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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审美价值范文1
在声乐领域中,美声声乐是一种十分单独且具备显著特点的声乐形式。目前,随着声乐艺术的不断发展,美声声乐艺术也开始逐渐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通常情况下,人们大多十分关注美声声乐的演唱技巧以及表演特点等,但关于其具备的美学特征,相关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的研究过程中,即选择从审美角度出发,分析美声声乐艺术价值。
1基于审美角度的美声声乐思考
与其他的艺术类型进行比较,美声声乐艺术拥有十分独特的审美特质。在美声的声乐审美过程中,强调了对于情感的感知和对思想的了解。美声声乐艺术的存在,不仅表现出了人类的情感,还能够蕴含文化的内涵。美声的声乐艺术是具有完整的审美构架的,涉及到情感和声音等多个不同的方面,具有综合性的审美体系。
2美声声乐艺术的审美特征
2.1情感之美
在声乐领域,在对不同的声乐作品进行表演的时候,表演者首先需要对作品中所蕴含的丰富的情感进行深入的领会。进而在表演的过程中,在自身理解的基础上,借助一定的表演技巧,将作品所富含的感情传递给观众。在美声声乐中,丰富而充沛的情感也是其在表演过程表现出的十分鲜明的特点。而情感之美,也是美声声乐所具备的十分重要的审美特征之一。美声声乐艺术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类型,在对不同的声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过程中,表演者不但需要熟练的掌握各种美声演唱技巧,也需要充分认识到作品情感展示的重要性。对于不同的美声声乐作品,其中所包含的情感内涵需要表演者在深刻理解、用心体会的基础上进行表演。在具体的表演过程中,虽然不同个体的审美角度和审美观点各不相同,但对于不同的听众而言,只要表演者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演唱技巧,来将美声作品中所蕴含的情感完美的表达出来,便可以使听众感受到作品的情感内涵,以及美声声乐所具备的情感特质。因此,表演者便需要用心体会美声艺术中所包含的众多的情感,在用心领悟的基础上,利用自身所学到的歌唱技巧来使表演达到情感的深处。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实现技巧与情感的双重结合,需要演唱者对美声声乐技巧与情感展示进行合理的安排。美声声乐的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到作品的情感内涵,并结合合适的表演的技巧,进而更好的将作品中的情感完全的展现出来。
2.2声音之美
在声乐艺术中,无论何种类型的声乐,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所依赖的主要寄托载体都是声音。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在声乐表演中,表演者利用自身美好的声音对各种声乐作品进行表演,可以很好的吸引听众们的注意力,将阻品众所蕴含的艺术内涵展现出来,并带给人们美的享受。对于美声声乐艺术而言,同样对声音有着极高的关注,并充满了声音之美。在日常的学习和训练过程中,美声声乐对演唱者的声音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一名合格的美声表演者需要经过长期、严格、标准的演唱和表演训练,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水平,能够凭借着肌肉的力量来表达出声音的色彩。同时,还可以在演唱过程中借助美声演唱技巧,利用充沛的气息体积华美的音色,借助声音的综合性和宽广性来,使相应的声音具备一定的音响效果,获得不同凡响的表演效果。另外,美声的声音审美特质还表现在咬文嚼字方面,在美声声乐艺术当中,还十分注重咬字技巧。从唱法角度进行分析,美声在气息上具有较为浑厚的特点。演唱中在腔体发出声音以后,需要演唱者依靠唇部的肌肉来对咬字情况进行控制。而美声的咬字来源于拉丁语系,要求其在保障连贯性的同时将咬字清晰的表达出来。例如,在利用美声声乐技巧对各种中文艺术歌曲进行演绎的时候,便需要对相应的咬字方法进行合理的安排。除艺术歌曲深厚的文化内涵是普通歌唱者难以把握这一因素之外,在技术层面,中文的咬字断句方法与适用于外文歌剧的美声唱法并不契合,因而用西洋美声的演唱技法来演绎中国艺术歌曲难度极高,即使很杰出的美声歌唱家在演唱中文歌曲之时,听众也往往难以分辨其演唱的歌词内容。因此,还需要演唱者在表演中不断探索,逐渐摸索适合自己的美声演唱方法,以更好的展现出美声声乐的声音之美。
2.3内涵之美
美声艺术当中所具有的包容性特质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美声声乐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拥有极高的水准,是其他的艺术无法比拟的。在歌剧当中,美声的表演就占据了很重要的表演成分,在其他的艺术当中,也会借鉴美声的文化内涵。因此,在具体的美声声乐表演中,还需要结合不同声乐作品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应用美声技法,以更好的展现出美声声乐的内涵美特征。例如,中国美声是美声唱法与中国汉语语言完善结合,能够完美演绎中国声乐作品、体现中国民族音乐灵魂和韵味的歌唱方法。因此,在对各种中国美声作品进行表演的时候,还需要演唱者在对西方传统美声经过充分学习、消化、吸收并经改造的基础上进行美声演唱。以实现美声声乐与中国汉语语言的良好结合,符合外国观众歌剧审美习惯的美声歌唱,又能够被中国人广为接受和喜欢的美声歌唱。
3结束语
总之,美声声乐艺术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不但涉及到各种艺术理论和演唱技巧,也具备鲜明的美学特征。从审美角度进行分析,其在声音和情感以及内涵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鲜明的审美特征。在对美声声乐艺术进行分析和研究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的从审美角度出发,掌握其艺术本质,进而更好促进美声声乐艺术在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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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审美价值范文2
一、民族舞蹈的审美价值
