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1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2
一、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考核的原则;
3、坚持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实绩取酬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方法和内容
1、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勤、年度考核两种方法。考核侧重于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量化评分。考核工作由街道绩效考核小组负责。退居二线的人员,适当安排工作,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过错行为前提下,不作具体要求,其考核结果视同为称职。
2、考核内容
(1)月度考勤。主要是按照得、能、勤、绩、廉和承担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勤结果(考勤表样张附后)。
(2)年度考核。以月度考勤为基础,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进行。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对职工全年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表样张附后)。
上述两项考核的具体标准附后。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配系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和考核结果于每月及年底发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编事业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确定为绩效工资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为绩效工资的40%。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月工作考勤奖(每月600元/人,全年7200元/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发放数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月工资考核奖)二部分。月度考勤奖按平均发放,年终兑现;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一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发放标准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表为准,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发放系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具体标准附后)。
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职工假期(事假、病假)工资待遇按照文件执行,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文件执行,上级人事部门如出台了新的文件,按新文件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绩效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
(二)严格程序。本《办法》草案依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经事业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并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行。
(三)明确目标。本次绩效工资实施要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工资要按要求、标准和时效发放到位。
(四)健全制度。绩效工资实施后,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档案,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其他说明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请假事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请病假的,由市级以上医院出示诊断证明)。单位党政正职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副职及其他人员,由本单位党政正职批准。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3
关键词:资产管理 职责与监管 制度与考核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的关系及研究三者有效结合问题的意义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基本是以财政拨款或差额补助为主,支出都要通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若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的,还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过“二上二下”的预算审批程序,经当地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后,再由当地财政部门下达,行政事业单位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才能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的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取得,必须要有部门预算,没有部门预算,就无法实现资产的取得任务,资产的购置计划和部门预算不可分割,部门预算是资产取得的前提。
其次,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的关系:编入部门预算的资产,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购置,必须进入政府采购招标流程,单位不得自行随便采购,资产的购置通常是要政府采购的,故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还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再次,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的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取得,通常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招标流程,即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主要环节,单位不得自行选择决定供应商。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有着如此紧密的关联,但在现实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闲置金额较大等问题,这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不争的事实。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主观上原因外,客观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相脱节。因此要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发挥应用的效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除了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外,让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能与资产管理能有效结合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下面就本人依据长期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实践,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如何有效结合谈谈几点看法。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有效结合的具体措施
(一)要明确各方职责,加强联合监管
1、财政部门
(1)要制定好政策:一是强化政策指导。如杭州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资产使用、处置、配置管理办法和常用资产配置标准等管理制度;二是深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如杭州市2014年扩大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年度预算编制中,需对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设备、速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十大通用设备编制资产预算表,反映单位已有十项设备资产的实有数和资产配置数,经市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中购置上述十项设备资产的依据。
(2)要加强对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进行监管。
(3)要开展对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监管。
2、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1)要加大对下属单位预算的审查,加大对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要严格审查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单位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将其列入单位年度的考核。
(2)要督查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审批程序。
(3)要组织开展对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
3、行政事业单位自身
(1)要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2)要强化单位组织内部资产管理部、规划部与财务部的协同配合。
(3)要注重项目库的建设,加大对项目库前期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论证。
(4)要加大对预算编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5)要开展对预算项目绩效的评价考核。
(二)单位自身要强化制度保障和考核机制
1、单位要加强对资产的预算控制
强化对固定资产预算的有效控制,包括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控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调整控制、预算执行结果考核的控制,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预算编制的控制。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即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起点,也是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终点,它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以及单位的财力的可能,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购置项目要经过单位科技委员会或外聘机构专家的评审,经过充分论证评审后才能确定。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应对该项目具体配置要求和性能参数全部阐述清楚,采购时不能另搞一套。固定资产的预算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后一般不能改动,若发生特殊情况,需调整须重新走审核、审批程序。对经人大已批复的预算,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预算,确需调整预算,必须走市财政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调整。鉴于预算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项目评审的时间要求以及财政预算的刚性要求,单位应早一年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让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有足够的时间,使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得科学、精细、周全。同时要将预算执行的结果情况列入单位内部部门的年度考核。
