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1

【关键词】风险管控;营销员诈骗;案例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27日,湖北某保险公司在日常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通过对老客户进行回访,发现该公司营销员王某存在侵占客户保费嫌疑。经核实后,4月28日,保险公司动员客户向经侦大队报案。5月24日,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对王某进行逮捕。2012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以被告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件成因分析

2011年10月21日,营销员王某在对保险公司客户康某进行续收回访期间,向康某虚构公司产品,并许以9.1%的高收益,以公司名义与康某签订了加盖公司印章的购买“投保年金保险”协议一份,该协议上的印章系王某伪造,骗得康某人民币13万元,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2012年3月11日、4月12日,王某又以“保险公司”要提前收取2012年保费为由,骗得康某人民币29235元,并也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法院根据受害人康某的报案材料、协议书、相关收据、银行交明明细清单等银行对帐凭证,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证人证言、情况说明、保险营销员保险合同及相关材料,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保险公司客户财物,数额巨大;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为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司市场形象,保险公司全额垫付了受害人康某被骗资金,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王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使其归还行骗和侵占的钱款,争取了司法从宽处理。本案属于营销员侵占客户保费案件,从案件侦查审理的情况来看,王某利欲熏心、目无国法、铤而走险是发生此案的直接原因,但结合风险管控责任来看,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透过案件分析,保险公司管理漏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销员日常管理不到位。据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每年都布署开展了“诚信我为先”营销职场教育活动。并采取早会教育、专题培训、知识考试等方式宣传《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但营销员王某经常无故缺席早会,出勤率不符合管理要求,公司主管因业务发展需要,针对王某无故缺席早会等问题,虽进行了督促,但管理仍存在遗漏。加之王某自身素质缺乏,法律意识谈薄,没有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心存侥幸。二是零现金执行不到位。通过案件发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执行非现金管理制度方面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营销人员王某将客户的续期保费非法侵占。

三、案件结论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险公司有效落实营销员风险管控措施,重点是要针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创建依法合规经营文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职场开展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透过案件看风险防范的措施

其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保险公司可突出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注重教育警示,实现风险教育不分职务、岗位和从业身份,确保教育到公司每个员工和营销员。通过在公司营业场所张贴“杜绝销售误导”和“防范集资诈骗”宣传画、建立营销人员诚信墙的方式,营造职场知法守法氛围,通过人人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增强全体员工、销售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筑牢销售人员抵制违法行为的思想防线。其二,全面梳理和排查日常工作。保险公司所有部门可共同参与,开展地毯式排查,自查、排查、抽查、复查等方式,彻查不诚信的销售误导行为;通过明察暗访方式,重点检查产说会、营销员培训会是否存在不诚信的误导行为。其三,发现问题要逐一整改。保险公司需与司法机关建立防范合作机制,定期对基层公司销售业务进行普查和抽查,严肃处理客户投诉、公司回访、自查自纠发现的销售误导行为,对排查出的销售人员存在犯罪嫌疑的,不包庇,不姑息,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其四,落实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在追究案件管理人员责任过程中,从重追究风险管控走过场而遗漏案件线索的相关管理责任人。

参 考 文 献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2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涉及到业务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财务决算的全员意识不强。在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全员决算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那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无关,导致财务决算的前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数据统计不完整甚至有误。如进行资产盘查时,会涉及到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则会影响财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会计基础核算不够准确。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时,由于差错或人员素质等原因,存在错记、漏记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而影响公司决策。三是财务分析质量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作为例行公事,没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解决,对于“模板”中未出现的事项不予分析,使财务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监控力度不够。每年进行资产清查时,经常会出现个别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多种,如:新采购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没有用或已经不能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备清理还在财务账上反映,有些应收款项因公司未有相应管理措施而长期挂账等。五是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从年度决算报告来看,各种财务信息都有经过审核环节,但是审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错,这说明很多时候“审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或岗位的细小疏忽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决算意识。在年度即将终了前,可以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及培训会议,布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调全员参与意识。二是注重会计人员日常素质培养,规范会计核算。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学习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日常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三是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风险。对于公司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完善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应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查明拖欠原因,如有些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收保费管理小组,对公司应收保费进行专项清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对公司资产的保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财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需要明确各项数据信息的审核方法;另一方面也应落实责任,审核监督的力度加强了,也会促使公司各项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增强。五是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公司工作重点。一份好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财务深入企业各条战线,就像医生号脉,看财务问题就能知道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企业运作能力。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3