每种艺术的发展和形成都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基础之上的,艺术本身就是对社会生活的展现,而舞蹈这种艺术表现形式是人形体的另外一种富有生命力的表现形式,更是人类精神领域的代表,舞蹈艺术中包涵着独特又富有内涵的生活内容。在目前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我国社会生活也在不断的丰富,广大人民的审美水平在不断的提升。使得我国各种艺术都面临着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冲击,我国富有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中国民族舞蹈更是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很多优秀的物质文明都被快节奏的社会生活所淹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族舞蹈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经济越发达,人们对艺术审美价值就越重视,因为人们想要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寻找艺术的审美价值,需要停下脚步思考和研究艺术。
1.1 民族舞蹈中的情感渲染
众所周知,我国着名的舞蹈家杨丽萍的《两棵树》,主要表现的就是生活中的夫妻树和思念树。采用舞蹈的形式将这两棵树进行情感化,充分表达出男女双方对爱情的向往。通过舞蹈中赋予丰富情感化的肢体动作,使得观看的观众的内心更是受到了情感的渲染,充分感受到了人们对爱情的那种不懈追求。很多着名的民族舞蹈,在很大程度上都表现出了人们对人生的某种追求。此外,在舞蹈大赛上,很多优秀的舞蹈表演着都能够利用舞蹈进行情感的诠释,特别是我国民族舞,更是通过他们流畅而有激情的律动,加上淋漓尽致的肢体动作,向我们传递出他们所要表达的丰富情感,让我们感受到每个旋律和每个舞蹈动作中所包涵的生命力以及对生活的追求。
1.2 舞蹈具有的塑造艺术
舞蹈本身就是一种空间艺术,从大众视觉的角度来看,舞蹈本身在形体上是极具流畅性的,而每个舞蹈动作之间又是间断的,也正是舞蹈这种相对平稳的短暂间断,使舞蹈具有可以塑造的特征。而舞蹈中的韵律美可以视为舞蹈可塑性的一部分。舞蹈家在创作舞蹈作品时,是将舞蹈中每个动作用一个个可观可感的具体形象呈现给广大的观众,而这种可观可感的形象通过塑造再成为一个个完美的舞蹈,人们从舞蹈中获得深刻的感受。此外,舞蹈艺术本身对于雕塑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早期出现的舞蹈动作和舞蹈服饰等都使得雕塑的作品更加的形象生动,早期很多的宗教和宫廷的壁画都是一个舞蹈动作的缩影,最典型和最有名的就是敦煌艺术。舞蹈艺术和雕塑艺术两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伟大的艺术。
二、民族舞蹈的艺术魅力
我国的民族舞蹈是丰富多彩和内涵深刻的,是各族人民生活和劳动的体现,更是我国人民智慧创造的结晶,其艺术魅力是非常强大的。
2.1 民族舞蹈的丰富性
我国有56个民族,民族舞蹈的种类是十分丰富多样的,高达上千种,接下来我国通过对蒙古族舞蹈和维吾尔族舞蹈进行分析,进一步研究我国民族舞蹈的丰富性。
2.1.1 蒙古族舞蹈
蒙古族是我国着名的游牧民族,由于蒙古族生活地域的特点,使得我国蒙古族自身文化中具备强大和勇猛的特征,也就造就了蒙古族的舞蹈带有他们游牧和狩猎的特点。我国蒙古族人民在他们长期的生活中都形成了自身的图腾崇拜,体现在他们民族舞蹈中就是很多舞蹈动作带有动物的动作。蒙古族舞蹈动作豪迈和含蓄舒展这一特点以及蒙古族舞蹈节奏明快、舞步轻盈的特点,都与蒙古族人民本身图腾崇拜有着极大的关系,我们以蒙古舞蹈中着名的《安代舞》为例,《安代舞》是一种集体舞,也是最能体现蒙古族舞蹈特征的一个舞蹈,这个舞蹈是采用一人领唱,众人手持绸巾翩翩起舞的表演形式,很多情况是出现在蒙古族晚会上,蒙古人民为了庆祝而跳的一种舞蹈。同时《安代舞》以外,筷子舞、查玛舞等,
这些舞蹈中无不带有一些扬鞭、跳跃的舞蹈动作,而这些舞蹈动作又在侧面反映和表现出了蒙古人粗犷、勇敢、热情、淳朴的性格特点。
2.1.2 维吾尔族舞蹈
坐落于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是我国歌舞民族,维吾尔族人民世世代代都是运用舞蹈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喜悦,维吾尔族中的男女老少个个能歌善舞。他们的舞蹈动作都来源和继承了古代鄂尔浑河流域遗迹天山回鹊族“乐舞”的优良传统,并在“乐舞”的基础上吸收其他舞蹈的精华进行创作和演变而来的。维吾尔族舞蹈具有欢快和热情的特点,其代表性的舞蹈主要有夏地亚那舞、赛乃姆、萨玛舞、多朗舞几种。夏地亚纳舞,用维语解释说就是快乐的舞蹈,这是维吾尔族的一种集体舞蹈,通常是在一些盛大的节目上跳的。而赛乃姆是维族最为普遍的民间歌舞,一般流传于一些城镇和乡村中,主要是在庆祝节目时进行展示的。萨玛舞则主要是流行于喀什、莎车一带,萨玛舞主要是在过年时进行展示的,是维吾尔族人民为了庆祝一年的丰收而跳的舞蹈。
维吾尔族舞蹈要求的作为身体部位和眼神之间的相互配合,在跳舞的过程中需要舞蹈者做到昂首、挺胸、直腰,通过移颈、翻腕等肢体动作进行舞蹈的展示,这样能够极大的凸显出舞蹈中所包涵的民族性的特点。
2.2 民族舞蹈的民族性
由于各民族之间环境、风俗以及历史传统的不同,使得各民族之间舞蹈也拥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相同的民族人在一样的环境中生活,接受相同文化和思想的学习,也就形成相同的民族心理特征,所以每个民族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具有非常深刻的民族性的特征。舞蹈中民族性的核心是指民族精神、民族意识以及民族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它主要体现的是各舞蹈艺术的本质,由于各民族之间的不同,其舞蹈的表现形式也就有所不同。壮族人们的舞蹈本身就是带有较强的自娱性,他们的舞蹈不是以表演为主的,而是体现出壮族人民在与自然进行斗争过程的勇敢、勤劳性格的体现,并将其作为壮族舞蹈的主要内容。傣族舞中的优美含蓄,是用身体的曲线进行舞蹈内涵的展示,展示傣族民族的风情,傣族中有名的就是孔雀舞,孔雀舞充分展示出了孔雀温和的特性,这与傣族人的性情是十分相似的,也同时表现出了傣族人民强烈的民族自尊心。民族性作为民族舞蹈的核心和精髓,是各民族精神和意识的体现,只有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的舞繁荣发展。
2.3 民族舞蹈的文化性
我国各民族在各自的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自身特定的文化,相同的地域环境能够培养出相同的民族文化,各个民族自身民族文化发展,其舞蹈也多多少少的体现出了民族文化的血液。各民族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对民族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如蒙古族是以狩猎为生,是游牧民族,蒙古族的舞蹈动作中很多的借用了他们平时狩猎时的动作,集中的展示蒙古族的民族文化。
