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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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资金管理办法

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文化类非营利组织;政策优化;政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2-0259-02

文化类非营利组织是指以艺术、文艺活动,文化普及为组织的活动主体,因追求共同的文化需求或者理念而建立的社会团体,但不包含国家文化类相关的事业单位,主要指不以营利为目地从事文化经营或者文化活动的社会组织。目前,以上海市为例,文化类非营利组织在各项政府补贴政策中没有直接的,针对性的补贴办法,处在一个略显尴尬的情况。下面简要分析几个相关的政府补贴政策,从而提出完善性的建议和意见。

一、《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

此办法是市文广影视局用专项资金支持民营院团演出场租补贴、创作演出补贴、参加重要演出补贴、民营院团演出奖励、民营院团人员培训补贴制订的办法。

虽然这个扶持政策瞄准了文化类团体,其目的也是“更好地繁荣与活跃上海演艺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这与文化类非营利团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责任相一致,政策扶持的针对性明确,扶持力度大。尤其是“演出奖励”这一补贴的申报条件是“必须为非营业性演出”,即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演出。

但同时此办法的首要申报条件是要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院团,这一门槛设置倾向于以营利性为主的民营类院团,对非营利性的文化类社会团体指向性不明确,从“补贴办法”的要求来看,只有具备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文化类非营利组织才能符合此补贴政策的要求,限制性很大,而且一般被允许进行经营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对经费补贴上的需求没有纯公益型的组织来的强烈和迫切。如果此扶持政策能进一步放宽至在本市注册的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相信对民间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以及已经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繁荣会有更大的推进作用和指导意义。

二、市、区级公益招投标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规定,从2009年起, 上海市民政局在本市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从试点区域开始现在已经推广至整个上海市。

公益招投标是侧重“招”和“投”,即由出资方提出明确的公益服务项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各公益性组织参与公开竞标,中标者获得项目经费资助,同时也可以利用项目树立品牌效应。

其目的在于培育一系列深受社区群众欢迎的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专业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激发社会各界关注社区服务、社会力量投身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公益招投标中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性有一定局限,目前上海市开展的项目类别共有五大类:社区安老服务、社区济困服务、社区扶幼服务、社区助残服务、其他社区公益服务。

项目中的文化服务只局限于老年人文化活动、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这两类,回顾以往实际的招标项目,文化类非营利组织基本都是投标于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但实际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单只是社区老人急需。自主社区的文化建设需求是各年龄段居民日益增强的一个热点,迎合此热点开设一个专门的社区群众文化服务项目,对社区的老中青文化服务需求都会有一个很大的帮助,社区中也存在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社团培育、社区文化表演指导等多种形式的需求。把各类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集中在一个类别项目进行招标,也会吸引更多优秀的文化类非营利组织投身于此公益项目中,可以更好的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区文化建设,同时也资助和扶持了相关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的成长。

三、市、区级公益创投

公益创投区别公益投标的地方是侧重于“创”字,即由公益性组织自主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创意地设计出既符合需求又暂时不存在于现有项目种类中的公益服务项目。

从公益创投的定义可以看出公益创投是公益招投标的补充形式,旨在吸引小型的社团组织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优秀资源,投身于公益项目。

但创投申请表中仍限定了四大服务类别,分别是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帮困服务,依然没有直接的文化类别服务,对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文化服务没有给予最大的认可。

可喜的是 “创投”的灵活性优势在于――在规定了“参与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的公益性组织必须是正式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的同时,允许项目“可以由非法人组织创意设计,但必须与本市注册登记的公益性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并以该组织名义参赛”。这对于小型的或者没有实行注册登记的文化类组织是一个契机,只要认准了良好资质的合作伙伴,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去弥补合作方的所缺,合力完成项目,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项目资金补助。这对于孵育自身组织是有利的,因为一旦有了高级别的项目操作经验,便增加了自己日后独立参与项目的可能性。

