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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1
关键词:防范;保险案件风险;思考
一、当前保险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拥有约1.35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保险单;公司保险营销员达66.2万人;团险销售人员1.49万人;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网点达9.6万个,销售人员共计4.4万人。经营着大量金融资产和负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企业,其经营管理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
(1)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缺乏内部控制文化。目前,我们各级公司虽然对案件防范与内控制度建设有了初步认识,也认识到案件防范与内控制度是紧密相连的,内部控制目标需要各级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且各级公司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在基层公司普遍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更有的受短期利益驱动,存在重业务轻风险防范,无视正常的业务管控,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甚至把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对立起来。
(2)内部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基础不牢。一是由于寿险行业特性和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监管部门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纷繁冗杂,且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性,有的甚至还存在相矛盾的现象。二是内控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缺乏前瞻性,尤其是引入个人营销业务后各种因销售和服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未有系统性且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同时,内控制度过于程式化,缺乏可操作性。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基层公司由于业务压力普遍存在不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和公司内控制度,从而造成各种风险存在。各职能部门既是规章制度的制订者,也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主要检查监督者,有的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检查的思想,而且出于自身利益,对查出的问题往往轻描淡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基层公司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二是由于基层公司监督内控人员严重不足,应付上级公司的预算指标和各种任务已疲惫,更没时间精力指导和监督销售人员履行内控规章制度。三是省市级分公司职能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公司的职能监督部门,由于独立性不足,查处问题受公司利益的影响和领导的制约,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能做到严厉惩处,没有对员工产生足够的压力,造成内控制度的威慑力发挥不够。
(4)由人引发的案件比较突出。公司的很大一部分业务来源于人,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人数众多,队伍整体素质良莠不齐,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虽然公司出台了大量管理规定,但因监管环节松懈、执行不力,导致有些规定得不到很好落实,误导客户、侵占挪用保费、代签名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销售业务员在解释条款时随意扩大保险责任,提高分红水平诱使客户投保,给公司的后续服务尤其是理赔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加之初期保险客户的信息不够完整和人的跳槽、离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后续服务。事实说明,人在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已演化成不得不重视的主要风险之一。
(5)对兼业机构的管控乏力。根据《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方,应当选择合信誉好的兼业机构并对兼业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但事实上,由于近年竞争日趋激烈加上兼业机构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不断向保险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而保险公司为完成业务指标,也往往屈从于兼业机构的无理要求,更谈不上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了。
二、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思考
寿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案件,坚守风险底线是确保寿险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一环,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中国人寿和树立中国人寿良好企业形象的需要。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五个方面进行。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要把内控文化建设上升至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层面,内控文化是内部控制的思想灵魂,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文化,是在当前新的形势和监管要求下实现精神上的“软约束”,是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一是倡导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要把内控文化的建立与员工行为规范有机结合,合理确定经营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克服那种忽视公司永续经营的观念,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公司业务经营始终,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依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指导原则的经营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和用人监督机制。二是培养内控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内部控制意识。公司应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各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培养内控管理理念,尤其是加强对销售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紧紧抓住规章制度建设这个中心内容,从程序上规范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使规章制度建设成为“内控严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三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通过规章制度与合规文化的有机融合,将规章制度化为每个员工内心自觉的行为规范,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亲和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基层公司柜面的应急处理能力,从本质上解决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强的问题。四是开展关键岗位日常检查和机动检查,发挥威慑作用,防范案件发生。
(2)制订规范的内部控制文件,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标准化。一是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职能部门并配置人员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与维护工作,以确保内控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和连贯性。二是结合新的监管要求和新形势对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订统一规范的内控体系文件。内控体系文件要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管理行为,指出每项业务行为的关键风险点。三是根据新业务发展和新情况变化及时对内部控制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以确保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当前,一方面要以销售误导治理为重点,确保销售误导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产说会督察管理,不断推进销售误导综合治理,促进公司诚信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网络保险 道德风险 对策
一、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概述
网络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这种保险模式增加了虚拟性,难以了解对方的信息。
