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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1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历经近3个世纪的不断发展和丰富,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成为公共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石。
公共产品(publicgoods)①一词最早由林达尔(Lindahl)1919年在《公平税收》中提出。不过早期学者如休谟、斯密等,虽没提出这一用词,但针对事物公共性论述了公共产品问题。萨缪尔森指出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为公共产品。[1][2]但是“萨氏”将所有产品分为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未免过于简单。[3][4]
公共产品特性和分类一直为学者所关注,例如马斯格雷夫(1959)将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纯)、私人产品、混合产品和有益产品;[5]奥斯特罗姆夫妇(2000)将产品分为私益物品、收费物品、公共池塘物品和公益物品。[6]
传统观点认为存在着市场失灵,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公共产品,政府应承担供给责任。但是科斯1974年在《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公共产品供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观点。此外,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出现“政府失灵”问题,也促使学者探索政府之外的供给方式和模式。例如德姆塞茨(1970)指出如果存在排他性技术,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某些公共产品。[7]韦斯布罗德(1974)提出由第三部门即非营利部门提供公共产品,论证政府和第三部门的合作互补关系。[8]奥斯特罗姆夫妇(2000)提出多中心供给理论。[6]
有些经济学家指出,政府供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亲力亲为、直接生产,施莱弗指出当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比较完备的合同时,私人生产公共产品比政府更有效率。[9]但是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供给关键不再是效率,而是制度设计,没有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公共产品无法有效供给。[10]
现实中人们往往不能或不愿表露真实偏好,蒂布特(1956)指出“用脚投票”以表露偏好。[11]格林和拉丰(GreenandLaffont)设计非市场机制诱导提供公共物品所需信息。[12][13]
以上是间接偏好表露法,近些年经济学界以调查和问卷形式获取个人对公共产品偏好,被称为“或有估价法”(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是直接偏好表露法。
地方性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产品理论的延伸。奥兹(Oastes)在《财政联邦主义》中指出,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量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14]全球公共产品实践与理论的发展,[15]对已有公共产品概念及供给机制形成新的挑战,为国内公共产品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实验机会。
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发展路径可以看出,对公共产品研究基本形成以下研究框架(见表1)。
二、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批判性解读——基于视角
1.公共产品定义、特性以及分类的误导性。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最基本的特性,不可分割性、共同性等多是从基本特性派生出来的,其目的是使定义与特性更具现实解释力。但是公共产品这些特性从根本上说是产品具有的物质技术特性,是基于产品自然属性的纯技术性判断标准,只是抽象出“非竞争”和“非排他”作为假设特质。用这些特性认识公共产品,一方面无法摆脱就现象论现象的认识怪圈,误导人们只从物质技术特性即自然属性出发,而对决定公共产品本质的社会属性视而不见;另一方面,误导人们在公共产品供给措施和政策上做出错误选择。
例如,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1]可以看出,非竞争性只是产品消费机会均等性即消费属性在现实中的片面表现,许多私人产品例如私人花园,其美景、花香就符合“萨氏”的非竞争性标准。虽然布坎南等对“萨氏”定义提出异议,但也不过从公共产品一些表象出发做了补充和拓展。如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是根据一定范围内的消费机会平等性和非排他性对产品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的转换作了连续性处理。[4]这种认识虽更贴近现实,但是仍是从现象上把握公共产品性质,只不过更加注重了一定范围内产品自然属性带来的效应。
如果以西方公共产品定义、特性为标准,对同一产品例如教育进行判断,其研究结论大相径庭,例如巴罗教授认为“教育是纯粹公共物品”;布坎南和萨缪尔森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可见,对同一产品进行公、私判断会产生不同认识,无疑会给供给政策制定和措施选择带来很大的误导性。因此,使用“萨氏”基于自然属性的技术判断标准,抛开历史性、社会性,从根本上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不能做出符合历史逻辑的科学解释。对公共产品进行界定并科学认识本质应从其社会属性出发,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分类主要依据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程度和产品形态等。从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程度出发,只能对公共产品做有限个罗列,这种有限性源自对公共产品自然属性把握的不完全性和片面性。从产品形态分类拓展了对公共产品的认识,将长期忽视的制度和文化形态公共产品纳入到范畴中。但是这种分类依然淡化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实际上就是淡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以及制度等性质的决定作用,用这种割裂内在联系的方法,粉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
2.满足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虚伪性。
表面看,公共产品是为满足公共需求、为社会公共利益由公共部门即政府提供的一种产品。这种“公共”性,似乎看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为普通社会大众需求和利益服务的“美景”。但是将这种“公共”性纳入历史分析框架,就能够揭开“公共需求”、“公共利益”的虚伪面纱。
“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具有很大的虚伪性。这种看似社会普通大众的公共需求,只有成为符合资产阶级利益需求并为资产阶级共同利益服务时,才能成为一种能被满足的需求,也就是说某种公共产品只有在给整个资产阶级带来的收益大于损失的时候,它才能被有效供给。[16]例如规制环境污染的公共产品在威胁到社会普通大众生存的情况下还不能得到有效供给。这说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决定社会普通大众公共需求能否满足、公共利益能否维护取决于这种公共产品能否符合资产阶级共同利益需求,能否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只有资产阶级把其“特殊社会”的需求上升为社会的普遍需求,把其局部的资产阶级利益上升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把资产阶级追求原则上升为社会的普遍原则,社会普通大众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才能得到满足和维护。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指出,林木所有者一方面以受害人身份要求获取对私人利益的赔偿;另一方面又利用自己的立法者身份,打着“公众惩罚”的名义,企图将自己的私人利益公共化,获取更大的利益。[17](P277)可见“公共需求”、“公共利益”的实质是以资产阶级公共需求为出发点,并从根本上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服务的。只不过,资产阶级这种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从形式上泛化为社会普通大众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披上了看似美好的虚伪面纱。
由于“公共”性,似乎公共产品供给与公共部门即政府有了天然的联系。但这种由“公共”性引发的政府供给,其实质是为了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顺畅运行,满足资产阶级私利需求而引发的。马克思指出在一些国家,“甚至可以在生产方面感到铁路的必要性;但是,修筑铁路对于生产所产生的直接利益可能如此微小,以致投资只能造成亏本。那时,资本就把这些开支转嫁到国家肩上,或者,在国家按照传统对资本仍然占有优势的地方,国家还拥有特权和权力来迫使全体拿出他们的一部分收入而不是一部分资本来兴办这类公益工程”,这是因为资本“总是只寻求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18](P24)马克思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国家采取的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即以表面上“公共利益”代表的姿态出现,但是它集中体现了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性质。那么政府活动必须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由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其根本目的在于为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使整个社会成为实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有效途径或工具。
