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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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四章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章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必要时可印制副本。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标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编码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缴费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并且一致。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行为,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社会

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征收。

本办法所指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地方税务机构。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支持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任务。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人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办法所指的缴费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缴费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了解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法规规定以及缴费程序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上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而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事自谋职业的下列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因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以及其他应参保的人员。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县(市)属、区属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十条缴费人应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从事非生产经营的缴费人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一条缴费人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对缴费人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自收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次月缴费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册及有关资料,同时书面通知缴费人。地方税务机关于次月按照清册及相关资料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缴费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自谋职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应征数据后,持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费。

地方税务机关将缴费人填制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册内容核对无误后,开具《**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或《**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

第十三条银行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或《**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将缴费人账户上的金额或用现金缴费的金额分险种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接受参保人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应征数申报等事项;接受缴费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报送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也可以接受缴费人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缴费申报等事项。

第十五条缴费人应以货币的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以外国货币结算的,按照上月最后一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财政等部门应建立征缴对账制度。

第十六条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人依法终止时,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当月缴费人变更及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十八条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费登记前,应当出具已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清应缴费款、滞纳金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清应缴罚款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费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缴费单位应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缴费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客观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为缴费人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上述检查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查处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缴费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缴费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缴费人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更、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机关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迟缓缴纳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缴费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缴费人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3

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于1996年12月1日开始。为作好此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下发《1996年度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表》(以下简称《决算表》)及附表,同时下发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各参统单位要严格按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填报《决算表》。

二、我市从1996年开始,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零点决算制度,即以财务核算年度为基金决算年度,相应的统计口径为上年的12月月报至当年11月月报数据。鉴于1995年12月月报数已进入1995年决算,因此1996年的基金决算期为1996年1月至11月,1996年12月的月报数据将进入1997年决算。

三、为便于新老决算年度的衔接,按季报表的单位1996年第四季度的报表提前一个月上报,即12月5日前向上级社保机构报送1996年第四季度的报表(表中只含10、11月两月的数据,12月份的数据与1997年1、2月的数据做为1997年第一季度的报表数据,以此类推)。

四、凡在1996年中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企业,以统筹报表隶属关系实际发生变化之月为界分别填报汇总,即隶属关系变化前部分,仍报原主管部门,并由原主管部门汇总;其后部分报现主管部门,由现主管部门汇总。

五、根据京劳险发〔1996〕233号文件规定,军队企业从1996年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9%下调到16%,已按19%多提部分在决算中调整。

六、各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报《决算表》外,同时报送软盘。

七、《决算表》由参加本市统筹的基层企业于1997年1月1日前报主管部门;区县、局总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汇总后一式两份于1997年2月1日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各类报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表头、表尾必须填报齐全。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管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以及福利性质。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而加强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质量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来说,其管理工作不仅具有提升企业自身管理工作水平的作用,同时也将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

一、强化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首先,能有效维护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社会劳动秩序。其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及历时时间长等特点,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强化社会保险管理能够有效提升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质量。再次,加强企业自身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质量,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在面对员工福利、养老金等诸多方面的直接经济压力,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总体竞争实力。最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也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突出部分,搞好社会保险管理才能稳定企业内部秩序,为企业内部管理打造良好和谐的内部环境。

二、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对所有企事业单位来说,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性与困难性两方面的特点。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必须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及企业自身具体情况,任何一方的偏重和管理上的失衡都将给企业以及劳动者自身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而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也将有效提升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及市场竞争综合实力。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仍然有待提升,管理团队的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到具体工作的开展,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偏颇。而职工群体的学习跟不上也阻碍了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提升。其次,制度建设方面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落实制度,造成管理制度执行力较弱,问题产生以后无法得到及时地分析与解决,最终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加剧了企业与职工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最后,在档案管理方面也长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和管理安全问题,数据信息的错误频发,造成具体管理工作难以有序开展。

三、强化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质量的措施

为了全面有效地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具体质量,我们应该从问题入手,有的放矢地寻找解决办法与措施。

(一)加强人员管理

1.加强学习型管理团队建设

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是应该被积极提倡的。对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来说,加强学习型管理团队建设不仅能够有效提升现行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同时也能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来对管理制度进行及时修正,从而确保管理制度能适应企业需要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要求。学习型管理团队建设应该分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不会陷入法律困境),社会保险具体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学习(确保我们的管理工作始终遵循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科学发展规律),管理人员与劳动者互动交流学习(确保劳动者的真是诉求能够进行有效传达)三个方面,从而达到合法合情合理的管理效果。

2.加强劳动者群体的组织学习

管理与被管理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即便是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这种以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的管理内容上也会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质疑与不理解。还会因为劳动者自身素质不足而影响到管理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劳动者群体的组织与学习,首先,能让她们充分认识到积极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对自身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与学习能提升他们在管理配合方面的质量与水平。最后,有效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必要的矛盾,维护管理秩序。

