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1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一个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合同授权和审核管理、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和档案、推行标准合同文本和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等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
1.制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企业合同管理规划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顶层设计,具有指导性、方向性和前瞻性。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方向和现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提出本企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方案,供领导研究决策。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分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对已有的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规章制度也应在实践中不断的修订完善,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合同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奏。谈判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谈判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合同的起草则是合同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草拟和定稿的过程。起草合同是订立和履行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由于合同特别是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主导或参与。企业法律顾问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全程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
4.审查合同、防范风险日常合同管理中,除了少部分重要合同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亲自起草外,大部分合同则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合同审查会签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中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周密性进行审核。通过合同审核,起到法律把关、风险评估以及事先预防的作用。
5.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各类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企业法律顾问履行合同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合同起草、审核、参与谈判等环节,而是贯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要指导业务部门签订合法、有效、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合同,并动态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要与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开展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
6.参与合同的重大决策企业合同的重大决策是企业针对涉及合同内容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的重大决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7.组织合同法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合同法律培训工作,使合同管理链条中的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了解并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相关知识,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和素质,有利于贯彻落实企业合同的依法管理,同时也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管理职责奠定很好的工作基础。
8.建立健全合同台帐、档案切实做好合同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计划动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建立健全与合同相应的合同管理台账及统计报表,还要对起草和审查的合同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和图表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也同时归档。
9.对本企业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进行管理加强对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空白合同等的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保证严格贯彻执行,为企业把好防范风险的关口。
10.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发生合同纠纷时,企业法律顾问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直接或协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并对纠纷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
11.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企业法律顾问定期对本企业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总结,向领导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总结积累经验,如日后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对症下药。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居于重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是其他部门的人员所不能胜任的。二是由于合同管理大都采取的是由企业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即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专门承担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能,是企业规范合同管理、依法经营的重要组织保障,具有其他职能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如果合同管理工作是由其他职能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也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审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解决等方面协助配合。
冶金地质企业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职能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冶金地质企业都已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由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的观点也开始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并逐渐采纳。近几年来,一部分冶金地质企业已经开始逐渐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设置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大部分企业未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至今尚未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未配备法律顾问人员、未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但没有全过程介入合同项目的审查、决策、论证等重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法律审查环节。有的企业缺少专职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处理疑难纠纷和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没有起到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
冶金地质企业与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一样,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企业经营风险控制乏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冶金地质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为有效预防、减少合同风险,冶金地质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职能,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法律和经营风险。