关键词:全面预算 考核评价 指标设置 责任中心

一、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应用的现状

(一)预算作用不明确

内部对预算的重要性缺乏系统的认识,怀疑预算管理在企业成本管控中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预算在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过程中的动态管理作用。

(二)预算控制流于形式

表现为预算指标确定不科学、设定不合理、控制不严格,在编制前未能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使预算目标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预算编制不严谨导致预算难以真正落实及执行。

(三)预算考核不严谨

未能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激励作用,由于预算目标本身不够公平合理,未能有效地激发员工自觉、主动地执行预算的工作热情。

全面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应用中的困境,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原因。

1.业务特点决定了预算管理的复杂性。财险业务大多为一年短期业务,容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居民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作用,经营对象与工商企业相比较,其成本具有风险性、不确定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预算管理特殊性和复杂性。

2.主要成本具有很强的刚性特征。全面预算管理分为预测筹划、过程监控、对照分析、改善调整、整体评价等各个过程。但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成本弹性较小,控制过多有可能造成费用后延,违背了预算本质,反而对正常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3.预算接受度不高,抵触情绪仍然存在。费用使用前多了预算前置审批、预算审核手续,事后多了预算评估的环节。

二、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作用

企业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明确认识造成预算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认真梳理预算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及其重要。

首先是协调部门一致。保险公司内部部门繁多,各部门因职责不同,往往会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必须协调一致,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收支控管。通过跨部门的预算管理能有效整合部门利益,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其次是加强成本控管。预算指标为企业成本控制提供了标准,促使企业对成本支出进行评估,通过预算管理确保使各项指标沿既定轨迹发展,并最终达到企业最终战略目标。正如著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说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企业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最后战略目标落实。预算能将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层层传递和分解,使企业中每个职位被赋与战略责任,每个员工承担各自的岗位职责。预算指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对指标,能更好的评价员工、部门,基层公司的工作成果,能客观地反映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

三、财产保险公司改进预算管理的举措

(一)建立以责任中心进行控制的全面预算体系

在当前我国保险欠发达、效益不高、保险人的自律性不强、保险市场环境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有待于提高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尝试按责任中心进行预算控制,实行分类预算、分类考核、分类管理。

业务管理部门作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承保理赔费用预算的责任中心,授予其相应的费率、赔付各流程政策制定权和手续费管理权; 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资产、行政费用的责任中心,由其在年度预算控制的总资产、总职场面积和费用、总行政费用内,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调配原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薪酬、人数责任中心,由其在年度预算控制的薪酬和人数内,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调配原则;各基层机构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在下达的各类计划和调配原则内达成收入计划、控制支出,可以在计划内进行适度的调控和考核。

(二)建立合理的预算指标体系与分析评价体系

首先,繁简结合,合理设置预算指标,。对于收入类,设置续保指标与新保指标,对于支出赔款类设置赔付率指标。费用类设置总费用率指标,其中对于费用类承保、理赔费用分别与保费、赔款挂钩,管理费用总额控制。对于费用类指标尽量化繁为简,一个责任中心避免小指标过多,确保日常考核监控的可操作性。

其次,公司要成立常设性预算委员会,对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进行讨论评审。主要是对预算控制部门责任进行确认、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各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调整要求进行评估审议,对环境政策变化进行跟踪并提出是否修订建议,对预算调整对总体战略目标的影响评估等。评审结果交公司决策层决策,使财务预算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有序有据。

(三) 设置独立公正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

预算草案到编制出正式的预算是一个复杂而且专业化的过程,因此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预算的编制汇总,并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目前许多企业的预算指定由财务部门完成并实施,这不利于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降低了预算控制系统权威性,造成对执行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保险企业在企业预算控制系统的改进过程中必须消除“财务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预算”错误认识,明确预算是企业自身实现战略目标的必要工具,各责任中心对预算制定、执行、结果都要负全部责任。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预算控制系统在执行中的控制失效。