3.以市场失灵作为划分政府、市场供给边界的局限性。
由于公共产品特性致使分散的市场力量不可能有效提供,供给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为政府供给提供理论依据,[1][2]市场失灵成为划分公共产品政府、市场供给的边界。但是这种划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只以市场尺度为基点,公共产品只能成为市场失灵的附属物,只是市场不能解决才让渡给政府。这种划分的局限性在于对公共产品(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绝对化认识。
首先,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认为“经济人”追求私利,存在公共产品市场供给失灵,需要政府供给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伴随着“经济人”的存在必然产生的,这就难免将公共产品(政府)和市场看作弥补与被弥补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历史的起点,而不是历史的结果,是自然的、永恒的现象。认为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是为弥补由于“经济人”本性带来的市场失灵,就会使供给主体和政策选择绝对依赖于公共产品(政府)和市场关系,选择的出发点只以市场失灵为基础,只有市场不能或不愿提供时才转而需要政府或其他供给主体,这种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必须看到公共产品是一个历史概念,是历史发展中的经济现象,并不是市场永恒伴生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存在的。早在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出现前,在尚不存在纯粹市场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就已经存在所谓的公共产品,根本无从谈起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
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制度下,公共产品的最终目的也不仅仅是弥补市场失灵。更主要的是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顺畅运转、发展服务的,这突出表现为何种公共产品能提供、何时提供是不以社会普通大众意志为转移的,而以能否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为准绳。选择的标准,在于哪些弥补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是资本主义制度允许的,哪些是能听之任之的。因此,绝对化认为公共产品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并以此划分政府、市场供给边界显然没有把握住市场失灵现象背后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应该说,公共产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作用机制大不相同,不能仅局限于它与市场的关系来考察。
此外,公共产品供给已从绝对的政府、市场两分法得以扩展,形成了多中心供给、自愿供给等模式。但是,这种供给主体多元化是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关系不断调整而形成的。就公共产品供给的根本目的而言,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其所依附的经济制度健康发展和完善。因此,考虑其供给主体不应该机械地认为要么是政府,要么是市场,而应基于生产力水平以社会经济制度对公共产品的现实要求为标准。
而就公共产品供给量而言,认为市场失灵导致供给意愿和供给效力不足是主流观点。诚然,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确实存在,但也存在着供给过剩问题,而决定这种供给过剩或者不足的,不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要求,而是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要求。有些公共产品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代表主导阶级利益,往往存在着供给充足或过剩现象;有些公共产品代表着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往往会供给不足或受资本家抵制而不能得到有效供给。
由于把“经济人”的利己性归结为一般“人”的特性,即把资产者特殊人性说成一般人性,因此,不可避免地只从成本收益(或付费)的角度来定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至于供给量的决定,西方理论界倾向于采取均衡分析方法,强调在供求均衡中寻找供给的具体量。实质上,公共产品供给量是一个受多重因素制约的变量,其大小与社会经济制度所要获得的利益程度密切相关,供给量的把握更重要的是看到社会经济制度对这种公共产品的需求。如果这种需求是从社会一般利益出发,则这种供给量除了受到剩余产品量的限制之外,还会受到社会一般利益的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以及社会一般利益内部结构等限制。
4.唯心史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论上的错误性。
之所以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会在定义、特性以及分类上具有误导性,在满足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上具有虚伪性,在以市场失灵作为划分政府、市场供给边界上具有局限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方法论上的错误性。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依然沿用的是西方经济学分析范式和惯用的方法论,是从唯心史观出发,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做是天然的、永恒的,不研究生产关系本身,而是把重点放在物的发展上,甚至有意、无意地用物的关系来掩盖人的关系,并运用个人主义方法看待公共产品问题。总的来说,就是割裂经济关系与其他社会制度的关系,无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沿用抽象、演绎的个人主义方法,从表象出发,将公共产品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孤立地区分开,采用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方法研究公共产品特性①与供求均衡条件,利用证实和证伪的检验理论对理论前提、结论以及本身逻辑推理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和验证。
虽然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不断修正中完善,但是这些修正与发展沿用的依然是唯心史观看待社会发展的思维方式,归根到底不能用科学的唯物史观看待社会历史变迁中的公共产品,这是因为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研究问题上存在着两个共同缺陷:一是在研究问题时脱离社会性和社会关系,将事物属性视为某种与生俱来、永恒不变的共性;二是用这种抽象不变的共性来解释各种社会历史现象,把抽象孤立的属性看做是打开各种社会经济现象的钥匙。
三、基于视角公共产品理论构建的几点设想
公共产品是一个历史概念,公共产品理论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才能科学揭示其本质,正确看待其供需特性以及选择合理的供给模式。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将公共产品放入历史长河可以看出,公共产品是为了满足某一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共同需要而存在的,它关系到社会存在和发展,这种社会共同需要得到满足时往往会带来利益共享,最终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是因为这种需要共同性与利益共享性,才会在现实中外在地表现为消费的共同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这两个特性又受到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这种制约不仅体现在公共产品的内容、结构和种类上,还体现在它与私人产品的转换上。认识公共产品,必须看到其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既不能离开共性也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因此,公共产品本质上说,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以一定范围的社会共同需要为出发点,体现社会一般利益共享,为维护和促进其所依附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产品。可以看出,公共产品不仅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推进利益共享,更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其所依附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产品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社会属性对公共产品界定起着决定性作用。
