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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1
[关键词] 科技 创业企业 风险投资 价值
创业投资是在创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投入不同额度的风险资本取得创业企业股权,待其最终发育成熟或发育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获得高额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然而,每一项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或项目方)的合作,都涉及一个根本的问题,即创业投资机构以多大的代价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及其在企业中股权比例如何确定,这就是创业投资的定价问题。而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由于其资产构成的特殊性,对其定价难度更大。
一、创业投资定价的常用办法
创业投资交易定价是创业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方)在协商过程中最具争议的一个方面,是创业投资双方交易洽谈能否成功、创业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融资、创业投资基金能否成功获得预期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创业家对自己企业未来的发展通常是充满信心,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一般也是乐观的,他们总是希望释放的股权能获得更高的价格;而创业投资家出于控制风险和保证收益的目的,则通常会希望得到一个相对较低的进入价格。最终的交易定价结果是协商决定的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整个定价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是科学方法与经验判断的结合。
创业投资家对每一项具体项目的预期投资报酬均与其预期承担的投资风险密切相关,只有当期望收益率能够补偿他的预期风险时,创业投资家才会接受这一定价,创业投资家根据投资企业所在行业及行业内企业的成长率、风险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投资期限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其期望的收益率。
按照这一思路,在实践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定价思路是根据创业投资家通过计算和经验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价值进行估算,即企业N年后市场价值=预计N年后企业净利润*N年后估计市盈率。
另一方面,创业投资家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确定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满意投资报酬率。这样,在估计企业未来市场价值和确定投资报酬率和投资期限后,创业投资家就可相应确定其投资额应在风险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μ=I总/V总=M×(1+г)n/(P×Pe)
μ:创业投资资金所占股权比例
I总:创业投资资金预期总收益
M:创业投资资金额
V总::企业未来预期市场价值
г:满意的年投资报酬率
n:预计投资年限
P:预计n年后企业税后净利润
Pe:预计n年后市场平均市盈率
二、创新的投资与定价模式
根据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的特征,在投资前对其未来价值的判断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其价值估算具有极大的难度,而创业家自身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充分考虑创业企业未来发展壮大后产生极大价值的可能性及控制创业投资进入风险的基础上,笔者结合长期创业投资实践的经验,将可转换债券和期权及对企业估值的市盈率法结合起来,将投资工具的选择与投资定价的方法相结合,提出一种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创新的投资与定价模式,相信这种模式和方法更容易得到投资者和创业企业双方共同的认可。
首先,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可转换债权的方式将资金投入成长期创业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尽可能对该债务提供担保,由于创业企业家对自身企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因此可以接受资金进入的各种担保条件要求,甚至是个人财产的担保。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创业企业家的个人道德风险。
第二,创业投资机构在选择债权方式进入的同时,设定自身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和时间,即保留对该创业企业投资的期权。期权应包括时间、条件和价格。在债权保留过程中,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去观察创业企业在资金进入后的科研、生产、销售、经营等各方面的进展状况,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进入董事会的资格,并对比企业的发展是否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实现和完成。这样对后期债权转股权的决策提供了更充实的信息和依据。较好的规避了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发展风险,从而最终降低了投资决策风险。
第三,债权到期后,若企业实现预期目标,达到创业投资机构的要求,创业投资机构选择正常行权,其债权转股权的比例在债权进入时,按照企业预先承诺实现的利润,参照市盈率法进行确定。若企业在债权到期后,没有完全实现预期效益目标,则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原因和当时的情况选择是否实施债转股,若放弃则要求债权的回收,若实施,则可考虑按照实际实现利润,结合市盈率确定转股的比例。
三、结论
以上投资与定价模式是笔者在多年实践经验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该模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是一种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都容易认可的模式;
第二,通过债权的方式先介入,债权性质本身及相应的担保措施可有效的保证投资机构的资金安全;
第三,通过债权阶段的各种监管措施,可以增加投资机构投资决策的信息,为投资机构最终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
第四,债权转股权的期权及转股比例的预先设定,有效的保证了投资机构在未来企业发展成功后享受超额投资收益的权利;
第五,债权期限到期后,即使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但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选择是否行权,并可以对转股比例进行及时调整,使本模式更具有灵活性。
本模式是较好的解决创业企业资金需求和控制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的折衷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Herath,Hemantha S.B.,Park,Chan S, Multi-Stage Capital l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s Compound Real Options, Engineering Economist,2002,Vol.47 lssue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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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陆洋:《科技产业创业与风险投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创业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2
关键词:金融危机;风险投资业;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160-02
1 次贷危机后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致演变成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如今次贷危机的影响非但没有消除,反而有了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必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全球证券市场受到重创,流动性紧缩,全球经济出现萧条。而中国的证券市场也于2008年初一路下挫,宏观经济自下半年出现紧缩征兆。这些都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恶劣的经济环境中,风险投资如何健康稳定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我国风险投资的案例数环比来看,2008年第二、第三季度都有微幅上升。但除第一季度大体与去年持平以外,第二、第三季度均远远低于2007年同期水平,同比分别下降32.8%和21.1%。可见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风险投资的项目数同比出现了明显的递减,但存有复苏的迹象。从我国风险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2008年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5.5%,第三季度环比更是高达51.8%,这说明目前投资者投资动机在稳步增强,但与往年相比,第二、第三季度同比分别下降11.4%和6.8%。可见次贷危机与国内经济不景气还是对风险投资业造成很大影响。
2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
