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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前景范文1
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形式多元化的变化,现在的商业银行在乡镇的建设热情逐渐缩小,很多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金融建设方面逐渐减弱。针对这样的现象,政府提出很多金融经建设改善政策,在政策中逐渐降低乡镇银行建设的各种标准与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镇银行建设的状况。在降低金融建设相关的规定之后,我国乡镇银行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一定的推动,其中根据某乡镇中乡镇银行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的乡镇银行总资产得到明显上升,相比往年上升幅度高达14%,各种数据出现大幅度上涨,这样的发展很好的推动了乡镇经济的发展与健康成长。乡镇银行是乡镇经济中的金融创新手段,其中乡镇银行中存在很多的经济竞争。主要体现在:贷款方面的灵活性、贷款手续上的变化。
其次乡镇银行在贴近农村生活方面做的非常好,乡镇经济建设发展中主要是针对农村经济进行发展,,根据农村生活的需要进行贷款的发放等,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乡镇企业在农村方面的贷款数额每年高达750多笔,其中乡镇银行与80%的农户之间建立了资金关系。在这乡镇银行对于利率方面制定比较合理,并且变动灵活,逐渐将贷款利率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乡镇银行会根据农户的信用变化掌握贷款的发放与利率的?{整。最后是乡镇银行中的“小而活”的资产运行特点具有非常大的发展优势。乡镇银行可以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进行信贷担保方式的选择,对于一些信用比较好的用户可以降低担保的条件,对于信用一般的用户在担保条件上会逐渐加强。加上乡镇银行自身在信贷产品上比较多样,其中包含很多中形式的借款形式,例如农户贷款、农业经济发展贷款、乡镇建设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形式的多样化对乡镇经济以及农户自身都具有了更多的选择,在这样的基础上更加方面的发展乡镇经济。
二、乡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识度不高、银行业务拓展困难
乡镇银行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金融产业,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还不够,需要通过一定的运行之后才能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因为知名度较低的情况导致银行在发展期间信用度不够,人们对于这方面的选择,非常重视银行的知名度,加上乡镇银行自身在经营规模与资金运作上还不够完善,因此,导致银行相关业务在拓展起来非常困难。
(二)业务切入点不清晰、无法观测发展宗旨
乡镇银行自身经营规模方面存在一定的发展问题,加上对于银行发展目标制定不够清晰,导致银行无法顺利观察乡镇经济发展的宗旨与核心。乡镇银行与其他银行不同,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经营业务上存在很多的不同,乡镇企业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推动乡镇金融经济发展与市场活跃度,但是相比较来讲乡镇经济最大的弱点在于活跃度不够,因此发展起来比较困难。加上乡镇企业数量比较小,在银行业务上受到一定的限制,银行不能准确的掌握业务的关键点。
(三)环境与自身能力制约、业务发展缓慢
乡镇银行因为乡镇经济的影响与制约,在发展区域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因为农户等业务比较多,在大型企业存款与资金存储上比较差,导致银行高资产业务发展比较差,其次是乡镇银行自身发展的网点不够繁盛,根据资料调查显示,一些乡镇银行在网点的设置上比较少,导致网络发展比较差,对于乡镇比较偏远地区的农户来讲比较实用,但是对于距离银行比较近的农户来讲就没有这个应用的必要。最后是很多乡镇银行没有加入银联的应用,同时对于一些网络支付系统等应用不够成熟,在金融应用上不够方便。
三、改善乡镇银行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坚持服务“三农”发展宗旨
在乡镇经济的改革建设中,国家提出服务三农政策方针,主要是根据先生存后发展的基础,进行发展与提升。在满足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于经济进行进一步的发展与改善,逐渐推求乡镇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经济发展的平衡。期间对于在经济布局形态上的变化进行改善,坚持坚守对基础的发展,因地制宜的进行乡镇银行建设与推动,结合乡镇实际经济进行发展。最后是在乡镇银行经济业务上的推动,需要根据银行自设的经济实力进行业务的开展,坚决避免出现盲目投资或是扩大生产的现象出现。坚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进行发展与建设,改善乡镇经济中的网店建设问题,尽量将金融政策等方面进行拓宽,方便为人们提供基本的金融经济服务,逐渐在发展三农经济的基础上推动乡镇银行的发展与壮大。
(二)重视金融产品的宣传与服务
在金融产品上需要重视对其的创新与宣传,加大银行业务的宣传能力,提升乡镇银行在乡镇企业中的影响力,将银行自身的发展向特色化转型,尽量做到银行业务创新,具有独树一帜的作用。利用网络发展的形式,对自身的银行业务以及金融产品等进行营销与宣传,建立有利的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的范围,扩大客户的群体。依照自身发展的特点与乡镇银行发展的趋势,积极进行股东参与的方式进行管理,将其中的金融步骤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建立完善的管理与建筑制度,加强对于银行内部的管理。在金融成本上进行适当的控制,与乡镇经济发展方针相一致的进行乡镇银行的发展,建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建立专业的银行业务团队,提升银行自身的专业水平,保证银行基本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于金融产品的宣传,保证银行的稳定发展。
(三)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加强信贷机制
乡镇经济发展,为银行的信贷发展提供了机会,在进行信贷发展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于信贷机制的管理与完善,尽量降低信贷的金融风险。针对乡村经济的发展特点进行信贷的发放,发放过程中需要严格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积极利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进行信贷的运作,扩大信贷的相关业务,丰富信贷的内容。例如企业、农户、银行借贷模式,银行、保险公司借贷模式等。坚持做好信贷工作的担保工作,在保证银行资产的基础上推动银行的信贷工作发展。在不断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银行信贷的发展,坚持以“三农”为建设发展方针政策进行开展,降低风险的基础上保证资产的安全。
村镇银行发展前景范文2
鼎业村镇银行是面向辖区内的涉农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广大居民,提供各类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也正是在这短短的两个月内,通过实际业务操作,远在西安的核心系统运行状态得到了进~步的检验。每天看着远程管理、调用的数据表现一切正常,鼎业村镇银行技术负责人张先生的感觉是“心里更加踏实了”。
对任何一家银行而言,核心系统是支撑银行业务整体运营的关键,好比人体的“心脏”。对如此重要的“心脏”,鼎业村镇银行却选择了将这颗“心”放置在遥远的西安,而最大“奇迹”在于:这颗“心脏”的建成上线仅花费了一个月的时间。
受困IT系统
与很多村镇银行一样,鼎业村镇银行面临开业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快速建好IT系统,支撑银行业务的正常处理,并开门营业。
相比银监会对村镇银行规定的300万起步标准,鼎业村镇银行的2亿注册资金算是大手笔,但较之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实力仍是“小巫见大巫”,特别是银行业一贯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的自建独立核心业务系统的投入,远非鼎业村镇银行力所及之事。
再有,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筹备时间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从营业执照批准到正式开业只有半年时间。按银行常规的建机房、买设备、搭系统、开发软件这套程序走下来,往往需一年甚至几年时间。鼎业村镇银行作为深圳首家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占据有利的市场先机。为搭建IT系统而错过最佳先机,并不划算。
第三,鼎业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等,业务发展重点是为深圳众多村办或街办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金融服务。地处深圳这样的活跃经济地带,鼎业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普遍被看好。但同时也要求它的银行核心系统不能简单为之,必须具备较先进的设计理念与架构,能够支持长远的业务发展和快速及时的业务响应。而很明显,业务发展对核心系统的要求与IT技术人员和能力的实际现状有很大差距,且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迫于此,又考虑到IT投资回报及运维能力,几番思量后,鼎业村镇银行最终决心将“核心业务系统外包”。此时,距离正式开业只有一个多月。
求证SaaS服务
决策做出后,鼎业村镇银行直接联系上了神州数码融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融信”)。后者是国内在核心系统建设方面知名的IT服务商,且项目实施成功率高,在中国建成的银行核心系统有数十个之多。
在了解鼎业村镇银行的想法后,神码融信推荐了SaaS服务模式(基于云计算的新型核心系统服务模式)。简言之,是从机房、硬件到软件,由IT服务商建立起银行业务处理所需的全部IT系统和环境,银行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服务商定购所需的服务,再按定购的服务种类、使用量或时间长短向服务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获得IT服务。
