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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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权分配方案

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文1

摘 要: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是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后烟草行业应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利润分配方式。

关键词:烟草 母子公司 投资收益 利润分配

[20__]57号指出,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这一规定,烟草系统正在进行产权的划拨工作,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直属公司将净资产汇总后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将净资产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再根据财政部批复,将批复后的净资产作为投资按原渠道逐级下投,构建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员工等各方的利益。利润分配制度、政策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变化直接决定着有关各方能够从企业获取多少利益,将对现有的利益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利润分配方案如何确定、确定过程中如何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在分配过程中如何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母子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

企业集团可以以各种纽带相连,如资本(产权)纽带、技术纽带、产品纽带、契约纽带等。当多个公司通过产权纽带组成企业集团时,人们可以根据产权关系及其法人主体地位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三种类型。所谓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能控制该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子公司则是股权由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关联公司则是指公司能够拥有其股份或能够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为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组织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拥有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的财产投入公司后,出资者仍拥有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受到限制,在公司企业中,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股权,出资者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经营管理者、重大决策以及转让股权的权利。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权分立。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与方针,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行使监督权。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可见,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以资本为纽带依法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通过资产收益权的行使实现资源在整个集团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在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种资产收益权如何行使,则取决于企业的利润分配。

二、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特点

以上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特征,烟草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后,必然会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

1.股权高度集中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散

改革后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其产权全部划给中国烟草总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全额控股;处于底层的卷烟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其产权全部划给省级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对其实行全额控股。因此,从各个层面上来看,整个母子公司体系是一个股权高度集中的管理体系。

虽然股权高度集中,但整个烟草行业的管理尤其是日常的经营管理却表现为一种相对较高的分权管理体制。各子公司拥有较高的经营自,能够根据它们自身的需要独立做出投融资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实行两级或三级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

根据文件规定,改革以后的烟草行业实行两级或三级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将整个体系划为三级,处在最顶层的是总公司;中间层的是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事业单位,它们直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另外将处在中间层以下的所有公司统称为底层公司,它包括各省级公司司下属的卷烟生产企业、地级烟草公司(也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及其他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母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对省级公司、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和事业单位行使所有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由于非经营性质不存在收益权问题)。各省级公司和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一方面,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子公司,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另一方面,它又作为底层公司的母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行使对其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底层公司,作为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子公司,拥有所占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对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负责。改革后的整个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架构如下图所示,图中实箭头表示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控制关系,虚箭头表示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的责任关系。

3.各子公司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

烟草行业与其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一个显著的不同是,改革后烟草行业尽管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各子公司都同时隶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但它们之间却存在多方面的竞争关系,而且这种竞争关系在它们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一方面是生产经营的竞争,竞争的是产品,一方面是对总公司资源的竞争,竞争的是政策。这种竞争关系必然使得母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变得更复杂。

4.利益关系处理要兼顾多方利益

产权改革的变动将会对各方的利益造成触动,这些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企业的利益、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以及职工的利益。利润分配是最敏感

最容易起纠纷的问题,任何一个方面出差错都会妨碍整个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因此改革后这些关系的处理必然会变得更加复杂,而利润分配由于直接涉及到这些利益关系就变得更为重要。

三、母子公司体制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它来自企业所持有股权投资的增值;一是被投资单位所获得的利润。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资本不能够进行自由的转让,因此,母子公司体系建立以后,母公司投资收益不包括股权投资增值,其主要来源是下属子公司的利润。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当公司不能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当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能对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收益的核算就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在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公布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资单位才能根据持股比例计算所能分得的股利,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在权益法下,母公司根据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并据此增加账面投资金额。当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母公司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账面投资金额。

改组后的烟草行业是一个层层控制的母子公司体系,因此,其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当采用权益法,即根据下属公司实现的利润及投资比例确认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账面投资金额。当收到下属公司分配的利润时则直接冲减账面投资金额。权益法的核算方式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化能够反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而投资收益科目则反映了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有利于烟草企业的管理。

在权益法下母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和投资所持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的利润就等于母公司自身的经营利润与按比例享有的下属公司的利润之和。对于中国烟草总公司而言,由于本身不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其利润就等于按比例享有的下属公司的利润减去母公司所发生的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

