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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1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的信用机构。然而,它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商业银行是主要经营货币商品和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现代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中,主要有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等职能。
二、中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及发展问题
截至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151.4万亿元,比2003年的28万亿元增加123万亿元,增长了近5.5倍。从机构类型看,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较大,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65.6万亿元,占比43.3%,同比增长9.3%;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6.9万亿元,占比17.8%,同比增长14.5%。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增长速度较快。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虽然我国银行业相比世界起步较晚,到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才首次进入榜单前十。但是在2014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已经全部进入了榜单前十,这种发展速度是十分惊人的,这也充分展示了中国银行实力的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再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素质的提升,商业银行也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视社会效益。此外,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由于既方便快捷,能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又有利于银行降低成本,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一经出现,便飞速的发展起来。
然而,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它仍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
(一)产权性质单一,国有化程度过高
我国银行业中的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庞大、市场份额稳定,国有化程度较高,占据了垄断地位,虽然部分银行已经上市,但股权大都集中在政府手中,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性质相对国外而显得单一。
(二)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
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来多以分支行为资源配置中心,采取层级授权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开展各项业务。然而这种多层次的组织管理模式,将使得管理成本大大增加,总行对资源的掌握和调配能力不足又会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机构布局并不合理,管理环节过多使权力严重分散,内部部门职能重叠,协同能力不强,并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权力中心。内部审计机构仅被当作一般职能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
(四)不良资产巨大,金融安全堪忧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尽管国家组建了东方、长城等几家资产管理公司来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对其不良资产进行转移,商业银行自身也处置了诸多不良资产,但其不良资产依然在增长。
三、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趋势
(一)加大改革,产权股份化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也应对现有的体制模式进行转变。我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为了保持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国家资本控制的形式,加大实行股份化的改造。银行业应使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应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并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二)提高员工素质,优化竞争环境
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主要还是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素质必须与世界发达国家看齐,并不断赶超。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员工素质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必须将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建立和完善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机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培养和竞争环境。
(三)加强特色化与自身核心业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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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综合化经营;商业银行; 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不规范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二是个别商业银行在香港借助国际金融市场开展综合经营业务阶段(2005年前);三是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阶段(2005年至今)。
(一)不规范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受欧美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浪潮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混业经营,在银行内部设立证券、信托等部门。后来,随着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发展壮大,出现了银行、证券、保险、信贷业务交叉、混合经营的局面。综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但非银行金融机构渗入银行业务的同时也带了一系列风险。到20世纪90年代初,银行大量资金被用来炒股、炒房地产、办实业,终于引发了证券业和房地产泡沫。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出台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各金融机构由全能制经营转向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脚步戛然而止。
(二)个别银行在香港开展综合经营业务阶段
在此期间,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采取借助香港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并购或设立附属公司等途径开展综合经营,涉足领域包括投资银行、保险、信托、汽车金融公司等。比较成功的案例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1998年,工商银行及东亚银行通过收购西敏证券亚洲业务,创办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工商东亚),开展内地和香港的投资银行业务。不久,工商银行又并购了香港友联银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2004年,工银亚洲正式收购华比富通银行,并以此接手富通集团持有的太平人寿25%的股份,开始了保险业务的经营。