2、单位要加强对资产采购的控制
固定资产购置一般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的人员不得与各供应商有任何关联关系,使用部门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政府采购招标后确定的标的经公示后,单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派人与供应商拟订合同条款,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订合同。经办人员不得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3、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的保证金制度
对当年已执行预算办理支出手续,但资产尚未到达验收的设备,一律另收取资产保证金。一方面对已执行预算支出的资金降低了风险,另一方面对设备到达验收的进度进行实时掌控。财务部门对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账,并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实物账核对。
4、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控制
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从购置资金支付即资产合同执行开始相关信息:合同编号、预算项目名称、供应商、合同总金额、具体设备资产名称、单价、数量、质量保证金金额等相关信息;资产到达验收后信息:设备资产的验收人、验收日期等信息;设备资产调试运行后信息:固定资产入账登记人、固定资产登记日期,资产保管人、资产存放地点等信息,一直到质量保证金退回、合同纠纷处理等信息等,将整个资产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动态信息系统控制。另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要对该资产运行维护、保养、大修理直至到处置为止的信息进行全程进行记录,实现对资产的信息系统全程控制。
(三)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4
一、明确了考核的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了考核适用范围,除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的事业单位外,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公益性组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开展,是对现有考核的重要补充,实现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的全覆盖。
二、确定了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是提供公益服务情况。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两部分构成。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占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60%,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是否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以及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质量和效率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占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40%,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益服务水平的评价,以及服务对象自身公益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
三、设定了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数,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计算,实行百分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标准为: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的,定为A级;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的,定为B级;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C级。《办法》还对加减分进行了界定,事业单位综合性业务工作当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加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办法》规定了三种不得定为A级的情形,一是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的;二是履行职责中缺位或不到位的;三是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办法》还规定了直接评定为C级的四种情形,一是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二是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不按规定接受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四是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规定了考核方法和程序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的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现场检查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公布六个步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方案,并负责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公益服务效能指标考核。市事业单位考核办委托专业统计调查机构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为体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要求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市事业单位考核办负责综合评分,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规定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评价、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事业单位财政经费预算、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事业单位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定为A级的通报表彰;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对被评定为C级的单位减少财政支持力度;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资格;法人年度检查定为不合格,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视情况调整其机构编制事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年度不能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领导班子予以调整。
考核结果的使用,涉及市事业单位考核委成员单位职责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各成员单位要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办备案。
六、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督促其认真整改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不断提高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评定为C级的事业单位。
三是市事业单位考核委成员单位及考核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5
高校人事考核主要是学校的人事管理部门,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运用适当的考核办法,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教职员工的实际工作实施情况和德才表现进行考察并给出评价。由于高等院校的人事构成有着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其人事考核也较其他事业单位有着不同之处,那么要想透彻分析高校人事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笔者认为,应从高校人事考核的特点入手。
一、高校人事考核特点
(一)考核对象结构复杂
在高等院校中,如按教职工的岗位性质来分,有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教学辅助岗三大类。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主要是专任教师,这一类人员又有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之分。从事管理岗位的人管主要是指负责教师调配、学生管理等工作的员工,这一类人员中又包括各部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干事以及各学院辅导员等。从事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主要是指为保证教学顺利进行而提供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这一类人员主要指实验室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后勤工作人员。
若按学校各组织机构来分,可将教职员工归为以下各单位:各处、室、系、部、产办、图书馆、后勤等不同单位。而这些单位中又包括任课、以工代干、服务、经营(校办产业)等人员。与此同时,近年来不少高校为了使本校所培养的人才能够迅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接轨,在其师资队伍中还吸收了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来校任课。
由此可见,高校人事结构的复杂性。面对如此复杂的人事组织结构,高校对教职工的考核要想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就很难进行“一刀切”的整体考核,要针对各个不同类别的职工制定不同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周期相对较长
众所周知,高校教职员工中大部分为任课教师,而教师这一劳动群体所从事的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工作,其劳动过程和劳动效果的显现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同时,教师的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论文论著等的发表也都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如果高校的人事考核与其他单位一样采用年度考核的办法,就会为其中的绩效评估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
(三)考核参数相对较大
在大多数高等院校中,许多教师集教学、管理、科研于一身,既教书育人,又兼任学校党政机关职务,或者担任辅导员及院系教务管理老师。这样在考核内容或指标体系上各方面参数比起其他行业的人事考核量要大得多。
二、高校人事考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自1994年采用考核的手段对广大教职工加强管理已有近二十个年头了,期间取得了不少经验,但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大多数高校考核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考核制度本身的缺陷