四、母子公司体制下的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主体和分配依据

所谓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指利润分配活动应当在什么层面上进行,应当包括哪些范围。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以后,母公司以其在子公司持有的资产所有权对子公司实行控制,并根据所有权取得投资收益。因此,母子公司体系下的利润分配就包括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级公司。具体到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由上而下,整个利润分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总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卷烟生产企业和地市烟草公司等底层公司的利润分配。

1.总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总公司层面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国务院的主导下进行,分配的依据是整个公司的利润。但是,由于利润分配需要现金的付出,总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可以从下属子公司分得的利润金额,母公司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这个金额为限,超出这个限额母公司的利润分配将由于缺少现金而无法进行。

2.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的分配。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总公司,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主导下进行,分配的依据是该级别公司的利润。同总公司一样,该级别公司在制定本级利润分配方案时,也要充分考虑可以从下属公司分得的利润金额,其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能够从下属公司分得的这个金额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实现的现金利润之和为限。

3.底层公司的利润分配。底层公司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其上级母公司,应根据国家法规、公司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主导下确定分配方案,并由省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报总公司备案。分配的依据是该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

1.发展优先原则。企业的分配必须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烟草行业也不例外。从长期来看,只有企业不断发展,各方面利益才能最终得到满足。为此,在进行分配时,必须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证企业的健康成长。如积累的比例太大,有关利益各方得不到实惠,积极性受到伤害,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消费比例过大,积累能力削弱,不利于企业自我发展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这样,有关当事人虽在近期得到实惠,但实际上将损害他们的长远利益。

2.制度约束原则。制度约束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的法律,如《公司法》、《税法》等,它们对企业分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二层次是政府的各种规定,如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等,它们也对企业分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三层次是内部的各种制度或规定,如企业的奖励办法等。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

3.注重效率原则。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必须重视效率,视效率为生命。效率的关键是极大限度地发挥企业潜力,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分配中体现注重效率的原则,并在企业分配中得到合理的体现。

(三)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法人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实现上述分配过程的步骤。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程序为:企业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纳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列支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决策制定过程

1.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这种分配方案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根据整个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然后参考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各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各自根据自身的可供分配利润确定它们的分配方案,底层公司参考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分配方案确定其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确定的分配方案,再自下而上,底层公司向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分配利润、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向总公司分配利润,总公司再向国家分配利润。这种分配方案强调了对利润的控制,确保上级公司分配的利润大于从下属公司分得的利润之和,有利于防止出现上层无利可分(或无现金可分)或重复分配的局面发生,也有利于通过利润分配的手段实现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国家对整个行业的管理。但是这种方案的缺点在于,自上而下确定分配方案,可能导致对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容易做出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决策并有可能造成下面的抵触情绪。因此,在实施这种方案时,不能将利润分配看作一项任务,在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下属公司的意见、尽量考虑下属公司的情况。

2.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这种方案,从最底层公司开始,首先根据他们的可分配利润,确定各自的利润分配方案;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再根据从它们分得的利润以及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自身的利润,确定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分配方案,最后总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以及可以从下面公司分得的利润,确定总公司的分配方案。这种方案充分发挥了下属公司的积极性,也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发展对留存收益的需求,有利于下属公司的发展。但是它也可能成为下面企业截留利润、尽量减少利润分配的一种手段,

使得上级公司的分配受制于下级公司,有可能造成无利可分的局面。在上级公司无利可分的情况下,可能要求下属公司重新调整利润分配方案,进而出现再次分配。而且,由于局部利益和地区利益的驱动,整个分配过程可能并不符合烟草行业的产业布局、也可能违背行业管理的要求。

3.上下级公司独立确定分配方案。这种方案是由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独立制定分配方案,无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当然,这种独立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实际上由于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通过还是需得上级公司的同意。这种方案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上下级公司各自的利益,避免了考虑不周和下级抵触情绪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但是,这种分配方案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分配方案制定时间各自独立,容易导致上下公司协调不够,给各级公司的现金管理带来压力,而且有可能造成各方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分配方案。

