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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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1

1.1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确定。高职后勤从企业属性来说,必须要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必须盈利才能生存;从高校后勤教育服务属性来说,企业以提供学校师生全方位服务为主,要实现这些需求,后勤提供很多服务的成本明显高于企业所得到的收入,因此企业要承担所有不盈利项目带来的亏损,这又会使后勤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由于后勤企业所承担的教育属性,因此财务管理目标有时难以确定,从而使财务管理活动陷入两难境地。

1.2企业筹资渠道少,筹资能力弱。后勤企业以学校投资为主,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投入和自身累计盈余。一方面由于学校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这些资金的使用受诸多条件限制。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盈力能力弱,用企业积累来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少之又少。除上面两种筹资渠道外,后勤企业从银行、其他企业那里借款筹资,由于后勤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属于学校,企业只有使用权,没有办法实现资产抵押,学校又不能为后勤借款担保;如果用股权筹资,由于其他企业对高职后勤的低盈利水平以及受学校政策制度影响一般都比较谨慎,不太愿意过多投资于后勤。因此以上这些都很难为后勤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后勤企业的筹资渠道少,筹资能力弱就显而易见的。

1.3企业投资管理能力弱。后勤企业缺少有效的投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少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另一方面是缺少投资管理技能。后勤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都是从学校转岗过来,对投资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比较弱,同时又缺少引进高素质投资管理方面的人才机制,无法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投资管理团队。企业仅有的投资项目也限于实物投资,对股权、债权等投资方面比较少。

1.4企业利润分配不合理。高职后勤虽然经过十多年的社会化改革,但是仍旧没有完全从学校那里独立出来,后勤企业的人事、财务、收入分配等管理权基本上还是由学校决定,收入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学校的同意后方能实施。学校收入分配方案是根据行政事业分配方案性质来管理,对于由按企业性质的收入分配方案并不理解,一种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的收入分配方案未必能得到学校的同意。

2后勤财务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2.1企业市场化的理财意识不强。后勤企业虽然经过十多年的社会化改革,但是这种改革的速度和范围远不能达到市场化要求的企业改革水平,企业所面临的理财环境仍旧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化经济转型中,后勤企业很难有突破性或者创新型的财务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水平,例如后勤企业一旦缺少资金就会把希望寄予在学校身上,不会灵活应用多种筹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后勤企业对于闲置资金的管理上也只是简单的存入银行,很少去思考把闲置资金投资于收益较高的股权或债权等投资,增加资金的收益率。因此后勤企业的财务管理理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难以用先进的理财技术来帮助提高后勤的财务管理水平。

2.2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独立性差。高职后勤社会化改革,虽然把后勤从原来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转变成一个独立注册公司,从法人治理组织结构上看,后勤似乎从学校那里独立出来,但是要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经济实体目标还是比较远。在这种背景下,后勤财务管理主体的独立必然不强,因而后勤对资金的管理、运用必然会受制于学校。因而后勤财务管理尽管可能存在有利于后勤发展的各种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上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要转为现实的竞争力以及产生较高的管理效益也非常困难的。

2.3企业双重属性使财务管理目标不清。高职后勤具有的企业属性和教育服务属性,使后勤财务管理目标难以选择。如果选择利润最大化目标,必须会选择那些盈利性强的服务项目,放弃那些盈利性不强的服务项目,而那些盈利性不强的项目往往是学校非常重要的服务项目,如果没有这些项目,学校的教学生活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是学校所不容许的,后勤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选择这些不盈利的项目会影响后勤的盈利水平,甚至会导致后勤严重亏损,影响后勤的生存能力。比如高职后勤自建班车车队,其收到的租车费远不及人工成本及油费、折旧的支出。

3后勤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路径

3.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后勤的教育服务属性和企业属性要求高职后勤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味追求社会效益必然会使经济效益受损,同样只追求经济效益必须会使社会效益受损,最终也会影响经济效益的取得,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益两者的最大化。也就是如图表1、表2所示后勤财务管理主要分为4个大的项目管理以及管理方式。A项目是那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大的项目,可以实行投资责任中心式管理,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这个是后勤财务管理的核心。其次是B项目,也就是社会效益比较大而经济效益小的项目,可以实行成本责任中心式管理,努力控制成本,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尽可能把成本降到最低。再次是C项目,也就是社会效益小经济效益大的项目,这种项目应该采用收入责任中心式管理,尽可能扩大收入,使后勤的总体利益最大化成为可能。最后是D项目,也就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低的项目,财务管理跟B项目管理一样,但是应该把这些项目作为次要项目管理,减少财务资源的投入。

