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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油田;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E14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油田开采规模愈来愈大,并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油田钻井技术日益成熟,大大地提高了油田的开采效率,本文主要通过石油钻井管理存在的问题的介绍,对我国当前的油田钻井技术展开细致的分析与探究,深入阐释了油田钻井管理的新机制,并提出了油田钻井的新目标。
一、中国石油钻井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直观的表面现象看,钻井管理主要问题是关联交易矛盾突出,主要原因是缺少钻井工程预算定额。从深层次的经济机制设计原理分析,中国石油缺乏一套全过程的钻井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体现在造价信息不对称、激励措施不相容、资源配置不合理三个方面问题。
1、造价信息不对称问题
造价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在钻井工程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所需要的信息不一致、不规范甚至缺失,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钻井工程造价信息流程,形成一个一个孤岛。钻井工程造价信息流程具体表现在组织机构链和业务管理链两个方面。在业务管理链方面,包括编制与审查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勘探开发项目估算和概算、单井钻井工程预算和结算。钻井工程造价信息流程应该形成通畅的造价信息渠道。但是,集团公司没有一个统一的钻井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和信息平台,无论是在组织机构链上,还是在业务管理链上,所需要的造价信息不一致、不规范甚至缺失,缺乏工程预算需要的预算标准,缺乏编制勘探开发方案需要的概算指标,缺乏编制规划计划需要的估算指标,缺乏宏观决策需要的参考指标。由此导致投资决策缺乏依据,产生很大的信息成本,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2、激励措施不相容问题
激励措施不相容问题表现在各级钻井工程管理主体激励措施取向不一致、不规范,没有一套合作共赢的钻井工程管理机制,产生大量的内耗,损害了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主体涉及面广且复杂。在管理部门方面,涉及集团公司和地区公司的规划计划、财务、资产、人事、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审计、勘探、开发、工程管理等众多部门。在市场主体方面,涉及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从集团公司高度来看,所有管理主体应该以集团公司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前提,但是实际工作中,各管理主体均是站在自身效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比如,规定购置钻井设备需要按8%上缴回报,假如钻探公司占用设备资产100亿元,则每年需要上缴8亿元;对于关联交易而言,无形中股份公司钻井投资需要增加8亿元,而不产生任何效益,只是增加了固定资产,增加了投资压力。
3、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
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表现为钻井队伍资源利用效率低、交易费用高和钻井投资分配不科学,缺乏一套高效运行的钻井工程管理平台,导致较大幅度增加钻井成本和投资缺口问题。钻井队伍资源利用效率低。首先体现在本油田窝工,由于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油田公司有了钻井计划工作量,要求钻探公司快速上施工队伍;而这批井钻完之后,施工队伍又没有活干,因此造成大量的窝工费。其次是外部闯市场,工作量极不稳定,搬来搬去,钻井设备有效生产时间大量缩短,而且需要支付昂贵的学费、动迁费、管理费,很难达到盈亏平衡点。交易费用高。首先表现在关联交易矛盾突出,主要领导及双方大量人员用于关联交易谈判,既耗费精力,又增加管理成本;另外,不能及时结算,钻探公司不得不贷款运行,每年仅利息就得数亿元。其次是外部市场的管理费、公关费、协调费,无形之中增加一大笔钻探公司成本。钻井投资资源分配不科学。主要体现在规划计划编制缺乏依据和标准,按历史水平法计算百万吨产能投资,而很少考虑每年实际钻井数量、井深、井型变化情况,同实际情况偏差大。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投资缺口呈剪刀差方向变化。一方面钻井队伍资源利用效率低,增加大量的交易费用,无形中提高一大块钻井成本;另一方面钻井投资分配不科学,导致钻井投资不到位。二者共同作用,关联交易矛盾愈加突出,集团公司总体投资效益愈加变差。
二、建立管理新机制
解决上述3个方面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全过程钻井工程造价管理新机制,从管理需求出发,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管理手段,满足管理需求。管理需求、管理主体、管理手段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三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1.管理需求全过程
钻井工程造价管理需求包括3个层面:编制投资规划和计划的宏观决策、勘探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和概算编制与审查、单井钻井工程预算和结算编制与审查。
2、管理主体
通过大量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石油钻井易采用混合制的关联交易治理模式。中国石油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包括定价管理委员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价管理委员会不是新设立一个机关管理部门,而是在现有管理部门基础上形成一种管理机制或者说是一项管理制度,也可以称为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等,当然,其核心工作是解决定价问题。当采用双边治理结构时,定价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人员共同组成,同许多国际石油合作项目组成的合作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一样。当采用三边治理结构时,定价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部和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管理现状来看,易采用三边治理结构,这里提出一种定价管理委员会组成方案。