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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行业估值方法范文1
一、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本通知所称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直接股权投资的机构;所称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为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提供投资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意见等服务的机构。
二、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稳健、安全原则,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建立完备的决策程序,审慎运作。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宏观调控政策。
三、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和受托外部投资机构应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资质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体系,设立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四、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应当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确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及批准权限,并根据投资方式、目标和规模等因素,做好相关制度安排。
五、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可以聘请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尽职调查和估值、投资咨询及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对拟投资企业的经营资质、股权结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进行清查、评价。
六、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国际通用的估值方法,对拟投资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审慎合理的估值结果。估值方法包括: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及倍数法等。
国有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自主确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由企业履行内部备案程序。
国有金融企业应参照估值结果或评估结果确定拟投资企业的底价,供投资决策参考。
七、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行业分析、财务分析、估值或评估结果,撰写投资项目分析报告,并按公司章程、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决策层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核时,应着重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估值或评估结果、项目的预计收益、风险的可控性等因素,并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情况统筹决策。
八、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增值服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但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股权登记台账制度,并做好管理工作。
九、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自行决策,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遵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国有金融企业所投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上市方式退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股减转持义务。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豁免申请。
十一、国有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管理。各地方财政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股权投资行业估值方法范文2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性主体;后续计量
一、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一)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特点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①。本文研究对象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本文中的股权投资基金泛指所有主营业务为股权和准股权投资业务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设立的其他基金和按照国家战略需要设立的各类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一般包括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单个投资项目运作期限通常需要3年以上。
(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
1. CAS 2关于非投资性主体权益性投资的核算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对投资业务的后续计量按照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进行划分,“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 22)也做了相关要求,具体如表1所示:
2. CAS 33关于投资性主体权益性投资的核算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CAS 33)对投资性主体的投资业务后续计量做了专门要求。投资性主体③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准则对于投资性主体权益性投资后续计量和披露约定为“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合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不合并的规定豁免了投资性主体对项目投资编制合并报表,CAS 2 也豁免了投资性主体的联营合营类投资的权益法核算,而且豁免后所披露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相关性更强。(见表2)
投资性主体在权益性投资后续计量中,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CAS 39)中对估值技术的要求于各会计期末对项目投资进行估值。
二、股权投资基金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能选择
股权投资基金按是否是投资性主体,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和披露要求也显著不同。股权投资基金按运作和考核的市场化程度从高往低分可分为市场化基金、市场和政策性混合基金、政策性基金等。CAS 33对投资性主体有“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的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上述分类,在该要求的符合度方面随市场化程度的降低而下降。相应地,各投资基金对投资性主体定义的符合度也由强到弱,其投资业务的后续计量方法也相应有所变化。
(一)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
市场化基金由于投资者对投资回报和投资期限一般有较为明确要求,基本都是符合投资性主体要求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了体现投资业绩便利于考核,也为了加强投资项目价值实现的过程管理,一般都依据投资性主体和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对所有股权投资业务进行后续计量。
(二)市场化和政策性混合基金
部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业务即包括市场化运作项目也包括政策性项目。这类基金依据实际情况,可能符合非投资性主体,也可能符合投资性主体定义。对于具备“成立时间不长、投资业务数量不大、投资项目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差异不大、尚未有进入退出期的项目、尚未按照公允价值对项目投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政策性项目占绝大部分”等一个或多个特征的基金,更加符合非投资性主体的定义,可依据非投资性主体对投资业务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具备市场化投资机制(含项目估值体系)完善、存量投资项目中政策性项目占总的投资金额比例较小、具备按照公允价值对项目投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等特征的基金,比较符合投资性主体定义,按照投资性主体对投资业务进行后续计量。
(三)政策性股权投资基金
有的基金设立和运作特征具备明显的政策性,如:无市场化业绩考核要求、基金的募资成本低或没有成本、投资机制直接受政策引导、没有市场化的退出通道、所投资项目公允价值难以取得等,不符合投资性主体定义,一般按非投资性主体对投资业务进行后续计量。
(四)非投资性主体和投资性主体后续计量比较分析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业务后续计量按照投资性主体和非投资性主体划分,在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具体而言,对于三无类投资差异不大,联营合营类投资、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差异较大,针对后两类投资比较分析具体见表3。
三、股权投资基金投业务后续计量方法建议
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④,对于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较大作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业务的价值实现是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于被投资项目而言,股权投资相比较债权类资金具有共担风险、利益共享的优势,能有效解决项目快速发展面临的资本金短缺问题;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本身而言,由于所投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实现、设计的退出方案能否落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面临较大风险,但所投项目一旦成功实现超额收益或在资本市场成功退出,也能为投资者获得巨额回报。投资基金在发现项目价值并实现出资后,及时、有效的价值管理对于最终的价值实现尤为重要。
