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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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文1

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健全考核组织。一是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明确工作重心由事业单位登记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转变。二是2013年6月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委办、纪委、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具体工作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建章立制,制定考核制度。依据《淄博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淄博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临淄实际,出台《临淄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的原则、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等级、结果运用等内容;印发《临淄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职权范围、工作程序作出规定,使绩效考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规范标准,建立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实行百分制,综合指标占40分,专项指标占60分。综合指标适用于被考核事业单位,分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社会评价,各占20分。事业单位监管指标由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内容主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要求和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细分为7大类19项;社会评价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服务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指标由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主要考核事业单位业务开展、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营等情况,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业务履行和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情况。(四)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公正。一是召开会议部署。2013年12月17日,召开了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会议,会上下发了《201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面部署,试点先行”的原则,对201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开展社会评价。社会评价分为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行,评议对象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城镇农民、个体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新闻单位、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等,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民意调查使用淄博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临淄区镇、街道群众满意度测评相关结果。三是组织实地考核。由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与区教育局、卫生局业务人员组成考核组,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日对46家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通过查阅资料、核实报表、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四是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集中汇总各试点单位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征求区纪委(监察局)、政法委、计生局、局、安监局等“一票否决”部门意见后,提出考核等级建议,经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10个A级单位,36个B级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公布,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备案。(五)兑现奖惩,发挥考核作用。2月7日上午,全区经济工作暨2013年度表彰大会召开,201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A级单位被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表彰。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对确定为A级的事业单位,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编人员100人以内的(含100人),按实际在编人数和600元/人计算确定奖励额;在编人数超过100人的,定额奖励单位6万元,共发放奖励资金52.56万元。

二、工作成效。一是初步建立起了事业单位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试点,解决了事业单位“谁来考”、“考什么”、“怎么考”三个重点问题,初步建立起了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编办统筹协调、成员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事业单位考核机制,成为区委、区政府对区直部门、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有益补充,实现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全覆盖。二是增强了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责任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体现的是事业单位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具有鲜明的导向和激励作用。2013年度考核结果公示通报后,主管部门、被考核单位和社会各界都普遍认可。通过考核,提高了部门和单位对绩效考核的认识,单位之间看出了差距,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谋求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显增强。三是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职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监管体系,改善了过去仅限于登记年检的单一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机构编制部门以往监管方式单一、措施乏力等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绩效考核,机构编制部门掌握了事业单位的“第一手资料”,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创造了有力条件。

三、问题及不足。一是指标量化难。综合指标主要考核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情况,例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信息公开等工作,以定性为主,考核指标量化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好坏,是体现其绩效的重要内容,但在考核工作中,服务质量好坏很难通过具体数字来体现。二是日常监管较粗放。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近年省市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部分政策,部分事业单位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日常工作中还不能很好地遵照政策要求主动接受监管。例如法人变更登记、信息公开、印章备案等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监管部门很难及时进行监管。三是尺度把握难。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设置考核指标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今年针对考核对象的差异性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专项指标。然而,如果指标设置过于复杂,又会造成工作量过大,考核时间太长;如果指标设置过于简单,又达不到考核效果,所以尺度较难把握。

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 公益 社会 积极性

2011年初,我国颁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上,对新时期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其中,关于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意见明确要求重点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促进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但近年来在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方面的改革进展较为缓慢,绩效考核工作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加以重视,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的问题

1.传统“铁饭碗”的思想观念亟待改变

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类型之一,其所固有的公共服务属性并不会改变,同时也决定该类型事业单位的服务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运营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拨付和支持。然而,正是这种稳定的资金支持,使得许多人误认为进入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就可以高枕无忧,有稳定收入,端上“铁饭碗”了。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特殊性、非盈利性,使其与杂志社、出版社、公立医院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所不同,不会因为市场波动而出现破产和人员下岗的状况。因此,该思想背景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经常呈现出一种消极的情绪,管理层往往不希望出现太多出格的问题造成负面影响,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则因此消极怠工,总体工作效率不高。因此,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2.缺乏具体细致的考核依照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诸多工作取得较大成就。但是在加强和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方面还相对滞后。目前我们熟悉的仅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而且许多单位的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另外,平时考核不作强制要求,也基本不开展。究其原因,一方面,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受行政机关管理模式的影响较深,习惯参照行政机关的有关做法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行政化倾向明显。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规定较为原则,刚性要求较少,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因此,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上级规定可以遵循,对具体的考核要求、标准把握不清,执行尺度不统一,考核有关指标体系也很不完善。

