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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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

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文1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

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对标识形态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标识形态类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名牌等,最典型的商标,一般认为其创造成本是商标的设计费、注册登记费等,这些成本都很低,如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显然是与其实际价值相背离的。反映商标价值的主要内容应该是使用该商标所生产的商品的质量、信誉和其社会形象,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成本途径;探讨

一、无形资产成本特性

1.不完整性

与购建有形资产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资金成本(利息)、资本化、计入有形资产原始成本,但是,在无形资产形成时,与购建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是以费用支出资本化为条件的。一般而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制开发新产品和广告、市场推广等的费用支出并不是资本化的,而是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的,这样就使科研成果,如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和商标的账面成本远远低于实际成本,有时账面成本甚至是零,自创的商誉甚至不能够入账,这样就会使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是不完整的,并且会有大量账外无形资产的存在。另外,即使按国家规定进行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知识资产的创立具有特殊性,大量间接费用如人员培训费等,仍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补偿的。

2.弱对应性

知识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漫长过程,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有形资产形成时,一笔支出发生了,可以直接计入或通过一定会计核算方法分摊入某项有形资产的成本,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无形资产创建时,一笔支出发生了,未必能形成无形资产;当形成无形资产时,某项支出具体受益的又是哪项在研制的无形资产,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某项无形资产可能是在一系列失败之后偶然产生的;每一项无形资产都是建立在之前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无论成功还是失败的)基础之上的;一系列的研究可能产生不止一项,而是一系列的无形资产。这些支出如何合理分摊是很困难的。因此,对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一一对应计算是不现实的。

3.虚拟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外在形式的含义,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了。如商标,核算其成本包括设计费、注册费用、广告费用、保护费用等,而决定其价值的是商标能够带来的超额收益。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

1.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自创的无形资产一般没有经过市场交易,因此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主要采用物价指数法、重置核算法和市价调整法求取其重置成本。

(1)物价指数法

如果自创的无形资产有账面成本,可以通过物价指数来调整其重置成本。由于无形资产的类别物价指数或个别物价指数很难求得,因此在选用物价指数上,一般选择用以下几种指数代替:

①通货膨胀指数。在使用物价指数法进行资产评估时,―般是不能使用通货膨胀指数的,因为它是多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化的加权平均指数,与被评估的这一种或这一类资产的价格变化并不一定是一致的。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形成比较复杂,找不到相应的类别或个别物价指数,所以有时可以用通货膨胀指数代替,即选用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指数。

②生活资料物价指数(CPl)。当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主要由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组成时,其与生活资料价格变化相关度较高,可以选用生活资料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③生产资料物价指数(PPI)。当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主要由材料等生产资料成本组成时,其与生产资料价格变化相艾度比较高,可以选用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2)重置核算法

重置核算法是按照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按照现行价格和实际耗用标准对其进行估算的。即:

无形资产支出成本=物质资料实际耗费量×现行价格十实耗工时×现行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消耗量不是按照现行消耗量而是按照实际消耗量计算的。这是因为:①无形资产是具有创造性的,一般无法模拟现有条件进行复制消耗量来估算重置成本;②无形资产的技术进步非常明显,如果按模拟现有条件下的复制消耗量来估价重置成本,必然影响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补偿,从而影响知识资产的创制。

(3)市价调整法

如果市场上有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相类似的无形资产出售,可以按照无形资产市场售价确定,或按照市场售价的一般成本售价比率确定,即由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售价折算成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有市价的差异主要是研制无形资产的利润和税金两项。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不包括研制无形资产的利润和税金,而市价中包括这两项。无形资产成本与市价比率可以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几项有代表性的无形资产的自制成本与市场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确定,也可以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利润率的比率确定。

2.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外购无形资产一般都有购置费用的原始记录,可以据此调整,或参考现行交易价格,评估相对交易。

3.无形资产成新率的估算

影响无形资产成新率的因素是无形资产的贬值(损耗)。因为无形资产本身没有实体形态,因此不存在实体性贬值,只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使得拥有无形资产的主体的垄断性减弱,降低了其获取垄断利润的能力从而导致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无形资产的应用受到限制,甚至禁止,从而导致的贬值。

(1)专家鉴定法。专家鉴定法的本质即前文所述观察法,是邀请安关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2)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其本质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结合该无形资产的已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文3

