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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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

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文1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缴纳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当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时可暂停缴纳。

    根据测算,保险公司如果全额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最大规模大概有60多亿元。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缴纳的保障基金总额能达到2亿元。

    保险保障基金账户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两个专户,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要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人寿保险公司(含养老金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

    该保险救济机制启动后,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最多损失20%.在非寿险领域,个人保单持有人,损失5万元以内予以100%救济。

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文2

在会计处理上,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原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分保准备金余额。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出分保保证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出分保保证金。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二、分入业务的税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包括金融保险取得的收入。即再保险合同的分保费收入应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准则确认条件基本一致。分保费收入金额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再保险企业应按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计入应税分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再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分保费收入。退保费可冲减收入总额,但此前按原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扣除项目,应作纳税调整。

再保险接受人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再保险接受人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0.05%;其他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文3

在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主要包括最常见的医疗费用险、医疗补贴险、重大疾病险和终身医疗账户型保险。如果再延展开来看,那么包括女性疾病保障的女性险和长期看护险,也都可以放在健康医疗险范围内一起供投保人选择。

医疗费用类保险补偿医疗支出

既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帮助你负担所有的医疗费用,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这个目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而相应的解决方案就要用到医疗费用类保险,也被称为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主要的产品形态就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是附加在人身意外险之下)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如果因为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产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限额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

目前医疗费用类保险能够覆盖的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门急诊费用、各类住院费用及与住院相关的少量门诊检查费用。如果想要让商业保险为个人的普通疾病门急诊买单,那么只能通过参加团体保险中的附加门急诊费用保险,或是参加一些VIP医疗保险计划,但那样成本就比较高。

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品种,医疗费用险的产品设计,各家保险公司通常都是“大同小异”,主要在细节上有些差异。消费者在比较和选择时,主要可以看看这几个因素。

一个是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又可仔细看看社保内费用和社保外费用两大块的比例各是多少?因为医疗费用保险实行的是补偿原则,需要和社会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福利报销待遇综合理赔,不能让投保人“通过生病住院反而赚钱”,因此往往都会列明“在扣除社保和其他福利后,补偿剩余医疗费用的x%”。这个x%,有些产品会笼统地写成85%或者90%,也有些公司会写明“社保内费用90%,社保外费用80%”,也有些公司的产品只能对社保内的费用进行补偿。因为你每次生病住院,都可能涉及到社保内的医疗消费和社保外的医疗消费,而如今住院医疗的时候用进口医疗器械、社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特别多,因此分清楚这一点很重要。也正因为如此,建议大家最好还是能够购买“超社保”的医疗费用保险。

与之相关的,可以看看免赔额度是多少元,也就是起线是多少。

再一个是看观察期(等待期)的设定。通常,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以不受观察期限制,但普通疾病引发的住院是有一个30天、60天或90天观察期的,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和医疗费用支出,到时候就无法申请理赔。因此,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期限设置得越短越好。

再者,医疗费用类保险通常都是短期产品,能否保证续保是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是一年期的产品,就需要对客户年年核保,如果客户某一年身体健康状况不太理想就可能失去保障,也就是客户可能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这对投保人显然不利。当然,保证续保类产品的费用通常要稍高一些。

需要提醒的是,去年1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因此,投保人在选择医疗费用类保险时,要说明自己的社保身份。

典型产品推荐: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天后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所引起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同签发保单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依约定比例,给付床位费用保险金(20元/天)以及住院杂项和手术费用补偿。有社保者,免赔金额为300元;无社保者,免赔金额为500元。

例如30岁的上先生,已经参加当地社保。他如果单独购买该保险,当年保费为334元;如果在其他主险产品下附加购买该保险,当年保费为234元。王先生如果住院发生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在300-40000元之间,可以得到90%的补偿;超过4万元部分,可以得到95%的补偿。

特色产品推荐:附加住院医疗补偿保险

该产品可以在您住院治疗期间,为您提供3大项、总计11小项的医疗费用补偿。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约定补偿比例为70%;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约定补偿比例为90%。该产品特色在于社保内外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补偿,同时享有5年保证续保权利,每5年为一个核保周期、每5年内都可安心保障。同时,该产品观察期也比较短,只有30天。

医疗补贴型保险弥补收入损失

与医疗费用类保险相对应的是医疗补贴型保险。这是一种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收入保障保险。即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住院津贴(补贴)型保险。