定价管理委员会组成形式参照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一是需要有来自全过程钻井工程造价管理所涉及部门的一个领导集成组织,二是需要有一个类似于国家能源局的具体执行部门。针对目前中国石油钻井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价管理委员会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重要作用:制定集团公司钻井市场发展战略,监督钻井关联交易,最大限度减少关联交易矛盾和问题,实现集团公司钻井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和总体效益最优化;建立集团公司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实现钻井工程造价信息对称性和完全性,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和巨大钻井资源浪费;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利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实现钻井市场主体激励相容,避免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3、管理手段
要想解决目前中国石油钻井工程管理机制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钻井工程造价管理技术体系,其核心是计价标准体系和计价方法体系。钻井工程计价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消耗标准、费用标准、预算标准、概算标准、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参考指标和造价指数等9种。钻井工程计价方法体系包括规划计划投资计算、工程估算投资计算、工程概算投资计算、工程预算费用计算、工程合同价确定、工程结算价确定、工程决算价确定的一系列配套方法。计价标准体系和计价方法体系在一个管理信息平台上运行,实现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全过程钻井工程造价管理。
三、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概括为建立“一套技术体系、一个信息平台、一项管理制度”。
1.技术体系
建立一套成熟配套的中国石油全过程钻井工程造价管理技术体系,包括6项单项技术:钻井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技术;钻井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编制技术;钻井工程计价方法体系应用技术;钻井工程投资动态调整技术;钻井工程投资控制优化技术;钻井工程造价信息模型建模技术。
2、信息平台
建设一个以集团公司管理层为中心的两纵两横放射状立体的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打通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分为集团公司和地区公司两个层次,前者称为“中国石油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后者称为“某某油田公司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和“某某钻探公司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信息系统均在集团公司石油专网上运行,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3、管理制度
根据全过程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三个层面的需求,建立一套《中国石油钻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某某油田公司钻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某某钻探公司钻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可以细化为钻井工程投资估算管理办法、钻井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管理办法、钻井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等,并且建立相应的钻井工程造价管理流程。
四、总体效益分析
1.明确中国石油钻井管理发展方向
采用全过程、动平衡、标准化、信息化的技术路线,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钻井工程管理新机制,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促进集团公司钻井工程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促进集团公司钻井队伍稳定和健康发展
基于三边治理机制,有关钻井工程管理的地位和信息是对称的,钻探公司的人员会明显地感觉到实际地位得到提升,这实质上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机制,有利于钻井队伍稳定和健康发展。
3、根本上解决钻井关联交易矛盾
新的管理机制不但解决了具体的关联交易预算标准编制和调整问题,而且建立起一整套的全过程计价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因此,能够从根本上全面解决钻井关联交易矛盾。
4、全过程优化钻井工程投资决策
实现优化编制钻井工程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勘探开发方案、优化调整钻井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有效控制钻井工程设计功能过剩和预算偏高。
5、显著减少集团公司总体钻井成本
可以显著减少钻井工程学习费用、钻井工程管理费用、钻井工程窝工费用。
结束语
总体来讲,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石油开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已经逐步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不过随着油田开采区域的不断扩展,油田开采钻井技难度日益增加,其面临的局势也越来越紧张,我国油田开采单位需要不断创新、提高油田钻井技术,在提高开采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降低各类风险,尽可能地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工作人员们尽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他们的安全感和使命感以及归属感。
参考文献
[1]杨德江.如何提高油田钻井管理水平[J].中国科技博览,2012,(14).
