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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连锁经营;商业银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1-0067-04
一、商业银业借鉴连锁经营模式的意义
1859年,世界上第一家颇具规模的连锁商店出现在杂货业,即乔治·吉尔曼等在纽约创办的大美国茶叶公司。该公司到1865年已经营了26家分店,全部在百老汇大街和华尔街一带经销茶叶。1869年,该公司改名为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并开始把它的连锁商店延伸到东北部,越过了阿巴拉契亚山脉。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初的正规连锁公司,因此连锁经营通常被认为起源于美国。在连锁经营模式出现以来的一百多年中,在世界各国各行各业都蓬勃发展起来。
在国外,已有一些商业银行明确地将其定位为直营连锁银行。例如在美国的中西部地区盛行的“连锁银行制”,就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这些银行的程度。这些银行的法律地位仍然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因控股而被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控制,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连锁银行制一般是围绕一个州或一个地区的大银行组织起来的,几个银行的董事会由一批人组成,以这种组织中的大银行为中心,形成集团内部的各种联合。其与集团银行制的区别在于:连锁银行制没有股权公司的存在形式,无需成立控股公司。连锁银行制的作用和集团银行制一样,都是为了在连锁的范围内发挥分行的作用,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同时也可以规避法律对设置分支机构的限制。
我国的商业银业同样可以考虑连锁经营式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按地域、根据业务种类和产品设置部门,各经营部门在同一个总分行的领导下,采用类似的经营方式经营相似的金融产品,并且各部门之间根据总分行的规划统一标识、合理布局,符合指挥明确、命令统一、责权明确的原则,不存在体系内和体系外的恶性竞争。这在实质上已基本接近直营连锁经营。只是我国习惯上按组织形式笼统地称之为“总分行制”,尚未明确其是否具有连锁经营的性质。另一方面,与餐饮、零售等采用连锁经营管理方式的行业相比,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彻底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目前还存在着诸如管理层级间沟通不畅,横向沟通不足,反馈渠道受阻,协调统一困难等问题。这恰巧就是连锁经营管理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商业银行一般规模庞大,网点众多且分散,由于不同银行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并不大,业务处理技术也具有通用性,银行的竞争差异也就更多地取决于服务的质量和速度。典型的连锁企业同样具备这些特征,但是为什么这些连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遇到我国商业银行相同的管理困境?借鉴连锁经营模式理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二、连锁经营的优势及3S原则
(一)连锁经营的优势
连锁经营通过对成本、盈利能力的管理和控制,以期达到“整体计划、整体协作、整体管理和整体效益”的目标。其特点突出体现在对信息、人力、资金等方面的分解与整合,实现规模效益优势。集中化避免了人财物的交叉重叠,能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营运的工作效率。连锁经营最大的优势就是规模经济,通过规模化发展,实现低成本运营,借助于信息技术打破地域局限,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二)连锁经营的3S原则
1.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这是指连锁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面实行统一、规范、制度化的管理。
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让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有良好盈利性的经营模式或项目得到大范围的推广是许多企业梦想的事情,但现实情况远非这么简单。标准化就是连锁经营的项目或盈利模式,通过一系列标准的管理、加盟、形象和商品操作形式来推广和拓展,使其达到管理和复制上的便利来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种手段。连锁经营的标准化不仅是推广成功与否的关键,更是今后是否获得持续市场利益的根本保障。连锁经营的标准化主要体现在总部加盟程序的标准化、单店管理方式上的标准化、企业形象的标准化以及商品或服务操作上的标准化等四个方面。这非常容易理解,因为连锁经营就是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做一件相同的事情,那么其操作上是否标准就将对连锁经营的成败产生重要的影响。
2. 简单化(Simplification)。指作业流程简单化,作业岗位活动简单化,由此可以使员工节约精力,提高工作效益,以最小的时间和体力支出获得最大的效益。在管理实践中,特许人一般都会对作业流程和岗位工作中的每一细节作深入的研究,并通过手册归纳出来。由于连锁经营企业的各环节、各岗位实行了“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后,从管理层面看,对每个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的管理都规范化和制度化了,不需要“一事一策”,只要按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就行了。
3. 专业化(Specialization)。专业化是指连锁商店的营运必须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管理,从而将工作特定化和进一步专业化,追求独特和卓越,开发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技巧及系统。专业化也表现在各个环节、岗位、人员的专业分工,使得采购、销售、送货、仓储、商品陈列、橱窗装潢、财务、促销、公共关系、经营决策等各个领域都有专人负责。
(三)连锁经营的四个层次统一
1. 企业识别系统及商标统一。企业识别系统包括连锁企业的招牌、标志、标准色、装潢、外观、卖场布局、员工服装等,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有利于消费者对连锁企业产生深刻的印象。不过这只是连锁经营最基础的统一,是表面形式的统一,如果没有内在的经营管理、服务理念的统一,即使外表再一致,也不是连锁经营的实质。
2. 商品和服务统一。连锁企业对顾客提供统一的商品和服务,有利于使消费者对连锁企业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更能增强顾客的忠诚度。
3. 经营管理统一。这是连锁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统一,或者说是制度层面的统一。旗舰店建设是连锁企业复制其成功经营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所谓旗舰店,就是将连锁企业形象设计的所有元素都完美地体现出来的一个标准店或样板店。旗舰店一词来自欧美大城市的品牌中心店的名称,一般是某商家或某品牌在某地区繁华地段、规模最大、同类产品最全、装修最豪华的商店。
4. 经营理念统一。经营理念是企业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它是连锁企业全体员工的观念上的统一,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基本设想、发展方向、共同信念和追求上的一致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借鉴连锁经营发展的思路
在连锁经营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单个连锁门店之间联结方式的区别,连锁经营可以分为直营连锁(RC)、特许连锁(FC)和自由连锁(VC)三种类型。就商业银行而言,可以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领域借鉴直营连锁的正规化管理方法或手段,而在社区银行发展层面上则可以采取自由连锁的发展路径。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可以借鉴直营连锁企业
