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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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与交易

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文1

艺术品证券的特性分析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债券以及其衍生证券,这些证券都是资本证券。艺术品证券和前述证券相比,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一)标的物价值特点不同一方面,代表公司资产的传统证券比较容易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体系也有相对详细确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则更为困难。艺术品有着“难以复制”、“没有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真伪优劣的判定主要依靠人的肉眼的特性”[7],因而价值评估的难度远远高于传统证券。另一方面,艺术品价值虽然具有无形性,但其载体却十分脆弱,容易发生毁损和灭失。且一般说来,与公司资产相比,单个艺术品的市值总额仍属偏小,少数市场主体便可以操纵全部股份。(二)投资收益来源不同从制度设计而言,传统证券的投资收益来源于所投资事业产生的盈利,投资者无需交易也能够获取收益,如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来源于企业盈利,资产证券化交易当中证券的收益来源于资产的现金流。但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收益溯源主要是艺术品的自然增值。艺术品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不稳定且数量少,更为重要的是,艺术品份额在虚拟交易之时还需要投入保养和保险费用,这更加使得艺术品的“现金流”只能停留在概念层面,是艺术品难以成为投资品的核心之所在。应当承认,投资收益的特性直接决定了艺术品投资的投机性较强。艺术品的增值虽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增值需要通过购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来反映,由于反映机制的不完善,艺术品价值的自然增值与人为炒作被模糊化了。(三)投资收益的控制模式不同从另一个角度看艺术品份额和传统证券的投资收益,二者在发行后,收益的控制模式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股票发行人在发行之后仍占据并管理公司资产;而艺术品证券一旦发行成功,发行人所得到的资金便脱离公众视线,成为发行人独占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与艺术品证券增值没有直接关系。这意味着艺术品证券的收益与发行人是分离的。艺术品收益既不受投资者的主控,也不受发行人控制,而是受到艺术品经营机构以及艺术品增值等经济、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四)投资收益增长周期不同企业盈利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够取得,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以季度作为评估时段,这使得股票、债券的价值评估周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而艺术品证券的投资周期却较长。学者认为,“艺术品既不适合长期投资(50年以上)、也不适合短期投资(1年以下),而比较适合进行中期投资。具体的投资周期则因具体情况而异,以10年为基点把握。”[5]138-139因为艺术品证券交易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其收益周期只能参照传统艺术市场的投资周期,可见,艺术品增值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艺术品证券交易的风险分析

通过对艺术品证券的特性分析,可归纳出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风险主要存在三方面①。(一)价值确立风险艺术品特殊的价值规律使得艺术品价值评估本身就比较困难,而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又缺乏对艺术品评估的共识,三重评判标准(学术标准、艺术标准、市场标准)相互交叉,拍卖市场又赝品充斥、拍卖价格与交易价格不统一等情况加重了艺术品评价的困难。更进一步的是,评估机构和专家的信用亦深受质疑②。现行的艺术品证券化中的评估机构大都是与交易所关系密切,而且估价的高低与其自身收益直接相关,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艺术品的估价有虚高的成分。这些因素造成了艺术品的发行价格有可能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使艺术品证券化存有前提隐患:即任何权利的交换都必须以权利被识别和确认为前提,但艺术品证券化操作不慎就会使得艺术品如同传统证券市场的空壳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体上,艺术品是体积虽小但价值较大的物,与大宗固定资产相比,在保管过程当中极易发生价值贬损或者意外灭失,而这是传统证券基本不会面临的风险。(二)交易泡沫风险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投资收益来源的不同决定了短期炒作对于艺术品证券的价格影响程度不同。证券化交易带来的流通性增强很可能会使艺术品价格飙升,越是频繁交易,艺术品价格就可能被炒得更高。然而艺术品的投资周期较长,证券市场急剧上升的价格会远远偏离艺术品本身价值,这其中的差价很大一部分是纯粹由交易带来的泡沫,当泡沫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就会被套牢,艺术品证券市场就面临崩盘。事实上,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赵锡军教授所说,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股市和楼市的异常资金流动的监管,艺术品市场成为“游资”套利的一个新的重要渠道。艺术品收益增长周期与传统证券的不同也印证了短期交易增强了投机性。当前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模式多采“T+0”的交易模式,投资者可以当天买进当天卖出,交易泡沫很容易膨胀。相对于传统证券,艺术品证券市值总额较小,比较容易被少数人操纵。此外,艺术品易受到经济状况、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短时间内大量资本的涌入和撤出都有可能,从而导致市场暴涨或暴跌的情形。(三)文交所的信用风险文交所是艺术品证券交易的平台。相比传统证券,艺术品持有人通过转让艺术品证券获得资金后便与交易市场分离,其没有证券法上的信息持续公开义务,无需公开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较之传统的交易所,文交所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然而现实当中,文交所却存在规制空白。第一,文交所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要求,如天津文交所的股东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组合,实缴资本并不高,其责任能力也就有限。第二,文交所往往承担着审核上市、管理交易、委托遴选商和艺术品保管机构等多重职能,但其义务承担状况却不明确,例如有文交所在交易环节上缺乏制度设置,如发行商的遴选没有明确规则。这和传统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精神相悖。文交所的权力过大,市场公信力受质疑,易滋生寻租现象。第三,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文交所设立和监管较为混乱,文交所基本是自律运行,交易规则的频繁改动是监管缺位的一个体现。

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文2

关键词: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模式;文化艺术品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2)06-0098-07

一、引言

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我国的特有产物,它是伴随着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支持而出现。2009年6月,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9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随后挂牌成立。两家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标志着我国文化产权市场正式产生。之后,各省、市陆续成立了区域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市场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正是因为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中国特色且出现时间较短,理论界对于其创新经营的研究相对较少,只有少数学者以及行业实践人士进行了一定探索。

