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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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1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优先”的主线,以社保扶贫、待遇发放、资格认证为重点,中心全体成员忠诚尽职、团结奉献、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12月31日,共完成各类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10851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2372人,低保对象9998人,重度残疾人5238人,特困户272人,计生两户20631人,代缴完成率均达到100%。全区符合待遇条件各类贫困老年人2655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6933人,低保对象6265人,重度残疾人1442人,特困户1522人,计生两户395人,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100%领取养老金,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同时,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安排,为111名户籍在我区的外省、外县区贫困人员办理了参保代缴手续。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保任务全面完成。截止12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74万人,缴费人数32.23万人,续保率达到98.22 %;共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保费10567.83万元,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8102.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279万元,省级财政3434万元,区财政3389.19万元。

(二)待遇支付及时完成。根据人社、财政部门关于调整中央基础养老金的文件精神,及时为115687人调整补发养老金179.49万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137.3元/人/月;年末享受养老金待遇11.49万人,发放养老金18192.5万元,发放率100%。

(三)基金监管常态化运行。一是通过宣传彩页、“武威人社”、“凉州社保”等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手机自助认证。截止12月底,完成认证11.21万人,认证率达到97.48%;二是借助于殡仪馆火化信息、居民医保信息及人社部数据核查平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不留死角,共核查出重复及死亡冒领养老金408人,追(扣)回41.21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基金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三是根据区纪委监委及财政部门安排部署,逐月完成待遇数据整理及上传工作,全年共采集整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156.92万条,涉及资金17907.71万元,2020年数据已全部录入,做到应录尽录,无死角。

(四)业务办理逐步实现精细化。以精细化实施方案为依据,确保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即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中力求突出精、准、细、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社保服务。

(五)信息化工作迅速推进。一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更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通知,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及前期准备工作,并举办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新版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印发培训教材,同时邀请山大地纬工程师现场讲解,培训区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120名,切实提高了各级经办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各部门现有的数据资源,着力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城乡居保”新业态。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可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实现,认证可通过手机APP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路”,“零距离”服务于群众;三是业务经办实现省、市、区、镇、村五级联网,做到了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运行方面。银行、社保、税务三方数据衔接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无法正常缴费、到账缓慢、甚至缴费后却无法查询到缴费信息等现象,缴费过程中诸多本应由税务部门处理的矛盾统统指向社保,社保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二)经办力量不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现有的经办能力、经办模式与社会保险规范化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各镇、街道尽管成立了机构、确定了工作人员,但基层经办人员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疲于应付。

(三)风险防控方面。一是依然存在重复领取及死亡后家属冒领养老金的情况;二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人员变动时无交接,导致责任不清;三是中心内部存在不相容岗位兼职的情况,不符合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

(四)承诺制运行方面。办理社保业务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办事群众做出虚假承诺者居高不下,形成虚报冒领,日后被审计部门查出,又成新的问题。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面。一是目前养老待遇过低,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认证的主动性远远不够,基本上以村组干部上门服务为主;二是是一年一次的认证无法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态,死亡丧葬补助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未建立,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各部门配合不力,静默认证不能很好的开展。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社保扶贫工作摆在首位,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标准,紧盯每一位贫困人员,并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100%参保并享受代缴,确保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0%领取待遇。

(二)全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补贴资金的划转及养老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三)全力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加大比对核查频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将一些问题杜绝在源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2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引言