目前各类区级也开展了区级“创投”项目,申报等方式基本参照市级模式。

四、区级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资金补贴和奖励

根据静安区出台的《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5A奖励8万,4A奖励5万,3A补贴1万,2A补贴8千,1A补贴5千,评到等级的组织年检中免去财务审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优先。

2007-2012年静安区共有48家社会组织获得规范性建设评估等级,其中五A级8家,四A级18家,三A级20家,二A级2家,一A级1家。涉及15家业务主管单位。

由数据可见,48家等级评估中,其中属于文化类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只有2家即只占总数的4.2%。

从以上数据可知,就某种意义上,说明文化类非营利组织比较松散,相比司法类、帮困扶助类,教育培训类等非营利组织的成规模化规范化程度还有比较大的距离。

但事实上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从自我组织的规范化做起,不但能发展和完善组织的结构,更能直接获得政府补贴是一个好的办法。

五、区级社团组织年度评选和项目的奖励补贴

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每年评选“突出贡献社会组织”、“最具创意社会组织公益品牌项目”,并给予静安区年度突出贡献社会组织奖励20万元;给予年度最具创意公益品牌项目奖励3万元。

申报对象填写《静安区年度突出贡献社会组织、年度最具创意公益品牌项目申报表》,并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自评。然后通过专家评审会,管委会专家组会对申报突出贡献社会组织的申报对象的党建工作、组织运作、区域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台账检查,对申报最具创意公益品牌的申报对象从创新意识、实践意义、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台账检查。

这两个评选的评比环节和限制都比较小,奖励额度也相对较高,尤其是“最具创意社会组织公益品牌项目”是针对平时补贴不到的社团组织的一个政策补贴的机会,作为一个补充政策吸引了不少各类社团参与评选,对于文化类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来说,可参与性较强,且创意类项目对于文化类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强项。

参考文献:

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工业危废;问题;生态补偿对策;南京市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1-59-02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 Transfer in Nanjing City

Gao Xiaojie et al.

(Nan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Nanjing 210013,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compensation policy of 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 transfer in Nanjing,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establish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policy.

Key words: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Problem;Ecological compensation;Nanjing city

1 前言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巨大危害。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南京市工业危废的产生量逐年递增,而处理处置设施及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导致企业固废堆存量和跨市转移处置量较大,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生态补偿既包括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的效益的奖励,也包括对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收费。发达国家生态补偿工作开展较早,且具有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各国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式和内容各异,均涉及森林、水资源、土壤等与环境相关的领域。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以政府财政补偿为主,市场化补偿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现有的生态补偿实践也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构建和谐生态之本。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调整相关利益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协调发展。生态补偿遵循的原则:一是破坏者付费,二是使用者付费,三是受益者付费,四是保护者得到补偿[1]。为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我国不少地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然而,生态补偿涉及到环境、资源、人口等众多系统间的关系协调。当前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较多,实践探索较少,通过实践检验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更少[2]。探索生态补偿作为固体废物(尤其是工业危险废物)治理成本的组成部分,让废弃物治理活动的受益者对受损者予以补偿,有助于促进受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助于推动废弃物处理跨域合作[3]。

本文通过对南京市近年工业危废转移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现状和现有补偿政策的调查分析,梳理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工业危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相关政策提供多种思路,以期用相关政策来引导、激励市场,以推动南京市工业固体废物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2 南京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业危废产生量逐年递增,危废处置利用能力不足 根据最新官方资料统计,2012-2014年,南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由约32万t递增到约46万t。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8.8%。由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处置规模未能同步增长,因而造成危废累计贮存量较大,贮存的危废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置利用,既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又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另外每年尚有相当数量的危废需要跨市转移处置。危废跨市转移处置既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又存在巨大的运输安全风险。

2.2 危废处置利用企业经营困难 根据调查结果,全市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不仅实际处置利用危废的能力不足,且近80%处于亏损和微利经营状态。由于工业园区入园门槛较高,这些企业大部分不能进入工业园区内经营,不利于环保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对全市危废经营企业的调查反馈信息,现有危废处置利用企业和相关园区强烈希望政府能给予相应的优惠补偿和鼓励政策。