3.绩效考核激励效果不理想

我国已在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然而,部分地区和单位还存在制度和执行上的不足,大多体现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过于平均化,一些事业单位仍按职务、职称等级的高低来分配,绩效好但职务、职称等级低的人员并不能都得到较高的绩效工资。这种绩效工资的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的相关性较低,不仅导致绩效考核所希望的奖优罚劣的目标无法实现,还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削弱优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和发挥。

二、改进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的若干措施

1.强化绩效考核理念

固有的观念和认识往往会制约新制度的推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加强。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绩效考核的理解和重视,并积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确保绩效考核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其次,单位的管理层要提高对自身的要求,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和支持绩效考核制度。最后,要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转变过去的错误理念,正确认识绩效考核的作用。绩效考核作为促进人力资源效率提升的重要举措,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合理引导工作人员对自身进行正确的认识和科学规划,扎实工作,在推动本单位事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2.制定绩效考核工作规定

明确绩效考核工作的功能与定位,强化和落实绩效考核的刚性要求,是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以及结果使用和组织管理等,为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各公益类事业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对考核内容与标准、有关指标等进行必要的细化,形成符合本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具体而言,一是要将考核对象与其自身职位和责任进行联系,与考核对象保持较高的关联度,突出考核的针对性。二是要统筹使用定性与定量考核方法,充分利用两种考核方法的特点和优势,突出考核的全面性。三是要强化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对比,提高工作人员对绩效考核的信任程度,突出考核的可信度。

3.科学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是实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把握科学性、实践性以及合理性的原则,尤其是在工作人员的职责规定方面,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将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管理特点等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规划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构建稳固的岗位管理机制。具体而言,需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将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与绩效考核标准紧密的联系起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二是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说明书,对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让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有清晰的认识,为今后自觉维护和执行绩效考核提供基础;三是要将岗位绩效考核与单位实际、人员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联系起来,保持高度的适用性和指导性。

4.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和激励

结果反馈和激励是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绩效考核工作的持续性和考核目标的实现。对于绩效考核评价的结果,相关人员要持积极态度,在反馈、沟通交流中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形成考核、反馈、激励、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绩效考核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良好表现和创新成绩的优秀工作人员要予以相应奖励。同时,也要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到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中;帮助工作人员从考核结果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了解管理层的相关希望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最终,通过工作人员清晰的自我认识,促使其不断自我完善,提高工作能力,推动单位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总之,绩效考核制度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科学合理的规划绩效考核工作,可以帮助公益类事业单位更好的完善自身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绩效考核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相互竞争、沟通交流、结果反馈等方式激励工作人员,帮助他们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充分施展自身聪明才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良好实施,为社会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林琼婵.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难点与及相关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3):87

[2]何文杰.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工资保障及其相关立法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3):88-92

[3]卢高真.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51

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职能作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已经建立了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行政制度。作为这一制度的有效方式,绩效考核越来越发挥出其突出的作用,在对职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方面起到了综合衡量和考核的积极效果。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绩效考核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笔者所在单位为凉山州的一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多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在本文中主要对当前事业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提出一定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同行有所裨益。

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对内部落实责任、实施绩效考核这一重要工作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许多管理者对落实责任的方法分歧很大,致使年度指标无法真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落实责任和绩效考核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一)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事业单位由于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其指标考核主要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因此大部分单位尚未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同时由于评价指标的失真、不准确导致对其整体工作的考核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事业单位考核指标的非科学性,导致了各单位对各岗位工作绩效的考核尚未建立规范体系,实际考核过程中主观成分较多。由于诸多重要工作没有落实到岗位和个人,造成利益分配基本上是大锅饭、平均主义,没有建立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的分配制度,缺乏规范的量化评估手段,执行程度较差,因而绩效考核结果难以完全兑现。

