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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文1
1引言
人防工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也是最基础和关键的内容,有助于更好地改善民生、完善城市的功能,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我们要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战略下全面思考,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用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使人防工程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后盾。
2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发展历程概述
我国为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定额管理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效能,从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评估、项目决策、投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对人防工程建设实施全国统一的定额标准,这是一种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标准,其中也包括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定额规定和标准,是一项专项的经济法规性内容[2],在对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编制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编制进程。
2.1初始阶段(1988—1992年)
在这一阶段中,是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的开端,随着国家安全的需要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下文,确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并成立了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全国编制组,即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的初期阶段。随后,在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组的群思广益下,开始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编制,并于1987年年底最终完成,形成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册中的掘开式工程定额标准、第二册中的坑地道工程定额标准、《人防工程工期定额》《人防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划分及调整暂行规定》等。基于上述初期阶段的定额编制探索,又编制出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人防工程概算定额》等。历经艰辛和相关人员的努力,最终整体形成了我国第一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除了《人防工程估算指标》尚未编制,这个定额标准夯实了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基础,并为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创了编制条件和依据。
2.2第二阶段(1992—2008年)
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在施工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的条件下,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加以规范化,以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鉴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第一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进行修订和完善,开始编制第二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以更好地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造价依据和参考,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竞争市场的有序与和谐。在这个阶段中,我国为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出于国有资金的现实需求,编制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审批后颁发。为了更好地在全国推行《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又根据各个地域实际建设的需求,编制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推动各地的人防工程建设。
2.3第三阶段(2009—2013年)
由于我国实际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遵循国家和社会的“平战结合”的方针和政策,我国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预留有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防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这项具有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更具规模,成为人防应急准备的重要举措和任务。对于这些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需要拟定和编制相关的平战转换预案,在其平战转换预案中,还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经费的预算,以更好地实现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的建设。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勘察和设计,我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了《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编制办法》,并于2009年实施。在这个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中,出于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需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又编制了《人防工程估算编制规程》和《人防工程估算指标》,于2012年实施。基于人防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我国于2010年开始对相关的定额进行了重新的全面修编,这些定额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经过修编之后,形成了新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于2013年实施。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执行人防工程建设清单计价,国家人防办公室又编制了《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和《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在2013年之后,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从维护管理的角度,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预算定额》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拟定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预算定额》大纲,并于2014年编制完成并实施。由上述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的完善进程,它是根据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不同阶段的造价计价的补充和完善。
3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的主要特征分析
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主要使用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依据其计算规则实现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实施,以更好地实现对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节约,更好地规范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对我国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勘探和测量,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通过这些真实可靠的实测资料,可以成为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参考和依据。2)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规定中,可以真实地反映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损耗,而非估量损耗值。3)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符合科学的标准,反映了合理的水平。4)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中的支护子目和降水子目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对其他行业来说具有引用价值和功能,并在建设定额的空白处填补了重要的一笔。5)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的内容之中,还可以对军队和粮食等系统行业所引用。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体系充分反映出防护的实际要求,具体体现在:(1)掘开式工程中,由于要使用大量的混凝土和钢筋,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较小。(2)在坑地道工程中,由于掘进的断面较多,因而其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较高。(3)在安装工程中,由于其施工环境相对封闭,因而要增加更多的人工消耗量。
4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管理制度研究
4.1建构和完善人防工程配套的定额管理制度
我国的人防工程定额管理推行三级管理体制,分别负责指定区域的定额站或工程部门。在这三级管理体制下,它们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对全国统一的人防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负责拟定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具体办法;负责对人防工程定额相关问题的解释及仲裁;负责对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的理论研究,并对典型的人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2)省级定额管理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负责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补充定额加以系数的调整,并拟定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监督区域内人防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管理过程是否公平合理;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定额及费用给予解释和仲裁。(3)重点城市人防定额管理站。具体测算人防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审查预算及决算及招标是否公正合理;交流执行人防工程定额的具体实践经验,并及时反馈执行人防定额标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3]。另外,《人民防空建设造价审计资质(格)考评暂行办法》([1996]99号)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1998]186号)也是人防工程建设实施统一清单计价模式的制度保证,对于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有极大的作用。
4.2建构和完善人防工程配套的造价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相配套的造价管理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是定额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为了更好地实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我国在2009年重新修订了《人防戒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并于2010年重新颁布了4个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要的战略性建设项目,它与国家安全密切相连,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具有极为重大的战略意义。我们要以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和管理制度为研究重点,探讨不同发展时期和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价体系,并不断完善和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在提升人防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宝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1):252.
