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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范文1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在后期的发展成熟时期,将其所持有的资本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以获得投资及投资后所获的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方式风险性较高,本文主要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其更加关注,然而它的退出机制在其各种操作运行中发挥了无法比拟的重要地位。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生硬的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达国家的运营方式应用在国内市场上,恐怕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会带给市场运行较大的反冲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从投资方式来看,它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通过私募股权筹集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增加营运资本、并购重组或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该类基金通过资金的募集、投资,最后依靠被投资公司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从而完成了整个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入到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围内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如黑石、凯雷、德州太平洋集团等;另一类是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下属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旗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在如今的经济全球化、经融市场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国近几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兼并与收购,已经使中国市场成为亚洲的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
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62.02亿美元,数量与金额继续2012年以来的下降趋势;从新募基金的币种和类型来看,人民币基金与成长基金仍旧占据市场主流,房地产基金募集踊跃;从投资情况来看,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程度创两年来新低,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47起案例共计投资80.37亿美元,能源及矿产行业、互联网行业频现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区持续获得投资者青睐;由于境内IPO仍未开闸,IPO退出仅在境外市场发生6笔,上半年退出市场以并购退出方式为主,共发生全部退出案例35笔,其中并购退出占14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的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创新,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通过不断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机制,是我国大部分私募投资者的第一选择,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须要有雄厚的财力或者发达的发展市场作为发展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市场。股权转让、管理层的收购、兼并与收购等在我国都有迅速的发展,这对于改善企业的产权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发展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兼并与收购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随着《企业法》的出炉,进一步完善了破产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运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对比
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迅速发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IPO方式。
通过IPO方式退出能使企业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但该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门槛高,二是IPO所需时间长,三是面临风险大。
(二)股权转让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该企业管理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股权转让包括股权回购和兼并与收购两种方式。股权回购通常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购对象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层。股权回购方式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约为20%,是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与收购退出方式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股权收购,另一种是资产收购,资产收购通常不需要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它可能会存在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而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承担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兼并与收购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内部收购方式
这包括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收购、企业收购三种不同的形式。内部收购方式是一种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会设置回购条款,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当被投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为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内部收购退出方式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成本也比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后的一种退出方式,它是投资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国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以该方式退出困难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案使选择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有法可依。随着该法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将会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适时撤资。
五、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退出路径过于单一、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等问题。
首先,退出路径相对单一。由于通过IPO方式退出能够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来都将IPO作为首选退出方式。对IPO的过分依赖会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宏观经济情况的过度联动,进而会增加退出风险。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IPO方式退出的主导地位。这除了与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导致规范交易平台的缺乏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过并购和重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购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上相对较少,这是因为股份回购对被投资公司的现金流有较高要求,并且被投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导致股权回购的溢价水平相对较低。破产清算模式出现较少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相对较短,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破产退出的系统风险,除此之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破产清算过长的周期也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在企业真正破产之前退出。
其次,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创业投资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够完备,它只是针对某些创司制定了相关的规则,而未能对创业投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最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战略、资本经营、投融资等诸多专业知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对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该行业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处于稀缺状态,这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短和该行业门槛比较高有重要关系。当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人才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这些人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方面相对缺乏,并且难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该行业的另一部分人才是从国外引进的,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运作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续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特别是对其退出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缺乏既有实战经验,又能够潜心设计实施方案和政策的业内专家。这导致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学的人员多是现学现教,知识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六、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针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优势和劣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现状以及退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和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不同市场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场,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相对宽松的条件。创业板应该强化自身定位,主要针对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审核时也应该更多地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角度进行考量。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创业板信息披露力度,实现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信息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增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促进投资银行承销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规范的平台。其次,促进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升降流通,也即经过新三板市场“培育”过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可以进入创业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创业板表现过差的上市公司可将其退到新三板市场甚至进行退市,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和降低市场风险。因此,加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现“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的优惠政策。我国虽然已在税收优惠和出口优先方面给予高新企业诸多优惠,但是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都不及发达国家。只有全面的优惠政策才能有效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去,才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高速发展,进而带动市场流动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效率。除此之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已经不能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锁定期的规定,旨在规避投机者,鼓励价值投资,减少普通投资者投资风险。但这一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造成了实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迅速退出企业,还需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需面对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外汇管制方面,我国应该给予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外汇占款而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更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境内外流通。
目前,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还需不断探索和研究。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投资股权的退出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增长、增强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伟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分析[J].金融领域,2011(01)
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范文2
Abstract: The repo-style equity investment, a common practice is that most of the way holding in trust plan, invest in a company or project, the inves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ment to hold a certain time and get the appropriate return on equity to period, by the financing party repurchase shares.