(二)工资挂钩比例偏低,员工绩效考核不到位。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艰苦地区津贴、类区补贴、民族津贴、技术津贴等)+绩效工资+奖金分配。由于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观念相对比较落后,往往容易注重公平忽视效率。事业单位每位职工的绩效工资总额是根据自己的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按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的,多数单位执行的是70%随每月的工资发放,仅有30%放在年终进行考核发放。目前多数事业单位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几乎都流于形式,年终考核时如果本人没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全年又出了满勤的,就会满额获得自己30%的绩效工资。岗位之间没有体现收入差距,收入差距只是体现在专业技术职称上。在有些技术含量不高或专业性不强的岗位,往往就形成了一些高职低用或低职高用的情况,也就造成了同岗不同酬的问题。另外,事业单位的奖金分配差距也不大,就笔者所在的单位而言,奖金基本平均发放。由于绩效工资特殊的分配方式和奖金的平均发放,吃“大锅饭”现象比较严重。这种“干多不多得、干少不少得”的分配机制,严重挫伤了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职工产生混日子的思想,对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三)竞争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多数事业单位并没有针对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以单项科技成果效益评价为依据的激励机制,对于技术员工也没有实行具体的指标挂钩的考核办法。一般事业单位仅简单规定了完成任务后的奖金系数,系数差距较小,且奖罚不对等。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建档工作也存在漏洞,在技术队伍中尚未通过绩效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得骨干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调动,从而难以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者的潜力,实现单位发展战略和个人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完善事业单位员工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责任与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当事业单位目标的控制措施涉及不同控制主体时,须明确目标、细化指标,设立分目标或单项目标,使有控制能力的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当考核结果不能反映被考核对象的业绩水平与能力时,须将目标进一步细化,以更细的考核指标来评估被考核对象;当考核目标无法再细分、责任单位无法再控制时,要对原目标实行转化,设立与被考核对象的责任和能力相匹配的考核指标。

(二)共性与个性目标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不仅包括与所在部门、岗位经营指标一致的共性目标,也有与本人密切相关的个性目标(如个人岗位责任点的检查结果、技能考试成绩、劳动纪律等)。评价内容既包括每月随着单位发展变化的动态性指标,也有如学历、职称等相对固定的个性指标。

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36

2014年5月,国务院《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条例》以行政法规的方式,确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方向。

1《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1.1《条例》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32条确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条例》实施前,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五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确立了按劳分配的工资原则,全国分区分别建立工资等级制度。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直接货币工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职工的工资标准。第三次工改废除了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使新的工资制度按劳分配的弹性机。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互脱钩、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建立了正常增资机制。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建立起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可以看到《条例》第32条确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原则,是对前面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功过得失的总结,体现了权责的统一,约束和激励的统一。

1.2《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工资的构成

《条例》第32条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以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由各个地方自行制定,甚至是某些事业单位自己随意添加,造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的混乱,形成人为的工资待遇激烈上的不平等和地区差异。《条例》第32条确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除此以外再不得添加其他构成类型。

1.3《条例》确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因素

《条例》第32条确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因素,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核心是分配制度。以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是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上不合理,发放不规范,分配秩序混乱。《条例》确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因素,明确了在分配上的基本因素,而不能自行添加其他因素。

2现实中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基本工资占比小津贴补贴比例过高,工资水平差距大

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占比较小,所谓基本工资是标准工资,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应得的工资收入。科学的工资构成制度是基本工资占比较高,因为基本工资是对工作人员岗位的价值衡量,涉及调动时基本工资变化不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保证。现实中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占比较小,经过几次工资制度调整后,总体占比达到40%左右。虽然达到了40%左右,但是对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基本工资低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由于基本工资低,而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构成中津贴的比例过高。

由于基本工资占比低,相当多的事业单位在工资发放上采取多发津贴的方式,使得津贴占比较高。所谓津贴,是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现实中各单位发放津贴标准不一,一些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通过津贴补贴的名义发放大量的工资。另外,津贴的发放往往依据编制、职务、工资年限等指标来发放,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特别是以编制为标准,往往事业单位中干活最多的是无编制的“合同工”,他们实际的收入因为没有编制无法得到相对银的津贴。