直营连锁是连锁经营领域的正规军,即由同一资本开办并且实施集中管理与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模式。世界上第一家连锁企业大美国茶叶公司即是直营连锁企业。直营连锁可以有效地统一调动财力、物力和人力,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的事业。直营连锁符合大型企业组织上集权、经营上分权的基本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进行银行内部组织体系重建,直营连锁应该是各商业银行实行独立连锁经营的最佳方式。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内部结构脱胎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管理体系,传统体系实行统一法人制度,在组织层次上设立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县行及基层营业网点五个层次。这种传统的组织体系存在着“管理层次多,经营层次少”的弊端。近些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采取扁平化,逐步取消或撤并二级分行、县行以及基层营业网点。简化指挥链,强化经营业绩,从而使权力系统和业务系统相对分离。形成了目前多级管理、多级经营的模式。这些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勾勒出直营连锁的轮廓,为商业银行内部直营连锁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了实现商业银业管理上的统一,可以借鉴连锁经营的3S原则:统一化使企业在服务、形象塑造和广告宣传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以减少成本、降低风险、实现资源共享。制度化有利于系统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与有序管理,从而促进企业整体运营的最佳效果。标准化则从企业决策计划、经营管理、服务手段,到柜台陈列、职业用语等方面都规定了具有某企业特色的执行方式,整合与简化了工作流程,利于企业实行标准的流程管理,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化是通过利用通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企业有效地实施信息控制,并及时得到反馈,调整和完善工作流程,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我国的商业银业不宜采取特许连锁模式
特许连锁是发达国家中发展较快、覆盖面最广的连锁类型。特许连锁是由一家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等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营业区域等,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企业在规定区域内的使用权或营业权。加盟企业则向主导企业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特许连锁经营在商业、餐饮服务业等领域获得普遍成功,但并不适合商业银行采用:第一,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上看,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性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兴衰,商业银业必须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进入银行业远比进入商业、餐饮服务业困难,因此商业银行特许连锁经营实际面临着加盟方无法入驻的现实。第二,商业银行往往资本雄厚、经营网点庞大且分布较广,因此商业银行在自身体系内进行增减分支机构的成本不高。
(三)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可采取自由连锁模式
自由连锁,又叫自愿连锁或合作连锁,是指分散的商业企业,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永久性的连锁关系,使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事业共同化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一种连锁形式。
自由连锁适合商业银行间的经营合作与利益共享,在西方国家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也基本具备自由连锁的条件,在政策允许和注意控制市场风险的条件下,可以适度发展银业之间的自由连锁经营:
第一,商业银行通过混业经营,各金融部门、金融集团之间的业务交叉与合作机制初步形成。银行、证券与保险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银行业集团公司的组织式混业经营和资本市场上各种类型的业务式混业经营同步发展。这些竞争中合作、合作中竞争的关系为自由连锁经营奠定了基础。
第二,民营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外资商业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原有的相对封闭的国内金融体系日益开放,商业银行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多变。面对着金融产品的更新、客户服务的变化、同业的竞争、技术的创新、金融法规的实施,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也需灵活多变,尽可能实现业内协调和相对统一。自由连锁经营则是适应这一现实的有力手段之一。
第三,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我国企业大规模、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银行和企业业务关系更加紧密。银行与企业两者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在市场环境中以经济往来利益为基础,平衡着资金供求关系。未来的银企关系必然走向多元化、集团化。新型的银企经济关系包含着多个主体的共同活动。作为资金供应方的各家银行,进行自由连锁经营统一运作是必然趋势。
依据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连锁经营方面银行内部宜采用直营连锁,银行之间宜采用自由连锁。
四、对商业银行连锁经营的建议
(一)通过连锁经营思想,提升商业银行形象、改善管理水平
银行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化企业,就应该从原来的行政约束中逐渐摆脱出来,注重经济效益的表现是发挥银行的优势,扬长避短。突出各自特色,并且每家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的银行体系,其下属分支行的宣传性文字、企业形象标识和宣传品布局等也应规范统一,显示出以连锁分散宣传的方式达到整体形象的一致。应改变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方式,融入“信息化、程序化、效益化”的经营理念,充分利用网络、通讯等信息手段优化商业银行系统工作流程,将信息控制作为优化管理的手段而非银行改革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连锁组织结构设计
根据商业银行连锁经营的需要,按综合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网络为平台,推进网点经营的独立化和标准化。以分理处、储蓄所为前台营业网点,以业务经理为连锁经营网络的中介,以职能管理和金融监督为后台支撑体系,合理组织银行的前后台业务操作,构造前后台协调有序的商业银行连锁组织。简化和共享各部门的复杂信息流,提高效率,力求显著降低经营成本,改进经营质量,提高工作绩效和企业效益,推行银行业务的综合化和统一化,促使业务流程的简化和效率。协调并全面调度和分配银行物资与人力资源,减少内部交易环节和成本发挥连锁经营的优势。对连锁分部的负责人实行委托制的契约式管理。应该在总部与连锁分部之间建立谈判机制,降低内部监督、控制和管理成本,实现双方责权均衡,构建双方相互依赖的连锁关系。
(三)借鉴连锁经营模式,重构商业银行的管理体系
应按照不同的经营状态和过程采取监督和控制等不同的管理方式。以任务为中心组成临时项目组对银行的流程进行识别与分析。通过业务分析,明确影响企业竞争力和经营绩效的关键问题,为企业经营指明正确方向,进而发挥组成部分的专长、集中优势,顺应多变的市场形势,及时开发和推销新的金融产品。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前台经营实行连锁经营性的集权与分权。商业银行连锁经营应避免过多部门化、层级化的控制,而强调在总部统一指挥的基础上,以流程为单位,强化流程自主管理,发挥连锁分行的积极主动性。应突破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流程,进行商业银行连锁业务整合。以金融信息化的理念为指导,加强商业银行连锁经营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的布局和信息网络优势,依靠先进的客户关系管理技术、信息化的服务和交易处理方式,缩短客户与银行联系的距离。把商业银业经营过程中的有关各方如顾客、同业机构、分销网络等纳入一个紧密的生产供应链中,并将供应链的各环节作为一个连续的、无缝进行的活动加以规划,组织并且结合在一起。
参考文献:
[1]郑彦,刘威,陈梦.连锁经营管理与实践[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杨峰.我国商业银行连锁经营的选择与优化[J].特区经济,2010,(11).
[3]刘明杰,范明.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公司治理;信息不对称;主银行制
0引言
小微企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无论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还是关注民生、促进就业和社会和谐,都离不开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支持。由于经营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难已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目前,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民间借贷,在直接融资渠道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角度突破融资瓶颈是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关键。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相继完成,“金融脱媒现象”日益突出,就信贷业务而言,小微企业将逐步成为银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
