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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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艺术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1

【关键词】传统 造型艺术 文化内涵

上世纪下半叶以前,在中国东北地区,尤其是上溯至第二松花江流域至长白山的腹地,大多数人家的房间中、棚顶上都会有一根东西贯穿驾于墙上的横木,横木上下垂一麻绳,麻绳下会拴一两边椭圆的长方形木盒子,在它来回悠荡起来的时候,人们会不时地听到婴儿的啼哭声及母亲轻轻哼唱的催促孩子睡眠的摇篮曲……

这一幅幅画面,便是人们称之为东北三大怪之一——养活孩子吊起来!

养活孩子吊起来,那吊起来的便是里边放着孩子的摇篮,是东北地区极为常见的养育婴儿的方式,它全然不同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人们养育婴儿的方式和方法,因为这是生活在北半球寒带少数民族之一、曾经以游牧文化向农耕文化发展和占当时社会主导地位的满族人养育婴儿的办法。这种办法与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鄂伦春等渔猎游牧民族养育婴儿的方法类似,前者还有一摇篮,而后者则是直接在撮罗子(在树林相对密集的地方,将树冠用绳子拢起,再在树周围用毛毡围起来,形成窝棚状,即是临时的住所)的树杈上,将孩子装入兽皮袋子挂起来,以这种方法或类似这种方法养育婴儿的民族,他们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萨满教,也就是萨满文化。

萨满文化是我国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及西伯利亚以至北欧等国家和民族信仰的一种原始宗教,早在氏族社会时期,生活在北半球寒带的先民们,尽管对自然的认知还处于朦胧状态,但为了自身的生存、氏族部落的繁盛,便开始对宇宙和大自然的奥妙进行了不懈地探求,随着历史的演化、时代的变迁,逐渐形成了以“万物有灵”论为精神核心的萨满文化。它是满族文化的母源,在萨满文化由渔猎文化、游牧文化向农耕文化转化的道路上,满族文化亦逐渐形成了本民族自身的特点,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产生了独特的造型艺术特征和文化审美内涵。由于原始社会时期,先民们对氏族部落人口繁衍需求的渴望和对生殖的崇拜,对婴儿的照料就显得十分细致入微。满族人在继承、沿袭了这一遗存的基础上,便形成“养活孩子吊起来”的风俗习惯。

这种把孩子吊起来的养育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满族的先族是肃慎人,是历史文献最早记录的北方少数民族,在长久的民族演变和融合过程中,他们始终驰骋在辽阔天空下的高山、草地上。在马背上颠簸长大的孩子,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动荡的生活。在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动荡中,婴儿也只有在悠悠荡荡的环境里才能睡得香甜。所以,摇篮也是历经演化,最终才使其制作变得十分讲究。在造型上,摇篮呈长方形,中间向下凹陷,类似马蹄状,两端椭圆。四周的篮壁上,嵌有铜质铸件(富裕人家则是金银铸件),空余地方均绘有精美图案。图案的样式大都是期盼婴儿健康成长的祥瑞图形,但有些摇篮上还会绘制一些骑马射猎样式,基本上还保持着游牧时期的文化特征,这种特征完全体现了满族人对祖先和英雄的崇拜。满族人在这种生活用品的造型和装饰特征上,既表现了萨满文化中牢记祖先、不忘根基的道德文化层面,又表现出英武彪悍的民族性格和抵御外辱、共同抗敌、为开疆扩土而英勇战斗的民族精神及民族凝聚力和责任感。这种文化内涵,是满族民族精神在民众血液中的自然流淌,更反映出萨满文化中“人神同在”的深刻教义。

在满族人的生活中,萨满文化无处不在渗透着它的影响力,早些年,若是到乡间街坊,就会看到人们在家里的炕琴上(在火炕上放置的一种低矮壁柜),摞放着睡觉时用的长方形状的而且里边用谷子壳、麸子或麦草等填塞物塞得结结实实的枕头(这种长方形枕头的习俗,源于满族先民的枕头是用木头做的),都刻意不用任何物件遮盖,待仔细观看,才发现那方方正正枕头的两侧,无不绣花刺朵,十分精美、艳丽。这些枕头和枕头顶上的刺绣,都出自新婚媳妇或者她闺中密友的妙手,既是娘家的陪送,也是满族婚俗的必需品。按照当时满族的习俗,在结婚的前一天,女方家一定要把嫁妆送到男方家,而其中的枕套绣品,要由女方家的人用木杆撑起,绕房屋走一圈,以示新媳妇嫁过来以后持家过日子的能力,然后,男方家要郑重地把枕套绣品挂在新房里,以便乡邻品评,其品相的优劣,可直接导致人们评判新媳妇是否聪慧,甚至于以后在婆家中的地位。

这些枕套绣品在图形样式上,都是满族民间刺绣的经典式样,它与中原文化和长江流域文化的那种细腻、精致的审美特征完全不同,而是以一种粗犷、豪放、朴素、大气、色彩对比强烈的浓郁的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展现在观者面前。它所表现的内容主要有:花鸟鱼虫、飞禽走兽、亭台楼阁、生活饰物、戏曲人物、故事传说等,同时也极大地吸收了汉民族祥瑞图案。这些绣品题材之丰富,令人目不暇接,针法的繁复及精湛的绣工,令人叹为观止。颜色多用红、蓝、黄、白作为主色调,象征着满族八旗入主中原的旗色标志,极大地释放出了萨满文化中崇拜英雄的英雄主义观念,同时体现了萨满文化独有的造型特征和文化内涵。此外,枕套的刺绣也是沟通长辈、妯娌间以及亲朋好友的桥梁和纽带。在新媳妇娶进家门的第二天,新娘子要仔细挑选精美的绣品,缝制在枕套顶上,由长嫂带领,去拜见丈夫家族的其他长辈,按照辈分,双手捧着绣品依次一一送出。这一习俗,叫做“认大小”。回到家里以后,新媳妇还要感谢长嫂,要送给长嫂一份枕套,同时,长嫂也要还之以礼。由此一来,枕套就变成了妯娌间互为珍藏的重要礼物,也是姐妹间在以后一起生活时,能和谐、团结的重要情感沟通手段。

剩余的枕头绣品则要珍藏起来,一是作为新娘为人妇的纪念物,二则要在自己儿女长大嫁娶之时,作为母亲的家珍相赠。三是要在老人百年身后,与之随葬或者火化,以祭老人养育子孙后代的不世之恩。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2