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从事网上保险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获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道德风险中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完全了解保险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这类风险会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险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这种风险危害严重,很多学者把道德风险描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有效措施,故意U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大量的网民和网购行为的存在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网络保险正处于发展时期,保费收入占比不断增加,但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着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二、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保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没有按实际风险收取保费,这引得高风险人群购买保险,且在网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信息核实难度增加,让许多投保人有机可乘;投保后,责任的转嫁让他们减少了防止灾害的努力,通过网络对保险事故核实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发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发欺诈现象。这样的道德风险在传统保险中也常见,但是因网络保险人对客户信息的不了解,以及核保的困难而加大了网络保险中道德风险引发的保险事故。
(二)网络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可能因不道德行为给投保人带来损失。公司内部的许多员工了解网络密码等信息,他们可以利用职位之便修改数据;还存在保险公司应理赔时不及时理赔的情况。客户方面,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不太了解,难于了解保单的真假性,公司职员有可能制造虚假保单,骗取保险费,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带来危害。
(三)保险监管部门的道德风险
网络保险的正常运行需要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然而对于网络保险,保险监管部门缺乏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而且监管部门的部分执政人员由于缺乏道德素质存在着监管不严,的现象,这对网络保险的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三、网络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保险双方都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在网络保险中,违反这个原则的可能性更大了。交易过程中,双方不用见面接触,保险公司无法全面真实的掌握被保险人的重要信息,也无法了解其信用,这使得保险公司没法适当评估投保方的风险,高风险的人群集中投保,容易损害公司的利益。通过网络投保人对保单的真实性也缺乏了解。
(二)保险利益认定的难度加大
可保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但在网络上进行核保的时候,因网络的虚拟性,保险方难以取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难以判断,容易引发理赔纠纷,而且在网络保险中对以他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并不要求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网络保险可保利益认定的困难给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专门法律的缺乏对参与网络保险活动的主体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而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要约的撤销撤回该如何确定,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使监管困难,网站经营者无章可循,这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如今各大保险公司注重业务规模的扩展,盲目追求保费数量,业务人员忽视风险盲目承保,这对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而且许多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于核保核赔管理不严谨,对发生的事故没有及时查勘定损,对公司的各种单证管理不严,不规范的管理加大了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四、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网络保险宣传工作
客户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增加了投保风险,在网络保险中,客户通过网络了解保险产品,存在着误解或不完全理解的状况,所以必须要做好宣传工作,保险公司必须客观、详尽的阐释保险条款和险种,对客户宣传可保利益、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减少以后发生的理赔纠纷。
(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管理
员工是开展各项业务的关键因素,要努力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制定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严格核查相关材料,对于重要岗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公司人员协同骗保。还得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对职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加强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制度
网络保险市场上,高风险人群隐瞒相关事实,有必要发展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收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可建立同行业间的信息交换平台,涉及职业,收入,学历,健康,办理保险,信用等状况,以防止投保人因信息不畅而引发道德风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缺乏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建议制定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规章制度,比如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签名的办法,还有电子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认定及法律效力,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网络保险审计,监管等内容,从法律方面研究解决网络保险道德风险问题。
(五)加强监管
政府应积极普及相关知识,加强信息披露,对销售假保单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制订行业诚信公约,并收集网络保险的交易记录、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网络保险交易平台应制订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部门还需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琳,游桂云.论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J].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
[2]李淑华.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研究[J].全国商情.2013年第39期.
[3]刘雅倩.浅析网络保险的风险及防范建议[J].中国经贸.2014年第16期.
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3
[关键词] 保险监管、市场准入、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 A
一、保险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一)保险监管可以起到市场准入甄别的作用。
所谓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指一国允许外国货物、服务或资本参与其国内市场的程度。[1]“准”字体现了国家法律的一种许可,“入”字则指外国服务、货物、资本的进入,亦即本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因而准入的含义是指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的掌握和控制。保险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国金融服务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贸易壁垒,使各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放宽市场开放的领域,加深市场开放的程度,从而达到促进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保证各国保险服务可以在世界市场上公平自由竞争的目的。东道国对保险企业的市场准入监管,是其地域监管的首要环节,因为市场准入是保险企业合法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先决条件,同时市场准入形式与条件的宽严,也关系到保险企业后续经营的成效。
(二)保险监管可以引导创造“最佳效益规模”。
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规模收益递增,而大型公司的规模收益则可能不变,也可能是适度递增或递减。上述结论表明,保险市场是竞争性的,即使是小规模的保险人,也可以成功地与大型保险人展开竞争,获得一定的优势,因而保险市场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可争夺市场”。[2]通过保险监管,可以对保险公司的数量及规模加以调节,使之达到最大效益规模。
