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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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解决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不建个人帐户。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县本级统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筹资标准。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五条具有*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县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可按学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筹资水平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

第八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保居民筹资标准为340元。

其中:18-60周岁(含60周岁)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0元。

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四章参保登记

第十一条县属中小学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下列人员需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的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一)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二)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第十二条参保居民的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还包括意外伤害)。

第十五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起付标准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线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第十六条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医疗机构:70%

(二)二级医疗机构:60%

(三)三级医疗机构:50%

第十七条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0.5%,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第十八条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应持医保证、卡和相关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患门诊大病居民每年应先负担1000元的起付费用。

第十九条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应选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不征各种税费。

第八章部门职责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2

[摘要]对因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纠纷,法院依据法律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判决由医患双方分担责任。这种风险分配模式存在不足之处,无法达到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果。为此,应当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其理由是:医疗意外可以纳入保险制度所指称的危险范畴;针对医疗意外设立保险制度符合一般保险制度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的目的;设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应对风险分担模式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具体构建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即:促使全社会形成关于医疗意外的风险意识;借鉴在交通运输行业实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经验;设立医疗意外风险保障基金。

一、案情简介

1999年4月13日凌晨6点,患者时某来到青湖卫生院求医。经当班医生诊断为普通感冒。因为是急诊时间,医生按规定没给她打青霉素,而给她开了丁胺卡那霉素进行点滴治疗。但一瓶丁胺卡那霉素还未挂完,时某就脸色青紫,呼吸急促。经医生及时抢救无效后死亡。尸体解剖结果表明,时某是特异体质致药物过敏死亡。患者家属于2002年5月诉至县法院要求赔偿。诉讼中经连云港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此为非医疗事故。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在对受害人时某的诊疗抢救过程中没有过错,但由于时某的死亡与卫生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卫生院赔偿原告209460元。卫生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二、法院判决的依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不同。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存在医方的过失,依照侵权行为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当然应由其承担责任。而在医疗意外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损害事实,但这不是出于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由于医方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不能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其承担责任。对患方(即患者及其亲属)来说,也不存在他们在医疗意外中的主观过错问题,因而也不可能要求他们承担过错责任。由于医患双方均无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法院就此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由本案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后果分担责任。

三、双方分担医疗意外风险模式之不足

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医患双方共同对医疗意外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负责,实际上即是将医疗意外的风险分配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这种风险(责任)分配模式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根据,但就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经济和社会效果而言,尚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从经济效果来看,其一,对患方来说,患方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害后果,意味着他将承受起一定的经济负担。这种经济上的负担非属于家庭计划之中,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会对患方正常的生活造成冲击。对某些患者及其家庭来说,更会使其生活难以为继。而医疗意外是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造成危害,一旦发生,损害后果通常会比较严重。对此问题,风险分担模式并没有加以考虑。其二,对医方来说,医疗意外是医疗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现象,无法根本克服。如每一次医疗意外都要医方承担一定的责任,作出一定的经济开支,累计起来将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江苏省对医疗纠纷所作的一次调查显示,只有25%左右的医疗纠纷的真正起因是医疗事故。因此,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医方就医疗意外分担部分责任,尽管不是全部责任,累计起来也将使医院难以承受。如何面对这种状况,风险分担模式也没有触及。

从社会效果来看,其一,对患方来说,如个人及家庭难以消解这种经济负担,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生活安定,则会增加社会救助的负担。其二,对医方来说,负担难以承受的累计而至的巨大经济开支,必然会影响医疗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会使医务人员因怕担风险,不敢大胆实施正常的医疗手段,不敢采用医疗新技术,只得采取自卫性医疗措施。这显然不利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将阻碍整个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患方群体及整个社会都不利。其三,风险分担模式对医患双方所关注的经济负担问题未加考虑,双方间的纠纷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思考

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由医患双方分担责任,只是在医患双方间对医疗意外风险的承担作出了划分,尚留有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必须设计其他解决方案与之配合应用,以期能更好地应对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医患双方间的纠纷。为此,应当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理由如下:

