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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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文1

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转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特殊阶段,社会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脱媒现象日趋明显,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也面临着利润快速下降、风险集中暴露、业务急需转型的关键时期,而绿色金融将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新的动力与增长点。

一、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必然性

绿色金融一方面是指金融业通过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另一方面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本文主要关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

(一)绿色金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人均资源贫乏、资源利用率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保问题日渐突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碳金融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清洁建筑等绿色产业发展中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同时抑制对污染性项目的资金投入。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积极鼓励节能环保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减少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对市场、对客户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也产生影响,促进社会、环境准则在企业层面进一步得到普及,从而推动整体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十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从银行间的自发行为步入政府主导的发展时期,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6年4月表示,预计在未来五年内,中国每年需要在绿色领域投资约6000亿美元,是目前绿色投资水平的两倍。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研究成果显示,从2014年到2030年长周期按低、中、高方案,中国绿色融资需求分别将达到40.3万亿元、70.1万亿元和123.4万亿元。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发行了超过8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几乎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一半。对于银行业来说,发行绿色债券不仅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与绿色信贷中长期融资项目类型匹配,可以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对重点行业采取不同的融资扶持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落后过剩产能设定了红线标准,重点支持相关节能减排项目,创新形成一系列绿色金融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业自身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在未来几年里,我国计划设立绿色投资基金、引进绿色利息补贴,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还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严格规范的合同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减轻或避免融资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助于树立商业银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正面形象,从而全面提升银行业的品牌、信誉和竞争力。同时,通过采纳和实施绿色金融优质项目产生的良好社会影响,将有利于形成银行项目融资品牌,提高银行项目融资的整体质量,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和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近年来,国内银行业也纷纷在绿色金融市场布局。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家绿色金融的“赤道银行”;2015年该行成为首家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银行。依托踏实的绿色金融理念与实践创新,兴业银行先后荣获“最佳绿色银行奖”、“优秀自然保护支持者”、第五届世界环保大会“碳金社会公民奖”等荣誉。

二、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面临的挑战

第一,由于绿色金融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上动力不足。大多数绿色金融项目周期长、成本高、收益低、见效慢,这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获利能力,进而影响其投放积极性。

第二,绿色金融涉及的技术大多较为专业、复杂,并且不断更新发展,而我国商业银行与之相关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不足,对于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相对有限和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数量与效率。

第三,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质量。商业银行只有及时获得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才能尽快地为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目前,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备,一些环保信息也不能及时传达至商业银行,导致商业银行对绿色金融项目持犹豫观望的态度。

第四,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与绿色金融发展需求不匹配,制约了绿色金融业务的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虽然都对绿色行业进行了倾斜,但对绿色行业的划分较为保守和僵化。例如对于一些污染行业的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本身是环保绿色项目,但属于污染行业的大范畴,往往得不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三、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建议

(一)发展绿色金融须循序渐进、逐步提升

绿色金融的发展是建立在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以及银行业管理水平提升等基础上的,这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另外,绿色金融的发展规划及配套的环保政策、法律体系、信用体系等还不够完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不透明。但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普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前景必然十分广阔。

(二)探索制度创新,建立绿色环保共享机制

在绿色信贷前期审查过程中,搜索公司环境信息的成本较高。如果能够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可减少银行业在这一环节的投入,同时节省的成本还可以反哺其信息的维护,实现“双赢”。另外,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内部优势,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目前,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市场已成功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各银行纷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信贷制度,把绿色信贷的标准纳入全流程管理。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开展了环境压力测试,走在了绿色金融实践的国际前沿。

(三)及时构建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利润;可持续发展;策略探析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以人为中心、遵循商业银行发展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最终实现资源利用高效,业务发展整体推进,经济效益稳定增长。随着WTO大门的敞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融入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循环圈中,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课题。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高利润可持续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高利润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高利润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高利润可持续发展策略,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高利润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商业银行高利润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以及阻碍因素

在高利润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引下,我国商业银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很多问题以及阻碍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总体来讲,商业银行高利润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以及阻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市场化趋势。银行高利润主要在于存贷款利差高、收费多,而贷款定价不可能持续提升,宏观调控也在变化,银行的资金成本正在逐渐上升。同时,随着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收窄是必然趋势。

2.商业银行机制老化。例如,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往往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多级经营以及一级产权的制度,这使得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分行之间的产权不是很明晰,阻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加上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单一、管理模式落后,管理体系僵化,使得商业银行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

