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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医院管理体系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劳动法》的普遍实施、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病人选择医院、医药分开、全新的医保政策,都将医院推入了市场竞争。目前城镇医院的就医患者仍以公费医疗为主,且私立医院的不断扩张,已使医疗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适应医疗市场的变化,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将决定医院的生死存亡,每位医院管理者都应有清醒的认识。
1 当前医院管理与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旧的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律,以前是卖方市场,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医院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来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患者与医院间的关系是“求医”与“被求”的关系,医院始终有种衣食无忧的感觉。随着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医保政策,并且新的《社会保险法》亦在制定之中,随着法制的完善,医患间的关系亦随之改变,患者作为消费者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并且中间多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对医院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医院必须转变立场,重新定论,加强自身管理以适应市场。加强医院管理,主要在于管理好人才、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3个方面,培养和吸引高级人才是医院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前提,也是决定医院能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的保障,而物美价廉则是吸引客户的不败策略。绝大多数的医院提供的是普通医疗服务,同样是阑尾炎,很难区分出不同医院的医疗质量,而在此时价格则成为病人的首选。在降低成本方面,以前医院做的远不如企业,这也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而随着医改的普遍推行就迫使医院进行改革,以适应市场,医院应当在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病人的基础上,还应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各省纷纷出台了不同的医保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城市享受医保政策的职工人数在不断地增加,这就成了一块巨大的奶油蛋糕,谁能把这块大蛋糕的主体弄到手,谁在医疗市场上就占有了主导地位。于是医保定点就诊医院的确定及适宜于医保政策的管理模式就成了各医院的竞争与改革的方向。
2 医疗保险对医院管理体系
提出了新的要求医保对医院的信息系统(his)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医保实施中,给付和汇总核查工作需要医院的配合,做大量的工作。对于门诊病人来说,各地就诊基本都采用了ic卡,这就要求医院门诊起码要拥有ic卡读写设备。比较理想的方案应该包括医院给医保部门上报就诊病人的费用细目,以供审查和汇总分析使用。这样,医院就需要建设功能比较完整的门诊收费系统和培养一批熟练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操作人员。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建设了医院与医保中心实时联网的收费系统,起到了实时反馈参保患者费用的作用。因为脱机处理不能及时了解患者保险费交纳情况、就诊资格、费用超支情况,可能还有假冒用户就诊。但是,我国城市通讯公网的质量、服务、价格普遍不能令人满意,价格高、速度慢、服务质量差,安全和可靠性不高,在此基础上建设大型实时网络风险度极高,尤其是大型城市。ic卡付费系统与医院门诊收费系统互联有一个十分突出的技术问题,就是ic卡写卡权利是否可以向医院计算机部门开放。如果不开放,医院很难将门诊收费系统和ic卡读卡机互连,造成门诊收费双重操作;如果开放,众多人员拥有写卡权利,很难保证密码不被泄露,不能保证系统安全。如果由医保部门统一配备门诊系统,很难满足不同医院的不同需求,与门诊和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模块互连又成为难题。因此,需要很好地研究解决的方法。对于住院病人,医院需要分别计算自费部分和医保费用,向医保部门上报病人费用细目。病人在住院处建立计算机病案首页,病房护士每天将病人的全部医嘱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划价收费,病人出院时由计算机结算并打印费用细目。患者持费用清单到相应的医保管理部门报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费用计算准确及时,同时强化了住院病人费用管理,堵塞了大量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和浪费、检验检查的漏费和搭车开药等问题。这种模式可以很容易地与医保部门连机,通过网络直接报审,满足当前医保细目审查的要求。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现代医院;国内;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随着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供求关系的改变,不管是医疗设备和技术的应用,还是对患者的吸引,均是现代医院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1]。现代医院围绕该焦点问题在医院发展和管理过程中需不断建立一套有效管理制度,以便推动现代医疗事业快速且健康的发展。而现代医院完善的管理制度往往离不开与之配套和协调的保障体制作为支撑。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医疗市场得到不断发展,管理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一方面,我国不断对公立医院加大改革力度,提倡公立医院公益性,将保护大众健康权益作为医疗服务的首位。国家通过采取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以及非营利和营利分开的方式,引导公立医院不断转变医院管理方式,向着现代医学的方向进行发展,进而提高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提倡社会办医,扩宽医院发展多元化,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医院在不断转变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管理制度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其中高效的管理制度除了与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关之外,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保障体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医院管理制度依然具有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保障机制不完善和健全对现代医院管理带来极大影响[2]。