医疗费用类保险的理赔,需要看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多少医疗费用,而医疗补贴型保险,则不论你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只要你住院了,就会给你每天定额的一个津贴,弥补你的经济收入损失。

在选购这类产品时,当然也有一些不得不看的注意点。

比如,免赔天数的规定。有些产品没有设置免赔天数,有些是3天,有些是5天。因为每天给你的住院补贴(津贴)额度是保单上约好的、固定的,因此如果有免赔天数的限制,那么免赔几天,你就会少拿几天的补贴。所以,免赔天数当然是越少越好。

还有一个就是津贴的总额。意思是说,如果你住院天数实在太长,如果付给你的津贴总额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总数,列了后期你就有可能拿不到津贴了。

在选择医疗补贴型保险时,还有一个关键点是对每日津贴额度的选择。通常,每款产品都nr以提供高低不同几档的选择,具体选50元/天,还是200元/天,还是更高额度,一方面可以采用“个人月收入/30”或“个人月收入/20”的简单方法,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医疗条件需求(如到时候是否需要单人搞床等)来加以考虑。

典型产品推荐: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该产品基本部分保障内容就是最典型的医疗津贴型保障。其中又分为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部分。

该产品完全定额赔付,不需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同时还有自己的特色,比如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经过3年的观察并经泰康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保证续保至64周岁;一般疾病住院等待期仅30天;当年最多可以给付365天,即实际上没有住院天数限制。

特色产品推荐:终身医疗保险(B)

该产品保障责任主要为住院每日现金补贴和手术现金补贴,保障责任明确易懂。比较大的特点是,这是一款长期保

险,相关保障终身有效,但累计补贴额达到“每日现金补贴”的1000倍,合同终止。30天~60周岁均可投保,5、10、15、20年多种交费期限可供选择。每年只需少量保费支出,即可获得10万~20万元终身医疗保障。

30岁女性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终身医疗保险(B),可“每日现金补贴”为100元,手术补贴按手术大小等级来给付。年缴保费仅需1264.8元。

如果发生了约定的疾病,而不论你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多少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会给付约定金额的保险金,这就是疾病保险。

最常见的,当然是重大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确认罹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重大疾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一共发生了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约定额度补偿。如今,由于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昂,重大疾病险已经慢慢为消费者所接受和熟悉。

还有一种“简约版”的重大疾病保险,那就是防癌险。因为癌症是所有重大疾病中发生概率最高的,而保障疾病种类比较单一的防癌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明确的特点,因此也颇受消费者青睐。可惜,国内的防癌险还不是很发达,愿意开发和销售防癌险的公司也不是很多。

说说重大疾病险的选择要点吧。

疾病定义方面。2007年8月1日以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该规范统一了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此后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都需要符合该规范,而大部分公司也都宣布将原来老保单的疾病定义“主动衔接到新规范”,或是根据“两相比较择其轻”原则来处理。因此,在原先比较有争议的疾病定义上现在稍微好了一些,可比较的余地也不多了。

险种类型选择方面。重大疾病险的形态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有可以单独投保的定期重大疾病险,作为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大疾病险产品,这两类都是纯消费型的;还有就是保障终身或长期的,略带储蓄性质的重大疾病险,包括可单独购买的储蓄型重大疾病险,也有和终身寿险捆绑在一起的产品。

消费型的重大疾病险保障功能明确,费率比较低,但如果是附加险,或是采用自然费率(与均衡费率概念相对应)的产品,年轻的时候投保很划算,但是年龄大了以后,费用就比较贵了。

带有储蓄型的重大疾病险,比较适合看重“如果没生病,希望保费最终能够返还”的人群,而且如果是分期缴纳,通常都是采用均衡费率,比较容易让投保人接受。

购买重大疾病险,当然也特别要考虑一下保障额度问题。保额太低,作用不大;保额太高,支出负担比较重。通常,我们建议从个人或家庭的收入状况、常见的重大疾病险平均治疗费用等角度来综合考量。如果经济条件和预算一般,10万~15万元比较合适;如果预算比较宽裕,则可以选择20万~30万元的额度;如果再往上走,通常就是寻求最高档医疗条件的富人们的选择了。