3.不良资产占比高。不良资产占比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壁垒,成为阻碍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实际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良资产是必然的,将不良资产占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可以的。为了进一步减少不良资产占比,我国商业银行甚至出现大量资金上存的措施,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带来阻碍。

4.业务规模支撑能力差。尽管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来业务发展极为迅速,业务规模也是不断的增加,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出现问题,例如商业银行经营层次低、集约化、规模小。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另外,与其他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着品种不齐、服务差以及人均业务量不足的问题。

5.用人机制僵化。商业银行人员是商业银行进行各项工作的关键,商业银行人员素质与水平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业务工作的顺利发展。但是,用人机制僵化使得商业银行业务工作问题百出。商业银行人才引进机制不完善,使得大量的优秀人才无法做到引进,造成商业银行人员结构老化。另外,商业银行用人机制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人员不能够做到人能尽其才,大量优秀的人才纷纷跳槽,影响着商业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商业银行高利润可持续发展策略探析

1.树立人本观念,实施人才战略。21世纪需要的是综合素质人才,要想实现商业银行的高利润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综合素质人才方面加大投入,实施人才战略。为此,商业银行首先要加大对于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综合型人才的引进,加大对于三高人才的培养,提高三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建立综合型人才培养战略,加大对于综合型人才的管理以及素质培养。其次,建立健全相应的人才使用机制,为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充分利用先进的人才管理办法,加强对于人才的第二次培训,提高人才的银行基本知识理论以及实践学习。

2.树立效益观念,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商业银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服务体系,但是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盈利目的的。为此,商业银行要想实现高利润可持续发展,还要实施组合营销策略,增强金融创新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将商业银行的利润实现最大化、风险做到最小化,合理配置商业银行资金,加强对于商业银行机构的设置,强化对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营以及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实现贷款、存款以及中间业务的合理化机制建设,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以及竞争力。加强同存款人、贷款人以及其他业务人员的信息咨询,建立健全客户信息档案,加强对于商业银行客户信息档案的科学化管理。

3.强化资产保全策略,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强化资产保全策略,商业银行要根据可靠地财务实情以及可靠地经济类信息进行调查论证,加强对于信贷风险的防范,提高商业银行资源配置以及信贷业务的准确性。另外,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对于那些不良资产的保全盘活力度,努力提高资产的质量,努力提高不良资产给银行带来的经营效益。银行还应该建立健全资产激励机制,将银行的资产存活与员工的报酬相结合,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资产风险防范机制,着力解决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尽量避免资产管理出现的风险问题。

三、结束语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实现了企业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换。改革政策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一降再降,给商业银行业带来很大冲击。商业银行自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下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由于存贷款利差的下降可能会导致短期内商业银行利润收减少,使商业银行失去了高利润收入的政策空间。我国商业银行在高利润可持续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高利润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应该深入研究自身高利润可持续发展现状,创新高利润可持续发展策略,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高利润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小贷中心,模式选择

1. 建立“小贷中心”的政策背景

2008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施单独定价、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2.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模式选择分析

组织架构创新是小贷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传统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主要特征。小贷机构的组织架构建设是小企业信贷流程改造、信贷产品设计和专业化团队打造的基础,是保障小企业信贷发展的具体措施能取得成效的前提,也是国有商业银行“小贷中心”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2.1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组织机构的现有模式

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建立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2.1.1独立准法人制中小企业信贷中心模式

该模式是一种离行式经营模式,在总行框架内以完全独立于其他分行的准法人、准子银行体制专营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于一身,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对独立,统筹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前台营销和后台管理。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作为国内首个拥有小贷业务专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实行的则是该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对银行现有的组织结构影响不大,改革成本较低,若小贷机构经营不成功,对全行其他条线的业务影响较小;有利于打造符合小企业金融规律与特征的专业化经营;小贷机构组织架构清晰,易于大规模快速扩展。缺点是:小贷机构的目标市场与现有批发银行业务的目标市场有交叉,存在客户资源的争夺问题;在客户的结算方面需要支行和网点的支持,双方存在大量的成本和利润的核算问题。

2.1.2中小企业事业部模式

该模式一方面在总行设立中小企业部,负责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另一方面依托现有分支行专营机构,将小贷业务相关的研发、营销等职能部门结合成相对独立的单位,即事业部设立与分行业务相分离,实行集中决策指导下的分散经营。适合已在全行推行事业部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的银行,如民生银行。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利于提高营销的专业化程度而迅速占领和扩大市场;能实现作业流程化、生产批量化。缺点是:各事业部相对独立,与总行有关职能部门可能存在权利争夺,影响效率;事业部之间的资源整合较为复杂。

