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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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1

境外房地产投资者,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三大类。移民、子女教育以及境外资产配置是个人投资者的主要驱动因素,体现出个人购置境外房产的自用和投资需求。企业投资者境外房地产投资尚处于试水阶段,主要以大型房地产企业为主,不同企业根据自身策略会采取置地开发、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方式,一方面瞄准了华人境外置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那些A股上市大型房企通过境外并购借壳上市、发行债券,从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相比之下,机构投资者境外房地产投资尚处于萌芽阶段,但已有典型的收购案,例如:中投于2012年以4亿美元购入伦敦德意志银行总部的WinchesterHouse,平安保险于2013年以2.6亿英镑购入伦敦劳埃德大厦等。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市场发展迅速,现已初步形成了多元机构投资者境外房地产投资趋势与分析范硕内容提要:境外房地产投资逐渐成为国内机构投资者的重要资产配置渠道。在所有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与企业投资者起步较早,机构投资者尚处萌芽阶段,但由于其资金特点、投资需求与政策松绑,从而显现出巨大市场空间,尤其保险资金将成为生力军。机构投资者更适用于搭建直接与间接投资的组合模式,但仍需谨慎面对投资管理能力、境外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国内政策约束等风险。关键词:机构投资者房地产境外市场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4)06-023-03化格局。

在国内证券市场持股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六大类:证券投资基金、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社保基金、券商、保险公司、银行、财务公司和企业年金(吴先聪,2013)。然而,房地产属于另类投资领域,参照金融时报2013年国际另类投资报告对机构投资者的划分,应主要为养老基金(也称雇主养老金)、保险和基金等。鉴于另类资产配置的1/3集中于房地产投资,本文将着重分析我国与国际雇主养老金对应的企业年金、保险以及基金(包含社保基金)部分。企业型境外房地产投资者以万科、绿地、SOHO等大型房企为代表,大多采用获取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新建房产出租或出售的“建—租—售”模式,或者采用收购已建成房地产、先以出租获取租金回报、若干年后再出售的“购—持—租”模式,此类投资者可归结为“开发管理型”。相比之下,机构投资者中具备房地产独立开发与后续管理能力的大多采用“购—持—租”直接投资模式,也可以采用通过投资不动产股票、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PE(私募股权)等间接投资模式,这类模式可以归为“财务回报型”投资者。

二、投资动机

从外部投资环境来看,房地产投资波动与经济周期存在显著的相关性。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房地产估值处于相对低谷,但2014年初以来美国经济数据显示复苏前景明朗,房地产市场的几个关键性指标如建筑许可数增加等,均显示出美国地产缓慢复苏趋势将得以延续。在此背景下,尽管我国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然而国内投资渠道相对有限,再加上人民币对外升值等因素,于是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境外房地产,对美国和欧盟的房地产直接投资在2010年及2012年后出现了显著的增长。然而,最终决定机构投资者境外房地产投资热情的仍然是内在因素,即国内监管政策对机构投资者全球资产配置的逐步松绑。首先,在我国,与国外雇主养老金相对应的补充性养老金是企业年金,但目前企业年金仅限于境内投资,且不能直接投资于房地产,仅可以通过信托产品、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间接投资境内房地产1。其次,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从2013年以来从单一货币类扩大到货币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以及另类投资,增加了股权、房地产及无担保企业债等投资形式,并允许开展境外投资2。在基金方面,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SAFE)、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为中国三大基金,并且资金总规模在2012年底位居全球之首,占全球基金总量近1/3。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基金而言,中国基金成立历史较短,投资经验仍有待丰富。