第一,医疗意外可以纳入保险制度所指称的危险范畴。“无危险则无保险”,危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危险发生存在可能、危险发生时间不能确定、危险所导致的后果不能确定、危险的发生并非故意造成的。医疗意外是医方无法预料和防范的意外事件,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的可能;人们并不能确定医疗意外发生的具体时间;医疗意外造成了病人人身损害,但造成多大损害人们事先也无法预料,损害后果不确定;医疗意外也不是患方或医方故意造成的危险。由此可见,医疗意外,作为一种危险,符合保险危险的四个特征,属于保险危险的范畴,可以作为保险制度适用的对象。

第二,针对医疗意外设立保险制度符合一般保险制度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的目的。“无损失,无保险”,一般保险的机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在医疗意外所致的人身伤害事故中,其后果不仅是一个生命的结束或健康受到损害,而且由此还必然给本人或他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医疗意外保险制度虽然不能填补前者,却可以填补后者,由此而减轻或消除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维护双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这符合一般保险制度的目的。

第三,设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应对风险分担模式所未能解决的问题。保险基本理论认为,任何社会成员都面临着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的危险,单个人对付自然力量或者外界力量所造成损失的能力,十分有限,只有集合众人的力量,才能消除单个人抵御自然或者社会风险所存在的不足。在这一保险理念之上建立起来的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将医疗意外的风险分散于患方群体乃至整个社会中,比单纯的医患双方分担风险的模式,自然有更强大的能力来消化医疗意外造成的损失、消除医患双方所承受的沉重经济负担。最终,可以起到化解双方间的纠纷,保障患方个人及家庭生活安定,保障医方正常的生存、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还需指出的一点是,医疗意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因之一。通过正确面对医疗意外,认真总结分析,推动了医学科学的进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这些又能使后来的患者和整个社会获益匪浅。因此,充分利用各方和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不仅仅是消极化解式地应对风险,它还体现了人类社会共同应对意外灾害、保障自身安全、促进自身发展的积极意义。

五、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构建

构建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促使全社会形成关于医疗意外的风险意识。这是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现代医学的发展越来越有利于人类健康,人们对医学的信心和期望、对医者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上媒体中的一些片面报道,使得人们的思想上有一个误区,即认为医学已经无所不能。事实上,现代医学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所面临的难题依然很多。它并不能根本杜绝医疗意外,因此,有必要纠正人们认识上的偏差,使人们对现代医学的现状有清醒认识,形成“治病存在风险”的普遍观念,为构建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3

一、责任目标

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⒉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核单》,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⒊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审定表》(一联交住院病人,一联附入病历中),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内。

⒋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检查阳性率,磁共振检查阳性率,毫安×光检查阳性率,超检查阳性率。

⒌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经院医保科审核、分工院长同意签字后报县医保处批准方可实施。转往医院必须为医保定点医院。

⒍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持有县医保处发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的患者,就诊时相关专业批准的专(兼)职医师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要向患者讲明理由,由患者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用药及各种检查治疗一定使用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处方及检查表格。

⒎切实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政府责任

 