1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1.1医院职能部门协作不良
当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复杂性较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支持。行政管理机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需多个部门参与,但国内医院监管部门多而繁杂,这使得职能交叉管理内容繁多、定位不清晰、职责不确定、工作随意性大、制度不规范,各个部门其工作重心和政策目标有差异,办事程序繁琐,部门之间无法有效协助。此外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实际管理过程中较易出现管理调控错位和越位,无法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使得医院成本不断提升,而执行力和约束力不断下降。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在利益驱使下滥用职权,使行业秩序遭到破坏[3]。
1.2补偿机制不完善
目前政府财政补助方式不利于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基于差额补助方式,医院在收入越少的情况下,其医疗成本将越高,这将极大影响医疗增收节支动力。在各级医院中,政府财政补助缺少灵活性。财政融资方式以及对医院投入过少,另外物价管理部门又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进行严格限制,医务人员收入所得无法跟上市场发展步伐,并低于成本水平,这就使得医院不得以采取“以药补医”的方式进行补偿,从而造成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在当下医院总体收入中,药品加成收入所占的比例较高,仅通过医疗收入无法维持收支平衡。目前公立医院通过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并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进行补偿。然而国家财力投入有限,短时间内政府无法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而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尚不明确,保障和补偿机制并未同步实施,这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造成严重制约。
1.3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医院本身往往不具有自主权和法人产权,这使得医院经营管理灵活性不强。虽然当下计划经济逐渐转换为市场经济,然而该种行政管理方式并未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政府对医院拥有的监管权力过大,医院管理层完全由上级部门任命,医院院长负责全面工作,但无法选取副职,管理能力和权力不能正常行使。政府对医院事务影响程度过大,难以实现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必将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公平性带来极大影响。政府在调整权责时,考虑权、责和利一致性的要求,需不断强化责任,然而实际过程中仅仅重视集中巩固卫生管理部门权力,但对应的责任却无法有效强化。另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监督者,与医院经营者间的信息往往不对称,无法实时测量医院经营绩效,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期间缺少收集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确保我国现代医疗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
2.1完善医院内部管理的保障机制
医院发展的核心在于人才,只有充分调动医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才能提高组织运营效率,所以医院内部管理的保障机制中积极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十分关键。医院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来体现医务人员自身价值,同时逐步取消职称,建立专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此外医院应建立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对进入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2.2建立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
(1)政府部门加强卫生区域规划,明确财政补偿方向和投入,确保对非盈利性医院工作人员保险经费以及公立医院亏损的补助;鼓励社会捐赠,由地方政府部门出面进行融资,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2)政府部门建立基于医院成本核算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补偿力度,建立医保、财政和价格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合理调整,增加医疗服务补偿力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3)政府部门应消化医疗建设中存在的债务,如由公立医院将当年的收支结余作为债务偿还的一部分,不足的地方由财政补偿。(4)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调控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明确界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非营利和营利医院税收机制,促进医院合理发展。
2.3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1)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权力、义务以及职责,有效规范监管部门的行为,使得医疗服务监管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2)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做到政令落实通畅。(3)完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绩效管理,通过激励方式确保医疗服务市场运作和外部监管一致性和协调性。
3结语
现阶段医疗卫生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6],急切需要一个防治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而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的建立十分关键。所以在现代医院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现代医院保障体制,加强不同环节间的互联和融合,进而确保保障体系能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朱瑜.医院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体会.现代医院,2016,16(10):1413-1417.
[2]饶克勤.解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30(10):728-730.
[3]冉利梅,王华,高欢,等.德国医院透明管理制度与标准解读.中国医院管理,2013,33(4):14-16.
