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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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

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范文1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混凝土硬化;影响因素;对策

1 混凝土硬化质量及耐久性的基本内涵及其对于土木工程施工的作用意义和要求概述

混凝土施工是土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基本环节,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混凝土硬化质量及耐久性是指混凝土的结构、抗力性等基本属性可以在其使用的环境下在工程质量所允许的时间内能够克服其本身因素和外部作用力因素而保持某种合乎工程要求的功能和效用的能力。据相关混凝土工程的抽样调查研究显示,混凝土硬化质量及耐久性对于工程质量本身的重要性系数达到了0.63,由此可见混凝土硬化及持久性的好坏成了土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关键问题。

混凝土硬化质量及耐久性对于土木工程施工的重要意义作用客观上要求在土木工程施工中需要就影响混凝土浇灌及其硬化和性能持久发挥的因素做好细分识别和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对于混凝土工程的物力破坏、化学破坏和机械破坏等三种类型以及每一种类型下的破坏发生机理及其特点。相关土木工程混凝土工程的抽样调查显示,由上述三种类型所引起的混凝土工程问题占其全部原因的64.8%以上。

2 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硬化质量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土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由于混凝土工程的问题而对整个土木工程整体的影响和作用日益突出,使得目前对于混凝土施工及其质量控制检测和工程验收中的相关标准和方案有了较大的改进和优化。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0年期间土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由于混凝土硬化和混凝土工程的持久性问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率和未通过验收的比率平均每年减低了近7.5%,另外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和单位对于混凝土施工、控制、管理和验收的工作加强了重视,期间实现了资金资源年均4.3%的增长幅度。

但依然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对于混凝土施工中和持久性问题上对于以下几个问题的疏忽和缺乏深刻解读,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下面进行综合详细的分析。

第一,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硬化和持久性中由于缺乏对于冰融环境给混凝土结构产生的破坏和各种内向压力的作用机制的了解和具体分析,使得混凝土工程多出现表皮脱落和结构异动的工程质量问题。混凝土的抗冻性能与混凝土内部的孔结构和气泡含量多少密切相关。孔越少越小,破坏作用越小,封闭气泡越多,抗冻性越好。影响混凝土抗冻性的因素,除了孔结构和含气量外,还包括:混凝土的饱和度,水灰比,混凝土的龄期,集料的孔隙率及其间的含水率等。

第二,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硬化和持久性中由于缺乏对于混凝土工程中经常出现的碱集料反应发生条件和相应机制的洞察,使得这一来自混凝土工程内部的破坏力很难在初期被有效的检测出来,也难以做好前期的预防工作。混凝土的碱-集料反应,是指混凝土中的碱与集料中活性组分发生的化学反应,引起混凝土的膨胀,开裂,甚至破坏。混凝土碱集料反应需具备三个条件,即有相当数量的碱、相应的活性集料和水分,反应通常有三种类型即碱硅酸反应、碱碳酸盐反应和慢膨胀型碱硅酸盐反应。

第三,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硬化和持久性中由于缺乏对于侵蚀性因素给混凝土体和钢筋体影响作用和机制的了解,使得在各种侵蚀性因素的作用下混凝土和钢筋体的性能和强度受到了严重影响,从而使得工程质量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当混凝土结构处在有侵蚀性介质作用的环境时,会引起水泥石发生一系列化学、物理与物化变化,而逐步受到侵蚀,严重的使水泥石强度降低,以至破坏;钢筋的锈蚀,其一表现为钢筋在外部介质作用下发生电化反应,逐步生成氢氧化铁等即铁锈,其体积比原金属增大2-4倍,造成混凝土顺筋裂缝,从而成为腐蚀介质渗入钢筋的通道,加快结构的损坏。

3 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硬化影响因素解决方案的建议和对策

根据混凝土硬化质量及持久性基本内涵及其对于土木工程施工的作用意义和要求的概述,在分析了目前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项目施工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参考相关混凝土设计施工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就本文所分析的影响和制约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因素提出如下的建议和对策提出和改善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的硬化和持久性能。

第一,土木工程施工中提高混凝土硬化质量和持久性能中应该注重水泥类原材料的选择问题。水泥类材料的强度和工程性能,是通过水泥砂浆的凝结,硬化形成的,水泥石一旦受损,混凝土的耐久性就被破坏,因此水泥的选择需注意水泥品种的具体性能,选择碱含量小,水化热低,干缩性小,耐热性,抗水性,抗腐蚀性,抗冻性能好的水泥,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水泥强度并非是决定混凝土强度和性能的唯一标准,如用较低标号水泥同样可以配制高标号混凝土。

第二,土木工程施工中提高混凝土硬化质量和持久性能中应该注重集料和掺合集料的碱活性问题,同时做好级配问题。大量研究表明了掺粉煤灰,矿渣,硅粉等混合材能有效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改善混凝土内孔结构,填充内部空隙,提高密实度,高掺量混凝土还能抑制碱集料反应,因而掺混合材混凝土,是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有效措施。即近年来发展的高性能混凝土。

第三,土木工程施工中提高混凝土硬化质量和持久性能中应该注重混凝土的拌制工艺,尽量采用诸如二次搅拌法、裹砂法和裹砂石法等方法的集成应用。一般来说可以提高混凝土拌合料的和易性,保水性,提高混凝土强度,减少用水量;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应控制混凝土的温度裂缝,收缩裂缝,施工裂缝,建立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制度,提高混凝土密实度和抗渗性,重视混凝土振捣后的表面工序,并加强养护,以减少混凝土裂缝。混凝土的施工过程对控制构件外观裂缝,施工裂缝至关重要,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特殊季节施工的混凝土结构,尚应采取特殊措施。

