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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投资的措施范文1
服务业占GDP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为70。,世界平均水平为50。,而我国仅为32。,这说明了我国服务业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程度也在逐步扩大,如何把握时机以更好地吸引外资成为了当今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 服务业 FDI 外国直接投资 政策 模型
一、我国吸引外国投资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影响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以双边甚至多变的投资条约。其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1.与市场准入有关的措施
这一类措施是只对进入东道国建立各类服务性企业和机构加以种种限制、管制,甚至禁止;或者采取自由放任态度。限制和禁止的措施具体包括有:(1)对于国内特定的服务业部门或企业,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2)由倾向性的限制或鼓励某类投资方式;(3)对服务业投资的地域限制;(4)对服务业投资的企业数量的限制。
2.与国民待遇有关的措施
这一类措施会影响服务业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这些措施决定了外国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所得到的待遇是否高于、地域或等于国内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税收、外汇、借贷、进出口、投入产出和进入当地市场的种种规定,很多方面使大多数跨国服务企业考虑是否进行投资时的关键因素。另外,这类措施中很多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所禁止或限制采用的内容,主要有关原材料采购和进出口平衡等。
3.其他有关措施
这一类措施虽然在理论上不像上述措施那样会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造成影响,但在实际上可能会发生作用。如,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鼓励措施;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保护措施,与外资资本安全相关的以及与外企撤出权相关的措施,包括保护措施和担保,有关政府强制没收、国有化、赔偿和争端解决的规定;一般性法令框架,如对垄断的规定,竞争政策,审慎性的规定及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保障等等。所有这些都会间接影响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工具主要是法律、法令、规定、规则、政府文件等,可以通过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以达到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以上各种政策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进入采用限制措施,这是从整体的政治经济状况考虑,实际上却是会给服务业带来损失的,因为这一措施主要保护了国内服务业的低效率、低技术水平、低发展速度和高昂的服务价格。如果单纯从经济方面看,这类措施对东道国服务业的伤害是很大的。但如果从一国整体来看,该类措施对一国的国家安全、和文化的完整性所带来的好处却不是能够简单加以衡量的。当然,随着国家目标的变化,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些措施都在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放松。这一点在最近金融业的政策方面体现尤为明显。
二、我国吸引外国投资服务业的政策阶段
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进入政策调整和外商直接投资低速稳步发展时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开始从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方向转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为了引导外资投向,使之更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6月联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做出明文规定。1995年国务院决定将金融领域外资试点城市在原来13个的基础上扩大到24个,即深圳、汕头、珠海、厦门等。到1996年底,全国已经批准建立各种金融机构148家。保险业利用外资,以1992年中国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有条件地试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位初始,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1997年12月又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修订,使之日趋合理和完善。产业目录调整后,我国重点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
第二,为了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向结构优化发展,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领域,尤其是在服务业方面。例如,外商获准对金融业的投资范围不断扩大;中外合资外贸经营和商业零售业企业获准试行;允许设立中外合营合作进出口商检机构;对外资进一步开放会计市场;允许设立中外合作航空公司,逐步对外资开放国内航空市场等等。在加入WTO后的前五年内,每年有四个新的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2003年7月10日中国开始全面实施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截至2004年11月26日,已有23家境外金融机构的QFII资格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批准投资额度总计31.75亿美元。这表明中国证券投资吸引外资的步伐迈出了重要一步。
不止如此,金融业开放领域还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2003年10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自2003年12月1日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商务部公布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零售业对外资开放。此外,我国政府按照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对外资的准入,商务部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允许外资在华设立投资性公司。
三、我国吸引服务业外国投资的政策传导
从最初颁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政策开始,政府通过对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做出明文规定来指导服务业外商投资的方向。1997年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后,对外资的鼓励重点转向基础设施等领域。而对外商金融业投资获准范围的不断扩大,促进了外商在这一领域的直接投资,中外合资外贸经营和商业零售业企业的运营也获得准许。由于政策调整后,部分优惠政策的取消,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额在这一阶段与上一阶段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1999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仅为113.65亿美元。其占FDI总额的比重也在持续下降,2001年降至20.21%。这一阶段服务业内部的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与上一阶段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外商投资于房地产、社会服务业的比重相对下降,商业、饮食业和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仓储业投资比重上升,成为该时期外商投资的热点。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全面与国际接轨,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也在加深,这对我国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深远影响。从2002年至今,服务业利用FDI合同额一直稳步增长。