2.1 次贷危机造成全球证券市场持续低迷
该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对于拥有已上市被投的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在证券市场的泡沫逐渐散去之后,企业的估值回归正常。但之前要求的必要回报率较高,所以会影响风险资本的安全退出。再加上前几年是我国风险投资飞速发展的时期,各家风险投资机构都在争抢项目,在造成要求回报率提高的同时,部分风投机构也忽视了对企业合理谨慎的估值,如果被投企业当初被过分高估的话,也增大了风险投资机构安全退出的风险。(2)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前几轮估值较高的时候融资比较容易,为企业的成长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而如今估值下降,并且面对投资者愈发谨慎保守的资本市场,该企业的再次融资将面临较大的挑战。次贷危机造成全球经济不景气,众多企业今年的盈利状况会不容乐观,尤其是面向欧美市场的加工制造业、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须消费行业、与房地产相关的建材行业、占用大量资金的工业产品行业都会面临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无疑会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3)对于刚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的恶化使他们无法募集到足够的资金,那些之前募集到资金的风险投资基金也因为过早投资于那些估值还没下降到正常水平的企业而面临风险,即便这些风险投资机构能安全的存活下来,当危机逐渐过去,某些行业出现转机时,他们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再投资。
2.2 国家相关政策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风险资本的需求与供给、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和退出渠道等方面都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因此风险投资行业还没有发展成为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动的行业,所以我国政府的一些文件指示就成为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是否有利关系到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兴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106号文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对于很多高科技项目的投资,而国家六部委颁布的10号文件则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必须在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审批核准后一年内完成资金接受和回流的全过程,这就意味着红筹模式今后要至少多花2-3个月的时间。今年8月底证监会出台了142号文,指出那些合伙制企业支持的公司不可以上市。这三大法令直接影响到了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此外,次贷危机之后,国家对风险投资的监管和控制也会比以往更加严格。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经济自营商、对冲基金、私人股权集团、结构投资工具与渠道、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等,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次危机中也起到了推动危机不断恶化的作用。因此,我国势必吸取美国的教训,对国内风险投资行业这种新型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监控。
3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应对措施
3.1 与资金雄厚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
由于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相对较为安全,众多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国内市场,这就给本土风险投资带来了与国外先进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机会。通过与国外的风投机构进行合作,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不会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即使面临较为低迷的证券市场和萧条的国内经济,不能获取短期的财务回报,但从长远战略来看,这对本国风险投资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3.2 重新审视退出问题
由于全球证券市场的低迷,国内IPO审批难度的增加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使得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日趋严重。因此风险资本必须适当措施才对待退出问题。首先,退出机制可以从传统的IPO改成借壳上市形式,这虽然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先例,而且程序也比较复杂,但这不失为一种方法。其次,如果该风险投资下有上市公司,可以把风险投资集团的一部分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然后将其持有的股权互换,将自身持有的变成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份。最后,当退出受挫时,风险投资可以选择延期退出。面对萧条的二级市场,即使可以IPO成功,也对企业的成长不利,所以可以将重心转移到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方向上来。
3.3 积极寻找反周期行业、获取投资机会
我国宏观经济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紧缩周期,但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反周期行业。这些行业在恶劣的宏观经济环境中依然保持良好稳定的增长。风险投资应放弃传统的热门行业,积极准确的评估新项目,寻找适合的投资机会。
由于传统的风险投资热门行业TMT受外部金融环境、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因此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风险投资开始倾向投资于非TMT行业。例如对经济周期变化不敏感的新能源行业、医疗健康行业、教育培训行业。2008年第三季度,当传统行业投资额一直下降,而北美、欧洲、中国和印度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代表的清洁技术领域总获投资26亿美元,环比增长17%,同比增长37%。而我国的医疗健康业也开始得到风险投资的重视。2008年第三季度投资在医疗健康业中的案例数大幅度增加,在总案例数中占的比例也同样增加。而仅在十月份,投资在医疗健康业的案例数达到了4例,接近整个第二季度的总水平,并且占到了总投资案例数的16%,属于历史最高。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转向了此类行业。在此类行业中,风险投资如果能做到准确估值,选择科技含量高、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还是可以在将来获得较高收益的。
3.4 与政府的创业引导基金进行合作
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创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该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政府可以看成是一个特殊的LP(有限投资人),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创业引导基金的合作,在获得一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还能发掘出当地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但这对于风险投资对来,也存在一定的挑战。风险投资与当地政府合作时存在双方的博弈。首先是双方主要目的区别,政府引导基金的首要目的是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当地产业进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而风险投资首要目的则是获得最大财务收益。无论企业出于哪个阶段,只要符合政策要求,政府引导基金便会参与进来。而风险投资则不倾向于投资过分早期的项目。有的时候风险投资会为了战略上的安排,将15%-20%投资于早期,60%投资于中期,20%投资于Pre-IPO项目,双方可能在投资阶段选择上会存在矛盾。政府引导基金旨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一般都会规定资金必须投资于当地产业,而风险投资则没有地域的界限,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收益最大的项目,这也是相互冲突的一方面。最后,政府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考虑的是政府的绩效以及社会效应,同时为了扩大影响力,政府往往希望跟尽可能多的风险投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则适合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鉴于风险投资与政府引导基金的众多不同,风险投资在选择合作方不能为了短期利益忽视评估与审查,必须做到合作关系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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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成亮.风险投资运作[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6).