另外,混凝土土木工程使用阶段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保证和提高其使用质量和生命周期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由于维修费用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并在以后需支出更多的大修费用。因此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是非常必要的,这对混凝土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结构的损坏有可能会导致公众安全的建筑物、桥梁和隧道等工程,有必要制定定期检测与评估的法规,确保这些工程在使用期内能正常的使用。

4 总结

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硬化和持久性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本文主要就土木工程实践中对混凝土硬化和持久性产生关键且现实中还很难解决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和技术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原材料的选择、集料和掺合集料的选取、混凝土配比的设计以及结构性混凝土的拌制方法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文中所提及的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的方法和策略。

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范文2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市场行为的日益规范,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文章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随着工程招标投标配套法规逐步健全,建筑市场逐渐规范化,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体系日渐完善,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招标奠定了基础。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标投标的意义

招标投标的具体意义表现在: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减少交易费用。招标投标与直接采购、询价谈判等其它交易方式本质上的不同,就是它的基本属性:有组织的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无法对投标人无故退出进行有效制约,开标时间不能依法固定,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随意压缩,对投标人的限制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招标人暗箱操作,投标人弄虚作假

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象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招标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3、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4、价格形成的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事实上,我国现行工程造价定额较宽,以钻孔灌注桩为例,市场价是定额计价的60%,若降低10%,仍有30%的利润空间。现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带资、垫资、拖欠工程款问题,跟我们的定额计价有很大的关系,这些现象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对不合理计价的一种修正。

5、现行招标投标方式和评标方法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依据主要是建设部、有关专业部和各省颁布执行的各种概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太适合,因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就是竞争,而现有的计价模式满足不了竞争的需要。现行的定额,基于满足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不管组成工程造价的这些因素的性质,通通固定化,违背了市场规律,不利于企业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施工企业难以发挥各自的优势。

三、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对策分析

1、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招标”建设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联合检察机关建立起了“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投标企业信用资源互动共享,明确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先过“诚信审查关”。逐步建立起了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极大地激励了建设市场交易各方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此外,在法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刚性。由于招投标主体缺乏应有的自律能力,因此执法机关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公平竞争。

2、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络,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改造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络,招标方在网上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络,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3、严格市场制度,避免过度恶意竞争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非公开招标,都有高昂的交易成本。在不加限制的情况下,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因为有些投标人的实力较弱,没有必需的竞争力,按正常情况根本就不可能中标,允许其参与竞争,对双方来说,只能是无谓地增加成本。如果对投标人实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或建立红名单(信誉良好企业入围),或通过总分包方式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彼此比较了解,可以节省许多交易费用。因此,要严格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制度,加强资格与资质审查,控制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规模,有效改变过度竞争的局面。

四、结语

总之,我国的招投标事业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论文重点在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有效的完善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和实施方案,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招标”建设,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络,提高信息透明度,严格市场制度,避免过度恶意竞争,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从而达到改进招标机构目前的状态,提高行业水平。

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范文3

关键词:经济效益 建筑标准 策略

Abstract: The economic benefit is the soul of an enterprise and is the core problem of all the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activities to improve economic efficiency. ’’Twelfth Five-Year Plan" of China needs to improve the building economic benefits as an important goal to catch. Starting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goods and use value, to promote the rapi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tandards,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building.

Keywords: economic benefits of building standard;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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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经济效益与建筑标准化两者关系

建筑经济效益与建筑标准之间存在联系性,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把促使生产专业化才能保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才能真正提高行业经济效益。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按照招标承包制度模式开展工作,这样才能体现商品经济模式下的建筑业。但是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与传统商品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不能把其直接看成商品,必须要从商品使用价值、商品性质、建筑标准等出发,建立符合经济效益要求的发展机制,才能促使行业稳定发展。

建筑经济效益研究过程中主要是要为社会提供高使用价值、低成本消耗的建筑物。从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到施工全过程中,不断的降低劳动消耗,同时要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全面体现出来。把质量通过一定数量表现出来,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别,质量控制过程中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指标体现,建筑物质量指标也是衡量劳动消耗和使用功能的一个标准,如果建筑物在设计过程中没有质量指标,那就无法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劳动消耗进行衡量。从建筑师、工程师、经济师角度看,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对建筑经济效益进行很好的分析和评判。必须充分考虑在建筑工程中如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建筑经济效益分析过程中离不开建筑规范、标准、定额、规程等,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最终形成建筑经济效益的标准性文件。

2建筑物商品性质和使用价值研究

建筑物是房屋构筑物的总称,其直接建造在允许使用的土地上,可以满足载物和住人的功能。其主要概括了市政工程、房屋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筑商品是建筑物形成的产品,建筑物作为商品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建筑物具有集体群的特点,建筑集体群主要由一些功能各异的建筑物组成,建筑群实现过程中需要从不同地点、不同工艺、不同专业等模式进行交叉性生产。建筑群还具有固定性、协作性、单件性、预约性、符合性特点。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都是固定在某一个地点,并且建筑物是分散生产的,与一般性商品不一样,商品可以进行集中式生产,自由运输等。

