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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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风险管理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1

关键词:受害人补偿;强制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社会安全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2-0072-03中图分类号:F840.6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Liabilities insurance appears able to solve compensation problem for security incident victims, but only market force can hardly make large scale liabilities insurance dealings. In order to ensure 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it’s the governments’ duty to enact compulsory liabilities insurance in some fields concerning existence right of the mass. Unfortunately, this insurance will bring about moral hazard problem for the insured (harmer), hence lowering the security level of the whole society. Considering the consistency of the goal for the insurer to control moral hazard of the insured (harmer) with the social security goal, it’s obligatory for the governments and the society to permit the insurer to exploit the existing social risk monitoring system, to lend support to establishing an effective information-sharing system, to grant the insurer the power to refuse insure, and permit the insurer to make obligatory risk monitoring for special indictors.

Key words: 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obligatory liabilities insurance; moral hazard; social security

引言

据国务院最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53号)公布的数据,我国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并且具有特大事故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事故)、职业危害严重(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特点。近年来,交通事故、企业产品缺陷损害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如吉林石化爆炸案、甘肃铅中毒案)、企业工伤事故(煤矿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医疗事故、建造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等频频被媒体曝光,而社会对这些损害事故的关注焦点,除事故发生原因外,几乎都集中于对事故受害方的赔偿处理问题。按照法律,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该得到致害方的赔偿。

但是,由于致害方无财务能力或财务能力不足;致害方有财务能力,但受害方因各种原因不予;致害方有财务能力,但在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后,采取转移资产或公开蔑视法律判决而拒不承担责任;致害方逃逸等原因。受害方往往根本得不到致害方的赔偿或得不到足额赔偿,人为事故仿佛是天灾一样无法向致害者追偿。此时,政府往往成为部分事故成本的承担者,广大受害者成为事故成本的最大承担者,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以及百姓对于公正、公平制度的信心。

从社会角度,尤其是从政府角度看,解决上诉问题应该在保证对受害者补偿的基础上不降低甚至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

如大家所知,致害方购买足额责任保险(也称第三方保险,即由潜在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来保障潜在受害人的利益)就能够解决对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这里的足额是指该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应该不小于对潜在受害者的最大可能赔偿额。但是,这里存在的问题是:1.潜在的致害方愿意购买责任保险吗?保险人愿意销售责任保险吗?2.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有规模的责任保险市场,那么,哪些因素会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和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呢?3.如果市场力量难以形成有规模的责任保险交易,是否需要强制责任保险?4.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显然会带来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降低社会的安全水平。那么,如何降低这种负面影响?以下几个部分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责任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潜在的致害方愿意购买责任保险吗?保险人愿意销售责任保险吗?

保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假设社会福利等于各主体的期望效用之和,将风险从风险厌恶者转移至风险中性者就能够提高社会福利(实现帕累托改善),一般来说,将风险从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主体转移至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就会提高社会福利。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主体愿意支付等于期望损失或略高于期望损失的价格来将风险转移给风险中性的主体或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这种交易能够使前者和后者的期望效用都得到提高,而风险转移的价格和数量与两者的风险厌恶程度、初始资产等因素有关。

可以证明,如果不存在与保险运营相关的任何行政管理成本,保费等于期望损失或纯保费,则风险厌恶者通常愿意投保,而且是足额投保。事实上,在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规模相比自己的资产规模较大时,绝大多数人都是风险厌恶者;而保险公司可以看成是风险中性的,因为大量风险相互独立的投保人投保同质风险时,依据大数定律,在保险人看来,未来赔付的不确定性非常小,也就是说,保险人面临的风险非常小,而且,保险人承保的同质风险越多,自己的承保风险就越小(在承保能力范围内)。

所以,在保险价格合适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面临较大风险(损失规模可能超出自己的资产规模)的潜在致害方都愿意购买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手段转移责任风险,降低自己因为责任事故而破产或遭遇困境的可能性,而保险人也愿意销售责任保险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

(二)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和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因素分析

要想在事故发生后给予受害者足额赔偿,致害方购买保险的足额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其购买的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足额的,即保险人可以赔偿的最大金额大于等于致害方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就意味着对受害方的赔偿有了可靠的保障。

1.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的因素分析。从致害人角度来看,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的因素至少包括三点:

(1)保费中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的大小。真正的保险制度并非没有交易成本,保险人除收取纯保费外,还要收取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附加保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一般费用和理赔费用,随着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通常在40%左右。从我国2005年全年财产保险业的保费收入(1229.8.6亿元)和理赔支出(671.7亿元)粗略来看,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占到保费收入的55%左右。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越高,则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足额程度就越低。