目前,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解决对策及措施方面已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如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信用状况差、信息不对称、担保物缺乏等;解决对策主要围绕政府的政策扶持、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调整、银行的产品及管理模式创新、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及建议,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差别化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创新信贷产品、改进信用评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小微企业财务制度、采取联合担保等等。综上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大,其次是投入产出低,缺乏规模效益。从银行信贷经营角度,了解和防范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无疑,上述措施的实施和完善都将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这些措施建议主要围绕银行如何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及转移风险成本等方面,对如何从源头上避免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则缺乏深入的探讨。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措施建议。
1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内在成因分析
1.1风险来源分析
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角度看,小微企业除了经营规模小、担保物少等客观限制因素外,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是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及风险状况掌握不足,丧失有效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信息基础。当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进行信贷交易时,作为方的小微企业具有掌握自身经营和风险状况的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则处于信息劣势,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准确把控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造成商业银行逆向选择风险,阻碍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信贷契约关系后,信息不对称会诱发小微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道德风险,造成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信贷风险。决策不科学导致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么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要么导致自身面临发展危机。当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契约关系后,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应该在小微企业决策中得到体现和维护。小微企业决策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所有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不能充分顾及商业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形成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经济规律把握能力差、经营和管理经验欠缺等原因也会造成小微企业的决策不科学,形成经营风险。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导致商业银行面临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无论哪种风险都会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成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
1.2内在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公司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采用业主制或合伙制,普遍面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高度统一,小微企业决策权高度集中。由于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方式,小微企业的企业主在决策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衡,难以避免因企业主过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对商业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侵害。同时,这种决策方式受企业主知识面、信息量及思维模式的限制,决策质量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往往过于简单,权责不明,内控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会计和经营信息失真,造成企业与商业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角度看,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集中体现为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科学,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科学则造成商业银行面临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潜在的信贷风险来源。
2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机制设计
既然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本原因,完善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成为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2.1在贷前调查阶段
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点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风险。传统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前调查,搜集小微企业的会计和经营等方面信息,依据搜集到的信息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进而做出信贷决策。由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商业银行在贷前调查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收集和信贷审批评价,诱导小微企业完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除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如内控及财务制度不规范)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外,小微企业具有造假账骗取贷款的主观意愿也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在贷前调查阶段,商业银行尚未成为小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无法有效介入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克服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能够引导小微企业主动揭示内部信息的信号传递机制。
2.2在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
