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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1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医疗服务
目前,全国各省先后推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岛、湖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正在试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评述,试探求既适应农民工群体特征及现实需求,又尽可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过渡方案。
一、全国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案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2
施工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投标方,从切身利益考虑因采取多项投标报价策略,在获得项目承包权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经济收益。深入分析投标报价策略是施工单位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1.建筑工程投标活动的特点
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把项目转交给施工单位操办,以保证建筑工程按照预期的时间交付使用。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标方,为了能够获得项目承包权往往采用各种投标策略参与活动。从本质上看,招投标过程属于市场交易活动,其具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多种特点,即:竞争性、风险性、收益性、统筹性等诸多特点。
1.1竞争性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是在不断竞争中取得进步。建筑工程招投标实施“开放性”原则,任何具备工程建设能力的单位均有权利参与投标活动。面对开放性招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方仅限于建设单位一方,但工程投标方可由多家施工单位参与。形成明显的竞争趋势之后,各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承包权不得不采取竞争手段。
1.2风险性
社会主义市场的不稳定性特点决定了经济活动的风险性,工程投标活动操作流程常会遇到多方面的风险,阻碍了投标活动的有效性。一方面,投标方会受到同行之间的竞争排斥,导致投标方案无法正常地实施,影响了施工单位内部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所投出的工程报价高低不定,报价过高导致施工资金投入过多,报价过低则降低了施工方的经济收益。
1.3收益性
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经济收益,获得建设单位授予的承包权,按照合同条款规定交付工程项目,即可获得预期的经济收益。若施工方在投标报价中运用合理的调控策略,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投资,在满足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扩大经济收益。工程收益的高低往往决定于施工方的投标方案,施工单位经过多项资料的分析便可掌握投标规律。
1.4统筹性
建筑工程投标是一项统筹性的活动,并非施工单位单方面运转操作。建设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统筹方,尤其提供工程清单及相关资料,并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管理。作为施工单位,选定投标工程后也要统筹内部运营,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协调管理,以制定更加科学的投标报价策略,力争在同行竞争中获得胜利,以最小的造价投入创造更多的实际收益。
2.投标报价失误的不利影响
投标报价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方案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关系着项目成本的投资高低。随着建筑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竞争程度日趋激烈,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承包权采取了多项投标决策。但是,部分施工单位由于实力缺乏,投标报价方案存在明显的缺陷,最终导致投标报价失误。投标报价失误会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如:
2.1丢失承包权力
获得承包权力是施工方参与报价活动的最终目标,也是创造工程收益的必经阶段。相反,丢失工程项目承包权直接导致投标失败,给投标方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投标报价”是招标方重点审核的标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招标方往往会把承包权转给报价最低的施工方。因而,一旦施工单位投标报价错误,势必影响其价格方面的优势,易丢失工程的承包权。
2.2造成经济损失
投标报价失误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即:报价高、报价低,这两种失误均会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报价高,施工单位投入的项目资金额越大,易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即便获得承包权也难以创造预期的经济收益;报价低,表面上与其它同行竞争占据优势,但工程项目动工后会因为资金不足等问题限制施工作业。两种报价失误情况会给施工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增加施工难度
从施工角度看,投标报价的金额基本上决定了工程可利用资金的多少,投标报价失误大大增加了后期施工的难度。以投标中材料报价为例,材料价格在施工成本耗资中占70%左右的比例,并且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随时改变。若施工方在投标方案中,对材料报价仅限于当前的市场行情,未考虑市场变动引起的价格上涨,施工期间便会受资金限制而无法正常运行。
2.4阻碍资金调配
资金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物质保证,筹集充足的资金才能维持作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施工单位在投标期间承受着多方面的竞争,制定科学的投标报价策略是降低资金损失的最佳方式。投标报价失误阻碍了施工单位的资金调配活动,报价失误引起的资金流失、资金浪费等问题,既减少了工程资金的储备量,也降低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时中断了工程建造的进程。
3.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策略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者,施工单位才是真正建造工程的机构。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必须注重工程造价的控制,以最低的成本投资创造更大的经济收益。一般情况,制定投标报价方案需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如图1,不仅要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工作,也要对现有的资金额科学地调配使用,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的资金应用情况。
投标――市场――资金――成本――财务――限价
3.1市场调查
价格由市场决定,工程投标报价理应参照市场行情而定,这样才能制定符合市场标准的造价方案。施工单位需做好前期调查工作,熟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市场价格,如:材料价格、薪资价格、设备价格等,这些因素都关系着项目建造的成本。针对所得的市场调查数据,施工单位财务人员要经过详细地计算,确定每一笔账务资金的分配,确保项目资金的充分利用。
3.2资金筹划
筹划现有的资金可引导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投标方案,根据资金储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有助于提升投标报价的成功率。如:参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财务人员综合计算完成清单任务所需的成本资金,再生产造价报表作为参考文件。投标人员结合造价报表,适当地提高或降低投标报价,在保证施工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最高效运作。
3.3成本控制
无论是哪一种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单位都需严格控制成本投资,否则会给自身造成利益上的损失。近年来,少数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承包权而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肆意压低工程投标价格,因成本报价过低而影响了施工资金的调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即便采取“控价政策”也要保留报价底线,确保成本投资达标。