首先,量化考核难。大多数高校在制定考核条文时,往往把教学和科研工作以一定的标准量化折算进行考核,相对于统一标准下去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这种做法在操作上是比较容易的,但考虑到教师的教学成果,即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改进或提高,几乎不具备可衡量性,所以这种考核的结果很难真实体现教师的工作成绩和效果。
其次,考核标准规范难。高校人事考核中若要想依据一个统一的标准更是难上加难的事情。为使考核工作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对不同职务的教师和不同职能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分析和工作评估,进而确定考核标准。但是,由此带来的是考核条文越来越复杂、烦琐、难以操作,使考核人与被考核人都感到不胜其烦,因而穷于应付。
(二)考核制度执行困难
从公办高校的运作机制以及政府行政管理机制来看,即使高校拥有比较完善的考核用人制度,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困难。在高校中,虽然教师的身份是国家事业编制内人员,但是严格来讲考核的结果通常是与被考核者的聘任、辞退、奖惩、晋升以及工资待遇的调整等利益挂钩,考核制度势必会伤及一些人的利益,令一部分人不满。这部分人则会想尽一切办法维护自身利益,想对策甚至阻止考核制度的执行。在我国高校目前既无严格人事管理的内在动力,又没有外在压力,高校考核制度要想摆脱执行困难则是件困难的事。
(三)考核办法简单
由于前面所述高校考核对象的复杂性,对各类人员的考核难以考虑各自的特点做到区别对待,在考核的指标中定性指标多于定量指标,而定性指标通常又以优、良、中、差等这些比较模糊的概念来表述。由于考核办法的简单化,使作为主体的考核组织或考核者不能够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对被考核的客体进行评价,存在较大的考核误差。
(四)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在现今社会中,每一位优秀的管理者必须是精通本专业的内行。由于高校人才选拔和聘任要求的限制,高校管理队伍中主修和精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很少,这就导致管理队伍专业发展和内涵建设的内驱力不足。
三、高校人事考核完善策略
(一)完善考核制度
1.提高认识优化考核指标
首先各高校要引导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员工提高对人事考核重要性的认识,正视考核的意义,树立正确的绩效考核观,明确学校整体的办学目标和人事考核的最终目的,并督促教职员工积极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其次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指标。要以国家总体要求为指导,充分结合本校实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评指标。内容要全面具体,并且注重综合性;要区别考核对象,提高针对性;要注重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最后要使方案具体可行,具有较高的操作性。
2.以人为本增强考评结果运用
高校人事考核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目标管理,强化考核评价功能。要加强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将年度考核与教师奖励惩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紧密挂钩。只有奖惩分明、公正分配、选贤任能、认真兑现,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通过考核在校内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丰富考核方法
1.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考核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考核可以成为高校人事考核的一种手段。网络考评系统方便快捷,被考核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在网上申请被考核,这一点可以解决教师科研、论文论著等成果周期长而不能算入考核成果的弊端。复旦大学和云南大学已经开始运用网络考核系统,并取得成效。以下为复旦大学网络考评系统的具体做法(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为例):
首先,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正职干部由学校考核,副职干部由各单位分党委(总支)书记负责考核、各部门由部(处)长负责考核。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的考核由各院(系)分党委(总支)书记和学工部(研工部)共同负责。
为了将这些考核流程整合到一起,在干部年度考核系统设计时,设置了“第一考核人”和“第二考核人”。在考评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时,分党委(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考核人,学工部(研工部)作为第二考核人;在考评其他副职领导时,分党委(总支)书记、机关单位部(处)长均作为第二考核人。
具体考评方式为:进入复旦大学组织管理考核系统,点击界面左侧“单位考核负责人考评”选项,然后在右侧会出现待考核负责人考评的副职人员信息;点击副职人员的工号便弹出“干部年度考核表”窗口,请考核负责人对考核表内的信息进行审阅。然后在相应的“考核人审核意见”部分,选择相应的“评定等次”,填写“考评意见”。
考核人填写部分或填写完毕后,可以点击下方的“保存”,保存后的考核表仍可由考核人进行编辑修改;如填写完毕并确定无误,可点击下方的“提交”,提交后本考核人将不能再对考核表进行编辑或修改,除非被上级考核负责人退回;若认为副职人员或第一考核人提交的考核表需要修改,可点击下方的“退回”,并通知副职人员或第一考核人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2.引入集体考核
集体考核是指以某一学院或某个组织机构为基本单位作为考核客体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基本单位的总体成果为主。目前,已有一些高校实施了对学院整体考核的办法,对于整体考核为优秀的集体,优秀个人的比例就可以高一些,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作风建设评比结果或者省级以上的集体奖励适当将优秀比例拉开。
3.强化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是定期、全面的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要加强日常考核工作,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三)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范文6
第一条为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评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发展、注重工作实绩;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社会公论;
(三)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三位一体”;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同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对驻敦垂直管理单位年度服务工作的测评。
第四条综合考评按照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类,实行分类考核、分类定等。
第二章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五条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考核三部分。
第六条物质文明考核项目及内容:
农村乡镇主要考核关井压田、“三禁”、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资金、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劳务输转、乡村债务化解、农村合作医疗、小康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沙州镇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资金、财政收入、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城市拆迁、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直部门(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考核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企事业单位主要以与主管局签订的责任书考核为主。
第七条精神文明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卫生、城市绿化等工作。
第八条政治文明考核主要包括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这两项重点工作既要列入物质文明责任书进行考核,又要实行单项考核。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制定
第十条目标责任书制定坚持的原则:
(一)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一致;
(二)谁主管、谁负责,分类制定、逐级审定;
(三)各类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置;
(四)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指标量化、便于操作。
第十一条确定目标责任书的依据:
(一)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市党代会工作报告,市委全委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三)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
(五)各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目标责任书制定的主体:
(一)物质文明责任书:党群部门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委办负责制定;乡镇和政府部门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政府办负责制定;人大机关和法检两院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人大制定,政协机关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政协制定。
(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
(三)政治文明建设责任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制定。
(四)企事业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责任书由主管局制定。
(五)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单项考核指标任务分别由发改委和财政局提出,市委办、政府办把关。
第十三条目标责任书的审定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提出业务工作任务和指标;
(二)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市纪委、组织部及发改委、财政局初步审查调整;
(三)市分管领导审查;
(四)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企事业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责任书必须经市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原则上要求每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能超过规定的分值,同时,要对每个单项指标和总的加分作最高限定。
第四章综合考评计分办法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物质文明考核占70%,精神文明考核占20%,政治文明考核占10%。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由目标责任制、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考核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占80%,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占15%,考核组综合评价占5%。