重大疾病的“简约版”――防癌险,相对更容易理解,主要就是一旦发生约定的各类癌症,就可以获得一笔保险金。也许是因为癌症发生概率偏高,目前市场上的防癌险有一个普遍的弱点,就是保额选择范围比较窄,有些产品甚至每个人最多只能购买2万元额度,多的也不过20万元。

典型产品推荐1(消费型):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该产品保障责任明确,是典型的定期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主险产品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

作为一款消费型重疾险,该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更加全面。除了25种统一疾病定义下的大病外,还包括人保健康自己的6种可保障的疾病范围。

保障期限方面可选择保险期间20年,投保年龄为0~50周岁;也可选择保险期间30年的,投保年龄为0~40周岁。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缴费年限,可以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

30岁男性投保10万元额度的该产品,选择20年保障期限,20年缴费,每年保费为550元。如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或是180天因为疾病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可以给付10万元;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退还已交保费。

重疾险典型产品推荐2(储蓄型):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该产品保障期限为终身,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人士都可投保。

35岁男性投保10万元额度的该产品,选择20年缴费,每年保费为3700元。30岁和40岁人士同样情况下,年缴保费为3300元和4300元。30岁、35岁和40岁女性投保10万元,20年缴费,则年保费分别为3100、3500和4000元。可享受的保险利益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或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如果投保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或是因为意外身故,则退还保险费。

防癌险典型产品推荐:国寿肿瘤预防保险

这款产品最大的特色在于其为纯消费型的防癌产品,而且可以单独购买,体现了该产品非常强大的保障性。产品每年一保,自由续保,每份基本保障金额定为10万元,不论年龄大小保费均为450元。该产品承保年龄范围从16周岁到60周岁,承保年龄较其他健康险有所放宽。纳入承保范围的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肝癌、胃癌、胰腺癌、结肠癌、子宫内膜癌、乳腺癌和卵巢癌,一旦确诊上述7种恶性肿瘤,就按规定全额给付基本保障金。如果确诊为保险条款规定的部分良性肿瘤同时进行手术切除,则给付基本保额的10%;如果确诊为保险条款规定的部分良性肿瘤但不进行手术切除,则给付基本保额的3%。同时,这三项保障内容互相不冲突,可以各行理赔。

帐户型终身医疗险少时储蓄老时用

何谓账户型终身医疗险?一言以蔽之,就是“虽为终身保险,却设置了理赔金额上限。一旦赔付额度用完,保险责任即告结束;赔付额度用不完,则可以身故后返还给家人”。

这款产品,从形态上看,是把多年前停售的“不设理赔上限的终身医疗险”拉了一条“封顶线”,以避免从前终身医疗险“高赔付率、高亏损”之难以承受之重,不再重蹈覆辙。

换而言之,这样的保险计划实质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个“个人终身医疗账户”,投保人需要在年轻时每年储蓄一定的金钱(保费)进入该账户,同时从交费的第一天起,就有权从该账户中提取医疗补贴金。为了避免在年轻时把账户中的钱全部用完,导致老年无保障,保险公司会特别提醒你每年最多从中领几次补贴金。若不幸身故,而账户设置的最高金额还没有用完,可以将剩余部分还给你的爱人或后代。

可以说,这样的产品,相当于在保险公司强制储蓄一笔终身医疗金。但能不能最后保到身故为止,还要看你投保后的身体状况。看病多,住院多,账户中动用的钱多,就极可能保不到终身。身体好,去医院次数少,就可能保到身故,到时还能将余款返还。

从保障范围来看,如今的账户型终身医疗险更带有综合

医疗险的意味。大部分产品不仅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手术费用补偿等待遇,也提供住院津贴,甚至还可以有一些重大疾病补偿金,或是重大疾病保费豁免功能等。

典型产品推荐:“心聆一生”终身医疗险

保障利益表现为终身住院补贴,65岁后还享有普通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若患重大疾病可豁免保费。保额每年递增2.5%,直至初始保险金额的1.5倍,身故后,未领取的补贴金部分全额返还。18~50岁人士可投保。

40岁男性,购买“心聆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3个单位,基本保额6万元,每年递增保额1.5%,20年后保额9万元。20年缴,年缴保费3297元。

“另类”健康险长期看护险和女性险

在健康险市场上,广义看还有女性(疾病)险和长期看护险这两大类。

女性(疾病)险其实是疾病保险的一种,只不过因为特别保障女性特有的一些疾病,以及意外整容等内容,而具有特别明显的特征,常被人们从健康险中单独分离开来规划和选择。除了专属女性的疾病保险外,还有母婴保险,同时保障母亲和新生儿。