四、结束语

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以及合理设置预算控制流程,才能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最终使其成为实施企业战略与提高经营绩效的工具。在保险行业日益规范今天,各大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逐渐向集中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全面预算管理保证企业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必将重新成为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陈恩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控制探讨,金融经济 2009(20)

马莉欣,浅谈财务预算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现代经济信息2009(16)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4

关键词:寿险;个人人;营销模式;社会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8-008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8.22

寿险个人人营销模式自1992年由友邦引入我国,对推动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寿险业主要销售渠道之一。然而,随着寿险经营方式的转变,其弊端也日益暴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寿险个人人营销制度的现状

(一)寿险行业中的诚信危机

近年来,随着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诚信缺失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恶意招揽、误导陈述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还出现了营销员私吞保费的案件,严重影响了寿险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环境,寿险业面临着巨大的诚信危机。

(二)营销员脱落率较高,素质普遍低下

滚雪球式的人力发展模式容易导致进入门槛不断降低,新人素质得不到保证。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为推动业绩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人海战术,然而我国寿险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加之营销员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营销员流动性大、脱落率高。全球著名的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保险行业营销员总流失率每年高于50%,第一年流失率最高,达到70%以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年流失率达8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8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均为70%。寿险营销员流失严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营销员快速脱落,而保险公司又必须维持一定数量的营销员,导致保险公司大量招募新人。由于劳动用工市场紧缺,寿险营销员收入较低(见图1、图2),保险公司往往会降低招募标准,将素质参差不齐的人招募到公司。同时,营销员为了自身晋升的需要,快速发展下线,而忽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保险公司与营销员都有大量招募新人的需求,如果导向出现偏差,容易形成降低准入门槛,被招聘人员鱼目混杂的局面。

(三)报酬与晋升方面重激励而忽视稳定与公平

我国对寿险营销员的报酬实行的是无底薪的佣金制,晋升则视其展业成绩和增员情况而定。在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关系的框架下,激励机制主要体现为佣金总量和发放方式。保险公司一般都将首期保费的较大比例作为佣金支付给营销员,第一年佣金最多可达到期交保费的40%,一般为30%左右,第二年降为20%或15%左右,到了第六年就不再有佣金,而只有约2%的“继续率”奖励。佣金制提取机制导致寿险营销员人均产能低(见图3),通过营销员获得的保费收入在人身险总保费的占比大幅下降(见图4) ,不利于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

二、我国寿险个人人营销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社会对保险业的诚信要求不仅大大高于一般制造业,而且还要高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部门,这是由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的。保险行业发展中的诚信危机的源头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刚刚起步,寿险营销员即使有失信记录也没有给其未来的经济活动带来负面影响,以致失信行为屡屡发生。第二,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处于劣势,营销员对保险买卖的了解远远大于委托人(即保险公司),委托人无法真实掌握信息,营销员就有可能采取欺骗手段,在交易中为争取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在个人寿险营销模式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我国对保险人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保险法》、《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虽然《保险法》几经修改,但在诸多方面缺乏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此外,《保险法》虽然规定了对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制裁,但内容却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保险人的违法处罚制度,但对其处罚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罚款为主。《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资格管理、展业登记管理、展业行为管理、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违法处罚等相关制度,尤其是规定了保险人的22项禁止行为,但并未对禁止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存在明显漏洞。

(三)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导致保险公司隐含的风险巨大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5

2007年12月24日,华安保险在广东的41家连锁营销服务部正式挂牌,16天之后,华安保险在福建省的25家连锁式营销服务部也挂牌成立。与此同时,华安还有近200家营销服务部已经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完成准备工作。而这才仅仅是一个开始,华安高层对外宣称,到2008年底,华安将在全国开设2000家连锁门店,5年内将达到10000家。放眼内地数十家财险公司,华安保险已成独行者。

万店计划的背后

万店计划,意味着华安要彻底终结产险公司长期以来依赖中介渠道的赢利模式,华安要走的是一条国内产险同行们从来没走过的转型之路。走这条路,华安董事长李光荣道出了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如果说华安走的老路好,能达到7%-8%的赢利水平,我们也不想找新路,就是因为做不下去了,我们必须‘思变’”。