三、小结
艺术的审美价值范文3
西方音乐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其风格、内涵、喻意等因素构成的整体感知使接受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共性认同,这种共性感知运用到电影中会产生非同寻常的艺术效果。选以恰当的音乐置于情节发展的关键点,除了填补剧情的场景需要,还会借助音乐自身的共性感知来暗示情节的发展走向、反面讽刺人物、预示结局等,进而为情节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催化作用,促使情节流畅自然的进行。这是其它音乐类型很难具备的一个功能,也是西方音乐在电影语境中产生的独特价值。在《教父Ⅲ》中,当麦克一家在歌剧院里观看儿子演出歌剧时,安迪为了想成为新的教父而正在蓄意一场谋杀,这时歌剧院里上演的剧目是马斯卡尼的《乡村骑士》。这是一部以仇杀为结尾的作品,音乐为即将发生的枪击事件提前做了铺垫。在音乐所铺设的背景中,情节的推进有力,无论是情绪上的渲染,还是内容上的契合,都使电影的叙事极富感染力和艺术说服力。库布里克导演的《发条橙》,是一部社会意义比较突出的作品。在这部充满了性暴力、黑色幽默和反讽意味的影片中,配乐均来自着名的西方音乐作品。音乐大气,富有表现力,同时还成为影片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参与和推动情节的进行节奏。尤其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欢乐颂》的音乐多次出现在剧情的关键点上,引导情节发展。贝多芬的音乐在这里变成了抽象符号,影射一些根深蒂固的文化问题,象征着传统规范下的常年压抑。库布里克的电影向来善于探求高层次的哲学思维,给人广阔的视野和深刻的启迪。他一直倾情于使用西方音乐,有效地调动西方音乐积极深刻的因素,让其成为影视叙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凭借极高的音乐素养完成对音乐作品精准的把握,实现剧情中的绝妙运用。这些音乐作品以契合电影思想和追求的巨大力量存在于叙事中,成为颇为重要的因素响应和促进电影主旨高度和深度的建立。
二、西方音乐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了电影的内涵和品味
西方置身于西方文明的大舞台中,创作主体把对社会人生高度浓缩的体验和感悟物化于音符中,灿烂辉煌的艺术形式成为西方文化包容并蓄、博大精深的物质化载体。西方音乐闪耀着智慧和人性的光芒,体现着西方文明的累累硕果。很多电影在西方音乐作品的辉映下呈现出动人的魅力,承载着深厚文化底蕴和审美的西方音乐作品能“给视觉影像带来一种庄严肃穆、超凡脱俗的氛围,从而提升[6](P134)整部影片的层次。”使影片的主题更加深远,气质更加高雅。如《肖申克的救赎》中莫扎特着名的咏叹调《微风轻轻吹拂的时光》,天籁般的女声二重唱为影片包裹上无限美妙的光彩。美妙的旋律穿过监狱的铜墙铁壁自由柔美地回荡,“微风轻轻吹拂的时光,在朦胧的夜色里,松树沙沙叹息的地方。别的话不必多讲,不必多讲……”莫扎特的这段音乐诙谐、轻松、动听,两位女高音的重唱富有无限的美感和韵味。此曲流传性很广,是莫扎特非常有代表性的咏叹调之一,在听觉效果上极具征服感,可谓雅俗共赏。置于片中这样一个特定的场合播放,更具审美的震撼感,成为电影的神来之笔,为电影增辉无限。从情节上看,安迪邀大家一起欣赏音乐,这自由的感觉那怕只有一刹那,他也愿意不惜一切地去争取,通过音乐推近的这段人物特写,生动地塑造出安迪有思想、有学识、有文化、高素养的气质形象,他喜欢音乐、热爱生活、富有智慧、不同凡响。莫扎特这部以展现费加罗聪明机智来歌颂第三等级的佳作,用来映衬和塑造安迪这个人物的特点是再合适不过的。这段音乐既完成了情节发展过程中的完美支撑,又很大意义地提高了影片的格调和品味,给观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成为电影中最令人难忘的一段场景。再比如库布里克导演的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理查?施特劳斯的交响诗《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首作品创意来源于哲学家尼采的同名着作。音乐在电影一开头就表现出恢弘的气势,富含深厚的哲理含义。尼采主张超人哲学,电影中呈现出的人,从猿到人,再到飞升宇宙之中的巨大进化转化,有着一种对尼采主题音乐的呼应。具有文化历史感的音乐使影片呈现出无限想象力,大大加深了电影的哲理性和深刻性,营造出影片扑朔迷离的科幻色彩。
三、西方音乐的自身魅力提升了电影的影响力和表现力
西方音乐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它具有丰满而立体的音乐表现力,深刻的音乐内涵,和谐美好的音乐形象,外在形式和内在思想的完美统一。体裁多样、题材丰富,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无比辉煌的影响力。西方音乐成为高层次精品文化的代表,既是各界文化精英喜爱的对象,也是大众人群景仰的目标。西方音乐极富影响力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电影的影响力和表现力。罗伯特?贝尼尼自编自导自演的电影《美丽人生》中,几次使用奥芬巴赫歌剧《霍夫曼的故事》中的《船歌》,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段音乐是歌剧第二幕中的一段着名女声二重唱,以6/8拍荡漾的节奏描绘出威尼斯河上迷人的夜景。醉人心弦的音乐,交织着主人公圭多对妻子的爱意,映衬着他们伟大的爱情。大提琴低沉如诉的引子,小提琴飘忽的高音,柔美的歌声,美妙迷人的旋律都使电影置身于美妙多彩的世界,每一次出现都将电影渲染的浪漫至极。尤其在电影后半段,圭多一家身处纳粹集中营时,灰色恐怖的色调让人倍感压抑,然而当《船歌》这首见证他们夫妻爱情的美好音乐在广播里传出的时候,巨大的环境反差彰显出音乐无比动人的巨大魅力,音乐的美感俘获了观众的心,晕染着电影中的人物和故事,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经久不衰、耐人回味、优美典雅的西方经典音乐作品置身于电影中,它自身的美感、表现力、影响力通常会为电影锦上添花,提升电影的艺术感染力,使电影的叙述更生动,更富有活力和绚烂的色彩。
四、西方音乐在电影介质包裹下呈现出新的审美和传播
西方音乐在最早的现代视听艺术——电影诞生前,一直以独立的艺术形态存在,从音乐创作、音乐演出到音乐欣赏都有其非常完备的体系。电影的诞生打破了艺术世界的传统格局,将西方音乐在内的多门艺术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多元化的综合发展。当西方音乐作为视听艺术的成员之一和其他艺术形式交织在一起时,转变为新的角色和新的定位,它的审美和传播自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处于电影语境中的西方音乐审美