2.1.3专业支行制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模式

该模式是选择中小企业资源相对丰富的小商品市场或商贸物流集散地,以信贷管理水平较高的多个支行为载体,对人员、设备、规模等实行单独配置,在分行授权的自由审批权限内审批通过后放款。多作为一种过渡模式,是小规模业务推广和经验积累的手段,以区域中心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展。特点是隶属分行、条线管理、授权经营、独立不足。浙商银行在实践中确立了专营支行、特色支行、专营部门三种不同模式。

其优点是:降低了直接进行小贷机构改革的阻力和风险。但受人力、财力等限制,试点地区难以独立完成与小贷业务相关的产品研发等而影响市场营销的效果;充分协调与当地其他分支机构的关系也是一大问题。

2.1.4分级管理模式

其突出特点是充分依托全行现有机构和人员配备。在总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等职能部门,分级指导和管理小贷业务工作,分支行经营机构则具体实行。在原有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保持了业务发展延续性,但专业化程度不高。适合组织结构分级性与条线性特点突出、自上而下指导体系有力到位的银行。

2.2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小贷中心”的模式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建立“小贷中心”的模式选择呈现出多样化。既在总行层面成立了一级部制的专职管理部门,先行试点的省分行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部门;同时,二级分行成立小企业金融业务中心;在一些小企业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设立小企业专业支行。与一些中小型银行建立离行小企业总部不同,国有商业银行大多根据自身情况,依托分、支行格局建立小企业专营机构,形成“分行-支行、中心-分中心”模式。

目前的模式选择下最大的问题便是与现有各级职能部门关系协调问题。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小贷机构应按战略事业部形式建立,独立经营、独立管理。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小贷中心大多保留原有的运行模式,未能保持相对独立性且定位不明确。同时,基于目前的模式构建,小贷机构运作需要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如果没有统一的系统和数据支持,无法做到客户精细化管理要求,业务发展也难以保障;由于没有吸存功能,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总行的拆借,在信贷紧缩的环境下为保障小贷业务的资金资源也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

3.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优模式

实行“准法人、准子银行”的模式,建立事业部制的独立“小贷中心”。中心实行“垂直化、集中化、扁平化”的管理;中心总部设立单独管理主线,不设柜台结算业务,通过拉直管理线条,达到精简管理部门、提高效率的目的。同时,对小贷中心实行薪酬体系独立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区别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准子银行”模式。在该模式下,需要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评审系统;组建风险总监管理下的专门的审贷官队伍。同时,基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上的分支行模式,可以同时采取设立专业支行的形式。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该方面的探索,2010年11月成立的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则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不论以哪种具体模式建立“小贷中心”,都要保障中心的独立经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独立的成本核算机制,否则小贷机构的建设只会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因子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04-04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而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水平和未来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金融及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要实现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必然要实现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也都在不断地提升其经营绩效,努力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涵义

结合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1],参考相关的研究成果[2-4],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涵义为:商业银行遵循经济金融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合理有效地开发和配置资金、机构、设备、人力等金融资源,提高和改善金融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流动性管理能力、发展能力、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运营能力,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金融服务水平。同时把握好规模与效率、质量与速度、管理与发展、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问题,从而实现全面、持续、均衡、稳定、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既要求商业银行内部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也要求商业银行与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共处。因此,影响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因素,整合金融资源的各种能力因素以及外部环境政策因素[5-6]。

根据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影响因素,并且兼顾指标选取的系统性、通用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本文对资源、能力和环境因素进行细化、分类,每一类型中选取代表性的指标构成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国有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评价的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测度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水平。选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9年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为2010年《中国金融年鉴》[7]和各家商业银行在互联网上的2009年年报信息[8-11]。全部数据计算过程及图表利用spss计量软件完成[12]。

(一)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选取

根据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四家商业银行数据的完备性,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选取符合条件的指标,构成原始数据表。由于四家商业银行的经营区域遍及全国各地,业务范围高度重合,四家商业银行外部所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监管环境等基本相同,因此,未选取环境影响因素指标。

(二)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因子分析之前,为了避免由于量纲差异和方差较大的变量影响因子载荷的确定,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首先计算各个指标数据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然后将这些数据代入前文所述的标准化公式中,经计算可以得到每家商业银行各项指标数据的标准化值(见表2)。