长期护理保险(Long Term Care)在海外属于出现较晚的一个险种,国内也才开始起步,特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意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料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险。

虽然重大疾病险、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补贴保险等健康险已经为我们慢慢熟悉,但是这些医疗健康类的保险,目前还不能完全与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相匹配。

比如,无论是医疗费用,还是医疗补贴保险,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被保险人住院了,但是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大多数不会去住院,而是在家中或是社区中进行看护,所以他们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使用这两类保险。又比如重大疾病险,前提是发生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但一些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只是长期的慢性病,而非那么严重的大病。又比如,如果是含有“生命终末期”给付条件的寿险,则必须被医生确认为“只剩下”6个月的寿命,而需要长期看护的老人余寿大多超过3年。

作为主要负担中老年人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长期看护保险相对传统健康医疗险来说,更易满足年老后的长期看护需求。目前主要产品有国泰人寿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人保健康险公司的“全无忧”和瑞福德健康险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

女性险典型产品推荐:多姿人生女性终身寿险

该产品保障内容涵盖33种重大疾病,6个女性部位的原位癌,3种女性特定手术,5种妊娠期疾病及新生儿6种先天性疾病的保障。

25岁女性投保该产品,基本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至80周岁,分25年缴费,每年缴费3669元或月缴325元。可获得保险利益为:55周岁保单周年日给付6万元,55周岁前每满3个保单周年给付1000元作为体检费,55周岁前身故给付10万元,55周岁以后身故给付1万元,原位癌利益给付2万元,重大疾病利益给付2万元,女性特定手术利益给付1万元,意外整形手术利益按实际手术医疗费用给付最高2万元,妊娠期疾病与新生儿疾病利益给付2万元,期满利益给付1万元,并每年可享受公司分红。

女性险特色产品推荐:康丽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18~60岁女性均可投保该产品。缴费期限为5年。保险额度范围最低保5万元,最高保30万元。该产品专为女性设计,主要保障范围有非女性特有恶性肿瘤(保险金等于金额保额)、女性恶性肿瘤保障(可同时获得恶性肿瘤保险金和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两者均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相当于一共获得两倍基本保险金)和女性原位癌诊断保障(10%基本保险金),是女性险和防癌险的很好结合。

拉拉小姐25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康丽人生防癌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647元,缴费期5年,保险期间5年。保障期间,她可享有1万元的女性癌诊断保障、10万元的恶性肿瘤保障和20万元的女性恶性肿瘤保障。

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文4

周立群李玉泉到任 人保调将四驾马车

近日,人保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了原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总裁任道德的辞呈,任命原中国光大控股公司行政总裁周立群接任人保资产副董事长、总裁职务。几乎同时,原人保财险副总裁李玉泉被调至人保健康险出任总裁,结束了人保健康长达三个多月没有领头人的境况,而人保集团的立业之本――人保财险的总裁仍将继续留任。加上四、五月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原总裁李良温出任人保寿险公司总裁、人保寿险原常务副总裁傅助调任人保健康副总裁、人保健康总裁刘健调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出任总裁一职等一系列高管人员变动,人保集团终于完成了旗下四家最主要子公司高管人员的重新安排。

太平保险石福梁“回归”大众保险

中国保险集团旗下公司太平保险总经理石福梁正式回归“老东家”大众保险,出任其董事长一职。石福梁在国内财险业资历丰厚,石福梁于2001年加入中保集团,担任中保澳门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年中开始加入彼时复业不满两年的太平保险。在加入中保之前,石曾于1998年任大众保险副总经理一职。对于石的离去,太平保险感到十分惋惜,这位前任老总留给下属的印象多为“低调务实,却颇有想法见解”。而在大众保险员工眼里,石的回归或许能为公司管理注入一股新鲜血液。

钟家富接替谢观兴信诚人寿迎新掌门

因为谢观兴的自动请辞,信诚人寿委任英国保诚集团钟家富出任新总裁。近日,保监会正式公布钟家富的任职资格。45岁的英国人钟家富年富力强。钟是精算师出身,早年曾担任保诚亚洲区财务主管,辅佐前保诚亚洲区总裁杜嘉琪。而今杜嘉琪已升任保诚全球总裁,而钟现任则是保诚集团亚洲区中国保险业务执行总裁。

