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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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健康管理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文1

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效应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其中既有不利影响,但也会一些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其中也包括保险行业。虽然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以及医疗保险事业的建设,但是其覆盖范围以及覆盖深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难以满足基本的养老及医疗需求。因此需求其他渠道的养老保障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保障成为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这样一来,造成了保险产品巨大的市场需求,基于基本保障功能(养老、医疗等)的保险成为了保险行业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流产品。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银保新规”,本质上在于促进银保产品向简单化和保障性质转型[2]。上述两种因素都直接引发了保险产品发展思路的行业大讨论,结论是保障本质的回归是今后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发展思路。银保产品作为重要的保险产品分类,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质的产品转型。

二、我国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质的路径

(一)注重保险行业文化的建设

保险行业同一般的行业一样,建设自身的行业文化对于提高行业的市场认可度与接纳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险文化是指从业人员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被别人认可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的总和[3]。既然保险产品的本质在于保障功能,那么保险文化的核心体现应当是:以诚信为基石,通过“平均法则”和“长效管理”的理财方式达到个体风险的社会平摊,短期风险的长期分担的个体保障目标。当前,加强保险文化建设,重塑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居民理性购买保险产品,是目前保险行业本质回归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及产品结构的优化设置

目前阻碍我国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质的一大原因在于,保险行业的业务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功能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大转型的节点上,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变额寿险的规定,从政策上积极引导保险产品的保障本质回归。同时逐步调整非车险业务的险种构成,最终实现了业务结构的优化设置。另一方面,保监会还采取了一系列的分类化监管的措施,形成了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从整体上引导保险行业的理性发展。除了对业务结构进行积极调整外,还对于保障功能的产品进行大力扶持,对于非保障功能的产品进行一定的限制发展。在国家财政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保险行业得到了持续发展,同时社会保障的行业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工程险同比增长近40%,信用险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了68%[4]。

(三)以保障功能作为产品创新的核心观念

理财型保险是保险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红险、变额寿险的出现从本质上并没有背离保险产品的社会保障功能,而是为客户提供股票、利率以及CPI波动等不利因素的保障。但从保险本质来看,今后保险行业还是应当将保障性产品作为今后的经营重点,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使更多消费者实现最大限度的个体全面保障作为行业经营的根本思路。具体来说,一是应当积极激励机制,摒弃以保费作为业务好坏唯一指标的错误激励方式,而是应当形成多级多样化的激励体制,对于涉及重要保障功能,如大病、身故等理赔服务的业务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肯定。从行业内部形成保险产品本质回归的氛围。二是积极引导客户理性购买保险产品,正确认识保险的保障本质。三是积极开发不同受众的保障性保险产品。针对不同的人群积极开发不同周期不同额度的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及健康保险等。譬如从事高危行业的人群,适合购买长期低额的意外保险;对于从事化工污染行业的人群,则适合健康保险。积极引导客户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保障需求。

(四)引导加强保险行业的理性竞争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文2

关键词:保险行业文化建设;问题;措施

一个行业的文化发展水平会对整个行业发展的质量、水平和速度产生重要影响,决定着整个行业的轨制选择、发展模式、生产要素组合的水平和政策导向。因此,保险业要实现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增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目前,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与发达国家的保险行业文化相比,服务质量、创新能力、行业掌控能力、诚信状况等,都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不断完善。

一、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诚信文化体系不健全加深了公众对保险的偏见

保险行业经营活动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保险行业运营的首要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各国立法都对每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诚信的要求,各种民事活动及商业活动都要遵守诚信这一基本要求,由于保险行业的特点,诚信对保险行业尤为重要。然而,诚信问题一直是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困扰着保险行业。主要体现在:(1)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保险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需要招聘大量的从业人员,然而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隐瞒欺诈性地拉业务,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对保险免除责任与赔偿相关内容不予明确告知,诱导客户投保,更有甚者私自挪用客户保费,给保险行业造成不良影响。(2)理赔困难。“承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阶段存在拖赔、少赔甚至无理拒赔的情况,违背了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3)保险中介的虚假宣传。一些保险中介追求短期效益,在开展业务时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假宣传,保费规模在短期内快速加大,短期行为严重。