3 南京市在危废处置利用相关补偿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补偿力度不够,补偿范围偏窄 如南京市《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补偿范围只有水稻、公益林及重要水源地(含湿地);《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仅对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进行补助,危废处置利用行业由于企业规模小难于达到节能规模要求,无法享受到其他环保产业的优惠补偿政策。全市生态补偿资金财政预算偏少,补偿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不能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给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困难。

3.2 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 目前的补偿方式仍以政府补偿为主,没有制定政策积极争取国际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民间社团组织及个人捐款,无法实施横向生态补偿,不能促使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没有建立政府统筹、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

3.3 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在国家生态补偿没有专门立法的大背景下,相应地南京市也缺乏生态补偿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另外南京全市环保企业分属不同的产业,归口部门不一,缺乏产业聚集度,难以形成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合力和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而导致环保产业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总体的发展战略,缺乏必要的环保产业鼓励与扶持政策。

4 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危废处置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目前国内尚无针对固废转移处理处置进行生态补偿的范例。在国家《生态补偿条例》和《生态补偿法》尚未出台之前,参照其他生态系统和领域的生态补偿内容,针对南京市危废处置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补偿机制,提升危废处置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如下:

4.1 政策方面

4.1.1 危废处置的相关政策优惠 鼓励危废处置利用企业按照《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积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同时使《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补助政策能够惠及危废处置利用企业。由于该办法对企业节能的规模要求较大,危废处置利用企业规模小难于达到,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降低对危废企业申请该项补足的节能规模要求。

4.1.2 加快建立环境财政 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

4.1.3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 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途径。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

4.2 土地、资金方面 (1)出台土地价格优惠、直接资金补偿等政策鼓励工业园区(重点是规划建设中的江北和江南环保产业园)针对危废处置利用企业合理设定准入门槛,接纳危废处置利用企业入园经营,并引导南京市产废企业在南京本地处理处置。对于环保产业园区,应建立绿色考评体系对园区进行全面考核,突出环境效益考核指标。(2)建议政府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产废企业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工业危废产生;或者挖掘产废企业自身潜力,就地自行处置利用危废,从而降低危废转移的环境风险。(3)倡导企业利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这样既可以节约自然资源,又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制企业承担起危废回收利用的责任。立法强制企业负责自售产品的回收利用,使企业成为产、销、收全过程服务的、有责任感的社会成员,真正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

4.3 税费方面 通过绿色信贷、减免税费、土地有偿使用等优惠补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固废(尤其是危废)处置利用行业,尤其要鼓励投资南京市目前处置能力缺乏的危废种类(危废焚烧处置、废酸、污泥处置利用等),提高南京市危废综合处置利用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科学,2010(5):791-796.

[2]王建强,郑国璋,赵丹丹.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思考[J].北方环境,2012(11):9-9.

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今年以来,我县把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改革联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选择了18家县直单位,实施了以“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程。从前段时间的试点工作来看,达到了预期效果。为使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其余执收单位将从20__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的“票款分离”征管模式。

一、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县全面落实收费、基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初见成效,各项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我县现行收费、基金征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执收部门截留和挪用收费、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的执收部门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按规定的征收标准收费;甚至个别部门逃避财政监督,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深入落实,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抓收费、基金的征收源头人手,对现行征管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堵塞现行征管制度的漏洞,确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票款分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内、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从源头上控制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乱收费行为;坚持简便和效率原则,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收入征管机制,确保收费、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票款分离制度的主要做法

票款分离制度就是执收部门在按规定收取收费、基金时,实行“部门开单、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制度。“部门开单”是指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只向缴费人开具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不直接收取资金;“银行收款”是指财政部门委托有关银行具体负责收费资金的代收工作,即缴费人凭执收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在确认资金收妥后向缴费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县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财政统管”是指银行代收的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负责统一核算与管理。