3.2优化企业筹资结构,拓宽财务筹资渠道。目前我国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及其内容和特点如表3所示:高职后勤应该利用上述各种可能的筹资渠道,在充分了解其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后勤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筹资环境筹集到足够多的发展资金。同时后勤企业应该对所筹集的资金的比例和渠道的主次要充分的认识和规划。高职后勤目前主要筹资渠道还是依靠学校财政资金和银行借款,其次是商业信用,也就是利用与高职后勤有着密切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商业融资,随着高职后勤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规模实力的增强可以考虑让民营资本以及员工参与进入,增加后勤公司的实力,当然特别优秀的后勤企业可能考虑IPO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

3.3控制企业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效益。高职后勤管理内容涉及到餐饮、绿化、保洁、水电管理、教师学生住宿管理、班车管理等,这些管理的内容涉及多种产业,每一产业由于需求大小不同投资风险和收益也不同。高职后勤在投资时首先要加强风险意识,对该项目存在的风险类型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有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并对各类风险提出应对措施,这是高职后勤投资成败的关键,高职后勤的企业属性和教育服务属性会使一个投资项目失败所带来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企业投资失败所带来的影响。其次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要有所舍取。如表4反映了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表4收益高收益低风险高A(次优投资,加强风险管控)C(减少投资,控制风险)风险低B(集中资源,优先投资)D(少量投资,提高收益率)高职后勤应该集中各种资源优先投资于B项目,尽管风险比较低,但还是注意风险的管理,同时尽可能提高投资收益,而A项目尽管风险很高,但收益率也高,只要加强对项目风险的管控,不失为次优的投资项目。C项目和D项目收益率较低,但是风险水平不一样,C项目比D项目风险高,因此优先选择D项目,但是相比于A项目和B项目来讲,略逊一筹。高职后勤投资管理效益的提升,不仅仅对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还需要对每一个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包括投资前的调查研究,投资时的资源分配、到投资后综合分析评价。

3.4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增强企业实力。高职后勤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需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收益分配方案必须跟高职后勤的经营战略相适应。高职后勤的不同的经营战略对后勤公司的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当高职后勤施行增长战略或者收缩战略时,对资金需要是非常的大并且要求资金的成本尽可能的低,此时最好能施行较低的收益分配,当高职后勤施行稳定的战略时,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大,此时可以执行较高的收益分配。第二,有利于提高各方利益,促进各方的积极性。高职后勤收益分配方案对象最主要是学校和员工。作为股东的学校希望后勤公司能尽可能多的给予投资回报,而后勤公司能给予的投资回报取决于经营利润和分配比率,因而后勤公司应根据利润水平,可以采用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或者剩余股利政策或者固定比率股利政策。作为员工希望后勤公司能给予公平、富有激情的收入分配方案,高职后勤现有的收入分配方案多是根据员工的不同编制来设计,而不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岗位进行。对于学校编制人员采用的是学校的分配方案,公司编制人员采用的是另一套分配方案。对于同一性质的工作岗位,由于人员的不同编制其收入分配方案不同,而这两种分配方案收益差异越大,就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因而有必要对这种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减少这种差异性带来的不公平,收益分配方案应该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绩效设计不同的收益分配。同时收益分配方案也不仅仅只限于劳动性质收入分配,还可以是权益收入分配方式,即员工参股方式进行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2

【关键词】乡镇农村;财务委托;实践

0.引言

镇村在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度过程中,根据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严格财经纪律,坚持依法办事,实行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帐簿设置、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民主理财、统一报帐、审帐、记帐、统一财务公开。也配套完善了“八项制度”,穿行各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正规化的要求。

1.实施“八项制度”和“八个岗职责”

明确和配套了“八项制度”和“八个岗职责”,穿行了八项审计

1.1明确了八项制度

按制度规定进行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确保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处置权不变进行,使农村财务人员工作时按章办事,有章可循,避免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1.1.1规范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各村年初要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财务收入预算须列出如下项目: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财务支出预算须列出如下项目:集体统一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电话费等)、其它支出等;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年终各村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决算方案,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经管站审查批准后,进行张榜公布。