2.行业文化创新力薄弱制约了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在不断发展,但是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动力、不注重创新文化,只注重传统的经营模式和习惯的思维,缺乏优秀的竞争氛围。一些保险公司只知道进行简单的引进和模仿,不能跟上时代的需要,及时满足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未充分了解保险业务运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创新的可能性,同时缺乏利益保障和充足的资源支撑,导致行业创新机制不灵活。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追求,抑制行业的创新能力发展。

3.保险经营不符合规范的现象严重存在

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除了遵守诚信原则之外,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但是,保险行业在应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中却存在不符合规范的行为,部分保险公司为了实现短期目标,不惜违反相关规定,注重业务的拓展,轻视企业规范管理,这些足以反映保险行业中经营符合规范文化的缺失。

4.行业文化建设主体不明确

目前,保险行业文化建设未得到全部主体的积极参与,只是政府监管部门通知命令,保险企业形式上应付,未主动地加入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中。保险行业主体既有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又有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这些主体对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注意力和主动性不能得到有效结合,游离在整个行业文化建设之外。此外,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也不完善,与国际上规定的保险监管准则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整个保险市场发展不规范,政府监管滞后。

5.文化建设宣传力度不强

从宏观上看,公众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不足、保险消费观念落后。保险行业文化的宣传仅限于各类广告,不足以引起公众对保险的重视。保险公司的宣传也仅限于产品的宣传,侧重于本公司的形象,为了追求短期目标各自为战,缺乏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宣传和保险基本知识的宣讲,甚至片面夸大保险功能,误导消费者,扭曲保险功能。

二、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措施

要建设优秀的保险行业文化,不但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正确的引导作用,更重要的是要看怎样发挥保险公司的主动作用,使各保险公司能够切实结合自身的特质,将保险行业文化的本质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保险企业的文化建设好了,便自然而然的形成良好的保险行业文化氛围,并形成整个行业的文化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否则“建设优秀的保险行业文化”只是一句空话。

1.以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动精神文化建设

保险从产生那天起就与诚信密不可分。保险经营的是一种承诺式产品,没有信用就没有一切,因此,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要以诚信为基本前提。诚信文化要在不违背行业规范的情况下把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促进行业长久健康发展。(1)保险公司的诚信要求。在保险产品销售和承保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营销团队和保险从业人员要对投保人讲诚信,把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别要将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向客户实事求是地作解释说明;同时,在核心位置的操作设立核保环节,确保承销过程的严谨性,以防范并削减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选择所产生的不利影响。(2)保险销售人员的诚信要求。保险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法制和诚信观念,自觉地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创立保险行业诚信档案,将保险公司及其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记录全部纳入其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欺诈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给予严厉的惩戒,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3)消费者的诚信要求。保险行业应承担宣传、普及公众保险意识的责任,积极组织开展保险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让公众了解保险、认识保险。在保险宣传过程中,不能单单介绍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而要引导公众正确地分析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意识。

2.高度重视保险行业文化建设

(1)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文化建设对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及时研究相关的重要问题,切实增强组织领导。要周到安排、全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行业文化建设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赏罚。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负全责,做好表率,积极开展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2)保监会、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要加强对行业文化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同时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支持;组织从事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提升他们做好这项工作的能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探索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现途径,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提供理论引导。

3.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

(1)保险行业要使传统的服务向现代化服务转变,实行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就要不断加强保险服务文化建设。(2)保险行业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创建高效的服务平台,在被保险人出险时,快速进行理赔的前期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理赔,使被保险人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彻底消除被保险人“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顾虑。

4.构建多方参与的保险协作文化

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不仅需要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还需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学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使保险企业文化与保险行业文化紧密结合,将保险行业文化运用到保险企业文化的建设中,提高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当然,保险专业院校参与到其中也是非常必要的。

5.借鉴国外优秀的保险行业文化

“服务第一、销售第二”已成为很多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宗旨。发达国家保险行业普遍认为,在灾难面前,保险与慈善一样,在为公众给予补偿、减少损失、提供有效服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理念与其悠久的慈善意识密不可分,这也是发达国家保险业得到重视的原因,同时这种理念也奠定了保险业深厚的民众基础。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的优秀保险行业文化,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

作者:吕杰 单位:辽宁医学院

参考文献:

[1]郑伟.中国保险业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卓志.中国保险文化的几个基础性问题探讨[J].保险研究,2009(11):10-15.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文3