采用SaaS服务模式将核心系统外包是一次大胆的尝试,鼎业村镇银行将自己所有客户数据、产品服务及IT运营维护都交由外人管理。如何确保所有数据的安全性,如何快速响应业务需求,又如何保障远在异地的银行核心系统完全支撑每日业务的运营。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在一个月内帮助鼎业搭建好核心系统,实现开门营业的目标,并确保它既能服务当前业务,又能有效地支撑未来的业务发展。
所有顾虑消解的过程,是验证神码融信SaaS服务能力的过程。
神码融信基于ModelBank体系架构的SaaS服务平台,是以全新的SOA理念,成功应用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其系统成熟稳定,能够很快满足村镇银行开业所需的存款、贷款、支付、卡等全部业务处理功能。同时还可大大缩短系统建设时间,又充分保证银行IT架构的先进性与未来适应性。
顺利开业
鼎业村镇银行最终“下单”敲定了与神码融信的SaaS服务协议。而只需通过专线部署柜员终端,鼎业村镇银行便可获得所需要的IT应用和运行维护服务,大大节省IT建设时间,确保按时开业。而他们只花费相对较少的IT启动费和服务费。神州数码的服务团队不仅懂IT,更懂业务,多年的行业积累,使他们拥有丰富的银行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经验,这将对鼎业村镇银行未来业务的发展有更多的借鉴价值。
村镇银行发展前景范文3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遇;问题;对策
2006年10月,一直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 、“穷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以其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看到孟加拉赤贫村民受高利贷商人的盘剥而大为震惊,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经过发展,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惠及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尤努斯教授和他所创办的乡村银行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孟加拉大量的穷人脱离贫困。目前,全世界有23个国家仿效格莱珉银行模式建立了自己的农村信贷体系,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金融渠道。尤努斯教授以其近30年的农村工作实践打破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许多先验性的理论假设。
为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中国银监会在学习借鉴印度、孟加拉国等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经验,并在征询了中农办等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3月1日,在四川诞生了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特色剖析
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与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机制不同的是,我国的村镇银行自设立开始,就允许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一个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在我国的银行体系里面是一个新角色。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相比较,它具有一些独有的特色(参见下图)。所以要充分考虑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差异,切忌将建设商业银行分支体系的方针政策简单地套用于村镇银行的建设。
二、目前在我国创办村镇银行的机遇
村镇银行就是中国农村金融的毛细血管,目前在中国发展村镇银行势在必行、机遇良好,主要表现如下:
(一)竞争压力小
经过90年代中后期农村金融机构大量裁撤之后,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乡镇级的农村)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状态,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或信用合作机构的竞争压力比城市小得多。
(二)投资村镇银行的门槛低
按《意见》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低(参见上表);业务范围与普通商业银行统一,并准许拓宽;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放宽,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组织结构相对简单,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
(三)国家将对村镇银行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如按《意见》规定: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服务机构的商业银行可享受在发达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优先权。如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创办村镇银行适逢最佳时机,但村镇银行在创办和发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目前在我国创建和发展村镇银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缺少细则性规定
目前仅有关于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运作监控的基本原则,缺少细则性规定。按照银监会有关人士的说法“银监会正在起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具体下发日期和受理村镇银行申请日期待定。”这使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缺乏操作依据。
(二)村镇银行的设置范围受到局限
目前仅针对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实施试点,其它地方暂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村镇银行的投资群体受到限制
按《意见》规定:对于非银行企业和个人投资村镇银行的比例限制严格。村镇银行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10%。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公司投资将不能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村镇银行缺乏广泛的投资群体。
(四)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狭小,导致村镇银行的前景未卜
“为穷人提供服务会导致银行经营亏损”这是前几年不少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股改过程中,纷纷将分支机构撤出贫困地区的理由之一。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相对封闭保守,农民的储蓄观念非常传统,缺乏理财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按经营区域原则上被限定于所属县市或乡村的地域范围内,市场狭小,要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这也是90年代中后期大量农村信用社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难以保证
成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但由于《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这很可能导致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
(六)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等问题尚需加以明确
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如何将其纳入支付结算体系,结算渠道是直接纳入当地人民银行还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加以明确规定。而且,按照目前的发行库管理制度规定,多数“村镇银行”明显不符合要求,需要对“村镇银行”能否直接在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存取款做出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解决“村镇银行”金融稳定的问题。
(七)农村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制约着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往往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产业,面临着较大的自然和产业风险,在缺乏农业保险和抵押品情况下,贷款的风险很大;同时,由于农户贷款金额小、居住分散,贷款交易成本也很高。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在一些农村地区还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合理的资产和资本金回报来弥补其成本和风险。这一扭曲利率政策使许多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越多,亏损越多,金融机构无法保证其未来的收益。而且管制的利率政策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撤出农村,越是贫穷边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这种冲动越强烈。在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相关政策并未提及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问题,这将成为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极大制约。
(八)村镇银行的运行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实际上,所有金融活动管理只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金融风险的防范,一个是金融机构的营运。银监会发了一套由6个文件构成的有关农村金融的文件,但这6个文件中,没有退出机制。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这家村镇银行破产了怎么办?