[3]王乐嘉.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对策初探[J].时代经贸,2008.
创业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3
在2009年底,以创业板的成功推出为标志,中国创投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本土创投机构开始引领创投风潮。然而,经过高速扩张之后,由于经济增速下降以及资本市场的萎靡,2012年上半年以来,中国创投行业进入洗牌调整期,整个行业迫切需要通过规范自律和创新获得全新的发展。
创业投资属于高端金融服务业,是面向高科技、高成长、高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直接融资性金融基金。创投机构投资企业并通过促进其规范化运作实现上市目标,有利于形成诚信企业、诚信经济和诚信社会,能够实现企业、社会和政府等多方共赢。
创业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扶持小企业做大做强,增加产出与就业。
二是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着力解决未成熟企业的融资难和服务难问题。
四是主要投资于转型升级企业,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行业面临新趋势
在经历了全球金融海啸及债务危机后,世界经济持续低迷,中国经济增幅有所降低。国内企业经营的状况普遍恶化,创投行业的国际国内环境迅速发生变化,整个行业当前面临严峻的发展趋势。
创投市场整体在下滑,行业发展出现了分化。清科集团的数据显示,从募资方面看,2012年前三个季度一共募集了113支,新募集60.5亿美元,与去年同期新募集305支基金和新募集212.7亿美元相比,数量同比下降62.9%、金额同比下降71.6%,降幅巨大;从投资角度看,2012年前三个季度投资案例共736起,投资金额40.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投资案例1170起、投资金额100.7亿美元相比,投资数量下降37.1%、金额下降60%;从上市来看,2012年前三个季度VC/PE支持的中国企业共发生IPO退出89笔,融资规模达到567.6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的IPO退出140笔、融资规模1418亿元人民币相比,IPO下降了36.4%、融资规模下降了59.9%。
从IPO账面回报来看,2009年为10.34倍,2010年达到峰值13.4倍,然后逐步下滑,2011年为7.99倍,2012年至今为5.03倍,而2012年三季度,IPO退出平均账面回报率仅为2.73倍,连续创出新低。
整个创投行业已回落到2009年下半年以来的最低点。创业投资行业现在已经处于洗牌调整期,整个行业的风险和收益发生了结构性转变,从以前的“低风险、高收益”过渡到了“低风险、中收益”阶段,并有向“中风险、中收益”转变的趋势。
本土创投机构已经成为市场的中坚力量。创投机构背后的出资人(LP)逐渐认识到本土创投管理团队的能力成长和长期竞争力的提升,更加愿意将资金交与其管理。对行业规律掌握比较透彻的合格本土创投管理人已经成为市场的中坚力量。
根据投中集团的数据显示,创业板开板三年来,创投机构支持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数量的统计中,前十大机构均为本土创投机构。
受资企业对增值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创投行业的收益和风险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从而导致竞争空前激烈,投资项目和专业人才的拼抢严重,行业洗牌加剧。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掌握创业投资发展规律的机构得到不断的壮大,并在行业中拥有了较大的影响力,从而逐渐引导行业从不重视增值服务的单纯的价格竞争过渡到“以增值服务为本” 的综合实力竞争,通过投资之前和之后为企业进行增值服务推动其高速成长,创投机构的品牌、信誉和增值服务能力日益受到监管机构、LP和受资企业的重视。
对创投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早期,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还不严格。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影响力的逐渐扩大,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诚信问题和整体素质日益重视。从业人员不但要有投资经验,还必须要有实体产业运营和企业高层管理的经验积累。
创投行业的投资方向也出现了新的趋势。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影响日益扩大,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模式不断发生转变,创投行业的投资方向也出现了新趋势:一是对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增加,二是对新模式企业的投资增加,三是对新兴产业企业的投资增加,四是对“高举高打”进行创业的企业的投资增加。
新的发展策略
创业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4
1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1.1科技成果的内涵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成果统称[6]。目前一般将科技成果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意义上的科技成果主要指的是应用技术成果,本文所讨论的科技成果特指应用技术成果。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般来讲,科技成果并不一定就是资产,比如科技成果仅仅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刊物上,或者以某种原型存储在实验室而没有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就不能称之为资产,但是如果科技成果面临交易和商业化,需要通过科技评估来量化其内在价值时,应该将其视为资产来看待,在现实的技术成果转让中我们都将其视为无形资产。本文所谈的应用技术成果都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处理。
1.2资产证券化的内涵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可供资本市场投资的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7]。然而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应该是一种资产价值标准化表述的过程。所谓资产价值标准化表述,就是资产证券化后使得原来的资产的经济特性从自然固化状态(流动性差的状态)分离出来转变成容易分割、组合的有价证券,可增加其流动性,不仅有效促进商业化交易过程,而且也推动资产的现有价值向未来价值的延伸和融合,是资产价值形态的转变。
1.3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内涵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根据上述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内涵,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科技成果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从流动性差固化状态转变为可分割的、流动性较强的有价证券的过程。科技成果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本来不易分割,流动性较差,但是通过证券化技术却可以将其分割成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这不仅增强了技术成果市场上交易的活跃性,更重要的是为科技成果商业化带来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上的支持。科技成果证券化和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如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科技成果价值难以评估以及基础资产权利状态比较复杂等,所以科技成果的证券化需要更为完善的交易机制。
2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4种途径
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广义角度的概念,所以本文分别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从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角度来看,主要由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种类来决定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分类。目前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许可收益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因而可以将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分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类。而从广义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和创业资本入股都是将科技成果资产内化成可以被转让的股份,这本身也是一种资产证券化。在这个角度上,除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类之外,还可将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分为科技成果入股和创业投资入股两种方式。4种途径的具体比较见表1所示。
