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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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

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文1

关键词:乐视网 影视版权直线摊销

一、引言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里,无形资产对企业财富积累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变得更加重要。版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财务报表中的确认与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解读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都有影响。准则制定机构应全面考虑报表使用者的需求,细化和完善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式的规定,提高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对报表使用者的有用性。

影视版权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解读。优酷网、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在采用加速摊销法下导致企业经营结果为亏损,而乐视网采用直线摊销法使其公布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显示“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达5.99亿元,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31亿元”,直线摊销法在期初为乐视网带来了更高的利润,这一做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二、无形资产研究现状

在我国,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国际上,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减值损失的确定。对无形资产摊销有直线法和加速摊销法。在加速摊销法方法选择上,可以仿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或某些创新方式进行摊销。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的地位越发重要,然而在财务报表上并未体现出来。Lev(1989)认为,财务体系不能确切反映企业日渐增多的无形资产是近几年以来造成财务报告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实证证明,不同的无形资产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无形资产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确认与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解读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都有重大影响。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减值准备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不同的影响。蔡报纯、李远志利用图形对比法提出各摊销方法差异影响着企业对无形资产成本收回,加速折旧法下无形资产成本收回更快的观点。

对于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应当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摊销方法,使得摊销与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相一致,并且一致地运用到不同会计期间。对在线视频网站而言,版权作为无形资产中的一部分是视频网站公司总资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其摊销方式因企业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尽相同。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中使用资产组为基础估计资产回收金额时,由于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估计和预测其中不乏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使得资产组概念的引入无疑增加了会计实务操作技术难度,且Y产组减值确认基础难确定,现金流量难预测,折现率难选择。

由于不同的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会产生不同影响,本文将探讨乐视网的版权后续计量方式的合理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乐视网直线摊销方式分析

(一)乐视影视版权的基本情况

乐视网于上市前3年开始投资影视版权,以获得正版影视版权收入及其分销业务收入。2010年初公司影视版权的账面原值5 851.01万元,累计摊销1 068.80万元,账面价值4 782.21万元。公司上市后,不断加大影视版权的投入,具体见表1。

其后,公司对影视版权的投入不断增大,其占总资产的峰值甚至超过50%,具体见图1。

(二)乐视对影视版权的摊销政策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影视版权的摊销方法主要有直线摊销法和加速摊销法。直线摊销法是指将版权成本在其授权期限内平均摊销到每年,而加速摊销法是指在版权授权期限内在第一年摊销更高。

乐视网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摊销法进行摊销,并按收益项目将版权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年终进行复核。

(三)乐视影视版权摊销方式理论研究

乐视网结合互联网视频行业特征和公司自身特点,着力打造“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乐视生态系统”,以内容为基础,加强相关增值服务的开发及应用,但版权分销收入和视频服务收入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本文通过调查消费者对乐视影视观看热度期限证实消费者对影视的观看热度是逐年递减的,乐视网第二、第三年的收入跟第一年的收入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另外,消费者对新剧的消费水平更是远远高于老剧。这些,本文将通过具体数据进行佐证。因此,乐视对影视版权采用直线摊销法与其预期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不匹配。

(四)乐视影视版权摊销方式实证分析

针对乐视网版权分销收入和视频服务收入的实现方式是否直线的,设计相关问卷,得出以下数据:

在调查群众会看几遍喜欢的电视剧中,数据表明369人中选择不会重复观看自己喜欢的电视剧人数高达153人,占比41.46%;369人中选择会最多再看一遍自己喜欢的电视剧人数为51人,占比13.82%;369人中选择会最多再看两遍自己喜欢的电视剧人数为41人,占比11.11%;选择会看三遍自己喜欢的电视剧人数为52人,占比14.09%;而选择会看四遍或四遍以上自己喜爱的电视剧人数为72人,占比为19.52%。详见表2。

根据问卷数据显示,在电视剧热播时,有149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5分,占比 40.38%;有102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4分,占比27.64%;有22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3分,占比5.96%;有31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2分,占比8.40%;有29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1分,占比7.86%;有36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0分,占比9.76%。详见表3。

根据问卷数据显示,电视剧热潮刚过,有59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5分,占比 15.99%;有33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4分,占比8.95%;有49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3分,占比13.28%;有51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2分,占比13.82%;有54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1分,占比14.63%;有123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0分,占比33.33%。详见上页表4。