投资估算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烟草行业工程;“三超”现象;成因分析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7-0153-01
1.前言
近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热情高涨,呈现出日新月异景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工程建设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估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仍然现象存在,各级部门非常重视,相应出台了很多政策,但要解决这个要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和办法,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对“三超”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2.“工程决算超预算”的成因分析
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工程“工程决算超预算”、“低中高结”、“三超”的现象经常出现,其根本原因如下:
2.1投资估算、概算编制缺乏准确性
我们以前的投资估算是根据经验数据,参考同类工程进行评估。估算不准,自然会出现,概算超估算的现象。
目前全国都没有一套完整的估算、概算编制办法,有的还是八十年代的一些文件和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收集整理不完善,估算凭经验,设计不到位导致概算编制不准确,同时通常编制概算时基本没有结合现场环境和施工方法,出现“三超”现象也就成为必然。
2.2体制问题。建设资金的使用者不是所有者、投资者,用的国有资金,任意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提高装修档次、搞大而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没有落到实处。
2.3设计把关不严,设计深度不到位
近年投资项目普遍事前缺乏科学的、精细的前期论证和研究,一经决策,就要求“短、频、快”,由于设计时间短,导致设计深度不够,施工中设计变更多,甚至搞“三边工程”,不少设计从业人员通过设计指定唯一产品,变相推高项目建设造价,施工单位利用设计缺陷,不断提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设计变更。
2.4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恰当
施工时间不遵守自然规律,雨季开挖土石方,夏天植树,冬天做沥青砼路面。大型建设项目涉及专业多,项目施工管理不规范,交叉施工导致的损失浪费均由国有投资买单。
2.5现场签证把关不严
虽然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对重点隐蔽工程要求24小时旁站式监理,但实际上几个工程做到了?施工单位利用隐蔽工程无人旁站监理虚报工程量,甚至与建设、施工、监理、结算审查人员相互串通,搞假签证。
2.6地质、施工环境的变化
为赶进度部分工程依据初勘资料进行设计,即使有详勘资料,钻探的分布点只是为了保证设计需要,实际施工时,现场土质、岩层的类别与地勘有出入,进入施工阶段,实际施工方案与招标投标时依据设计制作的施工方案肯定有出入,调整成为必然,再加上施工现场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村民阻工等现象,必然增加建设成本。
2.7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
我国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物价上涨难以控制,施工期内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是有经验的承包人难以预料的。依照目前市场惯例,为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项目建设目前基本不支付工程预付备料款,承包企业也无大量资金储备材料,遇材料上涨时自然要提出调整材料价格。依据我国目前市场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要求对主要材料价格涨跌予以调整。
总之,“三超”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管理原因,也有客观因素。要减少“三超”现象,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改革管理模式,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才能减少“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和“低中高结”现象的发生。
3.应对“三超”现象采取措施的初探
3.1建立已建工程项目数据库
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建立已建、拟建项目库,加强已建项目跟踪、建设后评价工作,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对已建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运行效果进行分析,为拟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等提供经验数据。确保不出现立项概算远小于项目实际建设成本的钓鱼工程。
3.2制定合理的项目建设周期,确保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周期,让设计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同时加强施工图审查,不断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正常设计周期、施工周期,尽量不违背正常施工程序、大幅缩短工期搞献礼工程、形象工程。
3.3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对未按规定审查项目实行追查、问责,避免施工图审查走过场,彻底杜绝用方案图进行施工招标和通过设计制定唯一产品的现象
我国已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但基本属于走过场、交费即过关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送审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均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导致方案图招标、设计指定唯一产品的现象层出不穷,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制度对于由于审图不严导致的方案图招标、设计指定唯一产品的现象建议对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施工图审查部门予以问责。
3.4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开工时间、指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建设应该遵循建设规律,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做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安排开工时间,各专业、各标段之间相互合理衔接,减少反季节施工现象,杜绝雨季开挖土方、三伏天植树、寒冬铺沥青路面现象。
3.5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加大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公示制度的实行范围。加大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彻底避免串标围标推高工程建设造价、低价中标,低中高结。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有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但由于时间及专家水平问题目前仅限于程序性审查,对于招标文件的公平性的审查力度有限,无法有效遏制串标围标。为了保证招标工程的公正、公开,建设部制定并实行了招标控制价公示制度,要求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五天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控制价上限值存在高估冒算、压级压价行为,可以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复查。此举有利于防止招标控制价泄露,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防止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减少工程结算中的麻烦。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不予公示,对于压级压价,漏算或少算规费,降低临时设施费、人工工资标准,低于市场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的标底一律不予备案。