2公共产品分类要立足其本质属性,它是以“社会共同需要”为出发点,体现“社会一般利益共享”,“为维护和促进其所依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产品。根据社会共同需要、利益共享和维护、促进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和完善的程度不同,可以将公共产品分为维护性公共产品、经济性公共产品和社会性公共产品。维护性公共产品是指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个人基本存在的公共产品,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是最基本的共同需要,覆盖范围最广,利益共享程度最高,强调消费机会平等性和供给公平性,例如国防。经济性公共产品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经济顺畅运行和发展的公共产品,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需求具有针对性,是一定范围的利益共享,例如扶持某种产业发展的政策。社会性公共产品是需求层次较高的公共产品,这类公共产品更侧重促进社会完善和个人发展,关乎发展权利,例如教育。这三类公共产品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变动的。一般来说,在经济处于较低发展阶段时,维护性公共产品需求更多和更容易被供给;当经济进一步发展时,经济性公共产品日益被需求和供给出来;当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时,对社会性公共产品共同需求不断增长,供给能力也不断增强,这种公共产品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维护性和经济性公共产品所占比重相对下降并保持在一定水平。
3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与模式的选择应基于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而呈现出动态变化,不能绝对地、孤立地看待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与模式,仅仅认为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使公共产品成为市场附属物。因此,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模式的选择上,应该坚持供求双层约束下的经济发展动态观。供求双层约束下的经济发展动态观认为,公共产品供求总量、内容、类型和结构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约束的,其供给主体和模式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的不同呈现出动态变化,只不过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上,哪个供给主体和哪种供给模式更占主导地位而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有政府、市场、非营利部门等多种主体,也就形成以某个供给主体为主导的供给模式,或是多元参与有所侧重的供给模式。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产品供求结构、供求重点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具有阶段性特征。在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模式的时候,要立足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把握供求的阶段性特征,并以动态视角正确审视各种供给主体供给能力的大小,选择合理的供给模式。供给能力大小和公共产品对社会发展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供给主体和模式的选择,当经济发展处于较低阶段时,公共产品更多地由政府供给,居民对维持性公共产品具有更大需求;当经济日益发展时,可以将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作为政府供给的补充选择,此时居民对经济性、社会性公共产品具有更大的需求;当经济发展处于较高阶段时,公共产品供给可以不再主要依赖政府供给,而是形成市场、非营利部门、自愿等多元供给格局,供给主体和模式呈现出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
[关键词]公共产品;市场失灵;社会需求;社会利益;唯物史观
[摘要]公共产品是一个历史概念,公共产品理论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才能科学揭示其本质,正确看待其供需特性以及选择合理的供给模式。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之所以会在定义、特性以及分类上具有误导性,在满足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上具有虚伪性,在以市场失灵作为划分政府、市场供给边界上具有局限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方法论上的错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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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2
纵观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学者们对宪法概念的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以宪法调整对象来定义宪法,这种界定方法主要突出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是以宪法的功能与作用为视角来定义宪法。这种方法主要突出宪法的两重功能——授予权力、限制权力,它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物。l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认为,美国宪法是保卫自由的重要手段,它既规范了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平衡,也规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它的目标是约束国家权力。三是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视角定义宪法。这种定义突出了宪法的两个主要要素:“具有成文法典形式,具有特定的修改程序。”它首先着重强调必须有贯以“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以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其次是有严格的修改程序,以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修改程度。从这两个主要的形式要素来体现宪法的根本性,而不是从宪法的调整对象来体现其根本性。四是以宪法在整个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视角定义宪法。这种界定直接突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属性。这种定义着重指出,宪法制定者将宪法确定为治理人类政治组织群体的一种根本大法。宪法文献指出并阐明一国政体所赖以建市的原则。因此美国学者施华兹说:“宪法是包括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国家根本法”。是以宪法的政治性、阶级性为视角定义宪法,这种定义从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出发,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在法律上的最高反映。“因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宪法的。
综上所述,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宪法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界定,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宪法的某一特性.对于我们认识与研究宪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的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着历史的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宪法原理。就在这个过程中,实践首先对宪法的概念提出了疑问,然后宪法学理论也开始对此予以探讨,并涌现出大量与之相关的成果。
二、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之反思
(一)历史局限性之反思
从宪法学说史的角度看,宪法概念的争议首先始于对国家与宪法关系的不同认识。传统宪法慨念都有着相同的学说史背景: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只是宪法史上的幼年时期。那时的宪法,在形式上不明确、不定型,在内容上不完备、不系统,甚至还没有宪法的名称,还没有从一般法律中独立出来。然而,这种粗鄙的宪法却与近代资产阶级宪法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近代宪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必须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其前提,以资产阶级为其助产婆,而且是对自古以来已有宪法成果的批判继承,与古代宪法存在某种法的连续性。所以,传统宪法概念是从近现代宪法史中提炼出来的。
