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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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1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州办[*]14号)文件精神,按照建办文[*]2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和发挥应有效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围和原则

基本原则为:统一监管、分类实施、规范处置、收益统筹。

(一)统一监管:对纳入首批集中统一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县财政局统一监管,并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挂牌竞价租赁;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脱钩转型,面向社会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交县国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有效营运机制,统一经营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由现资产占有单位与资产管理部门,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二)分类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分步进行。

1、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股权)、出租、出借、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其它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需处理的资产等)列入这次清理移交、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将非经营性资产列入移交范围。医院和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县政府直属驻外机构暂不列入。

2、对未列入首批统一管理的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仍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待首批单位移交资产启动运行后,根据进展和运行情况,对这类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提出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另行制订。

(三)规范处置: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损、报废等,由资产占有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交财政部门集中统一调剂处置,对能够通过调剂、置换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需要处置的,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市场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收益统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所获收入,属财政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政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有关政策,宣传这项改革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资产清查移交

1、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已到租赁期的资产直接移交给国资公司。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已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的,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移交到县国资公司,进行移交登记、签字。由县国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合同、协议文本,明确界定国资公司、资产占有单位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重新规范办理合同、协议手续。

3、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这次清产核资和审计后,由财政部门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监管的原则执行。

4、在清产核资和合同、协议移交期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不得擅自举债进行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合同、协议或改变国有资产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将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划拨到下属单位;不得借机私分国有资产;不得拒报、拒交合同、协议原件和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干扰、阻碍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5、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年上半年资产清查前,未经审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铺面等国有资产划拨给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使用的,应在本次清理移交工作中全部收回。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权属不清的,应经县财政等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对今年上半年资产清理后,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上视同经营性资产,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办文[*]21号文出台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签订或延期的合同无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收回后交国资公司,并自行处理好遗留问题。

6、对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程序办理完毕后,交县国资公司按规范处置原则运作。

(三)资产营运管理

1、国资公司接收的国有资产要建立档案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帐、卡、物相符,跟踪统一管理。

2、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需处置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电视、网站、报刊和电子交易显示屏向社会公告,公布相关信息,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经营所获收入,直接进入财政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资产移交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年12月中旬组织移交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模式运行。

(五)严肃纪律,明确职责

1、严肃纪律。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凡有清理移交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建清理移交工作专班,确保政令畅通,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干扰和阻碍改革、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2

一、全区公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年,全区公有资产总量达到20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2.25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61.25%,行政事业等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7.75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38.75%。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实行“政府统一所有,国资办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在具体实施上,根据全区公有资产权属及性质,将全区公有资产分为五大类:一是区直公有资产。二是老街道公有资产。三是二镇三街道公有资产。四是景区、开发区公有资产。五是村居公有资产。在管理机制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国资部门为主导,对区直及老街道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二是以资管办为主导,对二镇三新街办及开发区、景区资产进行管理。三是以政府为主导,按权属关系,由村居所在镇街进行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制度不尽统一,管理的手段不尽规范。

1、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购置,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是否发挥其最大效益、保管效果如何等,则缺乏有效考核手续。部分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而有的单位因又经费问题资产配置不足。各镇街在资产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基本上分部门管理,资产为部门所有,共享程度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资产表现突出。资产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

2、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约束,资产家底不清。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制度仍需加强,资产性质界定困难。很多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相当一部分单位所购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甚至连竣工的基建工程都没有登记入账,或领用无手续,或变卖出售、转让不按规定作账务处理,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

3、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后,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这一行为的发生,应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另外,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许多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置,或私自作价处理,形成了国有资产收入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部门的小金库。此外,一些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盲目投资,或在利用国有资产违规违法担保,或公物私用等,均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健全。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管理中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找不到人承担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顺,究其原因主要有: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落空。

2.管理机制仍需完善。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近年来,我们在资产管理上虽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资产配置出现不均衡现象;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在财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3.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各街道在资产管理上注重为解决某一问题需要而购建资产,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结合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资产的投入、营运、积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环机制考虑不够。一些单位缺乏严密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差,一些单位的资产长期未进行清查登记,核算失真。某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出售、转让、出租资产时,报批和评估缺乏严格审批,交易过程不透明,资产处置收入不规范,造成损失。

四、强化公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全区国有资产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根据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笔者认为,针对公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各使用部门的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从资产的数量,还是从价值总量看,总是在不断地增减变化。为了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否则,“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管理就会失去基础。因此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经常性的自查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清产核资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资产管理部门要会财务处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建议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此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

3、明确分工,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此,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不能身兼两职,使财会人员的责任和保管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应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账(含总账、明细账)、卡和使用部门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备查登记簿,这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问题。

5、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由此引发的资产损失。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凡需进行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