中国人寿任命万峰为新总裁

中国人寿9月27日公告,董事会委任万峰为中国人寿的新总裁。中国人寿原总裁吴焰于2007年1月31日辞职,当日,董事会决议授权万峰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万峰,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从事人寿保险工作已经25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生人寿董事长卢志强成“市值第一人”

日前由某媒体汇总的“中国资本市场控制榜”新鲜出炉,显示泛海建设董事长卢志强以控制高达2609亿元的总市值成为国内“市值第一人”。目前,卢志强是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

公司

幸福人寿挂牌在即

由信达参与组建并控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下称“幸福人寿”)已经获得监管部门的所有批文,筹建工作接近尾声,幸福人寿将最晚在10月挂牌开业。如此一来,信达公司将成为首家控股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幸福人寿挂牌成立后,客户群体将主要集中在公司客户。

都邦保险交出十亿元业绩表

截至6月20日,都邦保险保费收入一举突破10亿元大关。与此同时,都邦保险于8月24日在“深圳・全球理财高峰会”暨2007年蒙代尔《中国财经测评榜》颁奖典礼上,被授予“2007中国最受信赖的财险公司”称号,可谓双喜临门。

中国人寿“双喜临门”

“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评选”榜单近日揭晓,中国人寿获2006年度“最具责任感上市公司” 殊荣。同时,在2007中国投资者关系管理年会暨2006年度中国投资者关系管理评选中,中国人寿还荣获2007IPO最佳IR奖。

苏商投资联盟杀入保险业

保险第一大省江苏将摘掉无保险公司总部的“帽子”,摘帽人是青一色的江苏民企(苏商)。此前,江苏首家“本土保险公司”――利安人寿的筹备方案已经上报中国保监会,正在等待审批。而在利安人寿的股东名单中,以雨润集团为首的江苏7家重量级民企同时亮相其中。据了解,以投资保险业市场为标志,一贯低调的苏商们组建“江苏投资联盟”投资保险业是6家企业老总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恋爱”的结果。

中华保险与交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8月22日,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正式签署全面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据协议,双方除在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支付保险金、资金网络结算、保险资金托管等业务外,还将加强资金融通、投资资讯、协议存款、理财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

平安养老推出跨国企业年金服务

承办了瑞士人寿2007年亚太区年会的平安养老险公司,将通过借鉴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携手瑞士人寿,将为40多家包括麦德龙、罗氏、宜家和拜尔等多家跨国企业客户提供意外险、寿险、医疗险和养老保险业务。

光大永明获团险大单

近日,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总部和光大银行正式签订了一揽子团险协议,保费收入逾千万元。该协议涉及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重疾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障产品。

天安保险冲刺上市

随着摩根士丹利专家的进驻,作为保险业第二梯队领头羊的天安保险将有望成为继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之后上市的第三例。目前公司已经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引进独立董事,成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上市公司须达到的各项要求也基本完成。目前最关键的是投资谈判的开展。但按照自有资本同业务额1比4的比例计算,天安保险需要的自有资本约在16亿元左右,而目前天安保险的注册资本只有6.677亿。

民安中国打造全新客服平台95506

8月30日,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6率先在广东全省开通。本次“95506”客户联系中心所推出的客户服务内容主要有:接报案、查勘、救援调度、业务咨询、赔案进度查询、投诉及建议、回访及满意度调查等。

国寿入股遇阻慈铭“转投”新华

与中国人寿的股权合作迟迟未获批,国内最大的健康体检连锁机构之一的北京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近日与上海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中国第一份检前险种。慈铭体检成立于2002年3月28日,总部设在北京。到2007年,在全国各地已有子公司和连锁机构20余家,成为中国最大的健康体检连锁机构之一。

哈尔滨人保财险推汽车管家服务

中国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分公司与中保明轩车友俱乐部联合推出了惠顾客户的10项服务举措,客户可享受到一流的国际化汽车管家服务,如车辆服务、救援服务、联盟服务等,以及开通交强险伤人事故垫付限额以内医疗费用服务和“事故车托管”服务。

正德人寿挺进江苏保险市场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2007年5月9日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于8月29日正式获得在江苏地区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