一、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1]。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结论引发空前未有的社会反响,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引发整个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争论。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包括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已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1.国际背景。当前,全球化发展进程加快,尤其是全球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普遍趋势,探索世界各国卫生服务发展的共同规律,参考借鉴工业化国家卫生政策框架设计的历史经验,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已成当务之急。19世纪末期,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在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二战以后欧美“福利国家”体制形成,英国为代表的国民健康服务制度(nhs),德国为代表的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为代表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北欧各国为代表的福利性、普及性和综合性全民健康保障,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化管理和市场取向的健康保险制度,各种各样制度模式并存共生[2]。1956年,日本石桥湛三内阁提出普及性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框架,并于1958年颁布国民健康法,经过四年国民健康保险普及运动,1961年日本建立覆盖全国100%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3]。1989年,韩国政府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几乎100%的公民都享受不同类型的保险。需要强调的是,韩国政府既将“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包括在社会福利制度范围内,又将就业服务、住房、社会保障(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妇女发展界定为社会福利 [4]。1983年,新加坡政府建立全民保健储蓄计划,为全体国民提供强制性、储蓄性健康保险计划,全民保健储蓄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计划三足鼎立,构成全民性健康保障制度 [5]。1995年,中国台湾地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大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改善公民健康状况,台湾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经验证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健康不公平的最好方法 [6]。2001年,刚刚经历亚洲金融危机的泰国政府实施著名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又称“30铢计划”,最终实现医疗保障覆盖95%以上人口的政策目标,标志泰国进入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时期 [7]。实践证明:全民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共同规律。这种普遍性发展规律同样适用于中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2.国内背景。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建立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医疗、合作医疗制度,某种程度上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尽管这种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低水平,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普及性医疗保障制度,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健康状况,提高了生活质量[8]。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全球化浪潮与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交相呼应,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当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社会矛盾仍然是落后生产力与不断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特别是人们迅速觉醒的身心健康需要与落后医疗服务体系的冲突[9]。社会现代化风险、社会结构转型、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价值观念冲突等都集中体现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关系结构性紧张状况呈现明显的上升、加剧、恶化趋势 [10]。

目前,在中国卫生服务总费用的构成来源和筹资渠道之中,来自家庭和个人自费的比例过高,严重抑制个人的医疗消费,“有病不就医、应就诊未就诊、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普遍[11]。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可有效降低健康不公平问题的产生,极大提高公民利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又可以提高公民的疾病预防、维护健康的综合素质意识,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健康的危险因素,改变不文明的行为习惯,改善生活状况。总之,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宏观整体战略思考,更迫切需要卫生改革的政治意愿、政治承诺和政治智慧,迫切需要医学哲学与公共政策视角,因为无论是改变疾病性质、及时回应变迁的社会需要、改善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与

健康状况,还是将卫生政策提高到“国策”地位,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政府的政治承诺和政治智慧[12]。

二、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1.政府定位和责任。首先做一个比较,印度政府对医疗的投入虽然有限,但大多倾向于穷人,而中国政府投入虽然并不少,但是并没有平衡地区差异。近年来,中国的医疗支出持续增长,总医疗支出占gdp的比例从1998年的4.7%上涨到2003年的5.6%;而印度的医疗支出占gd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从1998年占gdp的5.2%下降到2003年的4.8%。在政府医疗支出方面,中国的政府医疗支出占总医疗支出的比例要高于印度,而中国的下降趋势要大一些。在个人医疗支出方面,中国的个人医疗支出占总医疗支出的比例要比印度低,但是上升趋势比印度明显。

中国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相对印度而言是较高的,然而,印度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绩效排名中,在资金筹资公正性方面能够排四十二至四十四位,原因是印度政府将有限的政府投入公平地补给最需要医疗服务的需方,卫生补贴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受益人是贫困及弱势群体。而中国的政府投入和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没有像印度那样的免费医疗系统。中国政府卫生支出的一半以上都投入城镇医疗保险,对医院的补贴也大多流入城市医院,越富裕的省份得到的有关医疗的财政转移支付越多,这些现象都造成高收入、城市居民、富裕地区在医疗卫生体制中受益越多。

笔者认为,建立中国全民医保的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引导私人部门的合理介入,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还可以委托社会自治机构进行合法化管理,政府依法进行监督与管理。这些都是我们在理性分析国情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制度设计中十分必要的参考依据。

2.各主管部门权限。目前,中国卫生、劳动保障等几个部门对医保都有相当权限的管理权,中间扯皮的现象在所难免。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能否“三保合一”已经成为很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城镇退休职工异地无法使用医保等问题普遍存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特别是参保者在看病和报销时,会遇到相关部门中间扯皮现象,让一个部门来管理,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如果成立了统一的管理机构,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会出现交叉管理情况,医院里的医保信息化管理设备也不需要重复建设。这样,就理顺了医疗参保机制,保证了居民顺利就医[13]。