6、进一步更新工作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管理部门要改进目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新型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数量和质量的监控,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记录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资产存量和变量,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政府职能;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11-0027-02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含义,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一致,只是表述上有所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馈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地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单位占用的全部资产中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产的多样性,决定了资产分类方式的多样性。按行政隶属层次划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中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按形态分类,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按存在形式分类,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等;按用途分类,可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分类,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依其具有的基本特征实施有效的管理。[2]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财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部门与财政部门分开,改变了“一手管钱、一手管物”的状况,这对管好、用好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杜绝浪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出资人统一代表不明确,管人、管事、管资产相脱节。[3]

2.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依据,但此管理办法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而对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缺少有效规范,也不适应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3.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改革开放以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开始从事经营性活动,也就是所谓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无人向经营者追索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处置中,许多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置,或私自作价处理,将非法所得转入单位“小金库”,甚至装入个人腰包,形成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部门的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4]

4.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靠行政手段配置,使用无偿,管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类似国有经济结构“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病。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或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导致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平,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仍然是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旧的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财政体制改革等,这些都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有的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审批控制、监督机制、处置程序等管理的需求。[5]

2.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认识有偏差。在我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受重视,而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既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又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对落后。

3.缺乏绩效评价体系。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人们始终将注意力集中在经营性国有资产上,国内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产出收益难以量化,并且由于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经费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缺乏绩效评价的主动性和迫切性,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缺乏事实基础。

4.管理机制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预算约束软化现象,缺乏公正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财产配备标准,各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协调性;在资产使用方面,行政管理手段仍然是主导,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结合,资产使用的职责机制、监督机制和效绩评价机制缺乏;[6]在资产处置方面,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途径,随意性大。

5.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相对松弛。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应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国家所有者权益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济上得到体现,确保国家所有权管理的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和审批手续,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以投代管,只投不管,无人对资产安全真正负责,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有的非转经资产与转作经营性资产混为一谈,没有合理界定,出现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等现象。[7]

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学术界研究成果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

一种是公共财政体制下的监管模式,这种管理目标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充分、讲求效益最大化。但它要通过“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使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配置关系的改善――国民经济的增长――更多的税收――更多的无偿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这样一个大循环来实现。

另一种是国资委体制下的监管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组建一个由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构造新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将原来分散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中起来,交由国资经营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配置,并通过资产运营,变成资本,进行资本运作,不断提高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国资机构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也是对传统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的挑战和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使政府职能的转变落到了实处,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改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配方式和配置效率,而且从根本上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以及使用效益最大化。[8]

当然,上述两种模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还需要继续探讨和完善。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在实践中已进行探讨与操作,主要模式有:

1.上海模式。上海市早在1997年就进行了探索,实行了地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管理的体制。

2.南宁模式。南宁市在2002年4月成立了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市政府宣布由威宁公司分期分批统一接收、管理和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相关经济实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核心内容是改革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原来的管理转为价值管理;把行政事业性资产企业化,非经营性资产资本化,办公资源市场化、流动化。

3.南海模式。广东省南海市从2002年6月起,把过去由各单位分散管理改革为由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运作的方式。[9]

4.福建模式。福建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了国有资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的模式,其基本经验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规范收益”。

当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存续资产与改制资产的关系问题、产权明晰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问题、资产评估值与市场值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岗人员与下岗人员的关系问题等,这样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宝库.构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势在必行[J].国有资产管理,2005,(11).

[2]彭成洪.国有资产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7).

[3]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6).

[4]蔡静,夏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科技,2005,(2).

[5]党小卉.必须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R].要参精选,2005.

[6]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6).

[7]刘维斌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2,(2).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公路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全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体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公路体系国有资产是指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省公路局、市公路处拨给的资产,根据管理、经营、生产需要用本单位、本部门资金自行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资产的分类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有实物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态不变的资产。如仪器设备、车辆、房屋及构造物、土地、办公家具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益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4、其它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各项资产。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归口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的各项资料;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检查;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全市公路体系国有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省公路局统一所有,市公路管理处监管,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路处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能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科,国有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是全体系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市处的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对全体系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综合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本体系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对全体系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设施、仪器设备、车辆、后勤办公资产、公路用地、路树等实物资产)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体系国有资产清查、建帐建卡、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年报、产权登记、界定、年检、土地使用,以及有关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全体系资产总帐的归口管理。

(四)、负责本体系内的国有资产的购置计划、立项、汇总、审核、配置、招标、采购、验收、调拨、调剂、转让、出租、维修保养、报损、报废、处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以及有关产权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等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入帐。

(六)、负责检查各单位(部门)帐卡物相符情况,定期清理和核查全体系的国有资产,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七)、负责各类资产的维护完善、盘活和使用管理,防止和杜绝资产管理使用中的浪费、损失、闲置、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八)、负责对本体系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监督收益执行情况和日常产权监管。