平安9月再战投连市场

继不久前放行中国人寿投连险账户之后,保监会网站日前又公布对平安人寿投连险增设两个投资账户――平安稳健型基金投资账户和平安进取型基金投资账户的批复。平安人寿沉寂多年的投连险“重出江湖”在即。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保监会尚未松口放开定价利率上限时间表之前,寿险公司通过推出投连险,可以抵消股市分流保费的部分影响。

怡和立信保险组建上海分公司

近日,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挺进上海市场,但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需要在许可证范围内授权决定。叶锦强、崔莉娟将分别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职位。

政策

环境污染责任险将先行试点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将联合制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尽快启动试点工作。该调研报告建议,应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

退保业务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8月2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对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做了调整,明确了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证监会发文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范了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正文中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披露风险管理状况,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与工作模式、风险类别(如承保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经营风险等)、风险管理流程与手段、风险管理效果评估与说明。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成立

8月14日上午,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京举行。委员会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第一届委员会共15名成员。

许可证记载事项未发生变更可继续使用

近日, 中国保监会了“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表示,各保险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记载事项未发生变更,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但通知同时表示,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和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更的,及有效期满的,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保监会或者相关保监局更换新许可证。

数字

170万人“打游击” 保险人“不保险”

保监会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70万人,比1季度增加近10万人。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1634亿元,接近总保费收入的44%。世界著名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中国保险行业人总流失率每年高于50%,第一年流失率最高,达到70%以上。

营销员二季度增加9.3万

保监会公布的《2007年上半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728548人,比一季度增加93143人,增长5.70%。其中,寿险营销员1514271人,增长4.98%;产险营销员214277人,增长11.07%。最新数据显示,各保险公司营销员数量都有较大增长,其中外资保险公司最为典型。中德安联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数量增加了175.9%,人数首次超过5000人。友邦保险营销员人数已接近2.8万人,居外资保险公司营销员规模首位。

1200种保险产品豁免税收

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第十八批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名单,这次包括平安养老、阳光财产险、人保健康险等非寿险公司共37家保险公司加入免征营业税“大军”,超过500个寿险、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等人身险产品免征5%的营业税。业内人士分析,今年多达1200种人身险产品获得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

保险巨头股权投资收益均超7成

从已经公布的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三家公司的半年报显示,股票收益(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在整个投资收益中发挥着绝对主力军的作用,已占这些公司总投资收益的70%以上。其中,中国人寿为72.3%、中国平安为78.6%,最高的是中国人保,达到80.9%。而这三大保险公司,分别占据我国寿险市场和非寿险市场63.16%和54%的份额。

中国财险上半年赚31.88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国财险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税前利润达50.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0.6%;净利润达31.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9.3%;每股收益0.286元人民币。

车险骗赔增加累计赔款同比增长26%

今年上半年,上海实现车险保费收入34.36亿元,同比增长22%。同样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还有车险赔款支出,车险累计赔款17.62亿元,同比增长26%。而骗赔则成为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顽疾。

人保农险业务同比增长184.6%

今年以来,人保集团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农险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今年7月底,农险保费收入4 . 7 4亿元,同比增长184.6%。据悉,人保财险所辖的36家分公司都已向地方政府递交了农村保险合作建议书。同时,今年人保财险还在总公司及15家分公司设立了农业保险部。

人保拟15亿入股大唐移动

中国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旗手大唐移动将迎来一家战略投资者――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据悉,这家国内头号财险商人保旗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与大唐移动“深入接触”,即将达成斥资15亿元人民币购入大唐移动15%股份的协议。

生命人寿计划2010年登陆深交所

生命人寿总经理李刚近日表示,生命人寿今年实现全年盈利,这意味着生命人寿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唯一开业四年即实现盈利的保险公司。而生命人寿的上市时间表也从原来的2012年提前到2010年。

高管声音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保费收入排名世界50位左右。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只有3.1%,远低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

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并即将。这意味着国内保险机构有望很快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

责任保险的发展比较慢,主要原因还是社会的保险意识不到位,导致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仅靠寿险业务并不足够,公司目标是要成为一站式的“金融超市”,提供基金、退休基金、银行、证券及信托服务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

过去几年里中国的寿险业务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这么大的市场必然要参与。随着全国性布局的完成,寿险业务将呈现高于行业增速的态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

当前我国中小寿险公司主体数量已初具规模,这些新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树立品牌,就一定要遵循寿险业发展规律走科学发展和差异化发展之路。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