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联邦政府卫生部及各省政府卫生部对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险事业实行一体化管理。一方面,联邦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不通过中央下拨预算,而是把个人联邦所得税的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直接由省政府截留。另一方面,省卫生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各省卫生事业进行调控与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着加拿大大部分卫生保健资源,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省级部门每年都与省医生协会进行谈判,制定医生所提供卫生服务的价格、固定资产支出水平及医院年度总额预算[14]。此外,加拿大医疗机构主要有大学医院和各省综合医院,地区医院以及社区医院这三种基本类型。尽管联邦政府所管理的医院也为政府所有,但被各地方政府单独列为一类[15]。针对中国的实际,界定各主管部门的权限对发展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3.制度设计公平性。公平就是讲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小,对每个人一视同仁,对待人们是无歧视和无差异的,这是笔者对公平的理解。2000年6月19日,世界卫生组织53届卫生大会发表了《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卫生系统:改善绩效》,全球191个成员国国家卫生系统的业绩做出量化评估后,对这些国家的卫生绩效进行了排名,中国在“财务负担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尔、越南之后,排名一百八十八位,倒数第四,与巴西,缅甸和塞拉利昂等国一起排在最后,被列为卫生系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不管这个统计结果用的是何种口径,我们都不难看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有失公平。

在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时,要确立“建立和完善制度,制度覆盖人人;加快扩面,绝大多数人能够参保”的基本原则。确保制度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实施。对于公平性而言,这里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不是缴费水平的公平,不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也不是解除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公平。

笔者认为,全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问题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追求给付水平的公平;二是追求服务可及性的公平。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本身不仅可有效降低健康不公平问题的产生,极大提高公民利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又可以提高公民的疾病预防、维护健康的综合素质意识,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

念,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健康的危险因素,改变不文明的行为习惯,改善生活状

况;反过来,健康状况的改善和公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又会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4.全民医保保险对象。曾经有学者设想,可以将人口划分为具有共同特点的三个群体:一是学龄前儿童及处于不同受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不含在职受教育者);二是城镇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人员);三是农村居民[16]。

第一,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笔者认为,应该先考虑设立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这部分人群,可采取家庭和政府分别缴费的方法。地方政府也应该本着公平原则给予一定补贴。对城市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本项支出,则可考虑另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城镇居民。中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大多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最大的难点是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以及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这部分人群参保意愿强烈,但个人缴费能力有限。可喜的是,劳动保障部已在2006年出台了有关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参保的政策,并将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大多数省市在贯彻此项政策的同时,将医保覆盖面继续扩大至更多社会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低保户、残疾人等。对城镇无缴费单位的老人和个人无支付能力的群体,则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另行安排资金。

第三,农村居民。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制度本身来看,它应该能够减少农民自身负担的医疗费用,提高他们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由于中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的财政能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有学者认为,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按农村所处的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建立具有不同保障水平的、可逐渐发展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模式。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体现了公平性、差异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

5.全民医保体系架构。在充分考虑到国情因素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尽快建立起“全民医保”的基本构架,即“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四个层次,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内部结构参差不齐,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异,但却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做到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发生疾病时有制度保障,尤其是身患重病时有所依靠。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一定时期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最佳选择。在“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上,应确立政府是医保支出的主要的承担方地位;而对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项目与开支,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或者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解决,参保人员自愿选择[16]。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民医保”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尽早出台,加快实施。当“全民医保”成功实施之日,“公平、正义、共享”的理念才可能真正意义地实现,这无疑将有利于尽快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三、结论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疾病,抵御疾病风险,降低公民的疾病负担,医疗保障制度能够顺利发挥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阀”重要作用,这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历史贡献。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要确定卫生政策的“国策”地位和明确界定医疗服务在国家宏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使全民医疗保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民福利制度的基本途径,最大化发挥政治智慧的作用[17]。

总之,我们的战略目标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安排,实现医疗保障的社会公平,满足国民多样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需求,向全国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发展,不断提高保障程度,增加保障项目的多样化,切实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建立公平、普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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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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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牛钟顺,张晓乙.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分析与改革取向[j].国外医学,1999,(2).