(五)可供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比率的确定

利润分配的直接依据是企业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而母公司能够分得多少利润就决定于利润分配比率的高低。因此,可供分配利润的多少与利润分配比率的高低就直接决定了母公司能够分得利润的多少。

1.可供分配利润的确定

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可以用于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它在数量上等于上一年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之和。由于利润分配是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那么减少可供分配利润将会减少利润分配的金额。正因为如此,子公司就可能通过隐瞒利润而减少可供分配利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母公司应当加强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委派财务总监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另外,也要加强其它相关制度建设,如实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使高管人员所能获得的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

2.利润分配比率的确定

(1)固定比率分配。固定比率分配是母公司规定一个固定的利润分配比率,然后根据这个固定比率从子公司分配利润。通常这个比率可能在企业经营年度开始之前与企业及利益各方以协议的形式达成,然后到期末直接根据确定的比率进行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由于事先确定比例,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分配方案的确定较为容易,而且有利于母子公司做好财务规划。缺点是未与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挂钩,没有反映各方面绩效的差异。

(2)不固定比率分配。不固定比率分配是指母公司对于下属子公司并不确定统一的利润分配比率,而是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召开董事会,根据企业本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企业及其他利益方协商确定分配的比率。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缺点在于谈判成本较高,而且由于烟草行业各子公司之间以竞争关系为主,不固定分配比率容易造成各子公司在分配政策上的竞争,争取留取更多收益在企业,这有点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母公司逐渐做出让步。

(六)影响母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因素

1.资本保全限制。为了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国家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施加了一些硬性限制, 这些限制主要体现为超额累积利润限制和资本保全限制。超额累积利润限制一般适应于股份公司,烟草行业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因此其主要的限制就是资本保全限制。资本保全限制要求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原投资额。也就是说企业只能以其实现的利润进行利润分配,而不能超分配。

2.公司自身因素的限制。 在制定利润分配决策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的因素,这此因素包括:

(1)筹资成本。将税后收益用于再投资, 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显成本, 因此很多企业在考虑投资分红时都将税后利润作为筹资的第一选择渠道, 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本结构不健全的时候。

(2)资产的流动性。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会减少公司现金的持有量, 从而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因此,当企业资产流动性较差时,不可过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3)资产结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必须要考虑自身的资产结构,利润分配不应当超出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

(4)投资机会。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 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 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 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 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股利。

五、对当前烟草行业利润分配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最近下发的《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国卷烟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重点骨干品牌,促进重点骨干企业由大变强,不断提升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文件中所说的“改革、重组、联合、发展”等任务,都涉及到资源的重新配置,利润分配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更应当体现这些要求,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笔者对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后的烟草行业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

在“十一五”期间,调整、重组、联合仍然是烟草行业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总公司拥有较强的在全局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权利。另外,由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刚刚建立,各项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待完善,这时,母公司有必要对子公司保持较高程度的控制,尤其是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因此,目前烟草行业应当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这将使得总公司能够更好地考虑行业发展、调整的要求,保证调整目标的实现,也不至于造成利润分配的混乱。在调整完成和各项制度完善之后,在利润分配上就可以逐渐转向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更多地考虑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

(二)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向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倾斜

《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品牌整合,在“百牌号”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牌号,精简规格,为全国重点骨干品牌扩张腾出发展空间。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保证全国重点骨干品牌的成长”。因此,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体现这些发展的要求,适度向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倾斜。可以考虑实行分等级的固定比率分配,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确定相对较低的分配比率,也可以考虑实行超额累减或超率累减的利润分配政策,超额累减的分配政策是指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利润,对超进部分实行更低的利润分配比率;超率累减的分配政策是指对于利润率超过一定比率的利润,对超过部分实行更低的利润分配比率。

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文2

孔铭:“高送转”本来就是个游戏,公司实施高送转的来源就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送转改变的只是财务统计的表述而不是公司的业绩。高送转行情算是比较成熟且热炒多年的一个题材了,几乎每年都会有一波行情,不少股民掘金成功。但想玩转高送转也需做好高风险的准备,搏的就是一个提前量。如果抓得准的话,个股短期确实会有非常大的抬升空间,但如果选股不慎,预期落空,可能遭遇“地雷”,这只好自认倒霉了。