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点转变为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科学造成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与小微企业签订信贷契约,商业银行成为小微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两者之间形成委托关系。依据传统的信贷合同约定,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主要拥有对小微企业经营的监督权,并在特殊情况下拥有控制权,如破产清算。但是,由于小微企业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根本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单纯依靠监督权和有限的控制权很难对上述风险进行防范。商业银行应当以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身份,通过拥有更多的决策权、监督权、控制权等方式参与小微企业治理,帮助和促进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本防范,而且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因此,依据贷前贷后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关系的差异,以及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方式不同,商业银行应设计不同的对策机制:贷前阶段应注重“诱导机制”的设计,贷后则要注重“参与机制”的设计。
3具体措施建议
防范风险是商业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第一要务,但是降低风险的措施往往会带来管理成本上升,因此具体措施要考虑风险成本与管理成本的双重约束,既要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又要避免因实施成本过高而不可行。基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投入产出低的情况,本文建议推出主银行制(类似于美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基本银行),由主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进行集约化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
3.1建立小微企业的主银行制
小微企业自成立之后可以自行选择主银行,双方签订契约并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约定小微企业的中间业务由主银行负责办理。通过与小微企业进行全面长期的合作,主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信息,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主银行应具有排他性,其他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可委托主银行收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信息和进行贷后管理。同时,基于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主银行有意愿并有条件参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3.2对小微企业的贷前调查设置时间限制
由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靠短时间内的报表分析和现场调查很难有效把握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因此,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制定贷前调查时间限制标准,统一规范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前调查行为。
3.3加大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状况的调查评价力度
主银行在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经营风险信息的同时,应注重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搜集和调查。并在小微企业信贷审批评价体系中提高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指标权重。加大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状况的重视程度,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从源头上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而且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小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4建立小微企业信息自动申报制和信贷审批的动态评价机制
小微企业确定主银行后即开始定期向主银行提供经营、风险以及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和报告,主银行则对小微企业进行周期性动态评价,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状况决定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先后顺序、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从而激励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另外,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提供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收集的成本投入。
3.5加大主银行对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的参与度
主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契约关系时,应同时约定参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的条件和方式。除必要的监督权外,还应包括主银行在小微企业的战略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等决策中拥有的决策参与权。通过行使决策参与权,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主对自身利益侵害,而且能够利用自身的知识和信息协助小微企业提高决策质量。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可适度放宽商业银行拥有小微企业经营控制权的条件,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内控及财务制度。相关政府部门也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并保障主银行参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的相关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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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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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挑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2月3日
自从2011年国家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来,“营改增”已推广到全国,试点行业也已从最初的“1+6”个行业扩展到邮政业、电信业。根据规划,我国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届时银行业必将纳入“营改增”范围。随着改革的推进,银行业“营改增”已经渐行渐近。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管方式有较大差异,银行业由按照营业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转为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将会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一系列影响,实行银行业“营改增”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面临的挑战
(一)银行业务的特殊性。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不考虑任何抵扣,仅考虑少量优惠政策,不需要逐笔计算,征管相对简单。而增值税强调抵扣链条的完整,按照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征税,需要明确每笔业务的增值额,还需确保取得相应的进项发票用于抵扣,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将直接转变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但与传统生产企业业务流程比较明确相比,商业银行业务比较特殊,交易也比较复杂,有些金融衍生产品,难以明确区分各阶段的增值额,甚至难以区分属于抵扣链条的环节,完全按照普通增值税的思路进行改革将比较困难。