四、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运行应采取县市级村镇银行 + 乡镇级信用合作组织实施方案
由乡镇级信用合作组织作为一线吸纳组织成员的储蓄存款,各个乡镇的信用合作组织的存款统一存储到县市村镇银行,由县市村镇银行统一调度安排在各乡镇的放款额度,乡镇一线的信用合作组织负责放贷对象的情况调查和催收贷款,在县城和所辖的各乡镇之间实现资金的自由流动。
(二)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上的扶持力度
对敢于试水村镇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而言,他们心里盘算的并不完全是“扶贫”,赚钱才是最终的目的。政府要创造一个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商业环境,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教育和医疗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让农民有能力来利用金融服务,这是从大处着眼的补贴。
(三)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是保障村镇银行长期发展的根本举措
建议成立代表农民利益的专业合作社或综合合作社,成立担保公司帮助农民贷款。
(四)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村镇银行的退出机制
应尽快在我国建立能惠及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
(五)我国村镇银行的运行可借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成功经验
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一些贫困县搞小额信贷的试点,在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发展生产,帮助他们提供销售渠道,因此贷款的效益比较高,贫困农民因为拿到贷款而普遍增加了家庭收入。另外贷款利率也高于银行、信用社的利率,有权势的非贫困户自然不会选择,保证了贷款的合理投向;其次招聘的信贷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当地农民,对他们不发基本工资,其报酬是从他们收回的每一笔放款利率中拿出的一部分。由于他们对农户的信誉情况了如指掌,所以几乎没有不良贷款。另一个是建立了会员升级的激励机制,一级会员可以贷款1000元,如果按时还款,就可以升为二级会员,二级会员可以贷款2000元,如此可以升至五级会员,五级会员可以贷到1万元。因此农民的还款率非常高,基本按期还贷,没有呆账。
(六)建议从经营布局上对金融机构进行调整,以此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
如果哪个地方要发展村镇银行,那么那里的商业银行就应该逐步撤出,让富裕起来的农民将闲钱存到村镇银行或者为农民服务的信用社,给这些金融机构一个吸纳资金的市场空间,促进这些金融机构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
(七)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放开步伐应加快
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发展农村金融,在现有的利率环境下是不行的,只会导致金融机构继续“脱农”。提供农村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环境,最重要的就是利率环境。很简单,农村金融要有利可图,才会吸引机构进入。4月10日,《金融时报》头版文章《正确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问题》,可能暗示央行将加速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利率步伐。
五、结语
尽管面临各种难题,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村镇银行依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村镇银行的设立,对引导当地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抑制高利贷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将有效地改变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可以预测,村镇银行将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共同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最终将真正位于功能完整的主流金融机构之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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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靖.农村金融行为与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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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前景范文4
关键词:村镇银行 信贷风险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65-03
村镇银行出现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机构单一,存在金融支持面狭窄,功能服务不全,农村信贷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村镇银行设立开辟了通道。自此,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开始逐步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其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
一、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从覆盖范围看,全国已有31个省份,1083个县(市)设立了村镇银行,占县(市)总数的57.6%;从地域分布看,组建的1071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地区665家,东部地区406家,占比分别为62.09%和37.91%;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的987家村镇银行中,有739家实现盈利,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455亿元,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1825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额的90.31%。
从2007年3月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到2013年末的1071家,短短数年间我国的村镇银行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成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增量改革”的重要成果。然而,向好的发展局面并不能掩盖村镇银行所面临着的严峻风险形势。据统计,2013年末,村镇银行吸收存款4631亿元,发放贷款3632亿元,村镇银行整体的存贷款比率为78.43%,已经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存贷款比率近4个百分点。说明有数量众多的村镇银行在自身规模小、底子薄的情况下,过度追求高盈利,盲目扩大信贷规模,信贷风险形势相当严峻。
二、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及成因
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从事传统信贷业务或其他表外业务的过程中,由于贷款对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多变性以及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实际收益小于期望收益而承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信贷风险会造成村镇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在危及资产存量安全的同时,使信贷资产质量整体恶化,甚至可能引发村镇银行倒闭。根据风险来源的不同,大体可以将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划分为内源性风险和外源性风险两类。
(一)内源性风险
1.管理风险。当前,许多村镇银行管理者的风险防控意识较为淡薄,对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往往不够重视。由于没有引入精确管理、定量分析的风险防控技术,使得部分村镇银行对信贷风险的管理还处于经验判断阶段,这就很可能出现因管理者判断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信贷资产损失的情形。另外,由于村镇银行规模有限,虽为股份制银行,但多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由行长或大股东一人左右村镇银行的经营行为,将金融机构变成个人的小金库,致使村镇银行出现大量内部关联人贷款或关联方贷款,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同时,使村镇银行出现严重信贷风险。
2.操作风险。村镇银行本质上是小型社区银行。社区银行的地域性决定了村镇银行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因经营市场受限、业务范围小、网点布局单一,部分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非常有限,利润主要来源为存贷款利差。为维持自身生存,这部分村镇银行必须在不断吸收外来存款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放贷款。在合乎贷款条件的客户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受绩效压力驱动,村镇银行部分信贷人员就可能会为一些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客户擅自放宽贷款条件或帮助其达到贷款条件。这将严重削弱村镇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为信贷风险蔓延埋下隐患。另外,村镇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部分村镇银行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执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还有部分村镇银行为节约资金成本、提高放贷效率,“重发放、轻管理”,对贷后管理重视不够,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对资金流向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了解有限,增加了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道德风险。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新成员,多数员工在入行前没有金融机构从业资质或经验,对信贷工作和与之相关的制度缺乏了解。因部分村镇银行培训经费不足、培训经验欠缺,新招录人员的岗前培训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这些人员对信贷岗位的胜任度不高,从事该岗位工作,只会使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长期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而部分有经验的信贷人员,因村镇银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机构小、发展空间有限,很难扎根留住。基于以上情况,村镇银行很可能由于信贷人员专业素质低,风险防控意识差,对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把握不准确,而产生信贷风险。此外,个别道德素质低下的信贷人员,可能利用我国农村的“熟人文化”,以贷谋私、假冒贷款,甚至串通客户恶意骗取贷款,给村镇银行带来风险损失。