根据问卷数据显示,电视剧播放5年后,有48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5分,占比 13.02%;有23人看电视剧崆橹甘为4分,占比6.23%;有51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3分,占比13.82%;有50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2分,占比13.55%;有53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1分,占比14.36%;有144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0分,占比39.02%。详见表5。

根据问卷数据显示,电视剧播放10年后,有42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5分,占比 11.38%;有33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4分,占比8.94%;有32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3分,占比8.67%;有29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2分,占比7.86%;有47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1分,占比12.74%;有186人看电视剧热情指数为0分,占比50.41%。详见表6。

根据上述数据可得出结论,人们在电视剧热播时热情指数最高,在电视剧热播过后,热情指数将会下降。换言之,乐视网版权分销收入和视频服务收入的实现方式并不是直线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不符合其经济利益实现方式。

四、结论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根据研究数据表明,人们对影视作品的热情是逐年降低的,即影视作品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应该是逐年递减的,因此,使用直线摊销法对影视版权后续计量来说是不合理的。在此,本文对版权摊销方式选择的总结及建议如下:

(一)准则执行者应客观负责

虽然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的会计主体有权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在实际选择会计处理方式时在线视频网站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考虑到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对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影响,选择与自身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相符的会计处理方式,真实公允地披露自身利润。在财务报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中,在线视频网站应本着谨慎性原则,选择恰当的后续计量方式,不高估资产与收入,不低估负债与费用。

(二)准则制定者应细化准则

当前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规定中并没有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相对应的摊销方法的具体要求,这将为企业利益操控提供便利。在乐视网的无形资产披露中,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版权,对于版权的摊销年限与具体方式均未进行披露,这样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建议修改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对无形资产披露具体化,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摊销方式,并明确表明选择该方式的理由,从而降低企业操纵财务数据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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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宋彩群.无形资产出租摊销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2,(25):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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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

随着我国经济深入发展,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自会计制度(准则)改革以来,新的会计准则不断的对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在确认、计量、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更为规范。这样更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1、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给出了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的特征

第一,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第三,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第四,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中外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1、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国外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内容做出了规定。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允许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对摊销方法IASNO.38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提取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

(2)美国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APBNO.17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其价值应在估计的有效期内摊销,但不得超过40年。即有效期可以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其有效期内摊销;如果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即使无形资产的有效期超过40年,仍应按4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APBNO.17还同时建议,当所期望的有效年限发生变化时,尚未摊销的成本应在修正后的受益年限内予以分摊,但不得超过40年。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明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九条给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结合我国在制度改革之前的做法和国际通行做法,本人认为,无论从企业经营风险、资本积累、国际间趋同、谨慎性原则来看,还是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出发,都应做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摊销的规定。另从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有的20%提高到70%就是对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在不确定期限摊销上更进一步呢,而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见以下优缺点对分析。

四、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点

1、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加。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加大使得企业承担的风险增大。如果采取摊销,企业可以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2、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如果企业现在能够通过每期摊销抵税,减少现金流出,在企业需要流动资金投入或者有投资机会时,我们可以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增加资本投入,使企业更快发展壮大。同时我们还可以减少筹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因借款而增加成本和带来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3、加强国际间同业竞争力,加快国际间趋同

无论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都分别对无形资产摊销做了相应的规定,因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所有无形资产最长不超过40年的摊销期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最长不超过20年的摊销期限。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所不同的是,我国在此采取了保守的做法,而此做法将直接对我国企业在资本投入、资本积累、经营风险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不利于我国企业规模化,在同业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上显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制度(政策)趋同的步伐,同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结果。而我们现在政策与多数国家规定显然背道而驰,这将大大增加与国际趋同的时间。

五、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缺点

1、降低企业对无形资产投入的热情

近年我国的出口额度虽有大幅度增加,但看其结构主要是来料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技术、品牌”型出口所占比重小。我们要改变这种产业结构,就需要国家政策的鼓励和企业的不断投入,企业只有在不断的发展和竞争中投入和提升品牌价值,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又不能及时抵税收回,事必会降低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热情,而此投入要在可预见不能收回甚至是企业废业才能收回显然不能为企业所接受。

2、与谨慎性原则相悖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多企业并不能预见将来如何发展。因此我们单凭会计期未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来估计其可能的损失,从可操作性角度和时间价值以及稳健性角度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即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政策的倒退