现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贷款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在以上四大类业务中,营业额的确定方式各不相同。对贷款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直接按照收入确定营业额。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允许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营业税有全年清算的概念,这种处理方式在营业额的计算上容易处理,而若缴纳增值税如何处理则是个难题。此外,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不征收营业税。在实行“营改增”后,不同的银行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即保证银行业负担不加重,也不造成财政收入的较大变动,应该是商业银行“营改增”中最大的挑战。
(二)进项抵扣的可能性。在当前的情况下,银行可获得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比较小,只有外购商品、固定资产、服务等可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相关发票,但也要视发票的具体情况进行抵扣,不是全部发票都可以抵扣。若要实行“营改增”,对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必须考虑其经营成本抵扣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成本中有一部分来自于个人,即从个人取得的存款支付的利息支出,这部分支出难以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从五大国有银行2013年年报数据来看,存款利息支出在银行利息支出中占80%以上。在现行增值税以票管税的思路下,这部分成本如何进行进项抵扣是个难题,若这部分支出无法进行抵扣,最终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转化为商业银行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负担,不利于“营改增”的推进。进项不能抵扣也与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的初衷相违背。此外,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较高,在商业银行费用支出中占六成左右,这部分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三)系统改造的艰巨性。商业银行业务量巨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通过系统自动完成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一些业务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处理,不需要人工参与。在营业税的管理模式下,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不考虑价税分离,但按照增值税的征收模式,需要逐笔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鉴于业务量巨大,手工进行处理是不可能的。因此,若实行“营改增”,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流程梳理、对系统进行价税分离改造以适应增值税核算要求。而对现有系统进行“营改增”的成本在改革模式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很难估计,但绝对不会是个小数字,而且改造也将会花费很长的时间。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以结算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对少部分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一般集中在分行开票。但增值税实行以票管税的思路,若实行增值税后,商业银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必须较大幅度地修订。此外,集中开增值税发票的模式也不能满足“营改增”要求,必须将开发票的功能融入到业务流程中。这同样是笔不小的支出。
(四)工作人员的适应性。长期以来,银行业实行的是每季度计算缴纳营业税的管理模式,营业税实务操作相对独立于业务流程,其计算和缴纳涉及人员较少,一般仅在分支行设置一位兼职的税务管理人员即可,其他条线的业务人员一般没有税务负担的概念。而增值税的实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直接渗入业务流程中进行处理,除了涉及人员成几何倍增长外,对银行业务人员相关税收知识要求提高。此外,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涉及进项税取得、销项税确定、增值税转入和转出、期末留底的处理等各方面,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树立增值税理念,培养专业素质较强的税务管理人才,对商业银行来说也是个较大挑战。而且对相关人员开展大规模培训也必将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
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营改增”实例分析
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以下简称110号文)曾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实行简易征收法,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服务包含的税款仍然不能抵扣,商业银行从供应商取得的进项也不能抵扣,不满足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的条件,也不能改变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改革大趋势来看,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可能性不大,本文不做具体分析。假设商业银行“营改增”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现根据五大国有银行2013年年报数据来测算不同适用税率下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和国家税收,通过与其营业税下的营业利润和税收进行比较,来测算各种情况下“营改增”对企业和政府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测算基于以下假设:1、商业银行同业及央行往来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均不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不征税收入”;2、商业银行同业及央行往来支出、债券投资支出、职工薪酬、资产减值准备等支出均不可以抵扣,以下简称“不可抵扣支出”;3、不同金融产品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4、税款转嫁以及其他因“营改增”增加的支出暂不考虑。
(二)方案设计。增值税税率原有17%、13%两档,“营改增”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在测算时采用税率时,假设三种方案:1、征税业务采用税率为17%的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支出所包含的进项均按17%抵扣;2、征税业务采用税率为11%的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支出所包含的进项均按11%抵扣;3、考虑个人存款利息支出不可抵扣的难题,假设存贷款等业务采用11%的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存款利息支出中的一半不可抵扣,同时将中间业务适用税率降为6%,其他可抵扣支出所包含的进项按11%抵扣。
(三)测算过程描述。首先,获取5大国有银行2013年财务报表披露的银行口径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其中:不征税收入和不可抵扣支出直接取报表数据,征收增值税的收入和可抵扣的支出逐一根据适用税率进行还原,还原为不含税口径。最后,根据上述收支情况,计算实行增值税后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和应缴纳增值税。表1是方案1测算过程。(表1)
采用同样的测算方法,测算在三种方案下“营改增”对银行经营利润及国家税收的影响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表2)
(四)结论
1、根据以上测算结果,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税率不宜过高,这也进一步说明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殊性,若采用较高的税率,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进项税抵扣仍是商业银行“营改增”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确定银行业“营改增”征收模式和税率时,需考虑进项抵扣的范围和可行性,若进行抵扣的范围比较窄,获得可抵扣发票的可能性较小,增值税的征收率应相应降低。
