件和标准。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度要做充分的估计,但更要破除思想观念上的障碍,将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真正地实现农民的市民化。
(2)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广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积极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向城镇社保体系的接人。另一方面,要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纳入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让他们享受到城镇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最终的目的,就是借助广覆盖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市民化,提高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4.优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镇化会改变农业转移人口的收益水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既要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收益,又要立足于长远让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不是暂时的收入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