(二)外源性风险
1.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农户和当地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差,村镇银行发展缺乏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一是农村与大中城市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有较大差距。村镇银行在进行风险控制分析客户信息时,没有相对便捷完备的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容易导致风险控制出现漏洞,无法及时对不良贷款做出判断和处理。二是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三农”,农业生产周期性长、前期投入大、见效缓慢,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用风险;另外,农村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也较差,容易在市场风险侵袭下停业或倒闭,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也会导致出现信用风险。三是农村某些个人诚信意识淡薄,对申请贷款没有清晰的认识,将贷款视同为“政府补助”,主观还款意愿不强,经常逾期拖欠甚至恶意逃债,也会给村镇银行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
2.政策风险。村镇银行的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由于国家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上的不连续性,可能恶化村镇银行生存环境,导致村镇银行不能持续健康经营,从而形成信贷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政策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随着我国银行破产条例的加快酝酿和制定,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在微观层面,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机构较易受当地政府影响。当地政府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往往是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重点介入的融资项目,在不对等的依附关系下,当地政府若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进行行政干预,将可能造成村镇银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
3.法律风险。近年来,国家加强了银行业立法,对包括商业银行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总体而言,村镇银行所处的法律环境仍需改进,与其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配套。受到法律环境的种种限制,村镇银行在经营运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另外,因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大多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人员,员工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在利用法律武器防控信贷风险方面存在短板。
三、加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加之我国农村信用资本欠发达,村镇银行发生重度信贷风险的机率较大。根据JP摩根等大型商业银行的研究数据:在信贷风险暴露前18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1%至2%;提前9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3%至6%;提前3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10%至20%;没有采取任何预警措施的,风险损失率达50%以上。因此,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可以帮助村镇银行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使信贷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走向集约,从依靠主观判断走向量化分析,从事后处理走向事前预警,提高贷前分析效率,改善贷中决策质量,优化贷后管理技术,最终减低或规避信贷风险。
由于人力、财力资源有限,村镇银行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如与专业机构或大型商业银行合作,由其代为提供信贷风险预警服务,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也可以集中自身力量,在综合分析客户守信状况和守信程度、客户财务风险状况和风险程度、客户经营风险状况和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归集信贷项目指标、动态环境指标以及贷款风险度、单个贷款比、不良贷款比、贷款集中度等内部控制指标,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且具有递阶层次结构的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再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和本征向量法(TE)来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搭建数理框架模型,利用SAS、MATLAB等软件平台进行数据挖掘,进而构建完成整个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此外,村镇银行还应强化对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以提升预警体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前部分村镇银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风险管控能力较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所引起的,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健全董事会运作架构。2013年7月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董事会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督促管理层有效应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董事会应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贷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间相互独立、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董事会与管理层各司其职、互相监督。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经营,有否决权。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风险事项。行长不得兼任审贷委员会主任,并且银行前台与中后台相互监督制衡。三是不断优化内部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流程,从根本上降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
2.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周密严谨的内控制度是村镇银行做好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必须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一是修订完善已有制度。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操作效果欠佳、不符合当下实际的制度条文予以修订或废止,以构建符合内外部监管需要、操作性强的信贷风险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建立灵活的制度更新机制。建立信贷风险内控制度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组织开展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更好地应对信贷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三是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明确风险控制要求和不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指引和内控管理指引。在指引中细化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将内控制度条文转化为信贷人员的具体行动守则,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的明晰性和操作性。
3.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信贷文化是银行在长期的信贷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的总称,相比制度规定,其影响力更加深远持久。健康的信贷文化既能为信贷业务发展提供助力与支撑,又可以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基于自身的高风险特性,应主动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一是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各种违反信贷工作制度、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或事件发生。二是高度重视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培训。应以打造高素质信贷人员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通过“请进来、送出去”、“传、帮、带”等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使信贷人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理论和工作技能,成长为信贷工作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内、外部监督。构建内外联动无死角的监督机制,推行贷款监督、岗位监督,对违规贷款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督工作威慑力,消除个别信贷人员的侥幸心理,防止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发生。