在城乡养老保险过程中,档案资料能够提供为其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有利的依据,因此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非常重要。这些档案资料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能够更好的展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属于我国档案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前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形势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部门的首要工作任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1.事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在实现全国并轨,在推行的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很多切实符合人民利益的新内容。鉴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所需要承担起的社会系统的工作量是极其庞大的,想要完整无误的记录每个人的详细信息,那么对整个保险部门的工作都是一项极大的挑战,也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2.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开始再到退休之后享用养老保险所提供的福利,在此过程中需要办理很多手续。首先在办理入保手续时,需要录入详细的个人信息,将其作为原始资料保存在个人信息档案中,建立个人账户,之后所交的保险费都会将其划到你的个人账户。新农保制度和老农保制度在进行链接时,或者是居民和职工的养老保险过渡之时,需要办理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其原始的个人档案信息记录是以后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重要依据。城乡居民个人的养老保险信息好坏程度极大的影响参保人所能享受的待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1.涉及面广。我国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有近5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还有庞大的城镇居民,我国的城乡居民保险所囊括的群体异常庞大,相对于其他保险其工程量是极其巨大的。再从信息上看,所具有参保条件的参保人的信息录入,开户,缴纳保险费,基金管理,保险和基金转移等等。整个业务档案所涉及的信息繁冗复杂,数量庞大,包含方方面面的问题。2.变动性大。农村、城市的居民大都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这些对象基本都没有固定工作,因此流动性很大,户籍也会随着迁移而调动。尤其是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入的趋势更加显著,农村劳动力也大量向城市移动,这些居民常年居住在城市,远离家乡,并且工作单位也经常发生变化。这就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居民养老保险档案构建到缴纳中的很多问题都在变化。3.政策性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遵从保基本、可弹性、覆盖广等基本原则,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也必须要与其相适应,要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不同参保群体的尊重,虽然这些群体具有一定流动性、差异性,但是档案管理必须要做到一视同仁。保存好参与保险居民的信息、参保时限、待遇水平等内容,这些都与参保人利益之间有密切联系,同时也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是否能够真正落实。

三、涉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和养老保险的特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档案管理,做到有理可循,有章可遵。完善管理机制,及时入档,及时归档,切实做到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完善制度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绩效考核以及奖惩制度,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得养老保险信息档案能够成为切实的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最好依据。2.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想要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效率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其进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关部门可以举办专家讲座,专业化培训等,从而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能够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进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除此之外,档案管理人员自己要加强学习,促进自己提升,树立积极管理工作的观念,从而增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自主性和责任感。3.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老龄化现象越加严重,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量不断增加,这也成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从纸质化向信息化管理过渡的关键原因。在这种工作模式下,就需要信息档案管理人员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的学习,掌握相关软件的使用方式,增强对电子信息文件的分类,归档,整理系统化管理力度,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具有效率和质量。结束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为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并更好的保障居民利益,促进和谐社会构建。随着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本文对其相关管理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档案管理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参考文献:

[1]高狮.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3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对策研究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并逐步完善,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心,由过去的“急风骤雨”形式的抓扩面、抓试点正在走向常态化和规范化,然而现有的管理服务体系还是处于弱势,远远无法满足工作的需求,因此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不到位百姓不认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宣传人员不够专业、力度不够大而导致宣传不到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只是按照文件照本宣科,并不真正理解政策的内容和要领,对于需要参保的群众不能进行正确的引导,对其提出的问题没有给出清晰答复,从而影响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2.镇、村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程度不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的人群数量庞大,是目前规模最为庞大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非常繁重。然而目前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绝大部分身兼数职,又没有从事该项工作的经验,业务水平不高,有些年龄偏大的人计算机操作能力达不到要求,对信息系统向社区的延展造成阻碍。另一方面,兼职额外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劳动报酬没有相应提高,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村居和社区平台建设不足服务滞后

现在各地乡镇和街道这一级的社会保障以及人力资源平台建设的逐渐成熟,然而农村基层的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很多的村居和社区没有配备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并没有实现网络贯通,甚至连独立的办公场所也没有,大多情况下只能依靠村委会开展工作,距离村民参保“四个不出村”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广泛宣传

深入开展“听群众说,向群众讲,带群众干,让群众享”的群众路线实践,工作人员加强政策学习,提高自身认识,改进工作方法,做到“走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吃千辛万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巡回宣讲、举办专项咨询会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细致深入宣传。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让服务进家门,将宣传和服务送到每一名群众身边。认真讲清政策、讲透利益,把宣传、解释、测算、养老金发放等这些详细的工作说到农民的心坎里。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百分百,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百分百,居民知晓率达到百分百,让群众全面知晓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做到自觉参保。