事业单位之间工资的差距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层级比较高的事业单位和层级低的事业单位存在较大差距。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全国基本相同,工资收入差距具体表现在津贴补贴的地区差异上。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广泛,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盈利能力强。发达地区事业单位的工资明显超过中西部地区,主要是发达地区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收入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事业单位。基于地区发展的差异造成了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事业单位工资上的差距巨大,形成地区的不平等。层级比较高的事业单位和层级低的事业单位在工资上个存在较大差距,层级高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明显高于层级低的事业单位。

2.2缺乏工资增长的机制,缺乏考核激励机制

事业单位现有的工资制度中缺乏工资增长机制,相当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多年未增长。事业单位工资多年未增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通货膨胀居高不下,造成工资收入实际缩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未建立增长机制,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与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相仿,基本工资制度为全国统一制定,而基本工资水平多年未曾调整,面对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工资多年未增长的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实际是贬值减少了。为了避免工资收入下降的事实,在基本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有的事业单位通过小金库、乱发津贴补贴等方式实现工资的增长。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并非是确定每年一定要涨多少工资,而是在于每两年要固定涨一次工资,具体涨幅根据当年的情况来定。当前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正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在相当多的年份,工资增长靠的是津贴补贴。

在一般的企业单位,员工的收入往往与其业绩相联系,即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工资收入的发放水平。绩效考核是现代企业普遍建立的收入分配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也建立起了相应的业绩考核制度,将个人的绩效与其工资收入挂钩。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中缺乏考核激励机制,往往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业绩与工资收入分配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目前大部分基层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但大都只针对部门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缺乏对个人的绩效考核,无法形成真正的激励机制。即使是建立了对个人的业绩考核机制的事业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也缺乏针对性,甚至是流于形式。

3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

3.1提高基本工资占比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长期以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未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往往通过津贴的增长来实现,此种机制非常不合理。特别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的基本工资占比较低,合理的是基本工资应该占到60%至70%。基本工资应当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价值的基本体现。《条例》虽然规定了事业单位工资的构成要素,但是对基本工资方面,没有直接规定。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趋势中,提高基本工资在整个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津贴发放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标准,由于基本工资占比低,事业单位工资增长制度的缺失,客观上也助长了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的现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避免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层级差异而形成的工资制度上的不公平。

提高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提高基本工资的占比,根本是增加基本工资。当前事业单位的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为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为财产拨款。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为政府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为政府拨款、部分为自收。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无论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提高基本工资占比上仍然需要政府统一进行。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提高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在规范津贴补贴上,主要是实现不同地区和层级的事业单位的津贴发放制度和标准进行统一。根据最新的消息,具体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正在进行研究,主要考虑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等情况,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算。

3.2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所谓工资增长机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而适当、稳定提高。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具体来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长机制。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建立增长机制尤其显得重要,特别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完全靠财政资金来支付工资,其增长机制核心是通过制度确定财政拨款逐年增加,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核心是规范工资发放的标准,避免“乱发钱”。

事业单位的考核激励机制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建立起健全的考核绩效机制是当前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当务之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的核心是构建一套考核标准和体系,特别是针对事业单位工资人员的岗位特点,目前已有的考核激励制度往往是以编制和身份为重点,没有建立起以“事”来考核激励的标准,即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为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的核心就在于以工作人员的业绩为评判标准。

参考文献

[1]宋艳红.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变迁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初探[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2]梁新怀.浅谈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3).

[3]董凯静.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现实审视与思路创新[J].学术交流,2012,(5).

[4]赵东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12).

[5]黄娜.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发展历程浅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3,(11).

[6]韩晓艳.浅谈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09,(09).