西方音乐是一种超越国家、民族、地区的局限,为世界各民族所接受,并共同参与创造的音乐文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深厚的文化感和巨大的表现力。在面对独立形态的西方音乐时,欣赏者更多关注于音乐自身的特点,包括音乐的旋律、和声、配器、情绪、内容等。这是一种欣赏主体有一定心理期待、主观性、有意识的“倾听”。但是当西方音乐出现在电影剧情中时,“人们在这里打破了以往各种聆听音乐的习惯,在新时空营造的环境中,在接[7](P191)受故事情节的同时感受到音乐的感染力。”这种感受被动且不独立,和剧情联系在一起,与画面契合在一个审美层面被同时接受和感知。出现在电影艺术语境中的西方音乐,它的内容、情绪、音乐感受都和电影中人物的生活、性格、命运息息相关。电影为影片中的音乐审美提供了大量非音乐性因素,使音乐的审美变得有依据。不仅包括音乐本身所体现出来的概括性的情感内容,而且还包括外在于音乐的某些因素。在故事情节的引导下,对音乐的理解进入一个新的经验中。电影提供的特定氛围和背景使音乐的表达具有一定倾向性,音乐的内涵一点点被影片的内容填充起来。所以西方音乐和电影的结合不仅是简单的物理叠加,而是具有奇妙的化学反应,这也就是为什么同一首音乐作品置于不同的电影情境中,会带给人们不一样的审美感受。“音乐的抽象性能给人以无尽的遐想,就像一种化学药剂一样,它在不同的环境、放置在不同的位置上,会产生不同的化[8](P63)学反应。”电影改变了西方音乐独立的审美,使其审美和电影的相关因素建立起一定的依赖关系。
(二)西方音乐在电影中的传播
在电影中西方音乐时常留下它多姿的身影。西方音乐深厚的文化气息浸染和包裹了电影这个现代时尚同时又最贴近大众的艺术,有些人因为电影喜欢上西方音乐,有些人因为西方音乐更热爱电影。在诞生之初,电影需要借助已经发展趋向成熟的古典音乐为其敲开受众的大门,之后当其逐渐成熟并越来越有影响力的时候,它又为西方音乐的传播增加力量。对于西方音乐的传播,除了现场演奏演唱、乐谱传播、唱片传播等形式之外,其它综合艺术形式诸如电影,客观上也成为音乐传播颇有影响力的媒介和手段。众所周知,西方音乐虽然超越时空在历史上经久不衰,具有无法超越的美,但西方音乐带有的“贵族”属性,即对它的学习和理解需要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审美经验,使得它的传播群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普及程度不高。尤其在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突破和发展,流行音乐很快成为大众的宠儿,审美对象更为平民化。而西方音乐相反越来越以“高深”“难懂”“严肃”的印象被束之高阁,与大众之间产生一种距离感。当西方音乐出现在电影中时,对观众戏内戏外的界限是一种模糊,这种感知是没有期待和预设的,大众与西方音乐的距离被跨越了,无意间进入西方音乐的传播世界。在特定场景、特定情绪的推动下,原本“远”的音乐一下“近”在耳际,原本高深莫测的音乐也因电影的相关释解,变得容易接受与理解。如前文提到的那首《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具有强烈的哲学意味,晦涩难懂,远不如《乡村骑士》间奏曲、贝多芬的《欢乐颂》为人熟知,流传性并不广。然而这首作品在库布里克的《2001太空漫游中》妥贴、流畅、自然、神奇的应用,不仅恰当地衬托出了影片的意蕴和风格,把观众带入超越镜头画面的深层表达中,而且实现了自身广泛的传播。相当大一部分人因为这部电影认识和了解了这首音乐作品,可以说这部电影在某种意义上成就了这首音乐。被设计于电影中的西方音乐依靠电影这个大众化的传播平台,进行了趋于生活化的艺术传播,在受众群中产生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较之西方音乐独立形态的传播力度大大提高。“当音乐由电影作为载体,进行潜移默化的传播[9](P146)后,电影音乐的下意识审美转化为有意识审美。”这种传播没有停留在浅层,而是不断深入和扩大,由此电影为西方音乐增添了新的生命力,也让它原本的神韵和内涵获得了一次新生,有了另一段生命。
艺术的审美价值范文4
[关键词]色彩;视觉艺术;审美价值;和谐
在人的视觉世界里,色彩是情感的象征。色彩的作用是强烈的,因为它在真实地再现自然之外,还承担着将现实纯化和强化的功能,它能传达人的情绪与心理状态,是人的内心世界外化的表现。自从彩产生后,被世人称为是电影发展史上的第二次技术革命――它使人们在银幕上领略到了运动中的绘画美。比如:在《静静的顿河》中猗丽的顿河风光,在《莫斯科不相信眼泪》中寂静的莫斯科郊外,都有着明显的18、19世纪俄罗斯油画的印记。色彩是那么和谐、恬淡,给人以悦目怡神的审美感染力,使欣赏者高品位的审美素养在电影艺术中获得释然。
贝拉巴拉兹指出:“只有当影片中的彩色表现出某些纯粹电影化的东西时,它才具有艺术意义。”这里所指的纯粹电影化,就是色彩在影视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性,即运动性与视听联觉性。而若想达到这种表现效果,色彩的和谐便是一个必备要素。以和谐的色彩元素、色彩造型和色彩布局来创设电影的色彩情景美,给欣赏者一个和谐的视觉氛围。色彩和谐的运用,简单地讲便是配合得谐调统一。在具体的表现中,即是把庞杂纷乱的色块组织简化,不各行其是、不喧宾夺主、不为局部抛弃整体、不为突出某种颜色而忘记周围物体的光色之间的相互影响。而要使用颜色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在统一、变化、丰富中求得和谐的审美效果。在电影画面里,对于色彩的搭配与绘画色彩的搭配原理是一致的。孤立的颜色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彼此孤立的色块和色彩体现因素都不具备感人的艺术性。所以说,在电影画面中的色彩运用,既要有真实的和谐,又要有艺术的和谐;既要有谐和的外在表现形式,又要有美的和谐的内在本质揭示。
一、单色在电影表现技巧中给予人的直接感受
单色是相对于复杂的色彩系统而言的,不是指一个单一的色相运用,而是指在特定色相的色系中的色调运用。在电影表现技巧中,运用单色创造和谐美的手法是很常见的,它可以与色彩赋予的电影内容构成一种顺向趋势。比如:在影片《巴黎圣母院》中,年轻、漂亮、活泼、热情的吉卜赛姑娘艾丝米拉达跳舞的时候,穿的是红色长裙,恋爱的时候穿的是黄色的长裙,将行绞刑时穿的是白色的长裙。这些色彩在各自的“岗位”上是单调的,但在影片整体的关系中却又是丰富的、鲜明的、和谐的。它们分别象征了少女的热烈奔放、爱情的甜蜜幸福和面对死亡的悲凉。这是人物彼时彼刻境遇、命运、行为、心境、性格在色彩上的反射。所以,在影片中单色给观众造成的视觉效果是非常鲜明的。