2.强化服务,利民惠民

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强化服务,从参保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对于身体有残疾和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服务;每年的参保人员认证工作都事先进行广播宣传,之后组织服务小组到各村认证。对于在外地打工不方便回家的群众,采取拍照认证、视频认证、担保认证和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的办法加以确认。这样不仅方面了群众,更让他们感受到温暖。

3.建强平台,优化队伍

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能不能做好,很大部分要看平台建设的如何以及服务的是否到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推进服务平网,配备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切实的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服务,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工作十分重要,与其他的社会保险不同,不能依靠参保人数来进行服务人员的简单配比,应当结合实际进行考虑。要增加财政投入,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解决镇、村经办管理服务机构人员数量不足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更好服务群众。

三、结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涉及到每一名群众自身利益,关系到城乡的发展和稳定。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这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群众出现了积极参保的良好现象。下一步还需要立足镇情村情,结合当地实际,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不断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的更加细致扎实,为推进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孙彬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4

[2]赵秀斋,李冠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16(27):28-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4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流动参保人员;管理

前言

我国自2009年起开展全国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起开展全国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种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目前全国现有的2853个县级行政区,加上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全部纳入制度覆盖。2012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370万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中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处于流动状态,由此带了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关系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如何破解由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这个课题进行浅显、有益的探讨。

一、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的问题

(一)异地居住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日益增多。他们长年在外,每年回家的次数有限,甚至一年、数年不回家,无法按年正常缴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员的缴费与家中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挂钩。这部分人员的缴费同时也是各地缴费工作的难点,为了完成参保和续费任务,有的地区甚至由村干部统一垫资为他们缴费。

(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难

随着城乡居保全覆盖的推进,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日益增多,有部分人员因随子女居住、外出务工等原因在异地居住。他们在领取养老金时有难处,主要表现是:异地取款银行一般会收取0.5%―1%不等的手续费,城乡居保的养老金水平本来就不高,打了折扣后的养老金就更低了。银行存折打满或存折遗失后一般都需返回户籍地更换新存折或挂失,既增加了他们的车旅费用,也增加了他们的往返劳顿之苦。

(三)异地居住人员认证、稽核难

异地居住人员每年需要回户籍地进行认证,成本高,难以执行。这部分人员中随子女居住的,因要照看小孩、协助子女料理家务,很难回户籍地,而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的缘故,也难回户籍地。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2012年共有317028名人员需要资格认证,共有2285名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未认证人员中大多数为异地居住人员。在目前社保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对异地居住人员是否同时领取两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查难。

(四)异地转接养老保险关系难

城乡居保自身的异地转接难,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有心无力,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参保人等着转出,往往选择在转出地退保或在转出地保留参保关系。城乡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险”)的异地转换无法实现。各地的城乡居保、职工保险的本地转换尚在探索之中,异地的转换更是无法实现。部分因超龄无法实现职工保险的异地转接人员,急等着转入户籍地的城乡居保。

二、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问题分析

(一)统筹层次低,无法实现异地缴费

目前城乡居保大多以县级统筹为主,虽然正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短期内难以实现异地缴费。而外出打工、经商人员以青壮年为主,他们一般是逢年过节和农忙时才回家。他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家庭参保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如果缴费,往往会缴纳全家人的保险费,这间接解决了城乡居保缴费难的大问题。

(二)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目前各地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模式是:一般由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选定本地一家或几家银行作为养老金的银行,在银行开好账户后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养老金汇入待遇领取人员账户。而原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局的邮储业务部门都先后置换了身份,原来关于职工保险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免收手续费的规定尚不能执行,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异地取款收取的手续费更是无法减免。也有少部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提出在居住地开好存折后由经办机构往存折上打钱的请求,但限于现状而无法实施。