[15]李国鸿.加拿大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发展评析[j].国外医学,2005,(1).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医保定点医院、医疗保险中心与分中心是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制度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不断完善了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政策。必须要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积极地贯彻落实医保的制度,才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所需的服务。因为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所追求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发展,就应该形成共赢的局面,并保证合作关系的长期性。因此,就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来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的模式,这样不仅能够规范医疗保险工作,同时,还能够更好地落实医疗保险制度。

1信息化技术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1增强管理效果

对医疗保险管理予以强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升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节省医疗费用。在医保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仅能够构建费用控制的系统,而且还可以对统计数据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对比,进而真实地反映出医疗服务的水平,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1]。由此可见,需要充分考虑到医院实际的情况,科学合理地采用管理方式,加大监督与控制的力度,对于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地控制。而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若某科室医疗费用出现超标的情况,需要进行提醒,并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医疗保险的指标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超标的科室予以处罚。在每年的年末,需要向领导汇报医院各项指标的实际落实情况,将其作为具体的根据,进而更好地制定出下一年的工作规划,拟定出医保指标协议,并且同科室负责人一起完成签订的工作。而在管理中,信息化技术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想更好地开展医保管理工作,就一定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使用。

1.2增强监控的力度

医院是盈利性机构,所以,要想获取理想的经济效益,必须要不断强化监控的力度,对于保险费用进行严格地核实。部分医院所使用的是刷卡结算的方式,所以,监控的力度不大[2]。而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管理问题经常出现。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能够充分利用计算机来对违规操作进行监控,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对医生工作的态度进行监督,同时还能够避免违规操作出现的几率,使得医疗保险的管理效果不断提升。

1.3合理地细化管理工作

通过使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细化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具体性。其中,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对医疗保险操作的流程进行深入地了解,并且针对医院的医保管理情况有效地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如果医院已经具备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但是,只是对各个科室的药品占据比重和次均费用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且具体至各科室。然而,实际的管理方式却相对粗犷,仍然难以发挥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而是根据医院指标来开展医保的调控工作,导致指标的细化程度不够[3]。所以,应该创建出三级管理体系,并且使用细化管理模式,积极地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对医保指标进行细化,严格考核量化指标,并利用分级对比的方式,对各个指标进行反复地对比,如果存在异常的情况,则需要及时提醒,降低管理问题出现的几率。

2有效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具体途径

2.1重视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患者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监控工作的力度,对于医生用药以及治疗合理性进行全面地监督,防止拒付现象的发生。而在医疗保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单病种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控,确保医生对单病种政策的了解,进而选择出最佳的结算方法,避免因为结算不合理出现患者拒付现象的发生[4]。另外,医保部门需要对单病种政策予以相应的了解,并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制作出电子模块,纳入到电子病历的内容当中,使医生能够对政策内容与结算的方式进行充分地了解,避免拒付情况的出现。在每年年末,还应该统计医院最常用的药品,如果有药品同比增长超出了50%,那么就应该予以重点地审核,使医院用药更加合理。

2.2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制

第一,充分考虑医疗保险政策,并使用信息化技术合理地制定出开药限制,积极贯彻并落实,明文禁止同规定内容不吻合的行为出现[5]。同时,还应该向医保管理部门真实地反映出患者诊治的状况,并且对患者治疗处方进行实时地监控,在对评价治疗合理性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使得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第二,积极创建信息化的病例管理体系,对患者医疗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第三,利用HIS系统,并在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帮助下,对影像报告进行严格地审核,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查询的工作,并对审核流程予以优化,确保审核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在完成审核工作之后,还应该按照审核结果来开展二次加工,将市医保的审核重点当作重要依据,合理地制定出全新审核标准。与此同时,还需要增强诊疗监管的力度,找出病例当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并如实汇报给医生,保证医疗处方更加合理,并使得医保服务的质量得到提升。