建议建立审查结果追究制度,对于审查不严导致的招标文件有失公平、招标控制价准确性偏离一定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严谨予以追责。
3.6继续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管理
制定设计变更和概算管理制度,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先进行测算并对比不同方案变更造价后方可通过程序予以确定,同时还需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完善现场相互制约的签证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虚假签证。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要求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提高编制质量,建议把设计费与设计概算的准确程度挂勾,把概算准确率与编制和审查单位的编制费挂勾。
3.7全面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对于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建设部和省长192号令的强制要求,按总价和综合单价双控制,完善电子评标系统,防止投标采用不合理的不均衡报价,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损失。施工过各中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相对单价固定,可以防止任意调整结算单价,减少低中高结现象发生。
3.8继续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
实行施工合同备案是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中标工程价就是合同工程价,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可以防止阴阳合同、非法转包,防止合同价高于中标价,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维护了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9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入业人员行为
工程造价涉及国家和各建设单位的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客观、公正进行工程造价编制、审查,要由广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来完成,加强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是关键,因此,要加强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计价规范、计价政策,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咨询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对好的咨询单位、从业人员要进行表扬。
3.10全面推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192号令)第十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加强工程结算备案,有利于竣工结算资料整理,有利于建设、施工、咨询单位了解各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指数、每平方米主要材料用量。有利于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把竣工结算造价与招标中标价进行对比,发现是否超出概算,可以分析低中高结的原因,发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超过概算行为,约束项目法人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3.11实行项目法人问责制
投资估算管理办法范文3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模糊,制度执行不严。相关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依法建设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因而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很多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
(二)专业水平欠缺,管理模式滞后。有的单位由于没有专业管理人才,又没有对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而是由本单位抽调的行政人员进行管理,造成“外行管内行”,出现一些低级失误,甚至让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
(三)体制存在弊端,工作不够协调。在招投标管理体制上,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在招投标服务体制上,存在监管和服务不相协调的问题;在政府投资工程监管体制上,受职能限制,监督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四)监管力量薄弱,惩戒力度不大。目前,招标办尚无足够的精力履行事后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能,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不够,缺少震慑力。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必须从源头抓起,强制度、建机制,既治标、又治本,高悬法治“利剑”,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相关制度。政府应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还应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决策主体、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项目变更超估算、概算、预算、中标价一定金额或比例的决策审批程序等。同时,将制度建设与问责紧密挂钩,对违反制度和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建立刚性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过必究”,真正起到关口前移的作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资产移交的全过程管理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两个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合同方面,要依法依规签订、履行;现场签证方面,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采取建设业主、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监督部门联合会签的形式,及时签证,保证签证真实、准确、合理、经济;项目变更方面,对确需变更的,应与设计等相关单位联系,取得变更依据,出具变更理由,估算变更金额等,严格履行工程变更相关审批程序;竣工结算方面,首先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时编制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初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经审计后方可转固定资产;此外,建设单位财务人员要根据审计决算报告结清工程款,及时清理基建专户。
投资估算管理办法范文4
买保险必须要看保险合同,但是相当多的投保人抱怨说保险合同让人看不懂,原因是里面的专业术语太多,过于晦涩。对分红险来说,除去通用的专业术语不说,问题反映较为强烈的是保险合同中的红利领取方式选择,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保单利益演示表(尤其是红利演示部分)。
根据保监会2009年9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可把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看作是分红险合同的必要附件。
红利领取方式反映不同偏好
2003年5月,保监会《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界定了分红险的两种红利分配方式,即现金红利(又称美式分红)和增额红利(又称英式分红)。
现金红利流动性较好