哈耶克认为:“抽象性”是所有早在其表现为有意识的思想或为人们用语言加以表述之前就决定着人之行动的过程所具有的一种特性。当某种类型(atype)的情势使一个人倾向于(disposition)做出某种特定模式(pattern)的回应的时候,那种称之为抽象的关系就已然存在了。这就是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基本观点。反映在制度建设方面就是:我们只能使制度依附于社会从而使修改制度的需要易于觉察,使变化尽可能符合需要。要保证这种灵活性,就要使政治组织附着于社会的现实条件与需要,从而使政治组织不因其自我的价值或自我的力量而确立,而因其与社会之一致而确立。它们的存在不是因为它们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与社会相适应的。这样的一种制度观念反映在宪法之中就是:决定人的“权利”的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而不是那些神圣的理念和精美的宣言。没有传统的支持,一部成文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宪法传统的存在才是宪法的基石。
综上所述,割裂历史的联系,认为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从而忽视了“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之论断。而这一论断的正当性又是建立在社会物质的连续性之上的。
(二)抽象对象的局限性之反思
这里所说的“抽象对象”是指概念所赖以存在的现象的总和。概念的任务就在于对所有抽象对象进行概括,而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就在于它的抽象对象仅仅是成文宪法,从而忽视了现实宪法、观念宪法的存在。
在哲学的发展史中,人们已经意识到了“常识的、科学的和哲学的三层次的概念框架,为人们提供了三种不同性质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正是在这三种不同性质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中,世界得到了不同层次的描述和解释”。“世界图景是关于经验世界的图景,而不是幻想的或玄想的图景。”这就说明了“世界图景”的物质性,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谓‘思维方式’,通常是指人们用以把握、描述和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的组合方式和运作方式。”它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逻辑体系,具有工具论的意义,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之中。“所谓‘价值规范’,就是对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认同、价值选择、价值评价和价值践履等的规范。”这种规范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行为的。总之,它对人的心灵或行为具有规范性。“人们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具有不可割裂的联系。
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也应该具有上述的哲学背景。那么,我们对宪法内涵的界定毫无疑问也应遵循上述的哲学规律,宪法首先是一种现象,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具有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因此宪法现象构成了宪法学中的“世界图景”。它是一种事实判断,不具有任何主观意志性,我们把这种世界图景称之为现实宪法,它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与之相对应,还存在主观世界,从哲学上看,它就是一个“思维方式”的问题。由于“思维方式”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把握、描述、理解和解释“世界图景”,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一种应然的概念。故人们对宪法现象的判断就形成了一种应然的宪法,我们称之为观念宪法(模范宪法),是指现实宪法的发展前景,代表了未来应该出现的宪法。人类在对社会现象进行思考的过程之中,形成了自己的主观世界,但人天生有一种改造世界的能动性,总要把主观世界进行外化。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价值规范”。就宪法这个学科而言,这种外化的结果便是成文宪法的出现,它是观念宪法对现实宪法加工的结果,是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种价值规范。当人们把这种成文宪法予以实施之时,它必将对现实宪法产生冲击。
传统的宪法概念只以成文宪法为抽象对象,而不顾现实宪法、观念宪法的存在,更忽视了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抽象对象的局限性。
(三)定位上的局限性之反思
传统的宪法概念都是以法律体系为定义系统,这样,宪法就逃不脱实在法的宿命,从而仅仅在实在法的视野下来界定宪法。正如上文所说,现实宪法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现象不是实在法。观念宪法是一种思维观念,也不是实在法。如果站在实在法的角度来定义宪法,必将不能揭示其真实内涵。到目前为止,对于这一问题的追问已有所触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是政治学的分支,还是法学的分支,抑或二者的交叉学科?第二,马克思认为:“宪法——法律的准绳”。我们不妨一问:“法律的准绳”是法吗?第三,由于现代宪法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任务,以反对“特权”为基本价值目标,它属于根本法的性质,因此,不能简单地划归为“公法”与“私法”的范围。按照这一趋势,宪法一公法说即将破产,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就是宪法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吗?这三个方面都是对“宪法是法”这一观念的挑战,也印证了传统的宪法概念在其定位上的局限性。
三、超越传统宪法概念
(一)方法论
通过对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分析,对其补救的方法只能是对症下药。首先,要打破历史的界限,从历史的长河中来挖掘宪法的内涵。其次,从哲学的高度(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规范)来考察宪法概念的层次(现实宪法、观念宪法、成文宪法),并且要从历史的角度来探讨它们各自的产生。再次,要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不要仅仅局限在“法”这个层次上来考察其内涵。最后,分析三个层次宪法的同一性,抽象出宪法的内涵。
(二)三个层次的宪法
现实宪法。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使用“宪法”一词,他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可见,他认为宪法就是关于城邦的组织,它仅仅是一种实然的秩序而已,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他考察了158个古希腊城邦政体,认为不同的政体有不同的宪法。判断一个政体或宪法的好坏,主要看其能否选择有才能的人为公共利益进行治理。亚里士多德的宪法概念具有几个特征:第一,它以政体为前提,可以看成。反之,不是任何组织都存在宪法。第二,它是一种基本组织秩序,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两个特性都符合现实宪法的内涵。故现实宪法就是范围内的社会基本组织秩序。进而言之,现实宪法产生于国家出现之时。观念宪法。人本能的具有“思维方式”,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发达程度不同而已。这种“思维方式”最终还要形成某种价值倾向,只要有现象,人们就会思索。因此,观念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同时产生的。它在法律的发展史中,主要表现为自然法中的高级法观念:“不同类型的人立法旨在贯彻更高一级的法,特别是通过具体限定所达致的自然法。”这种具有更高权威来源的正义观超出了一切有关政治秩序的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争论。近代宪法价值的确立主要得益于自然法的高级法观念,由此观念宪法可以定义为人们对范围内的基本秩序的要求。
成文宪法。英国的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而近代宪法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当推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成文宪法是从近代产生的,接下来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观念宪法与成文宪法的关系。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理性和正义的集中体现,是自然法的体现,自然法是超验正义的高级法,宪法是它的转化形态,高级法向实在法的转化赋予宪法以至上性第二,为什么在中世纪之前不存在成文宪法呢?一般认为,成文宪法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高级法的观念,多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存在,基于多元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能够独立存在并且不断成长。首先,在中世纪以前,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其次,当时的社会关系简单,没有必要对法律部门进行分门别类来形成一个法律系统,即使有关于社会基本构架的规定,也会分散在各种法律之中,因而不能形成系统的成文宪法。再次,人们法律技术的欠缺,也会影响成文宪法的出现。成文宪法可以定义为在具有的社会内以现实宪法为基础,以观念宪法为媒介,而制定出来的反映这一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文件。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3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人类解放;跨越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0—0024—04
《