在标准化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出的相关系数矩阵,得到各个指标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大部分在0.3以上,表明指标变量之间具有比较强的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因子分析法来进行评价。

(三)提取公共因子

因子提取的原则是累计贡献率大于等于85%,同时初始特征值要大于1。由表3可知,前三个特征值分别为λ1=15.436、λ2=11.509、λ3=4.055,且其总的贡献率达到了100%,因此可以认为前三个因子已经基本上包括了所有评价指标所要反映的内容,足够描述国有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符合选取标准。

从因子碎石图也可以看出,第一个因子的特征值较高,对解释原有变量的贡献较大;第三个以后的因子特征值都较小,且远小于1,对解释原有变量的贡献很小,已经成为可被忽略的“高山脚下的碎石”,因此,提取三个因子是合适的。

(四)建立因子载荷矩阵并对因子命名

为使因子之间的信息更加独立,用方差最大化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见表4),旋转后载荷向两端集中,能更好地解释公共因子,使之具有相对明确的意义。

因子1在资产利润率X8、收入利润率X12、人均利润X13、净利润X15及不良贷款率X23、拨备覆盖率X24、核心资本充足率X25、资本充足率X26、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X27载荷较大,X8、X12、X13、X15反映了银行的盈利能力,X23、X24、X25、X26、X27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故将因子1定义为盈利与风险控制因子;因子2在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增长率X4、贷款余额增长率X21、非利息净收入占比X22、海外机构数X31载荷较大,X22反映了银行的创新能力,X4、X21、X31直接或间接反映银行的发展能力,故将因子2定义为发展与创新因子;因子3在流动性比率X16上载荷较大,故将因子3定义为流动性因子。

(五)计算各公共因子及综合因子的得分

设F1、F2、F3分别为各家商业银行在三个因子上的得分,ZX1、ZX2…ZX30、ZX31为各原始指标数据经处理之后的标准化数据,则有:

F1=0.04*ZX1+0.054*ZX2+…+0.11*ZX30-0.001*ZX31

F2=0.003ZX1+0.036*ZX2+…+0.028*ZX30+0.121*ZX31

F3=-0.114ZX1+0.016*ZX2+…+0.104*ZX30-0.046*ZX31

以各因子所对应的方差贡献率(见表5)为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即可得到综合评价得分F,

即:F=49.097%*F1+30.501%*F2+20.402%*F3

四、结论

从表6可以看出:在盈利与风险控制方面,中国工商银行排在最前列,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工商银行在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和净利润等反映盈利能力指标上的表现均好于其它三家银行,同时在不良贷款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等反映风险控制能力指标上的表现均优于其它三家银行;发展与创新方面,中国银行排在第一位,这主要是由于中国银行在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增长率、贷款余额增长率、非利息净收入占比和海外机构数量等重要指标上的表现均好于其它三家银行;流动性管理方面,中国建设银行拔得头筹,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建设银行在流动性比率指标上的表现优于其它三家银行;最后综合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中国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最高,中国建设银行紧随其后,中国工商银行排在第三位,中国农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最低。

参考文献:

[1]白钦先等,《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杜晓荣、张玲,《基于资源和能力的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

[3]卫娴,《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4]廖润雪,《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评价》[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王聪等,《中国商业银行的效率与竞争力》[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6]李文军等,《商业银行的效率与竞争力》[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7]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年鉴2010》[M],北京: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9。

[8]中国工商银行2009年年度报告[DB/OL].省略.

[9]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年度报告[DB/OL].省略.

[10]中国银行2009年年度报告[DB/OL].省略.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文5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

一、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县(市)、乡(镇)设立,主要为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从法律性质上讲,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虽然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政策性取向: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在缴纳存款保险之后的可用资金必须用于本地区农村经济建设,不得跨区经营。但是村镇银行在权属关系和经营目的等特征上与政策性银行并不符。从权属关系上看,我国的政策性银行都为国家所有,而村镇银行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可见二者权属特征不相符;从经营目的上分析,我国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村镇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实行市场化操作,有着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可见二者经营目的不相符。由此可判断,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二)村镇银行是特殊的商业银行

首先,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第一,村镇银行可以办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第二,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经营原则一致。第三,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从设立的基本条件、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存款准备金要求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具体法律规范也基本相同。第四,《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6l条指出,该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商业银行法》等执行。由此可见,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但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调整的一般的商业银行。第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法》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在乡或镇设立)或三百万元人民币(在县或市设立)。第二,治理结构要求不同。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于商业银行比较简单灵活。第三,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不同。《商业银行法》调整的商业银行在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的限制比村镇银行少。第四,两者在业务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村镇银行业务的地域范围也有要求,这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本性。

