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1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础;管理;运作

新时期下,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蓬勃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基础增幅与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我国社会人口逐渐趋于老龄化,养老金每年支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养老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十分重要,只有对基金进行科学的运作和管理,才能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科学使用,为我国养老制度的完善提供助力。

一、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管理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金基本交由县级政府管理,参保人员也主要由县级政府归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县级管理部门缺乏完善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体系,管理以及投资人才匮乏,只能通过风险较小的国债或者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二)缺乏有效监管

当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缺乏有效监管,也没有成立完善以及科学的监督机制,对基金投资没有做到动态管理。同时,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以及国家机关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监管无法体现准确性和公平性。

(三)法律体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针对城乡养老保险的法律尚不完善,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城乡养老基金运作与管理的内容不多,同时,针对基金运行和管理也没有开展专门法律研究,在缺乏法律保障的背景下,养老基金的运作与管理不能稳定以及安全的发展。

(四)投资渠道单一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保障,因此,实现其保值增值是投资的基础。但是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十分单一,基本只是通过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存款的方式,这两种方式虽然可以获取固定收益,但是其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收益较低,如果我国出现通货膨胀,基金很难实现保值;第二,虽然存款和国债风险较小,但是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的相关措施

(一)提高管理层次

当前,县级城乡养老保险机构承担了基金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县级结构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以及识别体系,管理投资人才匮乏,难以对基金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我国一定要提高基金管理层次,逐渐向省级管理层次发展,并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将基金管理工作向养老保险部门转移,建立独立的机构,进而承担基金保值增值和投资管理的责任。

(二)建立以及完善监管体系

当前,虽然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出现重大的贪污以及挪用情况,但是政府依然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基金出现贪污和挪用的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建立以及完善监管体系。社会公众、法律法规、国家机关以及政府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开展监督。通过社会公众开展监督,主要是利用一些中介机构或者利害组织,通过舆论导向等方式,对基金的运营、支付以及征缴进行有效监督;法律法规主要是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循;国家机关主要是指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对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政府部门主要是指通过职能部门对基金的运营、投资、支付以及征缴开展全面而系统的监管。

(三)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当前,从严格意义分析,我国迄今为止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法律,因此,想要促进养老基金良好运作,我国一定要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进而保证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首先,要制定基金管理基本法,出台专门的保险法律;其次,要对现有的行政规章和形成法律进行完善,明确基金管理与监督条例。

(四)实现基金投资渠道多元化

虽然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是其抗支付风险依然较差,对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质量和效率带来严重影响,基金基本不能实现增值,导致支付压力不断增加,因此,一定要实现基金投资渠道多元化,将投资风险有效分散,保证基金运用的高校收益和安全性。首先,采取风险低以及收益低的投资方式,例如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以及央行票据等;其次,采取风险高以及收益高的投资方式,例如期货交易、股票交易以及境外投资等;最后,采取风险中等和收益中等的投资方式,例如金融债券以及基金投资等。同时,管理部门还要不断进行分析和探索,创新投资渠道和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收益,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管理关乎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到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以及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管理层次、健全相关法律、加强监督管理、拓宽投资渠道,进而对进行科学高效的运作和管理。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权.服务管理便捷高效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五周年回顾[J].天津社会保险,2014,01:1-3.

[2]存玲.浅谈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安全运行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5,05:498.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2

关键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账结构,费税之争,资本市场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但新制度还未定型,整个社会保障政策仍处于选择阶段(郑功成,2002)。鉴于此,学术界关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更是引起研究者的兴趣。目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基金究竟如何营运,只有在对以往的研究作一综述,甄优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关于基金运行模式:统账结构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指城镇,下同)运行模式的选择问题,理论界分歧还非常大,远未达成一致认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模式。何樟勇、袁志刚在深入分析两种有代表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认为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并不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而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却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因此,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机并不成熟,现收现付制仍是当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朱青认为应付人口老龄化趋势,关键是要选择一种有利于提高未来劳动生产率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还没有必要进行这种转轨。

第二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模式。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0)通过一个宏观增长模型比较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差别,认为从经济增长与福利角度看,基金制优于现收现付制。卢元认为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变部分积累制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