(三)保险监管是实现保险业经济补偿职能的需要。
从本质上讲,保险公司是风险转移和分担的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其经营目标是保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所保利益受到损失后能及时足额得到赔付。保险业具有对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功能,所以,其经营风险所造成的影响远远超过其它企业,保险企业的经营失败不仅会使个人失去经济保障,而且也会对整个经济造成混乱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确保保险业稳健经营。
(四)保险监管是保证保险业正确经营方向的客观要求。
经营方向是保险业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而采取的方法和运用的手段。对于许多保险企业来说,其经营失败的原因多出自业务人员的失职或经营方针的实施不当。从当前保险业的管理体制来看,其经营方针和策略的决定,往往被少数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但保险业自身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保险业自身缺乏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和保单管理者,很难对不适当的经营方向加以完善或纠正。因此,政府给予正确的保险监督管理,以保证保险业经营的正确方向,是十分必要的。
(五)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是弥补保险业自身管理缺陷的需要。
经营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企业必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向管理要效益。保险业在商业化发展过程中,经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保险业自身的效益,其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的规定等,都会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有失公平。因此,必须通过外部进行监督管理,才能达到保险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影响我国保险监管的因素
保险监管的效率,不仅与保险监管机构自身有关,也与保险监管的社会环境有关,我国保险监督管理的社会环境与其它国家相比,具有特殊性。这突出的体现在如下三方面因素上:
(一) 微观主体的行为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机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体制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经营理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守法经营意识,一哄而上,混业经营,不计成本,不考虑风险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类保险公司的竞争意识、进取意识比较差,自担风险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一些保险公司很少顾及成本和风险,盲目地追求数量扩张,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这决定了在新时期下保险监管的重点是改变企业的粗放式经营,培养现代保险业的创新意识。
(二) 政府行为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受政府寻租行为的影响,政府职能界定模糊的直接后果是政府动辄以行政手段干预保险市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社会经济秩序中的矛盾冲突也会反映到保险业运行中来,因此政府对保险公司的行政干预还必不可少,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只能逐步得到实现。作为政府行为在保险业的重要体现方式,保险监管应当运用相关经济杠杆,对保险企业的均衡、高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应取代企业充当决策者。
(三)市场状况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保险监管的力度依市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的市场对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监督力度最大。其中与公共政策有关的产品更是如此。购买者的规模越大,信息越多,监管的力度越弱。例如,一般国家对再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最弱,对海上保险、航空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监管力度较强,比上述保险监管力度再强一些的依次是大企业的保险、小企业的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等,监管力度最强的是个人寿险和个人机动车保险。[3]
三、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
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监督管理乏力,存在着不少缺漏。
(一)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
保监会受地方政府制约的现象还很严重,导致对地方保险公司监管乏力。从体制上看,保险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还很薄弱,监管队伍没有真正壮大起来,监督管理的水平不高。从监管环节上来看,只注重对机构的管理,忽视对保险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只注重对业务事件的监督管理,忽视对内部机制的监督管理。
(二)保险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保险业现状并不相称。首先,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来看,只有保险法和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些规章。这些法规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在立法上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其次,这些法规没有兼顾到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没有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国公司予以详尽的规范;再次,没有规定对擅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及违法违规保险公司的罚则,保险法规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三)保险监管方式、措施落后。
因人力、机构条件的限制,我国保险监管处于被动性监管状态,保险监管人员象消防队员一样,哪里出现问题就去哪里,监管工作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监控的重点仍在费率、手续费等细节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稳定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资产负债配置和内控机制等重大问题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
四、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若干建议
保险监管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严格监管方式,另一种是松散监管方式。前者强调对费率和偿付能力实行双重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的保险活动都受到全面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保险产品质量即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对保险资金运用及准备金比率的管制等;后者则只对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因而采取的主要是控制财政资金的监管手段,并且要求具备完善的会计规范评估原则和详尽的财会报告制度。由于中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保险业的自律监管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实行松散监管的财会条件,我国目前保险公司采用的仍是费率与偿付能力并重的严格监管方式。
1、利用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协议)的“市场准入”条款,行使对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的准入“甄别权”。[4]要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目标,就必须在准入环节上设置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积极引入那些资力雄厚、业绩优良、财会制度健全的外国保险公司,而将那些资质或业绩较差,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外国保险公司拒之门外。从GATS项下市场准入的承诺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均保留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甄别权,同时这也是我国维护自身金融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
2、进一步充实保险监管力量。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在建制上已经独立化和专门化。但保监会仍存在着人员、网点不足的问题,无法在全国主要城市形成一个自足的监管网络,在某些地区、城市还必须依靠中国人民银行代为监管。加入WTO前后,应努力在外资保险公司集中的城市增设保监会分支机构,配备专业保险监管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从人员和机构上保证对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
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4
不知不觉中,自己已经快到毕业的时候了。有点紧张,有点兴奋还有那么一点点骄傲。期待着一个美丽的开始。为了跃跃欲试的心而热烈期待。突然间见习月的来临,正式为自己扣上了见习生的帽子!