一、现代国家的中心问题:政治批判与人类解放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提出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并区分了二者的不同。在马克思看来,英国和法国等现代国家完成的只是政治解放,具体表现在三方面:(1)国家脱离一切宗教的束缚而成为独立的力量。马克思说:“犹太教徒、基督徒、一般宗教信徒的政治解放,使国家从犹太教、基督教和一般宗教中解放出来。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信奉任何宗教,确切地说,信奉作为国家的自身时,国家才以自己的形式,以自己本质所固有的方式,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2)封建社会的解体和市民社会的解放实现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旧社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呢?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述。封建主义。”“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3)政治解放实现了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普遍人权。马克思认为作为个人的人权是与作为类存在的公民权不同的权利,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即“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依据法国1789年《人权与公民宣言》、1791年、1793年、1795年宪法和美国有关州的宪法,马克思指出人权包括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法律平等和安全。
马克思分析了英国和法国现代国家政治解放的历史进步性:“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政治解放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它“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不是一般的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因为政治解放造成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裂,从而导致了人的现实的个体存在与人的类存在之间出现了分裂。“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将降低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因此,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的中心问题就是对政治解放本身进行批判,即对现代国家进行政治批判。从而实现人的彻底的解放。马克思说:“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
在《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从而论证了人的彻底解放(即人类解放)的必要性。马克思认为政治革命是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政治革命导致的政治解放是“市民社会中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市民社会获得解放的这一部分就是资产阶级。在马克思看来,政治革命就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旧制度的革命。资产阶级把自身的要求和权利变成了市民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成为了社会的头脑和心脏,并且使人民革命同资产阶级的解放完全一致,使自身成为了整个社会的等级,资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就表现为普遍的自我解放。因此,马克思指出英国、法国等现代国家的政治解放并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而只是资产阶级获得了解放,只是为实现人类解放创造了条件;这些现代国家的中心问题是对完成了的政治国家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人类的普遍解放。
二、德国的落后现状与政治批判的可能性
既然政治批判和人类解放是当时完成了政治革命的先进国家的中心问题,是人类进步的最前沿。那么,这一中心问题在德国是否也能成为可能的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马克思详细考察了德国的现状。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4
关键词:民主 普世性 普适性 普世价值 民主制度
世界上总会有一种大家都能普遍认同并向往的价值存在,不论怎么的历史文化背景,怎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总有一些是共同的。比如对自由、人权和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儒家学说中强调的:君子和而不同,正是这样的一个道理。所以,民主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是能够被全世界、全社会、各种族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理念,但是具体到各国家、地区,又有不同的实现方式,作为一种政治手段的民主,其价值就不具有普适性,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条件因地制宜来实现的。
一、民主价值的普世性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在本质上是权利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权的要求与主张,他要求和主张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时说到:“大家知道,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无产阶级不可避免的一直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1]恩格斯的论述说明无产阶级的等级观以与其对立的资产阶级等级观为依据,可见二者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只不过无产阶级更要求广泛彻底的实践。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在平等观上的相通性说明了人类的平等观在不同阶级之间具有普遍性。这同样也应当适用于对民主普世性的理解,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不同阶级、不同人群在思想观念上肯定存在差别,但是不能否认其在精神上的一致性和价值取向上的共通性。这种共通性反映了人类社会在历史进程中思想文化的进步性。民主观念的差别是历史与社会条件造成,而其中包含的一致性、共通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我国第一本民主白皮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正是体现了这样的共通性。
因而民主价值的普世性是指民主作为全世界所共同追求的一种信念、价值观来说是普世的,是被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经济的发展推动着政治文明的发展,民主价值的内涵也在不断地被吸收、发展,从这个层面上说,民主价值具有普世性。
二、民主制度的非普适性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政治环境之下,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具体的、历史的手段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说是否存在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制度安排呢?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对于美国民主和西方普世主义的阐释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亨廷顿出版的政治学经典《失衡的承诺》中,通过深入分析美国的民主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的特征,同时也分析了西方国家,甚至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理想,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相信美国理想的普遍有效性,但也理解他们应用于其他社会的局限性。[2]
通过亨廷顿的论述,有两点是可以得出的:首先,民主在世界各国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政治土壤中,同时各国对民主理念的认识程度也各不相同。其次,美国的民主具有其独特性,亨廷顿眼中的美国民主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在自由民主的信仰和追求上比其他国家更加强烈,但在其他国家应用的过程中,其局限性暴露无遗。这两方面说明了一个道理: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民主模式,如果说存在有这么一个模式,那自古希腊创立城邦民主制到目前为止的几千年中,这个世界为什么没能形成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民主制度呢?