中国银行:1979年,中国银行在香港成立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涉足资本市场业务。以此为基础,1998年在英国注册中国银行国际控股公司(中银国际),后迁至香港。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可经营全部证券业务。1999年,中国银行与英国保诚集团合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开拓香港的公积金市场。另外,中国银行也通过成立海外保险公司成功接轨保险业。目前,中银集团保险公司拥有6家分公司、1家全资附属寿险公司和1家在内地成立的全资附属财险公司,服务网点遍布中国内地和港九新界。2005年,中国银行通过其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与法国标致雪铁龙融资银行有限公司和神龙汽车公司共同筹建了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公司。
(三)稳步妥善推进综合经营阶段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有了长足发展,金融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综合化经营又被提到了日程。商业银行纷纷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底,在上市银行中,共有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6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9家商业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3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6家商业银行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其中,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参与了投资银行、基金、金融租赁、保险、信托五项业务。
二、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综合化经营受监管政策推动的效果明显
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监管政策的制约。2005年,国内商业银行获批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0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了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同年年底,银监会又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这为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了新机遇。在政策推动下,国内商业银行逐渐建立起囊括基金、投资银行、保险、信托等多种业务领域的综合型经营平台。
(二)综合化经营的领域进一步拓宽
从涉足的领域看,在金融租赁方面,随着银行新设金融租赁公司政策的放开,截止到2010年底,共有9家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在投行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通过业务创新,业务经营范围不断得到扩张,比如有的银行推出了与PE等机构的合作新模式,将原有基本限于常规性托管业务的合作关系深入到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层面,部分银行甚至已经获准通过旗下子公司开展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此外,在部门银行涉足信托、保险等领域的示范效应下,不少银行都在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综合化经营。
(三)部分银行意欲打造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
2008年,随着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部分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雏形更见完善。以交通银行为例,通过2008年的运作,建立了以银行为主体,包括交银保险、交银国际、交银信托、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银租赁等机构在内的综合性金融集团的架构,“大金融”特点十分明显。事实上,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基本上形成了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除了大型银行,一些金融控股基础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资源整合,也逐步做实金融控股集团。例如光大金融控股集团的筹备工作就已基本就绪,集团所属企业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中国光大实业(集团)公司等,并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和光大国际两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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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存在问题;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2006年12月20日,我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中国的村镇银行建设才开始走向正规。作为三类新型农村机构之一的村镇银行,在发展之初,就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甚至出现了“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推出,但是发展却呈现村镇银行独大”的局面。
一、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的发展虽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一枝独秀”,但随着银监会对新型农村机构提出的“质量为先”的发展理念的贯彻,在放缓村镇银行脚步的同时,村镇银行自身的一些问题开始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发起人门槛高,民间资本难融入
主发起人设立门槛,抑制了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一方面,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准入门槛,使很多民间资本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另一方面,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村镇银行的动力不足,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偏离支持农业的动机,村镇银行很可能会成为其变相的分支机构。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虽逐步提高,非金融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
(二)社会认同度低,吸储难度大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普遍落后的现状,导致了我过农民收入偏低,因而在村镇银行的存款总额偏少。村镇银行设在农村,除了受到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少的客观影响以外,村镇银行设立的时间较短,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比较低,甚至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很难把钱存到村镇银行。此外,由于村镇银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存款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村镇银行网点分布不均,业务简单,并且不能异地存取款,尤其给外地务工人员带来不便,容易丢失此类人群的存款业务。
(三)支付结算系统不对接,业务开展和发展受限
银行卡发行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以及支票影像系统接入难等,使得村镇银行丧失了大量优质客户,制约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没有基础体系的支撑,村镇银行的运行难以顺畅,没有同一明确的标准,村镇银行不能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而且没有联行行号,不能开具票据、银行汇兑、发银行卡、系统内通存通兑、同行拆借也无法实现。受现有体制制约,村镇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外汇业务等还无法办理,电话银行、投资理财、担保咨询等广受欢迎的新型业务也无法开办,影响了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
(四)发展目标定位不清,偏离政策实施初衷
由于村镇银行的目标的多元性、股份构成以及竞争压力的现实,在投资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下,村镇银行有可能偏离其成立的初衷,将吸收的农村地区资金投向农村强势群体甚至非农产业。村镇银行作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主要生力军,发展趋势也呈现出“不农村”的现象,明显的事实就是许多村镇银行成立之处总部设在乡镇,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很多村镇银行在县城或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重心也开始向县城和市区倾斜。