(三)完善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1.探索新的信贷抵押担保模式。基于我国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户和小企业难以实现“完全抵押”的现实,村镇银行有必要探索尝试一些新的抵押担保模式。一是借鉴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小组”模式。按照生产相关性,将农户分成若干小组,以村民联保的方式进行贷款。这种模式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信用关系紧密联接,既可以帮助贫困地区农户改善经济状况,又有助于农户增强还款自觉性,减少信贷风险。二是采用企业联合农户的信贷模式。将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上游的企业和下游的农户联合起来,互相为对方担保贷款。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支持当地某一产业快速发展,增强还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探索新的抵押方式。银监会和林业局已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这使得村镇银行在传统方式外,又多了一种新的抵押方式。此外,村镇银行还应积极行动,探索尝试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内的其他新方式,在更好满足农户和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规避信贷风险。
2.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成立多方参与、公正高效的资信评定小组。该小组应由村镇银行信贷人员以及农户、小企业代表等多方人士组成,有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和量化的指标体系,能够客观高效地对申请贷款对象偿债能力进行评价。信贷人员应充分搜集农户家庭人员、承包土地面积、产出、年收入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小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入、利润、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由此形成真实可靠的调查意见,以便为资信评定小组评定贷款者信用等级提供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将农村信贷全面纳入国家信贷登记系统,形成城乡统一、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以便村镇银行更好地开展信贷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村镇银行应针对自身信贷客户数量多、分布广、交通通信不便等特点,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备、实用便捷的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度,通过“谁经手、谁负责”的方式,将贷后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人员身上,促使其高度重视贷后管理环节,主动加强有关工作,从而减少村镇银行发生信贷风险损失的可能。另外,村镇银行还应健全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信贷人员贷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的结果直接与信贷人员的考核以及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挂钩,确保信贷人员认真履职,在贷后管理工作方面不走过场。
(四)增强独立经营能力
村镇银行底子薄、实力弱,要抵御政策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强自身的独立经营能力。首先,必须提高自身吸储能力。充分发挥服务“三农”职能,打造本土品牌形象,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尽可能增布经营网点,扩大服务半径,提升结算便捷程度,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农户储蓄闲置资金。此外,还可凭借自身熟悉当地风俗、物产、民情的优势,充分吸纳农企、农产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其次,要增强经营独立性。应注意调控对公存贷款规模,以免同政府形成依附关系,丧失经营独立性。对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的贷款项目,要严格执行信贷审批制度,坚持独立审贷、实地考察、自主决策、择优选择,降低政府因素对贷款风险的影响。再次,要持续关注农村产业发展状况。充分了解当地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分析掌握其发展前景,根据客户所属行业的不同,提供差异化信贷服务,以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经营能力。同时,掌握不同行业的发展前景,可以有效降低某些客户因所属行业与国家发展政策不符,而造成信贷风险损失的可能。
(五)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村镇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也以追求营利为目标,但不同之处在于村镇银行以服务我国“三农”事业为根本宗旨,并在经营规模、客户群体、产权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为防范降低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国家应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信贷风险情况和村镇银行自身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事业中的信贷市场定位、营业范围、经营领域,以及村镇银行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以期在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信贷业发展的同时,为确保村镇银行的经营独立性得到有效维护、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得到真正落实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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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前景范文5
内容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在缓解“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经营主体定位模糊、可持续性发展前景不明等瓶颈。本文在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认真考察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即区分“商业性”和“公益性”贷款机构,并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差别定位的贷款机构制定不同的发展路径,以促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促进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差别化定位 发展路径
引言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便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具有积极作用。首先,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无疑是个福音,其贷款门槛低、程序简便、经营机制快速灵活,符合了众多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农户“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可以说是对现有金融体系一个非常有益的补充,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被形象地比喻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使民间资本可以进军信贷市场,体现了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促进了民间资本与银行资本的竞争以及民间资本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对于丰富金融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过程及现状进行回顾。随后,基于对江苏省等部分地区试点工作的考察,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最后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差别化定位及不同发展路径的相关建议,并论述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试点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试点和发展时间并不长,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创阶段和全面推广阶段。划分这两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2008年5月4日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初创阶段(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很高,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农业、农民所获取的金融资源和融资服务却一直非常有限。有鉴于此,200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随后,在2005年、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兴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在此背景下,从2005年底开始我国中西部地区陆续出现日升隆、晋源泰、全力、江口华地、信昌、大洋汇鑫、融丰等七家小额贷款公司(杨秋叶,2009),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2.全面推广阶段(2008年5月以来)。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是银监会和央行首次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规定,就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不久,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完成了第一批小额信贷公司申报、审批工作,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从各地方政府的可查数据来看,截止目前全国各地已开业(不含已批准筹建,尚未但即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超过1500家。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原则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以及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工作中主要遵循的是“服务三农”、“小额、分散”、“市场化运作”、“地方化”以及“只贷不存”等原则。
在“服务三农”方面,《指导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此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又陆续颁布了许多指导性文件和政策意见,均重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重要目的在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在“小额、分散”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各地方政府的试点文件也都遵循类似原则。例如,江苏省在《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有“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10%,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分别为: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的条文。