熟悉产险公司的人都知道,车险是产险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以财产经销商为主的中介渠道占据了财险公司销售的主导地位,保费的30%被中介商所吞噬。而且销售渠道过于单一,导致不少利润流向中介机构的口袋。

由此可见,制造业分销商倒逼供应商的故事同样在保险行业上演,首当其冲便是“买路钱”――手续费。较高的手续费,使产险公司面临着增保不增收、利润模式单一的死结。2006年以来,汽车、房贷为主体的财险市场规模达1600亿,保持在20%的年增长率。但是,在14家中大型的财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并未从高增长中获利,利润反而连连下降。

这些都困扰着产险公司。保险连锁门店由于直面客户、快捷灵活、节省中介费用应运而生。

优势显而易见

华安保险连锁门店进驻社区,拉近了保险公司与居民的关系。过去,居民与保险公司的距离很远,不知道在哪里买、怎么买保险,大多数人是通过人、保险中介或机构购买。而且,很多保险公司都是设在市区的高楼大厦里。现在,居民只要到小区内所设的华安保险连锁门店中,就可以把咨询、投保、理赔统统搞定,还有可能得到更多的高附加值的服务。

在连锁门店买保险可让居民省时、省心、省钱:

省时。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门口买到需要的保险,非常便利,让工作时间很紧张的上班族,回到家里轻轻松松地就可以买保险。

省心。保险门店不仅将保单送上门,同时居民还可以随时到门店了解保险相关信息,感受摸得着、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有形服务。

省钱。保险门店是保险直销价,不仅省去了中介费,同时会根据车主自身用车情况,度身设计2-3种保险方案以供车主选择,让居民明明白白地消费。所以保险费用交得更实际、更优惠了。如果为居民做到以上几方面,设在社区的保险连锁门店真正地通过方便、快捷的保险专业服务与增值服务吸引客户主动上门,实现服务营销,让广大客户感受到保险就在身边,保障就在身边。

三大考验

设想是完美的,但要走好这条路,却面临着各方面的考验。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表示,从概念上看,财险公司采取连锁门店进行营销确实很美。对保险公司而言,门店营销能免除高额的佣金费用;与客户直接接触,则可加强公司的品牌辐射,同时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对客户而言,既能通过一对一的咨询,提高对保险产品的认识理解,又能获得保险公司的明折明扣,在费率上可能获得优惠。

连锁门店营销看似很好,推出后是否被市场接受?管理服务、成本、业绩、客户接受度等都表明连锁门店营销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管理服务考验。据悉,华安开设这样的保险门店一般选择在便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门店,单店面积一般在50-100平方米之间,配备专业服务人员4-5名,实行全国统一职场形象、统一保险产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日常管理。而在这些门店开业前期,门店主要承担的职责也包括保险咨询、出具保批单、跟进理赔及其他增值服务,以及广泛宣传各种保险及风险防范知识等。华安保险董事长李光荣强调,机制的一大劣势是缺乏客户服务的基础,少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特色,华安的门店将会包括保险咨询、销售服务、理赔服务、增值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

成本考验。建立连锁式营销服务部需要超出常规的投入,比如资金、房地产、员工及其培训等,并且营销网络的维持成本也比较高,容易造成现金流的断裂。对于急剧扩张的资金来源,接近华安的人士表示并不担忧。虽然截至2007年9月底,华安财险的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的20.79亿元减少了近15亿元,但2007年上半年以来,华安金龙理财险收入高达58.8亿元,借助资本市场的持续上扬,其投资收益达19亿元。

尽管如此,“万店计划”全部完成后,华安方面的投入将达到150亿元。对于剩余的资金缺口,华安总精算师黎克虎表示,该公司已确立完整的投资计划,其中先期投入自有资金45亿元,后续资金将通过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金融租赁回购等方式解决。

客户接受度考验。门店式销售并不是华安保险独创,之前就有人保健康、太平洋产险等保险公司尝试过,但开店规模均没有华安保险这么宏大。一些财产险公司表示,华安财产这样大张旗鼓的开设门店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很难预料,如果社区并不认同这种方式,那么对于以后保险公司采取这样的销售模式会带来困难。