(2)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judgment-proof problem)。即致害方无财务能力或财务能力不足引起的,即便法院判决赔偿但受害者仍然得不到赔偿的问题。假定致害人拥有的资产小于其可能带来的损害规模。则判决无法赔偿问题会降低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

(3)致害人逃避责任的问题。致害人逃避责任的可能原因包括:①致害方有财务能力,但采取转移资产手段或公开蔑视法律判决而拒不承担责任,而且法院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②致害人逃跑或消失,如“业主发财、政府发丧”问题(煤矿事故中经常出现);③未发现真正的致害人。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经常存在损害已经发生,但责任方却难以确定的问题;④受害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因对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信心不足或负担不讼成本而未。

当存在逃避的可能性时,致害人预期的逃避责任的可能性越大,即预期受到制裁或赔偿受害人的概率就越低,尽管损害规模或赔偿规模可能不变,但致害人预期赔偿概率的降低仍然会降低致害人购买保险的动力。

2.阻碍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因素分析。从保险人角度来看,至少有两种原因阻碍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

(1)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对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影响。足额责任保险的购买必然伴随着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即被保险人在足额投保后将变得比原来更加不谨慎小心,可能会由此增加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为了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险人通常会:①在保单中设置免赔条款和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低于致害人造成的最大可能损失),使致害人自担部分风险;②采用“经验费率”的方法在续保时调整费率,以便对致害人风险控制的好坏进行奖惩。这两种方法的目的都是对致害人形成一定的风险控制激励,降低其道德风险。但是,如果为了保证对受害者的足额赔偿而要求保险公司不设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再遇到“长尾巴”责任险业务而使“经验费率”难以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就面临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其销售责任保险的动力。

(2)责任风险度量的困难程度对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影响。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不确定性(一个驾驶员驾车发生碰撞事故,被撞的可能是只身一人,也可能是一个手持价值连城的易碎古董的人)以及民事侵权法律和法院判决的不稳定性,责任风险基本是无法精确定价的。如果责任风险具有长尾特性,定价就更加困难。在无法度量承保风险大小的情况下,谨慎的保险人将不会出售保险。

二、立法管制: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附加保费、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和致害人逃避责任的问题会使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减弱甚至不购买任何责任保险,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和责任风险难以度量的问题降低了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动机甚至导致谨慎的保险人不愿意销售责任保险。

在缺乏责任保险,而且存在判决无法执行或致害人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将来对受害者的不足额赔偿或者根本无法赔偿。在市场力量无法解决受害者赔偿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往往需要充当救济者的角色,但绝大多数损失还是需要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经济压力,更严重的是,重大事故不予赔偿严重危害着百姓的基本权利,危及社会稳定。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干预呢?1.可以在一些关乎百姓生存权的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2.为了保证对受害者的足额赔偿,强制责任保险一般要求足额投保,并且不设免赔额。因为免赔额的存在和不足额的存在仍然会造成对受害者的补偿不足问题。

三、管理道德风险:强制责任保险对致害者安全激励的负面影响及其纠正

正如商业责任保险会带来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或者安全激励不足一样,强制责任保险也会带来同样的问题。而且,由于强制保险经常是不设免赔的足额保险,所以,被保险人(致害人)的安全激励问题会更加严重。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减弱或消除这种负面影响。

从保险人角度来看,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手段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限制保险责任范围(设置免赔、赔偿限额)。在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实现足额赔偿的目标,限制保险责任范围的方法通常是政府所不允许的。二是采用“经验费率”。经验费率的基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的事故索赔情况,并且费率调整只能等到续保时才能进行。对于一些“长尾巴”责任险业务(如建造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很难像短期保险业务那样通过在续保时根据理赔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以达到激励致害人进行有效风险控制的目的。也就是说,经验费率方法的安全激励作用可能非常有限。三是时刻有效地监控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情况,并据此调整保险费率。可以证明:如果责任保险人不能够观察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水平,则强制足额保险将导致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水平为零;如果责任保险人能够观察到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水平并将其与保费挂钩,则强制足额保险将导致社会最优风险控制水平,条件是不存在逃避责任的问题。那么,保险人能否观察到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状况呢?或者说,保险人能否对被保险人时刻进行监督呢?答案是基本不可能,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巨大(监控成本最终都会转移给被保险人承担),可能远远超出被保险人的承受水平。