针对收费、基金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确定不同的银行代收方式。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基金项目,都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资金由代收银行网点负责代收。对收费业务量大且项目相对集中或稳定的执收部门(主要是学校),银行可进驻执收部门设立专门代收柜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缴费人可在办理业务的同时,直接就地缴款。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基金项目,以及一些不当场直接收费、事后难以执行的或不便由缴费人到银行缴款的收费、基金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直接收取,并向缴费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金额累计到一定金额时,由执收部门的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缴入指定代收银行。

四、开展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票款分离”工作在部分省市县已经进行了许多探索。为了少走弯路,在更高起点上启动我县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了__等地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湖南、海南等地的相关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总结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二)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一是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对符合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了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规范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二是根据执收单位报送的单位基本情况,对执收单位统一进行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执收单位基本信息库。

(三)建立专用计算机网络及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我局与电信局合作,建立了银行代收的专用计算机网络,购置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该网络由财政核心业务服务器、各家商业银行的执收结算工作站、财政业务科室信息工作站和财政管理工作站构成。各构成部分的功能是:财政核心业务服务器,集中完成数据库管理与操作、业务流程的处理、外部系统的接口与管理;商业银行执收结算工作站,设置了结算信息录入、冲销账、操作员管理、查询和生成各种结算报表等功能,全面覆盖了银行代收的各项业务。银行通过该工作站将执收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将执收信息实时传送至财政端的数据库服务器;财政业务科室信息工作站,通过局域网访问财政端的应用服务器,查询相关数据并实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业务处理;财政收入管理工作站,是本系统中各项管理职能的核心部分。该子系统设立在县财政综合科,通过对纳入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的各执收单位、 主管部门、收入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把住合法收费关,确保代收系统不发生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收入业务,并通过实时统计分析,实现对资金的实时管理。专用计算机网络的建立为我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改进了本级预算外资金账务核算体系。根据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需要,发挥电算化的优势,我们还改进了本级预算外资金账务核算体系,实现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与收费票据管理系统的集成以及与预算外总会计核算系统的衔接,进而实现票据管理、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机统一。

(五)严格票据管理。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种类,改进票据管理方法,建立以票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体、其他专用票据为辅助的非税收入票据体系。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批准,我县设计启用了《##县非税收据专用缴款书(YH)》。该《缴款书》同时具备缴费通知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结算票据三项功能,集中了执收单位、付款人、收款人和收入项目等直缴财政所需的全部信息。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由县财政局核定领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外,其他执收单位只能领购《##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有的所有收费票据一律停用,缴款时统一由代收银行向缴款人出具《##县非税收据专用缴款书(YH)》。同时,通过银行代收的工作流程,使收费票据具备了信息功能,即通过银行代收网点将执收单位开具的“纸质缴款通知书”转化为“电子缴款凭证”,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即时监控到执收单位使用的每一张收据。代收银行及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的每一张收据,都通过银行代收即时、就地缴入了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对执收单位已使用收据的即时核销,真正实现了票据源头管理的作用,达到“以票管费”的目的。

(六)强化制度配套,积极推动改革进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难度大,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顺利推进此项改革,我局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先后制定了《##县财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20__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__年##县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编制说明》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概念、征收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非税收据专用缴款书的使用和管理、账务核对等非税收入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

(七)规范缴款程序。一是强化银行代收。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交款人,在对各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信用联社等5家银行为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要求代收银行按照改革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新模式的需要。二是明确缴款方式。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款是由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代收银行收妥资金后,向缴款人开具《##县非税收所专用缴款书(YH)》,直接将应缴款项缴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