1.有利于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企业对外交往、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因素,只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充分注意到其中的关键和要害,因此,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是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参与及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企业合同管理法制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能够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3.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介入合同事务只是为这种经济行为控制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既有因违法带来的颠覆性的损害,也有因合同无效而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更多的是因合同表述不利而带来的合同陷阱,这些不利因素的识别与避免需要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丰富从业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方能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
4.管理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统一管理合同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体现在争议和纠纷发生时,企业法律顾问能够及时有效的企业处理合同争议或纠纷,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最大化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2
【关键词】合同 市场经济 管理
一、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规范的合同,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企业经营和运行中合同运用日益增多,合同的作用越来越广泛,依法签定合同及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开展企业诚信活动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还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诚信度,因此在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氛围,是培育和树立良好企业信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依法签订合同,能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
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对企业而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认真执行合同,能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企业合同执行情况,是合同履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者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管理,督促其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可以确保企业收益实现,避免潜在的经营风险、避免企业重大损失的发生。
笔者在食品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在公司系统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合同的签订进行严格审核,始终坚持依法签约和依法履行的原则,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不仅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在社会上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已连续十多年荣获运城市商贸流通先进企业和守信企业称号。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格和资信
在洽谈合同阶段,要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这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是屠宰企业的要有屠宰许可证;药品经营的,要有相应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等。否则,就会给企业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其次,对于重大合同,应该在签订前组建考察团到对方进行实地考察,对对方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证明、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证。有必要时还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担保或查封情况等等。
(二)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有的在签订合同时签的一方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一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怎样处理的条款。这样另一方就可能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因此在审理合同时要慎重再慎重。
(三)注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有些标的是多类商品,而在合同中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具体确定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因此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标的物数量、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单价、总价都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
(四)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注明明确的金额,这样,就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法院也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
合同中不同的约定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比如履行地点,约定在对方,那么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加大,从对方交货地,就开始转移到己方,一旦发生纠纷,就意味着有可能要到对方法院去诉讼,异地诉讼,地方保护主义必然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带来诉讼风险。因此,不论哪一方,都要争取在己方交货,从而最大的降低交易风险。有些合同履行期限不明,造成合同一方长期承担合同义务。比如,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会使得卖方长期承担仓储、质量保证等义务,也增加了合同期内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六)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争议,这个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一是诉讼,二是仲裁,诉讼强调的是原告以就被告原则。当前,在我国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所以,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把管辖地点争取在本企业所在地。仲裁相对诉讼程序简单,但是一裁定终局,对于重大案件就没有回旋余地,所以风险太大,一般都不建议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七)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3
关键词:强化执行力控制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司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范企业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国家法律、政策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整套的制度体系。
公司管理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功能:(1)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公司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业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因此,一个规范的企业,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无不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恪守视为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生命线,并对其不遗其力地加以完善和维护。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坚持原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瞄准国际先进技术,立足于做好各项工程,不断拓宽施工领域,各级管理者不断地查找预期计划和实际结果的差距,并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弥补这些差距,保证施工企业不断走向成功。
有研究表明:一个企业的成功,30%靠策略,30%靠制度,40%靠执行。迈克尔.戴尔说:“执行力就是在每个环节都力求完美,切实执行”。GE的总裁杰克.韦尔奇说:“一个公司的效率不在于它的大楼,也不在于它的人员,更不在于它的会议,而在它的贯彻力度”。这都是在说执行力。就是说在执行制度上,力求切实有效地执行。这样整个企业自然会欣欣向荣,呈现一副朝气蓬勃的斗志,勇往直前的局面。