第三种观点是主张实行“部分积累”制,在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王开发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决定于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历史继承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些特性,我们应该选择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赵曼则指出,部分积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会统筹前提下,因引入个人账户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激励相容性。需要说明的是,“部分积累”是一个在解释上存在明显歧义的概念。其中一种解释和设计思路是,建议将养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现收现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实行互济;另一部分则存入个人账户,形成实在的基金积累。这一观点的竭力推崇者当属世界银行,中国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银行的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国内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与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赞同统账结合模式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对该模式进行了评价。一是分解说。郑功成认为要在现有基础上,将统账结合中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帐户部分分解并发展成为普惠式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刘贵平和戴卫东则认为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分离开来,将个人帐户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个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去,“个人账户”逐渐变成实帐户,即有实物货币相对应。

二是并重说。李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重的“统账”养老制度。社会统筹有它的缺点,个人账户制度也有其缺点。在中国,较好的办法是折中道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各占一半,社会统筹部分的收入实行工薪收入累进税,使终生低收入者能从中得到较多的获益。作为最基本的养老金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的特征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但并不能简单地由此分出两者谁优谁劣,不是由现收现付制完全转为个人帐户制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张松等认为,未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上佳选择是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前提下,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相互协调,共同存在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缓解不可避免的养老金支付困难。

三是转换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现收现付制的DB计划。1995年中国政府已决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其中第二层次为FDC计划。但目前的情况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临重重困难。从很多方面来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现收现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类似于现收现付DB模式,NDC模式的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但不同之处在于,NDC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是没有真实的资产,这点更类似于FDC模式。相对于现收现付模式而言,NDC强化了缴费和待遇之间的联系。NDC计划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合理的选择(约翰·威廉姆森、孙策,2004)。

二、关于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筹集足够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国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物质基础,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可以缓解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大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可以调节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

第一种观点主张开征社会保险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70%的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已成为收入最多的税种。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不规范,统筹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导致社会保障负担不公平,也不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一些人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路,主张建立社会保险税的专家(财政部门)认为,将现行各项社会保险以社会统筹收费的方式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税,这样可脱离目前在“统账结合”框架中“空账”与“实账”左右为难、举步维艰的停滞阶段,提高强制性和收缴率,实现费率统一和最终制度统一,改变目前的基金分散状况,实现高度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认为:用征收社会保障税模式取代现行社会保障统筹办法是最佳选择,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也有利于公平负担。他们对某大型老工业城市进行了抽样调查和论证,通过实证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汪泽英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私有性冲突;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李绍光也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

第三种观点对目前社会保险费改税存在质疑。其观点有三:一是还应当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二是税与费在强制性上的孰优孰劣,不完全取决于“税”或“费”的名称,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三是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税率能否实现自然走向统一仍成为问题。而费改税后,国家财政成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责任人,不再存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作为收费机构中间层,国家财政的责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关于基金营运模式:公营、私营与资本市场的选择

1.关于基金公营、私营

由于养老保险是积累性保障项目,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便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需要采取既审慎又积极、既封闭又开放的管理政策。郑功成等认为,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组织,可以设置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担管理责任。李珍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行国际比较,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出发,提出了这样的构想: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个人帐户上的基金。

殷俊等认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应采取分权制衡式的政府监管体系,以适应我国的国情。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养老保险基金信托委员会;个人账户资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其遴选指定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按社保部门的指令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分权式管理制度。另外职工退休后其在个人账户上积累节余的资金,可由其自行选择并决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或向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年金。

2.关于基金入市

第一种观点是入市时机尚未成熟。但养老金基金最终要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在理论上,国内主要研究机构、实际部门以及相关学者对此已基本形成了公开性共识。但是即使支持这一改革取向的人们也有一种担心:以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的现状,很可能会使人市后的养老金基金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如李绍光就并不主张养老金基金可以立即进入资本市场,其短期的融资不足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征收一般性税收的办法来解决。

第二种观点是赞同基金人市。目前虽然因种种原因养老保险投资采取购买国债这种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方式与途径。养老金要与资本市场“理性结合”。1993年,吴敬琏提出,应当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来支付社会保障开支,而且,购买股票是基金投资的重要形式。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社保基金,并引导其投资于证券市场,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认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股票市场和促进金融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关于个人账户“空账”