对于市场化基金和更符合投资性主体定义的市场和政策性混合基金而言,应按照投资性主体后续计量要求,对所投资项目进行定期估值,并采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能及时反映投资项目的投资绩效,通过对影响价值变动的重要因素进行专项管理努力提升项目价值。对于政策性基金和更符合非投资性主体定义的市场和政策性混合基金而言,虽然在特定阶段按照非投资性主体进行核算,但基于机构和财务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应尽可能按照市场化基金的管理机制,尽早研究对项目进行估值和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过渡到按照投资性主体进行后续计量。
注释:
①《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 P3 中国金融出版社
②本文不考虑因持股比例变化引起的核算和计量方法的变化因素
③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④《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 P5 中国金融出版社
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行业估值方法范文3
目前,我国比较实用的拟上市公司估值方法是市盈率法。即选取和拟上市公司相同的企业5家到10家,做出市盈率估值分析。初步估计出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后内在的市盈率,从而估算出投资的回报。目前这种市盈率估值方法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影响;没有考虑未来三年到五年宏观经济的走势。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的比例仍然很高,而投资界流行的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忽略非流通股对于价值评估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整体走势,会影响到具体行业的发展景气度,同时也会影响单个企业的发展。
从2008年以来市盈率的持续下降,各个行业市盈率的下降,在单个拟上市公司的估值分析中,必须加以考虑。因为,有些企业比较容易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表现出一种强周期性;有些企业则比较平稳,表现出一种弱周期性。强周期性的企业,其市盈率走势一般会紧随大盘走势;弱周期性的企业,其市盈率走势一般会比较稳定。本文提出的修正市盈率法,则是考虑了四方面的因素:上市参照公司的非流通股、A股整体市盈率走势、行业市盈率走势、相似上市参照公司市盈率走势。从一个更为全面、客观的角度,研究修正市盈率法在拟上市公司估值中的应用可行性。
二、修正市盈率法
(一)修正市盈率法的原理 修正市盈率法对于拟上市公司估值的原理:在同行业中根据净资产、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影响市盈率的指标,采用德尔菲法选取若干家上市公司作为参照公司,根据上市参照公司净资产、盈利能力、非流通股比例等因素计算出上市公司的合理市盈率。同时,考虑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修正计算出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为拟上市公司进行公司估值。
首先确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市价。下面公式中,Pf 表示上市参照公司的非流通股市价,NAPS(Net Assets Per Share)表示上市参照公司的每股净资产,ROE(Return On Equity)表示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Y(Year)表示上市公司的收益存续年限,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周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所以论文设定Y 为 4。I表示上市参照公司的折现率,论文设定 I 为一年期国债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补偿。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市价公式为:
Pf=NAPS*[1+ROE*■■]
其次确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的市盈率,由以下公式表示:
■=■
然后确定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合理市盈率。根据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加权计算,由以下公式表示:
■=■+■
最后确定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应用德尔菲法分析各个上市公司的权重,然后得出以下公式:
■=■■*Wi
其中,P/En表示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WAP/Ei表示第i家上市参照公司的合理市盈率,Wi表示第i家上市参照公司的权重。
通过计算,从而得出拟上市公司初步的市盈率。同时,还必须根据宏观因素可能的变化,修正初步市盈率。因为投资时点对于拟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需要经过三年至五年的时间,才可以在公开股票市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投资。所以,对于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估值,还要考虑整个投资持有期内的宏观经济、行业景气、上市公司市盈率趋势,调整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尤其是现在A股市盈率普遍处于下降阶段,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估值,更应当考虑宏观、行业等因素。结合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对于市盈率进行调整,从而计算得出拟上市公司的修正市盈率。
总之,修正市盈率法在原有上市公司参照法基础上的改进。考虑了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因素、总股本层面上的市盈率因素、每家上市公司的权重因素、宏观因素,从而使得市盈率估值更为全面、客观,符合实际经济发展所可能的状况。
(二)修正市盈率法的优越性 修正市盈率法是在市盈率估值法的基础上做出改进。上市公司中都会存在流通股、非流通股。中国目前股市非流通股占据非常大的比例,而且上市参照公司的非流通股,与拟上市公司存在更大的相似性。修正市盈率法的要义在于,利用一定计算方法得出上市参照公司非流通股的市价、市盈率,然后应用德尔菲法,将所有的上市参照公司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出一个整体的、调整后的市盈率,即计算出拟上市公司的相近的、初步的市盈率值。同时结合宏观经济、行业景气,更为审慎的对于拟上市公司进行估值,从而做到比较客观、全面、合理的市盈率估值。修正市盈率的优势在于,尽量避免太多的人为因素对于拟上市公司估值的影响。寻找到足够多的上市参照公司,将每家上市参照公司的流通股、非流通股的市价、市盈率计算出来,并得出上市参照公司合理的市盈率。然后利用德尔菲法将每家上市参照公司分以不同的权重,从而体现出拟上市在整个上市参照公司中竞争位置。考虑投资周期的三年至五年内,宏观因素对于拟上市估值的影响,向下或者向上调整对于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估值。
三、案例分析
(一)A公司概况 A公司集团总部位于深圳市,A公司主要经营应用于机场地勤,物流装卸,市政环卫,公路养护等领域的专用车辆和设备,其产品分为四个大类:民航特种车:飞机牵引车、环保型飞机垃圾车、飞机客梯车、飞机空调车、过滤式飞机清水车、抽吸式飞机污水车、飞机气源车、飞机除冰车、应急作业车、升降平台、飞机食品车、行李传送带、机场消防车等。
(二)参照公司 A公司处于航空地面装备行业,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A 股只有威海广泰一家上市企业。为了更为客观的为 A 公司市盈率估值,则需要找出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参考。经过分析,发现有以下8家上市公司和A公司行业相关: 分别是威海广泰、海特高新、航天电子、中航动控、西飞国际、成发科技、航空动力和海伦哲。
(三)修正市盈率估值 应用德尔菲法选取了8家上市公司作为参照公司。论文应用德尔菲法的具体过程是:首先是投资项目小组的5位成员,每位成员独自选出自己10家左右比较恰当的上市公司。其次是投资项目小组成员将各自选取的上市公司汇总,并且确定出威海广泰、海特高新、航天电子、中航动控、西飞国际、成发科技、航空动力、海伦哲作为上市参照公司。然后投资小组讨论每家上市参照公司的参照权重。确定出为威海广泰权重为60%,海伦哲权重为10%,剩余6家上市公司权重为5%。
利用Wind资讯终端,下载得出各个上市参照公司的股价、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数据,通过和讯网等媒介计算出上市参照公司流通股、非流通股各自的比例、非流通股的市盈率。将所有公式写入 Excel 表格中,从而计算出上市参照公司的合理市盈率,最终计算出 8 家上市参照公司的加权市盈率之和,即拟上市公司初步的市盈率。具体计算见表1:
其中设定,一年期国债利率为I=4%,收益期Y=五年。威海广泰的NAPS=3.35元,ROE=9.61%,Y=5,I=4%,代入公式:
Pf=NAPS*[1+ROE*■■]
得到威海广泰的非流通股股价为4.78元,非流通股股价4.78除以每股收益0.27,进而计算威海广泰非流通股市盈率为17.71。威海广泰流通股比例为47.29%,非流通股比例为52.71%,加权计算得出威海广泰的总股本市盈率为23.93。同理,可以计算出其他相关上市参照公司总股本市盈率。海特高新、航天电子、中航动控、西飞国际、成发科技、航空动力、海伦哲的总股本市盈率分别为:45.80,39.42,25.38,292.16,55.87,56.05,40.51。通过加权计算可以得出,A公司初步的市盈率估值为44.61。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长周期的过程,前述计算过程对于拟上市A公司估值还是不够科学、合理,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数据,也不能反映A公司在整个宏观因素变化中的变化。这是因为股市时刻都在发生变化,而且A股最近三年以来的变化,则是持续、大幅度的下跌中。图1是2004年12月以来A股主要板块的市盈率趋势图:
图1 主要板块市盈率趋势图
由图1可知:A股、沪深300、中小企业市盈率曲线均在2007年7月至9月达到一个顶点,2008年9月又下降进入一个最低点。2008年至2012年4月,市盈率曲线缓慢下降,由于2008年9月是历史最低点,所以现在市盈率估值仍有下降的可能。
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持续下滑,对于A拟上市公司的估值,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因为A公司未来是针对中小企业板上市筹划,所以中小企业板、行业市盈率趋势,对于A公司修正市盈率估值,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图2 运输设备、机械、制造、金属制品市盈率趋势图
由图2可知,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类、金属制品的市盈率趋势,仍处于下降状态中。
由表2得出威海广泰的市盈率最大值为73.94,最小值为35.58,中值为45.52。前述市盈率法计算得出,A公司的市盈率为44.61,与威海广泰的市盈率中值非常接近。