在这三种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保险人会显得非常绝望,可能想要退出强制保险市场。而事实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保险人或保险业有非常大的依赖性。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为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创造条件或提供已有的条件:一是允许保险人使用社会已有的风险监控系统。如保险人在实施交强险中就借用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监控系统来发现和记录被保险人的违规情况,并据此调整费率来增加对驾驶者的安全激励。二是逐渐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在所有保险公司间建立关于强制责任保险理赔的共享数据库,最好由技术中介进行运作,一方面可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编制相关技术报告提供社会共享,以提高致害人所处行业(如建筑业、医疗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数据来源,增加保险定价的可靠性,便于实施经验费率。还可将事故理赔数据向所有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公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三是要给予保险人拒绝承保的权力。这样就使保险人间接地成为事实上的行业许可证颁发机构,一方面可以直接降低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保险市场淘汰风险高的致害人。四是由保险人对特殊行业进行强制监督。在其他手段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可以授予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行为进行强制监督的权力(当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法国的强制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中,就同时确立了“强制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由保险人委托工程质量监控机构对建造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并根据最终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应该看到,在控制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问题上,保险人的目标与社会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提高社会安全水平。所以,应该赋予保险人相应的权力或手段。

四、结论

1.我国存在严重的事故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的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责任保险显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2.附加保费、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和致害人逃避责任的问题会使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减弱甚至不购买任何责任保险,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和责任风险难以度量的问题降低了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动机甚至导致谨慎的保险人不愿意销售责任保险。

3.在市场力量无法解决受害者赔偿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在一些关乎百姓生存权的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以保证对受害人的赔偿。

4.强制足额责任保险会带来被保险人(致害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降低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为此,政府和社会应该为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创造条件或提供已有的条件:如允许保险人使用社会已有的风险监控系统、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给予保险人拒绝承保的权力以及由保险人对特殊行业进行强制监督。

参考文献:

[1](美)斯蒂文・萨维尔著,翟继光译.事故法的经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2

[关键词] 金融全球化;金融保险;应对策略

一、金融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1.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2.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3.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5.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 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6.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正负效应

1. 目前中国保险业硕士论文发展中存在着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中国的保险虽然是从西方传入的,但 1949 年后的保险发展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即使是 1980 年后恢复的保险业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保险的险种设置有限、费率结构简陋、保障范围不宽、管理高度集中,保险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的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及欠缺创新能力,因而必然会对保险供给直接产生影响。时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险市场已流行颇长时间的一些保险产品,在我国还被当作新险种来看待,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常见的保险作法,在我国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两方面来推动才可达成保险行为的建立,责任保险硕士论文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

2. 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包含两个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二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我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在保险公司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 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得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3.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 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 IBNP(发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 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 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 另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银行业。为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而重点在于切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

2.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硕士论文体制,逐步转变为功能型监管硕士论文模式。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基本信息的及时、全面收集,还是对市场波动的随机应变,都因体制缺陷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甚至冲击金融稳定性。国内金融机构因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兴业务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可借鉴英、日等国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硕士论文,从体制上解决现行监管结构和监管理念的矛盾。

3. 积极推进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和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步伐。但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 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

4.保险企业应建立企业文化来管理保险营销人员。人是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的。当现代的科学技术创造了很高的生活标准, 充分满足了人们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后,人们在追求自尊、交际、自我成就等更高层次需要时,报酬、允诺、刺激、威胁和其他强制手段就不会太起作用。而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把人的精神属性和价值追求提到首位的管理方法,正好恰恰满足了这一需求。就保险而言,它通过仪式、典礼、文化沙龙等一系列形式,把保险企业价值观念变成所在企业员工共有的价值观念,通过共有价值观念进行内在控制,使本企业成员以这种共有价值观念为准则来自觉监督和调整自己的日常行为,借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齐心协力实现保险企业的目标。

综上所述,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保险人市场行为、保险监管力度等等。要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并确实能达致提高我国保险业运行效率之目的,关键在于大力加快保险的市场化进程, 积极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改善保险监管方式,调整保险监管目标,促进国内保险市场同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让市场真正成为汰弱留强的“生死场”通过保险经营方式的彻底改变,实现我国保险的有效率增长。

[参 考 文 献]

[1]石建勋.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机遇[J].西部论丛,2009(2)

[2]万建伟.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河南社会科学,2009(1)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3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决定其能否稳健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界,对风险管理的探讨都集中在几个典型的风险问题上,如利差损风险、资金运用风险等,尽管这方面的研究很多,但一个保险公司究竟面临哪些风险以及怎样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似乎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而且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十分复杂和多变,当风险已经暴露出来再寻求解决的办法,毕竟不如防患于未然,这正是风险管理最本质的思想。此外,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由于它所面临的风险并不都是纯粹风险,也就是说,风险并不一定意味着可能的损失,超前的风险意识和目标统一的风险管理可能会变损失为巨大的利润。而要想做到这些,首先需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寻求系统性的措施。