一个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需要很多的工种进行协作配合,才能进行全面生产工作,如果是一般性商品只要一个工种就可以完成生产任务。建筑物建设过程中需要工厂预制和现场制作两种形式,因此具有复合性特点。建筑物与其他普通商品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他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但是建筑物只能根本现场情况进行生产。并且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从建筑物商品的特点看,我们在组织和预约生产建筑物的过程中,必须要认真分析建筑物商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生产,最终才能获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筑物作为一种商品必须具备使用价值,这是它的一种本质属性。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应该满足人们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对建筑物的需求,建筑物具有使用价值,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适用性是建筑物商品的基本特征,任何建筑物必须满足相应的使用需求;可靠性是建筑物商品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任何建筑物必须具有坚实可靠的性质,使用过程中可以很坚实的承载相应的物和人的质量,同时还要能够经受风雪、自然灾害的侵蚀,我国以往存在很多建筑物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物商品验收过程中没有抓住其基本属性,“十二五”阶段我国建筑商品建设过程中必须突出可靠性特征,保证建筑物质量可靠,真正提升使用价值,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根本不同的结构特征,制定具备的质量标准。耐久性是建筑物设计过程中重点考虑的一个方向,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年限要求,必须做到防水、防火、防腐蚀。通过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设计建筑物的过程中必须把美观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考虑,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体现美观性,必须制定建筑装饰、型体、园林绿化等标准,从根本上保证建筑物建造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美观性。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必须要体现经济性,因为建筑物作为一种商品在满足经久耐用美观的同时,必须把建造价格设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把商品经济性特征充分体现出来。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只有保持经济效益处于最佳状态,才能真正体现其经济性,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必须保证物美价廉,才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定额标准进行衡量,才能更好的控制造价,提高建筑产品的经济效益。

3建筑标准在建筑经济效益提高中的作用研究

建筑物建设过程中需要拥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必须符合可靠、适用、美观、耐久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体现经济性特点,必须制定各项最优的经济性特征标准才能符合建筑物经济效益提高的要求。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必须能够体现其使用价值,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产、生活需要,“十二五”阶段我国建筑物设计必须坚持这个标准不动摇,才能更好的体现建筑经济效益。所以从总体策略看,制定建筑业的各种标准,对建筑经济效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和重要基础。建筑物各项标准的制定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把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最终才能制定合理的指标,通过一系列鉴定可以看出,建筑标准的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环境会有很大的区别,建筑形式呈现多样化的模式,因此我国当前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建筑的各种标准,才能实现建筑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提高建筑经济的根本目的。建筑标准与建筑作用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从工期、劳动材料定额、施工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设定,才能保证建筑经济效益能够顺利实现。

建筑企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主要是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把握。建筑质量控制过程中不仅要按照各种建筑标准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制定计划管理、物料管理、工序管理、劳动管理、机具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标准。通过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完美结合,可以对建筑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控制。建筑标准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对设计、勘察、施工企业等标准进行控制,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质量管理标准进行执行。建筑经济效益实现过程中需要从国家对建筑业的改革形势出发,才能制定合理有效的建筑经济效益实现策略。“十二五”阶段我国建筑经济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的发展能力,各项事业才能确定全面的提升。政府为了更好的提高建筑经济效益,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

4建筑标准化是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建筑标准化主要是指人们在建筑活动中为实现经济效益制定一系类的规则,最终促使建筑业更好的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标准化主要是按照一系列的规则推进工作,保证建筑经济效益能够更好的实现。建筑标准规则是人们进行建筑实践的重要依据。建筑物实施过程中可以看成是一个复合品,而不是单一化产品,具体建造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各样的建筑材料,建筑装备和建筑配件都需要在现场组建完成,具体实施过程会涉及到几百个单位,因此建筑实施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因此建筑业为达到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必须按照定型化、模块化、体系化、综合化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才能更好的提升建筑经济效益,从根本上实现建筑标准化。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把严密分工和广泛协作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建筑标准化工作对提高建筑经济效益起到关键性、纽带作用。

5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必须充分重视其发展,重视在建筑经济中现的问题,及时探究解决方法,才能始终使建筑经济处于有利的发展态势,激发国民经济的活力。同时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使建筑经济的发展符合当下国民经济大趋势的要求。

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范文4

一、“有用”与“无用”之辩: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

讲结构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下价值概念本身的含义。当然这里说的价值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价钱,但也不是与其完全没有关系。讲价值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有用的东西有价值,没用的东西没价值。如果就按照这种说法去考量的话,我们似乎马上就可以断言,艺术没有价值。这是因为,在一般的意义上,艺术是不能像工具那样拿来使用的;如果说艺术有时也可以有某种用处的话,那么艺术追求的也不是这个有用,这是艺术创造和工农业生产区别的主要所在。如果我们以这种“有用”和“无用”的思路谈论价值,艺术的价值结构就无从谈起了,所以我们这里采用的价值概念,一定与日常生活中的工具价值观有所不同。不过,说它们不同并不意味着否定它们的逻辑关系。相反,这种对于有用与无用的日常区分,能引导我们继续往深层分析进而澄清价值概念的完整内涵。