1.“空账”成因与问题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构成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与管理因素。除了历史债务外,养老金替代率难以降低到规定水平,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与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不确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国家与地方财政困难及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等困难,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转制成本一方面使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代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帐显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养老保险的确保性支出,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王诚认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为了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以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总缴费率必须等于失业率、离退休率、综合患病率等项之和。以国有资产切块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归还欠账思路有诸多欠妥之处。通过“发行特种国债、提高缴费率或征税率、征收国家土地地租”的统筹解决办法有望建立起一个稳定、规范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偿付社会保障债务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国民财富的增量来偿债,也可以用存量来偿债,也可以是增量偿债法和存量偿债法并用。李珍认为,最后一种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将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将其收入作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虑出售房产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其三,对“中人”发放一部分“认可债券”。其四,也可以考虑到借用一部分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偿债,这里的债务人是政府。

2.做实个人账户与建议

郎立研坚持认为中国应继续完善试点,积极探索做实个人账户的有效方式,着力解决个人账户的隐性负债问题。名义账户制作为一种过渡安排,并不能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郑功成认为,对旧制度下的养老金赤字(或历史欠账)需要明算账、细分账,一方面应当通过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进行精算,尽快查清需要补偿多少钱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转型;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的原则,采取分账负责的办法来解决上述历史欠账。李绍光认为,解决“空账”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这一问题本身不再扩大。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必须首先切断“空账”的传导机制,将其隔离起来单独处理。总之,多数学者都认同养老基金账户要从空账转为实账,以便移交市场管理。

3.空账运行,保持“名义账户”

该观点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郑秉文,他认为采取“名义账户”制对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是非常适应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数字的转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资本市场不发达而导致投资损失。而且建立名义账户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综合评价

在理论界、学术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经过综合考虑,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有了明确的决策:基金运行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模式仍是征收社会保险费;基金与资本市场结合初步用来购买国债,基金的公营、私营问题仍在探讨之中;个人账户“空账”的做实正在试点。

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本身来说,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借鉴上过多地看好智利的私营化,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这方面对新加坡、香港的经验也关注得较少。第二,对基金征缴缺乏实证研究。基金征缴研究多局限于理论探讨,应从实证角度研究征费与征税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别。第三,基金管理主体研究空缺。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它们的关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资主体的研究也过多地放在资本市场上。第四,没有基金平衡项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对个人账户“空账”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账数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过什么方式怎么分担这笔债务。

以上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亟待加强的方面,期待着更多这样的成果奉献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吴敬琏著:《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何樟勇.袁志刚:《基于经济动态效率考察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研究》,《世界经济》2004年第5期。

[4]朱青著:《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卢元:《论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人口学刊》2000年第4期。

[6]王开发:《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选择》,《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7]赵曼著:《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运行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

[8]刘贵平著:《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年版。

[9]戴卫东:《虚与实: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中国社会保障》2004年第6期。

[10]李珍著:《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张松、王怡:《论我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人口学刊》2004年第3期。

[12]约翰·威廉姆森、孙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FDC层次向NDC层次转换》,《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3期。

[1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研究》1994年第10期。

[14]汪泽英:《社会保障基金不可纳入财政预算》,《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1期。

[15]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16]李珍、辜胜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财政研究》1998年第2期。

[17]殷俊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研究:国外模式及中国的政府监管选择》,《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18]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社会保险资金人市问题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第11期。

[19]王诚:《当前社会保障突出问题的理论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2期。

[20]郎立研:《名义账户制探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8期。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保值增值;投资多元化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出现了未富先老的局面,人口年龄在数量结构上发生了重大改变。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4亿人,65岁以上人口已达11893万,占总人口的10.87%,在11893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8791万,占老龄总人口的73.9%。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随着农村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的继续上升,老年供养系数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养老负担。我国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居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养老保障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进,使得农村家庭的规模逐渐小型化,这削弱了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承担农村居民的养老责任。因此,养老保障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随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增大,截止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底,我国养老基金总额将会达到1.8万亿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赖以解困救难的重要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把通过立法征集来的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和分配使用,全面规划基金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确保所筹集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率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和整个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持续健康运行,对规模巨大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运作和监管,使其保值增值,以长远保证参保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但目前,我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方面,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产生了巨额隐形债务运转问题,用于资本市场投资的养老保险基金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较差,缺乏与之配套的政策性法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在动态经济中,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养老保险基金随时面临贬值的风险,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和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当前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并评析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的特点,在借鉴国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顺利筹集与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建议。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为补充、以储蓄寿险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历史演进可以分为探索试点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整顿规范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