3.4财务审核
财务部门是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部门,投标报价应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经济职能,对制定的财务报表严格审核以免报价失误。通常财务审核的重点:一是报价方案的内容,详细审查投标报价文件的各项条款,弄清招投标双方的合作关系,对潜在的经济纠纷问题及时提出并处理;二是报价方案的形式,审核投标报价策略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及国家部门的相关规定。
3.5限价策略
考虑到建筑市场的多变性,施工单位纷纷制定了“限价策略”,即在有限资金范围提出投标报价方案。如:对某一工程的投标报价,施工单位先确定可以利用的资金额度,再具体计算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把两种资金额进行对比后编制投标报价方案。限价策略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报价措施,最终目的是减少施工单位的投资额度,但并非盲目地限制价格,需多方参考分析。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5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9〕18号)、区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9.30)、《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和《关于征求<新会区2020—2021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新农农函〔2019〕266号)等文件要求,综合各镇(街)、区财政局和公开征求有关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新会区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按市下达建设目标任务与统一安排,2020-2021年,我区共扶持7条专业村,每条村安排资金约100万元,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增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结合实际,全区2020年建设3条村,2021年建设4条村。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省、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县级职责。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区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
(二)镇级职责。镇(街)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
(三)行政村职责。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认定。
(四)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五)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六)项目专家职责。按照《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等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月前组建不少于9名(含)专家的项目专家库,按评审、验收等工作实际,在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或验收专家组,以实地考察结合审阅项目材料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形成评审或验收意见,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入库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进行入库申报,区、镇(街)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入库时间。2020年、2021年实施项目分别在2020年2月10日前、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入库。
(三)审批程序
1.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
2.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2月和2020年10月,组成评审专家组分别对2020年和2021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审核通过评审的入库项目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主体、镇(街)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新会区的建设资金按市、区3:7的比例筹集建设,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区级补助资金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由区、镇级负担资金按照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区级部分由农业农村局做好预算安排。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工作经费安排
1.实施项目的前中后期工作经费(含会议,租车,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和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项目审计等相关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使用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村工作管理经费及公共事务管理经费。
2.项目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标准(含税):正高、副高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每天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每次半天分别为1000元、750元和500元;专家组长按照正高标准。
3.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区农业农村局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区农业农村局凭据报销。
(四)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区财政局,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奖惩措施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区财政局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区、各镇(街)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项目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向镇(街) 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4
一、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深改领导小组,制定结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到股室到人头,层层落实责任,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研究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中央及国家机关部委部署改革试点。
1.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财政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县财政局2020年上半年及时组织财务报告编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深入了解政府财务报告的意义、内容、范围、并对系统后台进行全面维护,做好财报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一是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试编制本地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建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立农业农村项目库,便于实现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三是根据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坚决做好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又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更好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