(五)面临风险多,管控难度大
村镇银行主要面向农村和农民,而两者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存在着严重的风险隐患,农民对多年形成的政策的依赖心理较强,通常以为在村镇银行获得的贷款就相当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还款意识不够;而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加上农业和农村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经济行业和领域,也限制了农民的还款能力。村镇银行还存在与其他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同业竞争的风险。此外,金融创新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的活动,且失败率较高,加上金融创新产品很容易被其他金融机构模仿,使得金融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风险。
二、完善村镇银行的建议
(一)扩大融资渠道,提升市场适应能力
建立产权清晰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把细分市场与市场的准确定位相结合。比如:允许村镇银行总行设在地市级城市,但只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同时在县域设立若干分支行,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同时,也可以推动大中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事业部”,使这些大中型银行在机构、人员、激励机制上与其他业务分开,能够把“三农”业务和城市业务适当区分开来,从而方便在内部管理上做出特殊的安排。
(二)政府与监管部门扶持,降低违约风险
政府与监管部门要综合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村镇银行发展针对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服务。同时,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实行相对较低的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村镇银行一定再贷款的支持,建立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允许村镇银行进入现有的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系统,坚持现有的商业银行向经营状况良好的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政策。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奠定村镇银行发展的信用基础。
(三)建立科学指标,加强监管保障
在监管方面,一方面,要设立严格的指标,确保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是服务“三农”的。比如,设定一个指标,如80%以上的贷款资金必须投向于农村或农村等,也可以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操作自由度,使其获得额外的利润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针对村镇银行还有操作灵活、决策快等特点,监管层还应出台更为详细的针对村镇银行管理层的监管意见与从业规范,尽早实施防范措施
(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要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让农民从内心接受村镇银行,把它当作自己的银行。村镇银行可以积极寻求合作,加强和政府以及农民双边的联系,主动了解当地农业的发展情况,区分不同的客户对象,并依此开发对应的金融产品,如农户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贷款、房产土地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同时,还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为农民提供理财服务。为了减小各种风险,村镇银行可以采取‘本地信贷员’的方式采集客户信息,在提品和服务后提供跟踪指导和及时反馈。此外,还可以与合作社进行合作,联合担保,风险与利益共享。
三、结语
村镇银行的存在为农村经济和农户提供了有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其较低和灵活的利率定价抑制了民间高利贷发展,为农村提供了必需的基本金融服务。但村镇银行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农村的金融需求是多层次的,在发展村镇银行的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发展,如何认识并克服村镇银行的困难,还需要今后不断的探索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效梅.村镇银行发展问题浅析[J].调研世界,2010(3).
[2]徐信艳,马晓青.村镇银行发展的瓶颈及对策建议[J].上海农村经济,2010(12).
[3]陈一洪.村镇银行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J].新财经,2011(3).
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4
【关键词】外资银行 金融体系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现状及趋势
1981年我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自此外资银行开始以不同的策略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入世”后其进入速度进一步加快。截至2001年底,在华开设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只有190家,“入世”后的5年间就增加了122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外资银行这种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扩张业务规模的方式,不管是从资产规模和存贷款市场份额,还是从盈利水平等来看,所取得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入世”后7年间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将近两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均增长了三倍有余,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增长速度略快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中国就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高成长市场,而金融业市场的增长速度更要快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为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外资银行势必会加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而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相比,外资银行更主要的方式则是通过入股中资银行或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打入中国市场。2005年,中国银行业股改进入,国有银行的股权出售一浪高过一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约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了4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中国银行则将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在持股比例上,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接近了银监会规定的20%的上限,如汇丰银行持有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的股份,荷兰国际集团持有北京银行19.9%的股份,澳洲联邦银行持有杭州市商业银行19.9%的股份等。从国内银行来看,也有多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银监会25%的上限,如兴业银行被三家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8%,西安市商业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2%等。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可以迅速解决分支网络布点太少、客户基础不足的缺陷花旗银行竞购财务状况不佳的广东发展银行,看重的主要就是广发的全国性金融业务牌照和其500多家分支机构。