论文摘要:基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和医学理论,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在治病扶伤方面各有所长,其中的一些著名方剂疗效显著,至今仍有巨大的利用价值。随着我国加人WTO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增多,在国际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也愈显重要。我们可以通过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等法律方法寻求对知识产权的域外保护,也有必要通过行政模式和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保障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不受侵害。

1、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国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和汉民族的中医学是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在与疾病作斗争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历经了长久的发展历程,在历史上为我国各族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今天依然是我国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构成了我们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是指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和沿用的传统医药的总称。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差异,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医学体系,在治病扶伤方面也各有所长。这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今天仍然广泛应用,造福各族人民,很多也已经产业化生产并销往国际市场。

在国际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也成了我们的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当今激烈竞争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首先,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保护民族文化,防止我国民族知识产权流失的需要。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是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的非物质财富,如果不注重对这部分传统医药成果加以保护,很有可能使过多的民族医药配方进人国际公共领域。这一方面不利于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护我们的民族制药产业,另一方面也使祖先留给我们的这些非物质财富有可能无偿地成为他人盈利的工具。由于历史上我们并没有注重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国际上的汉方成药基本上都由日本生产。根据新近的一项调查,我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在国际中药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现在大部分在国际上还处于保密,我们不能重蹈覆辙。第二,加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也是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有效途径。由于一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历史上多基于口传心授,或者“师传徒”,“父传子”的方式进行流传,没有科学的研发机制,往往只依靠对诊病经验的朴素积累,这使很多传统医药在现代社会面临灭绝的处境。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中不乏很多精华配方,这些配方的失传对全人类来说都是无可弥补的损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在社会上激励创新,这一结论已得到法学界的公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证明。在国际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国内的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

2、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策略

从法律角度看,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进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对这样的传统医药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不同于那些已经申请专利,有明确专利权人的民族医药。因为有国家确认的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存在,并且有确定的专利权人,这样的民族医药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上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保护都不成问题。

本文所讨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是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通过少数民族群众集体智慧,世代相传,并流传于今的传统医药。这些传统医药往往具有传统性、继承性、创造主体的群体性和相对公开性和公有性。具体来说,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往往是通过传统方法制作,来源于特定的群体,地域和文化。由于世代相传,流传至今融人了世世代代人们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此外,这些医药形成于共有领域,或者已经过早地进人了公有领域,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属于某一群体所共享。正是由于发明者或创造者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过多过久地在社会公开,同民间文学艺术一样,面临着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期限不确定等问题,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还存在争议。但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对此类特殊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被人们忽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予以保障。我们也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具体来说:

在专利法方面,TRIPS第27条规定,“对于所有发明,无论产品和方法,在所有的科技领域,只要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并能适合与工业应用都能申请专利”。TRIPS没有对发明的含义作明确界定,因而各成员国均可自由地制定能推动他们利益的专利制度,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已经通过相关立法对传统医药的制作方法和产生的药品授予专利。建立起对传统医药的专利制度对于拥有诸多传统医药资源的我国有很大益处。但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只能依据某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产生,并在该国家和地区受保护。这要求我们依据他国的法律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别国申请专利,以获得在国际贸易中的域外保护。但另一方面,这在实践上往往容易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是各国对专利申请的条件各有不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法律性质上又有创造主体不明确,产生时间太久,进人公有领域而丧失新颖性等原因,使其有成为不适格的专利权对象的可能。此外,专利权的授予往往伴随着高额的专利费用,这也使专利手段作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上存在一些障碍。

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上,依据TRIPS第39条规定,“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整休,尚不为通常处理涉及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者不易被他们获得,此外,商业秘密作为秘密而具有高的价值,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持其秘密性质”。相对于需要复杂程序和高额费用的专利来说,利用商业秘密手段保护传统医药确实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法律上是可以属于商业秘密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采用相对秘密性原则,即秘密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是指任何人都不知道,而是可以有限制地公开与一定范围之内。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中的方剂往往只是在家族或者民族医生中公开,对于外界来说他们有意识地保密,这满足了商业秘密的相对秘密性和保密性。同时,这样的传统医药方剂由于其医疗功效往往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在理论上是符合TRIPS所规定商业秘密的含义。因而当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国际上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维权。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秘密方式的保护相对专利权来说较弱。另一方面,作为造福人民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如果过分强调秘密性而限制了在社会上的流通和应用,也会有一定的弊端。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3

[论文摘要]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体系是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的积累和创造,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繁衍发挥过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中华传统医学的重要源泉。只有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医药学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及产业化,少数民族传统医学才能不断创新、突破、发展。

一、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定义和地位

1.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定义

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在历史长河中都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医药经验(或医学)。在我国,具有独特的学术地位和深远影响的“中医药”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通常所称的民族医药则是专指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包括藏、蒙、维吾尔、傣、壮、苗、瑶、彝、侗、土家、回回、朝鲜族医药等等。这些以不同民族名称命名的传统医药学知识,或自成体系,或以专科特长而闻名,在现代西医学传人之前,为各民族应对地方性疾病和常见创伤等,发挥过重要的医疗保健作用。

“民族医”的概念至少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出现。“民族医学”、“民族医药”则于20世纪80年代普遍见于专业的或政府的各种文件资料中。

事实上,民族医药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概念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医药,犹如民族工业、民族企业、民族经济的用词一样。这里的民族,是指中华民族大家庭,具有本国的、本土的、非外来的意义。狭义的概念专指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本文所述的民族医药为后者。我们不赞成以“中医学”的概念总括56个民族的传统医学。就现代民族医药的概念而言,它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积累和医学创造的集合,显然不能包括在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中医学范畴之内。民族医药并非是中医药中的一个分支、一种附属品,而是与中医药处于并行平等的地位。

因此,从学科角度而言,中医学与少数民族医学应当是姊妹学科的关系。然而,在现实中,民族医药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民族医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列在中医之下,这就造成中医药对民族医药的长兄代父现象。

2.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地位

2003年l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附则”中申明:“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应当有如下含义:

第一,民族医药享受与中医药同等的待遇。民族医药在理论体系、历史传统和诊疗方法等方面不同于中医药,但是民族医药和中医药同属于中华医药的组成部分。

第二,民族医药学有它独立的医学地位。民族医药并不从属于中医中药,在民族医药条例尚未制定或不另行制定的情况下,民族医药的管理是参照中医药管理条例执行的。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以汉族医药为主的中医药显然不能包括少数民族传统医药。