三种基金中,尽管政策规定社保基金20%可投资境外市场,但仅限于股票及债权,不包括房地产相关投资3;SAFE和中投已经开始介入境外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因此,能够投资境外房地产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SAFE和中投,尤其保险资金将成为中国资本境外房地产投资的生力军。保险资金境外房地产投资潜力巨大,原因有三:第一,保险资金可用于境外投资的金额高达数千亿美元。据2012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将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15%的部分投资于非自用性房地产,同时境外投资总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即可。如果再与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资产配置情况对照,世邦魏理仕2013年研究报告认为在可用于境外投资的1800亿美元中将有约144亿美元资金投向房地产。第二,房地产投资始终是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选择,而境外房地产投资能够分散保险房地产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境外房地产市场相对成熟,法律完备、制度成熟、投资者相对理性,故而全球资产配置能较大程度规避新兴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和系统风险(段国圣,2013)。第三,保险资金特点与境外商用及办公物业的收益特点不谋而合。保险业资金体量大、成本低、偿付周期长,而国外成熟商用及办公物业呈现出流动性较差、增值空间较大、现金收益较稳定的特点。鉴于目前国内可投资的优质物业相对稀缺,而境外国际级城市、核心地段的高端办公楼物业拥有相对长期稳定现金收益,因此境外写字楼物业或将成为中国保险资金全球资产配置的选择重点。

三、投资模式

在境外房地产投资方式上主要有两种:设立新的外国公司并作为投资媒介;或者通过注资、并购或以债权及提供担保等方式,获得现有外国公司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由于房地产行业是高度区域化行业,优质项目大多是“offmarketdeal(在交易市场外进行的买卖)”,项目获取需要很强的地方关系、与工会和环境组织协调能力、区域市场把控能力等,因此直接投资比较倾向于收购当地中型企业或与当地房企、中介机构进行合作。采用股权式合资经营形式,不仅有利于争取当地金融机构的贷款,也确保了项目进度与预期收益的实现。境外房地产投资商业模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有“建—租—售”的置地开发模式与“购—持—租”的收购管理模式,其中收购已开发的境外物业较为常见。在资产标的选择上,一种是“抄底”,在房价下跌较多的地区收购、打包、销售或上市;另一种是改造销售,买现成楼盘做开发,比如把酒店、写字楼改装成高档住宅销售。欧洲、美国和澳洲等国际级门户城市的最佳地段、最优质建筑、拥有优质租客的核心优质物业因投资回报最有保障,来自全球投资者的竞争相对激烈。直接投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如SAFE和中投这样具有独立房地产投资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拥有专业房地产投资团队的保险机构。此外,直接投资的后续管理问题也是机构投资者面临的巨大挑战。

因而,对于大规模有境外房地产投资需求的保险资金而言,比较适用直接与间接投资组合模式,因其可增强投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境外房地产间接投资工具主要包括不动产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等。其中REITs作为房地产市场股权投资的成熟产品,其核心收益就是租金收入以及市场对持有物业价值的重估。REITs具有非关联性、高流动性和高回报率的特点,这与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具有的强外部性、成本滞后性、资金运转周期长等特点相吻合(王磊磊等,2014),为机构投资者境外房地产投资构建了难得的操作平台,并且可以作为对国内房地产投资商品化尚未成熟的提早实践。REITs投资具体可通过共同基金间接持有REITs、购买REITs股票,或者作为LP参与有限合伙制REITs。除投资REITs外,险资还可以作为LP注资全球资产配置的境内外房地产专项基金,如此分散投资的风险要比直接投资单个地产项目小很多。目前已有不少海外房地产基金瞄准国内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希望进行长期合作来投资基金所在地的房地产。在国内发展实践中,中金公司、平安信托等已推出投资美国房地产的私募基金,鹏华、诺安、广发等公募基金以美国REITs为主要投资对象,并且业绩领跑国内QDII基金。