1月10日晚间除了润和软件以外,3家创业板公司海达股份(300320)、三诺生物(300298)、裕兴股份(300305)也先后公布了分配预案。其中海达股份与和润和软件同样慷慨,也为每10股派现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三诺生物的分红则最为惊喜,公司拟向全体股本每10股派现7.5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5股,派发现金股利高达6600万元。裕兴股份相比前三家则要相对“含蓄”一点,公司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但现金分配方案待定。

从三季报的业绩看,4家公司都是不差钱的主。截止2012年9月末,裕兴股份每股未分配利润最高,为3.25元;海达股份次之,为2.94元;润和软件和三诺生物分别为1.61元和1.52元。“最穷”的三诺生物分红都如此慷慨了,可想而知“最有钱”的裕兴股份未定的现金分配方案该如何吸引人了。所以,后市四家公司中可重点跟踪一下裕兴股份。

《动态》:上停牌3个月之久的鲁银投资(600784) 1月4日终于公布重组方案,拟用带钢公司资产置换莱商银行4.98%股份,并向莱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价值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复牌后股价尚属强势,怎么看这股的后市?

孔铭:本次重组对鲁银投资未来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重组最大的亮点是置出的是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的钢铁业务,而置入盈利能力较好的商业银行股权,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按照拟注入的股份比例,鲁银投资将持有莱商银行约4980万股股份,以近几年的分红比例来测算,每年能够收获近1000万元的分红,扣税后也有近800万元,相对于今年前3季度6000余万元的净利润来讲,相当可观。

按照鲁银投资的表述,交易完成后,鲁银投资不再从事钢铁业务,而定位于非钢铁产业的投资经营。控股股东莱钢集团未来会否利用直接及间接持有齐鲁证券、莱商银行、鲁证期货等金融股权的特性,凸显其金融控股集团的属性,进而把相应股权注入其惟一的上市平台鲁银投资,值得期待。

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权。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基本情况与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有七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屮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屮转增股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本、不分配。2000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倾向于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即使分配,也偏好股票股利。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为了上市公司配股行为,提出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备条件。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开始对投资者派现,但只是象征性的。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较强影响支持了股利相关理论。股利分配与不分配两种情况相比较市场更欢迎股利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分配两种情况相比较市场更欢迎股票股利。对于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两种方式的股利政策公告都导致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显著反应。无论是进行股利分配公告还是不进行股利分配公告,无论是以派现形式进行股利分配还是以送红股的形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告,都导致了公司股票负的超额报酬率,表明市场不喜欢任何形式的股利公告。

我国股市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因为现金股利的支付率不高,平均来说,每股只有0.1一0.2元的现金股利,而现金股利又被课以20%的红利税,扣除税金以后,投资者拿到手中的现金股利更加有限。其次,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持有股票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谋取短期的资本利得收益,而非获得定期的股利收益,因而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发放多少现金股利并不感兴趣,这也是现金股利不受欢迎的另一个原因。再次,股票股利会向投资者传递上市公司业绩好、利润高、增长潜力大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因而会引起市场的正向反应。最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供不应求阶段,市场参与者具有强烈的拥有更多股票的动机,发放股票股利能够迎合投资者多持有股票的偏好。

二、国外上市公司与国内上市公司在股利分派政策方面的比较

(1)顾客效应理论在我国无效。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人的70.3%,而在我国只有2.6%,所以美国公民对个人所得税高度敏感。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计征制,个人投资者无论其收人水平如何,股息收人的边际税率都没有差别,对红利和红股征收尜%)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资本利得实际上实行零税率。这从一个恻面解释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低现金股利政策,而流通股股东则高度关注股票买卖差价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在派发股利方面大多是一个基调,遵循“从众心理”,随意性很强,并无固定的股利政策和自己的特色,因此顾客效应理论在我国是失灵的。