关键词:融资需求 股权回购 会计处理
Key words: financing needs share repurchase Accounting
一、煤炭资源整合引发新的融资需求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预计2010年底,全国年产量1亿吨以上、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分别达到6-8个和8-10个,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座以内,上述政策推动各省将整合大限设在2010年底。
黑龙江省将全省7个矿务局合而为一,河北到2010年底将原有349个煤矿减少到60个,形成南"冀中"北"开滦"两大集团。
山西省规划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煤矿数量已由2600多座减少到1053座,办矿企业由2200多个减少到130个。
内蒙古2009年煤炭产量最多,其煤矿总数已由10年前的2009处减少到现在的501处,到2010年,全区煤炭企业控制在200个以内,矿井控制在400处。
河南省1997年之前,共有各类煤矿6000多个,其中小煤矿5800多个,经过多轮重组兼并之后,目前小煤矿在600个左右。
预计陕西省2010年煤矿数量减少到700处以内,其中:榆林市将389处地方煤矿整合为200处。
煤炭资源整合的实质是对资源整合、对企业重组,因此,涉及到资源价款的缴纳以及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在整合的不同阶段引发了较大的融资需求,如并购贷款的融资需求、股权投资需求、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以及项目建成后配套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一般而言,如央企或省企作为整合主体,其融资需求更多的是并购贷款,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如地方实力型的民营作为整合主体,银行从风险角度考虑较多,其并购贷款的融资需求较难获得支持,由此,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私募股权投资特别是回购式股权投资成为首选。
二、回购式股权投资性质及交易结构设计思路
上世纪70年代后,股权投资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追求在中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并通过上市或回购股权等渠道成功退出。
2006年以来,国内银行业通过借道信托开展银信合作,通过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互补,陆续推出了多种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满足了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在经历2008年以来股市潮起潮落的系统性风险之后,股权类理财产品尤其是回购式股权投资理财产品已成为通账时代的有效应对工具。
回购式股权投作为一种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对融资方和增资方均具有吸引力,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退出机制灵活。
回购式股权投资涉及投资人、理财产品发起银行(委托人、账管人)、信托公司(受托人)、目标公司(投资对象)、投资顾问、回购担保人等角色。其交易结构设计思路及流程是:由投资顾问对投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与项目可行性分析;确定资信水平较高的回购担保主体,以及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缓释措施;利用银行信用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与管理;预先设定持有期限及回购溢价,到期由回购主体实施回购退出。
三、回购式股权投资的运作思路
回购式股权投资以其事先约定持有期限、固定股权回购溢价、用煤矿股权质押等设定自偿性组合担保以及低于民间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获得民营煤矿整合主体的青睐。
其具体运作思路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增资。对目标煤矿进行评估,以股权信托方式进行增资,并确定股权比例,到期由目标煤矿的原股东进行回购,此方式适合于目标煤矿数量极少的情形。二是间接增资。由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与股权信托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壳公司,然后以壳公司名义对目标煤矿注入资金,可以约定以借款方式,也可以约定以增资方式进行。此方式更适合于同时对多个煤矿进行集合并购投资的情况。无论哪种方式,均需设定回购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采矿权抵押以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增资阶段的会计处理
1、在直接增资方式下,如目标煤矿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在接受股权投资时,在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实收资本。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为规避风险,代表股权信托的信托公司将成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目标煤矿企业必须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如原为有限合伙企业,则仅须变更合伙人协议,会计处理同上。
2、在间接增资方式下,注册成立壳公司时,须将先整合煤矿的股权进行评估后出资到壳公司,然后信托公司以股权资金进行增资,在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实收资本。此处会计处理的难点是以股权方式出资发生增值,壳公司对整合煤矿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溢价”,同时,还受公司法规定的关于“货币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比例限制,壳公司可以选择以借款或增资方式向目标煤矿投入资金。以增资方式注入比照上述直接增资的情形处理。
3、目标煤矿按事先约定的用途使用股权资金,多数情况下,该笔资金将用于并购其他煤矿或收购小股东股权,即表现为对外投资或变更股权结构;如用于技改建矿,在符合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的前提下,则以借款方式投入资金可按税法规定,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实现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有利于企业未来技改投产后,通过计提折旧实现税前抵税,但此方式同时影响企业进一步取得银行借款的额度,如以增资方式投入资金,则可充实或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利于按比例获取银行借款,但在股权投资退出前,须由整合煤矿落实资本金用于置换股权投资,否则,以回购式股权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易引起银行方面的质疑。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分期支付股权回购溢价的会计处理
1、直接增资方式下。企业(原股东)将向信托公司支付分期股权回购溢价款,从本质上看,企业所支付的溢价是用原股东享有的现有的未分配利润及未来取得的净收益提前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溢价,区别不同情形做账处理,即借:应付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间接增资方式下。壳公司如以借款方式投入资金,实质上是一种例外处理,此情形下,目标煤矿按支付利息处理,即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按税法规定的关联方支付利息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壳公司如以增资方式投入资金,根据目标煤矿是处于经营期还是建设期,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目标煤矿向壳公司分红及壳公司支付溢价时,借:应付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壳公司作账处理,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或其他应付款),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溢价时,借: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壳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三)股权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1、直接增资方式下。目标煤矿原股东可通过增资方式置换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即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其他应收款,同时,回购信托公司股权,即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贷:银行存款。