二、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独特性

尽管民族医学在概念上已体现了与中医学的明显区别,国家在政策上也赋予其与中医学平行的地位,但现实中,由于少数民族医学发展比较滞后,缺乏统一、平衡发展的大格局,以至于不少人仍把其归于中医学的范畴。要发展民族医药,首先必须把政策落到实处,跳出思想的局限,独立自主地进行发展。至于为何要把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从现在的中医学范畴中提取出来独立发展,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和中医学的重大区别所决定的。

1.文化背景不同

中医是在中国古代汉文化背景下诞生的,主流是儒、道两家。中医把“调节平衡”、“扶正祛邪”作为保持健康和治疗疾病的主要原则,正是儒家“中庸之道”及道家“万物负阴抱阳以为和”思想的体现。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的文化土壤则不同于中医学,它是55个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集合,因此呈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同汉民族一样,各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发展史和独特的地域生存环境,在此基础上孕育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必然具有各民族独特的文化背景。根据其文化源流或特殊的地域文化背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学科可分为若干类系:(1)受佛教文化影响,特别是受藏传佛教文化的影响,结合青藏高原的疾病防治经验和药物资源,逐渐发展形成了藏医学、蒙医学。而傣医学则具有南传上座部小乘佛教文化的背景。(2)受阿拉伯文化影响,特别是受阿维森纳《医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的医学实践而发展出了维吾尔医药、回回医药、哈萨克医药等。(3)受朝鲜古典医学影响,并融合中朝古代医学特点,发展出朝鲜族医药。(4)受汉文化影响,但又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从南方地区医疗实践中发展出苗、壮、瑶、彝、侗、土家、黎等医药知识体系。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所植根的文化背景而言,其与中医药并非源和流、主干和分支的关系,而是一个不同于中医药的多元的、复杂的、独立的文化体系。

2.理论体系不同

文化背景、哲学理念的不同,必然导致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和中医药理论体系的重大差异。中医学以天人相应和阴阳学说为哲理观,以脏腑、气血、经络为生理观,以四气五味为药理观,以四诊八纲为诊疗观,从而构成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它的理论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天人相应”为一般规律的整体衡动观;(2)以脏腑、经络、气血为构架的功能生理学;(3)以阴阳为基础的矛盾平衡说;(4)以四诊、八纲为内容的诊断学;(5)以天然药物和方剂为主的治疗学。

相对于中医学,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在理论体系方面充分体现了它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它是以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为背景,以当地的自然药物为资源,采用适合本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的行医方式,以本民族为服务对象而发展起来的。例如,藏医学的理论体系是以隆、赤巴、培根三因素学说为核心,以五源学说为指导思想,以七物质、三秽物及脏腑经络的生理和病理为基础,以整体观念、辨证论治为特点的独特的理论体系;蒙医学理论体系是吸收了藏医学理论和印度医学以阴阳五源说为基础的赫依、西拉、巴干达的三根理论及七素理论,以及汉医知识,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民间疗法,创造性地加以改造并发展起来的传统医学体系;维吾尔医学以火、气、水、土四大物质和气质论为其理论基础,是以维吾尔族人民自身的医学经验并吸收了阿拉伯医学、中医学等理论形成的民族医学;傣医学的基础理论主要是“四塔”(风、火、水、土)和“五蕴”(色、识、受、想、行)学说;壮医学的基础理论主要是阴阳为本、天地人散气同步、脏腑、骨肉、气血三道(气道、谷道、水道)、两路(龙路、水路)和巧坞主神理论;苗医学的理论是纲、经、诊、疾,即两纲(冷病、热病)、五经(冷经、热经、半边经、慢经、快经)、三十六诊、七十二疾。

3.医疗技法和用药特色

人们往往以神秘、猎奇的眼光探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其实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无外乎也是各族人民在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的实践过程中创造、积淀的。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对某些疑难病症有着突出的疗效。例如,藏医学至少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医治的病种大多是青藏高原的常见病、多发病,用的药物也多是青藏高原所产的植物、动物等。由于各少数民族居住地域、生活方式的差异,使得他们对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如藏医药对高原病、脑血管病、风湿病,蒙医药对骨折、脑震荡、再生障碍性贫血,维医药对哮喘、白癜风,瑶医药对肿瘤、红斑狼疮都有很好的疗效。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医疗技法上也独具特色,如藏医学的尿诊、灌肠疗法、艾灸疗法,蒙医学的拔罐穿刺法、外伤和正骨疗法、震脑术,壮医学的目诊、耳诊、药线点灸疗法、药物竹罐疗法等等。另外,各民族医学在诊疗的同时,多注重药物疗法和精神疗法的协同作用,在给予病人药物治疗的同时,采用诸如冥想、催眠、巫祝、引导意向等心理治疗方法来达到更好的治疗疾病的目的。

三、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必要性

1.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现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困境

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医疗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各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状况始终不及发达地区,甚至差距越来越大。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于2005年2~11月,先后4次组织研究人员分赴各地进行民族医学的相关调研,调查覆盖了江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区。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医药卫生状况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缺医少药、医疗设施简陋、医学人才队伍规模过小等问题,严重阻碍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和其他环境恶劣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社会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真正摆脱了缺医少药困境的人群所占比重较小。至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滞后、教育水平低、缺医少药等仍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就医难的主要原因有:医疗设施不健全;边远贫困山区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受经济条件限制,负担不起药费及治疗费。

(2)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据美国商务部(USDepartmentofCommerce)报告,占全世界22%人口的中国,医疗资源却仅占全球总数的约2%,或者说,每千人大概只有2.4张病床。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处于劣势地位。我们知道,中国医疗资源缺乏是不争的事实,但更为严重的是,医疗资源分配和分布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中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医疗资源匮乏现象更为严重。

(3)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传统医药的信赖和偏爱。一方面,现代医药服务可望而不可即,即便能够享受得到,往往也是代价高昂而效果未必尽如人意,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对现代医学的认同感;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受民族文化、习俗影响较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传统医药用药简单、看病便宜、对地区多发病和常见病有着较好的疗效等事实耳闻目睹,因此倚重民族医药、偏爱民族传统医药也就顺乎情理了。