一、保险公司整合风险管理的内涵

企业的整合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国际风险管理领域最前沿的思想之一,指的是从整个组织所有的业务范围出发,积极、超前和系统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风险,从整个组织的目标出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它首先需要将组织在所有层面上的风险评估出来,然后集合所有这些层面上的结果以优化风险管理措施,并确定这些措施的优先次序。保险公司风险的以下特点不容忽视,由此也可以看出整合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风险是一个层级的概念

保险公司每天都处于各种各样的风险之中,不同的风险具有不同的来源和不同的性质,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同。这些影响中,既有不利的影响,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只有将这些风险梳理至相应的层面,才有助于更清晰地从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角度把握风险。

(二)风险是一个整体的概念

这些剥离至每一层的风险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可能会相互影响。保险公司很多损失的产生都不是由于一个因素引起的。例如,利率降低导致保险公司销售的高利率保单未来偿付超过保费收入,并加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而最终的利差损除利率本身的变化外,还可能与公司的决策机制、精算以及市场反应能力有密切关系。因此,如果仅就一个因素而论风险,不能从一个综合、全面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我们就无法正确认识风险的全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有效控制风险。

二、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按照风险影响的范围不同,可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般环境的风险

一般环境的风险指除了影响保险公司经营外,也影响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战争、以及其他政治动荡而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主要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决策及运用绩效与损益。例如,“9.11”,事件后,美国一些民众可能会减少或暂停长期性理财活动,使一些长期产品需求量下降,而战争险的需求量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将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影响。

2.政策风险。是指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变革、政府法规、价格控制等可能由于未能顾及保险业的行业利益或与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有一定差距而带来的风险。它将影响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成本结构以及资金运用绩效。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在特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下进行,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必须注意研究国家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方针,合理规避政策风险。

3.宏观经济风险。来源于通货膨胀、利率、汇率、房地产景气等。它将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决策及运用绩效。其中,利率风险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尤其突出。所谓利率风险,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或利率差价匹配不当时,或当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务对于以后的现金流动不稳定时产生的风险,由于保险产品的费率厘订是建立在预定利率的基础上,利率的变化势必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和偿付能力。近年来我国连续8次降息是导致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利率下降同时还迫使寿险产品价格上升,影响行业整体市场扩张速度;而当市场利率走高时,一般消费者可能减少对于固定预定利率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的需求,这也将对保险公司的销售产生影响。除了利率风险外,汇率风险也将逐渐突出。汇率风险主要指汇率变动的可能性及公司对汇率变动的承受能力。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的涉外保险业务必然增加,相应地各种外汇的使用频率和额度也将增加,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管制、各种套期保值工具和市场的不完善等,必然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用多种外币搭配组成货币储备。对制定有国际化发展战略的中国保险公司而言,将来也必须考虑这个问题。

4.社会风险。是指社会观点变动、社会不安定、示威及罢工等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它将不同程度地影响保险市场的需求量。

5.自然风险。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公司损失的不确定性。其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由于保险给付将影响保险公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灾害的发生将激发个人与企业对于应用保险来转移各种风险的意识,因此也可能会影响保障型产品的需求量。

(二)行业环境的风险

行业环境的风险指保险行业所特有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来源于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如客户偏好改变、各年龄段人口的比例、产品生命周期、替代产品、产品多样性等。它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产品类型、保险公司培训课程的设计及营销方式等。例如,高龄化社会对于年金保险及长期医疗类保险的需求日增。又如,一般消费者的理财需求趋于整合时,保险业务人员就必须补充其他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培训课程的设计及营销方式等也须有相应的配合。

目前,个人理财是我国中、低消费阶层的一个极大需求领域,曾有调查指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由专家为自己度身定做理财方案”感兴趣。个人理财一般分为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两种。生活理财是指设计如何把自己的未来妥善安排,即使到年老体弱时也能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投资理财则是指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取得最好的回报。保险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保险公司还无法全面地进行代客理财,但全面的个人理财知识却是当前保险营销极好的一个切入点。

2.竞争风险。来源于现有竞争者竞争、新加入者、策略联盟、异业竞争、营销手段,如银行保险与电子商务等。它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业务来源、业务成本、业务稳定程序。竞争风险是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除了外资保险公司即将进入带来的压力以外,现有竞争者之间由于抢占市场的急迫性,也隐含了极大的风险,突出表现在:(1)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2)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在业务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权力、私人关系在内的外来力量,并通过这种力量争夺市场。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无限制地承揽风险而忽视对风险的管理。

3.财务风险。主要指资金运用限制等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建立理论上的最佳投资组合。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承保利润往往很低,甚至为负,投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占很大比重,因此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非常重要。我国2000年的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373.9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约占总资产的70%,导致保险公司受银行存款利率影响非常明显。因此,管理机构也正在积极研究放松资金运用限制。