四、投资机会与风险

现有研究对境外投资风险及防范的论证有很多,大体上将境外投资风险分为投资风险(决策、运营、评估等)、管理风险(工人罢工、人员流失等)、财务风险(财务核算不统一)、非商业性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等几类(王文创等,2006)。单就房地产投资而言,房地产投资风险主要体现在变现性差、投资额度大、价值评估难、操作手续繁复等特点上。对于境外房地产投资而言,机会与风险总是相生相克。境外房地产投资的机会在于此类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与长期负债相匹配,尤其境外物业正处于估值的低谷阶段,存在价值提升的潜力。但受投资能力约束,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关注重点较集中于国际级门户城市的写字楼物业,竞争比较激烈,越发考验投资能力。投资能力是最大的机会,也是最大的风险。境外投资能力体现在如下方面:投资区域的选择、在竞争中快速达成交易、选取恰当的投资期限、构建最优的交易结构、确定最佳的融资安排、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以及购入资产后的有效管理运营能力。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2

管理层引导资金走向海外、化解流动性过剩的决心实在不小。但是,业内人士均认为此举在短期内不会对资金面形成过大影响。“QDII的放宽,主要是从中长期考虑。现在国内投资形势一片大好,QDII产品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光,短期内不会分流股市的资金。但是,这个时候推出也是有道理的,给QDII产品留出相对较长的时间发展,长期来看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银河证券李如鹏说。

银行QDII投资放宽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QDII有着严格的额度控制和品种限制,首批QDII资金只限于投资境外固定收益产品,部分银行的QDII产品并未能掀起市场购买热潮,反而出现了认购不足或者提前清盘的情况。投资范围狭窄是QDII产品“叫好不叫座”的突出原因。不少银行也推出与股票指数挂钩的产品,但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已经变相降低了产品的回报。

另外,对人民升值的预期也令QDII产品起步缓慢。据银监会消息,截至2007年7月,银行系QDII认购额约为1300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只用掉500亿元,占总额度的27%。银监会正在紧锣密鼓与其他监管机构商讨,扩大商业银行QDII产品投资股票的境外市场范围和产品范围。此次拓展的目标市场包括法兰克福、纽约、伦敦等,投资品种也会有进一步的拓宽,那么QDII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军美国和欧洲的投资市场。

由于5月10日银监会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应选择在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上进行股票投资。而目前与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只有香港证监会,这在范围上限制了QDII产品的股票投资。

然而,从目前银行业开展QDII业务的情况来看,截至今年4月底,有关部门已经批准的QDII额度为145亿美元,此前市场对相关产品的认购热情并不高。“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压力,投资QDII产品面临着汇兑的风险,并且,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景象一片大好,也降低了QDII产品的吸引力。”首席外汇策略分析师雪鑫说。

基金QDII开闸

和银行系QDII相比,证监会给予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QDII的投资范围选择空间显然要大得多。

据7月5日正式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规定,基金、集合计划可投资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等,以及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此外,基金、集合计划还可以利用融资投资金融衍生品,但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按照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目前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为33个,涵盖了全球五大洲,其中既包括中国香港、越南、新加坡和印度等亚洲新兴市场,也包括美国和英国等成熟市场。

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规定,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虽然《管理办法》已于7月5日开始实施,相关机构开展此业务还需相应的申请流程,并且短期内给予的QDII额度也不会太大。“审批手续复杂,并且即便是审批下来,也不可能马上就募集那么多资金。如华安基金,募集不到5亿美元的资金,这在短期内对资本市场不会产生影响。”李如鹏说。

保险QDII也将“破冰”

随着保险QDII的放行,其操作细则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据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前已3次征求意见,相关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已将意见反馈至保监会,实施细则本月内有望浮出水面。

然而,依据《细则》规定,保险QDII投资股票只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并且投资单个主体发行的股票不超过可投资额的5%。由于新增多项严格的硬性指标,首批境外投资将有望花落中国人寿、平安等保险巨头,而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将通过自有外汇委托投资绕道分享境外投资成果。

对业界普遍关注的股票投资,《细则》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在所在地监管机构注册,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应当在主板市场上市流通,且属于绩优蓝筹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3