新常态是近两年经常用到的经济热词,其主要内涵为转变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关注经济的健康发展。伴随新常态的两大趋势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信息新技术新商业。全面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的程度上,新技术新商业主要体现在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经济生态模式上,网络保险的深度发展正契合了这两大趋势。网络保险指新兴的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这区别于传统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人营销模式。人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实现了保险理念的广泛传播,但也因为人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以销售误导为主要体现的市场误解,这种误解归根结底在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常常说,互联网大大地冲击了传统行业,其实质是指互联网很大程度地改变了信息传递规则,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网络保险的出现,正是互联网和传统保险行业的初步融合,它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也符合保险公司的利益,是保险行业的新态势,也是未来保险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2新常态下的网络保险

2.1我国传统保险行业的发展态势

我国的保险行业是从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起来的,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时间,保险行业的年均增速为34.4%,大大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且可以预测,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势头将更为迅猛。原因如下:一是目前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7000美元,根据GDP指标的经济内涵,这个水平的GDP对应着保险行业年均20%左右的发展速度;二是2013年我国的人均保费只有178.9美元,和世界平均水平2100美元、日本人均4200美元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区域经济时差现象”,未来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将会追上发达国家,上升空间巨大;三是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报告指出,亚洲新兴市场将引领全球保险行业增长,中国又是亚洲市场的代表,因此它将成为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世界第三大寿险市场。由此可见,中国的保险行业现在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属于中国经济的朝阳产业,发展势头非常可观。

2.2新常态下保险行业的问题和网络保险的应运而生

过去几十年,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依赖于人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在对保险行业功不可没的同时,也产生了以销售误导为主的严重的市场问题,使得保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逐渐丧失了其本应拥有的高尚声誉(保险是对风险的转移,是资产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在西方,保险从业人员和医生律师一样,拥有崇高的地位)。销售误导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是人制度,也就是人海战术的必然产物。“到处都是卖保险的”、“找不到工作就去卖保险”等现象可谓对其最好的诠释。新常态的经济范式,要求保险行业走向转型升级道路,从粗放式的卖保险转向立足于客户的理财顾问,从暴力式的“我卖你买”转向立足于客户的“你要我有”。可以看到,保险行业近来的几大动作都围绕着转型升级的主题,如从人制到员工制的尝试;从卖保险到私人财富顾问的转型,以中美国际为代表;网络保险的发展及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等。网络保险的出现象征着传统保险行业的转型。网络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营销渠道,它的意义不局限于增加一个营销渠道,而是在于对保险行业结构的转变。一般的营销渠道始终围绕着人制度,唯有网络保险与之相区别,对人制度的转变就意味着传统保险行业的转型。新常态的经济范式,要求保险行业立足于网络保险,深化改革,实现健康发展。

2.3我国网络保险的特征和发展

网络保险,是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技术为工具,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形式。目前主要有两大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比如网上保险超市或者电商子公司;二是借助现有的第三方平台,比如第三方综合网上购物平台的保险店铺。网络保险作为时代的产物,有其特有的时代特征,具体如下:第一,信息透明化:网络保险过滤掉了人这一群体,让消费者直接和保险产品面对面,有效避免了因人个人利益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第二,产品多元化:传统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大概率事件的普遍需求而出现的,主要通过扩大购买基数来获得利润,也就是常说的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但网络保险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借助互联网平台,保险公司可捕捉到最新的保险需求,通过精算设计产品,使得小众化的保险产品开始出现,比如淘宝运费险、宠物险;第三,去区域化:传统保险主要以区域的形式进行销售和服务,网络保险打破了这一区域限制。上海的保险机构可以服务海南的投保客户;第四,局限大风险大:网络保险虽简化了投保流程,但却增加了信用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且保险属于未来消费的无形产品,对服务质量要求高。这些因素都限制了网络保险的发展。网络保险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的发展空间和面临的问题,这可以通过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一观其究竟。中国的网络保险最先起源于太保和平安的自建网站,构建了保险产品的网销渠道,随后各保险公司纷纷效仿;2012年,三马获准成立专业网络财险公司———众安在线;目前,国内已有近40家保险公司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占比超过60%;2016年,中国网络保险保费规模将达到590.5个亿,渗透率将达到2.6%。毫无疑问,网络保险在过去获得了飞速发展,尤其是过去的3年内实现了超过100%的年增速,远远超过传统保险。这是因为网络保险顺应时代的特征,它符合市场的新需求新趋势,解放了保险行业的生产力,不再局限于人海战术。但另一方面,网络保险也释放了新的风险因素,增大了不确定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抱有观望的心态。当然,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代表网络保险穷途末路了,相反,这是它生机旺盛的表现,因为新常态总是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文4