4.法律风险与监管风险。是指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

(三)企业环境的风险

1.营销风险。来源于与营销人员有关的素质和人员流动等问题、营销成本、营销方式方法与市场的配合度、电子商务及银行保险。它将影响个别保险公司的新业务来源、业务成本、业务稳定程度及业务成长等。营销风险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表现极为尖锐,寿险公司招聘的个人人来自不同行业,只经过短期培训,大多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在展业过程中又比较急功近利,不可避免地对保险公司的形象与信誉造成一定的损毁,而通过营销员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的形象却正是其能否在开放后仍然拥有一定市场的关键。

2.研发风险。来源于新产品开发、精算假设的合理性与敏感性等。它将影响到新业务推展、业务成本、效益及资金成本等。例如,若寿险公司新产品的精算假设过于乐观,则虽有利于新业务推展,但却可能提高资金成本,导致投资部门资金运用压力增加,也会增加利差损的发生的可能性。

3.资金运用风险。是指资产配置与资产负债组成等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会影响到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值与变异程度、利率风险的程度、财务健全性等。例如,寿险公司如果将较高比例的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短期项目,则与其负债的长期性就可能不相符,将使每年的损益变动程度加大。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资金运用渠道比较单一,所以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一直较为表浅,集中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利用有效的量化指标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评估;二是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结构和期限不相协调,没有很好地实行“投资免疫策略”来规避风险。

4.决策风险。决策的形成方式与逻辑、组织结果与决策的配合度、组织文化、核心竞争力的选择与培养等都是决策风险的风险因素。决策风险将影响组织目标达成的可能性与程度。

5.行为风险。是指公司除最高决策者之外的其它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人员道德与风纪、流失给保险公司可能带来的损失。行为风险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专业判断能力不足,甚至违法,这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形象。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整合风险管理对策

在全面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其相对重要程度之后,整合风险管理的对策可分为财务型对策和控制型对策两种类型。

(一)财务型风险管理对策

这种策略是指在不改变保险公司其它经营策略的基础上,运用一些财务型措施降低某些风险的可能损失,包括资产负债管理、衍生工具合约及保险等。资产负债管理可应用于管理资产报酬率、风险与持有期间的配合等,由于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销售长期性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形成对客户的长期负债,为了使这种负债在债务期满时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清偿,并能为保险公司创造利润,这些资金的运用所形成的新的资产组合必须与保险公司负债相匹配,才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增加收益。资产负债管理在国外许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险公司亟待加强的,目前的主要症结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而在渠道拓宽的过程中,比较稳妥的办法是逐渐拓宽,开始的时候,可以采用每年递增的方式规避风险,并严格审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效果。衍生工具合约中的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可以很好地转移投资类风险,例如与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风险有关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价或股指的变动风险等。很多国家都有非常完善的衍生工具市场,有各种套期保值产品可供资金运用部门选择,但目前我国尚无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因此这种措施还要等待市场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保险则主要是处理一些纯粹风险,例如公司的实体资产与人员所面临的风险。

(二)控制型风险管理对策

与财务型措施相对,控制型措施主要是通过一些经营策略的调整,使得公司内部资源条件与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损失的大小,进一步又可分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两个方面。

1.事前控制

(1)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选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偿付能力最有代表性的一些指标,如核保平均费率、综合手续费率、应收保费率、综合赔付率、资金运用收益率、高风险大保额业务再保比率及各项准备金充足率等组成风险管理预警信息系统,在公司各项实时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监控,比照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明确规定的风险容忍程度,从不同角度审视公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可以按照短期、中期、长期三个层面发现并预警不良征兆,使管理者能及时有效地调整经营策略,防止内部隐患,将风险尽可能化解在萌芽阶段。

(2)进行持续的策略管理可以降低决策风险。即决策的制定要依据公司本身的条件及其经营条件的机会与威胁,明确设定公司未来的调整方向,分析策略实施后的各种可能结果及这些结果发生的前提条件的现实性。

(3)通过风险转移以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例如,在今后法律认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策略及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各险种及整体的自留额,通过再保险降低承保风险。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它机构,如将勘灾定损外包给公估公司,既可转移与这部分业务有关的风险,又可将精力集中于核心业务上。又如,风险转移是寿险公司管理利率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分红保单可以将利率风险部分转移给保户,而投连产品则可更多地进行风险转移,因此,这些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是关键问题,应尽量避免出现转移了一种风险,但又带来其它风险的情况。