对于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经营的指导思想,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1]认为,中国文化艺术资源有着最为重要的两个基本特质:一是资源的非标准化特性;二是资源的可复用性。文交所这种社会化、大众化、资本化、科学化的平台交易形式,为文化艺术资源的价值发现与实现提供了可能;文交所搭建的是一个文化艺术与金融对接的交易平台,并不仅仅是从事艺术品份额化、证券化的专业与专门化的场所,人们更应充分发挥文交所的综合功能,推动不同区域文化艺术资本市场及其文化艺术产业的迅速发展。长江商学院教授梅建平[2]指出,中国广大中产阶级对金融资产特别是优质的金融资产有着巨大的需求,五千年的文化积淀有着巨大的资产,文交所如果采用恰当的方式将其资产化、再金融化,就可以满足这方面高达十万亿的潜在需求。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张天认为,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是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却比较低,在发展中面对许多瓶颈;丰富的文化资源和雄厚的市场资本中间需要一个桥梁,而文化产权市场就是文化产业和资本市场对接非常有效的平台[3]。

对于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经营的具体策略,西沐[1]指出,文交所运营最核心的有四点:一是非标准标的物的一头对多头、多头对多头交易;二是交易的平台化取向;三是大众参与;四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文化普及与美育。其中,价值发现是核心,大众参与是灵魂,平台化是关键,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美育是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张天指出,文交所可以探索四个方向的业务:一种模式叫做文化产权交易,这种模式是一种普通的模式;第二种叫做价值链继承模式,把策划、包装、交易、服务,这些基本的连接起来;第三个模式是文化产权的半标市场交易;第四个模式是文化商品综合交易市场。上海大学美术学院胡懿勋教授提出了其理想的文交所模型这实际上是将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安排引入艺术品交易市场,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也是进行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探索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基本指导思想。:“由经纪商或独立经纪人签约的作者在艺术交易所‘挂牌上市’,投资人针对作者的展览资历、成交纪录与拍卖行情进行投资。经纪人需要安排作者的展览与交易,以制造可信的纪录提供交易所更新各项数据。‘上市作者’通过经纪人取得投资人的资金用以可持续创作,作品在展览和拍卖的获利则按比例分配给经纪人、投资者与作者,交易所按每笔投资金额取得手续费。”在此交易模式下,引导意欲进入艺术市场,却苦于缺乏艺术知识或未雇佣艺术顾问的投资客,将分散的资金融汇一处,对上市作者注资,文交所可以由此转变经营形态和市场定位,成为投资交易的平台,成为艺术市场的第三级市场[4]。林天强[5]则认为,在文交所平台上,要建立供需双方、中介服务、大众投资、交易平台四方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也就是“三维一体”的商业模式。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高波: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创新分析综合来看,学者们以及行业实践者对于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经营的方向有相似观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要定位于文化资本市场,应根据文化资源特性进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创新;然而在文化产权交易所具体创新策略方面则差异较大。这种创新策略上的差异更体现在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经营实践,各地在建设文化产权市场过程中进行了形式各异的创新探索。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产权交易所应如何进行科学的业务创新,既能充分发挥对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支持作用,又能使自身获取充沛的经营现金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成为理论研究和行业实践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泰山文交所艺术品交易模式的创新要点

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1.5亿元。 泰山文交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文化艺术品的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国内开展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的代表性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其它的如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也都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即以对文化艺术品实物严格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成立以后,泰山文交所于2011年9月27日推出了首个挂牌项目——黄永玉的《满塘》;之后,又推出了“吴冠中01”、“吴冠中02”等多个产品。在实际运营中,泰山文交所交易模式的典型特点如下:

(一)艺术品的“份额化”

按照每份1元面值,将艺术品拆成标准化的等份。艺术品进行“份额化”拆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物权法》第九十三条指出,“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更是明确指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二)网上接收行情及实时交易

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投资者通过下载行情交易软件,通过互联网,即时接收市场行情报价数据,并通过网上委托方式进行委托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艺术品份额在买入当日就可以卖出,交易所收取 2‰的双向佣金。这样的交易制度设计大幅提高了交易流动性、活跃了市场,既给交易所带来了更多的交易佣金收入,同时又给投资者提供了短线价格投机的机会。

(三)投资门槛低

拥有一定资金量的普通投资者就可以开户交易,并且单个份额的市值仅为1元。投资的低标准既为拥有小额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了参与艺术品市场的机会,更是大幅提高了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从实际情况看,来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长期从事股票与期货交易的证券类投资者;其次是具有一定艺术品收藏知识与经验的投资者;再次是艺术品收藏知识与经验不多但是资金充裕,对新兴投资机会敏感的投资者。在所有开户的投资者中,有一半是35-40岁的男性投资者。

(四)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由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艺术品经营公司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艺术品投资者报出特定艺术品份额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广大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自有份额与艺术品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是否对同一标的物进行双向报价是中国证监会界定交易商是否为做市商的根本点。。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市场的流动性。

三、泰山文交所交易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一)价值来源与场内艺术品退出问题

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存在的核心难题是难以解决艺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问题。股票市场交易模式的重要支撑在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背后或者是公司实际的投入产出与生产经营带来的内生利润增长、或者是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所引致的企业外部增长、或者是政策等因素所带来的企业经营环境的重大利好等,也就是股票价格的增长具有合理的、而且令投资者信服的价值源泉。然而,股票式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却难以解决艺术品价格波动的价值源泉问题。艺术品的价值主要是指艺术品本身的艺术品位、艺术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底蕴[6];艺术品一经诞生, 它实际上就有了本身的价值和位置;而艺术品的学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又共同决定了艺术品的价值[7]。艺术品的学术价值是指艺术品在整个艺术史中的学术地位及美学价值。艺术品的历史价值决定于两个方面:艺术品的创作时间以及艺术品在历史上的特殊价值。 一般来说,艺术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形成与发掘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这一点也体现在国际上主流艺术品投资机构(包括艺术品基金)对于所投资艺术品的市场运作上,其运作周期一般都是中长期的。;同时,又因为艺术品收藏与消费的特殊性,艺术品市场的参与者并不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艺术品的价值有时取决于不同收藏主体的主观评判。正是因为如此,一方面,在短期内,艺术品的基本价值是相对稳定、很难得到提高的,投资者对于艺术品的价值判断在短期内也很难有大的变化;另一方面,进入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艺术品往往是某个艺术家的部分作品,当该艺术家的其他作品同时还在场外以低价流转交易,但场内以“份额化”交易的作品由于炒作导致价格高高在上时,场内作品很难解决价值来源问题。