(二)州级部署改革试点。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计划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396个预算项目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8,405万元,确保各项目有序加快推进,资金百分之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社会满意度符合预期,圆满完成上半年年度建设任务。
二、取得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能有效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有利于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责发生制试编工作搜集基础数据有难度。部分单位数据不全面,部门决算是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数据之一,部门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诗句报送不及时,有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转换数据和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数据报送不全面等;目前情况下,没有县级政府的统一安排,试编工作成为财政部门的事情,相关单位对该项工作不甚了解,数据提供不及时,不积极,编制人员对相关数据信息收集较为困难。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由省厅明确规定,财政统一整合后,部门行业内不再进行交账和考核,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存在交账和考核事项,对涉农资金整合有一定影响。
三是目前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改革推进较不平衡,预算绩效管理层级有待加深、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尚有不足。还有一些绩效评价指标同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够,指标的可比性不强,指标分类不够科学;绩效运行监控内容重点不突出,绩效运行监控手段不够先进等。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事业费及接收的捐赠资金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支持贯彻实施中央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省“一办法六工程”,有效实施预防和关怀救治措施,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打一场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助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三)州(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四)各级接收的捐赠资金及银行利息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以州(市)、县(市、区)为主,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防治任务将艾滋病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对疫情较重的地区和艾滋病防治的重点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安排。
第五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监测检测、宣传教育、预防干预、诊断治疗、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设备和物资购置及其他艾滋病防治相关经费。
第七条监测检测经费用于: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哨点监测、重点人群筛查、行为监测等支出。
第八条宣传教育经费用于:大众媒体宣教、入户或面对面宣传、学校和羁押等重点场所宣教等支出。
第九条预防干预经费用于:安全套推广使用、美沙酮等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规范性病诊断服务、母婴阻断、安全血供等支出。
第十条诊断治疗经费用于:常规和免疫功能检测、抗病毒治疗、毒副反应的对症处理、耐药监测、中医中药治疗和研究等支出。
第十一条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经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防治政策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各级各类督导检查工作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和物资购置经费用于:监测检测试剂和耗材,维持治疗、抗病毒治疗和母婴阻断药物,免费发放的安全套和针具,检测、采供血、诊疗、宣传、培训和办公等设备购置的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艾滋病防治经费用于:年度工作中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申报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结合当年的疫情和财力情况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任务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由县(市、区)级卫生、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任务,结合各地需要解决的问题,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编制专项资金需求项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监测检测、宣传教育、预防干预、诊断治疗、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等经费,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本年度工作需求、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当地财力状况等因素申报。
第十七条设备和物资购置经费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各地的实际,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申报经费,其中:设备根据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药品、试剂和耗材按检测和治疗人群的需要测算。
第十八条其他艾滋病防治经费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结合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按有关规定申报。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的建立和资金的安排要突出艾滋病防治的工作重点,要符合中央和省制定的艾滋病防治规划。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的项目管理方案和专项资金用途研究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和专项资金用途研究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州、市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申报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和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结合各州、市疫情、财力状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捐赠资金等渠道安排的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第二十一条各州(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后,应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及时分配和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二条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在每月末将收到的捐赠资金及银行利息缴入艾滋病防治捐赠资金财政专户。捐赠者有意愿的捐赠资金,严格按捐赠者的意愿安排;没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由各级卫生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的,需逐级报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经评审如有资金结余,用款单位要及时上缴其主管部门或经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药品和设备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采取中央招标的物品采购,按中央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大宗物品采购,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招标采购;零星物品等采购由州、市按规定采购。