(九)、负责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有效推进和实现保值增值。

(十)、负责建立全体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强化管理手段。

(十一)、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根据资产的不同形式,分别由有关业务主管科室实施二级分类归口管理,同时准确、如实向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各公路管理站、处直属各单位为三级管理部门,需配备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目、档案、卡片的管理;

(三)、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购置、转让、报损、报废、出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

(七)、承担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资产购置、处置

第十条全市公路体系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管理工作和发展再生产需要购置资产时,实行可研制度。先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提出申请报告经市处批准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验收入帐。

第十一条无论是自行购置或调拨资产,都要按着有关程序验收入帐。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如需处置,如转让、报废等,应向市处报告,并履行手续,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列入专用基金,用于发展再生产之用。

第十四条发生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后,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资产帐目,同时做好资产增减处理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要坚持保值增值、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的原则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在保证履行职责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作为融资平台,为我市公路发展壮大注入资金,使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得以最大化。

第十七条全市公路体系各单位、各部门按其管理权限对其所管理的资产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年末资产存量,并填写年检登记表。每年进行一次,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资产认真清理。根据资产性质建立档案、卡片和台帐,了解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应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应有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增加利用率。实现以单纯追求机械量的扩张和完好程度为目标,向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为目标的转移。

第二十条非经营性资产(建筑物、设施等)转经营性资产,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的经济实体及用于投资、合资、联营、出租、出借的资产,在明确产权关系的情况下,市处将在加强投入资产收益管理的同时,以实际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全部资产总值为基数,收取5%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二十二条在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按有关手续办理的,处以隐瞒数额10%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参股购置的资产,要按照股份的多少和有关规定,纳入管理或参与管理。股份制公司可以买断国有资产所有权,所得款项纳入固定资产更改基金。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如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如出租、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要以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为基础。

第二十五条本着遵纪守法、优质高效、服务至上的原则,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开展租赁业务。在租赁过程中,要坚持保重点、顾大局,先内后外,并实行租赁收费制。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如要改变使用性质的或用国有资产抵押、抵债等,均要提出申请,报市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国有资产改变使用性质后,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其国有性质不变。

第五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七条全市公路体系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使用实行租赁、分项工程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有偿使用。签定相关合同,各项条款齐全,同时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并根据资产的性质提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以保证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发展再生产。

第三十条在保证本单位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闲置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设备等资产,可提出调剂处置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市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处置。对拒绝进行调剂的单位,由市处按标准收缴折旧费

第三十二条对所占有的国有资产要实行报表制度,并按时向市处上报内容填写完整、数字准确的报表。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各部门要查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处。

第六章责任

第三十四条全市公路体系的国有资产使用者和管理者,都有管好和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要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时,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过程中,未按其职责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规定权限,擅自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

4、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系;构建;严格管理

最近,周口市市委书记毛超峰对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在统一、严格、规范上下功夫。如何落实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有效统一,将是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的重点。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加快新城区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有利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监管体系

(一)明确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原则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首先,要实现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其二,要强化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的衔接,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进行购置,防止违规操作,铲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其三,要推动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衔接,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

(二)理顺管理体制

要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省政府108号令对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体制未理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一些二级单位的资产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周口市委市政府对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非常重视,2007年12月,下发周编〔2007〕44号文件,将周口市国资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成立了专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步入正常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配置程序

为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应在配置环节严格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应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强化使用管理

在资产使用环节,根据《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应建立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严格控制和审批。

(五)加强处置管理

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六)完善收入管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出台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管理上下功夫

近年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变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多年来,我省沿袭的还是1990年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9号令)。为了彻底改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无序管理的状况,财政部于2006年7月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为规范、统一管理,周口市准备下大力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第一,根据108号令,出台周口市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前一阶段,市国资办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办法》,借鉴其他省辖市经验,经过征求财政局科室及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局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等环节,制定出《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5月23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这个办法,办法的通过,为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供一个操作性较强指导文件。

第二,围绕《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还将着手制定《周口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益)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和行政事业单位深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觉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自觉性。推动《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抓好监督检查,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一)加强购建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严格控制各项资产的购置和建设。对确需添置资产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大购置和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资产,克服铺张浪费现象。

(二)完善处置程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生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变卖、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对重大的资产处置项目,由财政部门呈报政府审批。在发生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评估的基础上委托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应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置。在办理房产、车辆过户、工商登记和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出具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联合经营等所形成的国有股权收入均属国有资产收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由政府统一管理和调控,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更新资产的,由财政部门统筹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 反腐倡廉 建设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益的总称。