2.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状况令人担忧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状况令人担忧。(1)民族医药在近代丢失太多,继承不足,适应现代社会的科研起步较迟、起点低。(2)民族医药制药企业起步晚,人才、技术落后,品种单一,其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在日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面前显得十分薄弱。(3)民族医药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成药产品质量控制不完善。(4)国外众多的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完善的专利申请策略,已开始仿制与精加工我国的民族传统成药,并进一步研发新药,从而对我国民族医药构成了威胁。(5)民族医药一直局限在各自民族聚居的小范围内使用和传播,有的用药经验仅以口耳相传,其发展和推广受到制约。目前,兼通现代医药、民族医药和语言文字的人才奇缺,各民族医药术语的规范译释工作进展缓慢。大多数民族特色药物的有效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及理论、应用、技术方法的创新尚处于空白,现代药品管理的各种规范很不完善,这些都与国际标准和市场要求相去甚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健康发展是十分紧迫的现实要求。

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基本对策

1.高等教育要为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发展培养高级人才

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相继成立了一些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院校,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能够适应21世纪发展的教育模式。

目前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教师多数为本科毕业生,缺乏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高级人才;学校与附属医院之间未形成人事管理一体化的机制,教师脱离临床,除老教授外,多数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缺乏临床锻炼的机会和临床实践的经验,医、教分家现象突出;缺乏专门用于少数民族传统医学教师培训的教材;学生动手操作机会少,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基本没有实验课程;重专业教材而忽视其他自然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等内容的学习,导致学生知识面窄,学术思维局限,适应社会能力不强。此外,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还缺乏相应的行业协会,缺乏从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缺乏相关的职业考试制度;缺乏专业的继续教育项目,社会认同程度不够。这样老套的教育模式不可能造就出大批高水平、复合型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人才。从某种程度上说,现行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模式已成为制约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的未来。

21世纪是比拼高科技人才的时代,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能否迎头赶上,根本取决于高科技人才的补给,其中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新型、成熟、适应中国国情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模式迫在眉睫。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借鉴国外高等教育模式中的优点,开发国内传统医学教育的合理成分,构建适合2l世纪长久发展、合理完善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模式。(2)总结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经验教训,深刻把握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特点。(3)结合民族文化特点,构建系统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高等教育模式。

2.另辟蹊径,不能走“中医西化”导致资源枯竭的科研之路

由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基础研究工作起步较晚,长期以来投入不足,造成科研人员少、整体素质不高,对民族医药体系所包含的丰富科学内涵缺乏科学技术的支撑。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自古以来在个体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自由发展,各立学说,没有形成统一系统的理论体系。即使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逻辑性、科学性不强,难以适应当今科学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理论体系的不完善,不能科学地指导实践,使得民族医药创新后劲不足。

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必须在保持其个性化的辨证论治、求衡性的防治原则、人性化的治疗方案、多样化的干预手段、天然化的用药取向等特色的同时,加强专业研发工作。加强专业研发工作的前提是使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保持特色、发挥优势。保持特色,即坚信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科学性,坚持用其特有的理论和技术从事医疗和科研;发挥优势,即发扬其疗效好、副作用小、费用低等特点,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现代医学难以克服的疑难杂症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

不同民族的医药学发展是不平衡的,其积累和遗失的程度也各不相同,继承和发展的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科研问题不单纯是传统意义上的医药问题,而应当结合特定的民族文化视角,综合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来进行考查。既要关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化、医疗技法的搜集整理,拯救濒临消亡的民族医药文化,又要重视医药的实际开发研制。民族医药科研的关键是“创新”,尽快开展寻找和使用珍稀濒危药材资源替代品的研究工作,这将有利于缓解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匮乏乃至枯竭的不利态势,加快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应不断开发民族医药的新药产品,使民族医药的品种更多,档次更高。另外,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科研应形成一个整体发展的格局,各科研机构既有合作又有明确的分工,以避免研究的重复性。

3.应用及产业化

以往的少数民族传统药品生产环节较薄弱,其产业处于自产自销、自制自用的自然经济状态,基本没有现代化生产过程。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认识的不断深入、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疗效的不断肯定、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需求量的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逐渐走向产业化道路,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壮大。自1995年以来,研制开发的新藏药就有80多种,其中12个品种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蒙药现已开发利用120多种,年产1.5万公斤,产值达575万元。目前开发利用的维药达140多种,自1993年以来,有17种维药通过新药评审,深得各界群众的赞誉。西藏、青海、贵州、四川、甘肃、内蒙等地陆续出现了一批颇具规模的现代化民族药生产企业,完全改变了小手工业作坊式的生产模式,生产能力和药品质量大幅度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至1998年,贵州省有民族药品生产企业70多家,产值达到7.8亿,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西藏自治区至1999年,民族药品生产企业已达22家,产值3亿,现已有70%以上的县建立了藏药厂或藏药制剂室,藏药占全区医疗用药的比例为70%以上。

然而,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工业仍处于一种散、小、乱的局面,存在着参差不齐、挖潜力度不够、地区差别大、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总体而言,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产业所产药品品种少、档次不高、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欠缺。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4

[关键词] 山歌 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承和保护 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课堂

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被誉为“活的少数民族博物馆”。

自古以来,桂西少数民族同胞都特别喜爱和擅长名歌,素称“歌海”。他们逢山唱山,逢水唱水,高粱稻米,田地禾苗,身旁的一切事物,信手拈来,以物连情,以情系人,出口成歌。

一个民族之所以生生不息,主要是靠文化来维系的。纵观当今世界,经济越发达,对本民族文化也就越珍惜,对文化遗产的关爱,直接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面对与经济全球化相伴而生的文化同质化浪潮,更需要全社会一起来自觉地珍惜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原生态传统民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桂西各地的各级政府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壮族地区每年的“三月三”,各少数民族县政府、民委等部门都要举办一些歌节活动。然而,我们也注意到这么一个现象:各地歌节上的“歌手”、“歌师”“歌王”,大都是一些中老年人,并且大都文化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一些山歌是从老一辈歌手那里口传心授下来的。歌节上几乎没有青少年儿童的后起之秀。

笔者也曾作过调查,如今的少数民族青少年中,十之八九都不会唱本民族的山歌,他们对流行歌曲的喜爱大大超过了本民族的山歌。少数民族音乐在他们心目中的失落,并不代表着民族山歌失去了魅力,而是由于如今的少数民族青少年从小就进校门,他们所接触的都是现代音乐,对于本民族的音乐自然就变得陌生了。桂西“歌海”之称,只能代表过去,如今正是名不符实了。