关键词:无形资产;融资;评估方法;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51-02

1 概 述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已走过了38个年头。38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均实现了飞跃性的发展。近几年,国家逐渐放慢了对GDP的增长需求,从高速增长模式转为中高速增长模式,但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要求却是一如既往,甚至是有增无减。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企业重要经济资源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在其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由70年代的20%左右、80年代的30%,到90年代的35%以上,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甚至已达到50%~70%的份额。

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仅仅满足于目前的物质消费,开始追求精神文化层面的丰富,这就导致了对文化产品需求的提升,文化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当众多文化企业在同一市场经济体制中进行竞争时,企业所拥有的筹码――无形资产,作为提升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被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水涨船高,那么,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呢?在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一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国内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证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通过以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不仅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富有生命力,还可以发展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使我国现有的融资模式避免固定和单一。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业已成为企业产业化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成为了确认企业发展潜力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深化理解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国家开始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在1995年颁布《担保法》,为无形资产质押提供了保证,至今已经20多年。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这20多年中固然有所发展,但其普及的程度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依旧并不广泛,一些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畏首畏尾,不敢尝试,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仅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不到60亿元”;可见其在实施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此外,随着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业务的日益增多,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扩大,导致同行之间“互相残杀”,恶意竞争,出现行业总收入增长但是平均每笔收入下降的奇怪情况。

尽管如此,克服这些困难,针对不同的问题给出具体的、可行的、可广泛接受的对策,仍是国家和企业共同为之努力的方向。

3 阻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因素

3.1 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为时尚短,并未广泛普及,导致各个层面的人士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往往会导致资产流失。例如,早期一些国有企业在和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换资本时,往往会忽略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没有进行估算折价,使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同时,如果企业只看重评估证书而忽视无形资产的实际获利能力,会造成无效的虚评,也会使无形资产没有发挥最大的功效。

3.2 无形资产价值难以估算

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而存在,其获利能力是无形资产得以存在的基础,而获利能力又受外界许多因素影响,其变化难以预测;且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要求评估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较强。此二种原因基本导致了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达到精确估算,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初期阶段就很难推进下去。

3.3 国内评估准则相对落后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不足以很好地指导实践。不论是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评估准则亦或是欧洲评估准则,其制定时间都早于中国数年,并已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严密的结构体系。反观于国内,由于发展历史、重视程度等原因,我国评估准则相对落后,这也是我国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劣势所在。

3.4 评估质量不高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部分评估师在评估中删繁就简,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且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这几种方法自身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地缺点:

①由于市场上交易数量过少,可比对实例就少,不易采用市场法;

②当无形资产成本增加时,其价值并不一定产生对应地增加,这也是较少采用成本法的原因;

③在收益法的运用中,企业收益额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保证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程度。

④另外,委托方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或会对报告中意义不明的事项产生曲解,导致对评估结果的滥用。

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文4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确认范围与计量模式之不足

1.确认原则不足。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以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为依据,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这个原则,自创商誉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上对其不予确认。由于商誉是由各种因素(如所处地理位置、品牌知名度、经营管理人员能力或售后服务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没有哪一笔支出能够确定是为创造商誉而支出的,同样也难以确定哪一笔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以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为多长。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并购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入账。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事实上商誉并非并购时才产生,自创商誉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企业的一种独有的可能在未来带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是企业为创造知识产权而不懈努力形成的。自创商誉与并购活动没有必然联系,在并购之前就已经存在于被并购企业,只是由于建立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会计没有反映而已。显然,对外购商誉计价入账而对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有悖于一贯性原则。

2.确认范围过窄。按《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有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较我国大。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上的域名、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等不断产生,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过窄的确认范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计量模式的局限。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场价格、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其中传统惯例是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的提高,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开始使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感到力不从心。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此种计量模式虽简单易行,但缺乏合理性,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处理使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不能得到全部确认,同时也不符合收益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而在开发成功以后,受益的会计期间仅负担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这显然很不合理。因而,忽视这类商标、品牌、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计量显然是失策的。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主要是面向过去,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誉、人力资源等主要是面向未来,且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一切都要求改变现行滞后的会计计量模式,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前瞻性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降低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自创无形资产如何确认、计量

1.扩大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均应确认入账,以满足一贯性原则的要求,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不要仅局限于《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要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出发,对自创的商标、品牌、非专利技术、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均进行确认,以全面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2.对自创无形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三种:①成本法。将历史成本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计价标准计算,再减去应扣损耗和贬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比较客观,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随意性。但是有些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难以确定甚至与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因此,该方法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用得并不多。②现行市价法。以现行市场价格为计价标准,据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要求有一个充分的市场条件,而目前我国的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同时,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有很强的个体特征,这在客观上限制了这种方法的使用。③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据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比较能体现无形资产的意义,只是评估过程中的未来收益需要预测,内含报酬率也需要操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收益法的主观性比较强,但在实际的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得比较多。以上几种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无形资产。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应根据不同种类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计量:

(1)专利权、商标权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确认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成本法,其最终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还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会计处理时,为防止开发项目可能遭受的失败,在相关无形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设置“研究开发费用”科目,用以核算为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待开发成功后再予以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开发失败则予以费用化,一次或分期转入当期损益。

(2)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因此最初入账价值应以研究与开发费用为准,具体操作可参照(1)的程序。

(3)对于商誉,由于其与企业整体资产不可分割,对其成本费用也无法单独准确划分,但商誉的本质是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因此可比照收益法估价入账,也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量:企业商誉=(企业年利润总额÷行业年净资产利润率)×预计使用年限-企业账面净资产。

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文5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所得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1、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只规定了一个范围,使折旧年限的确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包含一定弹性,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其中,对于净残值的估算也会影响到所得税交付。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估算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尽量低估残值可使企业的折旧总额增加,各期折旧额随之增加,降低企业折旧期内所得税交付额。

2、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时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财政部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此范围内,企业具有部分选择权。

在各种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多。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企业当期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当期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折旧总量不变,但年度之间的差别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间,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额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

目的。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使用实际成本对存货进行收发核算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纳税人可以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在实行比例税率环境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减少资金安排的难度,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低值易耗品属于特殊存货,计价方法与普通存货不同。税法规定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两者相比,一次摊销法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少,后期纳税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利用坏账损失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对于坏账的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折价准备金,准许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不同的坏账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即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税所得额相等,也会因为备抵法将企业部分利润后移,达到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资产摊销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具有一定的可选择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以获取“节税”收益。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一方面加速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的回收,抑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以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比如,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但未强制要求按平均法摊销。因此,企业可以在免税期间或亏损年度尽量少摊销一些,盈利年度多摊销一些,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

五、利用投资核算和投资方式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尽相同,这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选择空间。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当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选择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年份)才将投资收益收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被投资企业的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节税”效果更加明显。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资收益收回后也会产生滞纳税款的现象。一般而言,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在实际收到股利当期才缴纳所得税。

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文6

关键词:名牌资产;价值评估;经济附加值

一、引言

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国内市场国际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竞争不再是产品的竞争,而是名牌的竞争。市场经济,名牌是金。从某一种意义上说,名牌是决胜市场的重要筹码,拥有名牌就拥有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名牌是企业的灵魂。由此可见,名牌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是企业的旗帜和象征。名牌管理已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在名牌经营管理中,名牌资产价值评估问题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名牌资产计价一直是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难题,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也是会计界和企业家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二、传统名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名牌资产价值毕竟是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在名牌资产价值计价方面进行了探索,把名牌开发与管理成本纳入会计核算领域,借以部分(间接)反映名牌资产价值。在法国,无形资产投资委员会设计了一套企业名牌资产评估方法,为开展名牌资产会计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在英国,1988年兰克・霍维斯・麦克多格公司对创建开发的名牌进行资产计价,成功抵御了一次不善意的收购。因此对企业名牌进行资产计价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名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一般有:

(一)成本法

1、历史成本法,就是依据名牌创建开发或购买的全部原始成本进行计算,具体方法:(1)对于自创的名牌资产成本的计算。计算创建开发自创名牌的资产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创意、广告、促销、研发、分销,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保护等一系列开支。(2)外购的名牌资产成本的计算。计算从购买开始到企业拥有其所有权的全部费用。包括购买费用、交易手续费、公证费、鉴定费、政府收取的各种费用以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与该项资产交易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是自创的名牌还是外购的名牌,其价值与其历史的成本远远不相对称,运用历史成本法评估名牌资产价值,会高估失败或较不成功的名牌资产价值,也会大大低估非常成功的名牌资产价值。

2、重置成本法。按照名牌资产的现时重新开发创造或购买成本,减去各项损耗或贬值来确定名牌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名牌资产评估价值=名牌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名牌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1)自创名牌资产重置成本的计算。由于企业自创名牌会计上一般没有账面价值,只能按照现时的费用和价格标准估算其重置成本,具体方法有成本核算法、市价调整法;(2)外购名牌资产重置成本的计算。外购名牌的重置成本是由购买价加上支付的有关费用构成。具体方法可选择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成新率的确定:成新率是反映名牌资产的现行价值与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一般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后者的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剩余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寿命)