单色造成的和谐不但可以在揭示人物性格、心理、身份时显示审美价值,还可以在渲染环境气氛中起到强化的作用。单调所造成的和谐美,不是独立存在的,是由两个基本因素构成的和谐。单色在与人物命运、心境等造成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时,可形成和谐美。而单调在反映故事总体气氛,渲染环境背景的空间、时间特定意味时,将产生广泛的感染效果。能更进一步的制造出一个整体故事情境所需要的色彩氛围。比如:贯穿在影片《红色娘子军》中海南椰林的深绿色调;贯穿在影片《黄土地》中黄土高原的褐黄色调;贯穿在影片《早春二月》中江南水乡的浅绿色调。又如:电影《巴山夜雨》中灰蒙蒙的总体气氛,将夜雨巴山的沉重和故事中人物的种种心境、遭遇和谐的统一在一起,揭示出“巴山夜雨涨秋池”的内在意蕴,让人们在压抑中又隐隐感到一种行将爆发的态势。类似于这种种感觉,不但来自故事本身的阐述,更来自色彩所创造的影片直感视觉和环境基调。这种单色所创造的基调,犹如绘画中的调子:鲁本斯的调子讴歌生命的欣悦、伦勃朗的调子倾诉世态之炎凉、凡高的调子叫人觉得是一团火、毕加索早年因艺术思想的演进而有蓝色时期和玫瑰红时期之分、雷诺阿的调子则叫人感到生活的柔和温暖……电影是活动的画面,它所运用的单调技巧就是对影片故事情节的阐述、人物情绪的表现、环境背景的渲染所形成的和谐,给人更真切更直接的感受。
二、色彩对比在电影中给予人的强烈感染力
在现代电影的表现技巧中常常使用高反差、强对比的色彩表达,这种手法有利于渲染人物动荡急变的情绪,从而加强影片节奏,在观众生理和心理上形成不稳定感,给人们强烈感染。比如:在影片《天云山传奇》中,有这样一处色彩对比的运用,勇敢的冯晴岚拉着躺在板车上身患重病的罗群,走在风雪弥漫的山路上,围在冯晴岚脖颈上的那条鲜红的围巾迎风飘扬。白与红形成耀眼的色彩对比,刺激着人们在一连串故事情节中的思索:苍茫的白色象征着死亡,热烈的红色象征着生命,红的一点在白的一片中奋力飞动,一派挑战“神情”,显示着冲破“冰封”的动态的美和巨大力量,显示出“红”的拥有者冯晴岚的生命活力。欣赏者禁不住被强烈色彩对比所渲染的意境所引导,情绪被鼓舞、被激动,情怀被震荡,更为故事主人公的精神所折服,并深深地感受到她升华的内在美,从而感受到浪漫的英雄主义气概。
色彩的对比在影片中还可造成纵横比较历史的效果。因为电影是流动的画面连接,时空的差异使色彩的变化不能在一幅画面中全部得以展示。因此,运用色彩的纵横比较来揭示人物情绪和感情流程,揭示故事的发展环节,成为电影一种有效的艺术手段。在英国故事片《苔丝》中,有这样两场基调鲜明的色彩对比设计。影片一开场,残阳如血,抹出打麦场上一片暖融融的橘红色,收工回来的农家女儿们,穿着一色洁白衣裙,结队而来,随着乐曲声,她们欢声雀跃,沐浴在这一片宁静而温暖的夕阳中,享受着劳动后的愉快。由于夕阳属于暖色调,橘红彩的运用传达了苔丝生活的恬静和自然的气氛,同时也象征了少女苔丝心底的温馨和对未来朦胧美好的憧憬。橘红色与红色相比较缓和,与较黄色相比较温暖,而且隐隐蕴含着一种幻想的迷蒙,极恰当地反映了苔丝少女的心境和处境。而当她经历了与亚历克和克来尔的情感波折后,生活没有着落,来到甜菜场做工的时候,场景的色彩设计与前一情景截然不同。天是阴沉沉的,下着雨,地是泥泞的,人们都穿着深灰色厚重的衣服,冬天的甜菜场是一派铅灰般的死气沉沉,阴冷、严峻,场主的恶劣,劳作的艰难,心理的悲苦……所有这些沉重深灰色调,使欣赏者感受到苔丝由一个不谙世事的纯洁的少女到历尽人间苦辣酸甜的女人的成熟历程,鲜明、强烈而印象深刻的视觉效果,得益于色彩鲜明对比手法的运用,推进并加深了对人物的理解。
三、在夸张的色彩设计中创造独特的电影作品寓意
夸张是文学语言的修辞手段。所谓“夸张”,即是指为了启发听者与读者的想像力和加强所说的话的力量,用夸大的词语来形容事物,如“燕山雪花大如席”。事物本身经过这样的夸张修饰,造成更生动、感染人的效果,这使夸张成为突出描写对象某些特点的艺术手法。
夸张被运用到影视的色彩设计中,可以制造主观变异的和谐,从而产生令人神往的意味,使电影的第一语言,产生崭新的概念。在巨大强烈的视觉冲击感受中,获得新奇而旺盛的审美意味的领悟和对故事内蕴的思考。夸张的基础是真实,电影中创造的色彩夸张的和谐美是不多见的,它反映着艺术家对色彩的酷爱和灵感。比如:电影《黄土地》的色彩设计夸张的是那山、那土;电影《菊豆》的色彩设计夸张的是那布、那染池;电影《秋菊打官司》的色彩设计夸张的是那红辣椒、那黄玉米……这一切在艺术与现实之间,被夸张的色彩所修饰,创造了独特的作品风格。
被誉为真正使用色彩的电影导演是安东尼奥尼。他的影片《红色沙漠》在色彩设计上就成功而罕见地运用了夸张的色彩设计手法,影片中使用最频繁的色彩符号是红色。他为三个感情热烈的人物――朱莉亚娜、科拉多和埃米莉亚,设计了一头红发,红的程度不尽相同:朱莉亚娜是金棕色,色泽艳而深;科拉多头发偏于金黄色,色泽艳而鲜亮;而埃米莉亚染过的红发则像壁炉里灼热通红的烈焰一样,在燃烧,这显然是对红色的夸张。单就埃米莉亚而言,她是这群人当中最富性感、最活跃也最爱嘲弄人的人物,而她的衣着打扮却又是那么扎眼――夸张了的火红的头发配之以灰绿色的裙衣,看上去那么不协调。然而,这却反衬出强烈的她与其他人物那种比较犹豫和拘谨的性格格格不入,这种鲜明的夸张色彩,服从了埃米莉亚的性格塑造需要和故事情节的需要,这种红的夸张在整体上成功地创造了艺术风格的“和谐”。这种色彩夸张设计被影片反复使用,层层推进,使创作者的主观化色彩设计强烈地刺激着欣赏者,使人们在变异了的再造时空中,获得视觉艺术语言的的强烈刺激,而展开了丰富的想像、引导着人们感受被现代工业污染了的社会现实,渲染了人们对社会危机的恐惧。这种色彩的隐藏身份凭借着人们对社会本质的自觉意识,为艺术的审美和生活的真实架起一座桥梁。色彩的夸张设计能被人们所感知,是人们生活经验和内心感受与客观的统一。人们在夸张了的色彩设计效果中,加深了对影片赋予色彩意蕴的体味,获得一种被感染的激动,并在色彩的夸张中形成与主人公强烈共鸣的审美心理,同时获得对现实理性的判断。色彩的夸张设计所创造的和谐,是电影表现技巧中一个特殊造型元素,构成电影作品的一种另类艺术风格,极其耐人寻味。
色彩艺术在电影中显示着不可低估的艺术创造能力和审美价值,在给人们带来视觉美感享受的同时,还为理解、思考作品寓意、想像、联想提供了丰厚的直观元素。
[参考文献]
[1]马尔丹.《电影语言》.中国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
艺术的审美价值范文5
关键词:水族;马尾绣;文化解读;审美
因承担参与2012年立项国家级课题《贵州少数民族曲艺传承发展机制研究》之水族旭早部分,与课题组于2015年6月底前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调研,在对水族曲艺旭早传承人进行专访的时候惊奇地发现她们都共同拥有另一个角色,那就是她们都是马尾绣的传承人。她们在绣马尾绣的时候都喜欢一边唱一边绣马尾绣,提到马尾绣她们都津津乐道、侃侃而谈,马尾绣不仅解决了她们的就业问题、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增强民族自豪感,在传承水族的传统文化上也功不可没。
一、马尾绣文化解读
