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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文1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文2
一、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1、加强法治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新理解,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化。贯彻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依法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积极组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有关卫生改革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进行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机构稳定和发展风险评估。研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创新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新阵地。开展第八个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卫生系统法治与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扩大社会影响。积极举办系列卫生法治讲座、法治征文、讲演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淮医”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体现和谐卫生主题、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
4、精心准备,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实施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年。全系统要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并作为全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迎检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5、持续推进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时更新,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储备,实现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和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的及时更新,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6、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好权力库的维护和及时更新,以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机构职能转变,实现权力库的动态调整。根据省市要求,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压缩服务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固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监督制约环节。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法制监督,清理和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库,核实、修改、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并完成年度注册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许可案件的备案审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7、深入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将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定期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明确奖惩制度,鼓励先进,学习典型,交流经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8、坚持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继续开展说理式执法,逐步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认真落实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和执法文书,重视收集典型案例。
9、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10、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行政调解办法》(淮政发〔2012〕186号),正确适用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案件分析,加强交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水平。积极开展行政纠纷信息报告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
1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建立复议与的互接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难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复杂案件,通过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要尽量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12、扎实推进“阳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保证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的通过“阳光纪检”、“民生通道”、“阳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四种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对各类矛盾纠结明确专人主抓,确保有帖及时发现,跟帖及时作出,问题及时解决。完善网络舆情的预警研判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引导,形成合力,将矛盾纠结化解在萌芽之中。
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文3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
路线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
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行政执法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这次活动以市民群众最终满意为目标,以自行排查整改为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通过各种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中工作标准不够高,人员素质不够强,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日常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打造行政执法队伍一流素质,培养行政执法机关一流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一流形象,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一流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决策制度,强化依法意识。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对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事项,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以执法人员为重点,举办专题培训;以岗位培训为基础,开展依法行政大讨论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强化执法人员依法意识。在对外宣传上,针对不同群体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区营造良好法制氛围。(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
(二)围绕服务群众,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在行政执法中,狠抓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罚缴分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带着真情去推动工作;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断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探索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量化运作程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实施“三步式”执法。(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
(三)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以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进一步优化、创市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消除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死角,加大绿化保洁力度;加大渣土车野蛮拉运、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治理力度;杜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现象;继续加强交通和营运秩序整治;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以及小餐饮、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建住局、区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农工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市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解忧于民,服务于民。认真做好救灾帮困、医疗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教育保障、文化娱乐等工作,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
在此次活动中,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又要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管理,确保长效。尤其是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区民政局、区建住局、区市容园林局、区执法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标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要敢于碰硬,敢于拿下,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
二是规范执法。要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权制度,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使权力。
三是公正执法。要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对同样情形要做出同等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推进“阳光执法”。要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善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少用强制处罚手段。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和素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开展“满意执法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今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活动总体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标准,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实施方案于10月21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0月23日至11月18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程、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今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巩固活动成果。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估、打分、排序,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排序靠后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继续进行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满意执法在”活动是区政府配合提升我区“两率一度”工作的重要手段,将对提升我区“两率一度”产生积极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抓出成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升,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合理把握工作衔接的结合点,实现无缝隙合作或联合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基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重点执法行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等开展再监督、再评估,强化执纪问责,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政务环境,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此次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是在2013年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责任追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界定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排查执法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于7月底前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县物价、工商、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农委、水产、林牧、国税、地税、审计、人社、公安、计生、交运、住建、卫生、文广新局等19个部门的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1.有无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2.有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3.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
4.有无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或罚款数额与收缴数额不一致的问题;
5.有无未按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