这与我国这一时期实施的吸引服务业外国投资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由于2003年及2004年实施的政策开放程度扩大,使得对外开放程度较大的服务行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下降;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的服务行业外商直接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包括金融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之前由于我国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对金融业的外国投资较少,而政策放宽后此方面的外国投资则有了明显增加;而由于电信业的开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仓储业所占比重明显上升;新型服务业发展迅速。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业和科研、综合技术服务都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不过,如果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对象是面对我国国内消费者,投资者更关心对竞争的保护和市场状况,那么对投资鼓励就不会很感兴趣,而对该国的服务业投资进入的限制则极为敏感。如果投资的服务也是“出口型”的,如旅游业主要是为吸引东道国以外的游客,投资方面的鼓励就变得很重要了。所以这一方面政策实施的效果也特别明显。
至于最近最有影响的QFII政策,只要降低QFII的资金规模,一旦资金规模闸门打开,QFII的投资后劲将是惊人的,这样一来,投入国内证券市场的金额将不低于基金公司,而QFII将成为外资流入的又一重要形式。
四、启示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国日后引进外资政策调整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处理好服务业市场开放和合理保护的关系。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与入世承诺,积极、稳妥、有序地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把握“渐进的”和“有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备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规; 对服务业外资企业的责权利做出明确划分。加强对服务业整体行业的开放结果的研究, 特别要对外资进入金融、电信和商业零售等单个行业未来发展状况进行预测。
2.转换政府职能, 营造适合于服务业外资的制度环境。(1)对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行业进行改制, 推进产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同时, 通过出售、兼并、租赁等方式放开国有中小型服务企业。(2)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 促进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设施的社会化。(3) 争取人民币资本项目逐步放开, 实现汇率浮动市场化。(4) 建设和推广宽带网络服务, 降低交易费用, 消除时间和空间阻碍, 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5) 保护知识产权。
3.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从我国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现代服务业, 对服务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首先, 继续创造条件增加劳力密集型服务业外资流入, 以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其次, 抓住当前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机遇促进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服务业快速发展,如推广通关改革, 完善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 发展国际现代化物流, 加强国际电子商务建设等, 从而形成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发展。再次, 吸引这方面的外资投入在未来的主导产业---信息和生物技术等知识型服务业方面, 使我国服务业内部结构向合理化发展。
4.在主要经济地带建立企业并购中心。应以推动服务业跨国并购为契机, 在全国主要经济地带建设现代服务业的高地, 为进一步促进跨国并购的发展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 借助外资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业外资对城市的基础设施要求很高, 特别是中心城市的CBD区域, 往往是以金融、保险、咨询、中介机构等为代表的服务业聚集地, 服务业企业要占入驻CBD 全部企业的三分之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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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投资的措施范文2
11月5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
十项措施本身就是刺激经济增长的信号,而其蕴含的政府全力保增长的决心更有助于社会整体对于投资与消费信心的恢复。此前,市场已经普遍存在这样的担心:在经济下行风险下,国家如果不出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硬着陆的风险便会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始终成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目标的一大隐忧。在此时此刻出台这一政策,可谓适逢其时。
巨额投资营构多方利好
会议提出,将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同时明确要求,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并从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灾后重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这十项针对性强的举措一旦付诸实践,将对重构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拉动需求、应对金融风险,以及中小企业度过危机等都有着直接利好。
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这些投资,主要投向目前比较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廉租房建设、欠发达地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灾后重建等环节。毫无疑问,这些措施一旦全面落实,将对城乡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中西部之间统筹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非常有利于我国经济布局的优化,从而确保夯实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基础。
抵御金融风险,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是国家大力度宏观调控的最终目的。而当前的焦点在于投资与消费信心不足。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来带动需求,并由此重振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对扩大当前国内需求,从而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前三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首次低于两位数的时刻,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更加令人担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将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明年灾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亿元,从而带动的投资总规模将达4000亿元,为今年的经济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撑。
巨大额度的投资计划,给股市也带来了难得利好。两年4万亿的资金是近年来宏观调控力度最大的一次,相当于每年近五分之一的GDP。措施出台的翌日,股市就大面积翻红,逼近1900点,交易量明显反弹。