民族艺术是民族文化的根源,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艺术,千百年来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这些文化艺术逐渐从无形转化到有形,通个服装、头饰、绣品、建筑、陶瓷等呈现出来、传承下去。水族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早在远古时期就祖先就缔造了许多神话故事,有开天辟地的神话古歌《开天辟地》、《开天地调》,有人类起源的神话《造人歌》、《十二个仙蛋》,有反映氏族斗争的传说《人龙雷虎争天下》等,水族是一个多神崇拜的民族。水族既有自然神灵崇拜、图腾崇拜,也有人类灵魂、祖先崇拜。①马尾绣的图案蕴含着水族人民特有的文化色彩,大多为民族信仰的缩影,水族人民把她们的信仰、传说、文化、审美倾注于画面之上。在马尾绣图案中最为常见的为鱼、蝴蝶、凤凰、太阳、石榴、葫芦、水书古文字等,鱼的传承和图腾崇拜在水族人民的生活和文化中影响最深远,“鱼是水族祖先的影子,吃鱼是继承祖先的优良特征”②在水书的二十八宿名中“鱼”就位列其中,如:《葫芦兄妹》,传说在很久以前,发生水灾,淹没了大地,情急之下水族兄妹寻得一个葫芦并坐在上面逃生,可是因为洪水滔天葫芦起伏摇摆,兄妹俩快要被洪水卷走时,鱼托起了兄妹避难的葫芦,救了兄妹俩,鱼保佑了祖先;水族先民认为鱼类与人类存在某种血缘关系,并通过祭祖、生育、生产生活表现出来,所以鱼纹的马尾绣便在水族妇女的服饰上和牌匾中世代相传。在水族的文学作品中经常会看到关于凤凰的故事传说,如《十二个仙蛋》、《金凤凰》,凤凰被称为“长命鸟”、“大翅羽”,水族人民认为把凤凰绣在服饰上代表长寿、吉祥。诸如此类神话故事在早些年大多水族妇女不识字的情况了,她们通过老一辈人口述的传说故事加以自己丰富的想象力,用物化的手法把思维中美好的想象通过马尾绣呈现出来,并通过她们的刺绣一代一代传下去。拥有文字,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水书虽然只有500多个单字,但用水书古文字撰写的《水书》传递了水族古代的文明、记录了水族传统文化神秘而古朴的异彩,水族妇女把水书古文字用马尾绣的方式呈现出来,不仅满足了水族人民的审美情趣、民族自豪感,而且对水书的传承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马尾绣丰富多彩的纹饰主题,不仅展现传承了水族的神话传说、自然崇拜、图腾崇拜、水书古文字,在体现水族的悠久历史及其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生态语境,还透视出水族人民在人类历史中不断积累沉淀下来的情感心理本体及现代生活中文化元素的融入,它体现了水族特有的女性文化,成为水族的文化符号。
二、马尾绣审美艺术解读“
追求美的冲动和审美思维的自我发展是少数民族审美模式形成的关键”③马尾绣的工艺构成,复杂而多变,用料独特,绣工精湛细致,具有彩色的浮雕感,富丽而不艳俗,令人很容易感悟到水家人独特的审美意趣。地理环境对于民族的审美观念起着决定性因素,水族人民聚居在群峰竞秀、森林繁茂,溪流交错、碧草如茵的三都自治县,大自然美景激发了水族人民对自然的崇拜和对生活的热爱、对美的向往,她们把生活环境、审美心理展现在刺绣上,把美好的真实生活升华为艺术之美,体现了水族人对自然本能的认识及其审美观。
1.种类繁多的刺绣技法绣出古朴、生动、抽象的图案纹样,呈现民族审美理想。
水族刺绣艺术,一直普遍受到人们的喜爱,也很有市场。据三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主任潘瑶介绍,马尾绣远销海内外,小小的一个非物质文化展示馆每年都要卖出几百万元的马尾绣作品。马尾绣图案纹样蕴含着人们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图案内容丰富多彩、生动、古朴,固定的纹样记录着水族人民的神话故事和民间传说,虽是重复出现的图案纹样依旧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完全规避了审美疲劳的缺点。在民间能够传承久远并且深受广大人民喜爱的艺术品一般都是具有实用性的,水族地区流传最泛的传统马尾绣艺术品中,背带(“歹结”)刺绣最具代表性。背带一般要经过52道工序才能完成,并且由23块不同大小的几何图案组成,背带上部为主体部分,宽50至70公分,长50公分,上下相连整体成T字形,背带上图案必然会出现蝴蝶纹,如前所述蝴蝶的传说,蝴蝶有保佑孩子、感恩的寓意,背带中间会绣上太阳、太阳中间会绣一朵大红花,四周还会绣上小草、小花、藤蔓、小蝙蝠,呈现出太阳下花朵簇拥、蝴蝶翩翩起舞,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不同的背带会有不同的图案纹样,有绣双龙、双凤呈现龙飞凤舞、龙凤呈祥的景观,也有绣上花草藤蔓环绕的鸳鸯鸟,背带尾绣上石榴、边角绣上蝴蝶,除此之外还要在其中缀上铜片,金光闪闪美不胜收。马尾绣图案较多,主要有凤凰纹、蝴蝶纹、牛角花、蝙蝠纹、螺蛳纹、太阳纹、植物纹、水车纹、花椒纹、回纹、斜纹、方格纹、鱼骨纹、书卷纹等,同时马尾绣的针法也十分丰富,不同地区的针法也会略有不同,常见的针法有:平绣、空心绣、螺形绣、辫绣、结线绣、破线绣、数纱绣、锁绣、贴布绣、挑绣、泡绣等等,种类繁多的刺绣技法绣出古朴、生动、抽象的图案纹样。
2.高雅、古朴的色彩体现水族人民和谐统一而不张扬的个性。
虽然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审美也随之日新月异,但是马尾绣艺术形式、色彩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色彩语言相对单纯而古朴的马尾绣绣品以白、红、黑等为主色调,同时也常用青绿色、蓝色、淡蓝色、淡绿色。在水族人民心中红色是喜庆的色彩用来绣太阳,而太阳代表万物生长、人类进步,红色是温暖、热情、喜悦的象征;黑色代表庄重高雅;白色代表光、纯洁、朴素;青绿色也深受水族人民的喜爱,因居住在青山绿水的环境里,耳闻目染养成了审美习惯,青绿色同时象征着生活的希望和新生命的萌发,展现了水族人民对大自然的热爱及崇拜。在马尾绣绣品背带上就常用红、黑、白色为主色调,红色除部分的刺绣外,主要用于制作背带上部的布壳;黑色,主要用于制作背带下部的布;白色是马尾线的颜色,用于背带通体,勾勒背带上所有的图案。白色作为图案的轮廓线在明度上形成了鲜明的色差对比,给人以明快的视觉效果。水族同胞非常喜爱蓝色和绿色,服饰比较素雅,一般都是蓝色或者绿色的长衫和靛青色长裤,头包白色或青色布帕,整体素雅古朴,但在水族妇女的服饰上精美的马尾绣点缀给素雅的服饰填补了不足,从整体服饰来看,蓝绿色配上精美鲜艳的马尾绣,大大提高了衣服的品味及美感;男装则为藏青色或蓝色土布衣衫和长裤。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今在马尾绣上也偶尔出现五彩缤纷的色彩,在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传中心的展馆里就看到了许多具有现代气息的马尾绣品,如:把马尾绣绣在款式新颖色彩鲜艳的女士手提包或背包上,在红色、紫红色、蓝色的手提包上用白、紫、黄、绿、蓝、黑等色线绣出孔雀、鱼、太阳、龙、蜻蜓、凤、鸟等图案,一些背包下还加了坠饰为彩珠白色的鸟羽;在展馆里还看到大量的马尾绣绣花平底鞋和高跟鞋,鞋子有蓝色、枚红色、绿色、黑色,鞋面用红、紫、蓝、绿等各色线绣了花、凤凰、水波浪、鱼、树叶等图案,虽现代的马尾绣绣品色彩艳丽,但是色彩搭配不会出现对比强烈的颜色,总的来说均不离高雅明快的色彩特征。马尾绣是水族人民静态的表现本民族艺术作品的一种形式,作为民族的实用性艺术品,不仅反映了水族人民的文化元素,还充分体现了其独特的美学价值。
注释:
①潘朝霖,韦宗林.中国水族文化研究[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②潘朝霖.水族鱼图腾探源[M].贵州民族论丛,2002.