1.探索试点阶段

探索试点阶段主要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乡分割二元保障使得国家只建立了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在农村实行家庭保障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此时,农村土地和家庭是农民的生活和养老的主要保障。20世纪80年代,政府对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参保的农民人数不断上升,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完全积累和缴费确定型的模式,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作为补充的政策。

2.稳步发展阶段

稳步发展阶段是1992年至1998年,随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试点逐渐在各地展开,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经营分开。在政府的倡导下,依照城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经验,在一部分农村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并且,依照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逐渐减轻现收现付制带来的财政压力。但由于缺乏财政等外部资源支持,政府的现实选择仍然是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来支付当期养老金支出,社会统筹资金部分收不抵支是普遍现象,养老保险基金也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3.整顿规范阶段

在国企改革时期,我国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构建了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强调个人要为社会养老做贡献,要为今后的养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1998年,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农民参保人数在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难度加大。到2001年,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在我国推行全国普遍的农村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但一些农村富裕地区,尤其城郊地区已经具备了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达到一定规模,基金管理主要是用于银行存款,增值空间较小。

4.创新发展阶段

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扶持广大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基金筹资。参保人数逐渐增多,基金管理不断调整,创新发展了捆绑缴费机制,提高了农户的享受待遇水平。但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相比城市,养老基金筹集更困难,在创新发展的时期,需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法制化建设和社会监督,保证可持续性。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研究现状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从基金筹集、投资运营到基金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资

养老保险基金顺利筹集是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主要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累计制和部分累计制。安增龙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应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集体不进行补助,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筹集。[2](P7-8)目前,政府补贴基础上的地方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运用较多。赵倩男提出我国宜选择农民“投保资助”的养老保险缴纳模式,以自主选择与适度保障为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提高投保档次。[3](P36-4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部分学者提出从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农民的承受力来看,实行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复式筹资制度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应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和保障对象的不同而定。总体上,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地方基金筹集缺乏可持续性,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缺乏社会保险所要求的稳定收入来源,因此,我国的“新农保”还要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政策和资金准备。

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国家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是养老保险基金传统的投资方式。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还处于起步阶段,运营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主。我国的老农保基金缺乏保值增值,张国平提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专业化和投资组合多元化的策略。[4](P11-1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下,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购买政府或企业债券、投资国内和海外资本市场也是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但基金投资伴随一定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受制度环境、制度本身以及制度实施的各个操作流程的众多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基金收益受损的可能性。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已成为大势所趋,杨德清,董克用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5](P54-58)因此,众多学者普遍主张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应进行市场化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

3.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的私营竞争型管理是世界银行从促进经济发展角度提出的一种监督管理模式,我国八十年代实行的政府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较高,收益率一直低于私营管理的基金。吴芸认为应该组建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载体,将分散的基金进行适当集中,分散风险,增强投资能力,统一投资运营。[6]李珍,孙永勇等学者首先提出了要成立多个养老金基金会通过竞争来经营养老金的设想。[7](P65-67)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化管理模式各有利弊,梁春贤认为应构建新农保基金贬值风险预测模型,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层次,增强基金的投资监管力度。[8](P69-71)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缩小城乡差距,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解决其后顾之忧,促进农民这样一个广大群体的现期消费需求来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主体不明、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政府职能分工不明确,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设置在民政部门,在省级已移交给相应部门,导致地方出现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现象。从我国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外部监管不力和内部治理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未能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省级机构并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只能集中一处,基金的监管人员往往由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兼任,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没有意识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很难保证监管的深入性。我国目前未对集体组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的补助职责予以规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基金的管理混乱影响了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基金投资收益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