(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是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加强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质量,首先就要重视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设。第一,要加强机构合理化设置与管理岗位设置。国有企业比较常见的岗位设置问题是岗位过多,管理交叉,责任无法落实到具体人员头上,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也难以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岗位合理化设置,主要来说要分为财会人员(负责资金管理)、业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以及监管人员(负责对财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与日常工作的监督约束)。岗位与岗位之间也应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确保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也便于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找到直接责任人,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三)创新档案管理工作办法

在信息化、网络化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进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时都在积极推行办公无纸化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档案也逐渐从纸质档案替换为电子档案。但是单纯的电子档案管理虽然能够提升调阅速度与利用速度,却也存在着与信息化管理想应的一些管理安全隐患,如病毒、木马和恶意程序等都可能对电子数据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我们在不断加强电子档案监管力度的同时也不应该完全放弃纸质档案,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不仅能提升档案数据的管理安全性,同时这种双渠道管理模式还能有效降低档案信息及数据造假的发生几率,避免信息数据失真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白薇.国有企业员工管理问题思考[J].会计之友,2014(12).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险;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职业生涯

一、社会保险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作用

1、有效提高企业新进人员质量

经过多年发展,社会保险普及度和参保率已经得到大幅提升,求职者已经逐步由单纯的薪资导向型转向复合导向型需求,较高薪酬已经不再是求职者的第一目的,稳健的发展预期、良好的社保结构、合理的职涯规划以及科学的福利待遇已经逐渐成为求职者的核心关注点。提供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既是企业的义务,更是企业提高新员工质量的有效手段。

2、有效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竞争力

对于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变化时往往以家庭、健康状况和后续发展作为核心衡量指标,目标企业如果能够为其提供更为优秀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政策和缴纳条件,将成为在市场上争夺优质劳动者的重要手段。企业间的竞争核心是资源竞争,而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核心资源之一。企业如果能够无缝对接优质人才的社保要求,甚至有效提高标准,在高端人才竞争中必将具备比较优势,更容易吸引优质人才、特别是专项人才的加入。

3、有效控制企业人才流失

人员流动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类型上可以大致分为主动流动和被动流动两类。主动的人员流动往往是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对现有人员进行了一种人员调整和安排,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表现。被动的人员流动往往是由于企业的管理思路、管理制度、政策设计和发展预期没有达到或脱离劳动者预期而出现的现象。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持续稳健经营是发展的第一要务,如果能在不同阶段不断调整自身社保制度和社保政策,将对有效减少企业人员被动流动而导致的人才流失发挥重要作用。

4、有效提高企业凝聚力

企业社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企业每一名员工,在财务制度中与企业应税工资总额直接相关,制定合理有效的社保政策,既是企业的事,也是员工的事,制定合理的社保政策,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凝聚力,使员工不断增强对企业的发展认同、文化认同和行动认同,从而产生强大凝聚力,实现企业长期稳健的发展。

二、现阶段企业社保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归口不够明晰

从实践上看,根据企业规模,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往往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但很多小微企业由于实际情况和经营压力没有相应的部门配置,造成了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上管理不够清晰、落实不够有序连贯的情况。同时,由于没有专门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管理,造成了企业在制定自身社保政策过程中难以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项管理规范和制度要求,使社会保险的各项功能不能够全面发挥。

2、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普遍专业性不强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除了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保专业知识外,同时应该具备人力资源、法律和公司财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企业往往不愿投入过多。这就造成了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专业性往往不强,不能有效将各项社保政策与企业的实际发展诉求对接。这也是造成现阶段企业社保管理发展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

3、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缺乏整体规划设计

在实际运作中,企业往往以社保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为核心,不愿投入精力设计自身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自身的社保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性,导致企业无法将社保的各项现实优势与员工个人的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员工难以与企业社保政策产生共鸣,有时甚至产生矛盾。

三、企业通过社会保险管理提高员工归属感的几点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不断加强自身对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认识是运用社会保险强化员工归属感的前提,只有熟悉社保政策、理解社保作用、运用社保工具,才能切实将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用好用活,在具体举措上,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做好部门对接,切实建立企业自身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适合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此项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保部门的日常性沟通机制,积极反馈本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及时了解学习各类政策信息,及时沟通本单位在执行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协同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险缴纳政策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逐步完善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将社会保险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使社会保险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管理抓手。

2、强化员工培训,将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融入企业员工职业规划

企业培训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关键,建立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培训体系,是每个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对接社会保险政策的过程中,将社会保险政策纳入企业的员工培训体系中,新人培训和岗前培训嵌入企业社会保险对应政策,使企业员工深刻理解个人社保缴纳思路和单位社保缴纳政策,从基础上增强新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在培训体系的建设上,明确不同职级的员工待遇的社保缴纳方式,使员工理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是自身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强化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中,将社会保险的缴纳有机的融入其中。