于是,当挂牌艺术品资产包到期时,同一艺术家的场内艺术品与场外艺术品存在着巨大差价,场内艺术品的退出问题便成为致命难题。一旦场内艺术品无法退出,投资者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相关当事方也将面临着巨大风险与纠纷。

(二)过度投机问题

投机是每个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投机在一定范围内的适当存在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强化价值发现功能具有较好作用。但是,如果投机过度,则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甚至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泰山文交所股票式“份额化”交易存在的重大问题就是很难解决过度投机问题。原因在于,在交易所挂牌产品种类有限、且单个产品份额不大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致场外投机资金的炒作,即使有做市商的存在,也很难控制价格投机;一旦价格被过分炒作,就会带来很大的价格风险,从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这一点,从我国股票市场上对于中小盘股的炒作也可以得出结论:尽管政府监管日益严格,但流通盘小、富于题材的中小盘股却往往成为暴炒的对象。

从泰山文交所推出的第一个挂牌项目——黄永玉的《满塘》看,就表现出这样的典型特点。《满塘》挂牌总数量为2700万份,定价每份1元。发行后的总市值不过2700万元。上市后,首日涨幅达115%;之后继续大涨;但是,此后不久,整体呈现下跌态势,在16个交易日里曾连现5个跌停,单日成交金额最低仅8万元。正是因为投机过度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风险,部分损失严重的投资者目前正进行联合维权行动,泰山文交所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问题。

(三)政策风险问题

交易所作为一类外部性较强的特殊行业,历来是政府管制的重点;而交易所的股票化交易问题,更是政府监管的重中之重。中国证监会是国家履行交易所监管职责的部门。从已有政策看,除了支持深圳、上海两个主板市场实行股票化的交易方式外,证监会对于其它市场的股票化交易,一直是严格限制的。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的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的通知》在此文件下发后,国家对于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了清理,包括淄博证券报价系统、山东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国内绝大多数从事场外股票交易的产权市场被关停。中明确指出,将涉及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交易的各类产权交易机构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随后证监会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下发了产权交易“不得进行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通知。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发行对象累计超过200人的,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特定投资者转让股票,未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的公司股东累计人员不得超过200人”这个规定尽管是直接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而言,但在现实运作中,监管部门也把这些规定应用到了其它金融创新领域,如物权的拆分交易。,“进行股票承销、经纪、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业务应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进行经营,未经过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泰山文交所在实际运营中就遇到了政策风险问题。在泰山文交所推出第三个交易项目“吴冠中02”后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其中明确指出“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之后,中宣传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也明确指出,“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 个交易日。”文件“四个不得”的提出,意味着泰山文交所股票式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必须进行根本上的调整,否则将面临“被关门”的风险。

四、泰山文交所的创新教训分析

(一)金融创新不能脱离艺术品的本质属性与艺术品产业链而独立存在

艺术品从其本质属性看,由于其具有特殊的价值,而供收藏者、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所中长期持有,但却带来了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不足问题[8]。泰山文交所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模式将股票市场的交易模式复制到艺术品交易市场,从而解决了传统艺术品交易中的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是艺术品交易领域的金融创新。但是,这种金融创新却使艺术品从根本上背离了艺术品的本质属性。在这种创新制度设计下,市场参与者只关心如何通过短线炒作来获利,而并不关心交易标的到底是艺术品、是股票还是其它。

艺术品交易不能脱离艺术品产业链而独立存在。从产业链的角度看,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模式对于整个艺术品产业链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以书画市场为例进行分析。从正面作用看,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满足的是艺术品产业链中的两方——书画家和购买方的需求。对于书画家而言,通过艺术品份额的一级市场发行一次性的得到了巨额资金,从而可以安心创作;对于购买方而言,可以使不具有整体收藏能力的投资者得到购买“份额”的机会,也为投机者提供了高流动性的、短线投机的标的。但是,这种正面作用是有限的。对于购买方而言,整体上看进行的是“击鼓传花”的“博傻”游戏,最后一批接手的投资者将面临必然性的亏损。从泰山文交所投资者的现实情况看,多数参与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的投资者亏损严重。对于书画家而言,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这表现在:一是这种模式会助长书画家的投机意识,使其很难真正的安心创作,而往往注重如何快速提升身价;二是书画家作品过于炒作,往往会透支其未来的成长性,扰乱其作品的市场定价。从成立时间更长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挂牌作品来看,已经表现出这一点例如,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期挂牌的津派名家白庚延的作品,由于其场内价格的暴涨暴跌,导致其场外作品的销量大减,而白庚延本人名声也大受影响。。

从书画行业产业链的角度看,要使书画艺术品价值尽快被市场及投资者认知,必须有赖于书画经营中介的运作——画家创作完作品后,经营中介依靠专业机构对书画艺术品的研究及宣传,使市场认识其价值;同时,经营中介通过对书画艺术品的买入和卖出,使作品在流通中发现价值、实现增值[9]。因此,文化产权交易所在运作场内书画项目的时候,离不开书画经营中介的参与,必须依靠其来发掘场内作品价值。但是,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模式完全脱离了艺术品经营中介——画廊、艺术品经营公司及各类专业机构,从而使其场内运作变成“少数人的投机游戏”。

(二)脱离艺术品产业链的简单手续费模式是难以持久的

从泰山文交所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的盈利模式看,就是通过“超过200人的份额化”、“标准化”以及“T+0”等交易制度设计所带来超流动性来帮助交易所提升交易量,从而产生更多的手续费收入。也就是说,收取交易手续费是泰山文交所的基本业务模式。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存在着难以解决的艺术品退出与过度投机问题。当交易所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而给参与的投资者带来损失时,必然会带来很大的政策与法律风险。这也就意味着,交易所脱离艺术品产业链,而只是利用过高流动性的交易制度来获取手续费模式是难以持久的。