(二)市价法

市价法(Market Approch),亦称现行市价法值,是以市场上与被评估名牌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价来评定名牌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自创品牌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品牌资产作为参照物,分析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将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进行对照比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一定要求对参照物修正,最后根据修正后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名牌资产价值。市价法应用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要有一个活跃、公开、公平的名牌资产交易市场;必须有三个以上近期交易的可比参照物。

(三)收益法

收益法(Income Approch)又称收益现值法或收益还原法,是通过估算名牌资产未来的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的净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计算出名牌资产的现值,并以此确定名牌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确定的主要指标有:未来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等。未来预期收益一般采用品牌资产未来的客观超额净收益。折现率可根据同行业名牌资产平均收益水平确定或利用资本成本定价模型(CAPM)确定。收益期限一般用经济寿命来确定。这种方法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名牌资产的未来超额净收益必须能用货币表示;二是未来超额净收益的风险必须是可以计量的。

三、经济附加值――收益法模型

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收益法模型,根据名牌资产未来收益期限的经济附加值,选择合适名牌资产的折现率进行折算现值确定名牌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模型计算公式为:其计算公式如下:

PV:名牌资产的评估价值;

EVAt:企业资产在末年寿命期内第t年的净收益额;

R:折现率;

n:收益期限。

(一)经济附加值

经济附加值是企业在业绩评价期内增加的价值的简称,其实质是剩余收益或经济利润。引进了资本成本的概念,将财务会计账面价值转化为经济账面价值,财务会计账面价值只考虑了债务资本成本,而经济附加值既考虑债务资本成本,又考虑了股本资本成本,从而克服了传统会计评价指标在评价企业未来净收益时未扣除股本资本成本的缺陷。EVA的基本理念是:资本收益至少能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就是说,股东至少必须获得不低于资本市场类似风险的收益。

经济利润(EVA)的计算公式为:

EVA=P-W×R②

式中:

EVA:经济利润;

P:财务净利润;

W:载体资产总额;

R:载体资产收益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同折现率计算。

EVA的计算是通过调整财务净利润扣除载体资产的收益,具体操作时通过对某些会计报表科目的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对我国名牌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EVA计算时主要对以下会计报表科目进行调整:研究开发费用和市场开拓费用、商誉、递延税项、准备金、经营租赁、战略性投资。

经济附加值的确定,一般是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资料进行分析,得该三年的经济附加值,按以下计算公式处理:

EVA=(EVA1×K1+EVA2×K2+EVA3×K3)/(K1+K2+K3)③

式中:

EVA――前三年加权平均经济附加值;

EVA1――前第一年经济附加值;

EVA2――前第二年经济附加值;

EVA3――前第三年经济附加值;

K1――前第一年的经济附加值权重取3;

K2――前第二年的经济附加值权重取2;

K3――前第三年的经济附加值权重取1。

权重的选取,考虑经济附加值的发展趋势,因为离评估基准日越近的经济附加值越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收益状况。

(二)折现率的估算

折现率的估算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债务资本的单位成本和股东资本的单位成本根据债务和股本在资本结构中各自所占的权重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其中债务成本根据长期债务资本成本和短期债务资本成本根据实际数值加以确定;股东资本成本可以采用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也可以采用无风险收益率加上风险收益率来确定。本文采用风险报酬率加无风险报酬率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Ca――单位股本资本的资本成本,Ca=∑(各种股本资本资本成本率×各种股本资本在总股本中的权重),股本资本成本率=Rg+Rr

Rg:无风险报酬率,以一年期贷款利率或中长期国债利率计算;

Rr:风险报酬率,Rr=(Rm-Rg)×β;

Rm:社会平均收益率,通过社会调查确定;

β:行业平均收益率变动与社会平均收益率变动之比的协变系数,选择同类名牌上市企业为参照物,以参照物近三年上市交易数据计算或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Tai――名牌企业资本报酬率在不同时期的变动率;

TAi――社会平均资本报酬率在不同时期的变动率

这种方法不仅为评估名牌资产价值提供了新的理念,结果更趋近客观合理,并且十分方便,而且为企业开展品名牌经营管理,不断提升名牌资产价值提供具体实用的指导方法,这是名牌资产价值评估的重大发展。

四、结束语

对名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进一步深入研究,为名牌资产价值计价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和保障,为企业名牌经营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这已成为目前管理科学的新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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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颜世廉,陈志军,汤业国.资产评估[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1.

*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2006~2007年度研究课题“品牌战略和创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6YJ4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