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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1
关键词:无形资产;收益法;技术与工艺的评估;社会效益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34-02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牙膏功能的不断增强,种类不断增多,中国牙膏的年消费量已从建国初的2500万支增长至现在的52亿支,且增长速度每年以20%的数量递增。牙膏的包装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历经了从铝管到铝塑复合软管的变迁。
大连作为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完备的工业基础和天然良港,具有人才、技术、市场等众多优势。在国家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良好宏观环境背景、有利的产业政策支持和包装PE膜行业获得极好的发展契机下,大连泰利丰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时度势,把握先机,提出建设包装复合PE膜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方案。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独立的经济资源,但对生产经营能够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和带来经济效益。技术和工艺本身不是独立的经济资源,但如果从技术和工艺为企业和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那么技术和工艺的潜在价值则可用它带来的效益至少是企业经济效益来衡量。
一、收益法评估技术和工艺价值的模型
收益法是运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的观念,将无形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确定该项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预期的收益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首先,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比较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其次,他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相关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最后,采用收益法往往站在买方的立场来确定各项指标,这样的评价结果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当然,运用收益法也有其难点和关键――确定未来的收益、收益年限、折现率。
本文运用收益法评估的数学模型来评估技术与工艺的现实价值,其基本数学模型为:
P=■■
式中,p为要评估资产的现值;Rt为评估资产第t年的预期收益额;r为折现率;n为资产的使用年限,在本文中指的是技术和工艺的使用年限。
二、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参数确定
1.使用年限的确定。使用年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在本文中是指技术与工艺为公司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尽管技术与工艺的使用不会带来有形的损耗,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或许会发明更好更先进的技术来替代原有的技术,这样,无形资产就会贬值,甚至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倘若年限确定的过长,会高估其价值,反之则低估。因而,相对准确有效的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确定使用年限并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有很大的主观性。但是会计准则上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提供了一些方法:(1)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我们在确定使用年限上可以参考这些准则,从而相对准确的确定使用年限。
在本文中笔者综合考虑目前市场上的情况以及该技术门槛,该项技术与工艺的门槛较高,高端市场上有实力的PE膜生产厂商数量不多,还远不能满足国内的发展需求,市场仍存在着很大的供给缺口以及科技发展相对迅速等情况确定该技术的使用年限为九年。
2.第年预期收益额的确定。预期收益额主要是指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带来的净现金流量,确定收益额的方法包括:(1)直接估算法,即通过未使用无形资产与使用无形资产的前后收益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额;(2)差额法,即将采用无形资产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综合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以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本文使用的是直接估算法,在直接估算法中综合考虑了一下因素:首先,该企业的产品市场,主要是对其竞争对手的分析、生产能力、政策环境以及财务状况,经过分析,可以认定该企业属于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企业,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该企业不存在特殊的经营风险。其次,预测及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进而对其以后总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历史数据表明,该企业的利润波动不是很大,因而这也给预测带来了方便,再根据该企业的发展特点,假定从第二年起现金流入恒为12 312万元(该数据是这么算出来的:经过考察,大连的复合PE膜的单价是1.9万/吨,预期月产量是600吨,月平均销售为90%,因而年销售量为600*90%*12=6 480吨,从而年销售收入=单价*销售量,即年销售收入=1.9*6 480=12 312万元),假定第一年销售收入只有第二年的70%即为8 618.4万元(12 312*70%);又由于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简单起见,在此次的预测中,现金流入指营业收入,不考虑回收流动资金以及设备的余值,现金流出包括经营成本、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不考虑对设备的建设投资以及流动资金的投资。经过这些计算,得出现金流量表。数据均来源于自己的调查和老师的总结。 经过计算得出利润率为25.64%。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确定的主要方法有:(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2)风险累加法,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3)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也就是讲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西方国家主要使用该模型,其计算公式为:
i=Rf+β(Rm+Rf)+α
式中,i为折现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Rm为期望报酬率;β为风险系数;α为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在本文中,笔者使用的是第二种,也就是风险累加法,经过调查银行存款利率、国库券利率以及投资者的期望收益,得出折现率为10%。
三、计算收益净现值
根据上文中确定的年限、预期收益、折现率来计算收益净现值p,经过计算可知税后净现值=3 601.98万元;税前净现值=5 923.82,这里的税收利率使用的是国家现行的税率17%,之所以有税前和税后的净现值是不成比例的,也就是说不是仅仅的将税前的净现值乘以(1-17%),是因为企业在前几年的时候要偿还贷款,而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而净现值在计算的时候最好要考虑税收,这样能使企业所有者能够更清晰的看到自己的收益,毕竟税后的才是自己的所得,而这才是企业所有者真正关心的。由计算的结果可知该项技术与工艺的运用能够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也就是该项技术与工艺的价值。
四、分析该项技术与工艺带来的社会效益
PE复合膜市场需求量大,广泛应用于食品、日用品的包装以及牧草膜的生产中,因此对于产品的安全要求格外严格。该公司拟采用先进的原料配方生产牙膏片材复合用PE膜,生产原料全部选用符合美国FDA认证或者其他国际权威认证原料,无论在生产制造还是产品自身方面都保证无毒无害,符合国际标准。
该技术与工艺的引进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还能够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该产品拥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市场环境较好。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景。当然随着企业实力的壮大,就业岗位还将进一步的增多。此外,该公司在第一年就将实现年销售量6 480吨,年销售额12 312万元,为国家实现利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1 020.31万元。随着项目进一步的发展,年销量、销售额和利税额都将实现进一步的增长。可以说,本项目的实施将在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实现双赢。