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失落更多的是我们自己的原因,对于民族音乐的颓势,一方面是审美观的多元化和社会节奏的加快导致了民族音乐中可以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的部分被挤压到了边缘地带。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并能走出本民族,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文人的喜好和整理,但如今的大多数文人都被商业化了,不能带来多大经济效益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也就没有多少文人去费心费力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也就几乎要变成绝响了。

但是少数民族音乐一旦离开了它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系统,就如把鱼从江河中捞出来放入鱼缸内,其生命力必定是不能持久的,只有让少数民族的民众自觉地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才能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

那么我们如何去传承和弘扬我们祖先所创造的民族传统音乐瑰宝呢?作为一个音乐教师,我认为农村中小学的音乐教育如何将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艺术渗透到教学中,使我们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这是历史赋予少数民族农村中小学世界文化大家庭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其目的和意义,探索其内容和途径,并具体实施到日常的音乐教育课堂中。

第一,在低龄儿童和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普及音乐艺术教育。这是从根本提高少数民族青少年对本民族传统音乐艺术的感性认识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培植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艺术自身保护、发展创新的造血机能,使少数民族普通民众人人有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意识,才能提高民族自信心和自我传习、保护和发展创新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能力。

第二,少数民族农村中小学要把艺术教育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把弘扬民族传统音乐作为艺术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组建校级或班级民乐团,积极开展活动,到乡村里去采风,收集、演唱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重视培养少数民族音乐特长生,为他们日后成长为少数民族音乐的高素质人才打下基础。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5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传统哲学;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5―0033―07

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具有时代性,同时,哲学又是民族精神的结晶,具有民族性。哲学作为与人类实践相生相伴的精神现象,能够长期存在、经久不衰,表明它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某种特定的需要。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之所以能够被各民族传承下来并经久不衰,同样也是因其在各少数民族存在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某些特定的功能,特别是在关于民族传统宗教、传统道德、传统艺术的起源等方面,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更是从独特的视角对其加以解释。

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及其总体特点

云南各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中,战胜各种困难而生存、发展,并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宗教、以及科学知识,同时还有丰富多彩的哲学思想。当这些哲学思想形成体系后,就结晶上升为哲学。这些哲学思想(哲学)或是贯穿于各民族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和科学知识中深层的、核心的观念;或是鼓舞各民族奋进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各民族群体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与汉族哲学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为:

1、文史哲合璧。文史哲合璧是人类早期哲学的共性,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也不例外。云南的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大都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加之交通闭塞、生产落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缓慢,各方面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民族形成比汉族晚,使用文字的历史较短,有些民族甚至还没有文字,因此很难找到直接记载他们哲学思想的文献史料,只有在神话传说、史诗、谚语、格言中发掘他们的早期哲学思想,如纳西族的《东巴经・崇搬图》,彝族的《梅葛》、《阿细的先基》,傣族的《巴塔麻嘎捧尚罗》等都是包含深刻哲学思想的文史著作。这些著作,史学家从中发掘历史素材,文学家从中搜寻文学题材,哲学家则从中搜索深邃的哲理,具有文史哲合璧的特点。

2、朴素直观性。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多限于天才猜想和偏重于道德训条方面的论述。这是由于他们生产力低下,经济文化不发达,长期处于较低的历史发展阶段等原因所致。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没有形成自己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大多没有形成较为成熟、完整、系统的哲学思想体系,只有一些早期哲学的萌芽或早期哲学,这些早期哲学思想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对宇宙的起源、天地万物的产生以及人类的来源等做出一些天才和朴素直观的猜测。如彝族先民在探索宇宙万物起源方面提出的雾露说,拉祜族先民在探索人类的来源方面提出的“葫芦生人”说等;其二,偏重于道德训条的论述。如纳西族崇尚勇武的品德,傣族朴素的男女平等观等。

3、神话和史诗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大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往往通过神话和史诗的形式对宇宙的产生,万物的起源和演化以及人类的起源作出极为生动的猜想和描述,并且内容之生动、形式之多样、资料之丰富是汉族哲学所不及的。这是云南少数民族哲学的一大显著的特点。如德昂族认为茶叶是宇宙本原的思想,彝族、傣族的云雾说(大雾说、雾露说),布依族和彝族的清浊二气说以及形形的神创说等,举不胜举。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运用哲理诗形式反映了本民族的社会伦理和政治观点,如哈尼族的社会历史观在其史诗《哈尼阿陪聪坡坡》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可以说,任何大民族早期哲学宇宙生成论和天地万物演化观都没有像云南少数民族哲学这样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以史诗和神话作为重要的表现载体,这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

4、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与宗教关系密切,受宗教的影响较深。这一点与汉族哲学有共同之处,只是有些少数民族的哲学思想受宗教影响比汉族更为明显。比如云南境内的藏族,几乎全民信仰藏传佛教,所以除了苯教外,佛教哲学在藏族哲学中占有的地位也非常突出,这在藏族的道歌、格言、诗歌等当中都有所体现;同样的,云南傣族也几乎是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因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一些基本观念则贯穿于傣族的文学、艺术和道德之中,成为傣族哲学思想的重要部分。

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民族传统宗教、传统道德、传统艺术起源的解释

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都是文化这一复合整体中的不同层面,按照我国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对“文化”的定义来看,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都属于文化的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之间的关系也具有同样的特征,但就宗教、道德、艺术的起源来看,都有着各少数民族对事物最普遍本质的思考,即哲学的萌芽。可以说,云南各少数民族对传统宗教、道德、艺术起源的解释是有着深刻的哲学内涵的。

1、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宗教起源的解释

宗教是一种世界观,但更主要是对人生价值以及最终归宿的关怀。云南许多少数民族都虔诚地信仰宗教,即有较虔诚的对人生的终极关怀。同时,云南各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又是复杂多样的。首先,各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和宗教思想,它们从远古的原始崇拜延续、发展而来,虽未发展成熟,却渗透于本民族的整个文化之中,并一直延续下来。其次,世界各大宗教在云南少数民族中的传播也较为广泛,特别是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云南的历史更为久远,并拥有众多的信徒,因此,各大宗教传播到云南后,与各民族的民族性紧密结合,带有了浓厚的民族特色。但作为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起源的探索,我们可以将这一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即直接从云南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人手,寻找其发生的源头。