2.1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入股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方(比如高校和研究所等)将成果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卖给企业,企业则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来购买这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也是一种技术交易过程,不同的是这种交易是一种科技成果资产内化成企业可转让股份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成果资产的价值形态由无形资产转变为可分割、交易和转让的有价凭证。相对于之前在技术成果交易市场上科技成果直接买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通过科技成果入股这一机制,可以加强研究部门和生产部门建立强大的技术联盟,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研究部门的技术主体作用,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充分实现科技成果资产的内在价值。我国科技成果入股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发展至今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公司已遍布全国各地,并为当地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自1999年以来,中科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约580家,目前正常经营的438家,已经或正在注销的137家[8]。但科技成果入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科研机构、高校所持股股权的归属问题,技术入股中的审批程序问题等。
2.2创业投资入股目前在我国创业资本市场上主要存在以下4种创业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简称VC)、政府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以及公司创业投资(Cor-porateVentureCapital,简称为CVC)。政府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投资资金分别来源于政府财政和个人,而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风险投资家对创业企业所进行的以财务回报为目的股权投资活动。公司创业投资是指具有明确主营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出于战略目的对创业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投资活动。其中,政府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创业企业,而风险投资和公司创业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之后的创业企业。与科技成果入股主要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同,创业投资入股企业不仅能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CVC)和资金支持,而且还能为创业企业带来强大的社会网络资源以及相应的咨询与管理支持。创业投资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其诞生对于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硅谷和128公路)的崛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创业投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据统计,2012年全国创业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312.9亿元,总投资额为318.5亿元。我国创业投资的构成如表2所示,资本来源结构仍以未上市公司为主体,占总资本的34.03%,政府和国有独资合计占比30.59%,个人及外资资本占比明显提升[9]。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逐步向好的资本市场环境的形成,将为我国创投业提供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2.3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具有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特设载体,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的过程[10]。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知识产权收益权的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到现阶段的高度融合形式,同时是传统资产证券化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开发利用模式。目前美国、英国和日本已经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实践地,同时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也是这些国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是1997年美国PullmanGroup公司以英国超级摇滚歌星大卫鲍伊出版唱片的许可费收益权作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成功地从资本市场融资5500万美元。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实践的案例,但是我国已经积累大量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00.97万件,大量的知识产权将为我国展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提供大规模的基础资产。
2.4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长期以来,因为需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以及可抵押的实物资产较少而很难获取融资,以科技成果(如知识产权)向银行抵押获取贷款是一种解决这类融资问题的新型方式。但是由于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困难以及商业化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质押贷款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风险隔离机制以及信用增级,银行不仅可以将贷款的风险转移给广大投资者而且可以及时回收资金减少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而且企业也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将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质押贷款主要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专利质押贷款,据统计,2013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首次突破200亿元,达254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增长80%。可见,作为基础资产的专利质押贷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
技术创新是指由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获得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商业化全过程的活动[11]。通常来说,技术创新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是新构想的产生到研究开发阶段,即研究与开发阶段,主要是获取新的技术;第2阶段是新产品的生产准备阶段,即中试阶段,具体包括工业工程、为新技术产品或过程进行的技术设计以及产品试制;第3阶段是新产品的推广与商业化阶段,即大规模生产阶段,技术创新开始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处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企业面临的风险、科技成果的利用状况以及资金的需求都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技术创新阶段选取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如表3所示。
3.1研究与开发阶段的特点及成果转化策略技术创新链条的最前端是研究与开发(R&D),研究与开发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为基础去开发新的应用。在研究与开发阶段,技术成熟度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经验,产品性能不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缺乏管理经验,资金需求大。由于刚获取科技成果(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专利等和非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科技成果的价值并未马上体现出来,而且存在极大的技术风险,这时企业并不能直接利用科技成果获得融资,只有政府创业投资和那些敢于承担风险和谋求高收益的天使投资人才愿意向研究与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股权性融资,而作为科技成果的生产者高校及科研机构则可以通过科技入股的方式构成产学研技术联盟,不仅有效解决了科技成果和市场脱节的问题,而且减少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风险,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3.2中试阶段的特点及成果转化策略中试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通过“技术中试”与“市场中试”可缩短科技成果和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促进技术创新。在中试阶段,企业资金需求量很大,依据发达国家经验数据,技术创新活动各阶段———研究与开发阶段、中试阶段与大规模生产阶段的资金比例应大致为1︰10︰100[12],这样的资金分配才能让科技成果较为顺利地进行产业化。在这个阶段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除了天使投资与政府创业投资之外,传统创业投资和公司创业投资开始介入,同时企业还可以尝试利用科技成果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融资。一般而言,企业没有足够的资信获取抵押贷款,但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很多国家已经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处于中试阶段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如专利、版权和商标权等)质押融资贷款,况且中试阶段成果基本成熟,其实用性强、针对性强、市场明确,收益和投资估算比较准确[4],也有助于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质押贷款。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科技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风险,解决期限错配及流动性问题。
