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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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医院管理体系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劳动法》的普遍实施、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病人选择医院、医药分开、全新的医保政策,都将医院推入了市场竞争。目前城镇医院的就医患者仍以公费医疗为主,且私立医院的不断扩张,已使医疗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适应医疗市场的变化,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将决定医院的生死存亡,每位医院管理者都应有清醒的认识。 

1 当前医院管理与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旧的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律,以前是卖方市场,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医院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来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患者与医院间的关系是“求医”与“被求”的关系,医院始终有种衣食无忧的感觉。随着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医保政策,并且新的《社会保险法》亦在制定之中,随着法制的完善,医患间的关系亦随之改变,患者作为消费者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并且中间多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对医院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医院必须转变立场,重新定论,加强自身管理以适应市场。加强医院管理,主要在于管理好人才、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3个方面,培养和吸引高级人才是医院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前提,也是决定医院能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的保障,而物美价廉则是吸引客户的不败策略。绝大多数的医院提供的是普通医疗服务,同样是阑尾炎,很难区分出不同医院的医疗质量,而在此时价格则成为病人的首选。在降低成本方面,以前医院做的远不如企业,这也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而随着医改的普遍推行就迫使医院进行改革,以适应市场,医院应当在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病人的基础上,还应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各省纷纷出台了不同的医保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城市享受医保政策的职工人数在不断地增加,这就成了一块巨大的奶油蛋糕,谁能把这块大蛋糕的主体弄到手,谁在医疗市场上就占有了主导地位。于是医保定点就诊医院的确定及适宜于医保政策的管理模式就成了各医院的竞争与改革的方向。 

2 医疗保险对医院管理体系 

提出了新的要求医保对医院的信息系统(his)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医保实施中,给付和汇总核查工作需要医院的配合,做大量的工作。对于门诊病人来说,各地就诊基本都采用了ic卡,这就要求医院门诊起码要拥有ic卡读写设备。比较理想的方案应该包括医院给医保部门上报就诊病人的费用细目,以供审查和汇总分析使用。这样,医院就需要建设功能比较完整的门诊收费系统和培养一批熟练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操作人员。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建设了医院与医保中心实时联网的收费系统,起到了实时反馈参保患者费用的作用。因为脱机处理不能及时了解患者保险费交纳情况、就诊资格、费用超支情况,可能还有假冒用户就诊。但是,我国城市通讯公网的质量、服务、价格普遍不能令人满意,价格高、速度慢、服务质量差,安全和可靠性不高,在此基础上建设大型实时网络风险度极高,尤其是大型城市。ic卡付费系统与医院门诊收费系统互联有一个十分突出的技术问题,就是ic卡写卡权利是否可以向医院计算机部门开放。如果不开放,医院很难将门诊收费系统和ic卡读卡机互连,造成门诊收费双重操作;如果开放,众多人员拥有写卡权利,很难保证密码不被泄露,不能保证系统安全。如果由医保部门统一配备门诊系统,很难满足不同医院的不同需求,与门诊和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模块互连又成为难题。因此,需要很好地研究解决的方法。对于住院病人,医院需要分别计算自费部分和医保费用,向医保部门上报病人费用细目。病人在住院处建立计算机病案首页,病房护士每天将病人的全部医嘱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划价收费,病人出院时由计算机结算并打印费用细目。患者持费用清单到相应的医保管理部门报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费用计算准确及时,同时强化了住院病人费用管理,堵塞了大量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和浪费、检验检查的漏费和搭车开药等问题。这种模式可以很容易地与医保部门连机,通过网络直接报审,满足当前医保细目审查的要求。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发。IC卡制作的工本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第三条 IC卡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个人账户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 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工资的3.8%划入。

(三)以上两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条 个人账户资金的录入:

(一)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台帐及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记录台帐。

(二)市社保局应逐月审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记录情况,并按时足额划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对。

第六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划转个人账户,待年度内缴清费用后,再划转。

第八条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设置个人账户,发放IC卡,并建立个人账户微机管理系统。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IC卡的领取和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刷卡机,并负责个人账户的结算和记录。