结论
在国家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良好宏观环境背景、有利的产业政策支持和包装PE膜行业获得极好的发展契机下,大连泰利丰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时度势,把握先机,将先进的技术与工艺引进用于包装复合PE膜。该技术的引进,符合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同时该技术与工艺的运用有利于加快中国包装PE行业产业升级,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同时也成为企业求得自身发展和追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
通过运用收益现值法对该项技术与工艺的评估,能够对该技术与工艺的价值有一个相对准确的了解,同时也对公司自身的价值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位。
参考文献:
[1] 吴军,张斌.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4).
[2] 于翠芳,王新美.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现值法运用的难点分析[J].学术交流,2010,(9).
[3] 杨淋淋,高建来.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确定方法探析[J].财会通讯:综合,2010,(2).
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2
【关键词】 出租无形资产; 摊销; 会计处理; 改进
出租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将拥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同时,出租方继续保持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出租无形资产已经逐渐成为许多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经济业务,其出租方式呈现多样化态势。在企业对出租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仅要正确核算租金收入,而且还要重视相应成本的摊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而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处理规定。本文结合不同的出租方式,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对出租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及会计处理规定
(一)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1.摊销基础。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是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为年限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对于无法预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
2.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数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为零。但除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等情况之外。
3.摊销期限。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期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4.摊销方法。企业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相适应。如可以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对于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
1.主要科目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是“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账户贷方登记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转销无形资产成本时转出的已提累计摊销额。贷方余额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2.自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现行会计处理的缺陷
显而易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只能在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自用或者全部出租情况下适用。而对于无形资产使用权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如果仍然采用上述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方法,其合理性就值得质疑。下面通过实例予以说明。
例1: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一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200 000÷5)
贷:累计摊销 40 000(200 000÷5)
上述会计处理是合理的。因为在转让期内,A企业全部出租商标使用权,即自己不使用。同时也停止了由于该商标使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根据“谁收益,谁承担”原则,合同期间的每年40 000元摊销额应当作为出租方取得50 000元租金收入而发生的相应成本。A企业由于转让全部商标使用权,每年新增其他业务利润为10 000元(50 000元-40 000元)。
例2: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200 000÷5)
贷:累计摊销 40 000(200 000÷5)
根据上述处理,A企业出租商标使用权,同时自己仍在使用,但由于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仍然采用例1的方法,每年也能新增其他业务利润10 000元(50 000元-40 000元),不同出租方式而取得收益相同,显然存在不妥。实际上,例1与例2主要区别在于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租”和“部分出租”。“全部出租”业务,即出租方转让全部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是该项无形资产给其带来的唯一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对于“部分出租”业务,即出租方转让部分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期间除租金收入外,还取得了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带来的营业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也应当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因此,对于每年发生的无形摊销额,出租方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出租具体形式,采用一定的分配计算方法,对摊销额在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之间进行分摊,分别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这在增强会计核算可靠性的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改进
(一)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思路争议
如何正确处理出租无形资产摊销已经成为备受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众多学者各抒己见,笔者总结了两种基本思路。
1.第一种思路,认为出租期间摊销额应当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预计与该项无形资相关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对于承租方使用无形资产而承担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对于出租方使用无形资产而承担的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解决了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租”与“部分出租”会计处理没有区别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摊销额在使用无形资产双方进行分摊的标准及相应计算方法,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在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会计处理中没有明确会计主体,将承租方的经营情况也加以考虑。其实会计主体只应该是出租方,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摊销额只能在出租方取得的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各种收入之间进行分配,然后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二是即使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预计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但在会计实务中,承租方预计销售收入信息也难以获取,即使获取了,准确性也存在一定问题。
