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1
一、权益法的目标
通常认为,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成本记录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后,投资的账面价值需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中,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包括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及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的变化。权益法的这一定义表明,最初运用权益法的目标是通过调整投资账户来反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并最终使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等,从而使投资者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所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在权益法下,通常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同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经济主体)对待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因此,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8号意见书《普通股投资核算方法中的权益法》(APB第18号意见书)指出,如果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那么,通过权益法和完全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获得的应归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和股东权益通常应当是相同的(除非出现超额亏损等情况)。两种方法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的具体项目上。比如,在权益法下,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通常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单一账户(如“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同样,来自投资的损益,通常在利润表上也是以单一账户(如“投资收益”)列示,因此权益法也称单行合并法。而在完全合并法下,则需要将类似长期股权投资或投资收益的单一项目具体化,将其还原为具体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项目(也称逐行合并法)。
因此,从权益法的演变来看,其目标可概括如下:(1)使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并最终使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等(目标一);(2)作为一种合并方法,使得通过该方法所获得的应归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同完全合并法一致(目标二)。
对权益法目标的定位不同,其核算的步骤和程序会存在差别。
二、权益法的运用
(一)何时应当运用权益法
通常只有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更大影响时,才能够运用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更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通常是不合适的。这是因为:
(1)将收到的股利确认为收益可能不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赚取收益的充分计量,因为收到的股利可能和被投资单位当期的业绩没有任何关系。通过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可以使投资企业及时确认基于投资而导致经济资源的增加和减少,从而更好地满足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2)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利发放的时点来操纵收益。因此,APB第18号意见书规定,发行股票的公司,对下述企业(未合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股份,但能对其经营和财务活动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的投资应当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母公司也应当在母公司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
(二)如何运用权益法
权益法的运用取决于权益法的目标。不同目标下权益法的运用步骤如表1所示。如果将权益法视同一种合并方法,其核算的步骤和程序应当比较完全合并法的步骤和程序进行。
在运用上述步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表1权益法的运用
1.权益法作为一种单行合并方法,投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通常都只以单一项目来反映对被投资单位的成本,以及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权益的变化。
2.初始确认时,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以成本入账,但我国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也相应地区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进一步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3.对投资成本与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差额(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如果形成母子关系,编制合并报表时则称合并价差)的组成可以通过投资成本、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和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来进行分解。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
=投资成本-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
=(投资成本-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投资日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
=商誉+投资日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额
从会计的角度看,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至少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不单独确认,确认投资收益时也不考虑;(2)单独确认,但不摊销;(3)单独确认,在一定年限内综合摊销;(4)不单独确认,但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考虑;(5)下推到被投资单位确认。
在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中权益法运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上。1995年以前基本是采用第(1)种方法,1995-1997年主要采用第(2)种方法,1998-2006年采用第(3)和(5)种方法,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则采用第(4)和(5)种方法。显然,只有在第(3)、(4)和(5)种方法下,即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和减值,或者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进行考虑,或者下推到被投资单位确认,才可能实现目标一。超级秘书网
在目标二下,对这一差异需要比较完全合并法进行处理:
(1)初始计量中,对初始投资的利得(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需单独确认。作为一种单行合并方法,对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单独确认为商誉,而是反映在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中。
(2)因为购买日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基于购买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所以权益法下,后续计量时应当基于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4.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内部交易的处理。
权益法两种目标下运用步骤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内部交易的处理。在目标一下,无需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处理,特别是在“顺流”交易中,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并不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因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缺乏依据。相反,如果根据内部交易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进行调整,就不可能实现目标一。然而,在目标二下,则需要比较完全合并法的做法对内部交易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体来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主要是按照目标二来设定权益法的运用步骤,但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内部交易的处理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顺销交易,只要求按比例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而不是完全抵消。
(2)如果投资企业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那么投资企业首先要在其账面上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假定为顺流销售的未实现销售利润而不是销售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而且还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做进一步的调整处理(下面的调整只是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上进行,并不需要在投资企业的账面上反映)。即:如果是逆流商品销售,因该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的影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故应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以下调整分录(假定为逆流销售的未实现销售利润而不是销售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存货、固定资产等
如果是顺流商品销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5.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处理。
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2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即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从20%以上降为20%以下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例1:甲公司2000年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乙公司的其他股份分别由其他四个企业平均持有。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至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0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2002年1月5日,乙公司的某一股东——A企业收购了除甲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对乙公司的股份,同时以160万元收购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50%。自此,A公司持有乙公司 90%的股份,并控制乙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并失去影响力。为此,甲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甲公司的处理如下:
(1)出售10%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
1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2)出售部分股权后投资的账面价值=3 000 000——1 500 000=1 500 000(元)
新的投资成本=1 5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3)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由于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属于甲公司采用成本法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该部分分配额已记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甲公司应作为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