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由三部分组成: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50%,民意测评占30%,市级有关领导评价占20%。
民意测评按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五个类别进行测评,同时,一并对驻敦垂直管理单位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班子综合考评相挂钩。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养、团结协作、领导能力、廉洁自律、职责履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程度等。建立平时考核工作台帐和领导干部工作失误台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年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对领导干部也按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类,分类评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综合考核评定原则及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领导班子的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工作实绩突出”(好班子)、“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较好班子)、“工作实绩一般”(一般化班子)、“工作实绩较差”(差班子)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评定中,“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一般不超过归口分类总数的30%;总排名居后5%或归口分类排序中居后3%的班子,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或“差班子”。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领导干部评定“优秀”等次,总体上按15%的比例确定。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20%,副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二)试用期干部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同一班子中同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只确定1名为“优秀”等次。
(四)在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不到80%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重大案件)、反腐倡廉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关井压田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或某一方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对全市总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或“差班子”,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在综合评价时要把各部门业务工作在酒泉市各县市区的排名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考评等次确定的具体标准:
(一)领导班子经考评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好班子”: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凝聚力、号召力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突出,目标责任书圆满完成;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成效显著,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高;工作有创新,年度工作有亮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班子清正廉洁。
(二)领导班子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较好班子”: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团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较突出,目标责任书完成;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有成效,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较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班子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领导班子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一般化班子”: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号召力一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实绩一般,目标责任书基本完成;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成效一般,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一般;能基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一般化”和“差”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
(四)领导班子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差班子”:不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严重不团结,无凝聚力、号召力;不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差,目标责任书未能完成;不重视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差;不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存在不廉洁问题。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一般化”和“差”票数超过70%或“差”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差班子”。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考评等次确定的标准:
(一)领导干部经考评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领导干部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领导干部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7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每年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表彰发展型班子,评选办法依据市委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当年综合考评为“一般化”的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市委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进行整顿,限期改进。
(二)当年综合考评为“差”的领导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一般化”的领导班子,市委将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处理。
(三)在驻敦垂直管理单位服务工作测评中,对测评结果的综合排序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连续两年测评居末位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根据具体情况,市委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领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职务级别。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作为评优树模的推荐对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降职使用。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发展型班子”和“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或直接申诉,市委组织部应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被评定为“工作实绩突出”(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获一等奖;被评定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较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获二等奖;被评定为“工作实绩一般”(一般化班子)、“工作实绩较差”(差班子)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不得奖。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的领导干部不享受班子年度考核奖金。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设立单项奖,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其它: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抽调干部按照《抽调干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七章综合考评制度及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坚持谁主管、谁考核,实行分项考核制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以日常考核为主,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分项考核,并作为最终考核结果,年终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三十一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全市重点工作由市委办、政府办牵头督查,精神文明建设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督查,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情况分别由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市委办、政府办审核,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年终考评由市委成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分类成立考核组,按照考核预告、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工作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结果认定、通报反馈的程序,分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责任制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十三条考核组成员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并进行临时培训,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十四条考核组组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
(三)熟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第三十五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组人员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漏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