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列为不予摊销之列,显而易见是政策的倒退。

六、财政、税务部门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不利影响

由于准则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不摊销,而一旦我们对不确定期限的无形资进行摊销,事必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我国的财政、税务部门从支持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增强我国企业国际间竞争力的角度,通过制定相应积极的政策,支持企业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甚至是加速摊销。也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才能逐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期限及账务处理建议

1、方法

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应当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摊销方法,使得摊销与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相一致,并且一致地运用到不同会计期间。

2、摊销期限

结合国外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美国最长不超过40年;国际会计准责委员会规定一般不超过20年),我国应采用受益期限与法律规定较低者为准。合同有受益期限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限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以及虽然合同与法律均规定受益期限的,也应以10-20年摊销为宜,其中20年为上限,具体企业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3、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很简单,根据受益及承担能力原则,按期进行摊销即可,即:

借:制造费用(用于产品生产的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不能指定受益产品时)

贷:累计摊销

八、结论

通过上面我们对中外在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做法上的对比分析,以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缺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摊销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甚至对一个行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也将是深远和广阔的。所以我们只有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摊销,企业发展才有后劲和强大动力,才能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文3

【关键词】 无形资产;审计;问题

一、审查无形资产确认是否准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确认,在无形资产审计时就是一个首要问题。

(一)审计无形资产的概念把握是否准确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这反映了无形资产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实施审计时,特别注意将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否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企业是否把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允许确认为无形资产已经确认为无形资产。

实施审计时注意是否执行了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即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的: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 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审查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 应把不可辨认的自创商誉等排除在外。对于可辨认性的标准, 新准则规定了以上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说明, 如果资产是可分的, 就是可辨认的。但可分性是可辨认性的充分条件, 而不是必要条件, 除可分辨性之外, 企业也可以按其他方式辨认资产,这就是第二种情况指出的。新准则采取概括法代替原来的列举法, 为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奠定了制度基础。新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要求及其符合条件, 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

实施审计时注意: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这就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或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时,应判断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在 50% 以上,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如合同或协议、经营收入指标等)。否则,企业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账面无形资产价值将被予以转销。因此,审计时企业是否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二)审计其适用范围是否明确

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将无形资产从使用期限上分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新规定。审查企业是否将无形资产从经济内容上分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实施审计时特别注意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纳入了无形资产准则。由于这些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一是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二是这些项目在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

二、审查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的标准是否规范

审查企业是否将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构成也不尽相同。

(一)自创的无形资产

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

1. 实施审计时是否突破了原准则中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实施审计时是否执行新准则的规定,只有执行了这些规定才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2. 实施审计时是否执行开发阶段的支出处理原则。审计时企业是否执行新准则规定,开发阶段支出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条件时才能资本化,其理论依据在于研究同开发在性质上具有极大的差别,开发是研发的关键阶段,其成功的可能性明显提高。具体而言,审计时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施审计时审查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融资取得无形资产以其现值计量,充分考虑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实性。

实施审计时购买价款的现值的确认、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的确认是否客观、真实、可比,是否客观的体现货币时间价值。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另外,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审计时是否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不仅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克服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信息,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前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

实施审计时是否取消了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无形资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做法。

三、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否客观

(一)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以及摊销范围

1. 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是否规范

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新准则规定,即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内的工作量。审查企业是否将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

审计时企业是否只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没有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2. 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审查企业是否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审查企业是否恰当地选择了摊销方法,即企业既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摊销无形资产,但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实施审计时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企业是否未改变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

审查企业是否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实施审计时应注意: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是否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实施审计时应注意:新准则出台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单独设置“累计摊销”账户,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即为:借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账户;贷方累计摊销账户。

3. 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是否准确

审计时企业是否摊销无形资产,按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的新规定。审计时是否企业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审计时企业是否仍采用原准则“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的作法,未强调从“可供使用时起”摊销,未体现经济实质。

审计时企业是否仍执行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对于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审计时企业是否有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进行了摊销的错误做法。

4. 审查无形资产残值的确定是否规范

审查企业是否明确了确认无形资产残值的标准。审查企业是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情况除外。

(二)审查复核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是否恰当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执行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此外,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执行了“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是否估计了使用寿命,并按新准则规定处理。

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会计处理是否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是否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三)审查复核无形资产减值的计提、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才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的金额的确认是否客观、真实;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实施审计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取消了原准则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是否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是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审查复核无形资产报废是否客观

审查复核无形资产报废是否按照新准则规定,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说明该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的技术所替代,则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审查复核无形资产报废是否按照新准则规定作了规范的会计处理,转销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审查无形资产的披露是否完整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要求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审查企业是否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审查企业是否披露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审查企业是否披露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审查企业是否披露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审查企业是否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因此,审计时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体充分,是否这些信息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是否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质量。

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仍按照原准则要求只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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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水英. 国内外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研究. 生产力研究,2007,(18).