措施中对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支持更是让中小企业看到了应对危机的信心。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推进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帮助企业在金融风暴中度过危机,降低投资成本,给企业结构调整提供空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减收的1200亿元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直接为企业减轻了负担。通过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改变增值税征收办法等,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成为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中之重。我国目前在建项目规模超过1.2万亿。而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对扩大内需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措施。铁路基建与铁路机车制造可有效刺激钢材、铝、玻璃等建材需求,高速铁路建成以后随着运输速度的提高将有效带动地区之间的人员流、资金流和资源流,推动经济发展。比如京沪高速建成以后,可使沿线地区GDP增长率提高20%左右。
十项举措力推持续发展
看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都有的放矢,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举措,而是着力眼前放眼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到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从生态建设到加快自主创新与结构调整,从震区灾后重建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从全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到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都是当前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这意味着,尽管应对金融危机是必须和必要的,也是紧迫的,但也决不能忽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只有实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从十项措施中可以看到,中央此次出台的十项措施,全部是围绕“民生”而展开的,把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放在了十项措施的第一条,凸显重视民生的特点。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这些措施如果落实到位,不仅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金融政策能够有效拉动国内需求,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也可以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形成应对和抵御金融危机的强大力量,把金融危机挑战转化为改善民生的又一个机遇。
措施中的生态建设更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有利于节能降耗,可加快新农村建设。
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更是体现在经济平稳快速的持续上。对于今后两年经济增长维持在8%到9%的较为理想的速度上有着重要意义。
总观十项措施,是近年来力度最大、动作最快的一次政策行动,充分体现出中央保增长、保民生的坚强决心,也彰显了在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和严峻挑战面前沉着冷静、妥善应对的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中国式救市带来转型良机
反观美国政府的救市举措,都是政府直接注资挽救大企业困境。美国政府托管房地美与房利美,解救破产中的雷曼兄弟等并未给市场带来充足的信心和活力。相比之下,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国家主动出击应对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出台的,是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的可持续发展方略。
与此同时,尽管当前面临不少困难,但我国内部需求的潜力巨大,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识和能力较强,世界经济调整为我国加快结构升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等带来新的机遇。这都是与国外的经济环境的质的区别。
近几个月来,国际金融危机日趋严峻,我国的经济风险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积极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已成当务之急。应当说,这十项措施,既充分考虑了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抵御金融风险的需要,也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长远要求,可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十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可以看出,这次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但着眼于拉动经济增长,更强调了夯实基础、保障民生,体现了扩大投资与优化结构并举。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体制性弊病在于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而内需不振成为痼疾。这种经济体制的脆弱和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这种弊端,无论金融危机是否出现,调整的周期迟早都会到来,中央加大投资可以为我国经济完成转型支付充足的成本,从而实现中国经济的平稳过渡和转型。
本次积极财政政策要求,要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对于影响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都有所兼顾。
扩大投资的措施范文3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扩大投资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WTO法律框架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
WTO法律框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英文为《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简称《TRIMS》) ,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国际投资领域所达成的惟一一个全球性、实体性的多边协定,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就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三个新议题所达成的协定中最简短的一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政策”(以下简称TRIMs措施)。笔者就WTO法律框架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谈点浅见。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由来
国际贸易是商品在各国之问的流动。伴随着商品的国际间流动,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产生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并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相应使国际投资的规模扩大。二次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都在扩大,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获取国际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不适当的运用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因此,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则不属于适用的范围。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和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在不违背GATT有关原则的前提下,达到以下目标:(1)为资金的跨国流动提供便利,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自由化。(2)确保自由竞争,以加速所有贸易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3)照顾发展中成员方,尤其是那些最不发达成员方在贸易、开发和财政方面的特定要求。