(2)股利信号传递理论在哦国发挥的作用不大。由于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西方,现金股利的发放常被管理当局作为传递其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如果管理当局预计公司前景良好、未来业绩不菲,就会增发现金股利以宣告这一信息1反之,则减少现金股利的发放。2000年之前,我国虽也有少数绩优上市公司一直高额派现以传递现金流量充足的信号,但大多数上市公司派发红利主要是为了再筹资.大多数流通股股东也更关注股票的买卖价格。而近两年,在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频繁发生以及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不断更换的背景下,现金股利便成了正在更换或即将更换的大股东从上市公司转移现金的手段。由此,现金股利也就成了以假乱真的信号传递手段,其传递信号作用的发挥也就被局限了。

(3)股利成本理论在我国失效。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保持公司每股收益稳定增长和避免权益资本累积,西方国家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现金股利政策,并将其盈利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股利。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将现金股利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工具,认为较多派发现金股利可以抑制管理层的特权消费和控制过度投资,可以迫使上市公司返回资本市场融资,从而接受更多的监督。

我国股市的这种现状与国外成熟市场上观察到的现象恰恰相反,在西方较成熟的股市中.投资者大都关心的是能拿到手的现金股利,而对股票股利不太敏感。在我国,上市公司多是分拆上市,即将原企业的优质资产剥离,分立组建股份公司以便上市融资,而将绩差资产留在原企业形成母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使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状态,股市短线炒作以谋取股票买卖差价的气氛浓厚,市盈率不断上涨,即使上市公司从不派透红利以回报股东,其股价依旧上涨。因此,2000年之前,上市公司派送红利多是非绩优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要求而采取的权宜之计。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使现金分红成了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于是象征性的红利派送成了上市公司融资的附属物。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议

1、扼制不分配现象。对于那些有累积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必须强制其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而不能简单地以“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之类的话推脱了之。限制公司通过过分保留盈余进行内部筹资,当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国家将对其课以一定程度的税负,从而促使企业积极利用其他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资金成本对企业的约束力。在配股资格的取得上附加历年分红比例应达到一个合理水平,配股比例与分配比例直接挂钩,这样既促进了企业尽可能利用好募股资金和提高分配意识,也使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得到了保障。

2、应加强对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在国际上,公司一般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的生命周期来制定适当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三类,其一为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这一政策就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固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股利发放额。采取这种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一般有稳定受益的公用事业公司采取此种股利分配政策。第二种股利分配政策是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即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这种股利政策将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结合,以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真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股东。第三种股利分配政策是剩余股利政策,即公司对未来的投资根据所确定的最佳资本结构适当安排以留存收益和负债解决。对收益中除用于未来投资外的全部予以分配。采取这种政策是因为留存收益和负债有不同的资本成本,最佳资本结构下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无论上述哪一种股利分配政策,一经确定就会保持较长时间,使投资者对未来可分得的股利有一个基本的预期,方便投资者根据不同的目的选择不同的公司进行投资。

反观我国的情况,1999年高比例送股和转增(每10股送转≥3股)的公司达到7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5%),2000年高比例送股和转增公司达到10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6%),2001年高比例送股和转增公司降为6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4%)。1999年不分配公司为60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1.9%),2000年不分配公司降为393家(占总数的33.3%),2001年不分配公司下降到332家(占总数的31.6%)。股市成为一种单一的投机场所,严重影响我国股市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有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增加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的可预期性,可以吸引增量投资,还可以避免大股东以股利分配方案为工具鱼肉中小投资者。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对未来股利分配方案做出预测,并对其股利分配方案详细阐析理由。如果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测不符,应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可以逐渐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并将这一政策在一定的时间内贯彻执行。

3、通过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改变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监管力度。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并不彻底,国有人股东利益代表人不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有时区分不清,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往往偏向于经营者国有大股东,而未顾及广大公众股东。必须改变目前的股权结构,使股权结构多元化和分散化,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有效法人治理结构,以此促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为此,要继续深化上市公司的改制工作,全面推进股权分置,促进国有股在流通基础上的减持和转让,加大战略投资者的参股力度,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例。证监会要下大力气加强和改善监管工作,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制定规则,忽视监管和惩罚的力度.要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效的查处和惩治市场中各种违法和违规行为齐抓共管。

参考文献:

〔1〕石绍宾.企业股利政策与财务风险分析.〔3〕.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3).