其次,目标煤矿按会计准则规定可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式置换信托公司股权,即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实收资本,同时,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贷:银行存款。
再次,目标煤矿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可通过减资退出信托公司股权,即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贷:银行存款。
2、间接增资方式下。壳公司原股东可通过增资直接回购信托公司股权,比照前述方式处理。也可以先通过目标煤矿的减资处理,再进行壳公司股权置换,或者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后,也可以通过公司解散方式退回信托公司股权。
五、防范回购式股权投资风险的建议
回购式股权投资实质上类似于优先股,持有期间须由被投资企业支付回购溢价(视同优先股股息),到期平价回购。总体而言,其投资风险主要为目标煤矿的现金流支付风险,如目标煤矿处于建设期间,则投资风险包括了煤矿的建设风险、筹资风险、偿债风险,持有期间的溢价支付须由回购主体另行筹资解决,因此,对在建煤矿进行股权投资,如投资期限过短,与煤矿建成投产期间不匹配,但整体风险较大。如目标煤矿在产则可产生持续的现金流,整体风险相对较小。为了防范回购式股权投资风险,建议如下:
1、首先慎选项目、尽职考察和严格的可行性核查。对所投资的目标煤矿至少提出以下要求:
(1)股权结构明晰,设计产能达到120万吨以上。
(2)企业及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信用记录良好,负债率较低。
(3)项目预期回报高,或企业拥有其他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合理,退出期限与项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匹配。
(5)项目可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或在未来可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
2、其次做好法律文本的尽职审查,落实煤矿股权质押、采矿权承诺抵押及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组合担保的保障措施。
3、健全监管制度,成立董事局,委派具备行业经验及管理经验的董事,在约定的关键事项行使审查权及否决权,帮助企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企业制定成长路线图,委派董事承担监督管理层执行规划的职责,并且为管理层出谋划策。
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范文3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化;财务影响
为了持续经营、盈利以及快速增强企业实力,大部分企业更青睐长期股权投资,趋向于选择合并和兼容等方式,或者采取控股方式控制其他公司,这一系列操作加强了企业间的关联性。而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起来,我国会计准则与之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因此,我国财政部以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为标准,并针对出现的新状况,适时地调整着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和完善,使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更真实地呈现,维护企业各相关者的利益。
1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于其子公司以及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且在活跃市场中不需要可靠计量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科学合理的计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帮经营者科学合理的确定好相关的股权投资范围,就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分析,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开展控制的一种投资,投资企业不仅仅能够对投资企业开展投资,还能够对子企业进行投资。
第二种类型就是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开展的权益性投资,该种权益性投资也能够称之为合营企业的投资。
第三种类型是投资企业对于投资企业影响巨大的一种权益性投资,其本质就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第四种类型是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不控制或者在市场中没有报价,无法计量的一种权益性投资。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变化
从2007年至今,我国会计准则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较多,概括下来主要是以下的四个方面。
2.1 成本法适用范围变化
成本法适用范围包括两个内涵,第一就是投资企业的完全性控制投资,代表性的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应使用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但编制报表时需要与权益法进行有机结合;第二就是对投资方没有实际控制权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没有密切的关系,在该种情况下,其公允价值是不能采取可靠计量法进行计算的,应使用成本法。
2.2 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
为了改变国有企业投资鹤立鸡群的现状,以及更容易明白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合营投资和联营投资改用权益法,前者是指能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进行投资以及管理的情况,后者与前者不同,是一种能够对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2.3 公允价值的适用变化
公允价值需要建立在公平教育基础之上,这要求交易双方是能够自愿开展债务清偿与资金交换的。
公允价值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应用,可以说是跌跌撞撞,从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财政部门的重视,但是在2001年因各种原因停止了应用,直至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又重新得到应用,并逐渐成为长期股权投资重要的会计计量方法。
2.4 差额摊销方法与减值处理方法的变化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方投资成本与占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方与被投资房的利益,财政部于2006年针对我国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法进行了新的规定,取消了过去差额处理主要采用的摊销方法,而根据初始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选用减值测试与调整投资成本的处理方法。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我国企业的财务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自身核算较为复杂,且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核算方法一旦变化往往会带给企业的财务相当程度的变化。