1.1.2规范现金管理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制度;各村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以及借入资金、扶持资金等资金时,必须使用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凭证,及时入帐登簿,并在收到现金后三日内上交乡镇核算中心代管,逾期按挪用公款处理。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要严格执行现行会计制度,做到当月发生的业务当月处理,对上月发生的业务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到下月处理的支出单据,一律不予审核下帐,由责任人负责,对于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1.3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乡镇代管资金的开支审批,限额以内用于备用金的开支,由乡镇经管站审批;超限额开支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项目,按乡镇政府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各村必须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村干部差旅费开支,参照党政事业人员标准执行;村干部因公外出临时用款,事后必须在三日内按有关规定清帐,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平时出现的生产性支出和管理费用,必须用途明确,有经办人签名,有民主理财章和理财小组组长签名,有书记或村主任签字,经乡镇经管站审计合规后,方可入帐。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聘任制会计有权拒绝入帐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将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单据入帐的,由乡镇政府追究聘任制会计的行政责任,直至解聘。

1.1.4规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或价值不足300元、但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除此之外的劳动资料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各村必须严格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严格履行产品物资的出入库手续。物资入库时,由聘任制会计填制入库单,村报帐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检查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聘任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村报帐员方可根据出库单出库;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产品物资明细帐,及时详细反映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增减、使用、转移等情况;对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其效益,采取承包或租赁的方式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进行张榜公布,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对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物资盘点制度。对固定资产每半年清点一次,产品物资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丢失、损坏的财产物资,要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人赔偿。

1.1.5严格执行有关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

(1)招待费管理,执行上级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对经济往来确须招待的,要严格控制标准,实行年度招待费限额管理,招待客人按业务对口接待,禁止村干部集体陪客。招待标准从俭,超标准部分由陪客人或责任人负担,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制度,陪客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或发票上签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禁止在村干部或其亲属家中招待,否则一律视为村干部个人招待。(2)通讯费用管理,村主要干部的电话安装费、通话费、因工作业务确须解决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限额,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款安装的电话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村干部配备手机的,原则上费用自理。(3)走访管理,村集体到有关单位走访要注明走访的事由、费用标准。走访烈军属、残废军人、五保户、老干部及有关单位的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进行走访活动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在发票上签字,严禁动用公款假公济私。

1.1.6规范收益分配制度

在进行年终分配以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要经乡镇经管站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将收益分配方案张榜公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要在保证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按上交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向投资者分利、农户分配等顺序进行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3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则采用账户式结构,左边为“本年盈余”,右边则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左边项目是依据“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关系排列,而右边“盈余分配”则是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关系排列。

3.成员权益变动表的比较。为了使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反映成员权益变动情况是合作社会计报表应提供的重要信息之一。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4

基金契约目录  基金契约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基金契约正文

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入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运作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等。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标准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列明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说明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说明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说明基金的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开说明书

说明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至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具体列明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应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载明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具体列明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的具体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时间:说明自基金终止之日起××日内成立。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说明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说明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订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资产的确定;基金资产的估价;基金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费用

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说明依据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订明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说明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当事人双方或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基金契约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说明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基金契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约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基金契约当事人没有在基金契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说明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说明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说明基金契约正本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份外,基金契约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说明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说明修改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1)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说明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

二十六、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发起人(章)基金管理人(章)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5

关键词:年金投资管理;原则;途径;建议

作者简介:马欣(1966-),女,北京人,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经济师。(北京 10007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36-0071-02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我国从1991年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年来许多企业陆续都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规模发展迅速,因此,加强对企业年金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年金投资行为、降低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意义

1.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可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提高企业年金未来的支付能力,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

由于企业年金缴费期长达几十年,在积累期间一直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能否保证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年金管理成败的关键。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了基金的运营风险不再由国家承担,而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来承担。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对企业和职工都是十分重要的。从近来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来看,将企业年金通过市场化的管理体系进行投资运作,有效地实现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障了职工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维持了社会稳定。

