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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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建项目管理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政府投融资,代建管理工作

引言

所谓“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是指政府投融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自2006年12月30日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以来,项目代建管理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江苏的建设行业内勃勃兴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几年间,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点工作经验,下面就简单谈一谈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一、组织

1、组建代建项目管理班子

根据项目复杂的特点,配备项目经理、副经理、土建、安装、设备、装潢、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员,以最精干的专业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2、负责进行工程招标策划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

3、负责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审批及签订工作。

4、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5、负责商签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各种技术服务合同

6、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计划

1、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

在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前,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进行构想,确定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2、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了便于委托人对工程信息的实时掌控,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制定信息与文档管理的流程和各项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和各项要求,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项目集成化管理网页,并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实现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时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动态查询的掌控。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实时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3、对项目任务进行结构分解

在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确定后,在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周密的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分析,系统地剖析整个工程项目,按系统工作的程序,在本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分解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项目单元,并把这些项目单元作为以后进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的对象,在实现对各个项目单元进行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利于本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的顺利实现。

4、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规定,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5、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代建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并积极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管理

1、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确定对整个项目,整个合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程将分解为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的实际工程范围,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合同中一些重要付款的确定,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价格等因素上的协调等,合理确定合同界面,规范各方的行为,以减少工程索赔事件带给建设单位的损失。对索赔事件,由监理单位审查提出意见后,由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索赔事件处置建议报告》。

2、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代建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协助监理单位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按有关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协调

代建管理的核心是协调。

1、外部协调:涉及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多个设计部门的各类设计变更、关于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的监督手续、消防部门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以及电力、电信、移动、网通、燃气、自来水、热力等单位进场部署设备和管线的入楼方案,并督促总包单位做好上述部门的管线预留工作。

2、内部协调:为了保证现场施工有序,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扰或重复施工情况发生,对各参建单位做了大量的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临时用电、生活设施、材料堆放、交叉施工等内容,涉及到土建、安装、内装、外装、强电与弱电、暖通与消防等多个专业。协调甲供材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供应,督促材料供应商及时提供施工材料,尽量避免停工待料情况出现,确保工程进度。

3、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

为了及时领会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们认真学习项目管理的相关规范,汲取其他两家代建单位的优秀经验,结合多年来的项目建设监理的相关知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了各项预期工作的实施和计划推进。

五、控制

1、负责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工作

为实现工程的总目标,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审查各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断收集、整理施工现场的实际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控制、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力求实现工期目标。

2、负责施工质量计划与控制工作

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审查各方提交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材料的进场检验和保管工作,与委托人一起参加施工各方的协调会议,采取科学合理技术与经济措施,实现对本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3、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与控制工作

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标底和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由代建人审核各方的工程付款申请,报委托人审批后由委托人支付,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系统的考虑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支付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六、竣工移交

1、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

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对各个合同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和范围核实,并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

2、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项目交接

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

在项目移交过程中,经委托人授权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4、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

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并做好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泄漏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委托人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七、廉洁方面与工作作风

廉洁和高效是我们一贯的工作作风,我们要求每个管理人员既不能对一些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也没有接受任何的宴请和礼金,始终保持自己的形象和工作威严。对待工作,都是主动出击,把本职工作做好是对业主的负责。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文2

关键词: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代建阶段,代建单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行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本质是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近年来国际工程咨询业发展极为迅速的服务项目,属于高端业务范畴,对于企业的实力水平和服务功能要求高。严格来说,代建制并不是建设实施组织方式,它是有别于业主建设制的一种称呼,它是一种建设管理方式,是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即分权理论而产生的。通过法定授权,代建制企业获得建设或管理部分的法定权限。

2 代建制的运作体系和实施程序

2.1 代建制的运行体系

在代建制市场体系中,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表政府部门,需整合工程咨询、招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总包商、分包商、勘察设计等,各参与方均围绕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1)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市场体系的管理。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市场体系的管理包括市场(行业)管理和对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两个方面。

2)项目管理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其范围可能是包括融资在内,从项目策划一直到竣工、试车、投产的整个过程,并通过有效管理,实施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项目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工程招标等中介机构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委托不同功能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阶段性管理,这仅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某一个或者几个环节,工作内容也仅限于相关事项。与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相比较而言,工作范围要小得多,内容要少得多。

3)项目管理公司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关系。代建制的实质是投资方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来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该委托合同主要是服务性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提供自己的项目管理服务收取酬金,虽然合同中会规定根据工程效益情况给予项目管理公司不同程度上的奖励,但一般来说酬金与工程效益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工程建设如果亏本了,建设单位仍然须按照合同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工程项目总承包也是国内外工程界常见的一种工程建设模式。它是指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明确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开竣工期限等的前提下,委托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一般委托人不再对工程建设具体细节作具体干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只是在必要时予以协助,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直接承担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2.2 代建制的运作实施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功能、标准、规模等需求,编写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该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