3.3大规模生产阶段的特点及成果转化策略对于刚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的企业,技术、产品都比较成熟,市场前景明朗,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收益风险,即工业化的产品能否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管理能力与市场营销能力,增加新的产品分销渠道以增进新产品的推广并开拓新的市场。这时企业需要大规模配套设施进行工业化批量生产,资金需求量达到技术创新链条的峰值,而除了创业资本和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融资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发展模式。处于大规模生产阶段的企业一般已经进行了中小批量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在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竞争对手也开始模仿或者涉足该产品时企业已经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其基础资产(如知识产权许可收费权)已经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故企业可以考虑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而如果企业的技术能成为行业的技术标准时,企业将获取产品市场定价的主导权,其知识产权交易本身就可以为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且通过证券化技术也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在上市之前企业也可以引入并购资本等私募股权投资来整合企业资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为企业上市做准备。
4结论与建议
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利用科技成果本身的资产属性来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本文讨论的4种证券化途径中科技成果入股与创业投资入股在我国已经得到快速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与科技成果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还没有实践案例。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针对我国开展科技成果资产证券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本文所提出的4种资产证券化途径实践的前提都是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价,而目前我国对于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方式主要还是以鉴定为主,科技成果鉴定对成果的评价主要是定性的,基本上不涉及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量化估价,但是当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中交易时,目前的这种鉴定办法仅能证明科技成果存在与否及质量好坏,难以满足技术入股、产权转让中需要对科技成果作价的需求[13]。所以,为了满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4.2继续推进和支持科技成果入股与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科技成果入股和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早已为国内外实践所证明,但是目前这两种证券化途径在我国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科技成果入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办法落后,给科研人员的激励不足等,建议国家制定专门的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来解决这类问题;而对于创业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完善以及退出渠道不通畅,可行的办法是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专门的《创业投资法》在规范创业投资的运行和发展,同时完善我国目前初具皱形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顺利退出创造良好条件。
4.3具有知识产权许可未来收益的企业可以尝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此《规定》,资产证券化在审批程序、基础资产种类、证券化交易结构以及证券发行渠道上于之前相比都有了重大突破。《规定》不仅解决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合法性问题,也给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安排留下更多的可能性空间,加上证券发行渠道多样化将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创造良好的条件。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经过几十年高速的经济增长,我国企业已经积累了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许可收益的企业可以尝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获得持续发展所需的融资,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进程。
创业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5
关键词:金融业“十一五规划”;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63-02
2008年2月19日,由央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正式公布,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除此之外,规划中指出的金融业其他方面的发展目标也会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功能
2005年10月出台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产业投资基金作了明确的阐释,将其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金设施等产业投资。
一直以来,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的比例相当小。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和集中,其中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比例高达百分之八九十,而股票市场融资仅占百分之几,企业间债券市场的规模也小得可怜。而今年由于通货膨胀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严格控制信贷;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带来了股市的下跌行情,IPO遇冷,新股破发,这给企业期望股市融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对那些迫切需要资金来进行改革、结构重组和产业升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一切都加大了市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需求。产业投资基金正是为企业开辟了一条除银行信贷、债券和上市之外的一种直接融资的新途径,它能比较有效地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困境。
1.价值发现功能。优秀的产业基金、特别是历史比较悠久的产业基金对国内外各产业的发展有着清晰深入的研究,能以专业投资者的眼光来发现前瞻性产业、培育前瞻性产业;发现高成长企业、培育高成长企业,对我国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弥补政府功能局限的功能。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逐渐从市场参与者的角色中淡出,产业投资基金依靠其自身强大的资本实力,通过考察全球产业发展状况,依托专业的产业战略研究背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进入政府倡导的战略性产业,从客观上推动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的功能局限。