第九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IC卡进行结算。

第十条 市社保局对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账户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经核定后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条 驻武都城区外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发放IC卡,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给参保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若调入单位已参保,则办理相关手续,其IC卡和个人账户继续使用;若调入单位没有参保,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为止,IC卡停止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外工作调动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并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时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止,IC卡暂停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并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的IC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发手续。在遗失期间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有权查询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情况,对个人账户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年核对一次,并由用人单位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十八条 IC卡的记录权属市社保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涂改、伪造、盗用IC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对由此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年初进行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参保人员的IC卡作为其就医和购药的凭证,并以此进行费用结算,核减个人账户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季度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凭证,到市社保局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每年应向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提供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以及平时掌握的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解决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不建个人帐户。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县本级统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筹资标准。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五条具有*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县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可按学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筹资水平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

第八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保居民筹资标准为340元。

其中:18-60周岁(含60周岁)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0元。

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四章参保登记

第十一条县属中小学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下列人员需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的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一)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二)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第十二条参保居民的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还包括意外伤害)。

第十五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起付标准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线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第十六条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医疗机构:70%

(二)二级医疗机构:60%

(三)三级医疗机构:50%

第十七条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0.5%,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第十八条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应持医保证、卡和相关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患门诊大病居民每年应先负担1000元的起付费用。

第十九条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应选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不征各种税费。

第八章部门职责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

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辽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去年月)

辽阳市从某年月份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对起步晚、扩面任务重、管理基础薄弱的压力;我们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医疗权益思想,始终坚持扩面与管理两手抓;经过三年来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我市医疗保险走向了规范发展,平稳运行,医、患、保三方基本满意的良性循环轨道,实现了高点起步、跨越发展。

一、我市医保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截止到去年月,全地区参保人数已达人,覆盖面;基金累计征缴万元,累计支出万元,节余率;参保人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个人负担比例从启动之初的降为此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家,定点零售药店家,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就医、购药服务体系;以《辽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个政府文件为主体,一系列扩面、就医、管理、结算文件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形成。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扩面进展快,中直大企业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去年的总参保人数比启动之初净增倍,辽化、庆化、十九局和弓长岭矿等四大企业计万名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续形成热潮,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已成为全市医疗保险重要增长点。到去年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达人,共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万元,支出万元,基金当期节余率此比单位参保的基金节余率高近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工作保证了并轨失业人员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医疗保险自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两个定点管理力度大,基本杜绝了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串换药品、串换病种和乱收费等严重违规和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保健品的违规问题。启动实施医保改革以来;我市始终将对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三年来,共查处违规定点医院家(次),扣除保证金万元,其中一次扣除保证金五万元以上的有两家(市第二医院和辽化医院);查处违规定点药店家(次),取消定点资格一家;暂停三个月医保服务资格八家;扣除保证金万元。四是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建设起点高,实现了网上实时监控和参保人就医购药“一卡通”。即参保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进一步促进了医药市场资源的优化和整合,达到了方便快捷和质优价廉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

(-)大力实施扩面,分类指导,不拘一格,实现应保尽保医保启动之初的扩面是先将效益好、退休人员少的单位纳入医保,尽快形成基金积累。在随后的扩面中,难度越来越大,我们因地制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多种措施并举,分别将不同人群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各保。

⒈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将省下达扩面指标分解到县区、部门和单位,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到县区和大企业督促扩面;每季度通报扩面情况,对扩面中的问题多次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各单独统筹县区分别成立医疗保险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扩面,并将扩面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制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实现责任到人。

⒉因地制宜,对不同的单位和人群制定不同的参保政策一是对大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委托管理。即大企业向市医保中。心缴费,医保中心将上缴的统筹部分扣,其余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按照超支不补、节余归己的原则于以返还,委托该企业自行管理,职工就医年内不放开,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市统一政策规范运作。大企业按此政策参保,即增加了参保的权重,又产生了重大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扩面的深入开展。

二是对有能力缴费但退休人员比例高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的同时,对退休人数超过在职职工以上部分,征收风险调剂金,保证一些企业如有机化工厂(在职职工仅人,退休人员人)、市橡胶厂(在职人、退休人)、市塑料厂(在职人、退休人)及时参保,比常规思维下的分期分批纳入医保缩短年时间。三是对困难企业降低缴费比例,但待遇不降低。我市规定困难企业缴费率为(比正常参保企业降低个百分点),但是其退休人员同样建立个人账户。按此办法,户困难企业人纳入保障范围,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这在全省是首创的。四是对医改前破产企业,实行同级财政按每位退休人员元标准缴费;对无缴费能力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筹集资金为主,同级政府配比补助为辅的办法。即单位或主管部门筹集元,同级财政配比补助元。退休人员实行住院费用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现已将人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五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退休后建立个人帐户,工龄视为保龄的政策鼓励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坚持保障医疗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在缴费标准确定为上年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叫,缴费年限为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至少满年),在风险控制上设立参保时限和医疗待遇等待期,对超过规定期限个月参保的,个月以后享受待遇,并且退休后不手建立个人帐户。