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文5

【关键词】绩效工资;发展;事业单位

一、绩效工资制度的含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日的在于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利‘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工改后,我区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为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部分。其中,国家规定的项日包括: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含高定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纳入绩效的活工资。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包括: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保留地区补贴。

二、绩效工资制度现状

1.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缺少更为具体的指导方案,考核量化评价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对于规模较大、岗位较多的事业单位,要对每个岗位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难度很大。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很容易南于内部沟通不畅或各岗位间平衡难度大,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导致绩效工资方案难以实施。各行业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和事业单位特点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加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引导各事业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尤其是绩效考核制度方面,考核标准、考核程序需要更加规范透明且易于操作。

2.长期以来,相对同化的工资制度,使得事业单位…现人浮于事、服务效能低等消极现象,引起社会及群众不满,成为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因素。

三、绩效工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绩效工资的必要性。一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无序杂乱的现象,已经严重影Ⅱ向到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二是完善事业收入平均的问题。绩效工资在整个岗位绩效构成中占很大比例,事业单位人均收入分配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绩效工资体系。

2.绩效工资的可行性。一是为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提供了机会。绩效工资改革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合理化、规范化,将政策、制度做了很大的融合。二是绩效管理的思想为绩效工资的实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随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完善,绩效的管理理念已被广泛认可,并已开始尝试实践,成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部分。

四、绩效工资改革思考

1.加强绩效管理

(1)制定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计划是绩效管理的开始。绩效管理日标需要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最终落实到每位职工。在绩效计划阶段,单位和职工之间需要进行沟通,以便在对职工绩效的期望问题上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职工进而对自己的个人绩效和发展日标制订工计划书。

(2)持续不断的沟通。持续的绩效沟通就是管理者和职工共同工作以分享有关信息的过程。这些信息包括工作的进展情况、潜在的障碍和问题、可能的解决措施,以及管理者如何才能帮助职工等内容。为了解决缺乏持续沟通引发的矛盾,实现有效地绩效管理,单位从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到绩效反馈,都需要管理者和职工的双向沟通。

(3)信息收集与文档记录。收集与记录是指对职工进行观察或记载,并将有关职工绩效的行为记载下来。这样可为绩效评估提供事实依据,也可为改进绩效提供事实依据,同时可以发现绩效问题和优秀绩效的原因,并在产生纠纷时可以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4)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可分为年度评估、平时评估和专项评估三类。职工绩效日标完成得怎么样,单位绩效管理的效果如何,通过绩效评估都可以一日了然。绩效评估是一个总结提高的过程。总结过去的绩效结果,分析绩效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对策,有利于单位绩效管理的提高和发展。同时,绩效评估的结果也是单位薪酬分配、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用工管理等管理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

(5)绩效的诊断和提高。事实上,任何绩效管理系统都需要不断改善和提高。因此,在绩效评估结束后,全面审视单位绩效管理的政策、方法、于段及其他细节,对照先前设立的绩效日标进行诊断和分析,不断改进和提高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

2.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监管体系

在实行绩效工资后,一是上级单位和基层单位都应成立由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主要部门及业务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二是基层单位将参与绩效考核职工的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在公示期内,职工若对本人的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对其他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异议复核,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进行复核认定。四是南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公示后的结果,特别是发生变化的地方,进行最终审核确认。五是基层单位将最终绩效评价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即上一级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六是由上一级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绩效结果进行检查、审核、监督,对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同时,应定期召开专门的会议,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杜绝职能行使者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七是各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设立举报电话或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听取意见,修正绩效评价体系的不足,保证绩效评价体系的公平和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范文6

岗位设置——重点是坚持放权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单位拟定、主管部门把关、人事部门审核的方法,加强三类岗位不同级别岗位设置的监督。

竞聘招聘人员——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后,原有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聘用人员,出现空编空岗的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聘用人员。对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人员要重点监督事业单位竞聘组织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回避的要求;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人事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竞聘;监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等。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要重点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有空编空岗,没有空编岗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有未聘人员,本着优先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在优先聘用未聘人员的前提下,再组织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监督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全过程,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防止用人上的作弊行为,确保公开、公正、择优选拔聘用所需人才。

订立聘用**——订立聘用**的监督包括签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聘用**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所签聘用**的法律主体资格和签订**法律程序的监督。对聘用双方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监督,必须保证双方主体资格明确。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未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或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主管部门授权的方式解决聘用**签订问题。另外,更要加强对聘用**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方面的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变更、终止和解除人员聘用**,确保聘用**的时效性。

履行聘用**——监督重点在于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的监督。从实际履行聘用**情况看,这两项内容是**纠纷多发区,只有加大监督力度,适时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认真履行所签订聘用**,才能确保履行聘用**条款到位,减少**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