我们先分析有用的东西,所谓有用的东西有什么特点呢,它就是有某种功能可以服务于某种外在的目的。说一个工具性的东西对自己有用,是行不通的。比如说,杯子有用可以盛水,水有用可以解渴,解渴有没有用呢,这个问题就有些尴尬了,因为解渴本身有用没用我们都会去解渴的。先放下解渴为了什么这个问题不谈,但是为了解渴这水在这放着,我就把它喝了,所以说水有用,这个“用”是指向水外边的某种东西。我们说什么东西有用,是就这东西对于它之外的某个目标、目的或者是功能而言的,这叫工具价值。由于它把其它东西当作自己服务的对象,所以它没有内在价值,只有外在价值。与这个工具意义上的“有用”相反的,是“有害”。如果我渴了,你拿某种东西让我喝,喝完更是口干舌燥,那就是相对于我“口渴”而言的“有害”了。当然,有更多的东西对于我的“口渴”来说,既无用又无害。单就“有用”这一方面来说,一支扳手,一把改锥,一支钢笔,一块手表,都是典型的工具,都是典型的有用的东西。人们一般说什么是有用的东西就是这些,大学里什么专业有用大家也是这样来理解的。因为这种“有用”都要服务于其他的东西,因此可以说,工具价值不是自为的,而是为他的,是外在价值。这样,工具价值就有三种:有用的、有害的、中性的。与此相对应,我们可以将工具价值分为正价值、负价值、零价值三种。

相对于工具价值,就有终极价值。这种区分,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讨论过[3],往后的哲学家也有过很多的澄清。所谓终极价值是什么呢?从工具的外在价值开始,A会因为B有用,B会因为C而有用,但后来最终退到一个不能退的参照的地方的时候,那个东西一定不能说是有用的。比如说,人家问挣钱有没有用,回答是,挣钱有用啊,可以买房子、旅行,还有其它可以办的事情,为人们追求的生活内容提供便利或通途,所以你就可以说它有用。除人造的工具外,自然界也有同样的问题。面对自然界,为什么我们把地震、台风称为自然灾害,而太阳出来就不是,这都是这些事件相对于我们生活的内在要求起了什么作用而言的,灾害对我们生活的内在要求起了负面的作用,而太阳出来了,一般地是对我们的生活起正面作用的。但是当你问享受有什么用没有、快乐有什么用没有、自由有没有用、尊严有没有用、等等,就有点不好回答了。这些东西,有时有用有时没用,但归根结底,我们追求这些东西,首先并不是因为它们有用。这些东西,我们是作为目的来追求的,而不是因为它们有外在的用处,我们才去追求。他们基本没有用,有时甚至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但如果总的看来还是值得追求的话,我们也会把不良后果看作必要的代价准备接受。

由此看来,我们碰到了另一种“无用”。这种“无用”与刚才论及的工具的无用是不同的,这里的无用就是内在价值,或自为的价值,是一开始就超越“有没有用”的问题的终极价值。而生活的内在要求本身,是不能问有没有用的,因为它是衡量一切东西有没有用的最终标准。比如说,刚才提到的人造物的有用与有害的区分、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现象的区分,就是以人的健康、安全、快乐、欲望等生活中“无用”的内在价值为衡量尺度的。

这类没用的东西是目的,对它有用的东西是自然物的功能或人为的手段,功能服务于人的需要才有意义,手段导向目的才成为手段,目的本身要靠手段来实现,而目的使手段得以成为手段。工具价值中的正价值、负价值、零价值,必须对照这些“没用的”内在价值,看其发挥了何种作用,才能被理解。所以,终极价值是内在的、自为的价值,是使工具价值获得工具性的价值。这样看来,没用的东西重要还是有用的东西重要呢?当然无用的内在价值更重要,更为根本。这样的理解,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得到了清楚明白的阐述,当代的分析哲学家,更是以严密精确的方式做出了系统的论证,只是在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实践中,这种关系常常被遗忘。

“重要”一词,我们平时往往只用在操作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所谓最“重要”就是自然因果序列上对操作过程的成功起决定性作用的事物。对于一个土木工程师的职责来说,大楼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支撑着整座建筑的重量。基础没打好,上面的建筑工作做得再好,整体上也还是一个“豆腐渣工程”。但是,撇开自然因果的关联,单从价值意义的关联看,就是相反的了。这时,真正重要的就不是基础,而是基础上面的被使用的空间,因为基础是为可用空间的存在而建的。如果没有基础就可以得到上面的可用空间(如太空站),我们就可以不要基础;但是如果不要可用空间我们仍能够建设基础(如烂尾楼),谁也不会去建设基础。因此,从价值意义上看,基础的建设服务于可用空间的要求,处于从属的地位。当然,这里的可用空间还不具有终极价值,只是比基础更接近终极价值而已。所以,在意义层面,越接近人类生活内在价值的东西越重要,而“无用”的自为价值,就是最重要的了。

因而,事情并不像人们经常以为的那样,追求可见的实用价值与追求不可见的精神价值仅仅是两种偏好。实际上,如果没有不可见的精神价值,其它很多东西的实用价值就荡然无存了。除了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保证纯属物质价值外,其它貌似的“物质需要”说到底还是为精神需要服务的。就是那种对豪宅、名车、时装等非常世俗的东西的追求,都是一种符号性的或炫耀性的精神追求,与生存的需要没啥关系。当年的暴发户在夜总会一掷千金进行点歌竞赛,完全是为了达到一种心理的满足。你可以指责这种精神需要是低俗的,但你不可能把它说成是一种物质需要。而精神需要,基本属于生活本身的内在需要。