(4)利用风险分散与多样化降低风险。公司的重要设备和数据应予以备份,以避免因社会风险、自然风险、行为风险而造成巨大损失。例如在美国“9.11”事件中,很多世贸中心中的机构都因计算机及办公室被毁而失去了大量重要数据与商业资料,但也有公司在另外的地方进行了数据的实时备份而免遭损失。保险公司为避免管理人员与技术含量高的人员离职而使业务暂时中断,可采用人员轮换及培养后备人员的方法进行分散。产品的多样化是管理市场风险与竞争风险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品种比较单一,对每个公司来说都不利于市场风险的管理,而各公司产品的雷同则不利于在竞争风险中取胜。由于不同的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各公司应积极开发新险种以分散由险种单一带来的风险集中,对于原有产品,也还有很大的细分空间。在产品形式上,还可以推广现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一揽子”保险计划。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4

寿险业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中国寿险业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进步。由于寿险业特点,使越来越庞大的资金需要通过投资来满足长期经营和发展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投资渠道十分狭窄,从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我国寿险业和资本市场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加快解决现存的问题,利用我国寿险业巨大发展潜力,实现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一、寿险业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途径

1.保险资金的总体运用方式

由于保险资金具有承担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等职能,保险资金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这些都是促使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与发展的动力。保险资金一般是由资本金、保险基金和商业借款三部分组成。保险资金根据其不同资本来源,具有不同的时间期限结构、变动的收益率结构和不固定的风险结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方面,各国保险公司都要求共同遵守、普遍采用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资金运用原则;在监管方面,一般是放宽资运金用渠道,设定保险资金投资比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用于确定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宽度;二是确定用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深度,即用来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某个保险品种的额度及比例限制。从现实看,受制于各种条件,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和范围较窄,但保险资金运用总量增长较快。

2.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发展提供融合发展途径

20世纪50年资连结保险产生于欧洲。并于1956年在荷兰率先开办Fraction保险,这开了投资连结保险先河。而此后,英国、德国、美国等也相继开发了类似的险种。这种类似的险种都有一个共同点:保单的保障因素和投资因素是相分离。保障因素以保险精算为基础,它提供合同约定的纯风险下的保障权益;投资因素则根据保险客户的意愿,依据共同基金的原理,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运作,同时由保险客户承担投资风险。迄今为止,投资连结保险在各国获得很好的发展,显示了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在1999年10月23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率先推出了投资型保险产品“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之后,我国其他寿险公司纷纷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虽然产品的结构还比较简单,但开辟了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和发展的新路径。

3.保险证券化提供融合发展途径

保险市场面临着竞争激烈,一方面人们对风险的防范加强,存在着巨大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保险行业也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在承保巨大风险获取丰厚收益的同时,又要面临可能出现的现金流失衡的市场风险。一次大的风险损失可能使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传统的再保险人也面临相同的问题,过于狭窄的资本来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了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的发展。因此,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起来,即将巨灾风险损失转移到资本市场,这是一个要考虑的新问题。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保险公司巨大风险证券化产生,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这是保险公司处理自己承保的巨大风险的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公司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保险证券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保险证券化可以定义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通过资本市场,创造和发行金融工具,并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巨灾风险的证券化产品一般也称为保险连结证券,它具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巨大风险融资,巨大风险承保的现金流向改变而大小不变,现金流转化为可交易的金融证券,如本金和利息保全的可延期巨大风险债券等;二是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转移,巨灾风险承保的现金流向和大小都改变,巨灾风险通过可交易的金融证券转嫁到资本市场,如可免除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巨灾债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

二、寿险业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

保险资金运用体系要求有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业务运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分配激励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其中风险控制体系是保险资金运用体系的核心。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基金管理公司目前通行的做法。

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需要专门人才。在投资决策阶段,就需要投资专家、会计师、精算师和资产评估师等各类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投资操作阶段,投资专家要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理进行资产分配,根据市场平均回报率来决策投资品种和份额,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在投资绩效考核阶段,需要由专家制定出考核各类专业人员的合理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不断地对工作人员进行业绩测评。

2.努力探索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的管理模式

比较国外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一般有专业化控股、集中统一、内设投资部和外部委托等四种投资模式。这些管理模式不能一概而论地评价其优劣。国外寿险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多选择专业化管理模式。而我国寿险公司要根据自己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需要,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资金运用模式。但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和主体已成为一种趋势。

3.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不仅是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而且是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这就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长期投资价值。而目前我国可长期投资的上市公司确实不多,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力度,让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必须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小股东权利难以有效保证等等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5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获得了超常规发展,长期被抑制的保险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与此同时,保险业快速扩张的表面现象也掩盖了行业潜在风险,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典型的新兴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基础薄弱;内控风险较为突出;外部风险日益凸显;保险行业的环境建设与外部监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我国保险业已有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规模扩张和行业发展安全的辩证统一,全面而深入探讨我国保险业运营风险状况势在必行。