见习,并非有更崇高的目的,只是学校希望我们能够在见习期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道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应具有的基本知识。至于是否另有收获,就全靠个人了。我希望我会有的收获,会比别人的收获多。见习第一天,去的很早,有一个主任接待我们。
我被分到业务科见习,最喜欢的一个老师是见习的第一个女老师,很年轻,很精明的样子。果然,上班的时候,处理事情井井有条,干净利落,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够带动气氛。让我不得不跟着她的办事方法走。因为第一个老师,我们对接下来的工作都充满了期待。有这样的老师,我想我会做的很好。所以,我的见习也就从XX年2月7日开始,直到2月21日结束。
保险公司虽然是金融专业毕业生实习地,但现在铺天盖地的保险业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多少有些了解。所以实际上我自己的财务方面并未涉及多少,而是保险方面的业务知识。当前我国的金融保险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保险在充当社会稳定器方面的作用越发明显。在短暂的一周里,作为门外汉的我不但要学习有关的保险理论,而且还须了解当今实务部门的一些具体实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自己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事保险业主要以了解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运作及风险管理为主。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先熟悉有关情况,简单参与该业务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熟悉有关的操作流程。针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实习内容
1、内容
(1)学习了解国家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章制度;
(2)了解保险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及运作程序;
(3)了解保险公司各个业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及工作要求;
(4)了解保险公司各个业务部门的运作程序;
(5)了解学习各个业务部门在运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方法;
(6)了解各个业务部门在执行有关政策、制度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经验及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2、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了解情况,学习法规。
来到保险公司的第一天上午,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岗位责任制及工作纪律,同时,让我阅读学习了一下国家有关保险市场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的有关制度,以便对保险市场的运作和保险公司的运作有个基本的了解。
第二阶段:临岗实习
我主要实习的部门是客户服务部,但为了更好了解整个客户投保,签单的过程,我也参观了承保部和核保部,对整个过程有所了解。
(1)、承保部
a、 学习有关核保实务知识及操作程序;
b、 了解承保资料的储存方法。
(2)、核保部
a、 学习有关核保的实务及操作程序;
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5
为了保证生活质量,或者说全力做到为自己的生命买单,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士,还是中层管理人员,是职业小白领,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越来越热衷于保险产品,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随着投保人的增多,许多保险方面的弊端也开始显现。各种骗保、理赔难等造成的保险纠纷问题日趋严峻。投保人的抱怨声此起彼伏,但有时也只能在保险公司“条条通罗马”的规章制度面前,哑巴吃黄连,有苦往肚咽。
最近有消息称,深圳保监局所公布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中,“猝死”成为深圳条款纠纷中的一大重要内容。其实不止是在深圳,在许多一线城市,这种案件都比比皆是,特别是近几年,应该算是耳熟能详了吧。之前,就有报道称北京有个IT男,为了一个游戏软件,连续熬了三天三夜,最终在办公桌上骤然死去。他生前也曾为自己买了份意外险,但他的父母在向保险公司要理赔时却碰了壁,遭到拒绝。
理由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他们无权获得理赔。而且死者是因为长期处在电脑屏幕下,过度劳累所致,属于自身的原因,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的确,平时活泼开朗,身体健康的他并没有任何不适的征兆,但让他父母想不通的是:儿子的确是突然意外的死去,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啊!现在却被拒绝,悲恸的同时也只能走法律渠道来解决了。
对于以上情况,有关保险企业负责人说,“猝死”事故的保险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呈直线上升态势,尤其是每年“3·15”期间更是成为保险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长期以来,购买了意外险的消费者认为“猝死”属于意外而提出索赔,但在实际中猝死并不等同于意外。因为任何一种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范畴,包括猝死、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身故,都不是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去年上海一位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过程中身故,由于其投保了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家人据此提出索赔,但法医鉴定报告结论为“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理改变”,保险公司依此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保险公司 立足高起点 社会知名度 风险管理 职业化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得天独厚的环境使得我国保险行业逐渐成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主导力量,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其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兼业、市场结构、专业机构还是保险营销员等方面都有着一些有待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制约着保险公司作用的发挥。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内容,才能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以及长足发展,以下几点将作出比较具体性的说明。
一、立足高起点,谋求长远发展