3.1 成本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使用成本法可以详细的计算出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投资方投资金额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那么就是为了商誉;如果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那么就是当期损益,若投资企业盈利,那么权益与资产的比例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我国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在分派利润与股利时,若在投资单位的净收益小于分派的利润与股利,那么就需要冲减投资成本,直至投资情况大于利润与股利时,其冲减成本才能够被转回。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几年都均可以将投资收回,如果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发展减值情况,就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重新核算账面价值。
3.2 权益法变化与企业财务之间的关系
权益法与企业的财务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主要使用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来分析初始投资成本,在确定投资方可以享有公允价值份额时,就需要对相关的投资与利润进行调整,若会计政策与相关方不相符,就需要进行修改。
3.3 公允价值变化与企业财务之间的关系
公允价值再次启用于2006年,至今已经有8年的时间,公允价值与企业采取的关系在权益法中有深入的体现,如果投资方初始成本比公允价值小,那么就需要差额纳入到当期损益之中,企业利润也会得到相应的增加。
3.4 摊销法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摊销法是基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存在的处理方法,但目前已经很少引用该差额,故财政部规定在2007年开始停止使用摊销法,这对企业财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5 投资减值处理方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为了阻止企业随意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同时以最新的成本法与权益法计量。投资减值处理方法的变化能够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去人为地转回利润,这也就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损失一旦计提就会永远的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结束语
总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公允价值的适用变化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方法与减值处理方法的变化上,而即使这些变化对我国企业的财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否认这样的变化的积极意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体现的是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改革的基本内容,它是为了规范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使用的标准,促进企业投资向着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因此,我国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新的长期股权投相关的会计准则的规定,支持和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更快的完善起来,并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参考文献:
[1]范姝.我国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彭志芳.我国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变化及对企业的财务影响[D].中国人民大学,2008.
[3]黄伟.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革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解析[J].时代金融,2013(20).
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范文4
关键词:集团财务公司 有价证券 金融机构 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功能是财务公司的重要功能之一。目前,许多集团财务公司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投资业务。每个财务公司的现实状况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同,开展的投资业务种类有所差别,面临的风险也多种多样。从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角度去研究风险防范问题,有利于企业集团公司明确财务公司的功能,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应有的作用;有利于财务公司认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控制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整个企业集团。
一、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一)企业集团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企业集团的规模一般较大,业务种类繁多,交易流程非常复杂,对于金融服务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另外,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企业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企业规模逐渐扩张,并伴随着一系列的市场改革活动,企业集团对于兼并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以及风险管理等业务活动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集团本身的金融专业化水平较低,而作为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营、财务管理核心的财务公司更具备这些方面的专业知识,更能为企业集团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其中,这些金融服务大多数属于投资业务的范围,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能够满足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
(二)为企业集团持续的筹集资金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由于扩张的速度过快,资金普遍偏紧,需要持续使用大量资金来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开支,但是,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的水平,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这种间接地融资方式很难获得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对于企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开发等风险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无法满足。这种现实问题导致企业必须寻求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获得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的资金需求。而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为集团获得充足的资金,发行企业债,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寻求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开上市,进行资产证券化。