(三)要注重在运营模式中建立“防火墙”与风险隔离机制

从泰山文交所的案例可以发现,文化产权交易实际上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种风险既来自于政策,更来自于艺术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交易所首先应防范政策性风险。2011年11月以来,国家对于交易所的清理整顿过程中,大量的触发政策红线的交易所被停业、转行甚至被关门,这充分说明了政策风险的严厉性。交易所还应防范艺术品产业链的风险。例如,艺术品的真假鉴别难问题是任何艺术品交易机构都必须面对的交易难题。对于这些问题与风险,交易所必须设计好风险防范机制。泰山文交所近期面临的问题,既有来自于政策方面的风险,也有来自于艺术品产业链的风险。由于泰山文交所在设计业务模式之初,对于这些风险考虑不足,导致在业务具体运作中,缺乏有效的“防火墙”与风险隔离机制,从而使自己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借鉴目前国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经验,为有效防范风险,文化产权交易所有必要建立以会员制为核心的业务模式会员制主要表现在文化产权交易所制定交易与服务规则,但却不直接受理交易双方的委托,不直接为进场客户提供各类服务;各类会员是市场交易双方的经纪人,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交易主体和产权交易平台之间的联系纽带。,在交易机构与进场客户之间打造会员这道“防火墙”。

五、当前政策环境下交易模式的创新设计

前面分析已经说明,文化产权交易所应放弃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由此,选择传统的整体产权式转让交易模式是绝大多数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必然选择。但是,这样就面临交易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为了提高交易流动性,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本文提出一种将拍卖与电子交易结合的创新交易模式。

其具体做法如图1所示:

图1中,待转让艺术品经过鉴定真伪以及价值评估程序后,进入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挂牌,征集意向买方;在挂牌当天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意向买方时,由拍卖公司进行标的物的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买方;受让买方竞买到标的物后,可以进行实物交割,也可以不进行实物交割;如果进行实物交割,交易到此为止,但如果不进行实物交割,艺术品实物继续在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挂牌出售;5个工作日后,如果有两家及以上的意向买方时,由拍卖公司对同一标的物进行第二次拍卖;由此,又进入同样的第二轮交易循环。

这种交易模式的好处在于:首先是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帮助交易所有效回避了政策性风险。之所以选择5个工作日,是根据国发〔2011〕38号文规定“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同时,电子交易中引入拍卖机构,从而使得进场交易有《拍卖法》可依,解决了艺术品交易所直接组织交易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其次是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流动性。当买卖行为实际发生时,买卖方可以不进行实物交割,只涉及资金的结算问题,这就有效降低了买卖方的交易成本;而5个交易日后可以接着出售,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实现了较高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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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建平.以史为鉴抓住机遇开拓文化金融市场[N].上海证券报,2011-05-27.

[3]刚罡,武文龙.文交所就是文化产业的“铆钉”[J].艺术市场,2011(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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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AUMOL,W J.Unnatural Value,or Art Investments Floating Crap Game[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6(76):10-11.

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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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艺财富推出的“3+2”艺术品投资新模式,以其精确的目标定位,服务于广大书画爱好者、企业家和普通的投资者。投资门槛低,投资平台宽,投资收益稳定,是一款抗通胀、低风险、稳收益的大众化艺术品投资模式,它在“中艺财富投资管理平台”上试运营后,赢得了财富投资人士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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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组合单件产品是无固定期限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在中艺财富平台上购买了单件产品,可以选择 “1.提取现货;2.委托保管;3.参加交易”三个投资方式。在挂牌交易期间,可以选择1.随时退出交易,提走现货;2.扣除10%的手续费后由发售方回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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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现货拍卖创新模式,即将传统的拍卖活动搬到了网上,艺术品投资者不再需要直按去拍卖行或者画廊,在网上就能看到不同的作品,而且会在网上很清楚地看到同一时间有多少买家在跟你竞争,你可以看到大家分别出的价格,可以看到它价值提升的速度。这是一种全新的在线竞价和一口价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致力于通过专业的藏品评级、诚信的交易平台以及安全的支付与物流系统,全心全意为收藏投资者提供放心的收藏渠道、安全的资金流转服务及丰富藏识与心得交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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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艺财富”有大小展厅七个,面积1000多平米,其前身是一家具有十五年文化经营历史的传统文化企业联盟。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思想指导下,中艺财富及时投资开发了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中艺商城,在充分发挥艺术馆场地实物销售功能的基础上,将借助线下沉淀多年的品牌优势,充分融合线上线下的优势资源,扩大线上品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全面推进“引领中国艺术品”电子商务战略目标的实现。