【2】杨兵.可持续发展角度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6):254.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文2
一、2009年工作回顾
1、人防工程依法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截止今年4月底,我们如期完成了市人防办对我下达的人防工程普查任务,包括××*区
、经济开发区、铁路战备办的早期人防工程和结建工程的信息采集、图片录入、资料汇总和登记造册,全市总体数量为364处,我区普查量为189处,不论在数量上、质量上均居全市之首,获得上级的好评。
2、我办先后于春节前、五一节、汛期、国庆中秋两节前多次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诸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老百大、园林处的早期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发现及时通告管理主体,经协调后得以落实。
3、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扶持引导辖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我区人防工程利用率一直居全市首位,新开发的时代广场、合百大、商之都、清大德人、红叶山庄等项目均将利用人防工程,同时我们拓展思路,积极服务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为多家入园企业、招商企业协调办理人防工程法定手续。
4、人防法制宣传工作。配合市人防办做好人防、国防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各项工作。在“9.18”防空警报演习前于淮河路商业街悬挂四条宣传横幅,并向辖区单位发放人防、国防手册600多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5、人防通讯警报工作。我办配合市人防办加强对我辖区内人防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坚持每季度检修,今年又在纬二路街道外商宾馆楼上新增警报器一台,达到了我区警报试鸣全覆盖,保证了“9.18”防空警报试鸣圆满完成。
6、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位于青年街与南山路(蚂虾街)交叉口有一处早期人防工程抽水亭,因年久失修已显得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结合城市管理和美化亮化的要求,我办自筹资金近万元,对该亭的维修安装,已顺利通过验收。
7、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全办同志的力量,截止目前已完成招商引资任务700万元,为年度目标的70%,力争早日完成09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后三个月的工作打算。
按照市人防办、区国动委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的利用成果,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冬季防火检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根据于市人防办签订目标,力争2009年再次获得全市先进单位称号。
三、2010年工作安排
1、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尤其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人防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扶持、引导单位工程开发利用,努力提高人防“三个效益”。
4、加大人防法律、法规和“三防”常识宣传力度,做好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监督工作。
5积极争取项目,结合“9.18”防空演习及试呜工作,采取社区人员向乡村疏散演练在我区举办。
5、继续完善办公室正规化建设工作。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人防资源在城市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和兼顾人防要求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为核心,建立“两防一体”、“两建同步”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人防资源为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提高人防现有资源和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人防建设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人防民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建设、民防建设、应急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协调;坚持依法推进、统一规划、人本至上相统一。
二、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实现组织指挥建设自动化
一是完善指挥机构。健全民防机构,增加民防职能,将人防部门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把人防指挥平台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备份指挥中心,明确保障措施,基本能够满足战时指挥和平时应急救援需要。
二是建立指挥场所。2012年前建立市级人防基本指挥所,购置市级人防机动指挥系统(机动指挥车),建成平时救灾、战时防空的人防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防办要按照上级标准建立指挥室,配套各种设备设施。
三是加强指挥协同。建立人防民防应急指挥协同机制,与本级防卫作战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协同关系,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协同方式,理顺指挥关系,制定协同计划。四是制定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修订防空袭方案,制定各类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适时对防空袭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配套形成各项保障计划和平战转换措施。适时组织开展防灾救灾训练、演练。五是落实战备值班。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战备值班室,落实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健全规章制度,保持通信顺畅。
(二)建立灵敏的信息保障体系,实现通信保障建设网络化
一是建立指挥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所(指挥室)为核心的指挥自动化建设网络,实现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联网。
二是完善空情报知系统。建立健全空情信息接收、传输、报告值班制度,开展业务训练。
三是完善防空警报系统。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合理调整防空警报布局,增加和更新防空警报设备,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信号多种手段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2012年,全市规划区(含各县市区城区)内电声防空警报器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要达95%以上。
四是完善通信保障系统。建成市县互通的无线通信网络,加强机动通信系统建设,适时建设卫星、微波通信系统。
五是完善城市监控系统。对全市所属重点目标、重点区位,有计划地增设防空防灾监控点,并与公安、交通、水利、铁路等设置有城市实时图像监视系统的部门和单位交连,实现城市实时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城市防护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实现人防工程建设系统化
一是加快人防工程建设。2012年前,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达0.35平方米;2020年达到人均1平方米的要求,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配套的防护工程体系,能够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应急避难空间。
二是加强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通风、给水排水、供电设施满足使用要求,防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交通干(支)道工程畅通,人员掩蔽工程满足人员应急避难短期生存需要。
三是落实工程平战转换。已建人防工程全部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平时开发利用的工程防护功能、使用功能转换,应按战术技术要求规定的转换时限,制订转换方案及实施计划。
(四)建立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实现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化
一是健全两防专业队伍。把人防专业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人防民防专业队伍组织,制订战时扩编补充方案。适时组建新型专业队伍。
二是加强专业队伍训练。开展岗位练兵,加强防化防疫专业队伍集中训练,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装备器材。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承担必要的人员训练和装备器材费用,保障专业队伍的整顿、训练教育和装备更新,能够满足战时防护和救援需要。
(五)建立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实现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城乡一体化
一是修订城市人口疏散方案。搞好城市人口疏散调查,2011年修(制)订完善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将疏散人员计划落实到户,实现户户对接。
二是建立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市级领导机关防空疏散基地,在周边县(市)修建一处集指挥、掩护、储备、医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防空袭疏散综合工程,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疏散人员的安置场所。