(三)为了应对国内商业银行及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随着商业银行的改革力度加大,在筹资方面的能力逐渐加强,服务品种越来越多,服务对象越来越广泛,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在资金、机构、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着财务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这就使得财务公司流失了很多系统内部的优质客户,对于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的财务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外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大批涌进我国境内市场,抢夺大型企业集团作为自身的优质客户资源,在中间业务、财务咨询等方面为企业集团提供优质的服务,导致财务公司的盈利空间大大压缩,不利于财务公司与母公司的联系,对财务公司的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应对来自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双重竞争压力,财务公司只有找出自身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利润增长点的领域,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投资业务就是财务公司比较优势的领域,开展投资业务是财务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重点领域
根据最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开展一系列的投资业务,其中,有价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是财务公司业务中比较重要的领域。
(一)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对象包括股票和债券,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等。根据投资方式,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自主买卖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财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二级市场上自主决定购买或者卖出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2、委托理财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考虑到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人才专业、信息渠道广泛,财务公司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委托其进行证券投资。财务公司与证券公司会签订委托合同,规定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金额度,其中风险和收益均由财务公司承担,财务公司支付给证券公司一定的委托手续费。
3、贷款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财务公司以委托的名义,让证券公司投资有价证券。财务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规定投资的数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其中,风险和收益均由证券公司承担,不论盈亏,证券公司都应按照合同规定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投资本金。
(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是指财务公司以出资人或者受让人的身份持有国内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股权的投资行为。具体方式可以是参股、取得控制股权或者合资拥有被投资的公司。财务公司进行金融股权投资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财务公司直接投资金融机构模式
这是比较常见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财务公司直接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直接投资的模式操作较为简单,管理链条短,有助于企业集团管理金融公司。但是这种模式最大的缺点就是产业资本必要承担金融风险,增大了整个集团的风险。
2、以财务公司为平台模式
即企业集团将财务公司作为金融股权投资的平台,将企业集团金融股权进行集中,改变原有的分散管理方式,集中优良资源,更好的开展金融服务,满足整个集团的多层次金融需求。另外,以财务公司作为平台,相当于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建立了一个防火墙,能够降低整个集团的金融风险,很多大型的企业集团都通过下属的财务公司进行业务运转,实现了产融相结合,如中石化、中电力等企业。
3、混合发展模式
企业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差别较大,如企业集团发展的阶段差异,投资时期的选择不同,面临的法律、金融制度不尽相同,导致企业集团在选择投资模式时不可能完全一致。企业集团可能选择金融机构投资模式,也可能选择以财务公司为平台模式。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集团都采用了两种模式进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三、财务公司投资业务风险
(一)有价证券投资风险
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相比,财务公司在有价证券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投资策略明显缺乏。财务公司在投资有价证券时,主要产生以下两种风险:一是有价证券本身的风险,涉及到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有机证券交易风险,涉及到操作风险、决策风险、道德风险等。
(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风险
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信息风险
财务公司进行金融股权投资以前,要对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形成股权投资的可行性报告。但在具体的操作中,金融机构可能会对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控制,使财务公司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在获取信息时处于被动地位,是财务公司进行金融股权投资面临的最大的信息风险。
2、内部人控制风险
财务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参股后,参股的多少决定了财务公司在金融机构中的管理权限。但在很多情况下,存在财务公司即使处于控股状态,也很难撼动金融机构管理权限。金融机构的内部人控制风险导致了财务公司的管理受到制约。
3、过度支付风险
财务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资本和资产的定价是一项非常重要、复杂的工作。对金融企业投资的定价偏低,可能导致金融股权投资的失败;定价偏高,会影响股权投资的收益。财务公司一旦在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中支付过高的资金,将导致财务集团的现金流量减少,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最终影响财务公司更好的服务于企业集团。
四、财务公司进行投资业务风险的控制对策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财务公司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充分认识财务公司进行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对企业集团发展的重要性
从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来看,建立融资平台是企业的必由之路。很多大型的企业集团都建立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模式,两者的结合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趋势。因此财务公司要结合金融产业的发展趋势、产业发展的阶段特征以及同类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向企业集团提交金融股权投资的研究报告,让集团认识到进行金融股权投资的重要性,积极入股金融机构。
在财务公司的运营中,流动性和收益性是衡量财务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财务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通过对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能够达到流动性和收益性共赢的目的。