每个公司都是整个宏观经济组成部分之一。拟上市公司的估值,不能仅仅依赖参照上市公司的估值,还要考虑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趋势。目前整个A股市盈率处在一个历史的低点,而且持续下降。设备、制造业的市盈率估值也处于一个向下的趋势,所以对于A公司的市盈率估值,应当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A股目前虽然处于一个历史的低点,但是与2008年的低点已经不相上下。2008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经济前景不明。中国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欧美经济前景,正是在这种悲观的经济情况下,A股所有板块的估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依然需要判断欧美经济的发展前景。大量的经济研究表明,欧美经济在未来三年之内,仍然处于一个徘徊,甚至是滞涨时期。中国政府正在逐渐改变政府投资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更为中国经济景气度加上一层阴影。综合来看,中国A股的市盈率估值仍有 20%的下滑空间。在比较悲观的情景下,对于A公司的估值应当向下折扣。即A公司的市盈率估值应当为:44.61×80%=35.70。
按照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普遍的入股投资市盈率为10倍计算,则对于A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大约可以获得净利润率200%的收益、毛利润率300%-400%的收益。
由以上的分析、计算过程可以得出,修正市盈率法的科学之处在于运用了行业专家、投资专家的观点,做到了对于上市参照公司的合理权重分析。修正市盈率法进步在于,调整了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形成了一个更为合理的上市公司总股本层次上的市盈率。修正市盈率法兼顾分析了未来三年至五年,宏观因素对于拟上市公司估值的影响。将修正市盈率定价法应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估值,此定价模型符合国家提倡的市场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趋势,对市盈率定价法的不足进行修正,完善了传统的市盈率股权定价理论。
四、结论
目前学界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估值,尤其是运用市盈率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估值,还比较少。论文参照少数学者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未流通股估值研究,将其推广至拟上市公司的估值研究。论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市参照公司的流通股、非流通股、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提出了更为合理估值的方法。修正市盈率法对于拟上市的估值具有理论的普遍意义。
实业界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估值,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简单的整体市盈率估值。没有考虑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股市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现在流行的市盈率估值方法忽略了这种变化对于拟上市公司估值的向下修正。修正市盈率法则考虑了经济变化对于拟上市公司估值的影响,达到了对于拟上市公司更为合理的估值,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行业估值方法范文4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 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c)-0219-02
在我国日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股份制公司逐步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受日常经济活动不断变化的影响,股份制公司自身价值也随着市场经济的波动不断变化,具体体现在股份制公司股权价值的变动,进而如何对股权价值进行有效衡量成为一个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该文正是对股权价值的有效衡量提出实践中的差异性解决方案,通过对股权评估方法及不同股权类型在实际价值评估过程不同运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适用不同股权类型,以便合理、准确展示股权价值。
1 股权价值评估存在的广泛性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系中,经济体制形式以公司制企业为主,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具活力大型经济体形式。目前,我国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自身特点产生大量股权价值评估。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人或认股人在公司出资、认股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资产收益和参加股东大会参入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出资、认股后,股东的出资和认股款除公司破产清算外是不能抽回的,但股东可从公司分红,参加股东大会参入被投资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带来利益,因此股权是有价值的,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并且是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变化,股权价值是随之不断变化的。与购买时(或出资时)相比,价值既可能变小,也可能变成0;价值也可能变大,甚至大很多倍。股东虽然不能抽回出资和认股款,但其股权可以转让,也可以出资,也可能因经济纠纷被查封用股权抵债,因此就产生了大量的股权价值评估。
2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适用差异性
在我国较早的股权价值评估主要是存在与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评估中。目前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形式多样,中国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在2011年12月30日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股权价值既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也可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各种方法的选取和采用,主要根据被评估股权对象及相关背景资料搜集情况。目前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根据对象适用而有所不同,主要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2.1 非上市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权价值评估
应首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确定控股股权价值或有重大影响股权价值,进而对于非控股小股东股权一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股权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则可先根据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2.2 上市股份公司的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
可根据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或评估基准日前N天收盘均价确定评估值,对其中控股股权或大股东股权可按一般流通股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求出评估值,对于限制流通股可根据限制期及股权数量、性质按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或前N天收盘价均价进行限制流通、大宗交易等因素调整得到评估值。
3 股权价值评估实务问题解析
中评协在2011年12月30日且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是股权价值评估操作的主要规范依据。根据应用《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体会,股权价值评估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股权价值评估注意事宜
(1)股权价值评估中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时,应谨慎区分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全部负债价值。
应注意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权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一般地,控股股东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控股股东权益比例+控股权溢价;少数股东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少数股东权益折价。
(2)对控股股权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股权20%以上或不足20%但为最大股东)的评估,一般先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价值来确定所要评估的控股股权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价值。特别是控股股权价值评估,必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而不能只根据投资的原账面价值而不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出股权价值。股权评估常出现的错误是在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中,不对长期投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不对其中的控股股权的被投资企业再单独出具评估报告,甚至错误的将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00%股权时,把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合并报表进行评估。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既可以采用成本法(基础加和法)、收益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对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作为唯一的评估方法,一般应再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所选用的方法及选取理由。在对被投资企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时,应注意对形成的各种价值结论进行分析,需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3.2 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情况