第二十六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平均分配。
第二十八条各州、市卫生、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要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分配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处理,并向上级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成果进行绩效考核,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
项目资金统筹方案范文6
征迁安置是项目改造关键环节,被征收人极为关注。被征收人能否按时顺利回迁,反映出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项目中的科学决策和操作能力。在征收安置实践中,征迁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甚至还出现恶劣的暴力事件,直接影响到征收区域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当前,征迁安置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项目科学论证不足。由于地方政府对城市改造急于求成,规模过大,征收盲目,加上在实施征收前期调查摸底不细致,底数不清晰,决策不民主,征迁项目启动后,矛盾诸多,征收进度缓慢。二是方案不明,运作不当。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前,由于项目论证不足、安置方案粗糙、安置方式不明确、补偿不公平、程序不合法、信息不公开、运作不规范、干预评估,个别征收人员素质较低、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有的纠结社会闲散人员违法拆迁,以及征收安置预案不充分,出现问题没有很好的应对解决办法。三是补偿资金准备不足。由于前期论证及摸底不清、测算不细,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资金需用量估计不足,导致有相当部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资金跟不上,不能及时兑现合同,也使得那些想签订安置合同的人不愿签订合同,造成项目被迫拆拆停停。四是安置用房选址偏差。政府在征收项目征收工作落地后,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将土地挂牌上市。摘牌后的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设计中,往往考虑更多的是自身利益,将不好的位置用于建设安置房,被征收人意见大,导致后期安置矛盾多。五是超期过渡费支出大。受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征收项目完成征收后,政府在实施“招拍挂”中,往往受挂牌条件影响,土地在“招拍挂”中出现流拍,使净地晒地时间过长,大大超出应安置期,增加超期安置费用支付,加大项目改造成本。
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直接影响征收项目的有效实施,也给被征收居民工作生活、学生就学等带来诸多不便,影响被征收居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甚至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二、抓好征迁工作切入口
在房屋征迁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证征收补偿到位,保障被征收居民如期安置,是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也是整个征收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
(一)严格总量控制
政府在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对旧城改造实施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到城市老住宅区、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改造项目征收规模和总量控制,关注被征收居民在外过渡期、过渡量,以及征收补偿资金储备额,做到“三匹配一适应”。即:征收总量与被征收人在外过渡相匹配,安置房建设进度与安置期相匹配,征收补偿资金储备与货币补偿支出相匹配;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与被征收人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而保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总体平衡。
(二)科学编制方案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是整个征收工作最关键的环节,要做到方案科学,摸清底数是关键。地方政府在对房屋征收工作实施之前,要认真对项目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实施科学的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采取什么形式征收,如何进行补偿,安置在什么位置,户型如何设计等,都应该让群众了解知情,明明白白。征收与补偿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否则,被征收居民对方案产生疑虑,甚至怀疑方案的真实性,产生逆反或抵触情绪,不配合征迁工作。
(三)选址注重民意
征收与补偿方案实质上就是安置问题,征收安置房对于大部分被征收人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事。在哪建、建什么样的房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房屋征收方案中,安置房建设选址极为重要。
一是在异地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被征收居民的意愿,尊重他们“故土难离”的观念和工作生活实际,尽最大可能为他们减少工作障碍和生活成本,最大程度地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对于异地安置的,在征收政策上要适当考虑回迁安置区域之间的差异,利用经济杠杆调整好利益关系,从而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效果。二是确定好就地或就近安置位置。就地或就近确定安置房位置是目前政府在实施房屋征迁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在项目拆迁没有完成前,由于规划设计没有出来,具置等待净地出让后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房屋征收情况及规划容积率的要求确定安置房位置;在确定安置房位置时,有的开发企业往往考虑自己的利益,安置房建设位置及设计户型相对不是太好。要杜绝这些问题,就必须在项目挂牌时明确安置房位置等建设条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安置时的矛盾和纠纷。
(四)设计标准一致
由于诸多因素,在安置房设计标准上,无论是外观设计还是户型设计往往低于商品房设计标准,形成一个项目两种设计标准,有的甚至反差还很大,被征收人反响强烈,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被征收人的积极性。所以,在安置房设计上要与商品房同设计、同风格、同标准,以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五)遵循先建原则
安置房建设是保证被征收人按时还原的前提,也是考证政府诚信的极为重要指标。对于征收项目来说,安置房必须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上,优先建设。优先建设安置房能够使被征收人看到回迁安置希望,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要对安置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具有承担安置房建设任务的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预销售环节上把关,没有完成安置房建设形象进度的,政府部门应从严控制商品房销售或不允许商品房预销售。
(六)规范征迁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制出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为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城市房屋征迁工作同样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实现法治护航。做好房屋征迁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而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的前提重在依法。在建立和完善静态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的政策实施保障机制,坚持依法征收,依法办事,推进法治对引领和规范征迁行为的主导性作用,确保做一个项目成一个项目,决不能做一个项目成一个“烂尾项目”。
三、探索安置房代建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