在“市场化运作”方面,从公司性质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组织形式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在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从公司运营来看,《指导意见》更是明确地做出了下述规定,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地方化”原则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设立审批、监管和贷款投放等方面。从实际试点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一般首先经区县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再经市金融办复核,最终的审批决定权在于省级政府金融办。公司监管方面,虽然《指导意见》要求由省级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省金融办人员有限,而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又数量众多,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一般都落实在市级甚至区、县级的政府部门。在贷款投放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基本定位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从目前各地的试点文件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跨区域开展业务,其经营范围一般都限于“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尽管颇受争议,但是“只贷不存”是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不可逾越的一条底线。《指导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中均做出了“严禁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只能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等规定。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遭遇的瓶颈
(一)经营主体定位模糊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中,“服务三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项主要目标。地方政府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支农力度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例如,江苏省明确规定在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字号前面都必须冠有“农村”二字,且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贷款中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不得低于80%。此外,各级政府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业务提供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例如,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规定“对于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省财政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加青睐于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农力度仍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与“服务三农”的工作难度、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背景以及高管从业经验等因素有关。首先,“三农”贷款工作难度较大。一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造成农业贷款的周期也比较长,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较高。二是农业贷款金额较小,在总量既定的情况下,贷款更加分散,监管的难度也更大。三是由于农村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的特殊性,流转和变现受到法律、政策等很多方面限制,不易被接受作为贷款担保。而由于农民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小额贷款公司更不会轻易发放信用担保。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背景往往是对中小企业更为熟悉的民营企业家。出于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的考虑,《指导意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江浙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相关部门还规定了更高的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亿元。这些门槛要求使得最后获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是当地民营企业的骨干。对于这些企业家来说,他们更加熟悉当地的中小企业家,也更加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自己比较信任、信息更为对称的当地中小企业,而对“三农经济”缺乏了解。再次,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的从业经验也多与企业放贷更为接近。同样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地试点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常包括其具备多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深厚的经济管理经验等等。对于这些金融管理人才而言,以往的工作经历使得他们更加习惯开展企业放贷业务,更加熟悉审核财务报表、办理资产抵押的贷款模式。更有甚者,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聘请他们作为企业高管,就是看中其手中现有的客户资源和人脉网络,“三农”经济被忽略也就变得非常顺理成章了。
因此,从对当前试点工作的考察中,我们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兼具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与服务三农的“公益性”,且两者之间在客户开发与维护、内部管理控制、资源分配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冲突,致使经营主体定位尴尬。
(二)可持续发展前景不明
对于众多民间资本而言,积极申办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动力是有朝一日能转制成立村镇银行,从而拥有正规的金融牌照、并可从事吸收存款等业务。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但是2009年6月9日银监会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却使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这一期盼基本落空。该暂行规定在第25条中提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想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就必须拱手让出控股权或全部股权,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所难以接受的。此外,一旦小额贷款公司并入银行并按银行的标准流程运作,其现有的快速、灵活优势也将丧失,试点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势必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在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诱惑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大股东的限制之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对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可持续发展信心不足,大多持观望态度。
对小额贷款公司差别化定位与发展路径的建议
从上述对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来看,主要瓶颈在于经营主体的定位模糊、发展前景不明。为此,本文的建议是:在小额贷款公司中区分“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差别化定位,设计并鼓励不同定位的小额贷款公司走不同的发展路径,只有定位清晰,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各司其职,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对“公益性”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能够真正“扶贫”和“支农”的“公益性”贷款机构显得刻不容缓,而“商业性”贷款公司因为受到逐利的定位限制,难以改变这一现状。
在国际上小额信贷扶贫已有很多比较成功的经验和相对成熟的模式(尤努斯,2006;韩学红,2006;徐忠,2006;吴晓灵、焦瑾璞等,2011)。其中,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国的尤努斯博士于1983年创立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GB)是业内先驱,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放贷评估、运作模式、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提供了一个成功案例,其经验对我国“公益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参考价值。比照目前我国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实践和国际成功案例的相关经验,本文认为在进行“公益性”贷款机构的制度设计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贷款对象应严格限定为农村贫困群体。为此,各地有必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订立标准,界定“农村”和“贫困人口”,确定“公益性”贷款机构帮扶和贷款的对象。相应地,“公益性”贷款机构的选址也不应集中在经济发达、金融机构密集的区域,而应在农村、在贫困落后地区。其次,贷款评估应突破传统,解除抵押,建立农民互助组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已出现“农户联保”的贷款模式,即由几个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再由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申请分次发放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互负连带保证和还款责任。