(一)保险资金规模增长迅速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前20年保费收入平均增长33.97%的高速后,最近几年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0年保费收入为1596亿元,2005年为4927亿元。保险资产的规模从2000年末的3374亿元增加到2005年末的15226亿元。据统计,2000~2005年保险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约34%,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年均增长约40%。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约为5.1%,与2000年的2.5%相比翻了一番。2006年前8个月保费收入3821亿元,保险资产总额已达17577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

与保险资产增长不相称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低收益。统计资料显示,2000、2001、2002、2003和2004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12%、4.3%、3.14%、2.68%和2.4%。2005年由于政策导向作用,投资收益率约4%左右。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年均收益率在8%至12%之间。如2002年到2003年,美、英等国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为12%左右。专家指出:3%的投资收益率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保本线,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要达到7%才能够得到良性发展。

二、当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机遇

(一)证券市场逐渐走向成熟

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有很强的互动性。证券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我国前些年保险资金收益率较低的根本原因在于证券市场不发达,资金运用渠道受限制。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机构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两者的良性互动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我国证券市场有四个重大事件:一是出台了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二是展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以出乎意料的顺利程度推进了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三是有效推进了证券产品创新,其中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各种股本权证等;四是证券公司发生了大规模的整合重组。这些事件,既推进了证券市场的深刻变革,也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二)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资金运用进入多元化时代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资金大量增加,国务院开始逐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1998年,人民银行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现券交易。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在沪、深两家交易所交易该类债券。1999年,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可以在规定的投资比例内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资金。2000、2001年,保监会对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部分的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由最初的5%逐步放宽至100%。2002年,保监会取消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额度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资金的投资比例核定”在内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2004年,保监会就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做出了规定,会同人民银行就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在当年10月,会同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使得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涉足股市成为现实。2005年8月22日,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整合了保险债券投资政策,增加了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新的投资品种。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在《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从整体上构建了保险资金运用国际化合作、专业化运作、市场化操作的管理体系。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保险资金主要投资渠道几乎同时开放,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参股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投资资产证券化,投资不动产、投资创投企业⋯⋯

“国十条”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瓶颈已全部打破。这也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多元化运用新时代的到来。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4

关键词:保险资金;合规;管理

2010年以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险资运用日益活跃,逐渐成为金融投资业的热门话题,与前端保险资金运用同等重要的后台合规管理得到的关注并不多,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效与未来。特别是国内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保险客户遍布全国,他们上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实际是亿万客户的养老钱、保命钱,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安全性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公司业绩与客户收益,甚至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文尝试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具体实践,提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一些探索性意见和建议。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

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稳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业务创新,过去三年保险资金收益率稳步上升,2014年达到了五年以来最好的收益水平6.3%,综合收益率达9.2%。未来几年,保险资金将继续受益于市场化运作的机遇期,同时也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与此相适应,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着以下新形势与新挑战:

(一)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遭遇投资收益下行压力

宏观角度,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实体经济日益艰难,A股市场经历巨幅震荡,前景黯淡,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央行进入降息通道,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维持和提升不容乐观。另一方面,传统上账面收益导向型的寿险投资要求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尤其是近几年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几家上市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需要依靠高现价产品来保证市场占有率不出现负增长,导致近年高达6%左右的承保成本,推高了投资回报需求。投资收益需求的抬升遭遇恶劣的外部经济形势后,很可能形成严峻的投资业务压力,国内外经验表明,市场主体很可能以牺牲合规管理为代价缓解业务压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意识,合理分解业务目标。

(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近年来,监管机构逐步明确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思路,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渠道不断放开同时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14年,中国保监会专门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加强了对资金运用违规的处罚力度和操作性。“从严监管”也已经成为新一轮《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无论是在近期出台的各项有关资金运用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还是在各专项检查中,监管机构都不断强调保险公司的信息报告和披露、风险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合规义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三)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需适应更多的业务创新

从2014年开始,监管机构陆续放开了创业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并鼓励险资从事境外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收益的不足,保险资金将进入更多投资领域。各市场主体纷纷展开投资创新,比如近几年来另类投资比重不断增加,出现了苏州基金等债股结合创新项目,2014年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境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险资投资创新力度将不断加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推陈出新,要求合规管理也突破原有定势,加强新业务研究,以适应业务开拓的强劲需求。