6.有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问题;
7.有无实施罚没时不使用法定的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问题;
8.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依法报送备案的问题。
(三)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县工商、公安、交运、住建、规划、国土、教育、卫生、计生、林牧、城管等11
个重点部门的以下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1.有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2.有无收费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收费行为;
3.有无未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行为;
4.有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入财政专户行为;
5.有无借服务性收费名义行行政事业收费之实行为;
6.有无违反规定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用等行为。
(四)对“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开展督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即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拆迁(征收)安置房的清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公有房屋租赁工作的清理、由县食安办牵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个职能部门要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县纪委执法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执法权限、程序、方法方式,排查行政履职廉政风险,每半年向县纪委报送执法计划、具体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
2.建立行政执法风险动态巡查制度。各类监督主体要强化动态监督,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易发“三乱”行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廉政风险点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建立违法问题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责
任倒查,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与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影响较坏、损失较大的事故(事件)和严重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倒查执法监管责任,严肃追究执法责任、失职责任。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类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纪委报送行政执法违纪违规信息。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于7月底前将2012年以来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以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案件中因行政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案件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自2014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汇总行政执法的种类、法律依据及条款以及相关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等,摸清各类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报指定部门审核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
1.7月20日前,19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处罚8类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并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行政处罚自查结果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查。
2.7月20日前,11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事业收费6类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将许可资料报送县物价局审核,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的实际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入账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县物价局备查。
3.7月20日前,县住建局、财政局将行政征收、公有房屋租赁调查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9月底前,县食安办将校园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
4.各单位在上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自查情况的同时启动整改纠正工作,对相关问题视情主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专项督查阶段(9月底前)。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参加,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罚款、行政事业收费、公有房屋租赁等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示总结阶段(10月底前)。
1.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系统总结,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将行动开展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事项另行通知)。
2.根据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四项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将四项督查机制相关制度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3.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简的一律精简,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的发生。
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禁令》,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各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农业部《禁令》的贯彻执行为总抓手,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整顿、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等具体措施,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监督执法队伍,保证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通过会议传达、培训学习、网上公告、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布《禁令》内容,加强组织学习,积极开展《禁令》的宣传贯彻落实活动。印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卡片700张,执法人员人手一卡,随身携带,严格遵守。印制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明白纸,在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禁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明确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严格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将《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履行与工作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三)加强行风建设。依据《禁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执法为民、务实高效、公正文明”的要求,大力开展畜牧兽医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活动,对执法人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畜牧兽医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透明化、执法程序化、服务优质化”,树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培训考核。以《禁令》的贯彻执行为契机,市畜牧兽医局将举办两期法制培训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培训考核计划,将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考核范围,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风教育、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及考试考核活动,并将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各区市《禁令》培训考核情况要于9月30日前报市局法制与审批处。
(五)强化队伍管理。大力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执法人员重新进行审核,加强管理整顿,净化执法队伍,坚决杜绝考试考核不合格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禁令》者,实行“零容忍”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要重点开展好“执法队伍专项整顿”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活动。
(六)依法检疫收费。要切实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力度。检疫执法人员要严格按检疫规程操作,认真履行检疫职责,依法严格收取检疫费用。市畜牧兽医局于4月份开展一次检疫收费专项检查活动,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重复收取检疫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七)强化证章标志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完善定购、发放、使用、回收、销毁、定期核查等管理程序和制度,固定专人,实行专账、专库管理。定期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检查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倒卖、伪造、变造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发生,促进证章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八)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和畜产品质量监测。要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和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飞行抽检”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抽样、送样、检验,及时公布监测报告,扩大监测的覆盖面,提高监测的代表性,及时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和畜产品质量监测的行为发生。
(九)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按照农业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区市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规划财政等部门,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健全充实执法队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十)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禁令》要求和依法行政的规定,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分级指导,分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执法监督,对系统内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维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十一)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区市要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与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对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等失职渎职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规范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处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等执法办案程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文书制作。市畜牧兽医局将于今年9月份开展一次畜牧兽医执法案卷评析活动,提升办案水平。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按照农业部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对《禁令》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细化目标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畜牧兽医局法规与审批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8月)。要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自查整顿活动,对违反《禁令》者严厉查处,着力解决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和畜产品质量监测、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等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整改情况于8月中旬前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法规与审批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9-10月)。市畜牧兽医局将在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并将《禁令》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终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1-12月)。市畜牧兽医局督导检查结束后,对《禁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落实措施,对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全面推动畜牧兽医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各区市对《禁令》贯彻执行情况总结要在12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畜牧兽医局法规与审批处。
五、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