五、执行效果

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本级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从20__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非税收入直缴财政工作运行比较平稳,确保了各项财政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收行为。通过开展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在对各单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过程中,取消了一批非法收费项目,清理了一批经营性收费项目,对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重新确认,在财政监督方面由过去以执收单位为监督对象变为以各收费、基金项目为直接监督对象,在规范执收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止乱收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违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直缴财政后,各单位原有的收入过渡账户一律撤消,从制度上解决了过去由于各单位自行收取款项造成的资金上缴财政不及时、坐收坐支的问题,保证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在整顿经济秩序,规范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抵制乱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推进和深化了财政体制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财政的系列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按政策应归口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都归集到了财政专户,杜绝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政府对单位非税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监督管理能力都得到了明显增强。如果说1997年以来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落实了“收支两条线”,那么,我们今年进行的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改革,就像一场革命,从根本问题和源头上切入,实行非税收入的统一收缴管理,既是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一次成功探索,也是非税收入管理层面一次比较全面和彻底的规范。

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规范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核心在于规范。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全面、真实、透明、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这里我就《办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1、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管理手段。根据我县非税收入管理要求,购买并使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实现财政部门与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效率。我局今年下半年选择了18家收费大户进行非税“票款分离”工作试运行,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县直机关全面推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的充分准备。

2、规范帐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根据《办法》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收款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3、统一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全县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其他专用票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县直单位从200年元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各单位现有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__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的领购和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

4、坚持收缴分离,改进收缴方式。按照《办法》规定,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5、是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 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实行统筹安排,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高政发[20__]120号文规定,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其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并加大非税收入的综合调控力度。

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47-02

一、农村公路发展概况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要想富先修路”,可见公路在推动经济发展及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地位,而公路按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除国、省道外,县、乡、村道都属于农村公路,全国公路总里程为386万公里,而农村公路达337万公里,占总里程的87%,算上村道的话,农村公路占90%以上,可见,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在路网中起着毛细血管的作用,是最基本的一种交通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是农民出行的主要或唯一的交通方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持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前提、基础,是农产品走向市场的重要通道,是直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设施。

建国以来,农村公路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全面普及阶段,主要依靠地方、依靠群众普及;第二阶段:1979―2005年为普及和提高阶段,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第三阶段:2006年以后,为统筹发展阶段,不光要建设还要进行养护,并发展了农村客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增加,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明显。

二、农村公路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按照现行体制,县道建、管、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村道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县道和少量重要乡道由县交通局及其下设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是农村公路建、管、养状况最好的,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农村公路特指乡、村道路。

当前农村公路的发展成效是明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已经完成,建设任务依旧艰巨。目前中国农村公路的发展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总数量不足,通达深度不够,还存在许多盲点,全国2 914个乡镇,14万建制村仍不通油路,还有就是缺桥少涵,晴通雨阻,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二是大量的农村公路失修失养,存在重建轻养现象,导致这些问题及原因下面一一进行探讨:

1.资金匮乏导致农村公路建设裹步不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将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而村道没有列入等级公路的范畴,也就没有了建设养护职责的法律设定,中央只有部分补助资金,主要还是地方投资建设,导致建设资金匮乏,建设总量不足。而就贵州省独山县来说,尽管在今年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其实际只通到乡镇、村行政办公所在地,其大多数村组、自然寨之间的道路通行能力差。每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以交通方面的为最,2011年就达52件,排列第一,其次才到水利设施方面,说明农村道路建设还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2.建设标准低,使用周期短。农村公路建设点多面广量大,上级补助标准低,地方配套难以到位,群众自筹资金困难,迫使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以获取利润,部分工程赶工冒进,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加上自然灾害中农村公路首当其中,公路沿线经常发生塌方垮岸现象,越是贫困高寒山区,情况越严重。如独山县的甲定、翁台、尧棒、董等乡镇,许多农村公路都出现了“一年修、二年丢、三年变成大水沟”的状况。