二、大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现状

中国人寿等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集团,管理着近数万亿元的巨额保险资产,有着旺盛的投资需求和较高的投资收益要求,同时也需妥善处理好投资盈利需求与合规稳健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除上述保险行业监管问题外,这些大型保险公司还面临A股或海外上市规则有关资金运用的众多复杂规定,同时还需应对因集团化发展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管理问题

虽然存在追求更高效益和效率与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矛盾,上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普遍还是比较重视的,依托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化流程,发挥专业人才资源,近年投资能力及合规能力还是得到了一定提升。

一是普遍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管理组织体系。投资管理决策主体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三个层面构成,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上市规则,各决策主体享有不同决策权限。在董事会层面,大型保险公司一般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在内部经营管理层面,总经理会议为投资决策主体,一般还下设非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参考,财务会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投资决策支持部门,为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具体执行工作。

二是普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多数大型保险公司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规定制订一整套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的制度,涵盖股权、不动产、境外、独立账户等投资类别,信用评级、资产配置、合规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决策程序等管理事项,基本上或者至少形式上建立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科学投资管理体系。

三是普遍设计了配套的合规管理流程体系。在管理流程方面,保险公司投资合规管理流程内嵌于投资决策流程中,合规情况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规管理机构上,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会将法律与合规部门或是风险与合规部门抑或独立的合规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投资项目合规管理由项目律师、合规主责部门、公司合规负责人层层把关,项目律师出具合规意见草案,合规主责部门负责初审合规报告,评估项目整体合规情况,合规负责人负责终审并签署合规报告。在项目管理流程上,项目启动之初,合规评审意见便作为可否立项的重要考量标准;立项之后,选聘外部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评估阶段;可研通过之后,启动合同谈判,项目律师协助形成签约文件,合同文稿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

四是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往保险行业监管机关对保险资金运用限制较多,很多投资项目需要审批,也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对外部监管的依赖性,认为不合规的投资监管机关就不会同意做,只要监管机关同意的,就是合规的。这样也就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内部合规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合规责任的确定以及投资合规管理人才的储备。随着监管后移的思路转变,很多保险公司才发现自身对保险监管合规政策的理解水平难以适应新投资业务的需要,内部合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队伍建设上也都存在很多不足,难以对投资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三、对大型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建议

近年来,保险公司非标投资业务、创新的另类投资日益增多,以更好的弥补传统投资品种收益率较低的缺陷。然而,另类投资,往往投资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由于监管机构对这些投资创新业务了解也不够深刻,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对创新持一种开放态度,默许部分保险公司对一些并不明令禁止但存在一定合规嫌疑的业务进行尝试,如何把握尺度,这不但对公司投资能力,也对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能力着实是个考验。结合前面两个部分的分析,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对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不断强化投资合规管理意识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样是正确的投资理念,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项投资业务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才能确保广大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鉴于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自主投资与外包投资并存的现状,建立公司整体与各投资单位为协同作战的合规管理内部协调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框架下,各专业化投资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明确业务一线责无旁贷的合规职责,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一票否决”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逐步健全投资合规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四层防火墙,第一层防火墙是投资业务部门,第二层防火墙是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第三层防火墙是外部法律顾问,第四层防火墙由内控审计部门和稽查部门组成;同时还应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密切结合,突破小合规管理的局限,形成360度无死角的大合规管理格局,建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风险报告构成的完险管控链条,运用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内的投资风险;形成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同时应当考虑建立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投资权限运行机制,统一上收分散于各地、各分支机构包括自用不动产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管理权。

(三)全力支持投资合规管理创新和研究

为配合投资业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合规条线建立了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组织业务骨干,结合聘请外部专家,专门研究实务中出现的重点疑难投资合规问题,个个突破,保险公司应在合规管理创新方面给予财务和人力支持。