(二)提升自身水平,有效分散证券投资风险
财务公司应该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市场风险测量方法,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风险测量方法和资产配置模型。同时,财务公司还应形成分散风险的意识,通过将购买不同种类、不同期限、不同风险水平的有价证券,将证券投资的风险进行分散,不要不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防止发生严重的投资风险。
(三)集中操作,加强金融股权投资的集团管控
很多集团公司旗下的金融股权投资较为分散,影响了集团公司对金融资本的调配和使用能力。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方面和综合经营方面都有着集团内部其他非金融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进行金融股权投资后,不仅能够使集团金融资本进行融合,还能够带动社会化的金融资源参与其中,为企业集团的产业发展带来更为广泛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范文5
VC与PE的起源与发展
世界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基金――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R&D)诞生于1946年的美国,其投资的DEC公司,到1972年获得了5000多倍的收益。虽然其设立后的13年里无人模仿,但在1958年美国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以后,“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终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尤其是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技术革命步伐的加快和周期的缩短,企业必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那种传统的慢节奏的通过自我积累方式逐步创业的方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新兴的创业企业只有借助于外源资本的支持,迅速完成创业历程,才能赢得竞争优势。正是现代创业活动对外源资本的自觉而持续的需求促成创业投资发展成为一个专门行业。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培育了一批国际型大企业,从最初的DEC公司,到苹果公司,再到谷歌、百度,等等;也培育了一大批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才,出现一批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
在现代创业投资开始产生并发育成为一个专门行业的时期,创业活动主要限于“创建新企业”这种狭义层面,所以,与之相适应的创业投资自然限于以新兴企业作为投资对象。然而,到80年代以后,随着再创业活动的兴起,创业活动正在迅速地从狭义层面向广义层面拓展;于是,创业投资也随之从狭义范畴发展到广义范畴。以至于后来英国创投协会和欧洲创投协会都是按照广义范畴来界定创业投资,并使得“创业资本”与“私人股权资本”很快在世界范围内成为通用概念 。连最初从狭义层面界定创业投资的美国,“创业资本”与“私人股权资本”的区分也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于是狭义VC发展为广义VC。但是,此时并购投资均被纳入“创投”口径统计。
到80年代末期及90年代初,针对80年代末的创业投资领域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经典创业投资领域的倾向,美国学界普遍发出了“创业投资已经走到十字路口”的质疑 。另外,一些投资银行背景的管理机构为了体现他们所管理的并购基金具有区别于经典创投基金的特点,也开始倾向于将并购基金与经典创投基金区别开来。多种因素促使狭义PE(即并购投资)从创业投资中独立名户。
90年代后期以来,狭义PE的投资领域也向传统VC延伸,于是,PE概念也发展到广义层面,从而包括了VC。图1和表1是美国1980年以后PE情况,美国创投协会将VC作为PE一个子集进行统计。
VC与PE联系与区别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即创业投资的缩写,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PE”是英文Private Equity即私人股权投资(也称私募股权投资)的缩写,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投资资金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广义PE包括经典创业投资(VC)和并购投资(Buyout),狭义PE仅指并购投资。
并购投资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具体并购方式看,又可分为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和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
从VC与PE的起源和发展看,经典VC与狭义PE(即并购投资)是一个事物发展到不同阶段的产物,它们在运作机制方面具有很多的相同点,都需经过三个环节:通过独具慧眼发现企业的价值,进而选择投资对象;通过增值服务为所投资企业创造价值,加快企业的成长;通过投资项目的适时退出实现投资价值,从而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当然,经典VC与狭义PE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存在很多不同点首先从资本投入方式看:经典创投是增量投入,即创投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股本总量增加;而并购投资,只是对被投资企业股权进行存量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股本总量并没有增加,而只是更换了股权所有人。其次从操作方式看:第一,经典创投选择企业时,需要全面考察企业的产品、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而并购投资主要考察管理增值空间,通过并购投资提高管理效率,进而获得增值回报。第二,经典创投需多方面提供增值服务;并购投资主要在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和财务安排上提供增值服务。第三,经典创投多通过上市和协议转让退出;而并购投资多通过二级财务并购和借助战略并购实现退出。
VC与PE的概念之争
从VC与PE的起源看,PE是VC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是是私下里进行的一种股权投资。从概念的范围来看,广义VC等于广义PE,二者没有根本的区别;而狭义VC指经典创投;狭义PE指并购基金(有时还包括夹层资本,Mezzanine)。但是,自PE进入我国后,各种关于VC与PE概念一直比较混乱,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从投资阶段主观区分VC与PE。这种观点认为VC与PE是一母之下的同胞兄弟,主观地从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投资特点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区分,甚至绝对地认为“VC投资企业的前期,PE投资企业的后期”。
首先,从投资阶段区分VC与PE是片面的。因为,如何区分前期和后期呢?是按照企业发展时间长短还是营业额的大小?似乎都难以判断。实际上,无论中国还是国外发达国家,VC投资最多的也是后期项目。表2和图2是美国2009年VC投资企业的创业阶段分布,投资后期占34%,投资扩张期占31%,投资成长期26%,而起步期和种子期只有不到9%。
显然,认为VC主要投资早期高风险企业而PE主要投资后期Pre-IPO企业的观点是片面的。从PE起源看,VC不仅投资早期、成长期企业,Pre-IPO企业也是VC的投资对象。PE最早主要是并购投资,随着PE的发展,狭义PE不满足于并购投资,投资阶段逐步向前期延伸,也开始步投资Pre-IPO企业,并且投资数量和金额逐年增加,甚至超过经典VC机构投资额,导致部分人士片面地从投资机构的名称来判断投资类别,认为PE机构的投资就是私人股权投资,VC机构的投资就是创业投资,从而得出“VC主要投资早期企业,PE主要投资Pre-IPO企业”的错误观点。实际上是,PE机构不仅可以从事并购投资,也可以从事创业投资;VC机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也可以从事并购投资,只是此时它承担的是一个并购基金的功能。