3.缺乏养护及养护水平低下导致农村公路不能通畅。目前,因为还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保养体制,缺乏足够的养护资金,特别是通村公路管养供养矛盾突出,农村公路因失养而遭受损害,油返沙、通返不通的现象日渐增多,这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最大瓶颈。拿独山县来说,2010年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仅为90万元,平均每公里仅为400元/年。远远不能满足养护实际需要,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村建村养,而村级经济状况相当差,在建设时已经倾其所有,在筹集养护管理资金时已变得很困难,很难在群众中筹到常年用于通村路管护专项资金,多数处于失养状态,乡道只能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公路沿线及受益村组群众进行简单的季节性养护和临时性突击养护,而养护组织和养护技术水平低下导致大量的农村公路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使用周期缩短,不能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甚至危及行车安全。

4.认识误区导致农村公路建设管养主体不明,主体意识弱。农村公路是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中央一再强调农村公路建设的事权、责权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只起引导和扶持作用,农村农路建设、养护实施的关键还要靠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公路法》、《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乡道养护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村级公路的养护主体为村民委员会。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乡(镇)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目前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普遍认为修路是交通部门的事,同时,存在着管护意识差,重建轻养问题,农村公路建好后,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认为行路难问题就解决了,可以高忱无忧了,无须再浪费人力、财力去养护,同时由于资金紧张,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常采取回避态度,没有纳入年度计划,使农村公路呈现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经费、无养护机具的“四无”状态。

三、对策及建议

1.坚持量力而行,好中求快。(1)因建设资金总量不足,难以满足建设需求,农村公路建设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准适度的建设原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投资效益。设计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路面选择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一是路线设计要因地制宜,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避免大填大挖,尽可能减少工程量和减少占地,不要一味追求线型完美。二是路面结构设计应就地取材,综合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经济条件和施工条件,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通村油路建设在砂石料丰富地区应尽可能建水泥路面,既利用了当地石料,又便于日后养护。(2)农村公路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满足发展和群众提高生产、生活质量需要,用几个“一点”来概括:一是我们应抢抓国家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对西部政策倾斜,增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二是财政挤一点,通过精打细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这应作为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三是动员群众筹一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采用“一事一议”以劳折资的办法筹集资金,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当地民工。温总理说过“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应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四是发动社会捐一点,积极动员社团、单位、企业和个人捐资建路,进一步增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

2.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管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质量是公路通畅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建设中,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质量监督,另外还可以采取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业、群众、社会三层监督体系,把工程质量建立在施工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基础上,用高效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3.落实养护政策,确保通达通畅。“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三分建、七分养”,农村公路养护是薄弱环节。建立建全适合当地的各种养护管理办法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做到“有路必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落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就拿独山而言,首先县政府应尽快完善《独山县农村公路养护实施办法》以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养护方式、内容及标准、资金筹集渠道、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使独山县农村公路管护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县级财政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预算支出,并逐年加大在支出中的比重,形成稳定、持续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这是农村公路养护常规化避免失养的主要措施。

但在目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投入部分还远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还应广开融资渠道。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也可按照几个“一点”方式进行,就是财政补一点、乡镇挤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及受益车辆车主捐一点、向上争一点等进行筹集。

4.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一方面要加强乡镇、村主体意识教育,增强乡镇、村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并使其牢固树立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建设与管护的关系,克服重建轻养的思想倾向,做到建设与管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另一方面要加强群众对《公路法》、《贵州省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意见》、《贵州省公路条例》及去年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增强广大群众爱路、管路、护路的主动意识。

参考文献:

[1] 胡鞍钢,石宝林.中国交通革命――跨越式发展之路[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2] 交通运输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办公室.公路管理政策汇编[G],2010.