从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来看,随着政治文明、经济水平的发展,各国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各国的民主程度也不尽相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强力推行某种民主模式,往往会带来南辕北辙甚至背道而驰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南欧的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的民主化为开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民主化浪潮正在兴起,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席卷南美、拉丁美洲,并来到亚洲打破了当时苏联的。但是这次轰轰烈烈并延续至今的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浪潮给人民带来的不是意料中的民主平等、自由和谐以及经济繁荣,而是水土不服的各种后遗症。西方的民主政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但也带来社会进一步分化,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变得虚弱不堪。
因而实践证明,西方所标榜的民主模式并不能完全移植到除西方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阶段,决定了他们需要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民主制度,而不是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可见,并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民主模式可以照搬照抄,民主制度不具有普适性。
三、结语
普世性与普适性,实质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当中,个性中包含共性,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只有共性而没有个性的事物,或者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因而,民主价值也是如此,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是二者的统一。民主价值的普世性即是民主价值的普遍性,如民主是专制的对立物,在民,多数人决定,人民统治以及相关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是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能够成为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追求;另一方面民主价值的特殊性即是民主的非普适性,即各国在建立民主制度过程中,或利用民主手段进行政治统治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具有不同特质的实现方式和制度模式,如城邦民主、共和民主、代议民主,竞争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以及同一民主体制的不同实现方式等。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民主价值实现形式,必然要受到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情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制约,虽然其中有的在一些条件相同的国家和社会中有共同之处,但没有任何一种普遍适用的模式和实现方式可以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民主的一些基本价值具有普遍性,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能够得到不同国家的不同人们的共同认可,因而具有普世性;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具有特殊性,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限制,不可能在不同国家实行某一种模式,因而不具有普适性。
正确并区分民主价值的普世性与民主制度的非普适性,可以为我们正确地对待民主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承认民主价值普世性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吸收和借鉴人类以往民主政治实践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民主制度模式的非普适性意味着:必须拒绝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坚持民主普世性与非普适性的两点论,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 做到既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又能吸收借鉴西方民主优秀、先进成果并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5
关键词:;文化理念;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性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8-0281-02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文化观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佐证了作为一种文化理念下的不可或缺的时代性与民族性。马克思、恩格斯总是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与本土文化的涵化或濡化中确定、实现自身的发展,固然要体现其内在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和谐统一。而这种和谐又是在“活态”中统一完成的,其动因产生于本土文化时代性与民族性两者地位的非均衡性结构。的文化理念与各民族文化的传统性在其演化、融合与发展中存在的非均衡结构,势必导致它们在历时性而非共时性发展过程中的时间差,由此决定了外来文化现象的与本土民族文化之间的势位差异体文化。在社会转型与深化改革中,由于市场经济及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封闭落后的民族传统文化处于弱势地位,与时俱进的时代性要求自然而然就会被凸显出来。文化理念的时代性表征总是通过现实的某种文化形态获得,其民族性特征也因先进文化的时代性特征而伴随并且渗入。当与本土文化濡化后孕育出的强势文化在向外传播、扩散时,它的时代性规则的实现总要以某种特定民族性的内容为载体,这时,的民族性要求在随着它的不断扩散与传播中得到宣扬和巩固。当下的濡化新形态与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的自觉调整,都体现了各自对时代性和民族性要求的时代诉求。
1.以人为本的文化建设思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是“人化的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1]的人本精神在其文化理念中得到深刻体现,真正认识了以人为主体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树立了文化的中心与目标是人的理念建设,发展观中的文化建设要科学落实,必须以人为本。与此同时,文化创造与劳动生产力的社会关系是相互的,文化创造了社会生产力,然而劳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文化创造。文化以人为基础,而人又因文化而延续。文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于人,反之,人又是文化的服务对象。
2.坚持民族平等,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各民族国家间相互依赖与彼此往来加深,孤立的城墙日渐被民族间的交流与共荣所冲破,因为日益完善的生产关系使原来彼此闭关自守的原始状态将不复存在。“历史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2]经济基础、文化建设不外乎也是这样,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2]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工业革命助推下屹立于“世界历史”之中,并指明了人类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趋势与潮流。通过时代期许的规则解脱被世界历史束缚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实现其时代性、民族性特色在近代史上的表现。马克思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表现得千差万别,那是因为不同的环境因素产生的结果。
3.追求理性科学的文化观,净化形式低劣内容庸俗之文化。文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是生产力的发展历史,与转型期的社会变革密切相关。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并达到一定度时,经济形态也必然发展变革,与此同时,文化领域也必定发生相应变革,这是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此,马克思在研究物质、精神生产之间的关系时指出,“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关于文化作用的认识与社会发展规律理解相结合,是我们分析社会转型和文化发展变迁的正确方法。强调了政治、经济与文化在社会结构中的辩证关系,同时,恩格斯也特别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3]恩格斯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第一步。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均有自身独特的时代性,纵观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发展和内涵,资本主义时期的文化是现代文化的开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自由交易,为社会文化营造了自由、民主的现代特征,尽管这种文化在内容和本质上是虚幻的,但是其形式的自由、民主的文化内涵为现代文化的发展打开了大门。资本创造的巨大生产力为文化自觉发展提供了动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列宁、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对民族文化的影响与促进