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产业投资基金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公司,改善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基金本身的强盈利倾向和专业投资能力,使其具有更高的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而且,产业基金与公司没有业务冲突和关联交易,也能保证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4.资金支持功能。无论国企改制、盘活资产存量、企业并购重组,还是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和剥离辅业都需要资金支持,但风险相对较高,政府资金的注入往往难以产生好的效果。而产业投资基金在挑选投资项目时会进行十分专业、审慎、独立的评估,选定项目后通常以股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产业投资基金的介入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风险。
5.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通常,企业有产业投资者注资会在资本市场上对投资者产生极其重大的刺激,增强投资者对企业发展前景的信心。这无论对现在的资本市场,还是从我国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正面意义。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国内市场上存在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外资、中资和中外合资三类。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角。2007年1―11月份,外资投资金额占中国创投市场总额的79.5%,本土投资金额仅占季度投资总额的16.3%,中外资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差距也相当悬殊,外资与本土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分别为872万美元和444万美元。①
第一类: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占据绝对优势。其中代表性机构有凯雷、华平、新桥、淡马锡、31等,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基金进入中国市场。
第二类:中资产业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具有本土企业背景,因为法律限制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采用设立公司型的投资基金,或者在境外设立基金在国内投资的方式。中科院和招商局设立的中科招商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就采用了前一种模式;联想控股下面的弘毅投资就是采用境外募集基金而在国内投资的模式,其二期基金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50家左右,管理的创业基金规模超过了400亿元。
第三类,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国内只有六只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为外币产业投资基金,是由政府资金参与而国家特批的。由于政府在基金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基金的业务开展受到不少限制,目前的运营状况一般,规模较小。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前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快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实现“有法可依”
目前,《产业投资基金法》甚至法律效力更低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与中资产业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仅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由于立法的缺失,监管部门一贯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批准设立慎之又慎,包括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内的几家产业投资基金都是国务院特批的。
要想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的真正发展,尽快实现立法是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产业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之后,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退出机制、资金投向等各个环境作出明确的阐释,产业投资基金才能规范化设立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真正成就产业投资基金的“燎原之势”。
2.尽快推出创业板,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破产清算。根据国情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不同国家的退出方式各有侧重。其中,公开上市(IPO)是创业投资公司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主要依靠二板市场,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型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创业板迟迟未推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很难为产权交易提供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市场。
对产业投资基金来讲,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制约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便利的退出机制能保证产业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壮大,也是顺利筹集资金的重要前提。为了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应尽快推出创业板,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
3.扩大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
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数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产业基金大都承担了地区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资金多投向区域内的产业。这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是有利的,主要是因为初期对基金的风险和认知程度不深,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为主导能承受探索发展初期的较大风险。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略见成熟,金融机构和民营机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热情不断高涨。因此,产业投资基金要想在新阶段谋求更大的发展,应当适度引入保险资金、养老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这些资金的优点在于规模大、熟悉产业发展状况等,而且区域性发展任务也小。除此之外,民营机构的资金也具备灵活、敏锐的特性,能给产业投资基金带来更大的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国退民进”。
在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选择上,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除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外,还应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面提供融资支持,同时也应为跨国公司的中方投融资,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作用。
4.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实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产业投资团队,需要在国际投资、兼并收购和国际商务合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经验。而且,要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成功,领导团队成员须有在国内投资基金行业内至少五年以上经验,需要对国内各行业发展情况和政策环境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工作小组需要熟练掌握投资银行的企业估值方法,具备项目筛选鉴别能力,了解企业管理技术,熟悉所投资的行业等。
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是产业投资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十分重要,在设置基础报酬的基础上,实现业务与浮动报酬挂钩,并采取股权激励等多样化的激励方式。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经常给予进一步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概念”几乎被全世界的投资者所追捧,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正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金融业“十一五规划”的公布,也为产业投资基金带来指导性意见,它在其他领域的规划也在客观上构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良好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产业投资基金这“星星之火”必定可以成就“燎原之势”。