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 财政扶贫;互助协会;问题;发展对策

扶贫互助协会是指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负责互助资金管理的互助合作组织。其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主要以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为宗旨。

澄城县扶贫贫困村互助协会成立运转,其贷款具有门槛低、速度快、短期、低息、无抵押的特点,深受贫困户欢迎,真正成为农民身边的“小银行”,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紧缺的难题。随着农村产业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指导管理好扶贫互助协会健康发展、规范运转、壮大规模对农村产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互助资金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笔者就该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情况的深入调研,并提出一点思考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澄城县位于关中平原东部,总人口40.6万,其中农村人口3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12.5万,占农村人口的28%。为了破解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难”和“贷款难”两大难题,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澄城县抢抓被列入全省互助资金试点县和实施“千村互助资金项目”的重大机遇,依据《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实施扶贫互助资金项目。通过确定试点村、成立互助组织指导小组和筹备组、吸纳会员、产生组织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章程》和制度(互助协会组织机构、互助协会会长职责、互助协会监事会职责、监测员职责、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互助协会印章、印鉴账户、现金管理制度、互助协会借款、还款程序、互助协会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帐表、确定办公场所、开设互助资金专用账户、民政局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注入财政扶贫基准资金、规范运营阶段,采取分段研讨、详细准备、认真安排、扎实组织的方法,稳步推进。澄城县先后成立了28个互助协会,入会农户达3845户,其中低收入农户1874户,互助资金总规模达到794.4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04万元,吸纳农户基准互助金266.48万元,社会无条件捐赠10万元,占用费收入转入本金14万元。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澄城县互助协会发展势头良好,安全运转,持续滚动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解决了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苹果、生猪两大主导产业;发展设施农业、黄花菜、药材等特色产业;支持农民生产中购买仔猪、饲料、籽种、化肥等农资贷款,累计发放借款1704.65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户在发展中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培育壮大了贫困村主导产业。互助协会共投放种植业503.4万元,养殖业1161.05万元,其它产业40.2万元。扶持了安里乡东富庄等9个村的生猪产业,王庄镇洛城等8个村的苹果产业,雷家洼乡柏门等5个村的特色产业。发展苹果5000亩,建设标准化养猪圈舍240栋,实施庭院式养殖600余户,种植中药材3000亩,培育了村级主导产业,为贫困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群众发展意识、民主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互助资金以参与式理念,将原来政府无偿投入的扶贫资金转变为有偿使用资金,农民转变了原来等、靠、要的思想,提高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了贫困群众的发展意识;互助协会的在实施过程中会员全程参与,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农户有自、参与权、监督权,会员之间的义务、权利方面是平等的,真正体现了自身意志,增强了会员的民主意识。互助协会会员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联保小组会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农民的诚信意识。

二、存在问题

1、管理人员素质低

由于村级互助协会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低,管理能力有限,协会管理中比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在互助协会的管理,个别会长法律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明知故犯;个别会计和出纳业务能力差,部分监事会形同虚设,不履行监事会人员职责,对协会的运营情况漠不关心。主要是协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不高,接受新事物难,管理和协调能力差,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组织化意识不强。

2、财务管理不规范

互助协会会计帐务设置总帐一本、分类帐五本。在调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一是帐务处理不规范,部分借款手续签字或印章不全,个别协会会计、出纳账务处理没有做到日清月结,票据没有及时装订,各互助协会帐务处理不统一。二是管理制度重视执行不够,个别协会有逾期借款,没有及时收缴。借款期限没有根据生产周期确定借款时限,大部分为一年时间,大大降低了周转率。

3、档案管理不规范

协会工作人员大部分为村干部兼职,日常工作繁忙,不注重资料积累,特别是协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协会会计档案资料不全,未按规定装订保管档案以及将会计档案各类文档收集、整理、管理和归档,造成会计资料因管理不当而缺失或不完整,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

4、互助协会风险准备金缺少

互助资金虽然风险小,但是也存在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操作风险。作为一种无抵押品的信用借款,互助资金的安全性主要取决于农户的信用,可能出现呆坏帐,存在一定的风险。互助资金的风险准备金只能按章程规划提取少量风险准备金,对一些不可预测事项等因素的发生,就缺少风险准备金的化解。

5、互助协会工作经费短缺

大部分村级组织没有经济来源,互助协会自身收取的占用费很少,虽然互助资金在前期协会的宣传、业务培训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经费紧缺仍然是制约协会日常管理、规范运转、持续发展的短腿,加之,互助协会管理人员工作补贴太低,调动不了互助协会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发挥互助协会职责。