一、国有资产分类和管理

国有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高校属于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本文将着重讨论这类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按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不同,行政事业性资产又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配置与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高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的物质基础。高校国有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装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科研水平等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本文重点探讨高校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管理问题。高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的房舍、设施、设备、机械等。在这类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的增加,缺乏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加之决策者不清正廉洁,导致国有资产浪费、流失。诸如不适当扩大房舍、设施建设规模、重复建设等;不适当地提高仪器设备购置档次和增加购置数量;恶意地提高原材料和低值易耗价格,降低其用途和使用寿命等。二是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种种腐败的行为。诸如高校合并或院系调整中,集体或个人侵吞、私分国家财产,或在院校办产业、企业过程中,将非经营资产(运动场所、食堂、游泳池、空置房舍等)转为经营性资产时,管理者和经营者(承包人等)出现不廉洁行为,对资产不进行评估,产权不明晰;无偿占用水电气等进行经营。不严格地对国有资产进行扣旧,计入经营成本;权钱交易,扩大经营收入和盈利,肆意扩大分配和提高奖金等侵吞国有资产。三是资产处理过程中不经相关的程序审批,以低价或优惠价格进行处置,经营者从中获利。此外,高校的科技成果、专利等大多数应属国有无形资产,这部分资产的管理问题也很多,限于篇幅,本文不加讨论。

三、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健全管理机构

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资产流失或参杂不少损公肥私,甚至犯罪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源自各级领导和职工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思想上、组织上不够重视,制度不健全。因此,要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办法》等相关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到高校自身国有资产管理中去。同时,要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分级管理。学校有统一管理机构,院系要有分级管理机制和相应的人员配备。校级管理机构,要根据《条例》和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管理制度,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各级干部和职工中去。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施资产民主管理。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容易出现腐败的是三个环节,即资产的增加、资产使用、资产的处理。其中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较为复杂,监控也比较困难。在这些重要环节和关键的节点上,必须推行资产的民主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国有资产运行风险防范体系,要认真把好决策程序关,财务和内审关、清产核资关和国有资产审计关。一旦发现有严重失职、重大错误码或经济犯罪行为,要加大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的力度,涉及犯罪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教职工在资产使用和处理中的一般问题,如长期占用国有资产为一已谋利的,要加强劝戒和教育,使之认识到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

(三)针对高校大宗物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1. 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作用。

以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为重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在高校物资设备采购中,政府采购多集中于通用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而政府采购可能难以涵盖高校所有的采购活动,因高校的仪器设备采购专业性较强,多属于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且高校仪器设备采购资金的来源渠道较多,有财政拔款、教育部门拔款、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贷款、捐赠款等。经费一旦到位,需迅速实施,时间紧,项目多,难免顾此失彼,影响采购的质量。如果说制度缺失,采购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清,责任和权利更难于界定。就可能转为不规范的采购行为和一些不法供应商提供可趁之机。因此高校的物资采购,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011年我校国资处组织的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就是较为成功的案例。招租关拟定了较为规范的招租方案,在校园网上招租公告,并在校区内张贴招租公告,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让投租人自愿投标,并在开标时公开唱标,组织专家组评标,得分最高者中标。有关部门监督了招租全过程。此次经营性资产招租的实施过程,不仅保护了租赁人利益,且也为学校赢取了较大的利润,保护了国有资产。

加强采购文件档案的管理,对促进反腐倡廉也有积极的作用。采购档案不仅忠实的记录了采购的整个过程,而且还保留了采购过程中重要的文件。定期整理档案,专人保管,加强采购档案的管理能有效地规范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提供查找问题的依据。

2. 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报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高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为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保障。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因其单台件价格较高。为避免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写出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后,才能进入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程序。大型精密贵重精密仪器购置论证过程中,要根据教学及科研需要,有针对性地选购仪器设备;要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行较为准确地预测,为采购提供较详实的参考数据,避免造成设备闲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于单台件价值较高,应加强采购过程监管,杜绝采购活动中各种腐败行为,以节省采购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高校投资效益。

3.规范物资报废管理,完善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物资报废是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近年来高校投入购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资金逐年增加,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加快,报废仪器设备种类多、数量大。这对报废物资处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使管理人员,严格处置按照程序报废。我校近年来的报废程序比较规范,均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由所属院系提出处置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在监察审计的参与下,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收回仓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报废物资。为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对可利用的报废物资进行资产评估,然后请拍卖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报刊上拍卖公告,协同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行竞价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固定资产报废的全过程都是在民主、规范和监督的条件进行的,最大限度的杜绝人为因素操控。依法维护了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总之,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关系到高校正常教育秩序的正常维护及其健康发展。而在有序地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时,必须找准关键环节和适合的切入点,才能起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坚持以反腐倡廉建设为重要主题旋律的专项建设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郑启明,甘焕英等《高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探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0年8月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