三是落实城市人口疏散保障。制定完善疏散保障计划,明确疏散人员集结地点,交通工具落实到具体单位,疏散路线有交通管制措施。制定疏散地域(基地)生活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紧急征用、调用、储备重要物资器材制度。
(六)建立配套安全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实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科学化
市县两级要依据有关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做好应急防护、设障防护和伪装防护,依法落实防护队伍和经费,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确保安全。人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有关领导管理机制、职能和防护规范,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轨道。
(七)建立覆盖全民两防的教育体系,实现两防宣传教育普及化。
把人防民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两防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范围和层次,深入开展人防民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广泛开展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民防意识,提高市民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三、积极促进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一)城市建设必须符合防空防灾的要求
城市建设应考虑防空和防灾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增强城市的防护能力。城市布局、街区划分、道路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列入规划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预留工程出入口附属建筑物的地面位置;对于防空警报和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必须根据其布局方案,构筑基础设施或预留位置。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管线建设,应在满足平时生产、生活的同时考虑防空防灾的要求,尽量埋设在地下,有条件的可以修建共同沟。
(二)人防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人防工程规划和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纳入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各级人防部门要会同同级发改委、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落实人防规划,并参加与人防有关的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及修改工作。
(三)各类建设项目按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基本满足人民防空功能。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要按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防部门确定。
(四)严格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建联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许可手续,人防部门搞好衔接协调。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人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加大人防工程建设支持力度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保障人防工程出入口位置和相应的地面配套工程所需用地。其中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维修改造人防工程所需用地依法予以划拨,经划拨的人防工程用地属国防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两防一体”、“两建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将“两防一体”、“两建同步”工作纳入职能目标考核体系。各相关部门与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两防一体”和“两建同步”。
(二)依法落实“五个纳入”。
一是把人民防空部门纳入全市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二是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建设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中统筹兼顾。
三是把人防部门列为城市规划委员会,参与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的审查。
四是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文4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健全人防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区人防办、区人防工事维护管理所(以下简称维管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考评、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区人防办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区人防办主任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科、通信指挥科、工程科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区人防办主任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办领导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组织、指导和协调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各承担人防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分管的办领导负责;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维管所受区人防办委托,负责对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办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业以及开发利用的审批工作。维管所的负责人,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分管的办领导负责。
第七条人防行政执法包括人防行政许可、人防行政处罚、人防行政收费、人防行政检查、人防行政听证和人防行政复议。
人防行政许可,必须按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程序、人防工程报废审批程序、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程序及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作业审批程序分别进行。新晨
人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市人防办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实施。
人防行政收费,按照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程序的规定进行。
人防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设施的监督检查程序进行。
人防行政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人防行政处罚听证和按照《**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实施人防行政许可听证。
人防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承担人防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和维管所,应当将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及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应当自觉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责。
第九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考评工作由区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评采取执法人员自评与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其考评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
对执法人员的考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其年终工作考核、评优评先考核、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区人防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的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文5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面积指标;人防易地建设费
1 提出问题
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廉租房、保障性住房提上日程,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廉租房、保证性住房各年已经安排部署,计划2011年计划开工1000万套,2012年开工700万套,2013年-2015年开工1900万套,到2015年计划开竣工总体达到3600万套。目前,相关的各项制度已经相继颁布并逐步完善。