2.第二种思路,认为出租期间摊销额应当按照摊销期比例进行分配。即出租方以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比为计算依据,计算出自用部分摊销期与出租部分摊销期,进而计算出租部分摊销比例,再分别计算自用部分摊销额和出租部分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同样解决了无形资产使用权“全部出租”与“部分出租”会计处理没有区别的问题,并且能从出租方角度,将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作为计算依据,能从真正意义上履行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不足之处在于根据收益来推算摊销期、摊销额,不仅不很合理,也过于粗略。比如自用无形资产收益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益,取得相同金额的两种收益所需要的时间不可能相同,因而其摊销期也不能简单地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推算。
(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方法建议
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应当考虑出租方式、租期长短以及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对于“部分出租”,可以采用“时间分配法”和“收入分配法”来计算每年分别计入出租和自用两方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形成当年出租方的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1.时间分配法。时间分配法就是根据承租方租用时间占整个会计期间比重来分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摊销额×50%×(本期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摊销额×50%×(本期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本期摊销额×(本期非租用时间÷本期总时间)。这种方法适用于租用时间在一年之内(包含一年),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相差较小的情况。
例3: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1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假设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较小。出租期间,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000(40 000×50%×(12个月÷12个月))
管理费用20 000(40 000×50%×(12个月÷12个月)+40 000×(0个月÷12个月))
贷:累计摊销 40 000
2.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就是以出租无形资产与使用无形资产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分别计算出租承担的摊销额和自用承担的摊销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计算摊销额分配率,摊销额分配率=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再计算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和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这种方法适用于租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相差较大的情况。
例4:A企业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20万元,摊销期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出租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2年,出租期间,商标使用权归承租方和出租方两家使用。承租方每年必须支付给出租方商标使用费5万元,出租方使用该商标每年预计收入为35万元。出租方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较大。出租期间,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按年取得转让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按年摊销成本时:
(1)摊销额分配率=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40 000÷(350 000+50 000)=0.1
(2)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本期出租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50 000×0.1=5 000(元)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的摊销额=本期使用无形资产收入×摊销额分配率=350 000×0.1=35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5 000
管理费用 35 000
贷:累计摊销 40 000
四、结束语
对于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出租形式,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全部出租”,出租期间的摊销额可以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如果“部分出租”,出租期间则应根据租期长短、自用无形资产与出租无形资产收益大小相差等情况,选择“时间分配法”或者“收入分配法”对当期摊销额进行分配,将分配结果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这种方法相比于将摊销额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言,则更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3
在会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无形资产评估由于存在大量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评估风险的存在。实际操作应如何减少风险做以下浅析。
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及控制。因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所有制形式单一,几乎不存在产权转让就没有确认无形资产的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走上了与世界经济接轨之路,要素市场逐步形成与发展,并培育出企业产权变动的土壤。现代企业可以被认为是消耗有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的经济组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要求越来越突出,其资本化途径是股权化和证券化,而这两者都需要定性和定量的确定其价值,这就需要进行评估。评估风险。
一是用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公式为:评估价值=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新率。
二是用市价法。市价法评估的风险在于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不成熟,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绝大多数无形资产具有垄断性,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我们很难确定不同商标、不同商誉、不同专利、不同专有技术条件下的价格差异。
三是用收益法。即使被公认为最适合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也由于其方法本身的技术要求而存在风险。
评估风险的控制。各种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都存在风险,在进行评估时,首先要注意方法的选择。对于资产特性比较简单,以成本摊销为评估目的,侧重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可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对于资产特性比较复杂,以转让、投资为目的,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收益法。