那么,人类生活的内在价值,除了生存需要,到底还有哪些内容呢?哲学家们在这里不太一致,有很多争议。但无论如何,很少有人会把一些基本的项目排除出去,比如自由、快乐、尊严、情爱、创造、自我超越等等。这些东西不是为了其它东西而存在,相反,生活中没有了这些东西,就等于失去了可以追求的内容。当然,要有自由、尊严,必需在能活下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所以生存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人和任何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不同,不是人之为人的特殊所在。但讲人的生活的内在价值,要集中在人所特有的东西上。那么人所特有的生活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呢?康德的道德哲学已向我们表明,追求自由、尊严是所有理性存在主体的内在规定,鲜有其他哲学家会否认这一点。[4]但另外一些东西,比如说知识,有些人认为它有内在价值,另一些人则认为知识是为了实用才值得追求,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从古到今的中国思想家,很少有把知识当作目的来推崇的。但是西方的思想家却不一样,特别是哲学家,从古希腊到现在,他们大都认为知识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东西,具有内在价值。当然,他们不会否认,知识也很有实用价值,“知识就是力量”。

人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实现当下的目标或施行自己的计划,就是一种自觉自为的生活。除非是在相声小品滑稽戏里,没有一个神志清醒的人会说“我想活着,但我不想按照自己的意志活着”;或者是“我想说话,但不想按照我的意愿去说”。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表达自身的东西,这是一个人的尊严。尊严不是为了什么紧随而来的后果,而是为了肯定自己是一个主体的人。尊严的内核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的事,而不是服从于外在的意愿、意志。也就是说,我的尊严要求我不被外在的意志逼迫或操纵而使我违背自己的意志去说话、行动。但是,如果我们的意志实现不了,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这就和尊严没有关系了。所以说,按照自己的意图而不被人胁迫去做事,是维护尊严的要求,而不是因为这样就给你的生活带来其它的好处。相反,维护尊严有时是要牺牲其它好处的,但我们有时还会为了尊严舍弃其它。“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蒸包子蒸口汽”,诸如此类的民间谚语都印证了这一点。

此外,作为自由意志的载体,人是一种不同于被动客体的主体,而创造性则是人的主体性的一种直接肯定。经济活动需要创造力,但就是不考虑经济活动,创造性也是有自足的内在价值的。它是人的主体性对客体的把握和改造,使人的自由意志在客体上刻上印记、留下意义。人因创造性活动而变得伟大,所以人们把最大的创造者称作上帝。

自我超越亦即自己挣脱自己的现状向自己设定的某种理想人格接近,这也是一种内在价值。萨特说,人就是不断使自己变成自在自为的上帝的自为存在。这种超越的意义不在于新我比旧我更有用,也并不是说超越完了就能制造出更多商品或赚到更多的钱;也许超越的结果是远离生产活动。尽管这样,这种自我超越是人的内在价值、内在需要。认识自我、自我超越是一种主体通过否定来达到自我肯定自我充实的活动,也是人的一种内在价值。[5]

除了以上所述,内在价值也许还有其它内容,但我们这里不可能进一步深入讨论了。对于我们将要讨论的艺术的价值结构的理解而言,确定了有这么一个内在自为价值的领域,也就足够了。

二、艺术创造、艺术欣赏、及两者之间的过程中介:各自的价值结构内涵

那么,如何理解艺术的价值呢?有的艺术有与过程相分离的作品(如绘画、雕塑),有的没有与过程相分离的作品(如表演艺术),但纯粹的艺术,都是直接服务于人的内在价值的。艺术,在艺术家那里,是创造;在受众那里,是欣赏。问题是,如前所述,一般地讲创造,不能把艺术创造和工程技术的创造区别开来;一般地讲欣赏,不能把对自然物的欣赏与艺术欣赏区别开来。因而我们必须知道艺术创造的特殊性在哪里,艺术欣赏是对何种创造物的欣赏。不然,反对者就会问,爱迪生发明创造了那么多好东西,怎么没人把他叫做最伟大的艺术家?黄山奇景那么有欣赏价值,怎么就没人说黄山是最大的艺术品?

(1)艺术创造

创造,就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先形成意图,然后用行动把周遭的事物改造成与意图相符合的状态。按照这种定义,工农业生产和艺术创作都是一种创造的过程。那么区别在哪里?工农业生产要满足的也是人的内在价值需求,其产品包括生理需求的物料(如食物、医药)和精神需求的物化器具(如唱片、过山车)。只是,这种满足借助的仅仅是产品的物理因果作用,而不首先与人的意识的感性或理性的意义相关联。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只有靠这种物理因果作用才能满足,而精神需要、亦即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内在价值,有时借助这种纯粹的物理因果作用来实现,有时则是直接在感性或理性的意义关联中得到实现。艺术创造,就是人的精神层面的内在价值在意义领域的直接实现,这种实现被外化在某种物质载体或自然过程之中。这就是说,工农业生产的创造性过程得到的是在工具价值意义上“有用”的东西,而艺术创造则在创造的过程中就直接实现了创造者精神层面的内在价值,而艺术作品(包括艺术品和艺术演示)的价值是独立于创造过程中已经得到实现的价值的。因而,艺术创造是创造者对精神性的内在价值(诸如自由、尊严、自我超越、情感等)之直接肯定或否定的直感外化活动。当然,这种“外化”,不是工具价值的“外在”。按照康德的说法,审美就是对象中的“无目的之目的性”的体验。我们则可以说,艺术创造活动,就是不为任何具体目的而表现人的目的性。