二、禁止使用的投资限制措施与一般例外
凡不符合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各成员方国应禁止使用。
1.不符合GATT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制造界限和贸易平衡要求。其具体规定:(1)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的产品,不论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2)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2. 不符合GATT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产品指令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制造界限要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等。其具体规定:(1)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口其产品的数量或价值。(2)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即将企业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定在其出口净得的外汇之内。(3)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不论具体规定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或价值。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1994年GATT的所有例外规定均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即因安全保障、国际收支困难等原因而采取的进口限制,可以作为该协定的一般例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生效后的5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对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同时考虑该协定是否需要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方面的规定。
协定还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以在某些方面享受特殊的优惠。具体表现在,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按照GArrr有关规定为建立特定工业而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国际收支协议中的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根据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1979年宣言,暂时保留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另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在规定时期内废除有关的投资措施存在特殊困难者,经过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评审,可以延长过渡期限。
三、过度期投资措施安排
在WTO协定生效后的90天内,各成员方应将其正在实施的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WTO货物贸易委员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各成员方取消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投资措施的过度期限为:
1.发达国家成员方2年。
2.发展中国家成员方5年。若有些国家确有困难,经证实后可延长过度期。
3.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7年。
扩大投资的措施范文5
国务院常务会
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
[基调]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会议认为,近两个月来,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方针]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
[措施]十项措施促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
[投资]两年4万亿,本季先行投资1千亿,带动4千亿
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4000亿元。截至发稿时,地方政府已出台18万亿元投资计划,只是尚待国家发改委审批。
众部委协同跟进
11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各部门纷纷响应中央号召,密集出台各项措施,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
[工信部]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在工信部提出的十项具体措施中,如下重点值得关注――
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以及工业行业信息化应用提升专项,推进产品、研发设计、企业管理、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综合集成、流通等关键环节信息化;
继续推动TD-SCDMA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大力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制订工业、通信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明确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和方向,引导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
[财政部]2009年起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51.1亿元,今年新增的22亿中,16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贷。
[人保部]2009年起提高企业基本养老,增幅10%左右。
[国土资源部]2009年起逐步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家电下乡
国务院牵头出台力保轻纺工业的6项政策措施中,第一条的重点落在“家电下乡”――“扩大国内需求,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
11月20日,新一轮“家电下乡”招标结果揭晓,彩电产品是我们的关注重点――
[覆盖区域]在山东、河南、四川这三个一期省份外,新增内蒙古、辽宁、陕西等14个省市。
[招标产品]除标清CRT外,首次加入高清CRT和平板电视。
[分值变化]与去年相比,价格分值由10分降至5分;“是否适合农村性能”分值由40分增加至45分,目的是符合农村市场需求、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门槛降低]取消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免检产品”的硬性要求。
[中标企业]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厦华、海尔、熊猫电子、捷联电子、乐华科技。
扩大投资的措施范文6
一是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落实好中央的政策,使之转化为克服困难、战胜挑战的巨大力量,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破解难题保增长,加快调整促转型,维护大局保稳定。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把握机遇。抢占先机。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树立更加强烈的机遇意识,争分夺秒。只争朝夕,抓好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争取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最大限度地防止经济增速下滑。
三是要创新思路。好中求快。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好与快统一起来,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用好现实的发展机遇,上项目要看市场前景、有利于提升竞争力,扩大投资要注重质量和效益,发展产业要有利于结构优化升级,努力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