(2)曹哓彦1上市公司殷利政策与殷权融资偏好实证分析,〔3〕.甘肃社会科学2004,(1).

(3)王秋艳I资本结构与股票价值分析,〔J〕.商业砑究,2005,(4).

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文4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对策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初至今,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证券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讲,我国还存在许多亟待改革和规范的问题,如股利分配缺乏效率,非理性派现、分配不稳定、滥用派现信息等几个问题。

1.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实施的现状

1.1分配不稳定,非理性派现现象严重

给股东较高的投资回报作为对其承受高风险的补偿,这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明显缺乏这种应有的责任感,不分配股利的现象带有普遍性。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愿进行分配的倾向,有的公司甚至常年不分配。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约束下,上市公司开始重视股利分配,但与其他证券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比例依然偏高。这与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具有一定差距。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占绝对优势的投票权通过对己有利的股利分配方案,而难以考虑中小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质量是影响企业分配的关键因素,但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制约了上市公司分配的能力。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业绩较差,出现亏损或表面上微利,亏损现象近年来有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些逐年增加的亏损公司构成了逐渐成了不分配大军的一部分。

1.2股利分配形式多变,缺乏科学性

为了维持公司形象,国外上市公司一般倾向于对股利政策进行阶段性规划,保持相对稳定的股利政策,均衡某一阶段的股利水平。然而,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规律对股利分配进行中长期规划,而是各年临时决策制定,股利政策缺乏战略性方针的指导。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支付率还是股利分配形式均纷繁多变,缺乏连续性,投资者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推知未来股利政策的发展变化。股利作为对公司投资者的一种补偿,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之一。

1.3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纷繁多变的股利分配形式中,我国的股利分配政策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三多一少”,即股票股利多,转增股本多,不分配多,现金股利少。我国规定股份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有送股、派现、送股和派现相结合三种形式,其中在这三种形式中,送股、转增股本形式较为普遍,此外又派生出将派现、送股和转增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再加上配股,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显得既复杂又繁琐。

2.股利政策制定和分配方案分析

2.1公司财务目标与股利政策的一致性

股利分配政策是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平衡公司内外部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剩余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基本方针策略。股利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公司的财务目标,在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经营规模适当,尚无更好投资机会时,可派发现金股利。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稳定,可采取较固定的股利政策,如果未来现金流入不稳定,则宁可采取较低水平股利政策,否则,一但减利则传达给投资者的信息是公司未来盈余将较日前减少,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影响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只有当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及经营效率时,公司才可采取股票股利政策,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

2.2调整资本结构,促进股利政策的高效实施

股利发放方式对公司资本结构有直接影响,良好的股利政策,有助于改善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因此,制定股利分配政策应该有利于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如果资产负债率过高,则应考虑将股利留在公司或配股增资,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完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对策

上市公司应明确股利政策的重要性,制定股利政策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程序。首先要遵循其制定的原则,再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股利政策类型,然后具体确定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支付形式等。

3.1改善融资环境,选择适当的长期股利政策

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利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初创阶段。这时的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高,融资能力较弱。公司应贯彻先发展后分配的思想,采用剩余股政策为佳。在高速增长阶段。这时的公司由于销售量急剧上升,投资机会快速增加,公司要迅速扩大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效应,这时不宜派股利。但因已经过初创阶段,投资者对股利有需求,所以可采用低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且最好采用送股方式发放。在稳定增长阶段。这时公司销售收入稳定增长,生产能力扩张的投资需求减少,现金流量表现为净现金流入量,这表明了公司具备了支付较高股利的能力。这时理想的股利政策是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3.2创新融资方法,采取合适的股利支付率

股利支付率的确定是股利分配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受很多因素的制约,但其确定主要是考虑公司有多少现金可以用来分配和公司的投资项目是否效益好。公司有多少现金可以用来分配可以通过计算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得到。而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指标就是指满足所有需要(包括债务清偿、资本支出和营运资本)之后剩下的可作为股利发放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1-资产负债率)×(资本支出-折旧或摊消)-(1-资产负债率)×营运资本,增加公司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是否全部发放给股东,则要取决于公司投资项目的效益。投资项目的效益好坏是通过估计项目的现金流量,再计算得出项目的内含报酬率或净现值来评估。还有一种方法是利用过去的项目投资收益的会计指标来分析将来的可能趋势从而度量公司的项目质量。