(三)资格认证方法有待改进,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不共享

目前各地的资格认证方式以现场认证为主。现场认证的方式为:每年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村进行认证,到了规定时间根据认证的结果进行继续发放、注销和停发处理。现场认证虽然最为有效,但是存在以下缺点:被认证对象人数众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成本高;每年只在一个时间段进行认证,其他时间处于“真空”状态,缺乏有效监管;被认证对象中异地居住或长期在外人员难以得到消息,即使他们得到消息后也难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户籍地进行认证。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不共享主要体现在:各地城乡居保起步时间不一致,业务操作系统开发时间有先后,所使用的业务操作系统不一致,城乡居保信息很难在各地共享。城乡居保实施时间晚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地区城乡居保的系统都和大社保系统分开,很难实现两者间的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

(四)无异地转接办法,先退保后参保的操作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

城乡居保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目前是个盲点,大部分地区只能实行在地市级区域内的保险关系转移。如江苏省泰州市虽然规定:“参保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参加转入地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5年以上的,方可在转入地享受养老待遇。参保人跨本行政区域外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帐户中不含政府补贴部分的本息。”但实际操作中只能实现在泰州市范围内区县间的保险关系转移。向泰州市外转移只能先在转出地退保,再在转入地参保。参保人的原先缴费年限、参保补贴都无法转出。而职工保险早在2010年就实行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移。

三、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问题的途径

(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异地居住人员缴费难题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当省内、市内为同一统筹区时,异地缴费的问题会迎刃而解。利用过年过节、农忙等外出人员返乡的时机,积极组织、宣传,动员返乡人员进行缴费。对无法回家缴费人员通过参保人员与代收银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收缴,参保人员往指定存折上汇钱,代收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代扣。

(二)改变养老金模式,免除异地取款手续费

改变养老金模式,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与银行沟通,免除异地取款手续费。借鉴江西省职工保险养老金直发的做法,让异地领取居民保险养老金人员在居住地开设银行存折,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将养老金打到领取人指定的账户上去。与银行沟通,为异地居住人员开设本地银行借记卡,免除借记卡异地取款的手续费,避免了存折打满后需要换折的麻烦。推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做法,逐步实现银行存折和银行卡的异地挂失。

(三)改进资格认证方法,统一业务操作系统

对居住在本地的领取人员采取定期认证的同时,对被认证对象中异地居住或长期在外人员可采取预约认证的办法,由这部分人员自己约定认证时间,在约定的认证时间内不认证的给予停发处理。通过异地认证后寄回认证表、异地联网认证的办法进行认证。由政府牵头,建立人社、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督促相关部门将相关数据定期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数据来完成对生存状况认证的对象的稽核。逐步统一城乡居保业务操作系统,并将其融入大社保系统,实现各地的数据共享。借助外力,进行相关核查。各地经办机构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两地领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关处理。

(四)出台异地转接办法,建立自身及与职工保险转换的通道

出台异地转接办法,打通异地间社会养老保险转换通道。在实现城乡居保的异地转接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城乡居保、职工保险的本地、异地转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已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正是顺应社会民意的体现。逐步统一业务操作软件,使各地的业务经办有良好的操作平台。

参考文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5

关键词: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利川市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利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城乡差异悬殊

就我们的调研结果来看,利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率较高。根据利川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城镇居民参保率在65%左右,而农村居民参保率也接近60%。

但是在参保率这个数字的背后,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了某些隐性的问题。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该政策实施情况的城乡差异。

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居民对制度的理解与主观接受方面。正如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城镇居民大多比较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制度,是在了解的基础上参保。而农村居民大多是糊涂的,虽然参保了,但是对制度内容及相关程序一点也不了解。

其次,城镇居民参保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比较多元化,从最低100元档的到最高2000元不等。而农村居民普遍的选择是最低100元档。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农村存在的具体问题