其次,从投资规模区分VC与PE更不具有操作性。不同行业企业的规模是不同的,例如,一家生物医药企业,一种新药从研发到产品上市,可能要十几年,投资需好几十亿元;而一个游戏企业,可能几百万元就可运作成功,从企业成立到上市也只需短短几年。因此,从投资规模和时间长短来定义VC和PE也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二是从学术概念角度严格区分VC与PE。作为学术概念的VC和PE,讲究其概念的周延性。这种观点认为PE是包含VC在内的更广泛的概念,VC只是PE的一个子集。比如,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各种另类投资(alternative investment)的统称,包括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较大规模和中等规模的杠杆收购、夹层投资(Mezzanine),以及房地产投资等;此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还包括对上市公司进行的非公开的协议投资(Private Investmentin Public Equity,PIPE)。”因而,学术上的VC与PE可通过下面的公式表示:广义VC = 广义PE = 狭义VC + 狭义PE(并购基金)
第三是根据习惯不同而区分VC与PE。不同从业背景人士根据习惯不同来区分VC与PE,创投机构倾向将传统及其发展了的VC都归为VC;而投行背景机构倾向将并购基金与VC区别开来,甚至于再将VC区分为成长基金与典型VC。
第四是将VC与PE不加区分并交替使用。这种观点主要是从广义VC和广义PE角度来定义VC与PE,将“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二者不进行明确区分并交替使用,认为VC就是PE,PE就是VC。比如,Levin(2002),以及英国、澳大利亚、以色列、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行业协会,不仅行业协会名称将二者都包括进去,统计相关数据时也不加区分。
第五是从法律概念的可操作性区分VC与PE。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政策制定者,政府制定政策时,为了讲究政策层面的可操作性,要求明确区分VC与PE。在国外,通常将投资中小企业的PE称作为创业投资。而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投资各类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PE称作为创业投资。按照此定义,我国大部分PE都应算作VC。
概念混淆
最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是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是相对于债权投资而言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这种投资以股权形式存在,投资人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之一,承担股权损失风险,获得红利收益或股权转让增值收益;而债权投资则是指这种投资以债权形式存在,投资人是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承担债务风险,获得利息收益。因此,将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作为一个对等或相反的两个概念显然是错误的。股权投资有很多种形式,创业投资只是其中之一。
另外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与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相对应的一类投资基金,二者虽然都是投资基金,在许多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股权投资的几种方式范文6
关键词:集团公司;资本市场;IPO;债券;股权投资基金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的三个主要市场是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市场,主要途径是通过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和长期股权投资,到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其筹集公众资本、债务资本和机构资本的机制作用如下:
一、通过证券市场,对重要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1.通过证券市场对重要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是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的关键控制点之一。集团公司大多实行母子公司体制,主要业务、经营机构和子公司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表现出具有重大影响或能够控制的投资比重高,参股性投资比重低的结构特征。主要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归属于投资比例>50%,能够实施控制的投资。集团公司一般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的人事控制权、财务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会计准则上定义为“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因此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的重点是从股东的角度出发,对控制性投资进行有效的重组、整合并通过证券市场上市。
2.对主要业务进行改制重组并设立股份公司上市,是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将重要投资资产证券化,继而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有效控制的主要途径。以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样本为例,到2011年12月底,117户中央企业共控制348家上市公司,其中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有275家,约占80%,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有67家,约占19%。
3.集团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资本运营,一般包括主营业务上市、分板块(分拆)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式。以电力行业五大电力公司为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火电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能国际(600011)、大唐发电(601991)、华电国际(600027)、国电电力(600795)、中国电力( H K .2380)等二十余家上市公司,火电主营业务先上市。
2009年,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行业政策影响下,五大发电公司加大投入风电场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风电项目的建设模式普遍采用30%自有资金,向银行贷款70%的融资方式,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通过对风电业务重组,整合风电资产并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做法,电力公司以风电场业务净资产和部分现金出资,成立新能源公司并分板块上市。2009年12月10日,龙源电力( H K .0916)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201亿港元;2010年12月17日,大唐新能源(HK.1798)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53亿港元;2011年6月10日,华能新能源(HK.0958)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66亿港元。风电业务分板块实现上市。
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通过资产注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具体方式。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例,常规发电资产的平台是国电电力,新能源(风电)资产平台是龙源电力。2006年平煤集团收购原草原兴发(000780)36.29%股权后,经过定向增发、无偿划转、资产注入等连续操作,国电集团下属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控股平庄能源,在发电业务上游建立煤炭资源资本运营平台。
4.在证券市场建立上市融资平台,融资支持业务持续发展,然后进行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资产注入、增发、配股进行产业整合,是集团公司到股票市场进行资本运营的成熟机制。
二、借助债券市场,进行债权融资
1.债权融资和股票融资都属于直接融资,企业直接到资本市场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关系。债券融资区别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因此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融资成本不同。