(1)收益法适用前提
首先,用收益法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时,应区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收益法评估的价值只是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溢余资产价值。
其次,在用收益法评估时,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和剥离相对较重要。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也就是为企业持续运营中不需要的资产,溢余资产一般包括冗余现金、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已解禁上市公司原始股等都可界定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包括投资性房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闲置的房屋、土地及设备、在建工程、押金、代垫款、应付工程款、保证金、未支付的借款利息等,但上述项目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资产与经营相关的应该在收益预测中考虑,而不应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这就要在具体的评估工作当中认真分析。
最后,这些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等同于单项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进行评估。应该注意的是资产已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其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在收益法评估经营性资产价值时收益预测中也应该剔除,否则容易出现重复计算的问题,或虚增或虚减了评估结果。
(2)具体评估方法
应用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时,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收益法评估中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间(未来收益折现法用到)、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确定和选出是评估结论准确可靠的关键。
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评估过程中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运用收益法进行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且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不能采取不合理的假设。收益期间应当根据评估的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评估的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合理确定应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确保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实践中,折现率一般采用无风险收益率+风险系数或贷款利率。这里应注意,当评估基准日利率水平较低时,往往折现率太低, 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价值虚高。
当被投资企业具有多种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时,采用收益法评估股权被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时,应当针对各种业务类型分别进行分析,被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Aij/(1+Rj)n+Mj/(1+Rj)n;Aij为第j种经营的第i年的收益;Rj为第j种经营的年收益率;N为企业有N种经营业务。i=1、2、3……n;j=1、2、3……N;Mj为第j种经营n年后资产余值。
3.3 市场法评估的适用情况
股权评估中涉及的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选择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规模基本相同,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股价计算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EBIT、EBITDA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比例 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乘数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的分析参数中,并根据对比公司与股权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风险进行系数调整,从而得到委估股权涉及的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再由此确定委估股权的价值。
市场法中的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关键是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企业进行比较。对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3.4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的比较
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和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选用不同的指标且指标口径应一致。即全部资本(股权+债权)、企业的销售收入、息税前利润(EBIT)、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以及总资产都是全部资产口径的,选择的比率乘数、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也应口径一致,如折现率应是选择各指标对应的收益率指标。而评估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选择净收益(利润)、净资产股权资本口径指标,一般的折现率也是选择口径一直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3.5 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
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来确定评估值,但这里必须注意,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确定股权交易价格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特别是股权为超过总股权1%的解禁股,按我国证券交易规则,必须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解禁股。2008年6月30日前82宗大宗交易,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比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低0.14%~15.96%,平均低3.47%左右,因此对大宗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收盘价×(1-i),i为大宗交易折扣系数,根据市场情况一般掌握在0%~15%左右,i是根据公开股票市场不同时期是变化的,评估时可根据市场统计数据确定。目前许多大股东股权转让一般按基准日前20日或30日收盘均价×(1-i),i同样根据市场情况在0%~15%中选出。若为司法鉴定中执行阶段的股权价值评估,还应在特殊事项说明中说明评估值的确定方法,使用时应按使用日前一日的收盘价或前20~30日收盘均价及折扣系数进行调整。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16.24%的股权14032.41万股转让给其他公司就是按基准日前30日收盘价均价的90%转让的(需报证监会批准)。
3.6 限制流通股价值评估
对于限制流通股评估,我国证券市场上原股改限制流通股基本在2006年-2009年已股改完,目前只有极少原股改限制流通股,多数为定向发行限制流通股新发行原始限制流通股,一般限售锁定期为1-5年,对于限售股若有明确的限制期限,限制流通股股票股权评估值=同股份公司流通股评估基准日收盘价×(1-i1)×(1-i2), i1为限制流通折扣率,可根据市场比较或期权确定(参考中国资产评估2011第四期P19W股份公司限制流通股评估案例);i2为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折扣率,当股权量少于1%,i2取0。
3.7 非上市的非流通股价值评估
对于非上市的非流通股权除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评估外,当然也可采用市场法,当委估股权的被投资公司有近期交易的股权,可以将被投资企业近期交易的股权进行适当调整得到委估股权价值。如某公司持有某银行的2000万股股权,2008年12月购买,购买成本1.30元/股,2011年4月要进行抵押贷款,通过查被投资单位―某银行有关财务资料及股本情况和分红情况,该股权不到全部股本的1%,且购买后只分红一次40万元,因被投资的某银行在扩张发展阶段,经营收益较好但分红较少,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又不是控股和重大影响股东股权,不必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但该银行2011年12月曾增发过股,估价为1.50元/股,故可采用市场法,经查被投资银行2011年12月和2011年3月会计报表账实基本相符,通过比较调整委估股权每股评估值=1.5+(1.5-1.3)÷2×〔(12-8)÷12〕=1.54(元)。
综上所述,股权价值评估需要按照股权性质进行分类,区分控股股权、有重大影响股权、小股东权益、是否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限公司股权、是否流通股、是否限制流通股权等情况,充分调研被投资企业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以便合理、准确展示股权价值。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2年7月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11月28日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股权投资行业估值方法范文5
瑞士私人银行Julius Baer欧洲资产部的主管Andv Kastner提出了两个尖锐的问题:一、为什么投资者要以相对高额的价钱购买一支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处借来高额贷款的公司的股票?二、如果这个公司有那么多优势,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将其出售?