但我国的“联保模式”仅止步于此,没有形成类似于孟加拉GB模式中的小组和中心等组织,更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因而缺乏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帮助以及监督还款等功能。再次,在公益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中应逐步允许存贷并举。从国际小额信贷的经验来看,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贫困人群来说,要求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能帮助贷款机构扩大本金来源、拓展扶贫范围,也是贷款担保的一种方式,更是帮助贫困人群了解储蓄和资本积累方式的手段。例如,格莱珉银行在实践中要求借款者每周向项目存款1元钱,而在发放贷款时农户则需把5%的贷款作为基金扣留(尤努斯,2006)。因为贫困的原因有时并不仅在于没有收入,而在于有少数收入时不善管理。存贷并举能帮助受助人群树立理财观念,是“公益性”贷款机构帮贫助困的一种有效手段。最后,对于“公益性”贷款机构来说,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仍以格莱珉银行为例,其从政府获得的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获得政府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法律支持(被允许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并且贷款利率逐步放开)、税收优惠(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等。对于我国来说,公益性小额信贷事业刚刚起步,很多方面都仍需各级政府继续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扶助。
(二)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分步走”发展路径的建议
在目前的试点工作中,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独立商业主体,其资金多来源于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其贷款的实际投向也多是用于发放中小企业的“商业性”贷款。而从各地试点情况的反馈结果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良好,贷款回收率很高(于佳、张韬,2009;徐坚、张文杰,2011),这些实践为“商业性”贷款公司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一步改制成为村镇银行或是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设计相比,采用“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人)-接受存款公司-有限牌照银行-持牌银行”的“分步走”发展路径更为稳健、合理。以下我们对“接受存款公司”和“有限牌照银行”这两个中间步骤加以说明。首先,放贷人经过若干时间经营,在资本金充足和风险管控系统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从中挑选优质企业,允许其开展存款业务,改造成接受存款公司。这样,一方面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得以保留,另一方面对于接受存款公司,可在单笔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方面设定门槛,在吸收存款总量等方面予以限制,使接受存款公司的经营风险降低,并对经营中出现问题时可能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也有所限制。随后,监管部门可以对“接受存款公司”进行审批,将部分经过长期考验、优质成熟的“接受存款公司”升级成为“有限牌照”的社区银行。上述“分步走”发展路径中,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升级中业务范围逐步放开,监管程度环环相扣、更为严格,比直接组建一批民营银行的风险更小、可行性更强。
在本文中,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这一试点工作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具有十分深远和积极的意义。虽然试点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但为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基础。从试点工作中,我们看到:市场中存在广泛的融资需求,民间资本需要充分的释放空间。随着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小额贷款公司有必要采用差别化的定位和发展路径,从而在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繁荣市场经济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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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前景范文6
村镇银行的业务和金融生态环境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且具有“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地化经营的小型银行。目前开业的44家有数据的村镇银行的平均注册资本才3898.8万元。股东个数从一个到二十多个不等,但第一大股东都是商业银行。员工一般在30人以内。它的生存环境和业务都具有十分的特殊性。
根据村镇银行的服务“三农”的宗旨及其规模特点,它主要是以农户、农村工商业等为服务对象,吸收他们的存款并向他们发放贷款。但从走“高端路线”的代表汇丰曾都村镇银行和相对落后的代表咸丰(国家级特困县)村镇银行目前的业务来看,它们的业务定位都是以农村工商业为主。比如从咸丰村镇银行得到的数据看,中小型工商企业贷款占到76.7%,农业贷款只占到不足四分之一。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农户贷款只占到20%。汇丰曾都村镇银行虽没有公布数据,但从其选址随州市区、并面向“企业+农户”为主的方针看,结果应和咸丰差不多。而且从大多村镇银行的选址原则来看,一般选择在具有特色产业的地区,曾都村镇银行是和曾都的出口贸易密切相连,咸丰村镇银行是和当地的养殖业息息相关的。这类业务具有数量多、规模小、风险大、分布散的特点。同时各个地区的产业具有相对单一性,产业风险较大。
从金融生态看,村镇银行的潜在客户都是一些缺乏信用信息的农村中小企业和那些没有抵押物的农户,很多个体企业主及个人的信用及法制观念淡泊,信用状况复杂。同时,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担保、保险及其它金融中介不多,金融业务开展有一定困难。村镇银行也受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在网点、网络、品牌等方面的竞争,特别表现在吸收存款方面。从政策层面看,各种配套政策还没有成熟,各种税收等优惠待遇不能落实,支农存款、央行清算、大小支付系统结算等方面还存在歧视性。总之,村镇银行所生存的金融生态环境尚有很大缺陷。
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对于村镇银行更是如此。因为村镇银行面对的是大量的小企业或者农户,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没有完善的财务及产业发展系统可供评估,也没有相关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尤其是对农户的贷款,有时更无财产可以抵押,甚至有把村镇银行的贷款当成以前的“公家钱”,能赖就赖的思想仍存在。同时,农民没有个人信用意识,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而且不还钱有跟风的可能。对于这种主要风险,目前村镇银行主要还是采取“回避”的方式处理,还没有真正面对。比如汇丰曾都采用的“企业+农户”方式,只有那些有相对较大的企业为依托或抵押、担保的农户才可以获得贷款。别的村镇银行也采取类似的方法,比如邛崃国民村镇银行的“合作社+农户”模式等。在这种模式下,尽管一些村镇银行,比如咸丰村镇银行,目前不良贷款率为零,但是这种回避不是完全的,也不是长久的,毕竟随着竞争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发展,面向更小的企业和单个农户的业务迟早会进入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这种风险难以真正回避。
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目前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不能跨地区进行存贷业务。这种小区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模式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前面已经说过,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受到农村信合、邮储等的竞争,不仅网点、品牌等存在弱势,而且不能开办对公存款业务等,致使资金并不十分充裕。同时各地基层人行对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规定不一,很多按照一般商业银行标准进行,也降低了对农信社等的竞争力。但是邮储等却不愿意在农村进行放贷,致使农村对村镇银行的放贷需求强烈,这样便产生了资金需求和供给的不对称性,从而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储户和贷款客户同属一个地区的农业经营者,而农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到春季储户和贷款人同时来到银行提取资金,造成银行资金来源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会使流动性问题更为突出。再者由于规模小,在盈利的压力下,会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一些村镇银行的贷存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个别银行甚至超过了100%,有的甚至开始动用资本金发放贷款(比如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据统计至2007年5月31日,农村新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吸收存款5523万,发放贷款13843万,正是这一问题的佐证。所以,流动性风险表现得很突出。
操作风险
从目前大多村镇银行的人员结构来看,一般是由大股东派董事会人员,行长、前中后台工作人员一般当地招聘,经培训后上岗。基本上就是两级管理的扁平结构。从业务管理看,一般沿用大股东银行的原有制度模式。业务流程上从原有的较大客户向农村客户调整,采取相对灵活模式。这种结构的特点是效率高,但也带来易产生操作风险的可能。首先,从农村当地招聘的业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合规操作意识差,风险意识淡薄,在只有两三个人组成的业务部门工作,容易产生以感情代替内控制度,排斥“认制度不认人”的法理性控制机制的现象,使各业务操作环节上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操作随意,从而产生风险。其次,由于村镇银行刚刚起步,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压力较大,在经营理念上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理念偏差,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和防范,轻率授信,甚至违规做业务,留下风险隐患。再次,由于村镇银行业务属于较新的业务,沿用大股东银行原有的风险管理机制存在一定困难。村镇银行员工都来自原有大银行的基层,缺乏对风险控制的整体把握能力,现在进入具有扁平结构的村镇银行,他们难以把握业务操作中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又加之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环节没有进行标识和区分,关键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不明确,业务操作人员难以识别风险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操作风险管理压力大、效率低。最后,管理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够,容易产生操作风险。目前由于村镇银行试点速度较快,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分工尚不明确,监管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比如利率浮动范围、金融统计、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制度尚不明确,加之村镇银行地处基层,检查由于时间、人员等问题往往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容易滋生操作风险。