2.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有助于加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积累,减轻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从国家方面来看,虽然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但相比巨大的养老保障缺口,仍然没有能力和实力承担全部的养老金费用;从企业方面看,目前我国还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经营不善,盈利水平较低,甚至长期亏损,如果采用很高的企业年金缴费率,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降低企业年金基金基础的不良后果;从职工方面来看,我国企业的职工工资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职工的生活负担沉重,很少有富裕的资金用于未来养老。因此,通过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以获取合理丰厚的投资收益,从而加快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提高未来的支付能力,减轻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负担。而且,随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使职工享受到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能够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企业年金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又被退休职工叫作“养老钱”、“救命钱”,安全性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既要保持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规避市场风险,避免资产亏损,以保证未来退休金的支付。在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时,必须小心谨慎,并通过科学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风险管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护职工的权益。

2.收益性原则

职工一般只有在退休后才能提取企业年金基金,在退休之前几十年的时间里通货膨胀会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贬值,需要用投资收益来补偿通货膨胀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循收益性原则,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率,增加基金资产,战胜通货膨胀,维持货币的实际购买力。

3.分散性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分散性投资是降低风险、获得较高收益的合理选择。单一的投资既不能很好的分散风险,也不能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因此,应更加重视企业年金基金分散性投资。

4.长期性原则

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企业年金基金采取完全积累制。通常情况下,职工在年轻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年金,具有远期支付的特点,这造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具有长期性,需要对基金资产进行长期战略配置,以获得合理收益和安全保障。首先,中长期投资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根据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规律,制定和实施中长期投资战略,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其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注重各种投资工具的内在价值。

5.独立性原则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从企业和受托资产中分离出来,由投资管理人独立投资运作,缴费企业和职工对基金资产不能行使支配权,也不可收回,受托人同样不能用企业年金基金为自己的债务抵押。

6.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投资资产是在没有损失情况下的变现能力,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而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是为了满足企业年金计划中帐户转移/权益支付等情况。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结合未来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其他具体因素,确定合理的流动性水平,并且需要动态调整投资策略,以满足基金资产与负债在规模和现金流上相匹配。在实践中,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通常会把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此外还要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三、加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有效途径

1.制定投资政策

制定投资政策是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起点,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首先应该根据国内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的预期收支情况、职工特点和风险收益偏好等因素,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基本政策或者原则,以指导投资实践。这些政策和原则可能比较详细具体,也可能比较简单抽象,并且会随着金融市场和经济形式的发展不断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

2.选择投资战略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根据各种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流动性,选择该企业年金基金最合适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各种新的投资战略层出不穷,投资管理人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的意愿和自己的投资能力与投资优势,选择合适的投资战略。

3.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资产配置可以运用经验和判断,也可以采用量化的优化模型,对每类资产进行甄选。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投资管理人需要随着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重新评估和调整资产配置方案。

4.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管理人应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然后在该行业中选出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优秀并且估值合理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5.投资业绩评价

投资业绩评价就是计算和评估投资管理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基金收益,可以从绝对收益、相对业绩和风险调整后收益三方面进行考察。

6.风险管理

企业年金这种特殊的资金性质决定了安全性是投资管理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管理就成为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风险管理在制度、系统、方法、指标等各个方面不断成熟和完善,成功的风险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包括投资政策、战略等,而不应停留在投资组合方面。

四、加强电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企业年金的决策和执行系统,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组建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其职责是审议决定企业年金筹资方案、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决定基金委托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管理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2.建立基金的托管机制

在委托投资中引入托管机制,有利于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是确保基金安全、便利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选择基金的托管银行,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同基金的托管银行签署《委托管理合同》。选择最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基金资产,从而实现年金基金资产收益增值与风险控制的最优化。

3.建立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机制

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是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审慎选择投资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同其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的最优化配置,根据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情况,建立与职工情况相对应的投资策略,特别是对临近退休的职工,应将其年金资产转为货币型或债券型投资组合,缩短投资期限,与到期支付的时间相匹配。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计算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各投资管理人所管理资产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制。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4.建立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6

关键词: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1 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投资决策随意性大。在我国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热衷于铺新摊子、盲目投资,造成严重亏损的例子比比皆是。2001年2月27日,猴王集团破产申请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即猴王A也加入ST行列,这可以说是盲目投资、无序扩张带来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在经营上取得一系列成果后,猴王集团推出了所谓的“三百”方针:建一百个企业,开一百家商店,搞一百个公司。很快,集团所属企业达100多家,而且横跨几十个行业,其产品除著名的猴王焊条外,还包括玻璃酒瓶、啤酒、柴油、柴油发电机、金刚石、甚至钢琴等,简直无所不包。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企业在进行一项投资之前,都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只有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当投资项目产生的未来各项收益的净现值之和大于投资项目的现行成本时,即投资项目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正时才值得投资。猴王集团盲目追求外延式扩张及所谓多样化经营,未经深入调查研究便乱上投资项目,走向破产也就不足为怪了。可是,像猴王集团这样的情况在我国企业中屡见不鲜。