3.3优化股利分配方案

送股与转增股本的分配方式,是由于上市公司往往只考虑扩张股本,达到满足其今后再融资的需要,但同时也忽略了业绩方面能否保持同步的增长。而不分配现象的蔓延,源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占绝对优势的投票权通过对己有利的股利分配方案,而忽略了中小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利益需求。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上市公司可以选用不同的方式,但政府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应对不同的分配形式进行规范,对于发放股利的资金来源等予以限定,规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时的限定比例。

3.4规范法律环境,有效披露派现信息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不重视回报投资者的现象,国家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进行分红,上市公司也应该遵循这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公司的股利分配向理性化发展。在强制分红方面,对于有累积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必须充分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

4.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上市公司应推行积极稳健的股利政策,尽快完善和规范股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使得上市公司逐步转变为愿意分配且能够分配股利的公司,从而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能够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文5

关键词:股利政策;上市公司

从1990年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来,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在股市规模不断发展的同时,上市公司也日益成熟。但当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政策之一的股利政策,也体现了这一时期的鲜明特点。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股票股利在股利分配形式中占有不寻常的地位但同时呈现不稳定的状况。纵观国际证券市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倾向于采取平稳的股利支付政策,股利支付率几乎不受公司利润波动的影响。即使公司面临亏损,公司管理者亦将保持平稳的股利支付率直到他们确信亏损不可扭转。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一个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随意性很大,投资者无法了解、把握公司的股利政策。

2 不分配情况比较严重。有些上市公司本来业绩优良,现金充裕,且不存在扩大再生产需大量追加投资资金的压力,在年终分配时也照样一毛不拔。简单地将收益全部当作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当然是不妥的,这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但是,一味地多留少分甚至不分也会损害广大股东的投资热情,促使广大投资者从关注投资收益转而追求投机收益。

3 近年来派现公司的比重有所上升,但同时非良性派现的公司也有所增加。上市公司如果每股派现大于每股收益表示除分完当年利润外,需动用往年的结余利润,净利润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派现,表示在没有现金正流入时还派现,则公司要动用募集资金进行分红。

4 现金股利支付率偏低。虽然上市公司分红家数和比重都有所提高,但是从单个公司的分红情况来看,存在现金股利支付率偏低的现象。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品种,应给予投资者超过国债的投资回报率,但是现实中存在的这种低回报现象,必然使投资者不看重现金股利分配,而看重股价的波动,助长了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5 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同时有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等多种股票种类,这些不同的股票取得的成本不同,股东对股利的喜好也不同。为了迎合投资者的不同要求,不少公司对不同投资主体采取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有些公司对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严肃性不够,经常随意更改分配方案,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异常波动。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遥遥无期,一拖再拖,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的影响因素

1 监管因素。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效果不理想,市场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比较普遍。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日常经营中弄虚作假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较为普遍。另外,机构投资者往往利用其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蓄意操纵股价或散布虚假信息引诱中小投资者跟风操作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政策因素。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配形式不稳定和多变的原因之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想再融资必须先分红,于是上市公司闻风而动,加入派现队行列。一些净资产数额较高的公司,勾了达到配股的目的,采取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从而相应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目的。

3 会计制度。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按面值法处理,再加上股票股利的发放只能在账面转移,而不像现金股利必须有现金流出,所以股票股利很容易被模仿,正由于这种模仿性,使股票股利丧失了其传递未来增长信息的作用。

4 证券市场不尽完善。在我国,低下股利收益率和扭曲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反映股票本质的收益证券和支配证券两个基本性质都无法发挥作用,使得以投机证券为目的持有股份成为投资者唯一和必然的选择,从而使得我国股市的总体运行表现为过度投机的特征。