借:应收股利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00 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采用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追加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
所谓追溯调整,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由此可见,当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时,其账务处理十分复杂,而且不容易理解,现根据补充规定及个人的看法,特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
例2: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以520 000元购入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 1999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1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0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又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2年1月5日甲公司再以1 800 000元购入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9 0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2000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 500 000元,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0 000元,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0 000+2 000)=522 000
贷:银行存款
522 000
(2)2000年5月10日宣告分派1999年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 00O
(3)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假定全属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40 000
(4)2002年1月5日再次投资时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乙公司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0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 000——(4 500 000×10%)=72 000(元)
2000年和2001共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72 000÷10×2=7 200×2=14 400(元)
2000年和2001年共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400 000+500 000)×10%=90 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数(即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90 000——40 000)——14 400=35 600(元)
根据以上结果编制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22 000——40 000——72 000)410 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72 000——14 400) 57 6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90 000——40 000)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22 000——40 000) 482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 600
注:乙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甲公司享有40 000元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40 000元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增减金额相等,所以,甲公司在调整时,只调整2001年应享有的50 000元。
上述调整分录也可按计算步骤编制几个简单分录。
第二: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 800000+9000) 1 809 000
贷:银行存款
1 809 000
(5)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2 269 000(元)(其中:50 000元属于2001年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50 000
股权投资差额=1 809 000——(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0%)=1 809 000——1 150 000=659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65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659 000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新的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659 000=1 610 000(元)。即为“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的账面余额。
甲公司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 610 000(元),即新的投资成本等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
2002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57 600÷8+659 000÷10=7 200+65 900=73 100(元)
注: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推销,由于2000年和2001年已经推销了2年,原股权投资差额尚可推销年限为8年;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73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73 100
(6)计算2002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600 000×35%=21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210 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210 000
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对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的新处理方法作了思考,指出其处理方法的改变再度体现谨慎性原则,并对其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改变是否恰当的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它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摊销当期的损益。也就是说,股权投资差额无论借差、贷差都要进行摊销。
而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财会[2003]10号)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那么,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方法的前后改变究竟传递着什么含义?其具有怎样的影响?改变是否恰当?
新方法的灵魂:谨慎性原则
为什么讲处理方法的改变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呢?我们可从二者的摊销对投资账面价值的不同影响着手分析。借差的摊销减少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产生的负商誉。如果按照原有的借差和贷差都予以摊销的方法处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完全可能进行“暗箱操作”,操纵初始投资成本便可轻松完成盈利任务。而新方法规定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则切断了企业的这条“盈利输送管道”,防范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再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新方法的影响及分析
会计处理方法的简化
在确认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或减至“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余额以下的,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不再摊销,直到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分享的份额恢复投资账面价值至投资成本后再摊销。在原有处理方法下,这条规定是针对借差来讲的。
因为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即使不停止对借差的摊销,也不存在突破零限制的问题。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正好减至零,则贷差摊销的财务处理可以不变而照常进行;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外,备查簿中还有未反映的损失,且其小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先冲减未反映的损失,然后以余额计入投资收益,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若未反映损失数大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直接冲减未反映的损失,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这样的处理方法略显繁杂。而采用贷差不摊销的方法后,一次性的把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再将其余额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大大简化了会计处理过程。
有关税收的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投资支出与应享有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费用或收益。即,税法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具体按照借差、贷差分析可知:
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应作为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摊销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贷差来说,在改变前的处理方式下,也应作为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当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贷差摊销金额。目前的处理方法是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的问题,也就免去了纳税调整这一步骤。这正是会计与税法相协调的表现。
新方法所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谨慎性原则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
前面分析了将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记入“资本公积”方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利润构成,体现谨慎性原则。但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而改变后的方法还是会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报表使用者很难根据这项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为了避免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计入“资本公积”会引起什么结果
改变后的方法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按照规定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中的一种准备,在其未实现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其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这样的处理看似有效控制了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防止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但仍留有一个缺口——那就是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完全可以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用于转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这样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资本流动性。而这显然有悖于其处理方法改变的初衷——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
参考资料:
1.郝一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投资规定的建议”,《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02