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任务重,时间紧,加之纯商业房地产开发,近几年国内建筑量猛增,在房产开发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的确定,既能满足规范要求,又能使开发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常常遇到以下问题:在建筑方案文本通过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如何计算人防建筑面积指标?怎样计算和合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 分析问题
2.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相关规定
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定: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防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在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除个别因地下特殊情况外,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必不可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流程中,通常建筑规划方案文本通过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常规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的确定步骤:
2.1.1 以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规划方案文本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
2.1.2 全国各地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核算标准大同小异,以下以安徽省芜湖市人防面积指标核算标准为例说明核算方法。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34号)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以外,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
(3)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2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的相关规定
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34号)中规定如下:需易地修建的,应按规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因地质条件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该民用建筑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须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房〔2003〕195号和皖价房〔2003〕258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具体标准为:
2.2.1 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计收;
2.2.2 新建9层(含9层)以下的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收;
2.2.3 新建9层(含9层)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计收。
收取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
3 解决问题
3.1 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计算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
以下以本公司承建的某小区为例进行计算,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后的小区规划文本建筑面积明细如下表:
第一步:33栋高层人防面积指标,根据上述第一条规定应为全部首层面积之和:
1271.56+436.02+436.02+853.80+436.02+436.02+880.50+668.69+436.02+731.72+463.02+746.97+746.97+835.56+701.14+701.14+701.14+835.56+835.56+1587.03+1587.03+853.80+668.69+436.02+750.03+436.02+668.69+436.02+668.69+436.02+668.69+436.02+731.72=23052.32
第二步:社区中心、农贸市场、9办幼儿园、24班小学和配电房、垃圾站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由于基础埋深小于3米,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应为全部首层面积之和:
按照规定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埋深小于3米的多层,应按照6B抗力等级修建人防,但通常像此类综合项目,按文件规定有6级和6B级情况下,为了便于设计、施工和验收,芜湖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按6级核定,面积按照多层总建筑面的3%进行核定,
(4223.6+4049.6+2295.8+10139.2+220)*3%=627.846
第三步:四个地库人防面积指标计算: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为地面总建筑面积3%:
由于以上第一部和第二步人防地下室面积应建在四个地库中,所以此步计算应该将第一步和第二步计算出的面积去除再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9407.5+8022.4+22278.8+74907.2-23052.32-627.846)*3%=2728.07202
此步计算有争议,严格来讲,存在一个无限循环计算的过程,因无限循环计算数额较小,可忽略不计,一般按以上计算按上述即可满足要求。
三步计算总的人防面积指标为:
23052.32+627.846+2728.07202=26408.23802
经以上计算,本小区应建人防面积26408.23802平方米,应在本小区地库中按此面积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
一般来讲,计算到此就结束了,可以进行人防地下室的设计。但施工图的面积往往和规划方案文本的面积有差异。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地质情况变化较大、设计规范变化、设计院做方案文本时不够细致和现场不可预测的各种因素等。那么应该怎样来避免以上因素的影响,通常有以下几个办法:
3.1.1 适当放大计算出的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指标进行设计;
3.1.2 如果整个项目地库分期开发,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留一个地库最后设计施工,补足不够的人防地下室面积,当然也要经过经济核算,如果相差较少,进行人防地下室建设不合算,可直接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2 怎样计算和合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纳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不建人防地下室,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二所建人防地库面积小于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此部分可分为两种情况:
3.2.1 本小区只含有此收费标准的一种情况的,按照此项收费标准进行缴纳。如只有新建10层(含10层)以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那么就按照不够人防应建面积每平方缴纳1800元。
3.2.2 本小区包含此收费标准的两种或者三种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应按照先满足每平方米价格高的,后满足每平方米价格低的,这样计算,需要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最少。
同时,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补充规定,如《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房[2003]195号文件中规定: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设防城市按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其它城市按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减收或免收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费。
(2)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不可抗拒灾害损坏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在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各种相关政府文件,合理计算和缴纳。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文6
一般规律表明,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城市即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当前,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6000美元,完全应该大规模开发“隐形城市”
“隐形城市”是在人们视野之外的“地下城市”,主要是指人防(有称为“民防”)建设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地下管道空间等。“隐形城市”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
城镇地下空间可供开发的资源量通常为城镇地面总面积乘以开发深度的40%。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单纯以扩大占地规模和构建高层建筑、高架道路来拓展空间,已不能满足城镇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向地下要土地、要空间,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城市空间立体化拓展,是新型城镇建设的必然选择。