参考文献:
创业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6
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当壳资源炒作成为一种市场趋之若鹜的盈利模式时,其离崩溃也就不远了。
一夜之间,壳资源就从“一天涨一个亿”的坐地起价,变为市场避之不及,股价连续大幅下跌的烫手货。而压垮壳资源的最后一根稻草则是“暂缓中概股回归A股”的传闻。
5月5日,一则“证监会拟暂缓中概股回归A股”的消息在市场不胫而走,称“中概股回归借壳、重组、IPO均可能有限制”。
受此传闻冲击,当日,上证指数大跌2.82%,创业板指数跌幅更是超过4%,与中概股相关的壳资源概念股开始躁动不安――综艺股份(600770.SH)、中信国安(000839.SZ)等跌停,中银绒业(000982.SZ)、大杨创世(600233.SH)、分众传媒(002027.SZ)分别大跌9.30%、7.37%、6.83%。
有统计显示,沪深两市15只中概股回归概念股总市值在5月5日为4495.38亿元,而5月6日则降至4256.09亿元,一天时间蒸发了239.29亿元。
5月6日,针对市场有关中概股的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态称,注意到此类企业回归A股有较大的特殊性,特别是对境内外市场的明显价差、壳资源炒作应该高度关注。并表示,证监会“正对这类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5月9日,受上述监管层收紧中概股回归消息发酵的影响,A股市场中概股回归概念股继续大跌,其中搜房(SFUN.N)旗下资产借壳标的万里股份(600847.SH)、正在运作收购中星技术的综艺股份跌停,已完成借壳上市的分众传媒大跌7.17%,正在运作收购学大教育(XUE.N)的银润投资(000526.SZ)也下跌了4%。
同时,冲击波也波及到了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已宣布私有化的中概股公司股价普遍大幅下跌,甚至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者已经达成最终协议的公司也未能幸免。
当日,跌幅超过10%的中概股就有7只,分别为世纪互联(VNET.O)、中国信息技术(CNIT.O)、陌陌(MOMO.O)、欢聚时代(YY.O)、空中网(KZ.O)、当当网(DANG.N)、奇虎360(QIHU.N),跌幅分别达到24.01%、17.86%、15.84%、13.81%、13.79%、13.28%、11.32%。
其中,从消息传出之始到目前,世纪互联、陌陌、欢聚时代、当当网、奇虎360的累计跌幅更是高达29%、25%、22%、21%、14%。
一场跨越大洋两岸的淘金之旅为何突起波澜?答案或许就是中概股回归的“三宗罪”――溢价高、圈钱多、资金外逃。
按照彭博的报道,限制原因是为了防止中概股国内借壳上市溢价较高,或会导致融资过多抽取股市资金,影响股市稳定。另外,中概股大批集中回归会导致在美私有化金额巨大,增加人民币贬值压力。 政策风向突变,中概股回归概股大幅下跌。
风变小船翻
中金公司梳理过去一年以来有关方面对中概股回归的政策表态,认为监管层在对中概股回归问题的态度上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这期间以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偏正面,以鼓励为主;后一阶段偏负面,政策监管渐趋严格。
中金公司表示,从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工信部6月19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例限制,以及12月23日国务常务会议提到“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等表态中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中概股回归一度持积极甚至鼓励态度,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从2015年开始中概股公司回归的积极性。
据中金公司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共有39家中概股公司宣布私有化,其中已完成私有化退市公司12家,而已达成最终协议或者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共11家。
但2016年以来,3月份有媒体报道“十三五”规划草案中删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字样,以及5月6日证监会对红筹公司回归问题的表态,都使得市场开始担心中概股公司私有化回归之路是否会面临更大的政策变数和不确定性,进而对股价造成显著冲击。
对于中概股回归遇阻,市场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是受监管部门抑制壳股爆炒的“误伤”。
报道称,在注册制推迟、战略新兴板搁浅之后,A股市场中的存量壳资源开始遭遇爆炒,疯狂的行情引起证监会的高度注意。为遏制炒作,会里已经专门召开过会议,研究限制办法。
为此,证监会3月底组织了一些人大法工委代表及券商领导,探讨过是不是要给中国概念股借壳降温,其中也讨论到中国概念股高溢价私有化,回归时候又来一部分溢价,有些坑A股散户的感觉。因此,对中国概念股未来借壳回归A股,监管部门要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否则可能严重冲击当前中国股市。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对中概股回归和私有化并不持反对态度,监管的要点也不在于限制中概股回归,而是在于抑制壳资源炒作。
不管是监管部门有心还是无意,政策风向的转变仍使得正在回归的中概股小船说翻就翻,影响的是以千亿计的资金。
从中概股公司回归A股的方式来看,主要有直接IPO上市、借壳和新三板挂牌三种。此前由于直接IPO门槛高、等待时间长;市场处于高位时合适壳资源相对有限、股权结构复杂;而新三板挂牌并非首选等考虑,中概股公司曾普遍寄希望于上海“战略新兴板”的推出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因此也促使已经私有化中概股公司更多考虑借壳上市这一选项。
中金公司称,虽然目前无法对政策和监管态度做出准确预判,但如果借壳方式也受限的话,则意味着中概股回归的主要途径均将面临更大的变数和挑战。
除了冲击投资者情绪和相关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外,中金公司认为,可能会打击中概股公司私有化的积极性。
对于私有化要约的提出方(如公司管理层、PE基金等),能否顺利回归A股上市,以及这一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成本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如果回归A股之路面临更多变数和不确定性的话,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尚未提出私有化,或者还未达成确定协议的公司的积极性。
回归“三宗罪”
中金公司表示,对中概股而言,回归过程主要分为在美国私有化退市、拆除VIE架构、在A股上市这三个步骤。从已有的经验和案例来看,在美私有化退市并非难事,但由于拆除VIE架构和A股上市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方监管,因此并非坦途。
但即使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以及时间成本上的不确定性,A股市场的高估值溢价、高流动性、再融资功能等优点依然给中概股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愿景和显著的吸引力,这也是中概股公司决定私有化的主要动力。
万里回归只为利,为了获得更高的估值,更便利的融资,中概股前仆后继要回归,但也同时成为市场反对中概股回归的理由。
有投资者在微博做的一个调研显示:90%的受访者认为,中概股借壳回归A股上市,目的是为了圈钱套利;更有人质疑,有些持赞同意见的人不是看不到这一点,而是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关系。
投资者反对的理由主要是中概股回归看重的是两地估值差带来的套利机会,而大规模的回归意味着天量的融资额,成为A股市场不能承受之重。
按照Wind资讯的数据,目前全球有352家中概股,市值达到1.4万亿美元,剔除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动等国有企业外,剩余300多家中概股的市值约为5000亿美元,全部回归A股,至少需要6000亿美元到7000亿美元的对价,换算成人民币将达到4万亿元的规模。
当然,上述情形是极端情形,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不过,中概股加速回归却是正在发生的事实,2015年以来,已有近40家中概股公司宣布私有化,涉及资金380亿美元。
同时,据Wind资讯统计,有数据的215只中概股的平均市盈率为13倍,而目前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市盈率分别为45倍和67倍,沪深主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14倍和23倍。
根据已经借壳成功的分众传媒及世纪游轮(巨人网络)的市盈率来看,按照2016年预测的净利润计算,前者的市盈率约为28倍,后者则高达58倍,均远高于中概股平均市盈率,巨大的估值落差意味着巨额财富的套利机会。
如,分众传媒在美退市时的市值为35亿美元,而借壳上市时估值近500亿元,借壳上市后即使股价有所回落当前市值也高达1300亿元,实际控制人江南春的身价则高达300亿元;而巨人网络借壳世纪游轮后,世纪游轮股价也连续涨停,股价从发行价的不足30元狂最高飙至230元,史玉柱身价曾浮盈达300亿元;完美世界退市时为10亿美元,而作价估值则达120亿元……
最近被综艺股份收购的中星微亦是如此。2015年12月18日,中星微完成退市,退市前,中星微市值约为3.46亿美元。根据综艺股份的收购预案,中星微私有化时估值约为4.53亿美元,对应人民币估值为29.34亿元。而综艺股份收购时给出的估值为101亿元,与中星微私有化时的估值相比,估值增幅高达244.24%。
财务数据显示,2015年,中星技术实现归属净利润2.8亿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1亿元,按照上述收购估值,公司对应市盈率分别为36.1倍和77.11倍。
这一估值水平不仅远远超过了中概股的平均水平,也远高于A股市场对应公司海康威视(002415.SZ)和大华股份(002236.SZ)的估值水平。按照2015年净利润计算,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的市盈率约分别为24.44倍和36.29倍;扣非后市盈率分别为25.44倍和37.28倍。
如果说,对于一些长期在美股市场上默默无闻、处于被遗忘的角落、流动性差、估值明显偏低无法实现正常融资功能的中概股公司而言,回归A股还可以理解,那么对于市盈率高达30多倍的奇虎360来说,并不存在被低估的基础,为何也要抢着回归呢?