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4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因为一系列因素比方说政策法规的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在运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最终基于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基金;问题;措施
对非上市股权进行投资,或者是上市公司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股权交易的一系列投资方式就称之为私募股权投资。当前,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在亚洲地区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已受到了各个国家大型投行的高度关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存在许多问题的,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就这一问题我们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存的一系列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已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对当前的诸多形势进行分析可发现,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当前,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信托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逐步得到了出台,这些法规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设以及发展提供了帮助和保障。但是,以上法律规章在运行上依旧存在不足之处,比方说其中的一些规章细则并没有得到明确,这就使得整体法规不具较好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会时常面临工商注册问题、资金募集问题以及税收缴纳问题等诸多阻碍。由此可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依旧不够完善,没有对基金的运行、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支持。
1.2 监管责任的不到位
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投资活动以及募集资金活动,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涉及面就会很广阔,也会接触到诸多监管机构,具体为银监会、发改委以及证监会等等。当前,分业监管制度的核心工作就是机构监管,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内容以及具体职责是不具明确性以及规范性的,而这就严重阻碍到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进步。
1.3 投资重点不具科学性、合理性
对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实例进行深入分析可知,创新产业是进行投资的重点。但是在我国,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使得具有高度价值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合理的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侵权行为就变得十分常见了。所以,在我国,传统行业就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重点,而具有创新性的高新产业则缺乏资金的支持。这样一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也会因而受到制约。
1.4 退出渠道不够完善
在PE运行机制的设计里面,退出渠道的不完善是值得重点思考的。在国外,IPO、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柜台交易、并购市场等已经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出现,使资本市场具有了无缝链接的优点,进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理、有效发展获得了完善的退出渠道。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不具科学性的,各级政府并没有对市场进行合理的定位,也没有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运行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无法拥有完善的退出渠道,最终也阻碍了我国PE的进步和发展。
1.5 高素质PE人员的缺失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货币资本以及知识资本等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这里人力资源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到有效运作的基本保障。因此,要想让私募股权投资取得成功,就需先具备高素质的投资人才。但是目前受传统思想、相关机制以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影响,真正能对私募股权投资运作进行掌握的人才是极少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就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1.6 投资总金额里海外资金占优势
在我国,私募股权的资本主要从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以及个人中获取,但这种资本筹集模式是不具合理性以及科学性的。主要原因在于私人资本具有不稳定性,而国有资本也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对我国相关实例进行分析可以知晓,私募股权的资本主要来自于金融保险机构以及养老基金等,但是这些资金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所以,在我国当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里面,海外资金占有极大的份额,国内的投资比例却相对而言较小。在这样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1]
2 如何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诸多问题
2.1 对PE相关的法律规章进行完善
为了使我国的PE市场得到合理、有序的发展,就需先建立出一套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首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就需得到出台,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步骤、监管原则以及发展目标等得到进一步明确。其次,在工商注册、资产托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需使相关的规章得到完善。再次,需使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进入标准得到规范,进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模式具备科学性。最后,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前的发展情况,我国需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运行提供基本保障。
2.2 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对国外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知,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大,该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就越好,创新能力也越大。另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到有效发展的基础就是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存在。所以,我国需分析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进行大力保护,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实现一致性,最终推动我国创新性企业的稳步发展。[2]
2.3 使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多样性
可以说,要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得到保障,进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合理的退出机制以及退出渠道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就需对具有多样性的交易市场进行建立和完善,让产权的流通市场获得通畅。一般来说,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主要由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产权交易活动来构成的,这就使得各类企业都可以依靠合适的方法进行产权流通,并在竞争中推动我国产权交易体系的稳定和进步。这样一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也获得了合理的退出渠道。
2.4 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
基金回报率以及所获经济效益的情况都受到了基金管理人才素质高低的影响。所以,为了募集到更多的资金,继而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就需先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好基金管理人才。而要想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就需依据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可从国外引进专业的股权管理人才,让他们对管理队伍进行建设和指导,进而培养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先在国内选出优秀的人才,派送他们到国外学习先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再次,可号召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对PE投资活动进行学习和研究,使自身的管理方法以及经营措施得到完善和提升;最后,针对当前已有的PE业务的人才,可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采用课程教学、专家授课等多种方法使其综合素质等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5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的来源渠道进行拓展
对国外相关成功事例进行深入分析可知,政府资本、金融机构资本、私人资本以及公共保险保障机制资本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资本。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的来源渠道是较为狭窄的。因此,我国就需依据实际情况,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募集渠道进行拓宽,使政府资本、金融机构、企业资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境外资本以及个人资金等都包含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体系里面。
2.6 对市场诚信体系进行建设和完善
就目前情况来看,基金管理的市场诚信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信用契约关系,可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理、有效运行。所以,就需加大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让管理者都具有较强的信托责任制理念。依靠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信誉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我国就可以使相关的管理制度得到加强,让中介机构具有责任意识,最终提升市场的诚信度以及透明度。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使投资市场的运作成本得到降低,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市场更具规范性和科学性。
2.7 对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行合理限制
因为PE的内在本性,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缺点并存。因此,我们就需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另外,在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实力还远远不够强大的,因此,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各个方面就受到了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深远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就需采取合理措施对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活动进行限制,继而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帮助和保障。
3 总结
为了使我国的金融结构以及市场体系得到完善和提升,就需加大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资本市场日益繁荣,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对于我国来说PE一方面是挑战,一方面也代表着机遇,因此,我们就需将本国实际情况和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起来,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现存的诸多问题,最终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J].吉林大学,2010(10)