3、加强宣传,讲述发生在企业的社保故事

将社会保险的宣传融入企业文化构建,挖掘和整理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社会保险理赔故事,使员工对于缴纳社保的现实作用有直观和清晰的认识,增强员工自身安全意识、健康意识,更加理解国家推动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实意义,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了解掌握社会保险的用途,增强员工自身规划意识,对所在企业提供的各类保障体系有完整了解。通过构建相应企业文化,融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粘合度,有效提高员工企业忠诚度,使员工真正建立起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全员受益,逐步建立起服务企业服务自己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4、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走进企业与员工面对面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企业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宣传力度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94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16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83

1 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更是对于企业人才流失的保障,如何实行以及如何成功实施实实在在地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虽然现在国家对社会保险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保险的复杂程度,所以就目前来说,社会保险的实施还有一定的难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1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社会保险越来越重视,所以政府为促进社会保险的发展先后制定出多个战略措施。但是每个企业对于社会保险的管理机制不同,政府不能因材施教,企业不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所以社会保险管理的各种问题也就随之而出了。一个企业的组成人员不是单一的,企业人员分布广,年龄差距大,导致退休人员数量的不统一,区域跨度大,很多死亡后的退休人员不能及时上报企业,并且仍在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应有的福利,这样不仅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严重的损失,同时也对社会保险的顺利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所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社会保险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1.2 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匮乏

资金促进了社会保险的发展,相关的社会保险服务却不够。这就好比一个班级有了班主任,却没有其他老师的辅助,学生们的内在潜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也就是说社会保险不是单单只依靠资金就能取得全面的完善,还需要配套的相关机构进行内外辅助,才能让社会保险更好的实施和发展。就目前的社会保险发展情况来看,其相关配套服务已远远无法满足社会保险的需求量,很多问题不单单是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原因,更是因其相关的服务机构所形成的诟病。如果社会保险的相关服务机构逐步完善,那么企业员工也就不存在看病难、住房难等一系列的问题了。

1.3 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小

宣传力度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式问题。21世纪是全面的网络时代,企业的宣传方式却还停留在原始的演讲、表演等方面,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宣传,这样既不能贴近员工生活,也就不能让员工们深刻地记住社会保险对自身的利害关系。二是宣传时效问题。一般的国企及各大企业对社会保险采取积极的态度,但是中小型企业对于社会保险意识往往采取忽视或不专注的态度,导致了企业员工无法及时地认知相关政策,也就不能积极地了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更不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使其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能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职责,也就导致工作效率下降,更有甚者私自挪用其相关经费,对企业的社会保险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2 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

21世纪不仅是网络时代,也是全新的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在发展,社会保障也在向多元化提高,那么每个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就变成了尤为突出的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得到解决,企业员工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也会积极地完成企业所下达的工作,也就体现了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国家占有重要的位置,在企业中更是主要的支撑点之一,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不仅能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和企业的进步,更能推动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发展问。就目前的企业来讲,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2.1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社会保障主要体现的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也就是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保证。员工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力,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不仅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同时也能使员工产生对企业社会保险的依赖性,员工依附于企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也就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2.2 减轻了企业对资源管理的压力

社会保险为企业员工解决了经济压力,对于员工在工作或者非工作情况下所造成的伤害,社会保险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社会保险把企业的资源负担转变成社会承担,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源负担,保证了企业资金运转。

2.3 加强员工稳定性

员工是一个企业的首要发展源动力,人员的大幅度流动使企业得不到扎实的地基,向上发展的空间也就得不到保证。企业能不能发展,员工流失就是首要问题,健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让员工得到应有的权益与保障,也就会对企业产生依赖性。员工依赖企业,企业流动性大大下降,地基稳固,企业也会顺利的发展。

2.4 夯实基础,努力构建出有序、规范的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业务的逐渐规范,约束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职工参保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大型企业中,要能够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法规、制度。比如,在解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出现了少统计、漏统计等问题时要借鉴《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员工的保险在缴费上能够得到保障;为了使员工的生育保险管理得到加强,可以参照《企业员工生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中的内容能够符合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使企业的日常管理得以强化,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创造了条件。此外,针对日益繁多的社会保险管理业务,企业要构建出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的管理使各项保险的缴纳、查询等业务变得更加科学和准确,能够很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另外一方面,鉴于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等特征,业务操作较为复杂,涉及的范围较大,为此,需要业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使思路得以扩宽。

3 结语

当今时代,企业要放眼于员工的衣食住行,不仅能加强企业对人才的管理,也能顺利地开展企业工作,所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也要了解到社会保险的发展在企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确保维护好员工切身利益,落实好社会保险的管理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发展观,从而真正地实现国家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风玲.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J].现代商业,2011,(23).

[2] 凌丽娅.浅谈如何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J].人力资源管理,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