云南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有自己传统的,但这些又不如佛教、伊斯兰教等世界宗教那样成熟,因而称之为原始宗教,如纳西族信仰的东巴教、彝族信仰的毕摩教以及白族的本主崇拜都属于这类原始宗教。而这类原始宗教还可以向前追溯,即对自然物、灵魂、神灵及鬼神的原始崇拜。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起源的探索就可以从原始崇拜这一起始点切入。

(1)对世界本原的朴素认识形成了对自然物的崇拜。对自然物的崇拜是云南各少数民族原始崇拜中最初级的形式,是对某种自然物或自然现象的直接崇拜和迷信。对自然物的崇拜是源于各民族对世界本原的朴素、幼稚的思考,他们将那些同自己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与其他的自然物区分开来,既看到这些自然物对自己的重要作用,但又不能理解这种重要作用为何产生、有何规律等,因此盲目地迷信和崇拜这些自然物本身,认为是这些自然物产生了世界上的其他事物。这种对自然物的 崇拜在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中尚有遗存。如彝族崇拜火、傣族崇拜水、白族崇拜巨大的石头、苗族崇拜枫树等。从各民族的自然崇拜中可以看出,凡对古人的生产、生活有重要作用的火、水、土、石、木等,在原始时代几乎都被崇拜过。在这种崇拜中包含着对万物本原的朴素认识,当认识不清时,就会因无知而产生神秘意识,因此会通向宗教和神秘主义;当正确认识了自然物的重要性时,又会走向唯物主义。

(2)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朴素认识形成了对灵魂的崇拜。在原始时代,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先民出于对梦和生、老、病、死等生理现象的不理解,于是就萌发了灵魂观念。他们用灵魂来解释梦,认为梦是灵魂暂时离开了肉体;用灵魂来解释病痛,如认为头痛是头的灵魂受到了损伤、腰痛是腰的灵魂受到了损伤;用灵魂来解释死亡,认为死亡是灵魂离开肉体再也不回来了。出于对病痛和死亡的恐惧,人们产生了灵魂崇拜,力图通过对灵魂的祈祷和祭祀,以及各种针对灵魂的巫术,来消除疾病、逃避死亡。因此,可以认为云南少数民族原始的灵魂观念和灵魂崇拜,不仅是各民族先民虚幻的神灵观念,而且是他们对于意识(感觉、情感、思维)和生理活动(生、老、病、死)的一种朴素、幼稚的认识。这正是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萌芽。

(3)对事物发展动力的朴素认识产生了对神灵和鬼神的崇拜。由于认为人的行为、思想、意识是由灵魂支配的,云南各民族的先民就推想各种事物都是由它们的灵魂支配和推动的,把灵魂视为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这种“灵魂”,被称为“神灵”或“鬼神”。如云南的佤族就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受各自的神灵支配的,这些神(鬼)数量繁多,而且互不统属,要做什么事,就要求什么神。傈僳族也认为每一种自然物后面都存在着一种神灵――“尼”,不同的“尼”支配着不同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云南少数民族先民的这种神灵崇拜说明了在远古时代,他们就已经在探索事物发展的动因了,并认为人的行为是由灵魂所引导和推动的,由此设想风雨雷电、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疾病伤痛等的发作和运行也是由神灵支配的。因此基于对事物发展共同动因的探索。形成了神灵崇拜和鬼神的观念。

原始崇拜是原始宗教的逻辑起点,找到原始崇拜的起源也就是找到了原始宗教的起源,即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的起源。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崇拜的形成有其哲学基础,可以说,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对传统宗教的起源作了较为丰富的解释。

2、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道德起源的解释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伦理学的解释是:以劳动为核心的人类活动,为道德的起源创造了第一个历史前提;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往关系等社会关系,为道德的起源提供了直接的基础;在人类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社会意识是道德发生的又一个前提。云南的各少数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与其他民族一样,也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丰富的道德思想。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起源,除了伦理学在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外,它还受各少数民族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影响,从这一角度上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道德的产生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与汉族的伦理思想相比较,它不仅丰富,而且古朴、多样。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至今都还保持着比较朴素、原始的道德观念,而且由于各民族的发展不一致,在解放前,云南的各少数民族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其道德思想也就有着多种的形式,并影响至今。鉴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这些特点,我们要探索其起源,就可以从其最初的形式人手即以云南少数民族的原始道德为切入点,探求传统哲学对其起源的解释。

(1)以民族生存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念,促进了团结平等互助、集体利益至上的原始道德观念的形成。生产力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低下、生产工具和劳动手段的落后,使得云南各少数民族只有在共同活动、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基础上才能抵御自然灾害和获得生活资料,维持本民族的生存。并且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还有着同一个氏族、同一个村社以至同一个部落、民族的人,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的传说,出于以民族的生存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念和同宗同源的传统认识,团结平等互助、集体利益至上就成为了氏族内部人人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例如在怒族、佤族和独龙族中,人们认为,本家族的人所欠的债,就是大家共同欠的债,如果当事人无力偿还,就应由大家共同来还,每人都有一份责任;如果本家族的人受了侮辱,即是大家都受到了侮辱,大家应当共同维护家族的威严,人人都要参与。傈僳族也有一种“瓦刷”的传统,即在一块地上共同劳动和互相帮助,平均分配劳动产品的形式。这种团结平等互助的道德观念在哈尼族的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也有体现,其中说到“哈尼人啊!走到哪里也要记住,哈尼都是一个亲娘养,一个哈尼遭了灾难,七个哈尼都要相帮!”,要求每一个哈尼人都要负起责任,短短一段话就充分反映了哈尼先民的团结平等互助的道德原则。同时,为了民族的生存,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还推崇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观念,如西盟佤族的习惯法规定:发生战争,全体成年男子都要参加战斗,无故逃避者,要受头人和群众的责难,凡泄露军事机密,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要受到全寨人的惩罚,把集体的利益放于至上的地位;哈尼族先民历史大迁徙的事例也清楚地体现了集体至上的道德原则,哈尼族先民在与外族冲突时,为了氏族生存这一最高的集体利益,有时不得不抛弃家园和神灵,因为:“花鹿最宝贵的是角,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哈尼还想有后代,就要到远远的下方……只要哈尼没有死光,总有一天会回到诺马河旁。”正是受到以民族生存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云南少数民族团结平等互助、集体利益至上的传统道德才能形成并代代相传。