二、外资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通过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抢夺我国银行业高端市场,同时通过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中国银行业资产以解决分支网点少等缺陷,并且跨过了银行行政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业的特许权牌照监管等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方面可以获得股价折价发行所带来的益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润分红,可谓是一举两得的聪明之举。
但是,外资银行业进入中国市场其目的似乎不限于此。美国国会更于2007年9月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的控股比例限制,以打开中国的金融市场。这里暂且不论美国有何权力对别国的国内事务指手画脚,单从动机来看,美国出台这项决议就表明了美国控股中国银行业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迫切要求。
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顷刻间将整个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拖入到危险的边缘,使得亚洲四小龙的经济神话成为过去,东南亚国家三十年积累的财富大幅缩水。金融动荡一直蔓延到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许多国家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印尼、马来西亚均发生骚乱和政府动荡,各国金融体系面临了不同程度的重组和整顿。这是国际炒家们成功地进行的一次对别国的“剪羊毛”行动,使亚洲国家几十年的发展成果顷刻间被洗劫一空。金融危机虽然说与其产生危机国家在缺乏有效监管同时过早实行自由汇率制度等自身经济的种种缺陷有关,但是国际游资的主观恶意炒作却是其更直接的原因。同样的,中国银行业在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成功抵御外部冲击时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势必会引起金融系统的动荡,进而引起整个中国经济的动荡。从世界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银行家们有很大的动机通过政治施压等手段,敲开中国金融门户,进而实行其一系列的“剪羊毛”的手段,来掠夺中国经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金融系统被外资控制,势必会削弱中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力度,进而使中国经济间接处在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抵抗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在金融领域大规模招商引资,容易造成中国经济控制权的丧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倘若我国的金融业主权一旦掌控在外资之手,外资会利用金融资本渗透、控制国内产业资本,相互融合,形成垄断一切的金融资本。届时,国内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国际竞争对手的监控之下;而且外资机构还会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嫁到其控股的中国企业之中,从而转移风险,收获利润,控制我国的经济命脉,逼使我国成为其附庸。所以,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对中国金融开放步伐要慎之又慎,在没有把握时宁可慢一些,也不能犯急功近利的危险,使中国经济付出惨重代价。
三、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减缓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并对现有上市银行机构进行制度监管与控制
中国政府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为了引入国外银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但是,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意图却是分享中国银行业的垄断利润进而控制中国经济,这从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后的作为可以看出。除个别中资银行之外,很多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并没有向中资银行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与中资银行在业务方面开展的合作也很少。即使在那些外资金融机构持有股份比例较高、有外资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中资银行里面,中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在近几年来也基本没有变化,其利润来源仍然是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改善程度也十分有限。
通过引入外国资金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看来只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的做法。而我们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却给了西方国家进一步控制我国经济的工具手段。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减缓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步伐,对现有的上市商业银行进行治理整顿,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小其中外国金融资本所可能会起到的破坏作用。
2.努力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
当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外资银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在规模、占比、发展水平等经营指标方面落后,而且在经营管理手段、产品创新机制和优良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据了解,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而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所以,面对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中资银行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尽快迎头赶上,切不可忽视或拖延。要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中资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要认识到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要努力改变中间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的现象;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在学习和引进外资银行的全新的投资理念、成熟的财富管理工具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放在信用卡、个人高端客户理财、住房抵押贷款、网上银行、衍生品、电话银行、咨询顾问、资产管理、第三方合作等方面;还要加强中资银行与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高附加值的业务以及财务咨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
另外,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管理,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鼓励和支持中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引导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出一批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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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库管理 国库业务 综合考评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推动了政府性资金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带来政府性资金配置结构、金融需求、银行服务等一系列的变化。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国库业务在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核心负债以及密切与政府部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国库业务。但在实践中,许多银行对国库业务的认识与管理存在偏差,观念淡化,业务规范性欠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探索国库业务监督管理新模式,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成为国库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一、商业国库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存在的问题