5 中小股东投资理念缺乏理性。我国股市投资者中,中小散户所占比例较大,以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乏,投资者整体素质较差。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目前尚不够规范的机构投资者,都很少以收益证券或支配证券为目的,往往追求的都是股票价差收益。在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国有股占主体,制定的股利政策无视中小股东的实际利益,使得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缺乏信心,转而进行股票转手,更进一步促进了证券和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6 筹资能力。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其筹资来源主要有挣利润、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相对于公司直接留置利润来说成本较高。因此,这类上市公司都会选择不发放现金,而将净利润留置于企业,作为筹资的一种主要手段。

7 股权结构。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股和法人股偏好现金股利。况且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的比例远远大于社会公众股所占比例,这就造成了大股东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越权,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公司的意愿,包括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制定对自己有利,而非有利于中小股民的股利政策。

三、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议

1 加强股利政策的监管

(1)可考虑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批露股利政策,减少股利发放的随意性。披露股利政策,可以使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理性投资者对未来可分得的股利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并且通过对不同股利政策的比较,来选择能够满足自己投资回报要求的股票。

(2)对发放股利的资金来源应予以法律限制,抑制非良性派现的发生。如发放股利不能侵蚀资本,股利只能从当期和过去累积的留存盈利中支付。不合理的股利分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从而影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非良性派现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另一种方式的侵害,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3)限制企业过分保留盈余,减少不分配现象,提高股利支付率。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非常低,造成股民对现金股利的反映冷淡。建议规定公司的留存利润,必须对公司发展具有必要性,以及留存利润对股东利益之实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国家将对其课以一定程度的税负,促使企业积极利用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资金成本对企业的约束力。

2 完善我国股利分配政策的外部环境

(1)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建议修改相关的会计制度,低于20%的小比例股票股利按公允市价予以资本化,超面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超过部分的股票股利才按面值予以资本化,使公司只有任具备较高盈利时才能实施高比例送股。

(2)平衡不同融资手段的筹资成本。由于股权融资成本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成本,上市公司普遍偏好留存收益的股利政策。改变这种现状的一个方法是大力建设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方式,并使各种融资手段的成本趋于平衡。

(3)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自利”天性驱使下的大股东和经理人往往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可以通过实行累计投票制度,股东表决回避制度,完善类别表决制度等方式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投资股权分配方案范文6

上市公司结构包括地区结构、行业结构、股本规模结构、股权结构等,公司结构的差别导致公司间股利政策的不同。而且股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股利的分配形式,并与股利支付率呈正相关。大盘股的股本扩张空间小,公司倾向于采用现金股利形式,股利支付率也较高;而小盘股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因此公司更青睐于股票分红形式,股利支付率较低。从股权结构看,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倾向于低现金股利支付,而股权分散的公司则倾向于较高的现金股利支付。

2股利分配变化的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企业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且国内需求旺盛,对外出口平稳增长,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会。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如不断扩大内需,大幅下调利率,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从而大大刺激了各种投资,使得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抓住机会,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同时随着市场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其承诺的股利分配方案。正是多个因素的作用,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状况才有了较大的改变。

3股利政策改革趋势

3.1规范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要求上市公司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充分披露利润分配信息,同时针对派现企业,强制实行。通过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约束公司“内部人”行为,降低成本,防止出现恶性分红事件,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实行对上市公司留存收益的管理,引导公司逐步实现股利政策的合理化。

3.2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优化股权结构,明确规定股东的责任和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他们都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决策中,同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起到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作用,从而改善公司管理体制。

3.3不断改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应不断改进股利分配方式,实现多样化的股利分配形式,针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灵活运用不同的股利政策,刺激投资者投资,加速公司融资,维护企业利益,保护股东收益。例如,近期提出的“以股代息”制,上市公司将收取现金或股票的选择权交给了投资者,让投资者有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吸引更多人投资。或将股票回购转化为新型股利分配形式,如果公司因股本扩张过快而导致业绩严重下降时,可以通过股票回购形式来减少股本,达到改善业绩的效果。当然,任何股利政策均会有利有弊,上市公司应制定负面影响最小的股利政策,这样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3.4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制定适度股利政策上市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本,可能会盲目采用高股利的分配政策,这将使企业增加运营成本,承担巨额财务,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最终可能出现企业资金短缺,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因此,企业不能因急于扩张而制定高股利政策,企业应讲求“因司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股利政策,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司价值的提高,降低融资成本,保持股权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