3)使用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组织勘察、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4)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通过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方式,选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单位,投资部门和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5)代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代建合同》和投资部门的批复,直接向代建单位下拨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

7)在项目建成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审计、使用单位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8)在项目代建过程中,政府规划、建设、审计、财政依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建设和代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使用单位可以对项目建设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项目管理公司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维护。

3代建制与政府自助管理建设制的优势对比分析

推行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要克服传统建设体制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缺点,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提高了投资效益,遏制了“三超”(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问题;有利于遏制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对代建制管理模式与政府投资项目自建制管理模式的系统对比分析,代建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才移交使用单位。

2)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文3

关键词:项目代建 管理问题 措施

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代建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合同为依据,按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取得最佳效益的过程。

1、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工程项目代建制,各省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资项目为主。

从整体情况看,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普遍取得了良好成效。代建制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了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但同时也有很多值得总结和改进的地方。

2、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代建制度的落后

工程项目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因此,项目夺标竞争非常激烈。这就为埋下伏笔。项目代建准入制度不健全,门槛低,使有能力的单位失去机会和平台,浪费了一个好项目,耽误宝贵的时间。不按照合同要求办事,不按时交工。拖延工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无法正常生活;损害了总包商利益,无法进行资金周转。

2.2风险转移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从当前情况来看,代建制还并不是一个法定的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并没有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这基本上违背了代建制的初衷。[1]

实行代建制就是想要依靠代建方使建设单位能够从非专业领域当中很好的摆脱出来,不去承担那些无力承担的责任。但是当前的代建单位因为较少的代建取费并不愿意去承担太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为风险无法进行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怀疑态度。

2.3代建单位主体地位不是很明确

在进行代建制的过程当中,项目的代建人的责任还没有一个法律上的确定,主要是因为代建单位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当中没有法律给与的地位。所以,不能够得到政府、备案部门的认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产生着很大的问题。

2.4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易受建设单位影响

代建办法及合同中虽然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使用方,其职责是监督和协助代建人的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沟通及汇报直接面对的还是建设单位,包括代建费的支付也必需经建设单位签认,有关工作的最终确认都需经过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又往往介入过多,超出了原本监督定义的范畴。代建企业又往往考虑以后的经营及客户满意度等,因此会尽量顾及建设单位的意见。这样建设单位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代建的上级单位,代建在其中就相当于参谋,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及管理建议,没有太大的决定权。代建管理在相关单位中的威信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在开展代建工作中,还是容易受业主主观因数的影响,专业管理建议有的也很难完全落实,很难按最合理的建议去实施,给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实现带来了较大困难。[2]

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措施研究

3.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使代建制项目进入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轨道。[3]

3.2完善合同,严格把守施工质量

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必须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严格的材料采购控制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客观评价项目质量,保障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规范,工作程序会规范和严格。

为了更好的解决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必须从源头加强控制,严格队伍引进,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尽量减少或杜绝那些不具备实力的企业。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严格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3.3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程代建管理综合能力

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总分包商、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严格规范进场手续,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加强队伍培训学习,紧跟时代脉搏,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分包商信用名誉;建立文明队伍,文明施工,采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知识思想素质,提高综合能力。

3.4严格规范代建单位责权范围

代建单位既然作为代建项目建设期的建设主体,其权力和义务必须平衡,代建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代建阶段,严格履行相应的建设管理职责,防止代建单位与其他建设参与单位在各自职责上相互侵扰或渎职。同时,应实行代建单位回避制度,即代建单位仅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代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

3.5注重整体工程,兼顾个体项目

在合同中要求总包商、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在项目运行中,总包方必须改变以往一味地强调自己的甲方地位,应该积极地实行柔性管理,树立“一盘棋”思想。营造双赢的环境,构建和谐项目,使分包方意识到彼此是整体,只有整体利益最大,个体利益才能最大。加强沟通交流,减少摩擦,拉近彼此的距离;参加团队会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团队集体感。

3.6专注项目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

3.7明确代建移交工作

在推行代建制后,代建单位履行有限的业主职能,但又不等同于业主单位,一是由于受建设进程变化;二是专门应对重大社会活动而进行建没的项目,代建合同未对使用单位进行明确定义,项目交付对象、交付时间、交付程序存在诸多不定因素。管理指引文件,提高标识系统,严格组织整理竣工资料,为项目顺利移交的重要工作。