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4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期权;合约;期权定价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81-02
一、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前有三种较为常用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和收益现值法,但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从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观性。在重置成本数额确定过程中,往往会带有一些主观因素。再者,如果无形资产评估的是交易价值而被评估的无形资产适用时间已经很长并是独一无二的,则成本法就不太适用。因为买主通常是对无形资产的效益感兴趣,而不是对创造无形资产的成本感兴趣。同时,重置成本法未能体现无形资产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市场价格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可比类似资产(可比参照物)的异同,并对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价格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有两个缺点:(1)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2)可比性差。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我们很难确定参照物资产与被估资产的差异即可供比较的相关指标和技术参数很难搜集并且很难在价值形态上量化。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存在的不足如下:(1)收益额的预测带有很大的主观性;(2)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是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前提。由于无形资产的损耗抽象难确定,显然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3)折现率的确定。实践证明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适合各类无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各个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来适用自己的情况,从而使评估结果缺乏可信性。
二、基于期权理论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期权的定义及其分类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执行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通俗的讲,期权是一种预期的约定的权利,该权利赋予持有人以固定价格将来买进或卖出资产。
按照合约授予期权持有人权利的类别,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大类。
看涨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购买,因此也可以成为“买入期权”或“买权”。
看跌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出售,因此也可以成为“卖出期权”或“卖权”。
(二)无形资产的看涨期权特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目的是进行后续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为无形资产付诸实施所支付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资总额,就是这种特殊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该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投资获利;当预期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放弃投资。这些就是典型的看涨期权的特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具有看涨期权的特性。
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可以充分体现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例如,购买专利技术后,由于新产品的不确定性导致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应延迟投资,是否应当进行后续投资,是否应当放弃投资,这种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即我们所说的实物期权。在进行这些决策时,企业通常会假设公司会按既定的方案执行,实际上管理者会随时变化方案,减少损失。只要未来是不确定的,管理者就会利用拥有的期权增加价值,而不是被动的接受既定方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考虑期权的价值会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更合理也更有说服力。
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5
关键词 知识经济 无形资产 影响
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的占有及配置,是以科技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创新和使用的一种经济。其特点是:知识和经济的一体化,即知识的经济化、产业化和经济的知识化;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形成以高科技产业为标志的产业化经济。知识经济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新经济形态。其本质体现了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是经济发展的核心。
1 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1.1 影响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务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生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是指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指不具有实务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相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描述都不够准确完整,很难从本质判断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区别。因为:
1.1.1 “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
事实上,许多有形资产也是无实务形态的,例如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观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他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形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其他资产的条件。
1.1.2 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不都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力,无需付出智力劳动。
1.1.3 “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科学
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并可回收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
1.1.4 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
这是判断其是否是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
1.1.5 能否以货币计量
这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是在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辩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度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斥在无形资产之外。
1.2 改进建议
虽然无形资产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定义,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概念也将沿着无形的固定资产———无形的长期资产———非货币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经济资源等这样的一个轨迹向前发展,不断拓展。无形资产概念包含“权”、“密”、“名”、“誉”四部分,具有无形性、长期性、非货币性、独占性、超额收益性、不确定性和可转让性。所以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的、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企业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它说明了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2.1 垄断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