一、保险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

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 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 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 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 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

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 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 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 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 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 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 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 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 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保险业高速发展也掩盖了行业潜在的运营风险,我国保险业面临的运营风险可归结为三方面: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6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低水平均衡;对策建议

JEL分类号:R13 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2-0096-04

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农业又是一个特殊产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通过发挥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功能,农业保险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稳健发展。“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自2007年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户增收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一些边远地区的农业保险市场尚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分析“低水平均衡”的形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无疑有重要意义。

一、边远地区农业保险市场呈低水平均衡状态

“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0亿元,年均增长270%;累计为6400万受灾农户支付理赔款307亿元;农作物承保面积从2006年的0.6亿亩增加到2010年的9.2亿亩,增长了15倍,一些粮食主产省的承保覆盖率超过70%,部分地区接近100%。总体上看,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农业保险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以辽宁丹东为例,2010年玉米、水稻参保率只有15%,日光温室大棚参保率降至1%,农户保险有效需求显得不足。同时,由于边远地区的农业保险综合收益低,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工作动力也不强。因此,在边远地区出现了农业保险市场有效供需不足的低水平均衡状态。边远地区农业保险市场低水平均衡状态由多种因素造成:一方面,农业保险较高的风险与成本、边远地区财力支持不足以及农保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导致农业保险供给减少或保费上升:另一方面,农保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较高的保费,保险公司过低的赔付额与部分不合理条款以及农户较低的参保能力与意愿抑制了边远地区农户对保险业务的有效需求。

二、边远地区农业保险市场低水平均衡的原因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导致供给不足

目前,以种养殖业为主的农户主要还是“靠天吃饭”,而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农业自然风险较高;由于农产品价格需求弹性小,农户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差,使得农业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我国农业存在较高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再加上再保险能力有限、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使得保险公司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09年,辽宁、吉林和内蒙古等地遭遇连续几月的夏秋连旱,受灾面积5200万亩,占总承保作物面积的50%,农业保险公司累计支出赔款19.5亿元。其中,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种植业险的农作物旱灾报损面积458万亩,累计赔付3.42亿元,当年种植业保险综合成本率达206.8%。与此同时,农户居住的空间分散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公司需承担较高的受理成本,农业保险管理相对复杂性也决定了其需承担较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收益率较低,使得许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动力不足,甚至出现了部分农户投保无门的情况。据调查,2010年,辽宁丹东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1033公顷水产养殖业受灾,经济损失达8899万元。但由于特色种植业、淡水及海水养殖业尚未纳入当地农业保险范围,出现了特色农业经营者投保无门的现象,显示了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

(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压力大是农业保险供需不足的重要原因

农业保险消费具有正外部性,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后,只能享受一部分收益(使农户生产受到保障),另一部分收益为社会公众所享受(公众可获得价格低廉、品种多样的农产品),即出现“利益外溢”现象。由于农户在直接消费农业保险上具有竞争性,但又具有效用不可分割性、受益非排他性等特点,因而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要求社会承担一部分成本。因此,作为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户增收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农业保险应该得到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另一方面,一般来说,农业大县虽然有较强的农业保险需求,但往往经济欠发达,财政实力不强,特别是边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有较大困难,及时落实补贴政策有很大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拓展。以辽宁丹东市为例,若按60%的参保率计算,2010年丹东各县(市)区财政总计需承担保费600多万元,若再将一些特色养殖业等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内,财政补贴压力更大,补贴资金将无法落实。地方财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业务的有效拓展。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低水平均衡

农业生产既是与劳动产品、劳动力、生产关系等相关的经济再生产过程,也是生物有机体同自然环境之间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其中,自然再生产过程是农业区别于其他产业所独有的特点,这决定了农业对自然因素具有强烈依赖性和敏感性;自然因素的变化性、难控制性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获取投保农业信息的成本与难度,再加上农业地域分散、生产过程复杂等因素,使得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现象在农业保险市场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小灾大报”、“虚保冒保”等行为时有发生。一是逆向选择导致农业保险供需减少。投保前,农户对土地特性、农业生长等信息较保险公司有更多优势,农户会选择高风险农业项目投保,而低风险农业项目被排除在外,使保险的赔付率上升,保险公司只得提高保费率或减少高风险品种。提高保费率导致农业保险需求减少,减少高风险品种则直接减少农业保险供给。二是道德风险使得农业保险供需不足。投保后,农户会减少甚至放弃许多风险管理措施,增加预期索赔,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担,减少保险公司利润,而间接地使保费率越来越高,这就必然导致农业保险供给、农户需求双双减少,使农业保险市场趋于低水平均衡。