2月12日,傍晚。卡尔・麦克费尔(CarlMcPhail)独自坐在自己位于英国多塞特(Dorset)总部的办公室里,这一晚对他来说应该是毕生难忘的。因为他所领导的英国时装零售巨头New Look将在这晚对外宣布,公司将取消酝酿已久的IPO计划,原本公司计划在3月初通过公开市场募集大约10亿美元。
New Look公司曾在2004年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Permira和安佰深私募股权投资集团(ApaxPartners)1.5亿美元注资,随新鲜资金同时而来的还有高额的债务,据估计目前New Look公司所背负的来自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债务有近9.5亿美元。
公开市场投资者很清楚,除了通过IPO退出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并没有太多的选择。同时他们认为目前市场上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IPO项目的定价普遍比这些公司实际的价值高30%一40%。而这些公司普遍都存在退休金赤字和再融资难的问题。
New Look公司只是近期许多被迫停止IPO的项目之一,在此之前已经有9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由于资产管理者质疑公司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处背负高额债务而取消IPO发行。伦交所最大IPO流产
2月10日,为全球旅游业提供事务处理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商Travelport对外宣布,公司将取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价值近18亿美元的IPO发行。此次Travelport公司的IPO是自2007年至今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模最大的IPO。
为了推动此次上市,Travelport公司聘请了爱尔兰首律师、前爱尔兰联合银行主席德莫特・格利森(Dermot Gleeson)担任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长。同时还聘用了瑞士联合银行、巴克莱资本、瑞士信贷集团、花旗集团和德意志银行等著名投行担任此次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人。
有消息称投资者信心不足是造成此次Travelport公司取消上市计划的主要原因。但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夫・克拉克(Jeff clarke)则表示目前全球证券交易市场极不稳定,不确定性日益加剧,因此公司考虑在市场条件更为适合的时候再重新考虑上市。
有基金经理表示:“目前市场情况不稳定,投资者们普遍认为市场走势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尽管Travelport公司将上市股价由原来的2.1-2.9英镑/股调整至1.8-1.9英镑/股,但还是无法获得投资者足够的支持。
但英国投资公司River & Mercantile的首席执行官詹姆士・巴勒姆(James Barham)似乎一语道出了个中真谛,他说:“此次Travelport公司的发行价和它所负的债务都不具吸引力。这是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一些参与此次上市的目标投资者也表示,尽管Travelport公司已经调整了公司的奖励方案,同时缩减了运营利润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后向管理层和员工发放的奖励金额,但他们认为这种不够深入的奖励计划的调整无法从根本上打消他们对公司的质疑。
2006年黑石集团以4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Travelport公司,拥有该公司70%的股份。但事实上黑石集团实际支付的资本仅为7.75亿美元。收购后,Travelport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Worldspan、剥离旗下在线旅行社Orbltz而发展迅速。2007年公司实现了10亿美元的特别分红,而黑石集团获得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这意味着,在2007年时黑石集团已经基本收回了投资成本。但因为收购,Travelport公司背负的债务将这间旅游业技术和服务提供商压得难以喘息,据悉公司在未来的五年内需要偿还大约30亿美元的债务。
瑞士私人银行Julius Baer欧洲资产部的主管安迪・卡斯特纳(Andy Kastner)提出了两个尖锐的问题:一、为什么投资者要以相对高额的价钱购买一支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处借来高额贷款的公司的股票?二、如果这个公司有那么多优势,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将其出售?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资产管理者已经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失去了信任,他们甚至警告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希望通过证券市场实现投资组合公司的退出,他们必须降低定价,减少目标上市公司的杠杆率,同时给出更多的时间让投资人去了解这家公司。
伦敦皇家资产管理公司(Royal London AssetManagement)的首席投资官罗伯特・塔尔伯特(Robert Talbut)表示:“公开资本市场正在日益受到抑制。自2006年起,许多资产管理者购买了由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的企业的股票,但高杠杆率限制了他们的收益,甚至给他们造成了巨额的损失。因此,许多资产管理者目前对于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IPO项目都采取非常谨慎的观望态度。”
后危机时代的IPO
后危机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原本通过IPO实现投资组合公司退出的模式似乎遇到了瓶颈,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技巧也不断涌现。
股价估值以及公司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在私募股权行业中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而这正在严重地伤害着整个行业。许多并购公司都通过使用杠杆贷款和债务的节税收益来创造收益。因此这类企业上市后股价大跌在所难免。
2009年年末,由美国海曼傅莱曼投资公司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Gartmore Grou通过IPO融资5.53亿美元,而目前该公司的股价已缩水了16%。而另外一家前不久在香港和巴黎两地同时挂牌上市的俄罗斯企业UC Rusal,在融资22亿美元后,其股价已经下跌了超过19%。
尽管市场情况并不好,但是削尖脑袋排队上市的有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仍然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成功上市,资本市场中银行家的点金之手是不可缺少的,他们有许多能够帮助企业成功上市的好方法。
目前能够确保公司在宣布IPO上市时获得公开市场投资人青睐的最常用方法是,在公开上市计划前获得一定量的购买承诺。“Pilot Fishing”是一种常用的在IPO前的市场营销手段,由一个特定的投资人群体组成,这些投资人是可信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投资人可以在企业公开上市计划前了解该企业的上市信息,并给出反馈。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投资人给出的反馈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修改,同时锁定潜在投资人,预测投资人的潜在购买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是不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所允许,因此不适用于计划在美国上市的企业。
在市场行情不稳定的情况下,“硬承销”也是投资银行家们常常使用的技巧之一。承销商向他们所服务的计划上市企业承诺,如果企业上市后没有达到目标发行量,承销商有责任购买这部分未售出的股票,补齐目标发行量。但此项能让计划上市企业安心的服务所需的费用也比普通的“软承销”更高。最近几个月的IPO项目中并没有涉及硬承销的情况,但随着市场不稳定性的日益加剧,加之很多企业仍保有高昂的上市热情,硬承销这种方式不失为一个安全性较高的选择。
当讨论到目前IPO市场的状况时,许多有经验的银行家都会引用2005年许多高调的IPO项目胎死腹中的例子,包括法国智能卡制造商Axaho和德国提款机制造商Wincor Nixdorf在内的许多企业由于日益恶化的市场环境,不得不停止预期的上市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启动解耦发行(DecouDledIPO)程序,即承销商可以在未定价的情况下向投资人行销计划上市的股票,通过这个过程也可以获取市场对该企业的反馈。解耦营销和定价允许承销商能够与投资人在非刚性构架下进行讨论,在他们最终确定发行价前允许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这是一种投资银行家公认的可以缩短或者加速上市进程的有效方法。
过去两年中投资银行的大幅裁员使他们失去了许多有经验的销售人员,这对IPO来说也就意味着销售渠道的减少。目前很多投资银行都有小范围的目标销售投资者,但这远远无法满足目前这种市场状况下的IPO发行需求。因此扩大目标投资者范围也是保证IPO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宝。互联网泡沫破裂后,这种承销方式慢慢淡出市场,但许多专业投行人士表示目前正是这种承销手段重出江湖的重要时刻。他们认为向更大规模的目标投资人推荐新股,有助于企业顺利的完成发行,同时他们还建议发行企业不要将眼光仅仅集中在机构投资者身上,向散户投资人发行一部分股票也是可行的。
股权投资行业估值方法范文6
背景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包括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视频培训,委托证券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等;二是及时制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衔接办法,规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的监管政策,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衔接;三是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修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内容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订,保证了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一致性;四是建立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并通过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了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五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颁布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研究并明确不再要求实施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双重审计”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审计要求;六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提高会计准则的操作性。
2007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第1年,其执行情况倍受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为此,证监会从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的根本目标出发,在2007年年报披露前及时确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明确了相关会计问题的处理原则,完善了解决问题的快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和专业部门、辖区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三点一线”的综合动态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案例完成,共包括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意见与建议3部分。
一、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1 550家上市公司,除*ST威达、九发股份以及2008年3月终止上市的东方锅炉外,1 547家公司均按期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本文的分析以上述1 547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为基础。
(一)总体业绩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总体看,2007年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出现大幅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91 902.24亿元,较2006年增加18 922.52亿元,增长25.93%;实现净利润9 344.05亿元,较2006年增加3 171.31亿元,增长51.38%。2007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2元,同比增加0.12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同比增加1.84个百分点,增长14.29%;其中,1 429家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2.37%。
1 547家上市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13 463.91亿元,同比增长49.26%。从相关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情况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项费用分别为2 874.46亿元、7 309.03亿元和921.67亿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2006年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业绩增长的贡献程度有所增加,其中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122.10%,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长93.64%。从盈利能力分布情况看,每股收益超过0.5元的公司共33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3.13%,在数量和比例上都远远超过2006年同期。从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情况看,大多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集中在5%到20%,其中大于5%小于10%的上市公司为388家,占总数的26.36%,大于10%小于20%的公司为464家,占总数的31.52%,分别比2006年增加2.38个百分点和7.20个百分点。
从现金流量情况看,尽管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增幅很大,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06年下降22.27%,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也下降17.15%。从2007年各项应收项目和存货的变动看,各项应收项目均较200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应收项目总计较2006年增加29%,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其中应收账款增加817亿元,较2006年增加20%,预付账款较2006年增加934亿元,增长41%。2007年存货较2006年增加3 373亿元,增长32%,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二)新旧会计准则总体平稳衔接,部分规定对公司影响较大
根据年报披露的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资料,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增2007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67亿元,占原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的2.06%。2007年年报披露的2006年模拟净利润6 173亿元,较原准则下确认的净利润增加140亿元,增加2.32%,总体上实现了平稳衔接。
从新旧准则的差异以及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衔接规定看,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初步显现。从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影响看,除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外,影响较大的项目还包括应付福利费转回、长期投资追溯调整、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当期利润,以及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报表内确认等。