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文4

    为了回应现实中艺术品证券化的疑问,明晰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地位,需探讨证券法上证券的概括性定义,将艺术品证券衡诸于该标准从而获得定性,我国证券法学界对证券的概括性定义一般停留在汉语词义的一般诠释上,内涵狭窄,对于证券的列举分类也大都是泛泛的、表面的归类列举,[3]缺乏对现有证券核心特征的准确把握,因而既不能准确回答“证券是什么”的问题,也不能回答“证券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于诸如艺术品证券化等现实问题的解决,仅靠简单罗列证券的表面特征和做形式主义的分类并无实益,唯有抓住证券的根本特征,且这些特征构成一个逻辑判断的体系,才能对艺术品证券作出判断。美国对证券的概括式定义大大超越我国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我国改用美国的定义模式有相当的合理性:一方面我国证券法采取列举式定义法,调整范围较为狭窄,留给国务院认定新的证券的空间和权力,但由于缺乏证券的概括性定义,面临新的金融工具时缺乏一个自成逻辑体系的检验标准;另一方面,艺术品证券化虽然具备证券化的形式特征并已经付诸实践,但对其法律地位的界定却必须衡诸于证券的概括性定义所蕴含的检验标准。只是按照证券立法的思路,中国立法机关更倾向于“先规定成熟的,有条件实施的问题,再通过实践不断修改的改善”[4]。因此,证券法的概括性定义对于检验已经出现的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意义重大。参照美国证券法和司法实践上对证券的概括定义,结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法核心宗旨,本文认为,证券是指众多投资者因投资于一项共同的风险事业而取得的具有盈利预期且不受投资人主控的权益凭证。判断一客体是否为证券,可将证券内涵分解为下述的三重检验。公众性检验公众性即众多投资者参与一项共同事业。公众性的含义一方面要求证券面向多数人发行或者由于证券的转让导致产生多数人同时持有证券的局面,这使得证券区别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和投资合同;另一方面也要求众多投资者投资于一项共同的事业。公众性之所以成为证券的核心内涵之一,原因在于当一项证券的投资者只有少数人时,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影响范围便非常有限,因而没有证券法介入的必要。股票、债券的公众性特点自不必多加阐述,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一样,都可以为多数人所持有。《物权法》第94条和第101条是艺术品的产权可以被划分和转让的法律依据。虽然当前各地文交所大都将一级市场的艺术品证券购买者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但艺术品证券化仍具备公众性特点:一方面,即使是向不超过200人发行,艺术品证券销售合同的合同相对方仍然是多数人;另一方面,二级市场的存在会使得交易的公众性特点更明显与放大。投资性检验投资性检验是指投资者抱着盈利欲望,付出了确定的对价,获取了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风险事业。盈利欲望是投资人的主观心态,这种盈利预期一方面使证券投资区别于消费行为,另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愿意付出确定的对价而换取一项不确定的事业。投资者在盈利欲望的支配下易陷入非理性的境况,因而需要法律加以保护。“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是站在理性的制度设计者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正常市场条件下该证券能够使投资者获益,没有投资价值的证券不应当被允许发行。本文认为,证券的投资价值是一种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盈利可能性,至于这种可能性是通过获取孳息实现还是通过再次交易实现并不影响证券投资价值的的存在。这是因为,一方面根据价值投资理论,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备的价值反映机制,投资者由于受信息处理能力、信息不完全、时间不足以及心理偏差等诸多限制,不可能立即对全部公开信息做出反应,市场经常会犯错误,③这会造成价值与价格的偏差。不完全的市场反应造成的价格与价值的偏差不能独立地构成证券投资的基础,投资价值必须有实体的孳息或增值作为依托。另一方面,价值并非一成不变,某些特殊资产会随时间推移而增值,当增值的预期持续而稳定时,这种增值若体现为投资者的收益必须通过移转交易来实现,这便构成证券投资价值的基础。无论是股票、债券等传统证券还是艺术品证券的投资者,毫无疑问都抱有盈利欲望。艺术品证券化意味着除非购买全部股份否则无法实现对艺术品的物理独占和收藏,这更显示了艺术品证券的投资者的盈利欲望而非收藏欲望。相对于传统证券的客观投资性(投资价值),艺术品客观的投资性如何?这需要探讨艺术品增值理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合理解释艺术品的定价问题,当然也就不能够合理地解释艺术品价格的升降问题。玛吉对价值有过精彩的论述:价值并非客观存在的事物,它只是我们内心中的一种看法,一种高级的抽象概念,而不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事实。[5]28玛吉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艺术品极为特殊的价值规律:“首先,艺术品价值与价格的总体一致性、相符性与时段性背离与错位,构成了艺术价值规律的复杂性”,其次,“艺术品价值的实现,有时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过程”[6]。在耗费人类劳动既定的情况下,艺术品增值取决于市场对艺术品的预期,而社会不断发展使得人们对于艺术品的认识不断深入构成了艺术品投资性的基础,而且这种基础从整体上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有大的变动,近年来持续火热的艺术品投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艺术品的增值前景。但同时,艺术品增值的不确定性还是远高于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艺术品投资的风险要比传统证券更大,这是需要警惕的。失控性检验失控性是指该项有风险的事业在投资者购买证券之后并无法控制。证券法为什么着重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不是证券发行者的利益呢?这是因为,在证券交易当中,交易双方的地位非常不平等,不仅在于发行者往往实力雄厚而投资者虽然人数众多但往往实力弱小,更重要的是证券发行人掌握了投资者确定的权利(多数情况下为现金),而投资者却仅仅获得了虚拟的权益凭证。证券发行者转移给投资者的是一项有风险事业的部分或者全部,风险的大小在交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不为投资者所详悉,而发行后也不为投资者所控制。正因为投资者如此弱势,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证券法才要对证券交易加以规制。就艺术品证券而言,其价格的上涨除了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外,与时代价值观、艺术品存世数量等因素有关,这也是投资者所不能控制的。由此可见,艺术品证券符合证券内涵的三要素检验,应被纳入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调整。只是,建构对艺术品证券及交易的规则需要明了其独特性方为可能。

    艺术品证券的特性分析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债券以及其衍生证券,这些证券都是资本证券。艺术品证券和前述证券相比,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一)标的物价值特点不同一方面,代表公司资产的传统证券比较容易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体系也有相对详细确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则更为困难。艺术品有着“难以复制”、“没有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真伪优劣的判定主要依靠人的肉眼的特性”[7],因而价值评估的难度远远高于传统证券。另一方面,艺术品价值虽然具有无形性,但其载体却十分脆弱,容易发生毁损和灭失。且一般说来,与公司资产相比,单个艺术品的市值总额仍属偏小,少数市场主体便可以操纵全部股份。(二)投资收益来源不同从制度设计而言,传统证券的投资收益来源于所投资事业产生的盈利,投资者无需交易也能够获取收益,如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来源于企业盈利,资产证券化交易当中证券的收益来源于资产的现金流。但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收益溯源主要是艺术品的自然增值。艺术品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不稳定且数量少,更为重要的是,艺术品份额在虚拟交易之时还需要投入保养和保险费用,这更加使得艺术品的“现金流”只能停留在概念层面,是艺术品难以成为投资品的核心之所在。应当承认,投资收益的特性直接决定了艺术品投资的投机性较强。艺术品的增值虽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增值需要通过购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来反映,由于反映机制的不完善,艺术品价值的自然增值与人为炒作被模糊化了。(三)投资收益的控制模式不同从另一个角度看艺术品份额和传统证券的投资收益,二者在发行后,收益的控制模式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股票发行人在发行之后仍占据并管理公司资产;而艺术品证券一旦发行成功,发行人所得到的资金便脱离公众视线,成为发行人独占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与艺术品证券增值没有直接关系。这意味着艺术品证券的收益与发行人是分离的。艺术品收益既不受投资者的主控,也不受发行人控制,而是受到艺术品经营机构以及艺术品增值等经济、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四)投资收益增长周期不同企业盈利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够取得,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以季度作为评估时段,这使得股票、债券的价值评估周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而艺术品证券的投资周期却较长。学者认为,“艺术品既不适合长期投资(50年以上)、也不适合短期投资(1年以下),而比较适合进行中期投资。具体的投资周期则因具体情况而异,以10年为基点把握。”[5]138-139因为艺术品证券交易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其收益周期只能参照传统艺术市场的投资周期,可见,艺术品增值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艺术品证券交易的风险分析