1.2.2 无形性
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观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
1.2.3 使用价值确定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
1.2.4 价值不稳定性
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
1.2.5 非货币性
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2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成本特征
2.1 特征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该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
2.2 改进建议
更新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计量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这即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所耗资金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无形资产计量基础有待改进。
3 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3.1 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并计量其无形资产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近。笔者认为据此确定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商誉等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不予确认不妥当, 在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也应确认。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无形资产层出不穷,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市场型资产;智力成果型资产;应用型资产;方法型资产;基础型资产;商誉;其他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它们的确认却缺乏规定,因而不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3.2 改进建议
完善会计准则真实反映无形资产实质,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比我国大。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只有7至8项,而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小,使大量的无形资产被排斥在会计核算之外。根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如不确认新涌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不及时提供则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确认并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有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所以我国会计制度应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4 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影响及改进建议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4.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反映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所以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比如以上三种价值分别在报表中列示且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只是间接的,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比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将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应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或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4.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无形资产及其增减变化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
无形资产收益法范文6
关键词:表外无形资产 CIA法和AHP法 信息披露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在中期或者年度财务报告中显示拥有有限账面资产的企业,如事务所、各类咨询公司等,却能够创造出数倍乃至数百倍于资产的收益;而一些资不抵债(即宣告破产)的企业仍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甚至可以卖出大价钱;一些国企之间的交易,明明已按照高于净资产的价格出售,但却有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如此不正常的现象不免引发我们思考:除了传统的财务报告所报告的资产外,是否还存在着没有被确认计量但却能够为企业创造大量价值的资产呢?对此,管理学家和财务学家给出了解释:那就是表外无形资产的存在。表外无形资产就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这里我们假定:无形资产=会计无形资产+表外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规范整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会计无形资产认识的局限性
(一)会计无形资产的计量范围过于狭窄
目前会计上按照规定确认无形资产有两个重要条件:(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会计确认的传统模式如图1所示。
按照这个确认标准,会计无形资产通常包含商标权、专利权、特许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如研究发展水平、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商誉、客户关系等因为不符合会计的确认条件而未被纳入会计无形资产的范围,从而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信息之外,造成的结果就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势必使会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运能力。
(二)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化与资本化之争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才能被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实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研究阶段和不能资本化的开发阶段项目的未来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现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比重越来越大,尤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样处理,会严重影响当期利润,不利于鼓励企业的科研创新,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没有充分披露无形资产
目前的财务报表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于简单,报表中没有详细的分类,一般仅披露会计无形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以及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法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具体、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改进现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一些建议
(一)扩大会计无形资产的范围,加入表外无形资产