⒊加大宣传力度,掀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热潮。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医疗保险宣传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周密部署;一是每年月份确定为全市医疗保险宣传月;以问答和图表的形式编辑了《医疗保险改革宣传提纲人印发宣传单万份,编印《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汇编》册,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大型新闻会,在电台、电视台、报纸设立专栏宣传参保政策;三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从政策上不能实行强制,只有在宣传上下功夫的实际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中。心的领导班子分片包干,组织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余人深入全市个社区,开展专门的灵活就业医保宣传活动,形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热潮。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⒋加大监察力度,依法推进扩面工作开展。在扩面工作中。我们注意发挥劳动监察作用,建立劳动部门内部的联动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保中。七下达参保缴费通知单,凡未按规定期限参保的,移交劳动监察支队强制执行。仅去年就对户拖不参保和欠费断保单位实行处罚,督促参保人。

(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始终将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推动全市医保纳入扩面带动管理、管理促进扩面的良性运作轨道。

⒈适时调整政策,减轻个人负担。某年我市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政策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取消部分乙类药品的先行自负比例,降低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降低参保人住院支付的统筹基金起村标准以上、最高文件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取消精神病住院的起村标准和年度内第三次以上肿瘤化疗的起村标准。同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文件限额,将原年度累计支付万元提高到万元。使参保人住院个人负担比例由降为。

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一是严格定点资格审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主要岗位负责人医疗保险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引入竞争机制;将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有效地牵制了大医院医疗费恶性增长的势头,三级医院部分肿瘤手术平均降幅元;三是对足点医疗机构实施高质量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在分以下家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并将扣留的保证金作为奖励基金;建立起有奖有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四是突出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制度,对销售日常生活用品、营养保健品等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全省创造性地建立了医保药品付货票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串换药品行为。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院和药店的服务行为,使参保人满意率从启动之初的提高到以上。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现如今,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在加紧的改革,但是还是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中,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质都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对于财务的掌控力度也不能够加强推进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所以我们还是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来进行系统地解决。

一、当前我国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

要想增强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管理,必须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对医疗保险信息进行管理。但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过程中,是不了解医疗保险赔付和支出的具体情况的,导致医疗保险财务保险信息记录难度增大和保险信息无法匹配等问题出现。另外由于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不注重,很容易导致医疗保险财务管理问题出现。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因为医疗保险所需要牵扯的面比较广,资金的来源和发放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医疗保险的工作量相当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很高,但是有一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比较低,对自身从事的医疗保险行业不热爱,太安于现状,所以导致医疗保险出现一定的问题。大多数人觉得医疗保险的会计工作,每天就是在不断计算,繁琐而复杂,再看到一些业务人员所做的只是社会应酬,心理会存在一些不平衡,所以在工作时比较消极、马虎应对,有的甚至在工作中隐瞒收入,将收入推迟或者是提前确认,更有甚者进行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行为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3.财务管理理念不科学

现在医疗保险机构大都是比较注重在业务上开发,而缺乏对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的科学合理认识,并且将财务管理看作为平常的会计核算,完全忽略财务管理的管理职能,主要就是因为,管理者不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设置一个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投入的资本少,不具备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工作人员只是过度研究了相关的理论,而并没有在实际中有效的落实下来。

4.缺少相关的奖罚措施

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机构的目的是让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的效益,而工作人员希望的是减少劳动量,增加劳动的报酬,所以导致两者背道而驰。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中,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动力,只能够消极面对,甚至会纵容了某些工作人员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于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是首要任务。与此同时,相关医疗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把职业道德水平放在首位,也要加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个人的提升,会计人员具有积极学习先进技术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提高自身职业道德。

2.完善奖罚机制

在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体系中,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觉得个人工作只是简单地计算,不具有重要性,我们需要及时扭转这种思想,建立相关的奖罚机制,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对于做的比较优秀的员工,我们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相反地,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的消极的工作人员我们要积极开导,并且加以惩戒,使其能够明白个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兴趣和效率。相同的,企业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化管理相应的财务机制,使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更加的完善、明了。