    通过对艺术品证券的特性分析,可归纳出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风险主要存在三方面①。(一)价值确立风险艺术品特殊的价值规律使得艺术品价值评估本身就比较困难,而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又缺乏对艺术品评估的共识,三重评判标准(学术标准、艺术标准、市场标准)相互交叉,拍卖市场又赝品充斥、拍卖价格与交易价格不统一等情况加重了艺术品评价的困难。更进一步的是,评估机构和专家的信用亦深受质疑②。现行的艺术品证券化中的评估机构大都是与交易所关系密切,而且估价的高低与其自身收益直接相关,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艺术品的估价有虚高的成分。这些因素造成了艺术品的发行价格有可能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使艺术品证券化存有前提隐患:即任何权利的交换都必须以权利被识别和确认为前提,但艺术品证券化操作不慎就会使得艺术品如同传统证券市场的空壳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体上,艺术品是体积虽小但价值较大的物,与大宗固定资产相比,在保管过程当中极易发生价值贬损或者意外灭失,而这是传统证券基本不会面临的风险。(二)交易泡沫风险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投资收益来源的不同决定了短期炒作对于艺术品证券的价格影响程度不同。证券化交易带来的流通性增强很可能会使艺术品价格飙升,越是频繁交易,艺术品价格就可能被炒得更高。然而艺术品的投资周期较长,证券市场急剧上升的价格会远远偏离艺术品本身价值,这其中的差价很大一部分是纯粹由交易带来的泡沫,当泡沫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就会被套牢,艺术品证券市场就面临崩盘。事实上,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赵锡军教授所说,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股市和楼市的异常资金流动的监管,艺术品市场成为“游资”套利的一个新的重要渠道。艺术品收益增长周期与传统证券的不同也印证了短期交易增强了投机性。当前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模式多采“T+0”的交易模式,投资者可以当天买进当天卖出,交易泡沫很容易膨胀。相对于传统证券,艺术品证券市值总额较小,比较容易被少数人操纵。此外,艺术品易受到经济状况、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短时间内大量资本的涌入和撤出都有可能,从而导致市场暴涨或暴跌的情形。(三)文交所的信用风险文交所是艺术品证券交易的平台。相比传统证券,艺术品持有人通过转让艺术品证券

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文5

【关键词】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问题;解析

一、我国艺术品资本化交易现状

(1)我国市场上艺术品投资趋势增强。艺术品与资本的牵手是我国艺术品市场走出国门,得到更为深远的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一步。资金的流向是明确而又充满风险的。“趋利”是所有投资资金的共同点,而“利”又总令人捉摸不透,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股票与房地产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投资资金得不到所要的回报,便开始寻找更有利的投资渠道――艺术品市场。艺术品的稀有性决定了它价值的持久性与增长性。据2010年11月中旬举行的中国民间收藏文化创新论坛上公布的数字显示,自2004年以来,中国艺术品收藏投资年回报率为26%,文物古玩每年升值率为20%,已经超过风险系数较高的股票和房地产。尤其是从2008年至今(截止至2011年11月),股票市场年平均收益率跌至-14.96%。资本市场灵敏的嗅觉促使它急剧地转战艺术品市场,发掘各种潜能创造收益,各种新鲜名词不断出现在人们眼前: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股票等等。(2)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概念。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市场上也称之为“艺术品股票”,不同之处在于股票的标的物是企业,而“艺术品股票”的标的物是艺术品,其他方面几乎都是模仿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模式。即在对所选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后,将此艺术品评估值拆分成一定数量的份额后予以发行并上市,供投资者竞购。再根据市场上艺术品份额价格的变化情况进行买卖,投资者便能从中获取收益。(3)我国首推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受到热捧。艺术品“股市”的高门槛让普通老百姓有心无力,不仅在于投资资金之高,更在于其对艺术品鉴赏专业知识的要求都将许多普通投资者阻挡在了门外。带来的高收益也只属于富人,似乎这只是一场只供富人操作的资本游戏。2010年6月,天津市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如此高涨的市场需求的背景下成立了,接着便推出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是天津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举措,旨在为普通投资者打开艺术品交易大门,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艺术品交易。

二、分析艺术品“股票”交易存在的问题

1.艺术品定价主观性太强。艺术家及其经纪人对自己作品价格的判断或期望反应在了艺术品的标价上面,这就是我们正常情况下所理解的定价。但很显然,这种定价主观因素太强了,很难真正具有说服力。正如匈牙利著名艺术史学家阿诺德・豪泽尔(Arnold Hauser)所说:“艺术品价格的确定更多地取决于各种市场因素,而不是作品本身的质量”。对于艺术品这种特殊“产品”,它具有唯一性,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定价机制和标准,更不用说,这种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值的产品给艺术品的定价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人们通过了解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走向和当前交易行情来给艺术品价值定位,基于此,雅昌指数(雅昌指数计算方法是根据每家艺术单位的总成交价格除以总平方尺数作为权数,得出某个人作品当前价格指数)便诞生了。雅昌指数的计算模式有许多种,根据拍卖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至于拍卖品的真假就不是雅昌的责任了,就算是假的艺术品也当作真的计算和拍卖。