尽管连锁门店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投保环境,但在国内保险消费目前仍然以被动为主的情况下,华安保险将外出推销变为等客上门,保费回报将会比较慢,其盈利能力还有待观察。

连锁门店模式有望改变保险销售习惯

对保险公司来说,开设门店、铺设网络付出的成本很大,但这是有勇气的尝试。

连锁门店的出现,由于是保险公司直接与客户接触,可以消除距离上的弊端,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更满意的保险服务。据介绍,在国外,比如韩国、日本、澳洲等地区,60%的居民是在社区买保险的。因此,门店式保险销售有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公司的新潮流,有望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流程。从这个意义来说,华安连锁门店引领了改革业界销售习惯的潮流。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6

1我国保险营销的模式分析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形成了以下几种方式:

1.1正式聘用制

保险公司雇佣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这种营销机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没有任何分别,还可以凭借自身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于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企业普遍缺乏的。

1.2个人制

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委托个人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人的销售业绩给予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AIA)引入上海。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保险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直至今日,“个人制”已成为我国寿险行业最主要的营销模式。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企业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造成了个人人在保险行业的“边缘人”地位。虽然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人业务和管理中诸多问题的根源。

1.3中介人机制

通过专业的中介人(专业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为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我国专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很快,各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纷纷成立,但在业务规模扩展上仍然停滞不前,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

1.4兼业营销

即保险公司与银行、铁路、外贸公司、运输公司、汽车经销商等行业建立兼业关系,利用其客户资源优势、区域网点优势保险公司代为销售对应的产品。但这些兼业公司往往缺乏专业性,需要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专业技能进行指导和培训。

上述四种模式是我国保险行业现存的主要几种营销机制,特别是前两种营销模式,是我国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无论是个人制还是雇佣正式员工销售保险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点——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的销售作为自身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纳入公司的日常运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两种营销模式在我国保险行业粗放式发展的初期推动了保险行业的规模扩张,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2现行保险公司营销机制的负面影响

2.1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如果雇佣正式员工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员工的固定薪酬就成为保险公司必须每月支付的一笔固定成本。销售业绩越高,单位固定成本越低,但公司同时又要为销售人员支付一笔与销售业绩成正比的提成收入;另一方面,销售业绩降低了,尽管保险公司支付的提成收入成本会降低,但销售人员的固定薪酬无法摊薄,单位成本仍然居高不下。如果保险企业采用个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前者所提及的固定薪酬成本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成本会降低。因为在个人的营销机制下,为提高销售业绩而无法避免地采取“人海战术”,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这些个人人进行管理,这在我国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设立营业区、雇佣管理人员、添置办公器材等,这些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此外,保险公司的直销人员与保险中介公司也在保险市场上形成了竞争关系,一方面激烈的竞争使保险价格下降,同时受中介费用比例较高的影响,保险公司的实际承保条件将会更低,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2.2制约了保险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以上两种保险营销模式实际上是“大而全”的传统经营模式,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人员(正式员工或非正式员工)从事所有的保险业务,从保单推销到赔案处理。人员的增长需要分层级管理。规模越大的公司,管理等级链就越长,内部管理协调所耗费的资源就越多。这种资源浪费主要是由激励不足、信息扭曲造成的。在公司内部,下级按上级的指令或规定来完成自己的职责,上级则按下级完成的任务进行货币奖励,但公司内部的这种上下级管理关系不可能具有独立竞争时那样强大的动力和压力,因为两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因此,无论老板采用什么样的激励机制,都很难让雇员像自己办企业那样追求效率,这就意味着在公司内部很难设计出一个完善的激励标准和管理机制,使下级员工像所有者那样努力,这就导致了由于激励不足而产生的资源浪费。另外,在公司内部管理协调过程中,下级往往有强烈的倾向按自己的利益去影响上级领导的决策,通过故意隐瞒或人为扭曲有关信息去争取于己有利的方案,如采取各种游说活动争取较有利的业务指标,这又造成了因信息失真而产生的资源浪费。