这里,我们在作出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的区分之后,要引入第三个价值概念,那就是:人文价值。艺术、哲学、文学、历史学等,首先具有的,就是人文价值。由于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价值分类学,所以我们不对人文价值的概念作系统的分析;简单把艺术归进人文价值里面,也对我们认清艺术的价值结构意义不大。不过,在此处至少我们应该知道,人文价值就是具有直接满足人的精神性内在价值功能的一切物件、过程、机构、符号在实现这种功能方面可以体现的价值。人文价值也有正负之分,正价值就是对人的内在价值的直接肯定或加强,负价值就是直接否定或减弱。人文价值可以有两种实现的方式:其一,自我内在价值的外化实现;其二,他人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我们看到,艺术创造活动,只涉及到人文价值的第一种实现方式,只是自我内在价值的外化。

刚才我们首次使用了“直感”这个概念,这是英文aesthetic的意译。我们为何需要这个概念?这是因为我们不但要把艺术创造和工农业生产的区别开来,还要把艺术实现人文价值的特殊途径与其它的可能途径区别开来。比如说纯粹的哲学活动,也首先与工具价值无涉,也是人的精神性内在价值的直接实现。但是,哲学不但不属艺术范畴,还在某种意义上与艺术相对立,因为它的建立借助的是与直感相区别的概念、命题、判断、推理等。直感不是情感,有些情感(如爱情)属于人的精神层面的自为价值,直感则不属此种自为价值,而是以人的五官为基础的对可感对象的形式与质料的直接响应。视觉对应的是色光和形状,听觉对应的是声音,触觉、嗅觉和味觉也有所对应。理论上,与五官对应,可以有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触觉艺术、嗅觉艺术、味觉艺术、以及综合多种直感的艺术(如电影艺术、虚拟实在艺术等),但我们最多见的是视觉和听觉艺术。需要注意的是,艺术的直感不一定都是美的,所以把“aesthetics”译成“美学”会引起误导。

由于艺术家在创造的时候,已经通过对“无用”的自为价值的直感外化而使自我肯定或否定的力量直接回到人本身,不管有没有作品、有没有受众,艺术创造就对艺术家有自足的价值意义。艺术创造者通过艺术创造而实现了自我超越,而自我超越并不依赖其它东西给它赋予价值。也就是说,在直感外化的一个个瞬间,艺术创造就已成就了相对于艺术家本身的原始价值,这就构成了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

(2)完整的艺术还要加上艺术欣赏

虽然艺术创造者在创造的过程中已经完成了艺术创造的人文价值,但这并不等于说艺术价值在这里就完整地实现了。价值的结构有一块在这里,但是单只有这一块还不能成就完整的艺术。不然,所有符合上述标准的直感外化活动都属艺术活动了。毕竟,一个人从监狱中出来重获自由,以独特的方式狂饮香槟,并不一定就属于艺术活动。但这一活动,确实是对他自由的内在价值的直接肯定,并且这种肯定是自足的、“无用”的、直感的,并且也可以带有某种创造性,与刚才对艺术创造过程的描述相符合。这里,在价值结构的第一个部分,这种行为与艺术创造无甚区别,但是很明显,艺术的完整过程并没得到实现。所以,我们还要追问,要加上什么东西,才能构成对艺术的全部完成?至此,我们必须考察艺术欣赏的情形了。这里,艺术欣赏的人文价值,就是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二部分了,这就是受众在对他人(艺术创造者)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的同时,获得独立于艺术创造过程的直感体验。

我们说过,创造过程都是意图先行的,因而不可能是随机的。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你的创造活动不能在你的外化形式中(在作品中或在与受众的直接互动过程中)被认出这种非随机性,你的自由意志在这里留下的痕迹与自然过程留下的痕迹不可分别,你的艺术活动就没有完成。这样,你在路上不小心摔了个漂亮的嘴啃泥,不是艺术,杂技演员在舞台上技术不过关掉地上了,不是艺术,杂技演员经过长期训练,能合上嘴将舌头折叠起来,也不是艺术;而杂技演员不管在台上还是在街头的看得见的表演,却都是艺术。这里的关键所在,就是创造性要能在外部被判别。不能判别的,尽管在创造者那里有自足的价值,也不能称为艺术。完整的艺术,可以用如下的结构图来表示:

(主体1)直感外化——〉(有或无作品)——〉直感印证(主体2)

||

(1)|(2)|(3)

日常生活中的人,经常有(1)的活动,但也就终止于此,(3)也是经常不与任何属于(1)的过程相联系而独自发生。这样的话,(1)和(3)没有联接成一个因果接续的过程,所以就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价值结构。只有能过渡到(3)的(1),才能导向完整的艺术。艺术家就是在完整的艺术过程中创造性地完成(1)的人。对比之下,如果在(1)中主体仅仅机械性地应用某种技术而没有原创性注入,但作品却在(3)成就了同样的直感接纳过程,主体1就没有实现价值结构中的第一部分,它充其量也就只是一个“艺匠”。

我们要注意的是,受众(主体2)要使艺术过程最终完成,有两个方面的功能需要完成。第一是对创造者(主体1)的内在价值的认同印证,第二是获得与艺术形式相对应的直感体验(通常所说的“审美”体验),此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前者,受众有可能面对的只是一般的非艺术的人工物;只有后者,受众有可能面对的只是像玫瑰花、热带鱼那样的美的自然客体。有了两者,如果受众没有犯认知上的错误的话,面对的就是艺术品或艺术事件了。