[3]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文4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很显然,新准则强调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可辨认性”,该规定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不可辨认的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可以减少一些企业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另外,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因为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而单独存在。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量

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预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旧准则认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而应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投资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旧的准则相比,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这样更好的反映经济事实,提高决策的有用性,同时也更加注重接受无形资产投资核算的可公允性。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不同

原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具体规定按照使用寿命摊销: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为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中,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其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由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除外;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很可能存在。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简单,只需披露以下内容: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要求企业按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下列信息;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判断依据;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对照比较,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为翔实、合理,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更为有用。

五、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文5

(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变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指最初取得。

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在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主要运用历史成本法。取得的途径主要包括外购、自行开发等方式。1.外购无形资产的计量。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属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指在无形。

资产的存续期间衡量其价值,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1.无形资产的摊销。①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③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种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另一种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2.无形资产的减值。对于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如果出现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现行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确认项目范围过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将越来越高,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衡量企业价值的主要标志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新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2.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单一,计量金额不够全面。(1)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对外购或者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都以成本进行计量。但是,当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IAS准则规定与此大致相同。而旧准则一般不考虑现值对资产计量的影响,直接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初始计量。相比较,新准则的计量方式更加合理,计量结果也更接近公允价值,更真实地计量了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阶段是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新准则规定,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且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与旧准则相比,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也允许计入其价值。3.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便于管理、控制。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由于新准则的规定较为灵活,对于后续计量的许多方面需要专业的判断,如:残值、减值等,并且主观性较强,这就导致了在管理技术上难以控制和加大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三、准确计量我国无形资产的对策。

1.扩大确认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这导致很多重要的无形资源被排除在外,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企业的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被排除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之外,但这些“资产”却在现代企业价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高度竞争环境下的创新型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如制药业等,它们的投资重点主要表现在雇员知识、营销和分配系统等方面。然而,这些在财务报表中都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可以考虑采取一种最适当的方式将此类无形资源的相关信息纳入财务报表,有助于投资者得到靠且相关的会计信息。

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方式范文6

(一)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发展历程 2001年以前,我国只有会计基本准则,没有具体准则,无形资产核算按照《会计法》、《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法规制度进行处理。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正式对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之后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次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随后于2006年10月30日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经过修订,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也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越南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发展历程 2001年以前,越南对无形资产(也称为无形固定资产)的核算是根据1989年颁布的《会计统计法》(2003年6月17日越南国会颁布了会计工作的最高法则――《会计法》)、《国家会计条例》、《国营企业会计长条例》和《核算和统计规定》等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定进行核算的。2001年12月31日越南颁布了第一批会计准则,这批会计准则共有4项,其中第04号准则就是无形资产准则,越南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目前适用的正是首次颁布的04号无形资产准则。