2015年6月17日,奇虎360宣布,董事会收到创始人周鸿t的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提案,该私有化提案对奇虎360的估值为90亿美元。
中金公司认为,如果奇虎360回归A股上市,其市值将高达38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市值扩大近7倍。
中金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将奇虎360各项业务按照A股类似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估值,然后进行加总。其中包括360 PSP业务估值1400亿元、搜索业务1100亿元、游戏业务740亿元、企业安全业务420亿元、智能手机业务140亿元,加起来就是3800亿元。
而且,这还是出于“保守估计”,既没有对奇虎360的领导力给出溢价,也没有计入奇虎360与国药控股合作成立医药电商的进展。
目前,奇虎360的市值约为92亿美元,与其私有化估值不差上下,而一旦按照上述测算回归A股,就意味着凭空多出3000多亿元左右的市值,财富的诱惑实在太大了。
除了悬殊的估值差异,A股市场融资的便利性也为中概股所看重。
4月14日,刚刚完成借壳上市的分众传媒就公告称,公司以19.8元/股的发行价,定向增发25252.5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50亿元。按照分众传媒2015年的净利润计算,这一定向增发价的市盈率约为24倍。
由于参与中概股私有化退市与回归A股后之间的巨大套利空间,吸引了国内大量资金参与到中概股回归的金钱游戏之中。有人士认为,这引发了监管层的担忧,认为资金的大量外流,不仅加剧了资金脱实入虚,还可能将加大人民币的贬值压力。
以奇虎360的私有化为例。自从奇虎360放出私有化的消息后,A股投资者俨然参演了一场猜壳狂潮,在相关概念股被频频爆炒的同时,一些上市公司干脆斥巨资参与到这个游戏中来。
截至目前,A股已有4家上市公司披露将斥资参与奇虎360的私有化项目,包括中信国安、电广传媒(000917.SZ)、天业股份(600807.SH)、爱尔眼科(300015.SZ),投资金额约为4亿美元、3亿元人民币、8971.4万美元、3032.4万美元。
上述公司打的旗号则多为“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综合业界评论,中概股大规模集体回归A股,可能会冲击创业投资市场,消耗大量外汇,冲击A股估值。
首先,加剧国内资金脱实入虚,中概股私有化之风刮起后,许多PE开始只做这种所谓的无风险套利业务,钱都是在境内外股东层面流转。同时,中概股集体回归,还将消耗大量外汇储备,尤其估值套利的逻辑深入人心后,这种操作手法还扩散为收购纯海外资产做货币和估值套利。
其次,中概股越来越侧重于玩跨市场套利,而巨大的估值差异也吸引着大量的PE参与其中,盈利模式变为介绍项目和搭结构发产品,恶化了PE行业生态。
再次,中概股回归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助长了A股市场对壳资源股票的炒作,中概股回归热潮直接把4亿元净利润以下、评估值在50亿元以下的资产扫出借壳市场,35亿元以下的壳基本绝迹,越烂的上市公司越,预期收益和胃口越高,严重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回归之路尚在
据报道,有知情人士称,证监会并不是要彻底关闭中概股回归的大门,而是在考虑限制中概股借壳回归措施,其中包括对中概股回归的估值,按照一定的市盈率进行限制。
即,中概股是可以回归的,但要受到更多的约束条件,一个是提高时间成本,一个是降低估值溢价。
据报道,目前业内对于政策变化较为强烈的一个预期是,中概股VIE结构拆除完成后,需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资本运作。
华泰证券投行人士表示,“这个变化是很有可能的,因为这相当于提高了中概股走借壳渠道的时间成本,一方面防止了中概股过快的套利;另一方面也打击了壳现象。”
此外,监管层还有可能仿效IPO限制发行市盈率的不成文规定,通过压制中概股回归后IPO、并购重组的估值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泡沫,而且境外收购资产装入A股公司的审核也要从严,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概股回归对A股市场资金面的冲击。
方正证券表示,虽然中概股以后回来的路会坎坷很多,但对能够回来的中概股而言,自己本身的估值还是会提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