4、结尾

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工程项目的成败。作为建设工程的有效管理资源,将成为建设项目的发展途径。通过完善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投资等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创造出较好的社会、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蒋立.简述工程项目代建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5).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文4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工程;组织管理;研究

虽然代建工程与普通建设工程均为工程建设模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代建工程项目而言,本质上来讲其属于委托关系,法律层面上要求非常严格的要求。实践中,应当科学、高效的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这样才能确保代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此来满足工程施工造价管控要求,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在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代建单位资格选择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应当具备基本的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有独立履约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当具有总承包资质、与代建项目建设相对应的资产,并且要具备建筑组织管理机构以及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代建单位还应当具有与代建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造价、技术以及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人员,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经验。规定对已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的,或者出现了非常严重信的誉危机且没有及时提供担保者,不可作为代建单位,更不能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在选择代建单位时,注意有以下三种方式可选择。第一种方式,招标。委托方基于招标方式优选企业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第二种方式,直接委托。委托方委托具备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第三种方式,统建模式。该种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建立专门的代建组织机构,由其负责代建项目的管理。事实上,很多地方均根据代建项目要求和特点,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优选代建单位,有利于代建项目的顺利建设。比如,交通以及能源和一些跨地域代建项目,采用统建模式进行组织管理。从当前的代建单位来看,多为国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仍可依然持续发展的国企,而且是一些实力不凡的龙头企业。然后,随着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有志发展的二线企业,比如股份制企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甚至连外资企业也逐渐加入到代建市场,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朝着社会化、职业化以及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二、代建单位定位与约束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业主,需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且协调好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种和环节,并且对委托方负责。对于委托方而言,需提出代建工程项目功能的配置,同时还要参与、配合以及监督管理项目;代建单位委托方,需通过法律法规以及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的责任感以及积极主动性进行严格控制。由于当前的代建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中有部分单位的能力以及主人翁责任感态欠缺,因此委托方的认知和行动积极性比较差,加之行政干预比较多、资金拨付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工程代建单位比较尊重雇主意见,以致于代建单位嫣然成了一个“傀儡单位”,代建组织管理流于形式。实践中,代建单位应当承担组织项目的业主责任,但是其权利却很难实现,有责无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该种情况下,代建单位已然成为监理单位,对代建管理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针对这些问题,实践中代建单位应当真正的发挥项目组织管理作用,必须充分行使合同权利。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尽可能完善配套法律规制,明确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法律层面上还应当明确工程项目代建人的独立法人地位,即实质意义上的业主,并且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和承担风险。

实践中,还应当对代建单位进行严格的约束,既要行使权力,又要履行义务。一方面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管好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权的实施;另一方面还要对代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在代建合同中,双方均需明确权利义务,尽量做到详细具体,而且奖罚一定要分明。履约担保设立以后,从经济风险约束机制和实施方面入手。履约担保形式应当多样化,额度也应当保持适中。比如,某投资项目,按规定和要求代建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提供项目总投资百分之十(大约一千万)的银行保函,需压住一千万元的流动资金,给代建单位在管理资金应用方面进行了制约;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推进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进程,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提前垫付项目施工管理费用;对此,我们可利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质押等方式来确保安全可靠性。实践中,不仅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一种形式,可选样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代建单位结合自身的情况优选其中比较适合的方式。

三、代建单位职责与报酬管理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通常按照批准建议书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以及报告编制,并且组织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的勘察以及设计招标;同时,还要组织开展代建项目初设、概算编制以及报批,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编制和报审,并且组织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监理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将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代建单位还要负责办理计划、土地、施工、拆迁以及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手续报批,并且负责代建项目合同的签订,编制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预算,然后报送省代建管理部门及其利用单位;根据省级投资计划以及政部门批准的基建预算,提出代建项目拨款申请并报送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报省财政管理部门;向利用单位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一并将档案以及财务档案和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从上述工作内容来看,代建单位就像是建设单位的,工作的重点要比监理单位更高层次,更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并且对专业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