三、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建议
(一)综合考虑政策影响,确定合适的征收模式和税率。基于“营改增”对商业银行和国家税收的影响,建议针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采取不同的征税政策。如:1、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增值税税率应低于17%,允许其对应的成本进项抵扣;2、金融经纪业务因其性质与现代服务业相近,建议参照现代服务业实行6%的征收率;3、金融商品转让、衍生金融商品以及各种投资行为本质上不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特别是其交易频繁,且交易过程各种对冲策略非常复杂,难以确认其增值额,从实际操作层面可行性较差,建议参照国际做法对其进行免税;4、原享受营业税免税的业务,如金融机构同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在“营改增”后建议仍免税。
(二)遵循“税收中性”原则,避免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根据110号文精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在比较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从鼓励银行业发展来说,不应因税制改革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若因“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在税制设计时考虑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营业税原没有出口退税机制,商业银行对境外开展业务时没有任何优惠,建议可以参照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建立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退税的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其次,建议借鉴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的经验,出台商业银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原有营业税负担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最后,对于因“营改增”增加的系统改造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一次性大额支出,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加计扣除,以减轻商业银行负担。
(三)从增值税原理出发,采用变通方法,确保进项抵扣的链条完整。根据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避免重复征税的思路,若对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那么其相对应的经营支出必须全额进行抵扣。若对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那么对于在现行条件下难以取得符合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建议借鉴购进农产品抵扣的相关规定,采用变通方法进行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参照此抵扣政策,应允许商业银行按照支付给个人存款利息支出证明上注明的支出和一定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这样既便于操作,也将减轻系统改造的压力。
(四)适当顾及实施难度,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准备期。实施“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个系统工程,各项工作的难度都较大,需要在征收模式确定后给予适当的准备期。原因首先是系统改造的时间。鉴于业务的复杂性,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依靠系统进行增值税的核算和计提处理。系统改造需要经过业务梳理、设计、研发、测试、上线、运行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必须充分论证、测试,确保会计核算及税款计提正确;其次是人员准备的时间。由于涉税工作人员大幅增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向业务人员灌输增值税的管理理念,组织专门的政策讲解、实务操作培训等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准备,如何既在业务流程中实现开票功能,又满足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保管等一系列要求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研究、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瑞波.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及其影响分析[J].金融会计,2014.1.
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5
(一)当前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金融决定于经济,金融又服务于经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处于“三期叠加”状态,表现为经济增长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与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基本特征主要为:第一,经济增速由长期高速增长向中速平稳增长过渡;第二,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向追求发展质量转型;第三,增长驱动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创新驱动转型;第四,经济管理方式将会随着国家治理方式由传统治理体系向现代化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转型,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经营与发展情况必将受到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直接影响,且此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一方面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高质量大中型客户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更加多样化,对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依赖度减弱,网络金融的发展又使部分中小客户流失,此外利率市场化的逼近,使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利润空间更加狭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上升压力巨大,对信用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只有尽快转变经营模式,变被动适应为主动应对,自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积极研发新产品,争取市场,另一方面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给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新挑战,快速、有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较好的发展。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信用风险状况浅析2015年以来,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宏观上GDP增速放缓至7.5%左右的中速新常态,微观上部分企业经营情况未见好转,尤其是与经济景气周期正相关的企业经营愈加艰难,应收账款账期延长、开工率不足、资金普遍偏紧、经营效益下降,经营状况恶化。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就是信用风险不断上升,进入集中暴露期,信用风险管控难度加大。根据已上市的8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披露的相关数据,从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资产减值损失、关注与逾期贷款具体指标的分析,即可了解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情况。1、不良贷款情况。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金额增加明显,2015年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合计为1959.97亿,下图为股份行不良贷款合计趋势图,不良贷款合计今年有加速上扬的趋势。2、不良贷款率。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合计在2011年3季度末达到圆弧底(0.55%)后,沿圆弧底小幅回升,近一年来有开始加速上升的迹象。目前合计不良率(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为1.36%。2015年2季度单季度增长了0.14%。3、资产减值损失。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于2015年2季度末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18.12亿元,同比增加79.78%。4、关注类贷款和逾期贷款情况。2015年2季度末,股份制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金额、关注类贷款占比、逾期贷款金额和逾期贷款占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压力巨大,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亟需提高。