“新农保”基金的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基金规模的扩大导致保值增值的压力增大,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国债收益率也因为银行利率的下调而不断降低,再加上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的风云变幻,国内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断下降,甚至出现资金缩水的情况。一些农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不得不自行寻求增值渠道,部分基金因地方政府干预而违规挪用、放贷,存入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或投入基础建设投资入股和炒房地产等,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甚至导致部分基金血本无归。如果不能使养老基金平衡运行,就会给投保人的利益带来损失,减小广大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热情,因此,合理扩大新农保的投资渠道,提高新农保的运营效率尤为重要。

(三)“新农保”参保率底,经办服务落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事物推行,受农村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村民持观望态度,对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过多顾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镇居民外出务工,选择在城市生活,关于新农保制度的宣传无法全面覆盖,导致少数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或不知晓。并且,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用农户自由选择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与参与自愿性原则产生矛盾,体现在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时存在制度性缺陷,即不遵循参保自愿。因此,农户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再加上保险意识淡薄,众多客观因素影响到了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虽然各地方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与工作的深入,地方机构对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增多,但各基层的服务质量不高,体现在档案管理工作落后,缴费方式不明确,整个基层经办队伍建设缺乏制度保障,一些乡镇社保所的基础设施亟待更新和完善。

(四)统筹层次过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目前实行是以县为单位的统筹,省级统筹还不完善,没有中央级的全国统筹。各个县在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上是各自为政,没能有效发挥调剂功能,缺乏互,基金管理效率低和基金流失量过大的问题不断显露。县级养老保险积极管理规模太小,没有能力进行分散投资,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大,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质,控制风险的能力不高,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统筹层次较低还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基层经办机构组织散乱,机构设置的固定成本在小范围内分摊,从而增加了运营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在城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一直存在着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稳定性差的问题。没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基201金监督、稽核科室,对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年审、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审查等流于形式,使得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监管部门执法无力。

四、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借鉴

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这些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以美国、智利、新加坡为代表的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以下是最具代表性的三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一)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是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直接对基金进行运营,包括制定各项管理政策、负责基金的日常支付和投资等。新加坡政府于1955年成立中央公积金局,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基金会组织,独立于政府财政之外,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面管理。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增加投资计划,使公积金成为稳定而信誉高的储金,政府财政承担偿还义务,一般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与政治透明度的要求较高。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集中投资,运营主体关系较简单,具有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成本。拓宽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对投资主体与投资工具的限制均趋于宽松,形成了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府承担监管职责直接运营,容易滋生腐败与基金挪用侵占,造成基金的隐形亏损。

(二)以智利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分散竞争经营模式

金融机构分散竞争经营模式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由政府规划并授权给私营的基金运营机构,投保人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私营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政府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储备金和盈余储备金,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其投资组合时更有弹性,可选择的组合方式种类更加多元化。智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具有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特征。其优点是专业金融机构对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营的收益率,积极让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资本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十分丰富。但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施间接监管,没有独立的机构,导致养老保险分散经营,缺乏规模效应。

(三)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运营模式

政府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运营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管理,或是财政部直接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政府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是管理者的角色,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是个人自愿选择、自主支配,政府不作硬性规定。这种模式由于具有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资运营,选择合理的投资工具,将基金投资于特定的债券市场,提高了基金投资收益,应用了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达到了政府管理部门与运营机构的双赢。较为显著的缺点是政府与专门机构间的委托—风险,容易因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追求不一致引起冲突矛盾,加大了道德风险。三种运营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分别与各国国家体制、社会经济等条件相适应,在养老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成熟的运营模式为我们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五、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普及,增加基金份额

我国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新生事物,要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必须做好宣传与普及工作让广大农民充分理解制度并积极参与。引入农保专家、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秀工作者、政府、统计技术等部门,制定宣传工作的计划,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宣传工作能有一个好的开端。在基层由村、镇干部开展对农户的走访工作,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有效的反馈到上级计划部门,有利于及时增加普及宣传的必要机构和必要设备。在宣传普及的同时,提升农村养老保险经营服务水平,建立一个方便、快捷、有效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投保率,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地高效运行。