(四)持续加强投资合规管理组织建设

保险公司应在投资合规管理方面做充足的人才储备,由于投资业务专业性较强,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不但掌握法律合规知识,更要深入了解投资业务;同时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应该建立专门投资合规管理组织,使相关合规人员能够专注于投资合规管理,逐步成为该方面的专家。

随着中国的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将在其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也会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然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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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义.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B].保险研究,2002(09):4-6.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5

作为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货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是国内首批保险资产专业管理机构,其业务涵盖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项目投资及国际业务,受托管理的总资产超过1.5万亿元。2010年7月,由澳中同学联谊会(ACAA)发起举办的“2010年澳中杰出校友奖”在上海世博会澳大利亚馆颁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王一佳女士凭着在金融领域的长期工作经历和表现,荣获2010年“澳中年度金融业杰出校友奖”。在此背景下,《首席财务官》对王一佳女士进行了专访,以探寻领先的金融资产管理之道。

风险与收益均衡

在保险业的资产管理中,投资风险与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最受关注的。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的主要盈利单位,2004年至2009年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17.06亿元,投资收益率连续六年超越行业平均水平和市场基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六年超过110%。

投资风险是为获得不确定的预期效益而承担的风险。在王一佳看来,投资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之间是一对矛盾,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风险与收益具有对称性。但不同地区的选择、不同类型资产的选择、比重的差异都会影响最终的投资风险、投资绩效以及资产能否保值增值。“金融市场千变万化,有效管理好投资风险并取得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投资的目标所在,解决投资风险和保值增值之间问题的核心手段就是资产配置。”

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其委托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保险资金,主要为资本金和保费收入。根据保险资金的特殊性,特别是寿险资金,看重的是投资的长期稳定收益。既要做好资产负债的匹配,又要兼顾好投资风险与资产保值增值。王一佳认为,要通过多元化投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等手段,有效平衡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王一佳还特别强调,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而言有三点需要注意:首先,阶段性收益率不是越高越好,而应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再平衡,完成收益目标,不断地取得复式收益,实现长期收益最大化,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做久;其次,实现收益不等于资产保值增值,会计制度是有会计期间的,一般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实现收益是指当年实现的收益部分,不包括浮动盈亏变动所产生的资产价值变动额,这两者之间可能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这个概念来说,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实现收益是不一致的;第三,保险资金运用应更加关注长期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资金的性质首先是安全,安全的体现是长期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以后,保值增值的意义将远远大于当期收益,同时新的会计准则将明确综合收益计入利润表,作为单独披露项,并淡化差价收入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应该早做准备,提前布局。

大平台有大作为

2004年,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王一佳即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经历了公司最困难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相继分管公司前、中、后台各个领域的工作,而财务工作一直是分管工作的重点,同时应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兼任公司CFO一职。王一佳坦言,作为分管投资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更好地将财务和投资业务有机融合。

“我是一个喜欢迎接挑战的人,挑战越大,动力越大,善于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也一直保持着开明的思维和包容乐观的心态,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王一佳很庆幸能在资产管理公司这样一个大平台工作,有一个精干的经营班子共事和支持,一支敬业的年轻团队,使得各项业务在第一时间抢抓市场,赢得了先机。

由于视野非常开阔,王一佳一直把价值创造作为财务部门的主要驱动力,包括:组织管理公司首批获得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并率先在行业设立在港资产管理子公司,2006年,所管理的境外资产从初期成本100亿元市值迅速上升为170亿元,并成功参与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境外公开发行和增发等项目,有力支持了国有企业的境外上市融资的开展;成为行业内首家QFII境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了中国人寿的国际形象、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率先在保险行业提出搭建起“以引进为主、自主开发为辅”的思路,搭建起投资业务一体化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IT架构;作为首批获得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投资管理人资格之一的开拓者,积极探索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创新,凭借中国人寿的优势,公司第三方受托社会机构业务迅速发展,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覆盖铁道、电网、金融、烟草、煤炭等国家支柱行业。