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也提出“两种民族文化”的观点:每个民族文化,都有一些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即使是不发达的文化成分,因为每个民族都有被剥削的劳动群众,他们的生活条件必然会产生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是每个民族也都有资产阶级的文化,而且这不仅表现为一些“成分”,而表现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历史唯物主义文化观和列宁的“两种民族文化”观点,都为我们论述了文化的阶级性特征。而资产阶级企图用抽象的文化观掩盖文化的阶级特征及其阶级差异性,以“歌颂”资产阶级超阶级的民族文化,达到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目的。
由此可见,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每一民族因其历史形成的独特的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民族心理等特征差异而有所区别,这些特征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基础和内容,而民族差异特征渐渐形成了民族间的文化差异。民族文化是维系民族存在和发展的纽带。因此,文化以民族的形式存在与发展,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和历史延续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6-13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8.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6
[关键词] 世界历史 资本 意蕴
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核心观点,对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动力机制的探讨也就成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但人们以往关注较多的是生产力与交往及其互动关系在世界历史形成中的作用和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而对资本的积极作用却关注不够。本文旨在对资本在世界历史形成中的积极作用进行深入探讨,并彰显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世界历史与资本的本性
世界历史的形成,是资产阶级奔走全球各地的结果。那么,资产阶级为什么要拼命“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呢?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流通时间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限制;必要劳动时间的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的减少=剩余价值的减少:资本价值自行增值过程的障碍或限制。因此,资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资本越发展,从而资本借以流通的市场,构成资本空间流通道路的市场越扩大,资本同时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本性是无限制地攫取最大利润,为此,它必然要打破以往行会制度的限制和地方上的限制,使整个世界和所有生产方式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种统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民族社会内部,资本把任何劳动都变为雇佣劳动,并打破生产和交换上的一切行会限制和地方限制;另一方面,在国外,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使世界上所有的生产方式都服从自己。马克思指出:“资本一方面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的趋势,同样,它也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交换地点的补充趋势……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推广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随着资本的发展,国内市场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小,以致成为资本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要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资本家必定要突破国内市场而走向国际市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资本的本性可以说发挥得淋漓尽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虽然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资本事实上就是这样开创出世界历史的。
资本走向世界,开辟国际市场,最初是由商品流通领域开始的。随着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不断渗透,生产的国际化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趋势,并且,生产的国际化最终战胜流通的国际化而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在生产国际化的带动下,各种经济因素也日益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最终使各国经济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世界市场总体。“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值得指出的是,资本的这种国际化扩张,在当代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日益显现出强劲的势头。以跨国公司为载体,资本已深入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领域。
资本开创世界历史的冲动完全是出于最大限度攫取剩余价值的贪婪本性,但是,当它这样做的时候,却不自觉地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强大力量。马克思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到了资本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认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不光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体系,而且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这就必然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发展进程。因此,马克思讲:“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可以说,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还是世界历史的开拓,都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是资本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
二、世界历史与资本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不仅从资本的本性上分析了世界历史的形成,而且从资本的形成、发展上考察了世界历史的形成。
最早的资本,出现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集中在城市的行会里面。这些城市的资本是自然形成的资本,它体现为住房、手工劳动工具和自然形成的世代相袭的主顾,由于交通和交换不发达,资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只好父传子、子传孙。这种资本不同于现代资本,它不是以货币来计算的(用货币来计算,资本体现为哪一种物品都是一样的),而是与所有者的完全固定的劳动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完全不可分割的,因此,它是一种等级资本。这种等级资本,虽说是一种最初级的资本形式,但相对于旧的剥削方式来说,它毕竟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这种等级资本,总起来说,发挥作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它产生并生存于等级森严的行会之中,自然首先要受到行会制度的严重束缚,封建割据和行会的种种措施使得它的交往能力极其有限,同外部的交往不多,尤其是同本民族、本国家以外的交往更是微乎其微,各城市之间的联系很不密切。所以,等级资本不可能真正打破地方限制而建立起世界性的联系。但它确是朝着世界历史方向走出的第一步。
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商业和生产发生了分离,商人阶级开始形成。“越过自然形成的等级资本而向前迈出的第一步,是受商人的出现所制约的,商人的资本一开始就是活动的,如果针对当时的情况来讲,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随着商业往来集中在特殊阶级手里,随着商人所促成的同近郊以外地区的通商的扩大,于是在生产和商业之间也产生了相互作用。商人可以根据市场的预期变化来组织生产,因而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发展,同时,也扩大了生产内部的分工。城市彼此间发生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到另一个城市,生产和商业间的分工随即也引起各个城市间在生产上新的分工,在每一个城市中都有自己特殊的工业部门占着优势。商人资本的“活动”性又使交往不断冲破地域的限制,使民族交往、国家交往日益发展起来,“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