实践中,部分代建项目需基于市场竞争对代建单位进行选定,则必然会触及到相关的报酬和经济问题。企业与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经济效益,零利润生产运营以及过分关注社会效益是不行的。当前国内代建单位的工作任务非常的重,而且责任也非常的大,特别是重点项目,能否顺利完工,建设效果以及社会评价等,关注的焦点均从原来的政府业主逐渐转向代建单位,而且取费标准也相对较低,若遇到外界某些因素而陷入纠纷,则会延长工期,这对代建单位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实践中,对于那些投资额相对较小、影响不大的一些代建工程项目而言,代建单位的动力明显不足。比如,某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代建项目,以取费为其概算的2%,则200万的服务报酬比设计以及监理费用要低;加之开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继管理费,缴交履约保函,仅150万元而已,代建管理利润非常的低。从这一层面来讲,代建服务费不宜作为代建单位选择的指标,也不能对其随意进行下浮压低。代建制是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利用单位相互分离开来,然后委托有资质的代建人建设管理,直到拟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采用代建机制,可使拟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而且可以使组织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代建项目的投资效益。

结束语:

总而言之,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拟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得以改进的重大进步。主管部门应当保持与时俱进,加强引导和统一管理,以此来提高代建工程组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楠楠.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文5

【关键词】工程项目代建;存在问题;对策

1.前言

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自建自管自用”。该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弊端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展的需求,我国于2004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建、管、用”分离,使责任追究更明确和具体,建立相互约制的保障体系,三权分离,杜绝腐败。由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管理系统本身相对复杂,使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客观评价它现有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讨符合代建管理发展要求的针对性对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探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在对代建管理正确定位的基础上,相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属项目定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导致其性质、地位、管理权限、管控机制都更具特殊性、针对性。

2.1 工程项目管理更具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

代建单位在早期策划方案的编制上使其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修改,过程更显专业性和严肃性,科学指导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2]。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对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标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规避合同风险。

2.2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代建单位来管理工程项目。传统的建设工作量相当大,相关专业人员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相对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

2.3杜绝腐败

代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各自分开,打破传统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种原材料供应、机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更透明。代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决定权,同时接受政府有关单位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3.目前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1代建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代建单位工作存在极大束缚

在代建单位的众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最终支付决定权和相关工作的最终确认决定权,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只是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设过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对代建责任不明确,不能明确回答承担代建方应是专业的工程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也可参与;代建单位只能是独立一方还是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被控制单位;代建权力的委托权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法人等问题,因此出现管理混乱,也无法控制建设单位的过多介入。出于对工程完成满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虑,代建单位不得不处处顾及建设单位的“参考意见”,导致出现代建单位听指挥、当参谋,建设单位施管理、做决定的无奈局面。

3.2项目代建过程管理工作不够明确,代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各个过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涉及到建设目标的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的投资以及竣工后代建项目的移交。整个过程每一项内容的控制都关系到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项工作不够明确,就会出现整体施工内容、标准、投资出现混乱或错误,阻碍工程进度,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被认可度和形象等问题。

3.3项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该制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经验未得到积累,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鉴,阻碍“代建制”的发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强,覆盖面小

由于我国代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推行力度较小,目前只是在国内较大的城市得到实践,覆盖面广泛性不够,同时缺乏与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传统履约保函在代建制实施困难

我国传统的履约保函制度随着项目施工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代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传统模式发展起来的履约保函制度对其并不适用,阻碍了代建管理的发展。

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方案,营造优良的代建制发展环境

明确相关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细处着手,在制度上划分好代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参建方利益关系,特别是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力,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情况。从代建单位上来讲,要明确自身问题处理的的权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问题有权自行处理,哪些问题需要和建设部门沟通、汇报请示,明确建设主导地位。从建设单位上来说,要明确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任务,设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在建设经费审批过程中,构建第三方支付审核,起到代建方、建设单位、第三方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促进代建单位工作高效、公开,建设单位监督积极到位不越权。加强各方监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还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质检、专业审价机构的监督作用,全方位规范代建市场。此外,国家应加大对代建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各个地方代建制的建设力度,牵头经验较丰富的地区多进行“代建制”技术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代建制”的推广创造优良的环境。

4.2明确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单位与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委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只属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体,不属于上下级,工程代建企业单位不存在被领导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对代建单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有效监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对代建单位的直接权力干预。保证工程代建单位、政府或委托机构之间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4.3严格控制项目代建过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设技术目标,通过专业的机构确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随便更改,以避免过多变更,切实体现前期工作计划在代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代建单位要灵活处理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解,预先对通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科学设定风险分担比例,严格工程变价审核和工程量变更审核。三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四是重视工程交移工作,现在很多合同中并没有这一工作的明确规定,代建单位应注意与建设单位就相关事宜如交移对象、交接时间、过程程序等可变因素进一步沟通明确。保障工程的最后顺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代建单位素质结构

工程项目代建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工作经验、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代建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有的放矢,特别要注重招标工作、建设设计、审价工作、机电安装、代建项目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培训机制