保险公司的任务之一就是推销保险产品,负责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专业服务。保险公司若能在立足高起点的基础上,谋求长远发展,将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具体来说,首先,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属于自己本身的产品,它推销的只是某几家或者某一家的产品,所有公司如果想保证比较稳固的关系,就要尝试着在了解最新的市场动态的前提下熟悉所企业的各项内容。可以尝试选择某一家保险公司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多种方式将该公司的服务特色以及产品品质等了解清楚,从而不断地在实践中改进自己的工作,促使自己的工作更加的连续和具体。其次,公司能否生存取决于是否有大量的客户群,而公司服务的特色就是获取广大客户信赖的直接原因。因此,保险公司要通过提供特色的服务,建立稳固的顾客群,比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在保险期间能够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给客户提供避免损失发生或者降低损失程度的防灾建议;在约定事故发生之时,要立即为顾客妥善处理好索赔和损失的工作;不断地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修改服务内容,最大程度上满足顾客的要求。再者,立足高起点的另一个表现还在于服务内容的完整,因此保险公司不仅要做好既定的产品销售和推销工作,而且在意外事故现场查勘、保单续期以及各项风险防范建议等方面也要进行不断地补足和完善,尽可能做到全方位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
相对来说,保险公司属于新兴事物,从被社会公众认识到被他们接受是一个过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保险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知晓度显得尤为重要。详细一点来讲,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确立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要充分认识到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有着强有力的助手和盟友的关系,双方的共同目标就是为顾客提供越来越优质的服务。通过广告媒体、报纸杂志以及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促使自身的知名度提高,使得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逐渐接受利用保险中介人,赢得更多顾客的信任和青睐。还有,保险公司要充分重视人力资源在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企业领导者以及员工的业务培训等,为重要决策的更加科学合理性、工作细节的更加完善性做好强而有力的铺垫,促使公司在市场中职能作用的真正发挥。与此同时,诚信是当今社会的热议话题,保险公司要想赢得更多公众的注意和关注,获得更多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和信赖度,就要在工作中遵循实事求是、诚信待客的原则,不断地强化自身的诚信品牌建设,尽最大的努力赢得社会、市场和客户的同时支持和认可,从而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的平台。总而言之,保险公司要根据发展实际进行合理的宣传和知名度的打造,在汲取市场养分的基础上谋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缺位风险管理策略
保险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纽带和桥梁,是保险业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强化公司内部的治理和缺位风险的管理策略,可以为保险公司的长足发展提供坚实的铺垫。可以考虑从下面几点着手:第一,要不断地完善董事会功能,促进分工的不断具体化和完善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以及审计等专业机构,配合董事会做好各项工作,为董事会智能的更好发挥提供强而有力的催化剂成效。第二,要不断地提升内部控制层面,将报告性目标、战略性目标、遵从性目标和经营性目标与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起来,真正地促使战略性考虑和营运的效果纳入到公司的运行进程中去,并且根据最新的市场动态和公司发展需求不断地调整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措施。第三,要全面推行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只管部门是董事会,但是可以尝试邀请外部审计对公司的管理层的经营与管理成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及时发现保险公司在管理进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且进行及时的解决和完善,不断地完善各项工作细节。第四,要加强监视监管的力度。公司内部要高度重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配备有较为丰富的财务、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去从事监事工作,并及时完善监督审核制度,从而获得事半功倍的工作成效。
四、加强保险公司员工的职业化建设
所谓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促使人们在工作中发挥出最大努力的一种最佳模式。保险公司强化员工的职业化建设,不仅可以有效地增强竞争力,而且为自身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活力源泉。详细一点来讲,从人力资源方面来说,要建立严格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考核制度。从业人员通过最初级的资格考试后,要针对不同的险种进行不同的考试,比如传统寿险、健康保险等,使得相应的岗位配备合适的专业性人才。而且,公司内部可以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为内部员工提供不同级别的资格认证考核,使得部分优秀的从业人员能够参与到保险专家或者保险业务顾问的工作中去,在具备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资格基础上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还有,要重视对员工的综合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尝试通过多种多样的诸如主题性的拓展训练活动、专题讲座以及技能交流大会等形式,增强保险公司整体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领导者要经常性地深入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最新工作动态以及需求,在不断地强化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的进程中,拉近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培养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与使命感,从而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员工的职业化建设形式多样,只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式的改进与完善,才能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提供更有利的养分。
五、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保险业逐步振兴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走上了飞速进步的道路。而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撑力,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活力源泉。保险公司要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精华,通过合理的改进和强化,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增强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钱红.《我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核心竞争力研究》.产业经济评论.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