未来集团将全力推动保险、银行、投资及资产管理三大业务的平衡发展,条件成熟时不排除继续收购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

安盟公司是法国最大的农业保险公司、个人健康险公司和第二大车险公司,立足于农村,扩展到了城市,就像你们常说的,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法国保险公司总裁让・阿泽马

对企业年金客户,我们可以提供定制型投资方案,专户管理,专人服务。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市场总监任海宇我们坚决不做市场的破坏者。

阳光财险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维功

一线声音

专业性就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为客户着想。只要客户有事情,就要及时给他们提供帮助。根据客户的切实需要,为他们做好投资理财方面的服务。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张琴英

寿险营销员不可能是万能的全才,要想成功必须懂得如何去整合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说,成功的寿险营销员都是整合资源的高手。

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蹇宏

把客户的钱当成自己的钱来省,在为每个客户设计保单计划时,对他们之前的保险保障要了然于胸。

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周蓉

孩子们都没钱,我们得和给他们钱的人谈。

光大永明天津滨海直接部高级业务主任罗晓燕

我利用家长在校门口等孩子的时间,聊孩子的成长、教育等他们关心的话题,同时为家长们渗透进保险的意识。

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汪朝江

学校市场一定要巧做,巧的关键在于时机的把握。

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北京西路营销服务部部经理周玉柱

将这些问卷中的关键信息收集起来,他们每个家庭自然都成为了我的准客户,完全有可能再对这些家庭做逐一细致的拜访。

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文5

一、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截止年7月底,全县共有10家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我县设立分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其中,财险公司有中国财保、太平洋财保、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等4家,寿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6家。10家保险机构中,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有4家,其中财险有中国财保、大地财保、中华联合财保3家,寿险有中国人寿1家。全县共有保险从业人员1800余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116人。从业人员中,从事财险人员800余人,从事寿险人员1000余人。当前,另有等5家财险公司正在我县筹建设立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年底,全县商业保险机构将达到15家,比年新增9家。

(二)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人寿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寿险、分红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险和短期险。规模较大的主要有“康宁终身”、“千禧理财”、“国寿鸿泰”、“国寿鸿新”、“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险”等30多个险种。各财险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辆险、家财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险等。有的公司还积极探索涉农保险业务。如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公司分别推出了“家家乐”、“农家乐”系列组合产品,正在农村推广。

(三)经营管理日臻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家保险机构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控制体系,改善内部管理,增强服务能力,赢得客户认可,保费收入、上缴利税逐年增长。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7540.3万元,上缴利税237.47万元;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9763.8万元,上缴利税262.82万元,分别增长29.49%、10.68%。今年元至6月,全县实现保费收入就达10293.7万元,上缴利税269.2万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87%;保险密度(人均保费金额)为101.02元/人,已超过年全年保费收入和利税。元至6月的保费收入中,财险收入1600.7万元,占15.55%,寿险收入8693万元,占84.45%。中国财保、中国人寿两家老牌公司虽稳居主导地位,占有财产险和人寿险89.66%左右的市场份额,始终领跑全县保险市场,但也明显感觉到了来自保险市场开放的竞争压力。

(四)保险功能逐步增强。全县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保费逐年递增,保险所提供的制度安排,如参与社会体制管理、减少社会成员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等,已开始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明显提升,促进了全县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6047起,赔款兑现1905.2万元;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5549起,赔付兑现1532.4万元,今年元至6月,全县共受理理赔2827起,理赔兑现952.162万元。今年,我县“4•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介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顶线赔付,向县审计局原副局长肖国辛的家属快速理赔23.4559万元,为政府减轻了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年,中华联合财保公司为56家涉农企业开办了小额保险业务,及时化解了这些公司在恢复性发展中的资金困难。

二、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一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很少把商业保险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等方面的宣传组织不力。各保险公司只注重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产品推介宣传,很少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知识、案例等的宣传。加之,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进行保险展业推介时,重理财功能的宣传,轻风险保障功能的宣传,宣传方向不对,导致消费者对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认识不深、保险意识不强。社会的保险意识与保险业的发展态势还存在很大差距,被动接受保险活动较多,主动参与保险活动较少。