对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及访谈结果,反映出的最大的问题在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经办单位服务提供能力低。

1.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农村居民的访谈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农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内容是一无所知的,仅仅知道100元、15年、60岁这样几个关键数字。而据了解,宣传渠道非常单一,即村委的讲解。宣传频率也很低,除了每年缴费时,几乎再无其他时间会有经办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

2.经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提供能力较差。村民普遍对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不太满意,据他们反映,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简单强硬。例如,村委在动员居民参保时,往往是简单告知需要参保缴费,并且以“不参保的话什么利益就得不到”这样的理由强硬要求居民参保。导致很多居民是在并不愿意的情况下缴费参保。

此外,经办单位及工作人员事后服务工作也不到位。在居民参保后,遇到关于政策的疑问,或是办理手续等遇到问题,在向村委干部咨询的过程中,其并不每次均耐心解答。或者,常常出现解答出错的情况,让居民产生“过河拆桥”的感觉。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存在的困难

居民调查部分所发现的问题,在对经办人员的访谈结果里,就能找到原因所在。而这,恰恰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利川市的实施缩存在的困难。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宣传三个方面。

1.人员困难。据利川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描述,利川市有14个乡镇,585个行政村,却只有24名正式的工作人员,外加部分就业政策安排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平均一个乡镇只有两到三个工作人员,负责整个乡镇所有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而全国的平均水平为八到九个人。因此,这就直接导致每个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因此没有能力事无巨细地把每一件事情落实到最好。

此外,乡镇的社保办还直接隶属于乡镇政府管辖,因此仅有的两三门工作人员还需要做一些乡镇政府要求的工作,就更加大了很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难度。

2.经费困难。利川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和柏杨镇社保办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公经费非常少,平均下来每个工作人员每年最多三四千块钱,村委干部也只有很少的绩效补贴(在参保率达标的基础上才有)。这就一方面打击了工作人员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给工作的开展造成直接的影响。因为,无论宣传还是服务,都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

3.宣传困难。宣传困难是该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最大困难,一方面,这是由人员困难与经费困难造成的;另一方面,这样的地区宣传本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障碍,主要包括该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等等因素。

二、对进一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该地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该地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交通通信是根本原因所在;其次,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民的文化程度和价值观念也是一大障碍;再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责任心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这三大原因导致了该地农村地区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对客服困难的建议

毫无疑问,要彻底解决该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必须发展该地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大力发展教育,改变农村地区落后的状况。而从制度的实施角度,我们也有很多可以努力的方向。

1.加大经费支持,建立绩效奖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关键的因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惠农政策,对农民养老具有重大意义。只要让农民真正了解和理解这项政策的内涵,他们定会从内心接受这项政策。因此,为大局考虑,上级部门还是应该适当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用办公经费建立对下一级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经办人员的激励机制。

2.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经办人员的工作效率。无论存在多少问题,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在于人的问题。只要经办人员全力以赴,很多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因此要建立对经办人员的监督机制,在完善的监查制度下,一旦发现不作为的基层经办人员,要加大惩罚力度。这样,才能对基层经办人员形成反面激励,促使其不敢不作为。

3.加强宣传力度。宣传问题,一方面要加强频率。更重要的,是要改进宣传方式。除了村委进行简单讲解,还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媒体宣传、上级领导下乡宣传、招募学生志愿者进行宣传等等方式。只有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政策了,他们才能真正接受政策。

参考文献:

[1]张丽宾.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与思考――从6省12市县区74位居民访谈说起[J].经济研究参考,2013,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6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条(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基本原则和制度模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管理主体)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养老保险费缴纳)

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可用耕地保护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第六条(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该缴费补贴低于本人缴费基数2%的部分,区(市)县政府给予补足。

(四)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区(市)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基数8%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规定的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第八条(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办法见附件),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四)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五)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已按《*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原养老金标准不变。

第九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市)县级管理,今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一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可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