[4]闵锐,汪琼,张霄艳,等.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研究.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0):10-12.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解决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不建个人帐户。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县本级统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筹资标准。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五条具有*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县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可按学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筹资水平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
第八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保居民筹资标准为340元。
其中:18-60周岁(含60周岁)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0元。
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四章参保登记
第十一条县属中小学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下列人员需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的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一)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二)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第十二条参保居民的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还包括意外伤害)。
第十五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起付标准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线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第十六条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医疗机构:70%
(二)二级医疗机构:60%
(三)三级医疗机构:50%
第十七条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0.5%,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第十八条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应持医保证、卡和相关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患门诊大病居民每年应先负担1000元的起付费用。
第十九条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应选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不征各种税费。
第八章部门职责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
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辽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去年月)
辽阳市从某年月份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对起步晚、扩面任务重、管理基础薄弱的压力;我们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医疗权益思想,始终坚持扩面与管理两手抓;经过三年来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我市医疗保险走向了规范发展,平稳运行,医、患、保三方基本满意的良性循环轨道,实现了高点起步、跨越发展。
一、我市医保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截止到去年月,全地区参保人数已达人,覆盖面;基金累计征缴万元,累计支出万元,节余率;参保人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个人负担比例从启动之初的降为此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家,定点零售药店家,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就医、购药服务体系;以《辽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个政府文件为主体,一系列扩面、就医、管理、结算文件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形成。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扩面进展快,中直大企业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去年的总参保人数比启动之初净增倍,辽化、庆化、十九局和弓长岭矿等四大企业计万名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续形成热潮,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已成为全市医疗保险重要增长点。到去年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达人,共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万元,支出万元,基金当期节余率此比单位参保的基金节余率高近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工作保证了并轨失业人员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医疗保险自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两个定点管理力度大,基本杜绝了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串换药品、串换病种和乱收费等严重违规和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保健品的违规问题。启动实施医保改革以来;我市始终将对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三年来,共查处违规定点医院家(次),扣除保证金万元,其中一次扣除保证金五万元以上的有两家(市第二医院和辽化医院);查处违规定点药店家(次),取消定点资格一家;暂停三个月医保服务资格八家;扣除保证金万元。四是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建设起点高,实现了网上实时监控和参保人就医购药“一卡通”。即参保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进一步促进了医药市场资源的优化和整合,达到了方便快捷和质优价廉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
(-)大力实施扩面,分类指导,不拘一格,实现应保尽保医保启动之初的扩面是先将效益好、退休人员少的单位纳入医保,尽快形成基金积累。在随后的扩面中,难度越来越大,我们因地制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多种措施并举,分别将不同人群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各保。
⒈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将省下达扩面指标分解到县区、部门和单位,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到县区和大企业督促扩面;每季度通报扩面情况,对扩面中的问题多次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各单独统筹县区分别成立医疗保险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扩面,并将扩面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制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实现责任到人。
⒉因地制宜,对不同的单位和人群制定不同的参保政策一是对大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委托管理。即大企业向市医保中。心缴费,医保中心将上缴的统筹部分扣,其余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按照超支不补、节余归己的原则于以返还,委托该企业自行管理,职工就医年内不放开,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市统一政策规范运作。大企业按此政策参保,即增加了参保的权重,又产生了重大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扩面的深入开展。
二是对有能力缴费但退休人员比例高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的同时,对退休人数超过在职职工以上部分,征收风险调剂金,保证一些企业如有机化工厂(在职职工仅人,退休人员人)、市橡胶厂(在职人、退休人)、市塑料厂(在职人、退休人)及时参保,比常规思维下的分期分批纳入医保缩短年时间。三是对困难企业降低缴费比例,但待遇不降低。我市规定困难企业缴费率为(比正常参保企业降低个百分点),但是其退休人员同样建立个人账户。按此办法,户困难企业人纳入保障范围,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这在全省是首创的。四是对医改前破产企业,实行同级财政按每位退休人员元标准缴费;对无缴费能力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筹集资金为主,同级政府配比补助为辅的办法。即单位或主管部门筹集元,同级财政配比补助元。退休人员实行住院费用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现已将人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五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退休后建立个人帐户,工龄视为保龄的政策鼓励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坚持保障医疗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在缴费标准确定为上年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叫,缴费年限为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至少满年),在风险控制上设立参保时限和医疗待遇等待期,对超过规定期限个月参保的,个月以后享受待遇,并且退休后不手建立个人帐户。