(四)理赔额小与部分条款不合理抑制了农业保险需求

2010年,辽宁丹东市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特大洪涝灾害,导致全市农作物大面积绝收、减产,畜禽及水产品特色养殖业也遭受重创,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7.5亿元。但据不完全估计,2010年丹东全市各保险公司

仅赔付740多万元,赔付额仅占经济损失总额的0.11%。相对于巨大的经济损失,理赔额只是杯水车薪,这挫伤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同时,部分保险条款不合理、不科学、操作性不强也对农户投保产生了负面影响。如种植业保险的定损按植株死亡率来计算,实际上受灾后植株并没有死亡,但减产至少会达五成,而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再如,日光温室保险只保墙体与框架,而建一栋普通的钢架日光温室,一般需花费8-10万元;受灾后,即使100%受损也只能得到1.2万元的理赔,达不到恢复生产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五)农户较低的参保能力与意愿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户参保率低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部分农户投保能力较弱。丹东市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0元,位居辽宁省第六。一些山区农民收入低于这一水平,而他们恰恰是从事小规模种植和养殖业的主体,但由于收入水平限制,尽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却缺乏投保能力。其次,一些农户参保意愿不强。相对比其他惠农政策而言,农业保险属于“花钱保未来”,由于对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加上很多农户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和政府救灾方式,农户参保意愿不强,对农业保险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了解,并没有认识到投保是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有的农户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市场有效发展。

三、促进边远地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努力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本质上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着眼于国家农业的战略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一般适用于商业保险的法律法规难以满足农业保险的要求。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应反映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或农业战略安全。例如,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出台或多次修改《农业调整法》、《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等,促进了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日本自192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等,体现了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调整。同时,农业保险的业务管理比商业保险复杂得多,它不仅在展业、承保、定损、理赔等环节上较复杂,还涉及到农业、投资、气象、税收等领域。因此,应将农业保险纳到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框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部门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努力保障农业保险业务发展。

(二)科学设计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农户生活有较大的摧毁性,进而使得农业保险具有相对的脆弱性。因此,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需要有效的再保险机制(或分保机制)和巨灾支持保护体系。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大都建立了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制度。以法国为例,由于作为农业保险主体的法国农业保险互助协会单家规模不大,国家成立了农业再保险公司,而农业再保险公司的业务还可以进一步再分保给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50%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50%来自于农民在农业保险互助协会缴纳的附加保费。当遭遇巨灾时,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分别对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农业保险互助协会拨款,增加对农户损失的补偿,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有利于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再保险制度和巨灾支持保护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分散农业风险,对提高农户的赔付率、减少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具有明显效果,进而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因此,要改变边远地区农业保险市场的低水平均衡状态,应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分散农业保险的风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一旦出现超过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自身偿付能力的巨灾补偿,除了利用再保险机制转移风险外,还可通过其弥补保险公司的亏损,形成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三)强化金融创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金融与工程技术的结合日益紧密,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就使得通过保险产品的创新来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成为可能。实际上,农业保险风险以指数化和证券化方式向资本市场分散已成为一种趋势。天气指数保险(Index-based weather insur-ance)就是一个典型产品,它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1998-2003年,国际市场上交易天气指数保险的合同总量超过160亿美元。通过金融创新,可以进一步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有利于降低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脆弱性。同时,保险公司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开发符合农户需求的特色农业险种,以适应产品多样化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在于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将农户潜在的农业保险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要及时将边远地区的农业生产领域中的特色种植业、淡水及海水养殖业纳入到农业保险范围,还要将产品创新从农业生产领域向农业流通领域扩展,为农产品深加工、销售、运输和仓储等经营活动提供保险服务。通过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一方面可有效提高农业保险市场的终端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保险公司在农业领域持续经营的能力和稳健性。

(四)提高认识水平,有效扩大农业保险市场供需

开展农业保险需要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即要求有尽可能多的参保人,只有提高农户参保率才会降低保险公司因巨额赔付出现亏损的概率。因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有效培育和提高农民保险意识。要深入乡村使农业保险知识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升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效果。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投保信心,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是防止和减少农业损失的一种重要风险补偿方式,进而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由于种养殖大户的农业投入与承担的风险较大,而且种养殖大户的参保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进而能带动其他农户参保,因此,要积极提高种养殖大户的农业保险认识水平与参保意愿,提高种养殖大户的农业保险需求。同时,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从维护国家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认真、积极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农户提供合适的农业保险产品和农业保险服务,进而改变农业保险市场的低水平均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