继商人资本之后,资本的又一跨越就是工场手工业的出现。相对于商人资本而言,工业资本是一种更高级的资本形式,能满足更大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工场手工业一出现,就吸收了大量自然形成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活动资本的数量;同时,它还吸纳了大量力求摆脱行会控制的农民充实自己的劳动力资源,这样,工场手工业进一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增加和工场手工业的繁荣,各国之间开始了竞争,而且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残酷。这种竞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来进行的。工场手工业由于其本身的脆弱性,是不能离开保护的:“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护关税,在殖民地市场上实行垄断,而在国外市场上则尽量实行差别关税。本国生产的原料(英国的羊毛和亚麻,法国的丝)的加工受到鼓励,国内出产的原料(英国的羊毛)禁止输出,进口原料的(加工)仍受到歧视或压制(如棉花在英国)”。17世纪,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集中创造了大工业。大工业使竞争走向普遍化,它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化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把所有的资本都变成工业资本,从而使流通加速、资本集中。这样,大工业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的每个人的需要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它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人类开始步入世界历史时代。
综上所述,世界历史是伴随着资本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等级资本到商人资本再到工业资本的形成,既是资本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
三、资本与世界市场
伴随着资本从等级资本到商人资本再到工业资本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形成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到17世纪中叶:这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起步阶段。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直接诱发了欧洲商业革命的爆发,加速了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的转移,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逐渐孕育成熟,由此开始了资产阶级开创新的世界市场的历史进程。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15世纪末各种大发现造成新的世界市场”。“资本的现代生活史,是从16世纪现代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出现的时候开始的。”马克思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世界市场起步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它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取代传统的自然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
第二阶段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殖民地的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一方面促使那些商业和工场手工业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的商品生产超出本国市场的需求而以各殖民地为消费对象;另一方面引发了这些国家争夺、瓜分殖民地的斗争,并进而达到殖民地的垄断。这个时期的世界市场实际上已经在空间上扩展至全球范围,并以宗主国、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关系为基本格局。在这一阶段,欧洲一些主要的国家如英国、法国等相继爆发了工业革命,完成了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体现工业文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取代以农业文明为主导的自然经济,这不仅意味着欧洲这些工业国家的商品生产能力和输出能力全面增强,而且意味着整个世界市场被纳入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
至19世纪中叶,世界市场的发展达到了第三个阶段。1847年欧洲经济危机之后的工商业复苏,是新的工业时代的开端。工业和商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交通、通讯技术的变革,使资本的扩张获得了全新的技术手段,从而真正开始了“用时间消灭空间”的过程,而“自1867年最近的一次普遍危机爆发以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交通工具的惊人发展,——远洋轮船、铁路、电报、苏伊士运河,——第一次真正地形成了世界市场”。显然,这时的世界市场与前一阶段相比,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显著的跃进,商品和资本的输出无孔不入地冲击着世界各国的民族经济,并借助于政治和军事手段打破那些试图闭关锁国的国家的大门。自此,全球范围内没有哪个国家可以避开世界市场的牵制,经济全球化虽然尚未达到今天这样的深度和广度,但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世界市场标志着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全球化的开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不可能停留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资本的扩张本性决定了它一定要打破一切限制,而“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因此,“一般说来,世界市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和生活条件”。没有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扩张,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
四、资本与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时代的主体作用
如果说没有资本的形成和发展,没有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扩张,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那么,没有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时代的主体作用,也就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资产阶级在世界历史中的作用作了客观评价。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空前的生产力总量,而发达的生产力正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物质前提。“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第二,由于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而且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消除了以往各民族之间的孤立隔绝状态,迫使落后国家的民族不自觉地加入了世界历史进程。它在亚洲等落后社会造成“惟一的一次社会革命”,这对于表现不出历史首创精神的落后地区不能不起历史进步作用,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世界成为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
第三,世界历史进程中的根本问题即人自身的解放和全面发展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已提上历史日程,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人由对人的依赖状态发展到人的独立性状态。资本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在人身上的各种依附关系,人成为人身自由的个人。虽然个人不免受到各种物质关系的制约,尤其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制约,但人的主体价值终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人对自然力量的征服而宏扬出来。
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锻造出将世界历史推向纵深发展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旧世界脱离而同时又与之对立的阶级”。正是这样,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的使命,不自觉地担负起了开创世界历史的历史使命,充当了历史发展的工具,“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征讨的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