[2]王汉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天津财经大学,2012(05)
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5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企业合并并非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而是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则企业在每一单项交易发生时,应确认对被购买方的投资。准则规定,通过多次交换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将原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恢复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2)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者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的金额)。
(3)购买方在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应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计入损益的金额)之和。
(4)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例1]A公司于2005年以50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0万元。因未以任何方式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对持有的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6年,A公司另支付25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7500万元。B公司自2005年A公司取得投资后至2006年购买进一步股份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为15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调整原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因原投资时A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只要在购买日确认对B的投资即可。
购买日A公司确认取得的对B公司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0
(2)计算达到企业合并时点应确认的商誉:
原持有10%股份应确认的商誉=5000-45000×10%=500(万元)
进一步取得50%股份应确认的商誉=25000-47500×50%=125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500+1250=1750(万元)
(3)资产增值的处理:
原持有10%股份在购买日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7500×10%=4750(万元)
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分额=45000×10%=4500(万元)
两者之间差额25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后实现留存收益的部分150万元(1500×10%),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10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
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
贷:盈余公积
1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
实务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时,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账面余额一般无需调整(如上例所示);若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进行调整,将其账面价值恢复至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达到企业合并前将权益性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也应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下面举例说明对在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余额的调整。
[例2]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万元。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首先,调整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调整后,购买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万元)
购买日A公司确认取得的对B公司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的步骤范文6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理解 实践
企业在的经营逐步扩大过程中,会不断整合各种经济资源,其中对于长期股权方面的增减、合并,一直是规模经济成长过程的必有之路。而在具体股权投资的实践中,作为财务人员,所涉及到的方面包括:对新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完整理解;按照既定的准则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成本确认;在此基础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以及核算方法,也是我们工作中需要重点明确的。
在完整理解新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确定基本的账务处理的思想之前,我们首先要关注以下的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总的核算以及确认方法方面,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如果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只是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上述方面的描述,具体到数据表述:持股比例>50%、持股比例
二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方面,一般情况是采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例外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三是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亏损方面,准则规定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上述核算原则的例外情况: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时。
四是减值的处理方面,按具体会计准则在账面确认并计提的减值损失,是不允许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减值,计提减值损失准则选择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般情况下,按照新准则第8号的规定处理;特殊情况,按照准则第22号进行的,主要是指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核算将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首先要进行投资行为的基本判别,然后再是初始成本的账务处理确认,具体实践中,我们确认整个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则以及步骤如下:
一、 投资行为的基本判别
在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发生时,首先进行投资行为的判别,通常情况下分为合并方式和非合并方式。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情况经常是考虑合并后经济、业务等资源充分整合而进行;根据合并前是否归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又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较普遍的存在于资本市场运用,如以支付现金、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情况。
二、 投资初始成本确认的基本原理
在实践中,投资初始成本的原理理解发现,根据不同情况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结合准则进行具体确认,主要区别如下: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未来事项导致的或有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各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方法基本一致,也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确定。
三、 投资初始成本的账务处理
在我们按照基本判别、基本原理进行投资行为的初期分解后,接下来就是传统的会计工作,进行确认-账务处理。在我们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按照既定的方法展开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所以强调的是一个账面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
(1)第一种情况,合并方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以所取得的对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为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2) 第二种情况,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发行股份的面值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处理方法与上述第(1)种情况一样。
(3)具体实践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广告公司甲与展览策划公司乙,受同一报业集团控制,根据集团经营要求,2010年3月1日,甲公司用现金12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权600万元,由此占有乙公司60%的股份,另外甲公司还支付相关直接收购费用20万元。乙公司财务资料如下:2010年2月1日,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每股0.5元;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30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合并日,投资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3000×60%=1800(万元)
应收股利:600×0.3=180(万元)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1200-1800-180=780(万元)。
会计分录: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调整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800万元
应收股利 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资本公积 780万元
(2)直接收购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在实践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 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人企业合并成本。
(2)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账面余额一般无需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进行调整,将其账面价值调整至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
(3)具体实践
根据产业规划,某报业集团公司甲决定收购某报社乙,甲于2009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取得乙报社30%的股权,考虑到报业集团只能够对乙报社施加重大影响,所以对乙报社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
2010年1月1日,报业集团甲又支付1200万元取得乙报社另外30%的股权。假定报业集团甲在取得对乙报社的长期股权投资后,乙报社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甲报业集团按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
根据以上情况,甲报业集团账务处理如下:
2009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2009年末,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理 2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200万元
2010年1月1日再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同时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20万元(20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具体实践中除了日常账务处理外,后续计量的以下一些方面也需要重点关注:
1. 是否存在日常核算按成本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的情况。
2. 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情况。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