代建单位当下的发展,容易让已经加盟的高级人才没有归属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视员工的具体需求,根据员工需求设定个性工作计划,计划除了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外,还要细分到近期具体岗位的目标,用切实的工作成就感激励员工工作。此外代建单位还用重视对自身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培训体制,完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团队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广“代建制”,实施必要引导扶持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专业性较强,它在低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能尽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质量和效率,“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科学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实际和证明。因此,为了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总体水平的共同目标。各地方部门机关都应有义务、有意识地推广“代建制”,加强对代建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扶持,促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广泛实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内容顺利进行的一种有力方式,合理科学的履约保函能促进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履约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复担保,避免资源浪费为前提,设置时要充分考虑业主所赋予的权力、项目额度、项目时限、代建管理费、履约担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实践其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又关系着投资项目效果的优劣,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执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扩大,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发展,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静,浅议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6 (16):19-20.

[3]区钰珍,论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J].山西建筑,2007,12(21):45-46.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范文6

一个全过程的代建制合同涵盖从可行性研究至工程竣工验收之间的代建管理,实质上是项目管理工作。目前对总承包与代建制之间的区别存在着界定不清的问题,这显然对代建制和总承包理论的发展不利。例如:上海市重大项目“大连路越江隧道工程”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代建方组成项目管理部,实施项目管理,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实施完成。在同时实施了代建管理与总承包的情况下,进行它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对组织间的责权分析和界面管理尤为重要。本文以EPC为例,与代建制进行理论上的比较研究。

1、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

如何管好政府投资工程,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市场,防止腐败,是困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大问题。此时,代建制应运而生。

对于EPC总承包的缘起,许多文章的观点是:EPC这种承包模式给业主带来优化设计的经济利益,是业主推行EPC总承包的根本动力。作者认为:EPC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私人业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特别是大型项目中。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业主对工程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成本)、P(质量、性能、功能)、T(时间)变为T(时间)、P(质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项目的运营阶段。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IT/risk/Index.html“ target=”_blank“>风险让承包商承担,使得EPC总承包模式u J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会主动认识到EPC总承包的优点。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2、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论分析

代建制的理论分析是比较复杂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许多文章都提到一点:代建制是一种委托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可认为代建单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种委托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见:在民法中,“”是指人在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释的的特征之一是: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担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业主即投资方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由代建方承担的,这与民法中规定的的含义相违背,因此“代”解释为“”是不合理的。

作者认为,虽然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还是应该属于委托范畴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委托;

②对代建制是否属于委托关系的争论焦点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风险。委托的特征之一是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而现在为了保证投资效果,对代建人责任赔偿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二者的本质是冲突的。但是按照委托理论,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或委托人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人都可能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问题。为了取得效果,都将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即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人激励问题和制约问题。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惯例,可将代建人的风险问题看作是对委托问题的解决手段。或者可将代建人风险问题看作是代建人的违约处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风险而言,代建制还是可以看作是委托范畴的。

相对与代建制而言,EPC总承包的理论定位很简单。EPC总承包是承发包模式的其中一种,可以认为 EPC总承包是与传统平行分包相对应的一种模式,是直接的任务委托。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是传统的“乙方”,它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

3、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合同内容差异

一个完整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单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

③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⑤组织施工图设计;

⑥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

⑦负责或协助办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中有关的手续;

⑧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⑨审核、鉴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提出对签证或索赔的处理意见;

⑩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从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单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并不承担任何工程实体的建设任务。

相对于代建合同而言,EPC总承包合同是比较复杂的。总承包商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规定的目的。总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并为承包商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或由承包商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按照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简单的说,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设计、采购与施51232作负责和对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多数项目管理工作。所以从合同内容分析看,EPC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风险分析从目前代建制的实施情况上看,代建制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代建单位的风险主要来源于2个方面。

1)收益与责任赔偿代建人收益来自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代建人的收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而且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导致代建管理费用一降再降;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通常认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可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但是,目标成本如何合理确定也成为一个难点。另外,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对责任赔偿约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根据以上对代建单位的收益和责任赔偿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建单位的风险是不均衡的。

2)制度风险实践过程中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授予认可的法律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从贵州省的代建制实施情况上看,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和相应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进行各项手续办理。客观上降低了代建单位的工作效率,并增加了代建单位在协调管理上的风险。

与代建单位相比,EPC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显然大得多。虽然代建单位的风险分配不均衡,但根据对政府、投资公司、代建公司三方职责分析,代建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是仅限于代建合同的工作内容。在 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仅仅承担自然条件(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能合理预见)和不可抗力的风险,其余的风险全部由总承包商承担。但是,总承包合同的利润空间是很大的,风险分配较代建合同而言是均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