以前的艺术哲学有个误区,就是把“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基本等同于艺术美的问题。其实美的东西可以是艺术,丑的东西也可以是艺术,所以不能只以美来定义艺术。第一,像我们刚才阐明的那样,美不是艺术所独有的,自然界的美景就与艺术无关,所以美不是艺术的充分条件;第二,不美的艺术是可能的,很多艺术作品,给人带来的是忧伤、荒谬、压抑之类的不愉悦的感受,而不管按照哪种理论,美感必然是某种愉悦的感受。所以,是否美,不是判别艺术的标准,美不是艺术的必要条件。在西方语言里,“aesthetics”这个被我们译成“美学”的词,本来的意思是“直感学”,直感并不仅仅是美,丑也是直感。只是,也许由于美的艺术作品最容易被人接受、最容易流行,人们就错把美当成艺术的本质特征了。

写实艺术带有很明显的模仿成分,为何最易被广大的受众接受为艺术呢?部分的原因大概是写实艺术最容易被人从直感上认出是人的非工具意义上的创造活动的结果。模仿是把自然因果中出现的东西在一个直感层面的性质从整体存在中剥离开来,从而只留下直感的效应而排除任何潜在的工具性能。比如说画一个杯子,画出来了就是艺术,原来放在那里就不是艺术,因为画出来的杯子一看就是人的一个创造物,杯子实用的部分消失了,视觉直感这部分被完整地剥离出来,这样就把用具的功能排除,只留下视觉的直感效应。作为用具的原来的杯子,你从触觉、听觉、视觉等都能去感觉它,因为它是具有这些可感属性的实体。而现在画布上的杯子只诉诸你的视觉,除了看得见的,其它可感属性都不见了,从而你即刻断定,这种剥离只靠自然因果的作用,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排除了像照相术之类的东西,你就会不假思索地设定,这种剥离是人的自由意志干涉的直接结果,亦即是创造活动的结果。所以,最浅显可辨的一种创造就是模仿,就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进行直感属性的剥离。

虽然原来模仿艺术可以被看作最正统的艺术,但有了照相术以后,它就不怎么艺术了,因为这种人的创造性的模仿剥离功能带来的效果,可以被与直感剥离无关的仪器操作带来的效应替代,因而即使你画得几乎和实物一样,在受众那里也激起像古典时代有过的一样的那种直感反应,受众也没有理由即刻断定,这就是创造性剥离的产物。这是因为,有了照相术以后,写实的视觉直感效应与艺术创造失去了必然的联系,艺术价值结构中的第一部分的人文价值的实现就在写实作品中失去了必然性。所以,以模仿为主要特征的写实艺术,在创造者(主体1)那里的内在价值的实现,就不能要求在受众那里得到必然的印证。同样一种东西,原来是艺术,现在变得不怎么是艺术了,主要是因为这一点。

创造不能是一种随机行为,小孩随便往墙上泼一下墨,不管导致了何种视觉效果,都不是艺术。有些现代艺术是有控制的随机,它的随机是经过事先设计的。不然的话,这种随机就和创造性、自由意志、实践没有关系,就不会成为艺术。要成为艺术品,至少受众可以断定,在某个自然因果过程中有一个自由意念去干预过而成就了眼前的作品。不然,自然状态中或人类活动中的随机事件造成的再美的东西,也与艺术无关。在自然界有可能出现一个图象和我们的水墨画差不多,人们不能区别的时候就搞不清楚它是不是艺术品。

我们必须注意,除了模仿能让人看出来这是人自由意志在这里干涉过,异常性也能有此效果。所谓异常性,就是不符合自然事物惯常的状态。这里的异常,不是一般的异常,而是能让人觉得有个智能主体在这干预过,事物才会变成这么异常。给人这种异常感的原因之一,是在艺术作品中,有某种概念的迹象显露。所谓概念的迹象,就是说本来是抽象的某种概念,现在被用一种直接的、感觉的材料表现出来(如声音、韵律、质料、颜色等等)。因为有自由意志的主体才可以产生出概念来,人们就在这种迹象里发现了人的自由意志,从而印证了注入概念者的创造性。所谓的“概念艺术”,就是这种概念直感化的典型产物。

由此看来,虽然在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中,艺术价值就实现了一部分,但是在那里艺术的完整价值结构还没形成。如果作品在欣赏者眼中能被直感地认出来,并在那里实现了另一部分人文价值,那就成了艺术品或艺术事件了。价值结构的各部分从头到尾完成了就叫艺术,没有完成就不叫艺术。

在受众这里,如果对艺术作品的直感接受是正面肯定的,就产生美感;如果是负面否定的,就产生丑感。美或丑都可以是艺术的直感,如果这种直感的接受或拒斥与工具价值的判断不发生关系的话。艺术的价值有正价值,也有负价值。在这里,美只是某种艺术要达到的东西,有些艺术要达到的不是美,但只要能显现其创造性的过程以及引起受众方的特定人文价值的实现,就成为了艺术。