因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不少人对地下人防设施作用的认识仅停留在战备方面,对于人防参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应急管理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知之甚少。相关部门在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城市地下空间。如何用好“隐形空间”,成为一个亟待重视与研究的重大课题。
“隐形城市”是否开发得当,从某种程度上说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未来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提质城市建设,缓解“城市病”。随着城镇规模的日益扩张,现代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城市病”现象。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于完善城市功能、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方便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近年来,通过建设人防工程,湖南省已建有近千个地下停车场,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停车位超过10万个;建设了一批地下行人、行车过街通道,有效促进了人车分流,缓解了交通难、行路难、停车难等问题。特别是在城市广场、街道、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建设的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均承担了道路改造、绿地建设、市政设施修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提升了城市品质。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民生改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公益便民场所,已成为缓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有效途径。比如,重庆、南京、济南、郑州、石家庄、东莞等地每年定期启动人防工程兼作避暑纳凉场所,免费向市民开放;北京市用于公益类的人防工程1374处、849万平方米,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的惠民工程。目前,湖南省70%的人防工程作为公益便民设施,主要用于居民停车、社区活动、宣传教育、物质储备等。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约节约用地。如前所述,城镇地下空间可供开发的资源量通常为城镇地面总面积乘以开发深度的40%。目前,人防工程仍是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体形式。如北京市62.5平方公里的旧城区仅浅层地下空间资源容量达0.55亿平方米,比现有地面建筑面积多0.13亿平方米。湖南省2011年报建人防工程面积2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省了3000亩的建设用地。湖南省人防部门自建和引资建设的长沙市枫林三路、郴州市五岭广场、娄底市长青路等14个平战结合项目,面积达62.6万平方米。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增加了城市容量,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
“隐形城市”开发得当有利于增强城镇综合防灾能力,服务应急管理。地下“隐形城市”开发得当,能够在满足战时需要的同时,增强抗震抗毁和应急救援能力,减轻各种灾害事故的破坏程度,是建设安全型城市的需要。1976年唐山地震过后,有关部门专门组织考察组到唐山考察,震后凡是没有倒塌的高层建筑,大都建有防空地下室。经过长期建设所形成的人防资源,是应急管理的宝贵资源。如,省、市、县三级人防地面、地下、机动指挥平台,可作为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或备份平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储备库可作为人员应急避难、应急物质储备场所;人防警报设施可用于发放应急预警信号,等等。
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
一般规律表明,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城市即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当前,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6000美元,完全应该大规模开发“隐形城市”。
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强调民防工程建设与家庭住宅、地下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生命线工程建设相结合,建设了大量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平时的一些民用设施,如地铁、过江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又可用于战时民防掩蔽疏散。同时,注重建设各类通用防护设施,把战时防护工程建成平时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适用工程,使民防工程由消耗型转变为增值型。
我国不少地方积极转变人防发展方式,强调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应急管理相衔接,着力提高人防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作为主要的地下停车场所,是典型的平战结合设施;北京、上海、深圳、长沙等城市,通过在地铁建设中兼顾人防要求,增加了大量防护空间,提高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一项建设、多种功能,一笔投资、多重效益。如,北京、深圳、南京、杭州等100多个城市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立了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防办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建设了一批大型城市地下综合体,全市地下空间开发面积达5700万平方米,其中虹桥地区地面与地下建筑面积比例接近1:1;山东省确立了“地下山东”发展战略,年报建人防工程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实现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按国家规定的城镇常住人口防护工程面积每人1平方米标准计算,湖南省还需要建设人员掩蔽工程2000万平方米以上,仅“十二五”期间,湖南省规划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达350亿元,人防工程过千万平方米。
加强“隐形城市”建设的建议
加强规划引导。将“隐形城市”建设的主体——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实施。已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人防建设内容不完善的,应补充编制。做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明确相结合的主要项目及实施措施。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人防部门具体承担,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克服城市建设中重地上建设、轻地下建设的问题。加强人防工程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衔接工作,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地下空间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明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建立人防工程维护基金,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技术规范和普通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的具体规定。完善并落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优惠政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配套建设费和土地使用税,并享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及用水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人防建设的投入,从城市建设维护税(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将人防重要项目纳入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统筹实施。统筹人防建设与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组建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投融资公司,拓宽人防融资渠道。大力推进人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专业化地下空间开发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增强发展能力。
抓好示范建设。根据人防建设特点,以城市群为重点,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防空防灾相结合为主要内容,明确一批示范城镇、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开展试点建设,摸索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人防建设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大力推行“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的开发模式,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上规模、上层次;积极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生命线工程防护试点和综合防灾示范社区建设、家庭防空防灾避难室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