(二)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规划,加大投资多元化

国家财政补贴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固定来源,中央财政拨款随着经济总量的变化而变化,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整体规模资金的不稳定,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规划。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筹资模式,保证适当的财政预留并予以固化,提供稳定的基金供应。同时,增加基层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水平,可从农村集体下属企业的利润和管理费用中提取进行补助,对特别贫困的地区,甚至可以采用以实物方式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随着农保基金数额的不断膨胀,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经营机构统一运营,建立现代化的投资观念与意识。允许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不再局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

(三)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集中化管理,可以选择收益高、风险小、流动性强的投资组合方式,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而且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都有一定的支付需求,还需要报酬基金合理的流动性,要求基金管理的专业机构、各级委托人、受托人获得充分的信息。

(四)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实现省内统筹

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需要政府加快立法,为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法律保障。理顺基金管理的体系,明确各主体在行政事务性管理和运营业务性管理事项中的职权划分。在资金筹集环节,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履行法律职责,不得擅自更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来牟利,在基金运营环节,中介机构如投资顾问公司、专业理财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不挪用或隐藏基金,及时客观地提供有关资料确保参保农民比较全面地了解基金的运营情况。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要集中在县级,各区县的专业的投资人才和管理人才非常有限,不能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投资运营,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而统筹和调剂范围越大,越能分散风险损失,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要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基金的监管效率和投资的收益率。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和通货膨胀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压力,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选择适合农村的基金管理模式,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管理,构建一些创新型运营模式,将惠及我国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

作者:牛刚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苏颖.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及措施[J].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

[2]安增龙.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3]赵倩男.基于制度视角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2.

[4]张国平.我国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战略选择[J].经济问题,2005,(8).

[5]杨德清,董克用.普惠制养老金———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尝试[J].中国行政管理,2008,(3).

[6]吴芸.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5,(1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后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条件,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是该制度成败的关键。自2011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年末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结余为2302亿元,2016年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385亿元,基金规模快速扩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48370万人增长到了2016年的50847万人。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基金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不仅关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更影响着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1.2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为例,100~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1000元档次补贴60元,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算,自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2—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1%、29%、25%、25%。《2012—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1.3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这无疑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此我国于2015年8月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

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70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

1.4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

2 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3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4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雷娜.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对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0.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指对筹集和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监督等,它贯穿于社会保险动态与静态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和运作的方法及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滞后,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系统软件,使得新农保基金从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经手人员多,手续庞杂,工作量大,误差率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一)投资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投资。银行存款投资优点是安全可靠,无风险;缺点是当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面临贬值,因而这是一种保守的投资方式。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应规定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国家债券投资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养老保险运营方式,在国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国债信誉好,风险小,易于变现。

除了上述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方式外,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还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投资。

1.投资不动产。这种投资方式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养老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占用资金量很大,流动性差不易变现,因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

2.投资境外市场。这种投资方式一是可以扩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金投资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3.投资实业。是指基金经办机构通过自主将基金用于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率,基金直接进入生产流通领域,需要进行专门评估降低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风险小、周期短、效益显著的领域进行实业投资,在短期内获得较高利润并收回本金。

4.发放委托贷款。在我国禁止银行以外的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经办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从而获取一定的收益。对发放的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主选择。

5.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二)投资组合模式

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取得的较好收益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其投资组合的下述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坚持多元化投资与分散化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来说,基金投资组合的发展方向是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同时允许农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农村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既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等稳定的品种,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债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由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因此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刘瑞莲.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和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9).

[2] 陈淑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0,(7).

[3] 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四川大学学报,2010,(5).

[4] 王晓维,周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创新模式初探[j].劳动保障世界,2010,(7).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范文6

[论文关键词]智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简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总额的10%存人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并且交由私营机构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1.1养老基金的筹集方面

智利实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雇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的10%),缴费金额全部记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1.2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的管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回报收益使养老基金升值。

1.3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同时辅助于“五保”制度。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办法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比较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原则明确、模式统一,新制度已经较原有监管制度有了显著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但是,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多次明文规定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2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3.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养老金的给付,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额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面临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和经济增长风险。

4“智利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1政府在投资运作中的作用发生转变

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由直接包办养老基金投资运作转为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政府职能转向投资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养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适当分离。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4.2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应该实行政府机构管理模式。但应该与统筹账户基金的管理完全分开,以有效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被统筹基金挪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统一负责筹集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独立的补充养老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