1:强化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必要性。
笔者所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始建于1952年的一家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他拥有着辉煌的历史和光辉的业绩,曾被誉为“共和国建设的摇篮”。这样的企业其管理经验不可谓不丰富,管理制度不可谓不健全。包括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施工生产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法律纠纷管理等规章制度800多项,并已形成标准化文本,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与其他一些企业相比,应该说有着很强的管理优势。然而这样具备深厚管理底蕴的企业,近年来却不断地遭受经济纠纷的困扰。单就法律纠纷来看,2008年初到2010年底,公司就发生了诉讼纠纷75起。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3起;劳动争议纠纷13起;买卖合同纠纷10起;承担合同纠纷8起;租赁合同纠纷7起;人身侵害赔偿纠纷7起;商誉权侵害纠纷4起;借款合同纠纷2起;物权确认纠纷1起。涉案标的额达14485万元。笔者作为上述案件的承办人之一,曾对以上的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上述经济纠纷的发生,普遍存在着公司管理人员在不同程度上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了施工企业执行力的弱化。执行力的不足,必然增大企业的法律风险。
2:执行力的弱化是法律风险的成因。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管理制度,也就没有管理。但有了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恪守和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形同虚设。虚设的制度必然导致法律风险,我们必须对症下药,有效地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
2.1:市场竞争不规范弱化了执行力,使企业面对无法回避的法律风险。进入市场经济后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施工企业处于一个竞争平台,面对不规则或是充斥着畸形现象的建筑市场,他已没有任何的优势可言,尤其是在开发承揽建筑工程过程中,更是举步维艰。在签约中出现了“坚持自己经营底线,你就饿死;放弃经营底线,你就要承受有风险”的尴尬局面。因而,面对企业求生存的境遇,施工企业常常无奈地选择了风险。
2.2:管理者管理素养不高,整体管理执行能力不强。施工企业的各级员工基于行业的特点,大多为工程技术专业出身,各级管理人员多数是由工程技术岗位逐步转向项目管理岗位,普遍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手段陈旧,管理方式单一,削弱了企业整体执行的能力,造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隐患。
2.3:资源配给不能满足执行需要,种下经济纠纷的祸根。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都需要有相应的资源配给,资源不足或不及时,不仅会影响执行力,更重要的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们有很多项目在施工中给予的人力、财力、设备、材料等资源往往达不到要求,至使有关制度无法贯彻执行,只能绕道走,由此形成了法律风险。例如,我公司发生的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基本都是资金不足,导致项目部委托施工人采购或赊购材料发生的纠纷。
2.4:不关注制度的执行过程,导致执行结果的偏差。公司相当一部分管理者养成了“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领导作风。对下属的执行细节、工作中所需要的资源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完全漠视,这样公司的计划目标就难以实现。例如:几年前我公司为了占领更广阔的施工领域,抽调一部分“能人”,每个人发放50000元自找门路,各自发展,争取在全国建立分公司。这些人为完成目标,依托社会各类人员找门路,找市场,将企业的各种资信资料传捣到各个角落。最后是一个也没站住脚,但社会人员却拿着我们的资料,成立了若干个假公司,以我公司的名誉开展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经济案件,给我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信誉和经济上损失。前年在四川广元的一个假公司,引发了11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1200多万元。
2.5:不按制度办事,“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种情况相当的严重。主要表现在:
2.5.1:超越企业授权。如2010年某分公司依公司的授权承揽了北京房山区的办公楼工程,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便将其工程全部转包了一家没有资质的个体建筑商,并擅自授权他以公司的名义施工,结果未待工程完了,该建筑商便欠下多笔货款和租赁费,最后债权人将三冶公司诉上法庭。经调解公司虽未承担经济责任,但企业的信誉却因此受损。
2.5.2:不遵守合同规定。2010年4月下属公司完成了山西介体某电厂工程后,因业主不支付工程尾款,便扣下竣工资料不予移交,后双方诉至法院,经法庭审理确认为双方违约,判令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给公司造成400多万无的经济损失。
2.5.3:违反劳动管理规定。从2010年到现在,公司共发生了13起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原因也是一些下属公司在劳务使用过程中没有遵守公司劳务使用的有关规定,特定情况下为确保工程而不管不顾,采取了非常规的操作手段,给劳务的使用上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同时在施工中又管理不善,发生事故而形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的纠纷。
2.5.4:反合同担保的管理规定。2006年下属公司为承揽大连木子别墅工程,在未对被担保方大连樱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做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便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因工程没有合法立项而告停,结果被担保方携款逃逸,最后银行将三冶公司告上法庭。虽因合同存在严重问题使公司未承担责任,但其教训是深刻的。
2.5.5:对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管理制度的保障性、针对性、有效性勿庸置疑,但怎样来确保它的贯彻实施呢?我们现在很多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没人监督,也没有监督办法。监督就是追踪考核,确保目标达到和计划的落实。监督是执行力的灵魂,很多事情就是因为没有监督与控制而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时机,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管理问题转化为法律风险。现在各个层面都在讲执行企业制度,但执行的好坏没人管理,或是职责不清,无法考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考核非常重要,对执行效果好的要表扬,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对执行不利的要批评并及时的纠正,同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地执行力,才能营造执行的文化氛围。
2.5.6:教育培训滞后,风险意识缺失。企业的每个经营活动都是机遇与风险共存的,每个员工每天的工作也是如此。只有深入地感觉风险,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而在这一点上公司显然还存在着诸多的缺失。首先,公司没有将制度执行力教育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对不同岗位及不同层面的的员工如何开展教育,公司没有一个切实规划。其次,更多的管理人员是凭经验或感觉管理工程,对制度的要求说不清楚,同样对下属的工作也没有按制度标准进行考量。第三,具体的施工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岗位应遵守什么,执行什么,只是按上面安排来完成工作,至于什么是制度,不按制度操作可能带来什么后果却全然不问。由此可见,对全体员工加强执行力教育势在必行。
3: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保障。
我们很多管理者非常疑惑,为什么非常健全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偏离,还会经常出现法律风险,主要因为执行力的不足。一个企业的成与败,归根到底要看其执行力的强弱。那么怎样加强施工企业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力贯彻始终?把握执行力不畅的病因,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3.1:各级管理者对执行力要常抓不懈,要把对管理制度执行力的监督作为日常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坚决克服经验至上的思想,对重大的经营活动和重大的经济合同,要加大风险预测防范,搞好过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对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有布置、有监督、有检查,克服检查工作时前紧后松。管理者还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在执行过程中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量化的问题尽可能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2:选择好项目管理的“领头羊”。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执行力的关键人物,是站在法律风险前沿的指挥官。选择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可以带动项目管理团队在执行中少走弯路,减少执行偏差。尤其是在合同的管理中,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设变、工期、索赔等变更事项,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3.3:事前控制,抓关键性细节。