二、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国内外的长期实践表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及决定因素。法制体系越完善,各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法制环境就越好,这样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加有序、规范地进行,各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因此,良好的法律保障能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自身固有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负外部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银行的负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行为及其破产行为对广大存款人可能造成消极的影响;银行的脆弱性是指很多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使得银行很容易陷入经营不利的状况,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其脆弱性与负外部性与一般银行无异。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监管,只有国家依法加强对银行的法律监管,才能使得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村镇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尤其微弱,再加上其支撑的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旦村镇银行发生倒闭事件,由此引起的影响可能对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以及小额信贷事业都是个不小的打击。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加强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对其进行适当监管。

三、完善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可以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创建和规范运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金融机构实现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村镇银行政策法律体系,需要建立金融监管与稳定协调机制,这要求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规划,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法律体系促进模式,以提升村镇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高度。

第一,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专门的关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明确村镇银行的合法性地位,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范,进而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当然此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从地方立法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地方立法机关制订有关于村镇银行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村镇银行的现行的规定并没有考虑我国农村金融的区域性、层次性等特征。因此,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关于村镇银行债务清偿、组织创新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村镇银行实现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但同时也要求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这样才能在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单位:1.吉林工商学院;2.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B293;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社科项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支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包爽.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9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范文6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小型微利 可持续发展 审慎监管 垂直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2-050-04

从2006年底以来,我国开始试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图通过政府主导的外生性金融来推动农村金融深化。银监会在2009年-2011年发展规划中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3家,占计划数的65.9%。但被监管层寄以厚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却十分缓慢,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只占计划数的47.5%,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计划数的60%。从已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看,虽然其中的一些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部分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与预期目标相比相去甚远。制约此轮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因素固然很多,包括体制内的因素、落后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薄弱的制约,三农本身的高风险、高成本等很多外在的因素。但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本身面临的一些内在矛盾和冲突,而这些冲突短时期内无法解决,从根本上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只有辨证地思考,并积极解决才能让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服务三农的既定目标。

一、:小型微利还是规模经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链条相对较短,机制灵活,贴近农村实际,基于农村社会的圈层结构,充分利用人缘、地缘,血缘,亲缘关系,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对适当利润的追求是作为实现服务目标的一种手段,而服务三农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它的微利性。因此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中“小型微利”是其特色和优势。

但在银监会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系列政策的催化下,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有强烈的规模扩张冲动和做大倾向。在银监会颁布的制度框架中,对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对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许多地区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远远高于政策规定,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即使在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也大多在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屈指可数。高额的注册资本短期内虽然可以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要求,但从经济学角度看,注册资本越高,资金成本也就越高,要减少巨额的资金成本,只能选择批量运用资金,贷款给大客户。而农村地区急需的是,服务于三农的小型微利的村镇银行。在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步伐中,村镇银行也一枝独大,这种快速扩张反映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等非农资本的逐利需求。而相应的,利润能回流农村的资金互助社却发展极为缓慢。在银行主导模式下(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必然追求规模化,产业化,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新型金融机构盲目规模扩张,与大型金融机构逐渐趋于同质化,则会丧失其优势和特色,并可能重演大型商业银行“农转非”现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天农村缺的不是大的金融机构,而是小型贴近农村实际需求的金融机构。

小型微利与规模经济的冲突是否无解?事实上通过组织模式创新既可解决现有的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小而分散的问题,又可分享规模经济的好处。可通过银行制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把许多金融服务站、小型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通过业务的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帮扶整合。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各自仍然为独立法人,但业务可相互,为避免三角债和违约风险,可互存风险担保金或提供抵押担保。并可由国家出面建立一个第三方担保平台,如成立会员制的合作担保基金。以此既能享受规模经济下的便利。又可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服务对象冲突:扶富还是扶贫

从数据看,截至2010年底,在信贷投向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D3亿元,占比50%;农户贷款余额203亿元,占比34%。如果把农户分为小企业农户、富裕农户。中等收入农户、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盈利动机,把有限的资源主要集中服务于有还贷保证、贷款金额较大的中小企业、小企业农户以及富裕农户和信用较好的中等收入农户。特别是为解决村镇银行资本额度小、贷款集中度比例偏低,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问题,监管层将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和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分别由原来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和10%提高到10%和15%。村镇银行借款对象愈加向扶富集中。