(2)对个人品质原始、古朴的价值判断,促进了勤劳、谦让友爱、不偷盗等原始道德的形成。勤劳是云南少数民族原始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他们立身处世的一项重要准则。如纳西族的东巴经《崇搬图》在回答天地的起源时,就说到是众神团结合作,经过几番的劳作和艰辛才得以完成的,其中充满了对勤劳的赞美;景颇族认为不做事情,成天闲游浪荡的人是要受到歧视的;拉祜族认为如果懒惰,粮食不够吃群众也不给予帮助。谦让友爱也是原始道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哈尼族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就有谦让友爱道德思想的体现,在遇到氏族纠纷时,氏族首领总是对其氏族成员说:“不要为了一棵稗子,踩烂长满秧苗的大田。诺马河的哈尼比河沙多,一人省一口,要把腊伯(外族人)的腰杆压断,……客客气气对他们吧:不喝够酒不要让他们上路。”谦让友爱的道德思想还反映在云南少数民族好客的习俗中,如傈僳族认为即使主人不在家,客人也可以自己煮吃,主人不会责怪。景颇族也非常好客,认为“家里有打狗的棍子,没有赶走客人的棍子”。不偷盗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原始道德中对人品质的基本要求。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传统习俗,他们的头脑中没有偷盗的观念。如傈僳族、独龙族在拾到别人的失物时,无论是一袋粮食还 是一件生产工具,都会寻找和呼喊失者,若无人认领,就会把失物放回原处或挂在树上醒目的地方,以示失主认领。外出时,家里的门也不上锁,旅途中常将粮食挂在树上,回来再吃也不会丢失;基诺族在每幢大竹楼旁都盖有一个粮仓,仓门从来不锁,也不会丢失一粒米;拉祜族外出生产时,只要用一根木棍将房门拦住,外人便不会入内。

原始道德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早期形式,从原始道德的形成来看,它受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影响很深。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是哲学认识论的重要内容,可见,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对传统道德的起源问题也是有着一定解释的。

3、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艺术起源的解释

艺术是文化最形象、最直接的表现符号,在艺术中往往蕴涵了文化较为重要的内容,艺术的表现主要是通过舞蹈、音乐、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神话、诗歌等形式实现的。对于艺术的起源问题,曾有过很多的探讨,如模仿说、表现说、剩余精力说、游戏说、巫术说、劳动说等,都曾对艺术的起源作出了回答。云南各少数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曾经创造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艺术,并且这些传统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被代代延续,流传至今。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起源的探索,可以一直追溯到各少数民族先民对宇宙、对人类起源以及人的本质的认识。即对世界的本原和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哲学思索,很可能就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产生的源头。

对万物起源的不理解、对世界本原的探索,使各少数民族以大胆的想象创造出了关于万物起源的各种神话(包括史诗、传说、民间故事)。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一部自己的创世史诗,如彝族的《梅葛》、纳西族的《崇搬图》、拉祜族的《牡帕密帕》、哈尼族的《奥色密色》、傣族的《巴塔麻嘎捧尚罗》等,这些创世史诗本身就是艺术形式的表现。同时这些创世史诗除了有些发达的民族是用文字记录流传下来外,大多数都是用颂唱的形式流传的,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颂唱还形成了固定的音调,这些音调虽然简单,但也是艺术的表现。由于对万物起源的不同解释,也就有了对一些自然物、自然现象和神灵的崇拜,并将这些崇拜物或是模仿的或是加工的描绘出来,加以祭祀,于是原始的绘画、雕刻的艺术形式也就产生了。另一方面,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不理解,促使了一些少数民族产生了对灵魂和鬼的崇拜和敬畏,对灵魂和鬼的祈祷和祭祀,有祈祷灵魂和鬼的颂歌和舞蹈,有驱邪求安的符咒绘刻,几乎艺术的形式在其中都有所体现。

对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起源的探讨,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就只能作以上简略的论述,但对世界本原和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哲学思索,肯定对传统艺术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这一角度而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艺术的起源也是有一定解释作用的。

三、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与族际文化交往

云南各民族文化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因其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总会或多或少地与其他民族文化进行交往,各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双向或多向的族际交往,每一种民族文化都会或迟或早地选择和接纳外来文化,形成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如云南的傣族、彝族、纳西族、白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就是一种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但云南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体系或文化模式又各具自身特色,各民族的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足性。这种既有与他民族融合的内容,又有自己个性的方面,即“和而不同”,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在族际文化交往方面所起的作用决定的。

1、对人类起源朴素、原始的哲学思考。是云南少数民族族际文化交往的思想、心理基础。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曾对人类的起源问题作过探索,并给予了不同的回答,大体上有物化说和神创说两种。这些民族认为,人类是由某种自然物或是由某个神灵创造的,虽然有不同民族的划分,但祖先却是同一个。例如纳西族的史诗《创世纪》在回答人类起源问题时说:“冬天降下白雪,春天青草发芽,就在秋天里,一母生三子,长子是藏族的始祖,他居住在昆仑山脚下,次子是纳西族的始祖,他居住在玉龙山脚下,幼子是民家族(白族)的始祖,他居住在平原的地方。”彝族的创世史诗《梅葛》中也说到天神用金锥、银锥来开葫芦,戳开第一道,出来的是汉族;第二道,出来的是傣族;第三道,出来的是彝族;第四道,出来的是傈僳;第五道,出来的是苗家;第六道,出来的是藏族;第七道,出来的是白族;第八道,出来的是回族;第九道,出来的是傣族。哈尼族也有类似的神话传说,认为躲在葫芦里逃脱洪水的兄妹俩是人类的祖先,他们生了三男三女,大儿是后来的哈尼族、二儿是后来的彝族、三儿是后来的汉族。这些不同的民族关于人类起源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各民族的思祖是相同的,这无疑对这些民族在面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时,产生了和谐、友爱、容纳的思想和心理基础。既然祖先是相同的,各民族都是兄弟,那么对他族文化的吸收也就顺其自然了。如纳西族的文化就是对汉族、藏族、白族等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白族文化也是对汉族、彝族、纳西族等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同样,彝族文化中也融合了白族、纳西族、汉族的文化。另外,如云南的白、彝、傣、纳西、怒、独龙、傈僳、佤、景颇、拉祜、布朗等许多民族的民族起源神话都有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从葫芦、南瓜或山洞中诞生的传说,而这些民族从族源和语言上看都有明显的差异,而这些共同的认识绝非是偶然,只能是这些民族的文化相互交往并产生影响的结果。