此外,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对非经常性损益和每股收益等指标的计算产生一定影响。
1.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回大幅增加当期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不再按职工工资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原有职工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后,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2006年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应付福利费总计211.74亿元,全部转回将增加2007年度利润总额211.74亿元,占年报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1.57%。
2.长期投资追溯调整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下降
根据新会计准则,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需要对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追溯调整导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下降,2007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下降38%,75家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正转负。
3.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导致期初未分配利润下降
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新准则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核算,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取得时合并成本高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首次执行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尚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差额确认为商誉,商誉不摊销,但至少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约冲销期初未分配利润182亿元,2007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期初商誉为252亿元,期末披露的商誉326亿元。
4.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大幅提升当期利润
新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利得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当期利润。相当于原会计准则在资本公积中反映上述利得的规定。此项变动大幅增加了当期利润。
2007年,多数ST、*ST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净收益实现盈利。统计显示,在沪市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30位的公司中,有24家为ST及*ST公司,前10位则全部为ST及*ST公司,这10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公司仅有1家。截至2007年底,深市主板公司中ST、*ST公司总计103家,存在债务重组收益的ST、*ST公司高达50家,占ST、*ST公司总数的比例近50%。
在依靠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的ST类公司中,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最大的20家公司,有16家公司2007年涉及较大金额的债务重组利得,其中10家公司扣除债务重组利得后由盈转亏。
5.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报表内确认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2号》,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2006年底,未确认投资损失约104亿元,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转入未分配利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初步显现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项目涉及公允价值的选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除了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的部分需要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外,也减少了成本计量模式下每期需要计提的折旧费用。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利润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动影响资本公积。除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外,生物资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
从对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看,全部上市公司2007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2007年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6.08%,较2006年增加64家,增加4.14个百分点。其中125家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279家反映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较2006年减少8家和增加72家。
从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运用情况看,2007年度有40家公司涉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重分类,644家公司涉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其中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公司349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415家,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141家。从金融资产的分类看,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金额最大,占金融资产的71.38%,交易性金融资产比重最低,占金融资产的6.9%。从期末余额情况看,本期有349家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3 964亿元;415家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计32 079亿元。
从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运用情况看,2007年度有626家公司存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价值总计828.47亿元,较2006年增加59家公司,总额增加16.32%。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加主要源于3类原因:一是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二是购买或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三是收购本身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子公司。根据2007年年报,共有14家公司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上市公司的2%,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14家公司均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从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看,14家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总计22.56亿元,占14家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产金额的17%,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总体看,2007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对利润的影响有限。
从公允价值的选择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从信息披露看,大部分公司能够结合自身情况披露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于使用复杂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相关的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资产减值总体上表现为净计提,对特定公司业绩影响巨大
200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总体为净计提,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都表现为净计提,但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表现为净转出(净减少)。
在本年净计提的181.85亿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存货跌价准备所占比例最高,为40.94%;其次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29.36%;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占26.08%,坏账准备占4.39%。
同2006年相比,2007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坏账准备的净计提比例由58.15%下降为4.39%,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的经营形势较好,利润增长较多,计提坏账相应减少。此外,上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时对资产、负债重新进行了确认,足额计提了坏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存货跌价准备由2006年度的净转回(-1.06%)变更为净计提(40.94%),主要原因是个别大型上市公司由于其行业等个别原因而计提较高。例如,中国石化、宝钢股份、中国中铁、一汽轿车和宏达股份,上述5家上市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58.3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净计提总额的78.36%。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净计提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占净计提的比例仍然较高(约为29.36%),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年末检查资产状况,计提了较为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此外,个别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原因之一。
4.与上年相比,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比例较大,约为26.08%,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影响,部分金融企业部分计提了较多的外币债券投资组合减值损失准备。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与上年相比,净计提比例变化不大。
6.2007年减值准备计提影响净利润181.85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92%,较2005年上升0.32个百分点,对净利润的影响仍然较大。
(五)股权激励逐步铺开,会计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较多
股权激励是近几年资本市场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出于法律的制约,在实务界一直没有普及开来。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予以了明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政策的完善给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此,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经逐步推广开来。
通过对1 547家公司2007年的年报进行统计,共有109家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在上述109家公司中,仅披露董事会预案的有75家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4家公司,有28家公司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因各种原因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有2家公司。根据109家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86家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有27家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3家公司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另外,有7家公司混合采用了两种形式的激励标的物。用于行权的股票来源,主要来源于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从2007年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个别公司的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甚至由于计提股权激励费用,造成公司2007年度巨额亏损。
从监管情况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讨论。
(六)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差异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同时发行A和H股的公司有51家。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的“A+H”公司有41家(占全部“A+H”公司的80%);列报存在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的“A+H”公司有47家(占全部“A+H”公司的92%)。其中,有41家“A+H”公司同时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和报告净利润差异。
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的41家“A+H”公司报告了1337亿元的绝对差异(∑(|境内数-境外数|)),平均差异率为4%(绝对差异/|境内报告净资产|)。存在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的47家“A+H”公司报告了340亿元的绝对差异,平均差异率为6%。其中,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保险业、煤炭采选业、银行业、水上运输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交通运输辅助业;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保险业、煤炭采选业、金属非金属业、纺织业、水木工程建筑业、水上运输业。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包括递延保单获得成本(94亿元)、递延所得税(86亿元)和油气资产及折耗(84亿元)等;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包括油气资产及折耗(910亿元)、递延所得税(433亿元)、递延保单获得成本(413亿元)等。