2.3不利于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保险公司拥有的能为客户带来特别价值的、独特的、其他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能力。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创新能力以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能力。在目前的保险营销模式之下,我国的保险企业普遍的“重销售轻创新”、“重展业轻服务”,将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简单地理解为保费收入,将公司的大量精力投入到如何管理销售人员、如何推动保费增长。势必会影响保险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最终难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4不利于保险企业塑造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活力的企业文化往往会成为一个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在我国的保险营销机制下,保险企业难以形成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正式员工的销售人员很容易产生工作上的惰性而逐渐丧失开拓进取精神,这种工作状态在一个以销售为主的营销机制中将轻易地感染其他工作人员,继而影响一个团队甚至是一个企业,在丧失了进取精神后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无从谈起。在个人制下,由于个人人的“边缘人”地位造成了他们对保险企业的疏离感,个人的利益目标与保险企业的利益目标产生严重分歧,一方面成为个人人因过失或故意所引起的投保人投诉日益增加的根源,另一方面,有所成绩的个人人频繁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流动,大规模的集体跳槽事件层出不穷。这种机制本身决定了个人人难以融入到保险公司的主流文化之中,成为影响保险企业塑造其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的关键因素。

3我国保险营销的发展方向

我国保险业要实现集约化经营、效益化发展的道路,保险营销机制就必须向“销售职能市场化”方向转变,也就是说保险企业应将保险产品的销售从目前的经营环节中分离出来,通过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销售职能市场化”的优势在于:

3.1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通过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无须事事亲力亲为,保险产品的销售交由中介机构负责便可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相关培训和管理费用开支,降低展业成本,进而实现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这也是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流行的“小主体、大中介”的模式。

以湖北省保险市场中保费规模为3亿元的财产保险公司二级机构为例,如果保险公司自行销售,公司的固定成本开支为10%,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网络铺设成本、职场管理费用等,销售成本开支大概为16%,包括直销业务人员的工资、业务提成和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支出,总的经营成本约为26%。如果将销售职能市场化,则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将全部转化为中介费用,行业惯例的比例为15%。因为人员规模的减少,各业务网点职场及网络建设费用也将大大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成本、产品研发、产品推广及客户服务,总体成本可控制在8%~10%。由此可见,销售职能市场化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将大大减少。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职能加强,业务拓展渠道更为广泛,市场占有率将会提高。而且,由于客户服务职能的加强,公司信誉度提高,为公司业务的发展起到无形推动作用,从而带来更大的效益。

3.2有利于保险企业整合资源,建立核心竞争力

一旦将销售职能交由保险中介机构完成,意味着我国保险企业一直以来“大而全”的经营模式被打破,保险公司过去在经营管理中因过于重视销售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将会得到解决,经营管理的中心将会放在产品的开发、客户关系维护以及投资运作等保险企业的核心职能上,有利于保险公司形成核心竞争力。

3.3解决个人保险人的“边缘人地位”问题

通过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展业,大批的非正式销售人员(特别是个人人)将从保险公司中分离出去,而进入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这样一来,个人人的定位更加明确,从根本上解决了他们由于对保险企业的“疏离感”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对保险公司而言能够更好地去打造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对管理部门而言这种方式也更有利于对个人保险人进行集中管理。

4采取的措施

4.1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中介机构

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关键在于实现中介机构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①市场化。保险中介机构从一开始就必须牢牢树立市场的观念,彻底打消靠政策、靠扶持、靠垄断的念头,必须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②规范化。保险中介机构要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保险经纪、、公估等行业自律组织;③职业化。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形成一种明显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职业特征、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④国际化。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学习借鉴世界保险中介业的成功经验,努力与国际接轨。

4.2保险公司要转变经营观念

首先,各保险公司要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去做,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寻求实现这一转变的最佳途径。特别是采用个人……制的保险公司,本身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培养了相当规模的人队伍和相应的客户群,完全可以在原有营销部门的基础上分离出来组建成专业公司,成为本保险公司的专用人,这样一来既可以充分利用原有营销部门丰富的展业经验和稳定的客户群,保险公司也可以专心致力于产品的开发、客户关系维护及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