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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研究; 现实价值预期判断
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深入研究的现实意义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国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历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深入研究,对于提升跟踪审计质量,进一步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从源头上切实遏制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力促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极大提高建设投资绩效都是十分必要的。
交通运输部早在“关于下达2008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继续深化和规范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切实强化对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的监管,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及审计管理工作,继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审计招投标等好经验、好做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般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含配合审计部门协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相比较传统的时点审计方式,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它使得传统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它将静态式的审计即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性的结算审计改变为分时段分内容地进行动态式的审计,从而提升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质量。二是将审计的时点前置,注重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强调事前审计准备充分,事中审计控制过程,事后审计数据真实。
然而,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时间不长,从审计的实践来看,除了存在一些专家认为的 “侵入项目管理,审计目标偏离;审计成本上升,难以衡量审计价值;审计依据不足,审计实践被动;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之外,据我们对一些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现状的调查了解,认为以下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单位多,到竣工决算审计时已时过境迁,当事人和施工单位已解除合同各奔东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能充分了解当时背景和详细情况,审计事项的确认和判断大大受到影响,因此,审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二是审计结果落实比较难。建设单位一般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等到竣工决算审计时,已经将工程款全部付给施工单位,若有审减额,追索难度很大,所以审计结果迟迟不能落实。
三是审计工作量和难度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形成的工程建设资料数量多,内容复杂,资料丢失、散落严重。到竣工决算审计时,需要下大力收集、整理、核对查证,以致造成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审计时间长,管理单位难以承受。
四是跟踪审计重点不易把握、审计效率低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求跟踪审计过程与施工过程同步,即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对项目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及其他事项实施审计。另外,施工过程是动态的,并且往往是立体交叉推进,即若干个单位工程的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同时施工,而通常情况下审计工作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在审计实践中,如果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项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全部参与并审计,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选择审计时间、审计重点仍然是跟踪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是社会审计组织所存在的问题。交通内部审计机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跟踪审计。目前可供选择的社会审计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某些社会审计组织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设置的门槛较低,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能够健康运行,确保审计工作依法实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深入进行研究,挖掘跟踪审计的现实价值。具体而言,就是要正视现实,从制度设计科学、实施合理可行的基本点出发,认真研究交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实践,依据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投资控制的管理需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形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基本架构,建立一整套有利于开展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制定适于实际操作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建设过程及竣工的在不同阶段上每个具体的审计项目,都要明确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及方式、审计操作要点及审计意见,从而为一线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努力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逐步使交通工程建设跟踪审计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中。同时,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客观分析已在相关现场实施的跟踪审计操作实践,对跟踪审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切实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深入研究的切入点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范文2
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追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的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为一些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调整变化多等特点,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势在必行。
一、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以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目的是将传统事后审计的关口前移,实施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工程立项、施工过程中以及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
二、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一般由医疗机构审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审计科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和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审计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中国,签订委托合同;什和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接受医疗机构审计科的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做到“先审计,后开工”,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做到“先升级,后付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以后,对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建议,做到“先升级,后结算”。基建科、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科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暗示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科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这样就形成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及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决策阶段要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科研报告的充分性、投资估计的科学合理性,防止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仓促上马。尤其是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内容。内部审计要参与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做好记录,实施监督。
勘探设计阶段审计工作组要用专业的计价方法和政策规定提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施工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的审计,关注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合同违约责任等等;基建科及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草拟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科;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在此拟定施工合同,报请院务会批准,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审计科备案。施工阶段有三个环节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基建科、设备科和审计科,审计科与资产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参与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见证,喝茶可能因其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好详细文字、图像等记录;隐蔽工程完工奋笔钱,资产管理部门及审计人员到达现场签证,一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是对于材料采购,如果需要比价采购的一般材料,在比价采购前,基建科向审计科提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等自立啊;审计指派有关人员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该材料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经施工单位、基建科、审计科协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签订书面证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大宗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办理,审计科参与招标洽谈。
三是凡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预算的内容,施工单位均应以书面吸纳更是提出,附变更原因说明和变更费用预算书,并经建设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批转;审计科对经批准后的变更项目及变更费用预算书尽享审计,提出审计意见级剑客审计科同时做好工程变更的香肠勘查,办理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付款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进度提交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基建科设备科等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支付工程款项。未经审计科签署审计意见,不可支付工程款项。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实施阶段造价控制材料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建设工程造价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现象,这也是长期困扰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工作的问题,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由于客观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主观问题,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从起始至结束全过程、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控制的重点。本文拟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对造价管理进行探讨。