(2)在筹资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够发达,企业筹资手段尚不够丰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了解还比较匮乏,对资本市场的运转、资本市场的理论缺乏研究,在筹资时较少考虑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些上市公司面对高达90%的负债比率无动于衷,甚至更有一些上市公司纯粹是为了圈钱而筹资,根本不考虑什么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它们拿今天的筹资款还昨天的债,那明天的筹资款还今天的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日趋恶化,最终受害的是广大股民。猴王股份获准上市后,公司一位高层领导曾说:“证券市场究竟是哪位高人发明的?我真的好好感谢他!以前借钱还要还,现在一上市就有那么多钱,可让我怎么花”可见其对资本市场的无知。

(3)在收益分配上较少考虑资本结构问题。这里讲的收益分配是指在扣除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的报酬以外的利润分配。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实现的利润,要在企业和所有者之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形成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所有者权益。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面的利益,而且与公司的筹资问题资本结构问题密切相关,涉及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在我国,由于企业为了长期稳定的发展,一般较注重资本积累,而不倾向于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的现金股利分配方式;较注重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指标,而对股票价格关心较少,从而在收益分配上与国际惯例差别较大。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大多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就在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从而不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如此,我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无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朝令夕改,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4)在流动资金方面,我国企业也存在很多问题。流动资金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等,其特点是流动性大、周转期短。在现金管理上,我国企业往往不能确定理想的现金余额或者对理想现金余额的确定缺乏正确的核算方法,从而影响现金周转。现金具有普遍可接受性,其流动性最强而获利能力最弱,现金持有过多,会降低企业的投资收益;现金持有过少,出现现金短缺,又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在存货管理上,我国企业往往倾向于持有较多的存货,存货储备量较大。大量的存货占用了企业大部分经营资金,如果企业销售状况不佳,企业资金周转就难以为继,再加上存货储备要发生管理成本,存货储备时间过长会发生变质过时成本,这些都会使企业财务状况更加恶化。在应收账款管理上,我国企业片面追求销售业绩,而忽视应收账款的规模状况。企业持有应收账款过多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收益,影响现金周转。过多的应收账款也给企业带来了各种成本,如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成本等。

2 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

(1)改变陈旧观念,从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财务工作与会计工作一直未能很好分开,财务管理从属于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跟着会计核算走,会计核算跟着领导意志走”,财务管理的内容也仅限于应于营运资金管理。在许多学者认为财务管理一取代生产管理成为企业管理核心的今天,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加入WTO后·将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接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将迫使企业调整和改变过去陈旧的管理观念。为此,企业应自上而下形成重视财务管理的风尚,重视财务预算、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紧紧围绕企业目标,从全局上把握企业经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层次。

(2)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流动资本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存货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等。加强现金管理主要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做好日常收支,加快现金周转速度,控制现金持有规模。针对传统上我国企业往往倾向于持有较多存货,占据企业的资金,增加管理成本的情况,我国企业可引进最佳订货批量模型,加强订货提前期、保险储备量的控制,降低存货成本。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销售一成为企业间交易的主流方式,因而应收账款管理始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必须改变只注重销售业绩,忽视应收账款的控制状况,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并提高信用分析能力,控制应收账款规模,防止坏账的形成。

(3)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技术不断进步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必须不断研制出更新、更好、更受顾客欢迎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发展,不能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会无情地被淘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投资,投资决策是企业所有决策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决策,投资决策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一个重要的投资决策失误往往会使一个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要避免盲目投资的倾向,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对我国企业而言,主要是做好以下两点:首先必须明确投资是一项经济行为,在进行投资决策是要克服“政治”“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要从客观经济形势出发决定是否投资。其次,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还应搞好投资项目的各项预算,充分考虑到投资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做好投资项目现金流量预测。只有充分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的投资决策才是教科学的投资决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加入WTO给我国企业跨出国门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在充分做好投资项目预算、风险与收益均衡分析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进行国际投资将给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际投资方面,我国的宝钢、海尔已先行一步,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