二、上市公司2007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从会计准则执行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政策选择上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很多新概念、新方法,触及了许多原会计准则未涉及的领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个别领域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也带来了操作和执行的难度。为保证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增强监管机构内部监管工作的协调性,证监会以“会计问题答复函”的方式及时对执行中不明确的个案问题做出了答复,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总体上看,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中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未按照有关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处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掉期合约进行确认计量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予以更正;二是对于市场中遇到的部分会计问题,在目前会计准则尚无明确解释或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在操作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时如何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利润分配基数的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对于此类问题,主要通过监管机构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关问题的监管原则和意见,在会计准则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加以明确前遵照执行;三是会计准则在部分领域规定得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以便增强实务操作性,涉及的问题如资产减值的相关指引、对特殊交易的会计规范等;四是同时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公司境内外财务报告所反映出的会计差异问题,对于此类问题,主要通过境内外准则制定机构、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合作,通过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互认加以解决。下面就针对上述4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
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层面,主要存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两个方面的问题。
1.涉及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问题
从执行情况看,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处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股权投资差额和商誉、混合金融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分拆等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应调整管理费用。在监管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将原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在2007年末编制年报时未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原转入余额进行处理。此外,还存在个别公司超过实际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情况,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巨额余额。还有的公司将拟建立企业年金的款项在此科目临时核算,会计准则对此未予以明确。
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衔接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进一步规定,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即原准则下确认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其摊余金额应一并计入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认定成本。执行新准则后,不再进行摊销。但在执行中,有的公司未能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对股权投资差额做出了错误的处理。此外,还发现个别公司对原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仍按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受益;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执行监管中发现,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混合金融工具中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未进行分拆处理。
2.涉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其他问题
除首次执行的衔接问题外,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包括可转换债券、利率掉期合约等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问题、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标准问题、资产减值等。
同首次执行的情况类似,部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混合金融工具中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拆处理,也有个别公司也未按规定对利率掉期、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纳入表内核算。此外,一些公司在转让资产或股权时,在交易未实质性完成,即在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或交易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交易对价款项的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了资产转让收益。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执行情况看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对减值迹象的判断容易出现分歧,但对于部分较为特殊的行业,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客观性和胜任能力,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仍然存在较多困难;二是部分公司对“资产组”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对资产组的划分出现了偏差;与此类似的问题是商誉的减值测试,个别公司在2007中报时没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在2007年报中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这反映出在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个别公司对商誉减值准备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三是个别公司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判断和折现率的选取上出现了一定偏差。
(二)会计准则执行中根据监管原则确定处理方法的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涉及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在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进行事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会计监管个案,其中也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问题。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处理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指引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考虑资本市场监管的现实情况,规定了会计准则出台具体解释前的处理原则。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时投资收益的确认
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企业亏损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一些公司以零价格转让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并将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冲减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直接确认为转让收益。我们认为,对于2007年以前产生的未在利润表内确认的超额亏损,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的,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应直接增加未分配利润,不应在合并利润表中作为转让收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已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的超额亏损,公司在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可以确认相应的转让收益。
2.涉及利润分配基数的相关问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一些上市公司提出了与此相关的利润分配基数确定问题,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应计入利润分配基数。鉴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特殊性,特别是相关变动损益的后续不确定性,我们建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与此类似,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资产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建议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
关于公司是以母公司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为基准实施利润分配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提取盈余公积和实施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因此,建议《公司法》对此进一步解释。在此之前,公司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为宜。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2007年报中反映出,部分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目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一些公司询问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我们认为,公司可以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包括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中对非公开发行有明确规定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并根据一贯性原则,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赎回权和回售权作为衍生工具分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询问,能否将其中包含的发行人赎回权和持有人回售权作为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从可转换债券中分拆,并单独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我们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价值由债券、认股权、发行人的赎回权和持有人的回售权四部分组成。但由于持续、可靠取得赎回权和回售权的公允价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在实务中将其单独分拆计量的案例较少。因此,我们总体上不鼓励将赎回权和回售权从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单独分拆计量,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只有当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是紧密关联时,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应从主合同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单独核算。而在该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债务主合同中的赎回权或回售权是否与主合同“紧密关联”的界定标准为“该项权利在每个可行权日的行权价格大致等于债务主合同的摊余成本”。因此,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角度出发,执行中也需要考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南中的上述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问题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越来越多,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一些执行层面的判断问题,主要涉及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以及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问题。
在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其中,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司没有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忽视了激励方案中的服务期条款等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导致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巨额亏损。在要求相关公司进行更正的同时,我们认为相关公司应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等待期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是否实质性满足可行权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采用限制性股票进行激励的公司,大部分公司没有确认股东低价转让股票而由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对于公司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来说,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即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不统一。
此外,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存在跨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对此,我们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相关公司进行了更正。
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造成各个期权存续期的不同,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此外,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披露股票股权公允价值,大部分是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辅以有关参数,由公司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时,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加上对估值模型的运用缺乏经验,造成部分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信息披露方面,目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对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的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主要假设、相关参数以及选取原则和方法、计算结果及各期期权费用的分配进行披露。从执行情况看,多数公司没有披露如何对可行权数量做出最佳估计,也没有披露期权总费用的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各年度的摊销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披露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的相关假设。因此,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方面尚需加强。