王一佳认为,财务管理最重要的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目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规范严谨,从财务视角提供有价值的管理信息,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全貌,真正发挥好财务管理参谋的作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并始终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及受托资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公司连续六年无违规违纪记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六年超越110%。在国内率先引进了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最先进的DSTi系统,全面实现了财务工作的无纸化操作,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拓展性以及估值和核算的灵活性,实现了中后台系统的一体化,资产管理的财务工作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高。

专注成就专业

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飞速发展时期,保险市场亦发展迅速,保险业经历了推进市场化和回归金融这两大历史性变革,保险市场主体也从原来人保独家垄断时期发展到今天的130多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而王一佳多年的金融保险职业生涯正好处于这段保险业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王一佳主要从事保险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从基础财务会计做起,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税收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曾奉命外派香港工作,担任香港中保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工作了六年,主要从事金融融资、按揭、证券投资等业务,这六年也是她从专业财务管理工作转向金融投资业务及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转折点。在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学习国际先进银行、保险公司的管理文化和严谨的法律规范性,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了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对事物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也为她在后来工作中主动应对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1年调回北京后,王一佳出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主要负责中国人寿系统内固定资产及证券投资的风险防控,将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作为重点,研究探索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着手建立了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流程,为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翔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股改上市的关键时刻,被任命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参与了股改上市后期工作,在落实相关的财务税收等政策的同时,科学准确适用会计准则及制度,为支持中国人寿股改上市以及今后长期稳健的发展做好大量财务准备,为成功实现两地上市以及财务管理的持续性提供了可靠保障。2003年底中国人寿成功登陆纽交所及港交所后,王一佳把工作重心转到推动中国人寿集团化后的财务管理平台搭建和实施上来。2004年,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即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

在王一佳看来,发达国家的CFO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参与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与CEO是一种战略伙伴关系,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以业绩管理为核心,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并提供决策支持。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范文6

1.历史沿革。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存在问题。(1)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西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4个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如认购定向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资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由于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国内保险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依法转入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性投资工具上,因此银行存款、债券的利率以及国债的发行量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近年来,伴随着多次银行利率下调,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每况愈下,规模收益持续递减。如果不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较大的潜在风险。(3)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另外,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4)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也加剧了监管部门对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担忧。(5)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资金运用现有渠道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但其收益较差。特别是我国在经历了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距离寿险公司的实际平均资金成本则有较大差距。

2.国债。国债作为安全性最好的债券,具有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发行规模明显增加的同时,我国国债的发行品种也逐渐丰富,期限设计日趋合理。

3.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其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发行后可上市转让。目前金融债券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借债凭证。2003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业投资范围,由原来只允许投资铁路、电力、三峡、电信、广东核电、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4.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比例由保监会核定。与其他投资者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该基金总规模的10%。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资、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资金拆出、境外投资等,对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目前,除国务院批准个别保险公司个别不动产项目投资外,尚未批准保险公司向这些方面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1.完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总称。证券、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环境。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适宜的保险投资环境。因此,首先,我国急需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例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其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努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发行特种国债,扩大和增加中央企业债券品种、数量,要使债券成为保险资金的最主要的投资工具;再次,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机构投资者;最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模式、投资渠道的创新。2.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针对我国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建议今后应重点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在10%以内(目前为5%左右);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备赔款或给付。

3.对产险、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区别对待。产险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险业务,保险基金在运用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基于这一特点,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应主要坚持回避风险型的风险选择,主要选择那些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以保证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同时,产险公司应坚持投资分散的原则,投资分散的重点在投资项目时间的分散上。需要强调,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流动性基础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即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部分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就较低,而对盈利性要求则比较高。同时,由于风险与投资收益、时间与风险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要获取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冒较大的风险或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同时,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也应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另外,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时提下,也应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4.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帐户和特别帐户分类管理。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5.加强保险投资行为监管。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约束。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发中心.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002-08-07.

2.李秀芳.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