2.艺术品上市前估价过高,缺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天津文交所第一批发行白庚延的两幅作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分别估价600万元和500万元,根据发行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原持有人和承销商机构共同商议,并没有过多关于此艺术品估价的阐述,不免引起质疑。从2010年秋季开始,白庚延的作品指数急剧增长,作品成交均价达到了这几年来的最高价153567元/平方尺,说明此阶段白庚延的作品市值已经到达了历史最高。在如此高涨的市场形势下,表1中2010年秋拍的所有作品中,最高估价是12月4号拍出的《千峰接云图》,估价为220~280万元。《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两幅作品是2011年1月26日在天津文交所发行上市的,估价远远高于一个多月前拍卖场上交易的《千峰接云图》最高估价,涨幅高于50%。若从每平方尺的角度看,这两幅作品的估价却也不是最高的,但是除了《千峰接云图》很突兀地涨到了至高点,相比其他作品而言,这两幅作品的估价还是十几、二十倍地高于其他作品。

表1 白庚延2010年秋季拍卖作品和2011年首批证券交易艺术品(1平方厘米=0.0009平方尺)

数据来源:雅昌艺术官网及天津文交所公开数据。

3.艺术品“股票”涨幅空前,投机现象明显。截止到3月17日《黄河咆哮》和《燕塞秋》被停牌前,这两幅艺术品的收盘价分别为每份额17.16元和17.07元,相比1月16日发行时每份1元而言整整翻了17倍,按市场上的总份额600万分和500万份计算,两幅作品的总市值已经达到1.0296亿和8535万元。从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给《黄河咆哮》的鉴定报告中,评委会的意见是此作品未来市值预期可达两千万至三千伍佰万元人民币。但目前该作品市值已经是评委会估计的预期市值的3到5倍之多。评委会对《燕塞秋》的未来市值预期可达一千一百万至两千两百万元人民币,目前的市值是原来预期的4~7倍。

投机即当资金在证券市场上运作,股票价格巨大的涨跌幅和不断买入卖出行为与标的物的内在价值无关,资金进入市场只是为了炒作获利。白庚延2010年秋拍卖作品《观沧海》、《洛神赋》、《千峰接云图》和《黄河咆哮》涨幅分别为12%、220%~348%、40%~78.18%和0.8%~101.6%;而在证券市场上,白庚延的《黄河咆哮》和《燕塞秋》涨幅分别为1616%和1607%。根据白庚延2010年秋拍作品的涨幅和证券市场上的两幅作品涨幅,很明显可以看出《黄河咆哮》和《燕塞秋》这两幅作品在涨停时巨大的涨幅。这在艺术品市场上罕见,在股票市场上更是难得一遇的“大牛股”。涨幅高达空前。投机现象已经很明显。

三、对艺术品“股票”交易中存在问题的解析

1.艺术品“股票”沦为人们炒作获利的工具。艺术品证券市场的大涨大跌,符合了股市的规律,人们抱着投机的心理进入,进行疯狂的炒作。对于艺术品而言,并没有任何企业的营业利润背景,当然也提不上任何分红和利息可言。虽然说艺术品会随着时间的增长实现增值,但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增长率,只能在交易中获得收益。艺术品被拆分成无数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低门槛高收益,引诱着越来越多的人盲目地进入艺术品“股票”市场,忽略了艺术品“股票”的真实价值,价格严重偏离了价值,这样,当艺术品份额化后的交易价格达到一个虚高的位置时,风险就被无数倍地扩大了。

2.国内缺乏权威机构对艺术品真实性进行鉴定。天津文交所首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是已故白庚延的两幅作品,发行说明书上写的评估鉴定机构分别是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天津分会和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艺术评估委员会,且不说这两家评估机构的专业性问题,他们给出的评估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即使是故宫博物馆的藏品,存放了几十年来一直有人怀疑其真假。艺术品真假问题一直存在着,至今为止,我国善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艺术品不比普通商品,要对它进行完全数据化和科学性的鉴别是不可能的。我国目前交易的很多艺术品是已故艺术家的作品,要对他们的艺术品进行鉴定,除了是行内的权威人士,还必需对该作者的作品风格具有一定的熟悉程度,但这其中又包含了太多的主观色彩,即使是权威人士意见也未必就能达成一致。尤其是在科学越来越发的年代,造假技术越来越高,鉴别人员却极其稀少,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敢对艺术品的真实性打包票。并且,随着艺术品的交易越来越热,很多拍卖行为了提高自己的声誉,争夺拍卖数量上的优势,从而导致赝品横行,艺术品的真实性的鉴定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艺术品市场走向成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这过程中应该培养艺术家关于版权意识的提升,懂得保护自己的作品。其次,我国应该支持相关权威机构的发展,提高艺术品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培养有艺术品鉴定及定价方面的相关人才。

3.市场不成熟,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投资艺术品从古至今,一直以来都是富人才玩得起的,参与艺术品的拍卖几乎都是来自房地产、证券、金融和各种企业人士,而真正具有艺术品鉴赏能力的人却寥寥可数。这些人进入艺术品市场有多种目的,一个是看中了艺术品的增值保值功能,在流动性过剩和房地产调控时,资金现在无处可去的情况下,适时地加入了艺术品市场;另一个则是为了合法规避企业税收,因为文化投资现在已经纳入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中,企业家用公司的名义去竞拍艺术品,并将这些艺术品用来摆设或者直接收藏起来,而所有的开销都记在企业的账本上,成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使企业成功避税。虽然艺术品“股票”涉及艺术品和证券两个概念,但既不是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也不是由文化部等部门监管,监管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因此,我国应该明确证监会和文化部分别对文交所的监督管理责任范围。艺术品份额化是我国首推的金融创新产品,新的东西只有在健全的政策法规的保证下才能真正健康发展,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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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强.如何通过购买“份额”投资艺术品[J].艺术市场.2010(7):52~54

[3]李蔚,王立三.争议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J].金融博览.2011(4):18~20

[4]孙冰.天天涨停的艺术品股票怎么玩[J].中国经济周刊.2011(12):74~76

[5]王勇,李姗姗.齐白石的证券化悬疑[J].中国经济周刊.2010(47):52~53

艺术品投资与交易范文6

中艺财富总裁沙水兵提出:艺术品资本化、收藏大众化、交易电商化,是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必然趋势。为适应并超前探索这种趋势,中艺财富确立“联动运行、多元共赢”战略目标,让知名艺术家、大众投资者、金融业和中艺财富投资管理平台优势互补,互动共赢,把艺术品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中艺财富的核心业务。鉴此,中艺财富创设了中国首家三位一体艺术品电商平台,开创了艺术品投资零风险模式。