⒊加大宣传力度,掀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热潮。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医疗保险宣传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周密部署;一是每年月份确定为全市医疗保险宣传月;以问答和图表的形式编辑了《医疗保险改革宣传提纲人印发宣传单万份,编印《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汇编》册,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大型新闻会,在电台、电视台、报纸设立专栏宣传参保政策;三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从政策上不能实行强制,只有在宣传上下功夫的实际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中。心的领导班子分片包干,组织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余人深入全市个社区,开展专门的灵活就业医保宣传活动,形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热潮。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⒋加大监察力度,依法推进扩面工作开展。在扩面工作中。我们注意发挥劳动监察作用,建立劳动部门内部的联动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保中。七下达参保缴费通知单,凡未按规定期限参保的,移交劳动监察支队强制执行。仅去年就对户拖不参保和欠费断保单位实行处罚,督促参保人。
(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始终将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推动全市医保纳入扩面带动管理、管理促进扩面的良性运作轨道。
⒈适时调整政策,减轻个人负担。某年我市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政策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取消部分乙类药品的先行自负比例,降低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降低参保人住院支付的统筹基金起村标准以上、最高文件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取消精神病住院的起村标准和年度内第三次以上肿瘤化疗的起村标准。同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文件限额,将原年度累计支付万元提高到万元。使参保人住院个人负担比例由降为。
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一是严格定点资格审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主要岗位负责人医疗保险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引入竞争机制;将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有效地牵制了大医院医疗费恶性增长的势头,三级医院部分肿瘤手术平均降幅元;三是对足点医疗机构实施高质量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在分以下家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并将扣留的保证金作为奖励基金;建立起有奖有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四是突出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制度,对销售日常生活用品、营养保健品等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全省创造性地建立了医保药品付货票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串换药品行为。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院和药店的服务行为,使参保人满意率从启动之初的提高到以上。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水平差距;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异逐渐加大的过程中,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问题日益严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割裂的格局造成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能力、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等方面的不平衡和巨大差异。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有重要义。
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组成。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其中基本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我国农村实施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建国初期就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20世纪70年代末受到经济、制度本身等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遭到破坏,80年代后才逐步恢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在今年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虽然城乡分别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有覆盖面低、重复参保、转移困难等现实性问题。
(一)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差
城市往往集中了大批高科技设备和高素质人才,农村的医疗设备则相对落后,医疗服务人员水平低于城市。截至2008年,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46900张,占全国的比例是21%,农村地区医务人员数938313人,占全国的15.2%,农村居民卫生资源占有量明显低于城市。这种不均衡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服务远低于城市水平。
(二)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独运行,各有各自的筹资、给付条件,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被割成若干板块,在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停留在区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非常小的情况下,这种制度的多元分割与碎片化现象,既不利于实现人员的社会流动,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构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
(三)运行效率不高
统筹层次过低使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规模效应,弱化了风险分担的效果,增加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再加上我国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险基金在城乡间过于分散导致经济状况差的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能力也较差,也带来了医疗服务可获得性的不平等。
二、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近年来,全国很多省市在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和经验,如成都、重庆、广东等地都积极开展了探索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道路,积累了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成功经验。
成都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和市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率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全域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筹资标准城乡一致、参保补助城乡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均等”。
截止2009年底,成都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6.3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72.03万人,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108.51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三、实施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效果与不足
(一)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了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弥补了流动劳动力等人群的医疗保障空白,扩大了参保覆盖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的权利。成都市突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了城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全覆盖。重庆实行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填补了改革前农民工、城市无业人员、学生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空白,扩大了医疗保障的基本覆盖面。