以贷款利率为例,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56%,5年以上贷款利率7.05%。而债券市场中2012年存续的债券融资成本为:172支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中位数为12亿元,期限中位数5年,票面利率中位数5.93%;813支企业债,发行总额中位数为12亿元,期限中位数7年,票面利率中位数5.8%;608支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中位数为5.55亿元,期限中位数366天,票面利率5.75%;904支中期票据,发行总额的中位数为12亿元,期限中位数5年,票面利率中位数5.24%。债券市场融资成本至少低于银行贷款2个百分点,并且可以通过到期发行新债券方式,持续借入资金。
2.集团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债权融资品种。债券市场可发行的有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一般通过将募集的债券用于补充中长期流动资金,改善 负债结构,减少对短期债务资本的依赖,降低融资成本。以下是几种债券融资发行方式的对比。
三、使用产权市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1.传统的产权市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产权交易所)机制起到的是发现价格、形成交易的功能。集团公司除了通过产权市场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外,需要重点研究在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中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角色,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集团内实体经济。
2.股权投资基金是以“321合约”形成的有限合伙企业。三个主体分别是:PE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提供货币资本;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工作,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被投资企业,是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是在有限合伙企业法框架下成立的企业;基金要和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即常见的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在形式上需要对PE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普通合伙人多以在境外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所以实际不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点需要集团公司衡量股权投资基金的机制,在基金治理结构上做出有效安排。
3.股权投资资金的资本增值循环,反证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实证研究中。国内学者宋常通过实证研究,对我国2002-2009年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4328个A股公司样本进行统计检验、学者王秀丽通过研究现金流量、利润和企业生命周期的关系,采用现金流量定量方法逻辑判断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这些研究的成果认为,企业经营现金流在成熟期、成长期和衰退期由高到低,投资现金流和筹资现金流在成长期需要最高。以下是实证研究中认为的企业生命周期对资金的需求规律。
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循环机制依据是,企业在导入期由于刚刚起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利润通常为负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小于利润额,依靠外部融资扩大经营,由于资产规模的限制,较难获得间接融资,而我国企业普遍具有股权融资偏好;成长期,经营逐渐由亏损转为盈利并表现出较快的收益增长速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仍小于净利润,依旧需要外部融资,此时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贷款和第二轮股权融资;成熟期利润规模以及营运资本相对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达到最大规模,净利润也达到最大化,股权投资基金完成低流动性的资本周期增值循环,通过产权市场和股票市场完成资本的增值退出,获得资本收益。
4.股权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但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实际并不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集团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时,需要解决好自身在基金中的角色定位。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作用机制是将机构投资人的资金转换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联合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基金投入到集团内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中,减少内部输血的资金依赖,同时当被投资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时,还可以通过基金对股权的增持或者出售,行使买入或者卖出的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对有限合伙型的基金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募集以及基金合同格式等内容进行了立法修订,这说明有限合伙制下的股权投资基金将是我国法律法规框架内认可的资本制度之一。
四、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如何用好三个市场
1.三个市场的适用范围有差异。三个市场机制别适用于国有企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种资本制度形式,资本来源分别是国有资本、公众资本和机构资本。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分别对国有企业、公司制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不同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明确。因此,应用以上三种企业制度需要区分不同的范围,三个市场机制对应着同一个企业主体,共存于企业的不同阶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需要根据企业阶段发展的重点而应用不同的市场机制。
2.三个市场的应用层次有区别。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市场融通的资本来源不同,国有企业聚集国有资本,公司制企业聚集公众资本,有限合伙企业聚集机构资本。资本运营的层次性体现在,国有(全民所有者)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聚集资金,通过改制上市后,主要依靠股票市场筹集公众资本,集团公司应保持绝对的控制权。其次,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来筹集资本,是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不涉及集团公司自身的所有者权益,不宜混淆二个层次的行为。
三个市场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提供了融资机制和渠道,资本的来源并无绝对的对错和优劣。在集团公司中从事资本运营工作的人员,宜顺应资本市场的规律办事,“山不转水转”,按照政策、规则、程序到资本市场融资。
参考文献:
[1]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比表.ishare.iask.sina.省略/f/10623281,2012-03-12.
[2]邓世雄 格日勒图:PE企业与公众企业资本制度的时代差异[J].国有资产管理,2010,(7):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