“中艺投资”——艺术品资本化电子交易平台,实行“3+2”组合艺术品投资模式,创新投资零风险机制。

面对艺术品资本化的时代潮流,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大众化的艺术品投资模式。虽然近年来一些艺术品投资企业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诸多乱象。

中艺财富总裁沙水兵向记者介绍说:去年以来,有着15年经验积淀的中艺财富,在书画艺术品投资领域摸索出了一套崭新的艺术品与金融(银行、证券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3+2”组合艺术品投资模式。这种新模式,将传统艺术品收藏投资交易过程与新型电子商务交易方式融为一体,不仅具有传统收藏、现资的双重功能,而且汇集了股票、基金、信托三种投资模式的全部精华,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艺术品收藏方式。全国各地的网民只需点击鼠标,就能在家里轻松进行艺术品投资。这无疑为曾经“远在深闺无人识”的艺术品收藏投资走向寻常百姓家,插上了“电子的翅膀”。

中艺财富前后投资3千多万元,委托专业公司研制开发了一套功能强大的、直接与华夏银行对接的艺术品电子交易系统。这套系统吸收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系统设计思想,拥有先进的系统架构和强大灵活的功能体系,为实现艺术品在互联网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快捷交易,创造了一个投资品种资料真实、详细、完整,支付交收稳定、可靠、便捷的交易机制和交易环境,开展艺术品的投资挂牌交易服务,并按“3+2”零风险投资交易规则对外运营。

“3+2”组合产品,是有固定期限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在中艺财富平台上购买了资本化组合产品后,可以自主选择三种投资方式:1、提取现货;2、委托保管;3、参加交易。在投资到期时,又可自主选择两种兑现方式:1、如数取回托管产品;2、发售方按发售价家银行同期利息回购产品。真正确保零风险投资。

“3+2”单件产品,是无固定期限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在中艺财富平台上购买了单件产品,也可以有三种投资方式自主选择 :1、提取现货;2、委托保管;3、参加交易。在挂牌交易期间,也可以自主选择两种兑现方式:1、随时退出交易,提走现货;2、按发售价扣除10%的手续费后由发售方回购产品。创新了投资零风险机制。

“中艺商城”——艺术品网上零售营销平台,以“4+5”式的独立评鉴、多重检测和“有假包退”的保真模式保障投资零风险。

当前,艺术品网购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和其它日用消费品一样服务消费者,是每个电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中艺财富率先构建的纯电子商务型的艺术品网上销售平台“中艺商城”,将成为目前国内最重要的艺术品零售门户网站,为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视频,以多媒体的方式提供网上购物渠道。该平台最大的优势是:利用中艺财富自身拥有的中艺美术馆和大型艺术品展厅,做到线上钱下优势互补和后台货源的功能整合,让消费者购物更便利、更快捷、更安全、更实惠。同时,中艺财富以诚信运作体系作保障,确保对艺术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中艺财富按照严格的程序,专门建立了一个由国内部分著名艺术机构和艺术院校负责人、艺术评论家、策展人、知名艺术家组成的评审专家成员库,成立“艺术顾问委员会”、“艺术推荐委员会”、“艺术评估委员会”、“艺术监督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评选委员独立行使推荐、评审、监督权,对艺术品实行独立的不记名评审,创建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4+5”式标准化评估方式,即:每期拍品从4个专业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5位权威专家,进行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的纯专业评估,从而汇总出科学、权威的评估结果。打破了现行的艺术品市场鉴定评估的“一家之言”。

在此基础上,中艺财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以独立评鉴、多重检测、有假包退的艺术品保真交易机制,保障艺术品投资的零风险。

“中艺拍卖”——网上网下联动互促的艺术品大众保真拍卖平台,以网上在线和网下现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拍卖相互比对验证,杜绝单一拍卖现场的“拍托”虚价造假等投资风险。

目前,我国的艺术品市场行情火热,拍卖市场迅速兴起,但市场上充斥的赝品、假货也随之大量流入,加之单一拍卖现场的“拍托”虚价造假等现象,使得投资收藏者畏而却步,感叹艺术品收藏“水深不可测”、处处有风险。而一般拍卖行的回答是:拍卖行只对交易负责,不对拍品的真伪负责,保真拍卖全世界都没有先例。

中艺财富总裁沙水兵对此拍卖行的回答不敢认同。他指出:如果说国外的公平拍卖靠的是良好的历史积淀和诚信机制,那么诚信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的国内拍卖,为什么要死认着所谓的“国际惯例”而不能率先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调整呢?面对急需创新变革的拍卖市场,中艺财富具备了为中产阶级、中小企业家和广大普通收藏爱好者独立开展“保真拍卖”的各种优厚条件,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大众藏品保真拍卖机制:所有拍品均经过国内外专家的多轮审核筛选,同时在与拍品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都签订了“有假包退”的协议,使得竞买人可以放心竞拍,公开承诺半个月内可以有假包退。正是由于承诺保真,4月的首场艺术品保真拍卖会就取得了可喜成功。400多人参与竞拍,457件拍品成交453件,成交率达99%以上;而5月第二场艺术品保真拍卖会成交额比首场翻了一番;6月第三场艺术品保真拍卖会又更上一层楼。

据悉,中艺财富计划从7月份起,每周日下午举办一场保真拍卖会,分珠宝玉器、书画作品、旅游工艺品、名品奢侈品四个专场轮流出场。“星期天,去中艺财富淘宝”的口号,有望成为北京地区广大艺术品爱好者和普通市民的品位生活主旋律。

沙水兵向记者透露:目前,中艺拍卖平台即将启动网上拍卖系统。中艺财富网上拍卖交易系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验收并完成与银行对接,网上拍卖可随时启动运行。届时,艺术品爱好者在参加现场拍卖的同时,又可参加网上拍卖。大家会在网上很清楚地看到有多少买家在跟你同台举牌竞争,依据自己的底线亮出你的价格。中艺财富将为艺术品投资者提供放心的收藏渠道、安全的资金流转服务,以及丰富藏识与心得交流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