三、发展对策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以《互助协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中省财政扶贫互助协会管理政策为基础,通过召开互助资金项目培训会、研讨会和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经验交流和培训,并聘请金融机构专管人员和财务管理专家,采取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内部学习与外出学习相结合,对协会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帐务处理进行实训。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培训,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2、统一会计核算,规范帐务处理

根据扶贫互助协会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互助协会章程》等,遵循“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的财务管理原则,建立一套符合协会特点行之有效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协会会计核算,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全面落实制度执行。

3、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互助协会会计档案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因此,互助协会必须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互助协会的会计档案应至少保存15年,互助协会会计档案要由监事会保管。

4、多措并举,做好风险防控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定期不定期对互助资金项目开展检查监测,随时了解掌握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通过合理限定会员互助金交纳规模、控制资金使用率(借款总额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90%)、周期借款户比例(每个借款周期借款户比例控制在会员总数的50%以内)、组成联保中心组、提高逾期借款占用费率、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强化互助资金协会内部风险防范控制。三是探索设立财政扶贫风险准备金,建立财政扶贫呆坏账核销制度,明确呆坏账核销的条件、范围和规模等。

社团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通过对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担保困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因而融资风险大,而中小企业又没有相应的担保体系为其进行融资担保,所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所以,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作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近期内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长期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作用。

其实,有些国家早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全国性信贷担保联合会,它同日本小企业信贷保险公司一道致力于为日本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韩国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信用保证基金,其资金来源,中央一级全部由中央政府出资,地方一级则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各出50%。菲律宾于1984年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该基金会担保85%的贷款补偿,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基金会承诺向贷款银行支付所担保的贷款部分。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及早构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实际上,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早在1998年10月,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起草《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确定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作为突破口;12月召开的全国经贸会议决定在江苏镇江、山东济南、安徽铜陵等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1999年6月14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同时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的意见,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对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积极地进行了一些探索:1994年,上海城市信用社开办了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基金由各区政府财政拨款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以会员制的形式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1997年,中囤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参与成立了虹口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操作;而最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三方签订的《关于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并联合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框架协议》、《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细则》更是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二、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设想

构建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遵循“借提供信用保证,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的,进而协助中小企业健全发展、经济成长与社会安定”的宗旨来进行。同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还应严守三条指导原则:(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主要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主要以省为基础。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所以,根据这三种形式,我们可分别构建三种担保机构:(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人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2)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作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的担保手续,这类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它兼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3)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总之,担保机构在建立之初离不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上的支持,其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成立之后应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但不管怎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创办的初期不应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只是为辅。

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予及其他方式来解决担保资金来源的问题。其用途主要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信用担保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服务,从而帮助它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将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该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扫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或不足的障碍,提供信用保证以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同时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以提升其办理融资的意愿,使中小企业得以与大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同享金融资源。(2)与中小企业共担创业风险。信用担保体系肩负着中小企业创业的高风险时期融资保证辅导的重责,一旦企业经营壮大,风险趋低,授信单位将其纳入一般授信客户体系中,此时中小企业无须担保体系的担保便可自己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即对该企业完成了阶段性的辅导任务。(3)支持中小企业的R&D(研究与开发)。在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中,有许多很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但由于缺少资金而无法进行研究开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可对其提供信用支持,使其获得充足的资金,而且项目一旦研究开发成功,担保体系也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回报。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担保中介的介入,使得原本发生在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两者之间的贷款关系变成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了分散,从而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了更高的保证。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我们不能盲目夸大,在看到其有效性的同时,也要看到

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毕竟,作为政府推动和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主要作用是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当然,在担保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风险,因而发生代偿也就不可避免。但是,绝不能将是否发生代偿作为衡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败的标志。我们只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代偿的发生,在最小的代偿率下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