营利是企业的最终目的,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细节决定成败,执行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注重细节,执行力往往会大打折扣。施工项目各项决策、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执行者不仅要把握大方向,抓主要问题,更要考虑关键细节,以及要有较强的事先控制和驾驶能力。要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跟踪过程监督,及早暴露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强大的执行力,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3.5: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实施全过程控制。监督机制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确保合同履行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是完善合同履行中的监察职能,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实施过程控制,充分行使即时纠正职权,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依靠制度实施全员制管理和按标准经营的管理模式,通过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合同目的最终实现。
3.6:加强以管理人员为主的全员风险意识教育。一个有着丰富管理底蕴的企业,一定是个有着完善管理制度的企业。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精神与企业文化的结晶。要通过定期培训、专家辅导、业务考核等形式,加强制度执行力教育,使每一名员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制度,并在工作中自觉的执行。要让员工知道如何通过正确的执行制度,取得最佳的工作成果,从而减少法律风险。这是一个企业的长期任务。企业领导者为此要有卧薪尝胆的精神,通过采取一切有力的措施,协调各个部门、方方面面,力争在不同的管理岗位都能培养出更多的精英人才。只有企业全员素质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才能真正迈上新的台阶。
3.7:弘扬企业精神,凸显文化主题。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育依法治企业的理念,使员工们懂得,能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对每名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增强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激发全体员工模范遵守制度,从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针对不同人员给予一种“激励”,让他们感受到在平凡管理岗位上忠于职守的成就感。相信通过浓厚的法治管理文化和模范的执行指引,会更大程度的调动员工们的工作热情和执行制度的主动性。这样在执行过程中才能达到执行的预定目标。
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4
关键词:经济合同 管理 风险规避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经济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是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多发的风险。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将引发合同纠纷,企业处理这些纠纷不但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要承担于巳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信誉和形象至关重要。
一、经济合同内容风险规避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相关的其他规定和合同种类都作了明确地规定。只有在合同的拟定内容上、签订程序上,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违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也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合意性原则
所谓合意性就是指合同的必要条款均经过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合意首先表现为公平,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次表现为自愿,当事人双方应该自主协商、以自愿自由的方式达成合意。
1、诚信性原则
合同法对诚信原则有明确的界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执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当事人在拟写合同时,一定要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对要约或承诺的内容信守承诺。诚信是合同交往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不但体现为一定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规范。
2、规范性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份规范、完整的经济合同,才是双方经济利益实现的保证书。为避免风险,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的各个环节如: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都要制定一套严密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二、经济合同中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提高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强化经济合同风险控制
单位应该对相关的工作者开展积极地风险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其风险思想和应对能力,做好风险的管控活动。第一,过程之中的问题,关键是订立时期的问题要受到高度的关注。第二是对于较大数额的合约要积极地掌控,一般是使用投保的方式,而且由法律机构参于综合的管控活动。再次,注重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从企业财务角度考虑风险投入产出是否合理,企业应建立一套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机制,以利取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二)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核对营业执照原件,因为这么做就是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定他是否有签约能力,这是非常关键的,必要时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确认。其次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最终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原则上不与之签订。对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而言,应实行内部授权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避免企业人员任意签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害。
(三)掌握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相应的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合同风险关键点控制制度。首先要对合同他方的资质审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授权签约,相关的资信情况调查;其次是对经济合同条款进行严密审核,防止合同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是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建立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是企业应建立客户电子资料库,如客户的资格、联系方式,交易行为过程,信用状况等;其次建立供方电子资料库。如供方资质、供货价格、信用及以往的交易行为等,为企业优选供应商,确保货物供应畅通,防止供货渠道风险,提供保证;再次对对风险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在向法院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不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2.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3.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五)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势必造成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就会形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而且最终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因此,要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方面首先进行规范,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的合同管理岗位,做到合同管理、法律事务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并且要经常组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增强法律风险防范合同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与素养的培训,熟练掌握《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面对无时不在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应当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预范措施,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参考文献:
[1]陈鹏. 抓好经济合同管理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J]. 江苏煤炭. 2003(02).
[2]桂萍,胡庆为,陈晓芳.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探讨[J]. 财会通讯. 2011(20).
[3]嵇成能,唐玉根.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 现代商业. 2012(06).
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5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是公民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通过竞争而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在此基础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业经营者与发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企业承包合同。
企业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润或减少亏损的数额,技术改造任务与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殖,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违约责任等。企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企业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
(1)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xx、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
(2)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双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业承包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承包生产经营任务;
(4)由于发包方违约,企业承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企业经营合同纠纷范文6
【关键词】法律风险;经济效益
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概述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的法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的过程。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的一系列动态过程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获得收益的优化和平衡,其核心原则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法律规范市场的首要对象。随着法制的健全,陆续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处在法律制度的环境下,必须将自己的经营行为,从建章立制、经营管理,到改制改组、兼并重组、破产维权,放置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中完成。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外部政策环境的重要途径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下发,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风险管理策略,解决方案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其目的在于深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三)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法律风险防范失利,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经营法律风险现状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项目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对企业依法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面临着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也越加明显。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是企业进行各种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追究违约责任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如约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预防和控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成为与企业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大事。
(四)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等。
(五)人力资源利用中的风险
人力资源的引进、利用、培养、管理、淘汰整个过程中同样处处存在法律风险。民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迅速抢新项目等,常常采用“挖墙脚”的方法引进人才,并直接利用这些人从原东家带来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或遭致被挖企业的商业秘密、专利等侵权指控。反之,辛苦或花大代价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脚,企业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六)市场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企业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就是合同纠纷。民营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的意识相对来说还是较强的。但企业交易行为管理,绝不仅限于合同书本身的管理,一个合同关系既包含了作为主要权利义务界定标准的合同书,还包含着从订约谈判开始,直到合约履行完毕,乃至善后的持续过程。
四、建立健全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原则
1.全面化管理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动态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必然是全方位的,全面化的。
2.规范化运作原则
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岗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并将此种形式进行固化,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法制化、规划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3.闭环化管理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目的在于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体系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获得的多少,因此,不断评估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是企业进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必不可少的闭环管理环节。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
1.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应首先从项目投资决策入手。其次,加强项目管理还应抓好项目合同签订环节,作为项目建设的起点,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项目的管理者必须重视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2.加强企业内部运作,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其次,建立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最后是建立合同履行后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要注意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还应预防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从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保护:一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及经济效益的损失。
五、结语
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处处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央企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民营企业多白手起家,经历了艰难的创业历程,更要思考如何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
[2]经营中的法律风险[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7月.
[3]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