(二)同业无序竞争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薪挖引同业公司人员。随着我县机构的增加,全县保险从业人员需求量逐步增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新保险机构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导致保险队伍管理混乱,也直接增加了相关保险机构的人员培养和管理成本。二是不计风险成本低价“揽保”。相比之下,财产险比人身险竞争更趋激烈,主要以车辆险、责任险、意外险竞争为主。违规竞争导致费率严重走低,经营濒临亏损,承保潜在风险加大。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相互压价,费率折扣超过约定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新公司急于抢占市场,“低价”揽保。年城区的士车辆台均保费为6600多元,现已降至4500-4800元,降幅达46.67%,而责任保额未降,仍为66万元。县大地财保测算,今年该公司承保的士40辆,共收取保费18万元左右,如有1辆的士需全额赔付,该公司将所有保费全赔进去还不够。这种局面得不到遏制,势必将保险经营推向险境。部分公司、部分险种已经开始出现亏损。三是旁落责任拉拢客户。今年,车船税开征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财险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代征车辆、船舶使用税。但是,有少数财险公司不顾国家利益,只管拉拢客户,不代收车船税,导致少数“听话”的公司因代收车船税而客户减少保费下降,“不听话”的公司不收车船税而拉拢客户,客户增多保费增加,责任与利益出现了倒挂现象。

(三)营销人员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有待加强。从全县保险从业人员的组成和来源看,以待岗、下岗、离岗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兼职人员为主,专修保险专业的人员比较少。不少人员本着就业和谋取“二职业”的想法进入保险行业,对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了解不多。特别是有不少管理层人员和具体人员对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条款理解不透,宣传解释不清,有上下标准不一致、口径不统一的现象。二是少数从业人员道德、诚信素质有待提高。有不少从业人员短期行为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三是从业人员中“临时就业”的现象较为普遍,队伍流动性大。各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更新换代较为频繁,营销队伍不稳定,导致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断档,续保业务开展困难,投保对象“投后撤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涉农保险发展缓慢。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是我县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从目前农村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我县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特别是近些年,我县农村自然灾害、疫虫病害频发,农民损失严重。“国十条”和省“八条”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但是,我县“三农”保险特别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未引起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保险部门的重视。目前,涉农保险也仅限于农房险、家财险、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常规险种,涉及农业的只有变压器、耕牛、棉花储运之类的财产保险,真正为农户种植、养殖排忧解难的险种较少,或者说保险公司虽有相关的险种,但由于受农户经济条件、收入状况、保险意识、风险难预测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农户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现象。

(五)行业监督管理缺失。目前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明显不到位。国家设立了保监会,对保险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保监会向下只延伸到省一级。省保监局面对庞大的保险市场,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市一级虽然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保险自律公约》、《营销员流动自律公约》、《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违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但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所以,面对各种违规行为也无能为力,对行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很难执行到位;县一级则什么机构也没有,个别保险公司只顾快速扩张,不顾自律公约,违约经营问题时有发生,但无人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保险,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保险,理性进行保险消费,扩大保险消费需求,拓展保险的资源空间。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正确的主体导向作用,宣传、支持并引导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保险支农、助农、扶农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作用和行业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要“抱团”宣传,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特别是要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各保险公司还要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市场储备客户资源。

(二)加强内控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建立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把准入关,防止一味追求扩充市场占有份额,盲目吸纳从业人员;要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二是要切实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把“诚信保险”的各项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坚持向社会投保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理性消费;要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现象。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车险、健康险等领域,要细化理赔服务内容,明确理赔程序和时限,突出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从业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重要岗位的职责分工,实行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要设立内部稽核、事后监督岗位,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降低并规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利益风险。四是要细分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各保险公司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发挥自身优势,细化我县保险市场,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争夺同一市场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拓宽服务领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要创新县域保险发展思路。各保险机构要着眼县域实际,立足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涉农保险。要在进一步探索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涉农企业小额保险等常规险种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三农”保险产品,突出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坚持“有效需求”的原则,确定种植业、养殖业“两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特别是要尽快启动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起“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体制。县政府要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者,主动承担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积极向省、市争取,落实资金支持,引导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尽早启动。三是要完善农村保险网络体系。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改善和加强乡镇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建立起网络到乡镇、延伸到村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四是要建立健全县级保险服务机构。各营销服务部要不断拓展自身业务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逐步达到分公司设立标准,做到纳税到县级,参与服务县级经济发展。

短期健康险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 .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 .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 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 .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 .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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