3.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监督力度

要想完善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监督力度,相关监督部门要定期核查财务管理当中的医疗保险信息的正确性,要避免医疗保险管理相关信息被遗漏和私自挪用。相关部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保险财务监督,把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拉上正轨,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效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行为监督。当相关人员共同重视起完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能够得到完善。

4.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

要想促进医疗保险收支平衡,就必须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要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使用标准,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避免违法进行医疗保险基金诈骗行为出现。另外还要加强医疗保险核算,提高医疗保险核算数据的准确性,适当缩短医疗保险的核算周期,提高基金信息准确性,避免财务信息遗漏,细化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职责,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化的认识。并通过不断的发现,在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当中的问题,来进行分析总结,使我国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能够更加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此同时,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增加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使工作人员在提高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提升了工作的兴趣。从根本上使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也使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推进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参考文献: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文章摘要】现代医保制度对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品种、待遇等方面存在着二元对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同其他公民一样,农民为国家建设、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难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实际上不具备公民的地位,至少无法与城市公民相提并论。这与现代社会盛行的人权精神及公民的平等宪法权利是格格不入的。笔者在前期学者研;基础上,提出从现代医疗保障角度论证.平等权,并在平等权框架内重新构筑现行医保制度,提倡“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了法学思考

一、关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加农民福利,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然而鉴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现代医保制度却显示出其缺陷的一面,即对城镇、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对待反映了当下中国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依然差强人意。这与中央的惠农政策、和谐社会理念是极不相符的。笔者本着“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的理念,提议实现城乡平等,减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保障农民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农民的实有权利与宪法法律规定极不相符。农民平等权需要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概念加以提出。在中国,农民是大多数,只有维护大多数者利益的政府才是宪法上的合法政府,因而政府首先要维护农民阶层的平等权。因此,对于政府,需要转变执政理念,更加重视宪法法律,更加重视实现农民平等权,这样才能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本着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原则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改革,着重体现对农民阶层的社会关怀,彰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理念。

二、农民平等权的法学思考

(一)法理之维

在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平等的权利意识并不强烈。生活在相对封闭和传统环境中的农民,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尤为缺乏。农民阶层权利意识淡薄,其不会主动主张权利,往往在支撑不下去时会爆发其力量。农民平等意识缺乏和权利意识缺损,却使农民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一没有提出异议的意识、渠道和法律依据。这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巨大的存在空间,并给予了农民不平等顽固的生命力,这是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解决农民问题最大的障碍,它使得国家和社会在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获得医疗保障,是公民对政府的权利;增强平等观念、提高权利意识则应当是公民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公民(尤其是农民)权利平等观念的增强,对于增进自身福利,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权是人权的三大支柱权利之一,是一种基本人权,是人之为人的人权意识内要求类的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权作为一切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的。这种人权的普遍性实质上体现的就是平等权,它要求反对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反对歧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平等权体现了人权的原理和精神,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要求全面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只有从人权的角度认识平等权,我们的认识才有理论的深度和政治的高度。

(二)宪法分析

权利平等是宪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条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般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平等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利,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上的设立,意味着国家负有保障与救济的义务,当平等权利受到侵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实现时,采取保护措施则是国家的应尽之责。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没有平等权的确立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设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基本人权上的平等享有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和文明的程度。没有平等,则法治失去灵魂;没有平等权,人民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也难以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所以,作为保障人权的国家法律,必须体现平等、保护平等,即立法上要平等。特别对于弱势群体,更要关注其平等权,在法律上更要强调其平等权的实现。在某种意义上,我国衣民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毫无疑问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实现和保护理应受到国家立法的倾斜。在宪法和有关的法律中应予以优先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平等权,而不应给予广大农民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三)历史根源

现实生活中农民的不平等状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并且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从医保制度的架构看,既有平等观念的缺失,又有制度建立的失衡,具体表现在:“挖农补工”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不公正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客观上抑制了农民自由、平等发展的可能,而农民在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又在主观上消减了农民维护利益、争取公正的机会。最根本的,农民平等观念缺乏和法定平等权利缺损,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空间,并使之获得顽固的生命力,阻碍农民问题的破解。一言以概之,不平等是农民问题的根源。正确地解释农民问题的根源,能增进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而且将有利于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