拓展后的无形资产除了包括会计无形资产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1)市场资产,包括企业品牌、业务伙伴、营销渠道、特许经营权协定、顾客忠诚度。(2)智力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版权、著作权、设计专用权。(3)人力资源,包括技术技能、管理技能、创造力、群体技能、职业评估。(4)基础结构资产,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哲学、信息技术系统、网络信息平台。但是,无形资产分类的结果并不等于表外无形资产确认的结果。
(二)综合运用CIA法和AHP法来评价表外无形资产价值
表外无形资产的内容非常丰富,但不能确认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表外无形资产的成本很难计量,无法通过会计确认标准的检验。
1.目前会计上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所采用的计价方法主要为历史成本法、重置法、现值法等。但是,因为表外无形资产的形成没有一个特定的交易事项,有时候在形成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难以确认,所以就难以独立地核算成本。因此,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法显然不适合对表外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现值法,会计上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未来一定期间内的收益×折现率。收益现值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定表外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但是对于总体价值在各项表外无形资产之间的分配问题,仍然没有给出解决的方案。
2.基于上述所列评价方法存在的局限性,我们试图选择综合运用CIA法和AHP法来评估表外无形资产的价值。(1)CIA法主要用于评估表外资产的总体价值。CIA(Calculated Intangible Value)法是美国伊利诺斯州NCI研究所提出的一种评价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企业无形资产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因此可以通过量化企业的超额收益进而来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以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形资产收益率为基础,将企业收益值中超出行业平均有形资产收益的那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2)AHP法主要用于将总体价值在各类或各项表外无形资产之间的分配。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T・L.Saaty.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管理决策分析方法。AHP法的特点是先将复杂系统中的各种要素划分为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然后根据实现系统目标的要求,在同一层次上两两比较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定量描述比较出来的结果。而后,利用统计分析方法计量反映每一层次元素的相对重要性次序的权值,通过所有层次之间的总排序计算所有元素的相对权重并进行再排序,从而能够形成定量化的决策依据。将该方法运用于知识资产估价的基本思路是: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系统目标,将所有知识资产作为同一层次的系统要素,请专家、管理人员、员工等对系统要素的重要性程度进行两两比较,并赋予重要性次序权值,然后计算出各类知识资产的权重,进而按权值分配知识资产的总体价值。
要想更好地运用CIA法和AHP法,技术处理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对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包括资产要素的辨认和认定、预期获利能力,以及对获利风险的分析和评估等。二是采用头脑风暴法,发挥专业人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智慧,对各知识要素的重要性排序,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对表外无形资产进行估值的基础上,笔者试着在结合上页图1中会计确认的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确认的“彩色模式”。该模式最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Steven M.H. Wallman提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完善。大概框架如下页图2所示。其中,会计确认核心层次,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经营能力;会计确认紧密层次,如关系资本、品牌资本等;会计确认松散标准,如道德资本、基础结构资本。
(三)充分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
葛家澍(2004)认为,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导致的经济后果是“极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的信息缺乏信号传递功能和缺乏透明度……留给投资者一种浑浊的、最小的、不充分的和缺乏透明度的信息。”目前的财务报表中,一般仅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期末数,最多会披露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这种披露方式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分类、研发水平、后续计量等信息,从而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有时候甚至会严重扭曲财务报告的有关信息,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做出错误的判断。即使计量困难,也不应该成为表外信息披露的障碍。
(四)深入研究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和商誉问题
正是因为无形资产难以计量,所以对无形资产的研究才一直能够持续不断下去,尤其是在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上。依据现行的会计准则,自创型无形资产只有在开发阶段取得成功时,才可以将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依然很难,到底能否作为无形资产,人们持怀疑态度,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社会关系等。作为一种突破创新,当企业发生并购活动时,确定被并购企业的价值时,相关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成为了一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价值评估,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怎样才能合理评估出最初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第二,企业并购中发生的商誉问题和企业经营中自创商誉的问题。
(五)无形资产会计研究的创新和改进
(1)加强对无形资产尤其是表外无形资产相关理论的研究,寻求对无形资产相关理论的创新点和突破点。(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无形资产相关研究成果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的会计问题主要受到两个基本条件的限制:一是无形资产本身,即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不可靠性;二是既定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可容许性,如果现行的法律制度能在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成果分配上有所限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两者之间的冲突。(3)尽量摆脱对有形资产研究路径的依赖,对无形资产也应试着采用实证研究方法。
三、结束语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的竞争。与此同时,企业的知识资产战略也将成为企业战略的核心。在这种情景下,尝试从财务视角来研究和论述知识资产的战略问题,未必不是一种好方法。所以,合理评估企业知识资产的价值,科学配置企业的知识资产,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能够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除此之外,随着经济事项的日趋复杂,新的无形资产不断出现,在选择会计方法时,应尽量选择与无形资产一致的方法,更应该考虑与之相关的会计方法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是否有价值。希望无形资产准则修订时能够考虑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针对有限使用寿命和无限使用寿命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不予摊销,至少一年进行减值测试。X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