国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授权,利用其自身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等资源,完成国库资金的收纳、支付、汇划及清算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库经收、国库集中收付、支库及乡镇国库等业务。商业银行国库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库经收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情况。一是延压税款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海关税款、非税收入等手工处理业务延压现象较多;二是税款未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或“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使用不规范;三是业务操作不规范,错划、漏划预算资金,填制缴款书不规范等情况经常发生,大大降低了预算资金入库效率。另外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虽然减少了纸质缴款书的数量,但商业银行手工处理的罚没收入、车购税等业务仍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紧张的柜台资源,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收国库业务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2.集中支付银行业务处理不规范。一是银行通过“先清算、后支付”方式占用国库资金,有的银行对应退回国库的清算资金故意拖延,变相占压财政性资金。二是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银行将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与原基本存款账户清算的过渡户,形成基本存款账户和零额账户并存的局面;有些银行未按规定向国库部门报备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三是部分银行为防止垫付资金,对业务采取提前终止办理的做法,造成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处理不便。
3.支库存在“代而不理”现象。一是支库人员配备仅限于满足国库会计核算的最低要求,无法适应国库核算业务量的大幅增长的需求,人员不足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国库受利润最大化和经营本质的限制处于弱势,对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的预算收支业务柜面监督流于形式,难以实施。三是手续费过低导致银行的国库业务收益难以弥补投入的成本费用,有悖其自身经营业务考核目标,“积极代、消极理”现象突出。
(二)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难点
1.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方面,国库业务仅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处于同业竞争压力仅有极少的手续费收入,甚至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取财政资金而不收取手续费,收入与成本反向剪刀差作用导致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和考核力度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多数银行对国库业务采取多头管理模式,即由营业部门具体经办、机构运营部门行使管理职责,而机构运营部门偏重于经营绩效管理,疏于规范性管理,国库资金风险隐患突出。此外,一些银行虽然针对国库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但业务经办人员的高流动性,导致业务操作不熟练,国库规章不知晓,制度执行不到位。
2.国库对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亟须理顺。一方面,由于基层国库现场检查频率低、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造成银行对国库监管不重视,有的行存在抵触、不配合的现象;特别是,对财政多头开立专户、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非税收入资金在银行形成调节预算收支任务的“蓄水池”等问题,国库部门的处罚依据不足,对银行的监管效力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当前国库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库局〈关于对金融机构延压预算收入行为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等,这些文件时间较长,与目前国库业务现状、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匹配。
3.传统银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一是国库劳动强度成饱和状态,业务量成倍增加,人员配备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国库难以开展及时、全面、深入的开展监督检查。以Z市为例,截止2012年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971个,其中大部分网点都办理国库经收业务,156个网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而专职国库监管员只有1人,兼职监管员6人,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采用抽查或柜面监督方式。二是监管手段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处理流程、资金清算方式、信息传输渠道等都向信息化、集中化发展,若柜面监督和现场检查仍然依靠手工操作、人力监督等传统手段,会极大地影响国库监管实效。
二、综合考评对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效应探析
(一)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内容
1.开展综合考评的意义。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可以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国库部门开展国库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有效解决目前国库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的监管失位问题。开展综合考评对于促进人行国库部门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国库业务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通过量化评分,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成效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通过将考评结果与激励约束手段挂钩,可对商业银行业务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三是通过对照相关标准,促使银行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主动避免、规范操作的自发机制;四是将考评结果作为国库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柜面监督和集中支付业务资格年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降低监管工作的劳动成本和时间成本。
2.开展综合考评的原则。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综合考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机构多业务多环节,需要遵循“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及时反馈”的原则。“科学性”指考核指标的选取、设置应当合理、可量化,能够通过综合性的评价指标来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效。“公正性”是确立和推行综合考评制度的前提,考评标准应是客观、量化的管理标准,避免掺杂主观性和感彩,否则就不可能发挥出考评工作的真正作用。“真实性”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如实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状况。“及时反馈”原则便于银行第一时间获悉考评结果,进而对考评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综合考评工作成效。
3.综合考评内容与方式。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国库经收业务、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支库业务、乡镇国库业务以及其他与国库相关的业务,具体内容应以《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综合考核评价明细表》形式进行细化,并实行百分制考评。日常考评可采用非现场日常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指导下的属地管理方式,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银行,取消当年的考评资格。