(三)需要在会计准则层面提供操作指引的相关问题 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监管过程中,一些上市公司反映,会计准则对一些问题虽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操作中由于公司理解不同,导致执行情况大相径庭,直接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这些问题包括对会计上“控制”和“重大影响”等概念的理解和执行,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标准的把握等。此外,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也反映出部分公司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直接捐赠、豁免债务或代为偿债等交易,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中对此并无特殊规定,公司凭借此类交易的利得实现盈利。
1.对如何判断“控制”和“重大影响”需加强操作方面的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而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此外,是否具有“控制”,还决定了对企业合并交易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结果,进而将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企业会计准则对是否具有“控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年报情况看,对“控制”的理解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部分公司在未详细披露原因的情况下,将持股比例较低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或未将持股比例较高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将“重大影响”定义为“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但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具有“重大影响”,也需更加明确的指引。有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对持股1.49%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了权益法核算。鉴于持股比例及相应的表决权是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考虑在会计准则层面,对上述情况下如何判断“控制”和“重大影响”,从行业特点、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以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情况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详细的操作性指引,以便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对上述概念的理解。
2.进一步明确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
新准则要求公司区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合理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划分标准不同,使得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比较随意。如有的公司中期报告中披露了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年底又由于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并不能准确归集到相对应的研发项目且研发产品受益期相对较短,而将开发支出冲回。从规范会计准则执行的角度,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提供更多的案例指引。
3.对市场中发生的特殊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看,部分公司同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发生了目的和性质较为特殊的交易。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关联交易尚无特殊规定,因此公司凭借此类交易的利得实现了盈利。这些交易类型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对公司的直接捐赠;公司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对公司的债务豁免等债务重组交易;股东或关联方代为偿债;其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等。从上述交易的目的看,多是股东和关联方为避免公司退市,或取消退市风险而采取的特殊交易安排;从性质和特点看,上述交易明显带有股东和关联方向公司投入资本的性质,同普通的捐赠交易等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可以考虑会计准则对上述交易做出特殊的规范,以便从会计上反映上述交易的实质。
(四)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报告的会计差异
从境内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来看,仍然存在各种类型的会计差异,根据产生会计差异的不同原因,现存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差异导致的会计差异。例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采选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部分公司按境内的房改政策给予职工住房优惠;部分公司按协议在净利润中提取奖福基金等。由于境内外会计对于上述根据法规要求或合同规定进行的交易事项存在确认、计量基础的差异,由此形成境内外会计差异。
2.双方认可的会计准则差异。根据内地香港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双方认可的会计准则差异包括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长期资产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两项。在会计准则差异消除前,存在上述差异的公司可以将其披露为会计差异。
3.会计准则执行差异。
(1)衔接性差异。即由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点不同,或者首次执行时具体的衔接规定不同导致的差异,其中一部分差异属于历史性累积差异。如部分H股公司从200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等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应的A股报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净残值也进行了调整,由于同一项资产净残值调整的时点不同,由此造成折旧金额不同。此外,固定资产境内外选用的计量模式、减值转回等不同,使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结果产生一定差异。
(2)会计政策选择性差异。会计准则本身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公司管理层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处理惯例差异。如对评估增值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差异等。
4.会计估计差异。监管中发现,部分公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还存在本不应存在的“会计估计及重要性认定”差异。根据目前规定,同一管理层不应该在不同市场披露的同一财务报告中对同一事项做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和认定。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实质性趋同,在提高财务信息同投资决策相关性,满足资本市场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需求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同时,执行中反映出的各方面问题也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增强会计准则的操作性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综合各方面意见,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层面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完善:
1.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方面,进一步梳理各种形式的规定,明确相互关系和执行效力。目前,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外,还存在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解释公告和执行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等其他形式的规定。从规范执行的角度,可以考虑适时对上述规定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中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梳理和完善,同时明确各种形式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还是增加新的规定)和相应的执行效力,以便执行中各方面得以准确把握。
2.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方面,可以考虑在加强对市场关注的重大会计问题和相关案例研究的基础上,从细化会计准则和增强操作性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准则内容。考虑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范围、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经济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层级、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等提供相应的指南。同时,对于可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的准则项目,如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股份支付、资产减值等也应结合市场中的执行案例,不断细化准则规定,并根据情况适时制定操作性的指引。
3.在境内外会计准则协调方面,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并适时对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动态完善。在2006年颁布新会计准则并宣布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后,除关联方交易和长期资产减值,仍在具体细节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应结合准则执行情况对目前境内外财务报告现存的会计差异项目的性质进行梳理和分析,并通过准则层面的完善,最终达到消除会计差异的目标。
另外,最近几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很快,特别是为应对2007年以来出现的美国“次贷危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加速推进现有的一些会计准则项目,并不断研究制定新的准则以及指南。我国需要密切关注并适时完善现有准则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二)继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监管力度
除了准则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以外,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反映的问题看,上市公司总体上能够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但也仍然存在会计政策理解不到位,会计估计判断不恰当,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我们将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管: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会计准则执行的有力保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从源头上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证监会已经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相关配套指引文件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近期,将从开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调研活动入手,摸清情况,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约束力。
2.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特别是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政策的变动对一些监管指标的计算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监管重点,如准则趋同的要求使得境内外差异调节表受到广泛的关注。我们已经着手结合新旧准则变化、监管重点及执行中的问题要求对现有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进行梳理,力求为报表编制者提供一致性的编报指引,帮助报表使用者方便快捷的通过财务报告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
3.加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监管档案。投资者出于投资决策的需要,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要求日益增强,而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编制财务报告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我们正在研究加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监管档案,切实提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
4.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的认定权,规范相关监管原则的信息渠道。证监会与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操控会计数据的动机显著增强。面对上市公司的大量个案,由于时间性要求较高并且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制定者无法对所有问题均给予及时的答复。根据发达资本市场的成功惯例,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的认定权,既可以在会计准则有明确解释前达到规范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目的,又可以为准则解释和进一步完善积累足够的监管经验和案例。近期将在证监会系统内部先行建立会计个案的应急反应机制,保证监管系统内部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当然,同时也应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原则的信息渠道,保证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监管的协调机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而资本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不断推动着会计准则的完善。多年来,证监会一直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而积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培训等准备工作。准则实施后,针对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应对,有效保证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会计准则不断完善,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会计差异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会计问题等都适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