(二)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缩短了城乡待遇差距,特别是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甘肃兰州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并轨后,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同时,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60%~70%。
(三)城乡统筹医疗卫生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问题
实施城乡医疗结构和卫生资源的统筹,可以改善乡镇医疗机构设备和技术人员素质,建立社区医疗网点,人们针对自己的病情,选择合适、方便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满足了多种需求,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过去“看病难”的问题。
(四)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
城乡居民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居住地点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相应合适的医疗保障档次来参保和享受待遇,打破了传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我过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
当然,任何制度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在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管理,多头管理使得制度运作效率不高。另外,要想化简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异地就医报销等问题,网络信息技术以及相应的技术成本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四、结束语
在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然而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水平、城乡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优化我国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分阶段、分步骤解决城乡差距、区域统筹问题,最终实现总体目标。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文章摘要】现代医保制度对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品种、待遇等方面存在着二元对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同其他公民一样,农民为国家建设、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难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实际上不具备公民的地位,至少无法与城市公民相提并论。这与现代社会盛行的人权精神及公民的平等宪法权利是格格不入的。笔者在前期学者研;基础上,提出从现代医疗保障角度论证.平等权,并在平等权框架内重新构筑现行医保制度,提倡“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了法学思考
一、关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加农民福利,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然而鉴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现代医保制度却显示出其缺陷的一面,即对城镇、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对待反映了当下中国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依然差强人意。这与中央的惠农政策、和谐社会理念是极不相符的。笔者本着“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的理念,提议实现城乡平等,减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保障农民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农民的实有权利与宪法法律规定极不相符。农民平等权需要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概念加以提出。在中国,农民是大多数,只有维护大多数者利益的政府才是宪法上的合法政府,因而政府首先要维护农民阶层的平等权。因此,对于政府,需要转变执政理念,更加重视宪法法律,更加重视实现农民平等权,这样才能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本着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原则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改革,着重体现对农民阶层的社会关怀,彰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理念。
二、农民平等权的法学思考
(一)法理之维
在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平等的权利意识并不强烈。生活在相对封闭和传统环境中的农民,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尤为缺乏。农民阶层权利意识淡薄,其不会主动主张权利,往往在支撑不下去时会爆发其力量。农民平等意识缺乏和权利意识缺损,却使农民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一没有提出异议的意识、渠道和法律依据。这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巨大的存在空间,并给予了农民不平等顽固的生命力,这是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解决农民问题最大的障碍,它使得国家和社会在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获得医疗保障,是公民对政府的权利;增强平等观念、提高权利意识则应当是公民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公民(尤其是农民)权利平等观念的增强,对于增进自身福利,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权是人权的三大支柱权利之一,是一种基本人权,是人之为人的人权意识内要求类的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权作为一切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的。这种人权的普遍性实质上体现的就是平等权,它要求反对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反对歧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平等权体现了人权的原理和精神,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要求全面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只有从人权的角度认识平等权,我们的认识才有理论的深度和政治的高度。
(二)宪法分析
权利平等是宪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条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般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平等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利,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上的设立,意味着国家负有保障与救济的义务,当平等权利受到侵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实现时,采取保护措施则是国家的应尽之责。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没有平等权的确立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设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基本人权上的平等享有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和文明的程度。没有平等,则法治失去灵魂;没有平等权,人民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也难以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所以,作为保障人权的国家法律,必须体现平等、保护平等,即立法上要平等。特别对于弱势群体,更要关注其平等权,在法律上更要强调其平等权的实现。在某种意义上,我国衣民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毫无疑问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实现和保护理应受到国家立法的倾斜。在宪法和有关的法律中应予以优先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平等权,而不应给予广大农民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三)历史根源
现实生活中农民的不平等状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并且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从医保制度的架构看,既有平等观念的缺失,又有制度建立的失衡,具体表现在:“挖农补工”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不公正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客观上抑制了农民自由、平等发展的可能,而农民在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又在主观上消减了农民维护利益、争取公正的机会。最根本的,农民平等观念缺乏和法定平等权利缺损,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空间,并使之获得顽固的生命力,阻碍农民问题的破解。一言以概之,不平等是农民问题的根源。正确地解释农民问题的根源,能增进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而且将有利于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