(二)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制约因素分析
1.综合考评效果依赖于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部分银行存在抵触情绪,造成综合考评和工作两个套路,未能将考评标准融入日常工作,从而使得综合考评流于形式。从综合考评实践情况看,同样的考评问题反馈在不同的行其整改的积极性和态度差别较大,综合评价结果的效力有赖于行的内部管理、问责机制。以L银行为例,该行内部管理较严格,国库综合考评结果、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等直接与分支行的“星级”挂钩,考评结果差的行会被降级,全员薪级收入、晋升机会等也会相应降低,出现差错的个人和部门还会被逐级问责。在这样的内部管理体制下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就会关注日常考评,积极配合人行国库的各项监管工作,考评的效果也会提升。相反,个别行对考评结果置若罔闻,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日常非现场考评的效果大打折扣。
2.考评信息不对称导致考评结果失真。一是国库非现场监管仅对收到的凭证、资料和电子信息进行考核判断,对于需要现场核对才能定性的问题很难做出考评;二是国库开展现场检查时,由于受时间及业务量限制,多采取抽样检查方式,且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复杂,国库人员检查时需先熟悉业务,后开展检查,仅靠国库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往往挂一漏万;三是综合考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这需要可靠、及时、全面的日常监管资料记载作为保障,对于基层国库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现状,很难保证经办人员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进行逐一详细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综合考评结果。
3.综合考评的配套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库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及与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这些都大大影响了考评的效果。国库部门应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评价的体系,实行定期通报的制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应大力加强信息沟通,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规章制度,要相互传送,征收机关掌握的商业银行行为要及时反馈给国库,国库部门也要将银行的考评结果及时反映给征收机关。
三、依托综合考评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一)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商业银行对综合考评认知度
加大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各商业银行熟悉掌握国库业务知识,对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目的、方式、指标、奖惩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一是编制规范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培训资料,对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经收、支库业务的管理要求和综合考评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二是畅通协作联系机制,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库业务联络员制度,公布国库服务与监督电话,利用辖区金融业务网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确保与综合考评相关文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三是借助金融机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专业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考评宣传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商业银行提高对综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为综合考评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考评指标,提高综合考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是为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建立一套能反映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库各项管理规定和重点工作的量化指标,指标的设计尽量能体现出机构类型、业务种类的差异性,又具有可量化、易操作的特点;二是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要按照导向性和明确性等原则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对于反映原则性问题的重要考核指标,如“先清算后支付”、“违规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行为应适当加大考评权重,对于规范性问题,如缴款书“漏盖印章”、“大写前无‘人民币’字样”等资金风险隐患较小的行为可酌情降低分值占比;三是实施差异化考评管理,通过强调业务开展情况的差异化,对考核对象及其指标水平进行适当分类、区别考核,保证被考核单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将机构业务量大小的因素影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实施归类同质化考评,切实提高综合考评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考评方式,扎实推进国库业务综合评价
一是为有效解决基层国库人员难于在忙碌的工作中逐笔、详细记录商业银行业务差错的问题,建议可事先制作“差错记录表”模板,对制度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差错进行分类细化归纳,一旦某家机构出现该类问题时,经办人员在记录表上增加该项违规次数并由银行相应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即可;二是尽快开发综合考评系统,通过规范化、程序化考评手段提升综合考评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是实行综合考评责任制,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建立考评档案,使考评过程和结果有据可查,提高考评透明度。
(四)优化检查手段,突出现场检查对综合考评推动作用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能力建设,研究运用电子化方式跟踪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的变化,对考评单位会计业务信息进行甄别、分析,提高国库监督检查能力;二是将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现场检查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对国库业务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国库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三是创新检查模式,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利用财税库联席会议平台,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协商监管重点和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实施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建立健全综合考评配套管理体系,完善奖惩机制
银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6
【关键词】 网络借贷; 民间借贷;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15-03