行业、政策及风险集中的风险
首先,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同时农村相关的灾害保险不发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难以避免。同时,农村产业发展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一种产业很容易出现大起大落,不易把握其发展状况。比如陕西曾连续发生大量砍伐猕猴桃树、苹果树事件,去年成片的蔬菜被耕种机犁在地里等类似事件。它们都会给贷款造成很大的风险。其次,农村基层政策不稳定,产业发展方向易变化,也容易造成风险。同时,农村发展的很多小企业都是技术落后,受国家政策限制的产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需要而予以支持或者不予取缔,比如小炼钢厂、土炼油、小石灰窑、小煤窑等。他们往往是地方政府默许甚至保护的对象,也是村镇银行的“优质客户”。它们在原有民间资金的支持下不断发展,对国家宏观政策不敏感。但是一旦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得严格、明确,可能就会发生大的波动,引起大的风险。最后,村镇银行经营地域范围狭小,域内农业和工商业也比较单一,比如曾都的香菇、木耳等的出口,咸丰的养殖业等。村镇银行目前选址该地的原因之一就是看中这些特色产业,业务定位也是主要服务这些特色产业,所以,村镇银行的业务高度集中于一、两个产业。又由于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风险,所以,村镇银行的风险集中度较高,不易进行对冲和管理。
加强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建议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策。第一方面,从村镇银行内部来讲,必须研究并建立一种科学高效的、简单的农村信用评估方法,使得相关人员易于掌握并高效决策。目前各个村镇银行一般都是采用两人调查决策体制,如果两人意见不一,行长亲自进行授信调查的机制。过程简单,主观性高。所以,没有简单、科学的方法是不行的。这方面目前大多采用雇佣对当地农民熟悉的员工,甚至和村干部合作的方法解决。具有参考意义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作法是增强农户之间的互相合作与联保,减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通过政策激励当地的信用环境建设,并引进或建立农村信用评级机制。这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但也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这方面可以借鉴咸丰县的做法。该县先后出台了《咸丰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规划》、《咸丰县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等地方信用建设方案,并持续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信用创建活动。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县委、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金融机构每新培植一户A级企业奖励1000元,一户AAA级信用企业奖励3000元。把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目标纳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考评范围,并设立“信用杯”,实行专项工作考评。又如辽宁为391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288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价,这些经验都值得推广。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对策。首先,要加强存款吸收能力。从民间资金来说,村镇银行在网点数量、结算便捷程度、品牌等方面都存在弱势,所以,提高吸收存款能力有一定难度。但是村镇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立足本地、服务三农、又有大银行股东背景的特点,将农户、农村企业吸引到自己的旗下。由于目前农村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在3万元以内,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的支农再贷款额度都被农信社完全闲置。而村镇银行正好以农村相对较大资金需求的村镇企业为主要客户,正好符合市场的需要,可以抓住这一市场。而农户和农村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村镇银行应抓住这一点挖掘农户资源。比如农村企业的原料可能来自农户,农户的养殖或种植产品可能通过一定固定渠道出售,农村企业的产品可能和股东银行的大客户之间具有重要关系等,充分开发这些特殊联系,必然能有很大收获。这方面的一个典范就是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它充分利用汇丰跨国优势,将和汇丰海外客户相关的曾都的香菇等出口企业拉到自己旗下,取得很好的效益。
在增加存款方面还有一个方面可以争取,那就是一些专项支农资金,目前都存放于农信社等。随着村镇银行的经营进入正轨,信用等级提高后,应积极争取这部分资金,并争取对公存款及其它负债业务。除此之外,深入农户、提高服务等方面也很重要。另一方面,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并科学化激励机制。目前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相对不强,这也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之一。所以,加强监管可以降低该风险。根据已有的村镇银行的调研来看,一般需要2年至3年可以获利。但是激励方面对行长一般采取的是利润分成的方法,这就容易造成行长在开业之初的两年急于放贷获取利润。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易于产生流动性风险。可以适当调整头几年的绩效考核办法,给他们一个缓冲时间,有利于减小风险。
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对策。首先,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仅要培训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所有员工了解操作风险,提高对风险的敏感性,使其在业务拓展的同时重视风险识别与控制,将“操作风险管理”融入到日常业务操作和管理过程中。而且要加大对业务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技能,使其尽快熟悉岗位各项要求、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从而真正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其次要梳理关键风险点。最好聘请大股东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人员,根据村镇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梳理排查易导致风险损失,或对造成损失有显著影响的关键业务环节中的重要风险点,并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帮助他们识别风险控制的重点,减轻风险管理工作的压力,为管理和操作人员提供有力的工作遵循依据。最后,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整改工作,加强问责制。大股东银行应该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检查和督促,抓住重点,对容易导致案件和造成资产损失的薄弱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监管部门包括人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仅出台相应的政策,同时要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避免出现操作风险,从而影响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成功及推广,使村镇银行一开始就安全运行。再就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约束,必须加强问责制,使其开展业务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
加强行业、政策风险防范对策。首先,从根本来讲,应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加强农业相关的保险业的发展。这是不仅对村镇银行,而且对农民都非常有益的事情。但也是一项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努力的艰巨任务。如2007年国家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予以补贴,中国人保、中华联合财保、安华农业保险等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所以,农村保险已经开始不断完善,但仍需继续加强。其次,从眼前来讲,最可行的就是村镇银行要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的研究。既包括研究某一行业的发展前景,比如曾都的香菇的市场发展状况,近几年的市场前景如何等。也包括某些行业对于国家发展政策和方向的合规性研究。比如地方小企业,如小炼油厂等和国家政策的关系、可能的存活空间和时间等。这种风险特别突出,因为一旦国家政策严格实施,他们可能瞬间倒闭,风险难以把握。村镇银行必须保持高度的政策敏感性,严格把关,远离这类风险产业。再次,集团化经营,使业务多元化。农村的工商业、种植养殖业一般表现出单一性,所以单个村镇银行实现多元化经营的难度较大。但是不同地区的农村的特色产业往往是不同的,风险也就不同。根据目前村镇银行的管理体制,村镇银行不能进行跨地区业务,所以无法把不同地区的风险进行对冲。因此,组建大的农村银行集团,或者成立专门的控股公司,同时控股几十甚至上百家村镇银行是可行的方案之一。但是目前要求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必须是商业银行,所以,由某一银行牵头,在全国成立大量村镇银行,这样必要时各个村镇银行间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资金,从而确保整体的安全性。这种模式已经有如常熟商业银行等银行采用,也是民生银行拟采用的模式。著名的格莱珉银行就是采用类似集团结构模式。另外,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信用农业协同组合及农林中央金库三级组织也具有类似的总分制结构。它们对于我国的村镇银行的组织结构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除此之外,积极的和证券、基金及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相关的中间业务,也可以化解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