(三)平行作业可有效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1、平行作业的源起。二十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审贷分离”模式逐渐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花旗银行开始在业务单元内实行风险经理、客户经理“平行作业”,作为“审贷分离”的进一步完善。参照花旗银行“平行作业模式”,2007年初建设银行正式在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中推行平行作业,之后在全部企业信贷业务中实行平行作业,成为国内首家推行信贷业务平行作业的商业银行。2、平行作业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取得的成效。有研究者根据银行的经营数据,对国内银行进行了公司价值前50强排名,从定量及定性两方面,主要考查银行的盈利能力、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关的定量指标和发展定位、主营业务模式、公司治理水平相关的定性指标。经评价,入选中国前50强的银行包括23家全国性发展银行和27家区域性发展银行,其中建设银行在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连续排名第一。2015年度建设银行以公司价值得分99分位列第一,且多项指标排名靠前,其中资产利润率第一,利润总额第二。近年经济处于下行期,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是导致经营下滑的主要原因。建设银行能够在公司价值综合排名中连续两年稳居第一,主要得益于其较强的资本回报率和稳健的风险管理能力,这也是建设银行在推行信贷业务平行作业的主要成果。实践证明,推行平行作业模式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理念和发展方向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平行作业模式和作用
目前商业银行“审贷分离”制度落实的主要形式为由经营条线的客户经理对授信申请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制订授信方案,可无权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的授信额度审批权由风险条线的审查审批人履行。信贷业务平行作业,是指在上述环节中增加平行作业风险经理角色,在授信业务流程中,以客户为对象,以产品和服务为载体,通过岗位制约与团队合作来平衡风险与回报的授信业务运作机制。一方面可在调查阶段降低客户信息的不对称性,另一方面可在审查阶段为审批人提供更客观、丰富的信息,提高审批效率。平行作业可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三个关键环节发挥如下作用:
(一)贷前调查阶段,充分识别客户风险,降低客户信息不对称性平行作业模式下,风险经理参与现场调查、客户信用评级和项目评估。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从各自独立的角度,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关键风险点进行识别;风险经理更要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对客户所在行业、区域等系统性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揭示,并参与授信方案的设计,提出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平行作业可使调查阶段的风险识别和揭示更加充分、客观,授信方案更合理、完善,提高授信申报资料质量和审批效率。
(二)贷中审查阶段,确定合适授信条件,确保贷前条件有效落实在贷中审查环节,风险经理一方面与审查审批人充分沟通,确定有效、可行的授信条件,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另一方面审核授信审批贷前条件的落实情况,确保贷前条件有效落实,同时防范操作风险。
(三)贷后检查阶段,落实贷后条件,做好风险监测,有效提高贷后管理能力重贷轻管、贷后管理较薄弱是银行经营中的难题。平行作业模式下,风险经理可督促贷后条件的有效落实,并对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动进行持续跟踪,对贷前、贷中环节在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及时发现并调整完善授信方案,必要时及时启动风险预警,对风险早发现、早应对,切实提高贷后管理能力此外,平行作业还有助于统一落实总行风险偏好,风险经理作为风险条线专业人员熟知总行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平行作业中风险经理直接参与到信贷业务前端,对客户及业务的风险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可将总行信贷政策与客户实际情况更好地结合,易于与客户经理达成共识;对不符合信贷政策、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信贷项目能够及时中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使风险偏好得到有效统一。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平行作业有效运行要点
(一)明职确责,协同制约平行作业主要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的协同作业,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对各自职责的认识直接影响平行作业的效果。风险经理的职责应该定位为:与客户经理同步协作,独立对客户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风险应对措施出具专业性意见,同时对客户授信方案、产品配置、综合服务提出建设性建议;审核贷前授信条件的落实;督促贷后授信条件的落实,加强贷后客户风险状况变动的跟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风险经理应树立风险管理为业务发展服务的理念,既要注重与客户经理团结协作,又要严守风险底线,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具体业务中要综合考虑发展与风险,合理平衡,既要防止单纯从发展角度出发而造成的“盲目发展、风险失控”,也要防止单纯从风险角度出发而造成的“不敢发展,控制过度”,从而达到“发展有效、控制适当”的目标。
(二)突出专业、合理分工平行作业风险经理的定位应是专业人才,专业知识和经验是风险经理的价值所在。为提高风险经理的专业水平,建议风险经理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在内部分工上建议按行业、区域、同类客户群体等有相似或相近特点的口径配置平行作业风险经理,不建议以经营单位为配置风险经理的标准,从而使平行作业风险经理能够深入、持续研究所服务的领域,积累专业知识和经验,快速、有效提升专业水平。
(三)激励有效、约束到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平行作业风险经理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取得较好的平行作业整体效果。平行作业的目的是发展有效、控制适当,反映到银行整体经营成果上就是公司价值较高,一方面能够持续保持合理的增量,另一方面资产质量优良、稳定,整体上能够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要达到此目的,对于风险经理的考核就尤为重要,建议在风险经理考核指标中除了有风险控制指标外,加入一定的业务发展指标,在指标的设置和权重确定上合理设定。通过绩效考核与管理,实现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的效果。
(四)重视培训、持续提升经济持续发展,企业需求不断变化,银行产品日趋丰富,对风险经理的个人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持续学习相关新知识、新产品,才能保持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胜任岗位要求。建议银行内部加强对风险经理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平行作业风险经理轮训,同时鼓励风险经理自觉参加外部的相关培训,在理念、理论、方法、技能等方面持续提高,从而在信贷业务中提供更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支撑。