2、以价值观、宇宙观、方法论为核心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加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各民族在与其他民族的文化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本民族所特有的内容,维持本民族的文化特征。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和其他民族发生交往,其中包括了文化的交往。这种文化交往有的是主动的,如民族大迁徙或部落的迁徙所带来的文化的转移和文化的重组与汇合,云南的爨文化就是中原汉人部族迁徙到南中(即今天云南地区),与南中土著(彝族先民、白族先民)的民族文化重组的结果。另外,这一民族与周边民族长期相处,对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进行主动选择,并吸收、借鉴为本民族所有,这也会促进民族文化的融合,如白族、纳西族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的形成就属于这种方式。有的文化交往则是被动的,在这种形式的文化交往中,处于强势的民族借政治经济的力量,强制同化弱势的民族。这也是族际文化交往的一种形式。但是,无论是主动的文化交往,还是被动的文化交往,以价值观、宇宙观和方法论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却始终处于文化的核心地位,它决定了一个民族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主动交往中如何选择有益于自身的内容,也决定了一个民族在与其他民族的被动交往中如何保持自身特征的部分。正是在以价值观、宇宙观和方法论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的作用下,才使得各民族文化在族际文化交往中既有彼此融合的地方,又保存了自己的本色,体现出“和而不同”的特点。

至此,我们已经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的特点,以及在民族传统宗教、传统道德、传统艺术的起源和族际文化交往方面,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所发挥的解释功能作了全面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所起的重要作用即传统宗教、道德、艺术产生的根源是传统哲学;族际文化的交往同样也受到传统哲学的影响。可见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在整个文化体系中是处于核心地位的。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6

关键词:传统民居;改造;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

云南是我国世居民族和特有民族最多的边疆省份。据统计,云南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80%以上的自然村有12000多个,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约70%。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类型多样:如分布在滇南、滇东南、滇西地区的傣族、布朗族、佤族、哈尼族、基诺族、壮族、德昂族、彝族等民族聚居村镇的干栏式、吊脚楼民居;滇西北、滇中地区的彝族、普米族、纳西族摩梭人等民族聚居村镇的井杆式、木楞房、垛木房民居;滇南哈尼族聚居村镇的蘑菇房民居;滇南、哀牢山区的彝族聚居村镇的土掌房民居;滇西地区的白族、彝族、纳西族等民族聚居村镇的三房一照壁、四合五天井民居;滇西北的藏族地区的平顶碉楼民居;滇西北地区的傈僳族聚居村镇的千脚落地房民居;滇中、滇西一带的汉族、彝族、满族等民族聚居村镇的一颗印、合院式民居等,堪称中国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大观园。

一、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意义

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是各民族历史文化在物质环境和空间形态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族文化与建筑艺术最直观的表现形式。随着时展,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必然在保护中得到发展,在发展中得到保护,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文化也会在传承中得到创新,在创新中得到传承,保护与发展互为因果,传承与创新互为表里,建设需求和建筑艺术总会处于相对平衡。特别是提取和重构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造型、图案、色彩,提炼标志性的民族文化元素,对民族传统民居进行装饰;运用民族文化符号,或改变民族文化符号的组合关系,结合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形式表征、空间构成、环境意识、营造技术,创新设计出特色浓郁的时代经典民族特色民居,使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改造后更为新颖和突出。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民居进行改造,既是传承传统民族建筑文化,又是创新民族优秀建筑艺术,是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原则

在传统民居改造中,要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必须坚持4个原则:一是保持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原则。在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与改造过程中,要严格保持原有民居建筑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不改变传统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外立面特征和基本材料。 二是修旧如故的原则。在修复村镇内具有保护价值的濒危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使用旧木料、旧石料、旧砖瓦等材料,严格按照其原始状态进行修缮,做到修旧如故,并做好详尽的纪录。 三是工艺创新的原则。民居改造过程中,为确保风格一致,在大部分保留传统民居建筑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下,进行工艺创新,调整局部结构,增加特殊构件,对风格缺失的传统民居进行改造。四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破坏村镇整体风貌及传统民居外观的前提下,为适应现代生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优化、改进、调整传统民居的内部结构和功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住房条件。

三、云南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实践

云南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中积极开展传统民居保护,结合民族和区域特点,深入挖掘传统民居建筑特色,传承传统建筑形式和优秀营造技艺,针对不同民居建筑采取不同方法进行保护和改造。一是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公共建筑和民居要适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运用文物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如土司府、寺庙等。二是对具有人文价值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及时抢救修缮。三是对影响村镇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取缔整治。四是对缺乏民族特色并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民居建筑进行提升改造。同时,还要求各地编制特色民居建设方案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移民搬迁、扶贫安居、易地搬迁、整村推进等建设项目时,发放给村(居)民作为新建和改造的蓝本。并根据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建筑风格,新建和改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场所、旅游客栈和特色餐馆等。

四、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思路

各民族传统民居都有清晰的历史、宗教、文化脉络,为更好地传承和创新民族建筑文化和技艺,打造一批特色浓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对传统民居进行保护和改造:一是屋顶。屋顶是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最重要的构件之一,如云南除土掌房和平顶碉楼外,其他传统民居都有坡面屋顶,而且屋顶的装饰构件也在不断丰富。为完整保护民族特色村镇的风貌,要统一恢复坡面屋顶,统一飞檐翘角和装饰构件,统一建材和颜色,彩钢瓦必须更换成粘土瓦或小挂瓦。适当增加采光并做好隔热防潮。二是外墙立面。少数民族传统民居的外墙立面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变化,如西双版纳州傣族干栏式民居的外墙立面,70年代以来逐步由竹材换成木材,个别地方瓷砖外墙还有扩大趋势。为确保村镇建筑风格一致,要统一外墙立面材料和颜色,对无法统一外墙材料的民居,要用仿真材料重新装饰。民居新增门窗等构件要与建筑整体风格相符,适当增加具有民族元素的立体浮雕图案和装饰,以及民族元素彩绘图画。对部分低矮民居进行层高处理,增高架空层和居住层。三是卫生间。云南很多少数民族群众没有把卫生间设在屋内的习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屋内或屋外设卫生间,配备梳妆镜、洗漱台、抽水马桶及洗浴等设施,并安装太阳能、排污管网等。四是内部功能。云南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内部没有按功能分区,如怒江州傈僳族的千脚落地房,房屋内部仅是一个以火塘为核心的空间,此类民居要重新布局,分割卧室和公共区域,进行美化亮化,完善水电、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设施,使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整洁卫生、宽敞舒适、美丽宜居。

【参考文献】

[1]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