关键词:保险知识普及、问题、对策

一、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在近十年里都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当前市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市民对未来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而可能导致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除了公众的购买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因此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水平对提高保险购买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第十条中,就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们在2008年做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居民保险知识状况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0份,通过对问卷分析可以看出,有80%的市民对“保险责任”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点。仅有9%的市民对保险的相关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 42%市民已经购买保险,但是只有31%的人是在完全知晓和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22%的人对保险条款完全看不懂,48%的人居民认为普及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47%的居民认为发展保险业最重要的是普及保险知识。

二、保险知识普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进行的保险知识普及片面性带来消极后果

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是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结合产品销售所做宣传和讲解对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和保险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很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宣传对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转化的重要作用,存在较大的定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强调保险需求的潜在性,认为保险是靠推销的,过分强调保险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其直接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在引导消费者需求上存在片面性甚至误区,片面迎合消费者的储蓄心理,强调甚至夸大保险的储蓄或投资功能。

(二)保险行业协会所发行的《知识读本》影响力不够

应该说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知识读本的发行正是其承担责任的体现。保险知识读本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启蒙现代保险意识,全面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功不可没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消费者没有看到这本书,而且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消费者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的。因此,协会也好协会发行的读物也好,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有限,从而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新闻媒体做保险宣传的局限性

很多保险诉讼的报道,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是,“保险索赔很难,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三、利用高校普及保险知识

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保险行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而高校牵头所做的保险教育在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强调保险知识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大学属于教育机构,具有很强的知识权威性,大学是“天之骄子”云集的地方,是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地方,利用知识的权威性去传播保险知识,进行保险教育,能够让普通的居民从内心深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认可性,使保险知识的普及更专业,更权威。

第二,有利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公正性,客观性。大学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知识宣传本身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很中性。客观的讲解保险知识,让居民更容易接受保险知识本身。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宣传保险知识而言,大学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身份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不会有保险营销人员那种赚取佣金的嫌疑,也不会有媒体那种炒作嫌疑。

第三,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加强对市场的了解,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走出校园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市场,了解保险市场的需求点,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强化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同时传播保险知识的过程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认识整个保险行业的状况,这对于学生在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都具有非常大促进作用。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文5

    酝酿、筹备5年之久的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近日正式启动,将于2005年3月首次开考。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分为初级销售人员和中高级销售人员。初级销售人员是指通过原有的保险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他们可继续销售传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而销售新型寿险、养老保险和专业健康保险者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获得中高级销售人员资格。虽然,该考试是保险人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中国保险精算师考试等保险行业考试中最晚露脸的,但由于是进入人身保险业必过的门槛,相信随着人身保险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证书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考试简介

    主考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适用对象:从事或打算从事新型寿险、养老保险和专业健康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士。

    考试等级:该考试涵盖了人身保险行业中管理、销售及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每一个专业类别都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范文6

关键词:保险 理赔 思考

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角度

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

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人和保险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2客户角度

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

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尤其是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有些客户的心里就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所以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客户就不能纠缠不清,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3保险监管角度

保险监管部门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监管理念。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这种思想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大保险业的思想被片面的强调了,以为发展保险业首先要做大保险业,或者做大保险业就是做强保险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门槛的把关,却忽略了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

保险监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险监管透明度低,对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监管无实质性标准,难以控制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产品审批情况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他们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合法;第二,对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比较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优劣状况;第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损害了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第四,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助长了误导之风。

4保险行业协会角度

一般社会公众对保险认识不多,对保险行业协会来说自然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保险行业协会也并未向一般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险市场各个主体都忙于贯彻“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无暇顾及彼此之间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等,因为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保险行业协会对此无能为力,这使得保险监管部门赋予保险行业协会的“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等诸多职责无法很好地实现。因此,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问题上,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显得苍白无力。

5外部环境角度

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过错,社会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亟待对相关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由于《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作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保户,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报刊舆论、审计单位、资信评级机构等对保险业的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