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不对称 信贷
一、前言
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对市场中的企业进行信贷的发放。然而,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发放的过程中,亦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信息不对称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产生的时间可以是信贷双方交易产生之前或之后,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信息了解不够全面、透彻而发生风险。在市场信贷交易中,这种信息的失衡容易导致交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二、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
(一)逆向选择风险
企业为了能够实现自身融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递出借贷的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会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做一定的调查,以此来做出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估。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对高风险工程项目或信誉低、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的贷款审核、发放极为谨慎。然而,许多企业为了能够顺利的从商业银行拿到融资贷款,便对企业自身的财务信息和工程项目报告弄虚作假,以此来制造一定的假象迷惑金融机构。这种情况在银行信贷中便是典型的逆向选择风险[1]。银行在向企业进行放贷时,会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和潜在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在此过程中,如果部分高风险企业对财务状况、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会使放贷银行的贷款利率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严重不匹配,从而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交易中承担巨大的风险。甚至,会使某些信誉好、财务状况佳的低风险的企业因为利率过高而退出信贷交易,进而使得银行的放贷呈现出高风险,低效益的不良态势。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往往发生在企业与银行进行信贷交易以后。在企业拿到银行贷款后进行生产经营时,虽然商业银行会对企业的外在工作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调研,但这种调研只能对企业的运营外在形式有一定的了解,并不能对其内部财务状况及企业整体的盈利状态进行准确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掌握着内部信息的明晰优势,便容易出现道德问题,使得企业依靠自身的信息优势来对商业银行的利益进行损害。
企业在信贷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转嫁信贷使用项目。企业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违约将借贷到的用于低风险项目生产经营的资金挪用至高风险项目中去,从而将这种投资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第二,躲避债务。企业在投资工程项目时,项目的盈利状况和财务状况很难被银行细化了解[2]。部分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往往将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报告作假,故意制制作出经营亏损的报告,进而拒绝履行相关债务责任。还有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兼并或重组等方式来逃避对偿还银行借贷资金的责任。
三、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的防范措施
鉴于商业银行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用风险,笔者做出了相关建议的总结,具体如下:
(一)信用配给模式的建立
现阶段我国企业与银行在进行信贷经济活动时,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信用等级制度。银行参考企业的信誉值来决定是否向企业发放贷款发放、放贷金额及贷款利率。这一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信用配给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商业银行本着审慎性原则,对信用贷款的发放有两条建议。第一,对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低信誉的企业,要谨慎进行贷前审核、贷后调查,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第二,对部分企业的借贷金额要审慎决定,对达到放贷要求的企业,其放贷金额应尽量小于其申请的贷款金额。这两条建议主要是为了规避现实信贷过程中,某些高风险企业或项目虽然愿意接受较高利率的银行贷款,但是,当企业经营不善或项目严重亏损时,借贷者便会以亏损为由,拒绝偿还银行贷款[3]。而且,往往高利率容易促使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第一条信用配给建议对此类企业的贷款申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第二条信用配给建议,主要为了防止企业经营时道德风险的发生。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其产生的投资回报较大,便更容易受高利润的影响而做出道德风险活动。
(二)强化抵押信贷方式以及签订限制性的合同
抵押是信贷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信用凭证,抵押物往往是各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当企业一旦发生违约等情况,银行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限制性合同来将企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进行控制。即企业以工程建设中的设备为抵押,进行债务偿还。这种抵押的信贷方式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企业逆向选择的风险,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及损失。在抵押信贷方式中,有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叫做“补偿余额”,这种抵押方式主要是企业在向银行进行信贷时,通过相关规定,将部分资金抵押到银行的账户之下,一旦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商业银行便可以对该部分资金在进行控制,减少银行损失。此外,银行还通过对该部分的资金变动情况来了解借贷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进而控制风险。限制性合同的签订是在抵押贷款方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保障,银行可以通过对企业从事的项目工程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项目实施,便强制其执行。不仅有利于避免企业在此过程中产生道德风险投资方式,更有利于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监察,实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活动信息。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发放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之一。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了减少商业银行放贷的风险,就必须对信息不对称产生视角下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不断完善。为商业银行信贷提供健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1]刘美秀,周月梅.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2,01(08):92-96.
[2]史晴宇,任达.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经济学分析: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J].河北金融,2015,02(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