2 加强招标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指出在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除了包括如招标须知、合同条件等外,还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时。按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概括性,条目简明,不出现漏项、错项,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不同等级的工程区别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
准确编制标底,合同造价科学合理。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合同价格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价格的准确合理,把好以下关口。a.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b.编标人员持证上岗,相关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脱节。c .标底编制人员全过程参与图纸会审,提前熟悉图纸。d.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和评标程序。审查标底时要重点做到“四审四防”。
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晟低并不代表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在保持总报价不变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项目单价的增大,以期达到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目的;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承包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纠纷,维护双方权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合同管理,补充协议等作为合同内容的延伸和解释,须妥善保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据以采取积极主动应对措施。
3 强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支出
3.1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环节,因其在工程中占比重大,一般占预算费用70%、直接费80%左右。在市场经济下,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随工程进展掌握第一手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3.2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原因很多,如设计图纸变更、材料代用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埋下调整因素。施工中,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等。设计变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制度。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且应尽量提前实现这类变更,减少损失。因此,造价专业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掌控工程造价。
3.3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施工中,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做到事前算账,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对工程造价心中有数。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3.4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
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和技术、经济和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强化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合理投入,满足进度,保证质量。施工中遇有问题及时联系,树立节约观念,负责项目的技术员应与预算人员配合,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3.5抓好买方采购设备、材料管理
买方采购设备、材料也是左右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买方采购设备、材料必须尽可能采取招标方式,合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和双方责任义务,以达到保证供货质量、节省设备材料采购成本的目的。
4 严格结算管理,把好审核审计关
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未按图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干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严把审核关。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4.1工程建设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计划外开工项目。对某些有可能引起造价较大的变更,如设计不适合使用要求,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修标准有大的变动,需召开联席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确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备案。
4.2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变更由甲方现场代表起草,按程序审批,重大变更,先做概算,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4.3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查,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
4.4抓好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中审计工作。要把好开标前审计,开标评标审计,定标合同审计,以及决算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审计,主要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竣工决算审计则是最后一道关口,坚持项目全程审计制度,主要目的是促进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效果。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范文5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资金,但政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公路、桥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下发通知书。县审计局在实施审计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收集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组及时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完整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实施审计。县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1.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对一般项目(2000万元以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3.对与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审计复核。项目审计质量复核实行跟踪复核和结果报告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项目选择进行一般复核或重点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事项,在作出审计决定前组织听证。
(五)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结果处理。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意识,以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纠正为主,审计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县审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予以纠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县审计局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准备阶段审计
1.建设项目程序审计:主要对立项审批、各项许可、建设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内容审计,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业务,促进依法行政。
2.内控制度建设审计:主要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3.征地拆迁情况审计:主要对拆迁程序、拆迁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审计:主要对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招标办法及施工招标中的工程量清单审计,对建设合同主要审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体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执行风险、是否明确了国家审计条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虚假招标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5.工程造价预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重点关注工程量的增减变动及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签证、重计工程量和偷工减料等行为;关注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变动及调整情况,防止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格、标准用材、随意变更项目等;关注增加工程情况,防止施工单位虚列增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多加隐蔽工程量问题的发生;关注价格变化因素,遏制低价中标排挤出竞争对手后,采取软硬兼施手段向招标人“磨价”,如停工、拖延工期、贿赂等现象。
(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1.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关注招标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隐蔽工程。重点加强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环节的管控,防止损失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县审计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必须由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认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未经县审计局签发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不认可工程造价。
2.合同外工程审计:主要对合同外工程(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额外工程、工程索赔等)、合同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费用进行审计。
3.建设经费支出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支出进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1.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审查工程类别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是否真实,材料差价调整、计算准确与否等。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建设资金使用的手续是否健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记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20日内,按县审计局书面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县审计局收到资料后要按照审计程序组织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60日内(1000万以下30日内)提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审计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门类杂,变化因素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坚持“以工程造价审计为突破口,以跟踪审计为主要形式,以计算机审计和设备仪器辅助审计为重要手段,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开展投资审计”的原则,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县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一是被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必须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未经县政府同意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审计。二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三是县审计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之前,财政和建设部门对工程拨款不得超过工程实际进度的80%。