也就是说一些新型金融机构没有定位服务于农村中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而是继续争夺优质客户的“富”金融活动,并漠视大多数小农《主要是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可见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与政策性目标(扶贫)还是存在一定冲突。而这一冲突实质是新型金融机构自身目标与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定位目标冲突的表现。

三、目标冲突: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是普惠金融

(一)商业可持续发展与普惠金融目标冲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诞生起就面临着双重目标的冲突,即自身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诉求和帮助政府实现普惠金融这一社会目标的冲突。商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经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进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是金融机构盈利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其固有使命。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能否实现盈利及盈利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商业上能否可持续发展,能否吸引后续的投资和存续经营并发展。普惠金融目标可以看作是政府所希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服务“三农”,以改善农村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的融资条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提高落后地区农村和农户社会福利水平,填补金融服务空白。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大,利润低是客观事实。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数量小而分散、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品,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村贷款管理难度大等因素进一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农村贷款利润率低于其他产业的利润率。

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经

营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违背监管层初衷的倾向:一是”城镇化”而非“乡村化”倾向。由于投入产出的压力,尽管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6成以上,但自发设立的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多是在已经实现或接近于工业化的农村地区或者是设在中西部省份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而不会进入中西部传统农区的农村。二是厌农、弃农的非农化倾向。服务对象普遍集中在中小企业和中高收入群体,扶富弃农,只是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争夺优质客户资源,不是扶贫。三是假借“挂钩政策”实现网络扩张。目前为引导主发起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不发达挂钩”政策,但这一“挂钩”政策可能促使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利用这一牌照价值实现网络和分支机构的扩张,而暂时牺牲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机构。

客观地思考,如果新型金融机构在经济上不可持续,那么它将无法成长,在将来也无法服务三农。在双重目标冲突下如果政府把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强行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虽然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但商业上的不可持续发展仍将带来很多问题。将来同样会面临网点撤并的困境,或者累积亏损,成为央行下一步救助的对象。

(二)政府分类指导,协调赢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逐步统一

事实上市场化的金融组织就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但结果可能与政策制定初衷――实现农村的普惠金融相违。如果政府意图引入竞争,建立和发展可持续的商业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不能把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强加给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现在农村市场环境今非昔比,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就是银行潜在的盈利点。服务三农在经济较为发达和现代农区完全可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的金融排斥,分散经营的小衣经济决定了单靠市场化的金融组织无法解决各个层次农户的融资问题。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方向是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那么能够市场化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的融资难问题,促使资金回流农村,即使“扶富”也要鼓励,同时应该加强风险监管。因为根据许多国家以往的经验,商业化才是最有可能在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太多数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途径(2003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对于满足偏远贫困地区的三农金融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政府就要给以适当的扶植和补贴,并引导其逐步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而需要政府来解决的普惠金融和扶贫问题就应以政策性金融和小型合作金融组织(如资金互助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为主来解决。

四、监管冲突:风险监管下严格的准入门槛还是审慎监管下引人多元化投资主体

考虑到农村金融改革关系到国家整体金融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监管层出于对风险监管的考虑,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比较敏感的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严格限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并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监管层主要是基于以下风险监管考虑:首先借助银行业的信誉确保新型金融机构能够安全运营,有效防范风险,防止重蹈1990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其次是通过引进和利用银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及网络优势,确保新型金融机构开办后的运营安全。不可否认,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新型金融机构的缓慢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巨大缺口迫切要求动员社会各方资本,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事实上对主发起人的严格限制制约了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作为主体的村镇银行的发展。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大利润低,最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参股或设立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实力较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由于本身就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少投资的动力。各类金融机构 (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有动力,有能力、有资质的能同时在东部和西部设立村镇银行的恐怕为数不多。目前重点改善的中西部地区符合主发起人条件的银行机构更是寥寥无几。而”东西挂钩”政策由于与主发起行距离较远,给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网络建设等都带来了不便。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严格业务准入约束,更使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风险。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入股及经营的准入限制也制约了其发展。

目前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巨大,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供给模式。虽然民间资本是逐利的,但经历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中国已形成了一大批有雄厚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民营企业家,形成了如浙商、温商等为代表的庞大的民间资本。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资格,既可缓解主发起人不足的困境又可使民间资本驱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又能促使民间资本主导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起监管效率优势。政府要做的就是发挥审慎监管作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限制负面效应。

五、竞争冲突:水平竞争还是垂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