网络借贷是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人筹措资金,是传统金融体系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以“小额、灵活、高效、短期”为原则的网络借贷,较好地搭建了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之间的桥梁,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自2007年8月我国第一个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网络借贷市场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影响范围渐趋广泛;但法律不清的问题也导致了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法律灰色地带的业务,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提出了挑战。2011年9月16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防网络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一、网络借贷的特点分析
(一)交易方式小额化、网络化、灵活化
网络借贷的服务群体一般为信誉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因此决定了单笔授信额度相对较小,性质上属于小额信贷的范畴。与传统信贷模式相比,网络化的交易使得借贷双方打破了地域与时空的限制,扩大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大多数非公益类的网络借贷平台都是通过竞价和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因而交易方式较为灵活。
(二)借贷手续简便、信用化
网络借贷模式中,借款人一般不用提供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全凭个人信用进行借贷,手续较为简单便捷。而在传统信贷模式中,银行对信用贷款的要求较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而且信贷额度有限。同时,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从信息、资料审核、信用评级、到转账借款、按期还款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缓解信息不对称
传统银企借贷活动中,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少抵押品,因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在网络借贷模式下,优质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展示自身品质、信用资本等“软信息”,实现企业信息的自动甄别,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受到信贷约束的小微企业在网络借贷的新模式下较易获得贷款。
(四)准入条件宽松、门槛低
网络借贷的准入条件非常宽松,有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资金供给或者融资需求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借贷,在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的同时,改变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供给结构。对于借出者,网络借贷平台为其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使其获得了良好的资金回报;而对于借入者,网络借贷满足了他们对资金的需求,减少了其借贷成本,使其享受到融资便利。
二、网络借贷的模式分析
(一)由正规金融机构介入的网络借贷模式
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平台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这种模式将小微企业信贷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互联网运营机制结合起来,主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与阿里巴巴公司于2007年成立的“阿里贷款”就是利用了网络借贷模式,由正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这种模式不仅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为正规金融机构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二)由民间资本介入的网络借贷模式
1.不提供抵押担保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
这种单纯中介型的网络借贷平台既不吸储,也不放贷,仅起桥梁中介作用;搭建信息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对借入者只有信用要求而无抵押要求,同时对借出者也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主要收益来自于向借贷双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和管理费。比如,2007年在上海成立的我国首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就属于这种模式,其主要功能包括借款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竞标管理、贷后管理等。
2.提供抵押担保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
这种网络借贷平台不仅提供信用贷款,还提供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对借出者提供保证责任。如果一旦发生违约行为,由平台本身或者平台担保人代偿本金甚至是利息。这种网络借贷模式的盈利方式除了向借贷双方收取会员费和管理费以外,更多的来自于债权的转让。2009年在深圳成立的红岭创投就属于这种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如果借款人到期出现还款困难,逾期后由红岭创投或者担保人向借出者垫付还款,而债权转为红岭创投或担保人所有。
三、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网络借贷市场不断细分
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各平台相继推出了针对特定贷款人的融资服务,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比如,有为农村已婚妇女提供借贷的网络平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网络借贷平台;有专门针对消费市场的网络借贷平台。
(二)越来越注重线下业务
平台在开展线上业务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发展理财销售为核心的线下业务,并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及信托公司合作开发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增强自己的盈利能力。
(三)交易地区渐趋广泛,交易量迅速放大
网络借贷平台已由早期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逐步向二、三线城市扩张;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交易量也呈迅速放大趋势,2010年网络借贷平台总成交量仅有6亿元;而2013年10月份,包括红岭创投、人人贷等17家网贷平台的成交金额都超过亿元。
(四)流动性风险激增,兑付危机频现
在高回报率的利益驱动下,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越来越大,再加上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一些运营不良的网络借贷平台将会发生资金链条的断裂,甚至会爆发大面积倒闭的现象。据统计,仅2013年10月份,就有20家网贷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提现困难并发生挤兑,涉及贷款余额10亿元左右。
四、网络借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的自身问题
首先,网络安全性是网络借贷平台最大的问题。由于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更易成为各种钓鱼网站和黑客入侵的目标。一旦平台在网络信息技术管理上存在漏洞,就有可能导致借贷双方个人信息资料的泄露或滥用,甚至造成往来资金的损失。
其次,缺乏内部的风险保障机制,缺乏对贷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并且管理手段单一、落后。第一,有些平台只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信息到平台上;但有些平台,借款人不用通过审核就可以直接将自己的借款信息到平台上。如果平台缺少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事前识别,借款人就有可能隐瞒自己真实的信息,从而对放贷人造成损失。第二,大多数平台都缺乏对借款者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进度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和跟踪措施。第三,大部分平台缺乏对资金的流向、不良率、风险代偿能力的总结,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总体而言,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对于放贷人的信用风险防范较为薄弱。
(二)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的外部问题