(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跟审制。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县审计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阶段跟踪、环节跟踪、现场跟踪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是建立审计组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审计组,审计人员及时深入项目现场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为后期竣工结算审计奠定基础。二是推行跟踪审计意见书制度。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建立起“即查即纠”的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督促整改,发挥审计处理的前瞻性、预防性和时效性作用。三是落实阶段跟踪审计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项目建设阶段状况和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到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最终审计报告有机结合,提升审计效益。
(三)实行政府审计主导与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制。为保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的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中介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投资审计专家、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的预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县审计局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质量控制与考核办法、参审人员行为准则等操作规章,加强对外聘审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要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县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或县政府依据审减金额的5%拨付县审计局,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虚假签证等行为的,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的,县审计局将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审计局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不当利益的;
2.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4.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人员工作未尽督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与聘请的专业人员或受托机构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为的;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范文6
1.定义
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所需的费用。
2.内容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费;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竣工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采取总承包方式的总包管理费。
3.费用性质构成
从费用构成的性质上划分建设管理费用为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其他费用。
二、当前煤炭建设建设管理费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设计概算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等超概算指标较为严重。
2.建设管理费用指标未能严格按规定列支,调整的随意性较大。
3.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管理费管控的重视程度不够,管控措施不多,而是侧重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的管理。
4.煤炭建设其他费用的部分测算指标标准调整滞后,已不能满足现行市场条件的变化,指标标准偏低,亟需修订调整。
5.现行煤炭建设的管理模式与其他费用指标的测定方法不相一致,造成指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三、建设管理费内部审计的总体思路
1.审计目的
一是监督费用支出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审计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三是监督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是预警防范作用。
2.审计思路
建设管理费支出贯穿于煤炭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对其他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围绕“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的思路,当前应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审计。
3.审计依据
(1)现行方针政策:指与国家、煤炭行业与地方现行实施的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等。
(2)法律法规:一是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等;三是各地区、各行业颁发的地区和部门规章,如《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
(3)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一是与其他费用评价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二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定额指标,包括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
4.审计方法
(1)审计的技术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有审阅不法,顺序检查法,包括逆查法、详查法;范围检查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资料检查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询问法、函证法)、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统计分析法)、重点审计法、投资估算法、分析性复核法、计量经济法、期望值法、调节法、复算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审阅法、现场检查法、调查法、盘存法(直接盘存法、间接盘存法)、观察法、鉴定法、文字描述法。
(3)各种方法要灵活结合运用
5.审计要项内容:
(1)建设项目控制环境的审计
主要审计项目管理机构与结构是否健性、有效,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科学有效;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控制活动是否具有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如何;审计控制活动建立的适当性,不相容职务是否进行适当分离,是否建立内部牵制机制与不相容制度;审计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审计所有其他费用的支出活动是否有适当的授权及独立的业务审核;审计权责和奖惩是否对等,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否恰当、合理;审计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程度。
(2)费用指标准确性审计
主要审计各项费用指标是否严格按照《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3)支出合规性与合理性审计
主要审计支出是否属于概算范围,与概算确定的内容、数量和标准是否相符,有无乱增费用内容,擅自提高费用标准,超概算指标,增加建设成本的情况;审计投资中列支的工具用具、零星固定资产、通讯及交通工具等是否必须,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审计购置的家具、器具是否为新建项目所用,有无超标、超范围进行配置,如发生,需查明原因;审计对于超概算指标的费用追加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4)建设管理费财务审计
主要审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待摊投资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于承担范围,重点审计合同、协议等有关原始凭证;审计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合规,通过检查明细账,检查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支出是否,按规定正确分类并进行明细核算;审计“待摊投资”反映的内容、数额和标准是否与建设计划和概算相符,计价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分摊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纳入待摊投资,增加建设成本;
(5)建设管理费内审的主要内容
是按照单项工程费用之和(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算,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确定。
四、建设管理费支出明细项目内部审计
1.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
(1)定义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与建设单位经费。
①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③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审计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审计内容
①人员工资及附属费用的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人力资源的成本较高,已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上,对此,一是要审计建设工期的确定是否合理;二是检查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是否超过规定;三是审计是否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②在审计业务招待费时,注意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③审计管理车辆购置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是否按概算所列的车辆数量和金额进行控制。
④审计生活福利设施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此费用不得超支,一般可采取实际建设职工住房费用分摊计入和预提两种方式。
⑤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的购置列支范围严格按预先规定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移交生产必须的工器具、办公及生活家具配备;生产职工培训不允许超支,新进职工培训应按实列支,如果其技能在项目建设前已发生,按配比原则,此费用可采取分摊的方式。
⑥检查应交车船牌照税和房产税、印花税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交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恰当分类和充分揭示。
2.工程监理费审计
(1)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
(2)审计内容:一是审计工程监理费是否在概算指标范围内,工程监理费的标准是否控制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费用标准范围内;二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投标书,结合现场资料,审计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要求设立相关机构,配置齐全相应各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审查监理单位“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履行应尽的职责;四是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对监理单位的管控制度或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及具体的考核资料;五是审计有无扩大委托监理范围六是审计监理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应计入计算基础的造价计入。
3.工程招标费审计
是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招标所发生的费用。自行组织是指招标、发标、评标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4.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审计
主要审计具备工程标底编制与预算审查能力的建设单位有无将工程标底编制、签证及预算审查进行外委,从而造成费用支出浪费的情况;其次是审查概算指标是否超出按建安工程量1%计算的控制额度。
5.竣工清理费及竣工验收费审计
指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进行资料档案、环保、劳动卫生、安全消防验收及地面和井下清理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审计
指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支付。按建设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5‰~4‰计算。
7.总包管理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