有了完整的价值结构,就有了成就艺术的整个过程。价值结构如要完整,在艺术家拥有了关于一种自然材质的想法之后,第一要表达,在这一部分,即使没有成为艺术品,但也已实现了一部分价值,是值得去做的;第二要试图在欣赏者中唤起共鸣,共鸣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与艺术创造过程中发生过的感受相一致。只要是唤起人的自由意识内在价值的投射,印证了艺术创造者的创造性活动并引起直感的响应,就实现了艺术价值的最后部分了。艺术不只是艺术作品,也不只是艺术创作,也不只是艺术欣赏,只有拥有了三者结合的整个完整过程,才成为艺术。但在其间,艺术的部分价值是可以各自独立得到实现的。比如说,复制品虽然可以在欣赏者这里得到同样或者更胜一筹的价值实现,但在其产生的过程中,艺术创造的人文价值却没有机会实现。这样,缺少上述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所以复制品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品,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否定复制品的审美价值。艺术品和赝品的区别,根植在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那里,而与这第二部分无关。最好的赝品和真品在受众中间所引起的共鸣是完全一致的,在审美方面的价值是无区别的,只是在与艺术创造者的关系那里,赝品完全失去了对内在价值的直感外化的功能。所以,赝品虽然可以在受众那里有与真品一样的直感性状,却绝对不是艺术品。[6]

(3)传递过程中非艺术价值的介入

从义理层面,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所实现的两部分人文价值,规定了艺术的完整过程。但是,从自然因果过程上看,从创造到欣赏的过渡需要有一个物质承载,这是一个传递的过程。这种传递,可以经过艺术品(如绘画、雕塑),也可是通过即生即灭的事件(如音乐、杂技)。这个中间过程,就是上面结构图中的(2)。艺术在两端实现纯艺术的价值,在中间的部分则可能有很多非艺术的价值参与进来,所以市场价值就不是纯艺术价值可以决定的了。如一件作品本身的独特性、艺术家的名气、被何人收藏过、评论家的评论、潜在的增值等等,就和艺术本身的人文价值没多大关系了。设想一下,如果一幅开始从审美的角度被认定是达·芬奇的画,多年以后被发现作者另有其人,市场价格就可能从几百万跌到几十块钱。但在真正的不管市场的艺术审美家那里,思路就完全不一样了。他们会想,当时除了达·芬奇之外还有另外的人达到了同样的艺术成就,原来竟然没人知道!按照他们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原来有位同等重要的艺术家潜藏在那个时代而没有被人发现。作品所蕴涵的纯艺术价值并没有因为作者易人而发生变化。但同样的事情在收藏家的眼光来看,变化就是本质性的了:无名小卒的作品怎可与大师相比?所以艺术品一旦流通起来,其市场价值就会取决于很多非艺术的因素:社会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其它偶然的因素都可以造成市价的差别,此时的艺术品很可能只具有符号的意义而非只是审美的价值。美国总统签署重要文件的笔都很具有收藏价值,克林顿就准备了很多笔来签文件,以确保可以给这样那样的人来收藏,但并不能说因为那支笔签署过重要文件就可以成为艺术品,只追求真正艺术价值的人是不会要这支笔的。

欣赏音乐时,只有缺乏音乐直感能力的人才会加上文化背景、图画、以及其它附加的东西来分析音乐作品。只诉诸声音的直感、不夹带其它种直感、更没有概念的介入,才是真正的音乐欣赏。真正懂得音乐、绘画的人是不会借助外在的力量来评判纯粹的音乐、绘画作品的,因为这些附加的解释已经背离了艺术本来的直感所在。最纯粹的书法欣赏,也就是只看其形,看其笔路的走向,而不去关注它的概念性内容到底要表达的是什么。

总之,艺术品的市场价格与艺术本身的价值有关,但并不代表艺术的价值。纯粹艺术的人文价值,是不能被折算成市场价格的。只是,实际上进入流通的艺术作品,都不可能以纯艺术的身份出现。

三、结语

有了完整的价值结构的评判标准,艺术家就可以明确知道自己如果真的要追求纯粹的艺术,想要的是什么了,而不会简单地被市场炒作等非艺术因素影响自己的判断。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求艺术家非纯不可。说艺术品是否纯粹或艺术家是否纯粹,只是出于理解艺术的需要,这里不包含任何褒或贬的意思。这样,我们就不会在对艺术的评判过程中南辕北辙、张冠李戴。如果你要追求较好的或最好的市场效应,你就可能要花很多时间去把很多非艺术的价值附着在你的艺术上,但你也不要试图以这种成功来否定纯艺术的本来价值。在另一个极端,你还可以不管自己是否成就了艺术。如果你只追求人文价值的第一部分,虽然成就不了艺术,但也是值得的。这样,你甚至可以不在乎是不是有作品,是不是有任何人欣赏你的作品。此外,有了这样一个艺术价值结构的框架,就可以对像杜尚的“泉”之类的极富争议性的作品是否属于艺术的问题的讨论,提供较为清晰的依据了。

以往有过各种各样的艺术哲学,用这个价值结构说就可以看出,它们都是盲人摸象的结果,这包括柏拉图、叔本华、弗罗伊德、托尔斯泰、贝尔、迪奇、丹徒、德里达等人对艺术的各种解释,无不如此,不过这里暂时先不讨论了。

注释:

[1]本文始于笔者在中国美术学院的演讲,得益于高天民先生的技术支持,在此致谢。

[2]据本作者查阅英文和中文的文献的结果来看,以价值结构的完整性来定义艺术以取代“什么是艺术”的问题,还没有人做过系统的尝试。

[3]见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有关章节。

[4]参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