首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平台缺乏信用评级标准。由于大部分的网络借贷是信用借贷,所以规范的信用评级标准和全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也未形成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同时网络借贷平台还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接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以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各平台的信用评级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模式,缺乏客观公正性。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往往借助于借款人在该网站的信用积累,同时行业内也没有共享信用资料,因而容易出现欺诈和违约的现象,甚至同一借款人可以在不同的借贷平台上违约欠款。
其次,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及自律性组织。大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以盈利为目的,热衷于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在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约束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平台的自律性较差,甚至有些平台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缺少自律性组织,没有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影响了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法律制度风险
首先,相关立法尚不完备,法律性质不明。网络借贷这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性质进行界定,对其业务经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不够明确,从而难以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从本质上讲,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具体可依据2010年2月由银监会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但如果大量的民间资本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流转,在缺乏法律规制和保护的情况下,一方面资金的安全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和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职责不清。从准入审批制度来看,网络借贷平台属于工商企业,只要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始运营。虽然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资金融通的金融业务,但是工商管理部门就其在注册资本、管理技术、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方面与普通公司注册的标准一致,并没有做出特殊的要求。从监管来看,工商管理部门对平台的监管仅仅限于对其网站形式的监管而非实质监管,而通信管理部门对网站的审查则更偏重于对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目前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监管属于真空和灰白的状态,监管职责界限不清,导致一些平台非法违规操作。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其性质正从提供单一的起桥梁作用的中介服务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转变,因而要求更专业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并进行动态检查和跟踪措施,以防范网络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五、推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的合法身份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模式,网络借贷融合了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从性质上来看,网络借贷依然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比如《放贷人条例》等,将网络借贷纳入民间借贷的法律范畴,从而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另外网络借贷同时具有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因此应该出台专门的《网络借贷平台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借贷平台在资质条件、经营性质、组织形式、盈利模式等各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将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二)纳入金融监管体制,规范网贷平台运行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主要是工商管理部门和工信部,而无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给予业务指导与规范管理。鉴于网络借贷平台涉及的资金流和信息流等金融交易活动,国家应将网络借贷平台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以央行、银监会、各地金融办、工商、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从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牌照发放、经营模式、支付结算、资金托管、退出机制、网站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监管,保证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发展,防范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洗钱活动。另外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网络借贷模式的定义、从业机构和借贷双方的法律义务,界定网络借贷利率范围,债权转让模式、清结账模式等模糊领域,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主要由“小额信贷联盟”进行行业自律,但加入并成为其会员的平台很少,截至2013年4月,加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网络借贷平台仅有22家。随着网络借贷平台在数量和规模上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尽快成立全国和区域性的网络借贷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信用评级机制和行业规则体系,提高行业透明度,为行业立法和资金托管机制的建设提供沟通渠道,并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于2012年12月20日成立,作为首个网络借贷行业企业自律性组织,其成立有利于在网络借贷行业营造诚信、自律、规范、创新的经营氛围,并将带动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信用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分步骤、分地区地将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央行的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减少贷前逆向选择和贷后道德风险现象的发生,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建立个人信用网络体系,提供平台间的征信信息查询、不良用户信息共享等,杜绝恶意借贷行为的发生。最后,引导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提高信用评级的质量、公正性和运作效率,优化网络借贷市场环境。
(五)加强平台自身管理,提高风险保障机制
各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建立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线上线下风险保障机制,控制信贷风险。比如在贷前对借款人的身份认证、资信状况、借款目的等进行实地考察;贷中应实时关注借款人的资金实际运用情况;贷款后期帮助放贷人进行款项催收和追讨等工作,以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不断更新完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用户身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资金往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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