2.3其他措施

要想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工作当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信息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就应该构建资源共享平台,使信息更加准确与完整,有效地改进并完善信息化的管理体制,提高数据保存工作的质量[6]。另外,还应该积极地开发管理软件,保证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实用性不断增强,与此同时,还应该随着医保业务的发展对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升级,进而更好地提高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积极地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就一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方法,对管理模式予以完善,构建出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使得管理制度更加合理。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管理要求的经济贯彻和落实,更好地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文章对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旨在更好地推动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刘海林.信息化技术在医疗保险改革中的运用[J].硅谷,2012(16):150-151.

[2]廖威,刘宗明.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医药,2012,07(6):773.

[3]常淑凤,侯,李晶,等.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与对策研究[J].经济论坛,2014(10):145-147.

[4]王建林,常鹏,张树海,等.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建设[J].中国数字医学,2012,7(12):84-86.

[5]康明娜.谈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J].劳动保障世界,2014(12):31-32.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保险管理;医院医疗;问题;对策

在医疗事业的深化改革发展下,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推进发展,覆盖面逐渐扩大,对人们的基本利益进行了维护,促进了对有限医疗保险资金的有效利用,并成为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制约的因素,需要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一、我国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不完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落后于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发展,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采用的是收支平衡、总量控制的管理手段,具体来说医院根据医疗保险改革标准要求为患者提供更为完善的医疗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医保资金有限,无法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导致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受到资金的限制,无法充分满足患者的就医需要。另外,医院遇到的参保患者类型较多,包括城镇职工、学生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不同医疗保险对应不同的需求,在具体的操作执行上存在很多困难,不利于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医院医保基金的有限性和医疗保险服务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医疗服务是一种主动和被动结合的医疗消费模式,具有无限性的特点,但是受医院医保资金限制的影响,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无法为参保人员提供完善化的医疗保险服务。另外,在医保制度的深化发展下,医疗患者能够自己选择所需要就医的医院,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医保固定化的量化指标之间存在冲突。

(三)医保政策普及性不够

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质量对医院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义,需要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医保政策的普及和宣传,提升医保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医保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下,政府和社会保险部门相应出台了更多的医疗保险政策,加大了医疗保险工作的难度。复杂化的工作影响,新医疗保险政策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宣传。

(四)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

在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下,信息系统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能够减少医疗保险工作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医疗保险办公室无法对医疗保险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控,做不到事中监控、事后监管工作。一些具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由于缺乏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导致其难以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清醒认识

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行之后,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到医院、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组织的共同利益。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关人员加强对医患人群、对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了解,根据医院医务人员医疗管理面临的困境,及时找到解决困境的策略。另外,针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医院内外部经营发展环境的变化,需要参保患者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维权理念和消费意识,医院也要重新布置自己的医疗保险管理战略,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第一,完善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机构。医院医疗保险制度要更加规范、有序,实现对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明确分工,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不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需要加强学习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保证及时解答患者咨询各项政策。同时还需要在医院内部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制度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第二,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服务性。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定需要实现定点医疗管理和传统医疗管理服务的结合,构建高效的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模式。

(三)加强对医院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

第一,加强对医院医疗保险最新动态的掌握。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需要将最新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组织相关科室,结合医院发展实际制定出适合医院建设发展的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优化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保证每一名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自己的基本权益。第二,提升医院医务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视。医院需要提升医院医务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视,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医疗保险拒付现象的出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每年举办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拒付常见问题分析,从而更好的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建设发展。第三,开展医院医疗保险培训。加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讲座,对医院全体人员开展全方位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四)建立完善化的医院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视,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持卡就医政策、及时结算业务的推行。同时,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简化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效率,满足更多参保人员的需求,促进医院医疗保险事业更好的发展。三、结束语综上所述,在医疗改革的深化发展下,对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需要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医院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关人员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优化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升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

作者:张国敏 单位:青州市眼科医院

参考文献:

[1]李中凯,姚晓叶,潘雯,廖原.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5,02: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