艺术的审美价值范文6
【摘 要 题】案例分析
【关 键 词】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正当程序/司法审查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6)01—0051—07
美国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是中国入世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从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卧室用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到2004年12月28日美商务部对此案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历时一年多。
2005年8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达艺家私诉美国商务部一案做出判决,判定在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拒绝接受达艺提交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将此案发回商务部进行重新审查。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卧室用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立案调查。12月30日,美商务部首次向中国商务部和211家中国家具生产商发送“质量和价值”调查问卷(即“Q&V”调查问卷),要求在2004年1月9日前提交问卷。
2004年1月8日,达艺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① 虽一直未接到美商务部直接通知,但仍按时提交了“Q&V”调查问卷。
2004年2月2日,美商务部第二次发送基本资料调查问卷②,(即Section A问卷③),要求在2月23日前提交问卷。这次只寄给中国商务部和7家认定属于“强制调查方”的企业,达艺不在这7家企业之内。
2004年3月2日,美商务部函告达艺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并提及“此次拒绝并不阻止达艺在调查中提交附加信息”。2004年6月、7月,达艺分别提交了“Q&V”调查问卷和证明其为香港公司的有关信息。
2004年6月24日,美商务部做出初裁,给予按时提交Section A问卷并能充分证明企业独立性的企业以单独税率待遇,达艺被排除在外。达艺对此不服,故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商务部做出的反倾销裁决提起诉讼。
2005年8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认为,美国商务部拒绝接受达艺提交的证据是不合法的。
二、法院分析
本案的背景是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简称NME),在处理涉及NME的反倾销案件中,美商务部首先假定NME中所有的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的,进而将所有由政府控制的企业视为单一实体,因此对于所有政府控制企业都适用同一反倾销税税率(即普遍税率)。美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非完全否定企业间的区别,而是允许企业进行反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单独税率待遇,前提是必须证明法律事实上都“不受政府控制”。在实践中,如果企业能证明其是外资所有或者是香港企业(美认为香港的经济贸易是完全独立于中国大陆的),则给予单独税率待遇。达艺公司正是在申请单独税率待遇时,因提交证明自己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证据未被美商务部采纳,对商务部做出的反倾销终裁提出异议。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美商务部是否不恰当地拒绝了达艺提交的问卷,进而错误地将达艺认定为中国企业,而非中国香港企业,如果商务部的认定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则该案件必须发回商务部重审。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发回商务部重申审查的判决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美商务部没有就达艺公司是否为中国香港企业进行事实审查,因此法院推定达艺为中国香港公司;二是美商务部未能证明已及时向达艺发送Section A问卷,故法院推定商务部没有向达艺发送问卷。基于这两点,法院认定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发回重申。但同时法院也承认商务部如经过事实调查,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有权做出“达艺不是中国香港企业,并且已按时向达艺发送Section A问卷”的认定。
法院回顾了Transcom v. United States案,其中受诉中国企业未收到商务部调查问卷,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反驳“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因此商务部认定该企业为政府控制企业,法院认为根据商务部实体法规定的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应该知道在反倾销调查中欲反驳“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因此认定商务部的该做法是适当的;但法院接着指出本案中达艺家私在调查期间尽力提交有关证据,因此本案中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是“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的行为是否适当”,对此商务部从4个方面进行了辩解,而法院也逐一进行了分析。
1.关于达艺家私是否为利害关系方④ 的争论 美商务部认为在发放Section A调查问卷时,达艺不是利害关系方,因此不需要向其寄送问卷,理由是商务部一贯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是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在推翻“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后才能成为利害关系方。对此法院从3个方面驳斥了商务部的主张:(1)法院认为商务部夸大了“受政府控制”这一假定的结果,该可推翻的假定仅仅创设了一个举证义务,并没有在中国商务部和其境内企业间建立任何实际关系。由于中国商务部和境内企业间不存在关系,前者没有代表后者接受传票送达的授权,因此仅向前者发送调查问卷,而未向利害关系方提供如何反驳该假定的做法与其规则制定的目的“给予商务部欲获得信息的每一利害关系方以提交信息的要求通知”不符。并且商务部未就如何推翻该假定规定其他方法,所以对该假定做出的上述夸大解释没能为利害方提供有意义的进行反驳的机会,这一假定就毫无根据地成为不需证明的事实,使得假定变得武断任意,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法院认为将如何反驳“受政府控制”假定的信息仅送达中国商务部,然后将未收到信息的企业没能提供所要求信息的行为用作证明其受政府控制,该信息获得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企业不受政府控制,那它与中国商务部有关系的可能性是最低的,也就不可能从官方获得信息。司法上肯定商务部有权做出以上假定的部分原因是企业自身掌握着反驳受政府控制的最佳信息,因此企业承担该举证责任是合适的,但是本案中商务部没有直接通知企业提供相关信息,这一做法使该假定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3)法院通过回顾商务部以往处理该问题的实践发现,商务部在该案中的解释与以往实践不符。商务部引证的裁决中只有3个是完全依赖中国商务部来通知受诉企业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而在其他裁决中,商务部明确指出其向所有已知方都发送了调查问卷,在至少一起案件中,商务部明确指出判定利害方未按时提交问卷的前提是该利害方已经受到了调查问卷。(4)法院认为商务部在本案中的实践也削弱了其主张,在调查过程中,尽管假定“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的”,但商务部仍向有关企业直接寄送了“Q&V”调查问卷以及强制调查方适用的Section A调查问卷。该实践与将中国商务部视作所有在华企业的人的看法不一致,相反这表明在企业提交反驳“受政府控制”的信息之前,商务部已经将这些企业视作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合格利害关系方。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为商务部对达艺家私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地位认定错误,达艺家私应该属于反倾销法中规定的利害关系方。
2.关于通过中国商务部向利害方寄送调查问卷的方式是否可以信赖的争论 美商务部称信赖中国商务部向中国国内利害关系方转寄Section A调查问卷是合理的。理由是中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商务部职能之一是“指导协调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具体说来,商务部称以往的实践证明中国商务部是可信赖的,并且在木质卧室家具案中一些利害方没有直接收到商务部寄送的调查问卷但却提交了答卷,因此信赖中国商务部向国内企业传递信息是合理的。对此法院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法律规定商务部有义务向利害关系方寄送请求提供信息的书面通知,虽然这并不要求提供实际的信息请求通知,但是商务部寄送通知的方式必须能被合理地认为相当于提供实际通知。本案中商务部依赖中国政府机关之一的中国商务部来通知利害方,该通知方式不能被合理视作向利害方提供了实际通知。最高法院在Wuchter v. Pizzutti案中认定:“在某一行政机关没有向利害关系方转寄通知的职能时,信赖该机关通知利害方的方式是不合理的”,这一有关传票送达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域外送达。在Koster V. Automark案中,法院认定:“外国政府在实践中可能由于裁量权的运用有时会履行传票送达职能,但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是必然性的,而是带有某种不确定性,但是公民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不是建立在政府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权基础上而是需要有力的法律保证”。因此商务部信赖中国政府某一行政机关来提供通知是违背法理的。(2)法院认为商务部不应该任意、反复无常地行使其行政权力,特别是在商务部自己已经明确必须履行的义务时更应该遵守(在中国台湾半导体反倾销案中,商务部阐述了有关调查问卷的相关政策)。这样一来,商务部信赖中国商务部通知国内利害关系方的基础仅仅是后者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权”,这是不合法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做出最终决定时有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是说其有权忽视做出决定过程中的行政程序,也不能任意武断地使用行政程序。本案中中国商务部并没有负责向香港公司转寄信息的义务,而且商务部也未要求中国商务部将Section A调查问卷传送第三方,因此法院认为商务部信赖中国商务部转寄通知信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信赖也是不合理的。