二、中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内容比较

(一)总则的比较分析 两国无形资产准则的总则部分都规定了准则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越南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总则内容较多,共有15条,不仅给出了无形资产的定义,还对一些术语进行了注释,如“资产”、 “研究”、“开发”、“原价”、“摊销、“应折旧的价值”、“有效使用年限”、“清理价值”、“公允价值”、“残值”、“活跃市场”、“可控制性”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总则内容较少,只有2条,但是明确提出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越南没有对此进行规定。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总则简明扼要,部分内容是在配套的准则应用指南里进行具体规定的,越南的总则内容多也比较详细,更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分析 (1)无形资产定义比较分析。越南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固定资产是指可确定其价值并由企业持有,在生产经营、提供劳务中使用或用以出租的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我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名称来看,越南称为“无形固定资产”,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称为“无形资产”。从定义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强调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越南会计准则强调的是无形资产价值的可确定性及用途,但两国在无形资产的产权、持有目的或用途、存在形态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我国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国际会计准则。(2)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比较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基本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只是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无形资产确认上有一定差异。越南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除了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成本的可靠性外,还强调了“预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现行规定有足够的价值标准”,这是我国准则没有的规定。对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品牌、商标等两国准则都明确规定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3)无形资产内容比较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越南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购买单项的无形固定资产、从并购企业购买的无形固定资产、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无形固定资产、国家拨给或赠予的无形固定资产、换入的无形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固定资产。越南没有投入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我国没有提到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无形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对无形资产都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例如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其他必要支出。再比如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成本为开发阶段发生的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的费用,不得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入账后发生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可计入资产成本,否则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如越南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初始入账后所发生的与无形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应作为当期生产经营费用入账,除非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能计入无形固定资产的原价:(1)这些费用可以使无形固定资产在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原先预计的要多。(2)开支应得到可靠的评估并与一项具体的无形固定资产有关。”此外,政府补助(国家赠予)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两国的确定方法也基本相同。两国准则不同的方面有:(1)通过交换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不同。越南规定以一个价格不相等的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换回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接收回来无形资产的合理价格确定,或用以交换的资产的合理价格,并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调整应支付或应收取后加以确定;以一个无形资产交换购买另一个价格相等的无形资产,或交换一个类似资产的所有权,其成本按用以交换的无形资产的残值计算。而我国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是:若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交换得来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交换得来的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计量。(2)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越南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统一按购买当日该资产的合理价值确定,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那么无形资产的原价是企业根据可靠的客观条件在购买当日理应支付的款项确定。(3)对于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规定不同。我国单独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规定了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确定方法,越南的准则里没有相应的规定。两国无形资产的增加方式基本一致,对不同方式增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构成大部分一致,不一致的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加、企业合并增加、债务重组增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有所不同。

(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都规定无形资产在入账后,要在投入使用时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合理有效的使用期限内进行折旧(越南称为摊销),折旧(摊销)费用按用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另一方面,中越两国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应当在年末对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要进行相关的调整。两国准则不同的方面有:(1)折旧(摊销)方法的差异。越南准则明确列出了无形资产的折旧方法有三种:直线折旧法、余额递减法、产品数量法。我国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2)折旧(摊销)时间的差异。越南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最多不得超过20年”,也同时明确了可根据具体资产的不同情况、有关法律的规定调整有效使用年限。我国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对使用期限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按合同、法规等确定有效使用年限,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我国准则规定不用摊销,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3)对无形资产的复核我国还规定应复核预计净残值。两国准则都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摊销)处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我国不进行摊销,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整,越南准则没有提到这点,在折旧或推销方法上,越南列举了三种具体折旧方法,而我国只明确提到了一种摊销方法,赋予了企业更多的选择权利,由企业按照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选择相应的摊销方法,在折旧(摊销)期限上,越南规定了折旧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我国准则没有这一限定,但在所得税法里有限制性规定。两国准则对于折旧(摊销)费用一般都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也可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五)无形资产处置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关于无形资产处置的规定基本相同,即无形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将其从账面上转销,出售无形资产形成的盈利与亏损作为当期的损益处理,越南将处置损益计入“其他收入”、“其他费用”,我国则作为处置利得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

(六)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分析 中越两国无形资产准则都要求披露无形资产的年初年末原价(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额、折旧(摊销)方法、用于担保(抵押)的、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等。越南的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信息比我国会计准则要求的更为详细,既规定了在财务报表中要披露的信息,也规定了在财务报表说明中要披露的具体信息,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内容较少。

三、中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动中越会计比较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为中越会计比较的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中越会计比较研究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通过比较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出两国关于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以及披露等相关内容的异同点,为中越会计的比较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第二,有利于为我国投资越南、开拓越南市场的企业提供越南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理论。通过对两国准则的比较分析,可以了解及认识中越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及相关规定,方便企业掌握越南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折旧与摊销的计算以及处置、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的披露等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会计核算上的指导。

第三,有利于推动中国―东盟各国会计比较研究的发展,为区域会计协调发展做贡献。现阶段中国―东盟区域会计研究仍比较少,通过对中越两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研究比较,可以推动中越会计的比较研究,从而丰富和扩展区域内各国之间的会计比较研究,带动与促进区域会计协调的发展,为中国―东盟区域会计协调研究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