3.关于在未收到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前提下,达艺家私是否应当知道需要提交相关信息的争论 在上述两点主张不被法院支持下,商务部退一步称:“即使达艺没有收到中国商务部的通知,鉴于以往裁决中需要参考Section A调查问卷的实践,达艺应当知道需要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商务部认为,达艺应当从以往的裁决中推导出需要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而不是法律明文规定达艺要提交该调查问卷。法院认为商务部的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其主张没有说服力。法院从以下3点进行了分析:(1)法院认为既然商务部明确公布了其提供直接通知的规定,那么当事人就没有义务去彻底检查商务部以前做出的裁决以便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商务部发送“Q&V”调查问卷时同时附有一封信函告知“除了回答“Q&V”调查问卷外还需要提供其他信息,提交“Q&V”调查问卷并不能保证将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商务部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当事人要想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必须回答不同的调查问卷,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此种解释可能算是对这句话一种理解方式,但是更好的一种解读“是商务部保留进一步询问有关信息的权利”。毕竟这句话也没有说清回答这份问卷会不会被选作强制调查方,单提交“Q&V”调查问卷是否足以使利害关系方享受单独税率,实际上有些回答问卷的企业被选作强制调查方,有些则没有被选中。特别是商务部直接通知了涉案企业要求其回答“Q&V”调查问卷,在未接到商务部通知的情况下,这些企业没有义务自己去确定商务部需要什么附加信息。《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机关或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程序规则,或者向当事人及时告知真实的程序规则。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程序规则的权力,但是必须将规则公布于众,让公众知晓。(2)引证的以往裁决不能降低达艺对商务部抱有的合理预期,即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将遵循既定规则。在商务部举出的所有裁决中(有3件除外),商务部都尽力向当事人发送了调查问卷。法院列举了大量对华反倾销案中商务部的实践,比如在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中,商务部给反倾销申请中提到的所有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构成进口数量80%的出口商都寄送了Section A调查问卷,并且对没有回答问卷的企业又重新发送了调查问卷;在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商务部向中国商务部寄送了调查问卷,请求后者将问卷告知所有调查期间被美国海关认定为出口受诉产品已达商业规模的出口商以及美国内产业在反倾销申请书中提到的中国企业;在对华鲜蒜反倾销案中,商务部认定一香港企业不合作的理由是该企业在收到调查问卷后没有回答问卷。(3)尽管商务部宣称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是获得单独税率待遇的必要条件,但同时也承认“裁决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今后的案件中必须要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只是确立了一个标准假定,即将对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适用同一普遍税率,除非企业有证据推翻该假定”。实际上,商务部以往对华反倾销裁决中对于外国企业如何获得单独税率几乎没有提及,这使商务部的主张备受质疑,比如在自行车案中,商务部认为“出口商为外国企业时不需要进行单独税率分析”。此外,商务部在一些案件中并不依据对Section A调查问卷的回答来给予企业单独税率待遇,而是依据其他信息,比如在对华鲜蒜反倾销案中,商务部很大程度上依据对“Q&V”调查问卷的回答来决定是否给予单独税率待遇,在该案中商务部授予没有回答其调查问卷的一香港企业单独税率待遇,唯一的理由是该企业的通讯地址在香港;在对华石油蜡烛反倾销案中则要求欲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同时回答“Q&V”调查问卷和Section A调查问卷。在决定是否给予单独关税待遇时,商务部采取了两步走测试方法,第一步首先确定利害关系方是否受政府控制,如果发现一利害方不受政府控制,则商务部必须确定对其适用的税率,在鲜蒜案中采用此方法,商务部首先给予没回答问卷但地址在香港的企业单独税率待遇;接下来第二步商务部要为这些不受政府控制的企业选择不同于普遍税率的单独税率,如根据鲜蒜案中的方法,商务部应该给予达艺家私单独税率待遇然后确定具体税率,但是在本案中商务部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受政府控制”的假定等同于不利信息裁决,忽视了法院一再强调的“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机会来回应商务部的请求”。鉴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未收到商务部请求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情况下,达艺家私不负有知晓需向商务部提供哪些信息的义务。
4.关于在未被告知需要提交什么信息时达艺家私是否有义务主动询问商务部的争论
商务部提出的最后一个辩解是,如果达艺不知道需要提交什么信息,则需要主动询问商务部相关程序规则,理由是商务部在开始反倾销调查通知中提供了咨询用的联系方式。因此,达艺欲在日后对程序不合规则提出异议必须先主动询问商务部的相关程序。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此番主张同以上3个主张一样,也是颇有疑问的。法院从以下4点进行了分析:(1)上述主张暗示了商务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以不遵守自己的程序规则,并且只要当事人没有询问程序规则就被剥夺日后对程序缺陷提出异议的权利。商务部的这种论断只会使其更加无所顾忌地背离正当程序的主旨: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商务部采用的这种方法将使当事人不停地询问商务部的程序以免在调查过程中若商务部改变程序或背离程序,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询问,则将丧失救济权。法院认为商务部想要的结果不可能实现。(2)商务部对当事人的此种要求违背了联邦政策。《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程序规则,而且必须是单独公布,不仅是作为裁决的一部分公布。该法规定,对于应该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而未公布的事项,除非及时有效地通知当事人外,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当事人主动询问与该事项有关的或承担不询问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此可知,商务部要求当事人主动询问程序规则的做法(除非明确指示)将违反《自由信息法》的明确规定。尽管本案中原告达艺可能没有尽到被告所称的勤勉义务,但是被告商务部也没有遵守应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规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关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谁应该承担责任,国会在Morton v. Ruiz案中已经判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行政程序法》规定凡是影响个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则都必须遵循既定程序予以公布以防不公开的临时裁决固有的任意武断。因此,被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⑤ (3)要求达艺承担询问义务违背了最高法院在New York v. New York, N. H&H. R. Co.案中确立的“合理通知”原则,当涉及当事人提交任何将影响其权利的信息的最后期限时必须给予当事人“合理通知”。本案中,商务部不仅应当向利害关系方直接寄送“Q&V”调查问卷,还应当提供书面通知请求,这比“合理通知”要求更高。因此,达艺完全有理由信赖商务部将依据公布的程序进行调查。(4)商务部在木质卧室家具案中将2004年2月23日定为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的最后期限,该期限早于商务部完成反倾销初期调查之日,甚至早于商务部向达艺发送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的信函之日(2004年3月2日,美商务部函告达艺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达艺在2004年2月时有必要就程序问题主动询问商务部。鉴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在没有收到要求提供信息的通知时,达艺家私没有义务询问商务部有关的程序规则。
三、法院判决
通过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将此案发回商务部按照本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在重新做出裁决过程中,商务部可以就以下问题再次做出认定:(1)达艺是否及时、如实收到了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的通知;(2)达艺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获得单独税率待遇要求的标准;(3)达艺是否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待遇。
四、简要评析
本案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法院一再强调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公平、正确、善意地行使行政权力,遵守正当程序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即使商务部在反倾销案件中已经做出对中国企业不利的裁决,但是只要能够熟悉相关的美国行政法规,找出商务部存在的违法程序,仍能获得法律救济。
本案中法院的分析主要集中商务部在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调查期间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也即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中对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法院肯定了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但同时指出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制定的程序规则必须是“合理的”,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并且要将规则公布于众,否则如果案卷记录中的证据是通过不法程序获得的,那么实质性证据审查这一做法将毫无意义。鉴于规则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行使程序,法院认为这种规则为利害关系方提供了“合理预期”以及在调查中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需做出的“合理努力”。商务部法规规定,“反倾销调查中,商务部获取事实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材料”,商务部必须告知每一利害关系方需要提供的信息、提交该信息的格式和方式以及未按规定的格式、方式提交信息将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达艺家私属于涉案家具的外国制造商和出口商属于利害关系方,但是商务部并没有书面通知达艺提供有关信息并告知具体要求,因此商务部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商务部已经对木质卧室家具案做出终裁后,达艺因申请单独税率待遇受阻而导致的不利地位似乎已经“板上钉钉”,但通过紧紧抓住商务部在调查期间没有直接向达艺寄送调查问卷这一点,达艺成功地向法院证明了商务部在做出裁决过程中有违法程序存在,因此获得重新审查裁决的机会。这也给了今后参加反倾销诉讼的企业一个启示,即在反倾销终裁做出后,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可以美国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调查中程序是否合法入手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获得美国法律的救济。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大户,但是就应对反倾销的技巧来说,我们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完善。达艺家私诉美国商务部一案正是这种改进过程中的一次有益尝试,而通过对该案的分析也期望有助于我国企业日后更好地应对反倾销诉讼。
注释:
① 达艺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是香港达艺控股有限公司(Decca Holdings Limited)旗下的负责家具和装饰材料生产的公司。
② 在反倾销调查期间,美国商务部制发的调查问卷不只上述两份,但考虑到与本案的相关性,故法院的讨论仅限于这两份问卷。
③ 本项问卷要求的资料,主要为涉案公司的结构、经营事业、以及受调查或复查产品的产量及在所有市场的销售价格等一般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