现金红利是以美国、日本、中国台湾为代表的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受益人,包括现金领取、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多种领取方式。
对保单受益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受益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
增额红利较利于提高收益
增额红利是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红,保单受益人分得的年度红利无需再次核保而自动提高保额,增加年度红利保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又成为下一年度分配的基础。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这部分称为年度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不得取消。同时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增额红利法赋予寿险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的平稳,并以终了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受益人的红利收入。缺点是,保单受益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额,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
华泰人寿个险业务总部经理龙格告诉记者,不管是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能否给保单受益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关键在于是否有更高的收益率。如果收益率和相关险种的保障责任都是相同的,两种分配方式在本质差别很小。购买分红类保险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绩效,因为寿险关注的是长期利益,分红的前提是保险公司盈利。
红利演示不代表实际收益
产品利益演示表中的红利演示部分几乎能让所有的投保人都感到抓狂。不论是采用现金红利法还是增额红利法,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下面以较为通用和相对简单的现金红利来做一个易于理解的说明。下表是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利益演示示例。
分红额如何估算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受益人进行分配。其计算非常复杂,涉及为每张保单计提的期初准备金、期末准备金、期初净保费、风险保额等,然后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得到精算术语中的“每张保单的贡献率”。算出这个贡献率后,再乘以总的可分配红利,同时保险公司还要考虑到中长期的平滑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分配情况。
现金红利的分红原理为三差分红,即从理论上来说,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如果保险公司获得盈余,年度红利将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保单受益人。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对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由于经营情况可控,在保险实践中通常采用了两差分红,即费差益不参与分红。
在此仅以红利来源的主体——利差益来做一个简化演示,投保人可理解其原理。以某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为例,40%的债券、30%的协议性存款、10%的股票股权投资、17%证券投资基金和3%的现金及等价物,假定年收益率分别为4.5%、4.5%、10%、8%和0,则未来总投资收益率=40%×4.5%+30%×4.5%+10%×10%+17%×8%+3%×0=5.51%。假设分红险预定利率为2.5%,投资收益全部进入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70%进行分红,则利差带来的当年度红利=保单责任准备金×(5.51%-2.5%)×70%=保单责任准备金×2.107%。在阅读产品说明书的过程中,出于简化计算的目的,可用保单现金价值来近似替代保单责任准备金。
每年的分红业务核算后,核算出的总盈余会分出一部分给保单受益人和股东,这一部分称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的比例是考虑年度投资收益、竞争因素、客户的合理预期、监管规定等诸多因素,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报监管机关后确定的,并非保险公司任意确定。
保单责任准备金表示保险人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金额,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超过其保单责任准备金,以便它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的索赔。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保单责任准备金通常略高于其现金价值。由于保单的各期期末现金价值一般在产品说明书中有列示,在计算分红额时常以现金价值代替前者进行估算。
如何对保单红利进行估算?保监会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
对红利水平进行估算。以演示表中第5年末中档水平为例,由利差带来的当年度红利约为63988.45×(4.5%-2.5%)×0.7=895.84元,与演示表中显示的当年度红利总额1207元相比,其差额可近似认为是死差益。
投资估算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普遍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造价得以有效控制,已是工程造价控制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阐述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三个设计阶段的造价构成,讨论工程造价在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有效控制。
一、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中的工程造价投资估算主要是由各项工程经济造价指标决定的。因此阶段中设计具体内容不够细化,就要求经济指标有个合理范围,而经济指标的合理性是决定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中投资估算准确性的关键要素。
另一方面,设计人员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调研工作,合理定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规模,避免造成超规模建设和功能过剩而造成整个工程造价不必要的浪费。
投资估算的确定,是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目前,有些国有投资项目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对投资估算总额的要求会比较严格,甚至会强加干涉,这样会使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不能充分体现工程实际造价,势必会增加后续各阶段中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经济还处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中,让工程造价回归到完全市场化,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方法。
二、初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初步设计阶段中的工程造价投资主要是采用概算定额(单价法)进行编制。目前,因各地出台的概算定额方式不同,有些地区甚至没有概算定额,故大多地区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均借用预算定额进行。
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工程构筑物及安装工程一般采用预算定额法(单价法)编制,建筑工程建筑物按类似工程预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设备工程采用多方厂商询价作为依据编制。
此阶段中的工程造价控制,要求概算编制时采用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偏离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指标范围,并能充分包含工程实际投资,这样才能做到概算不超可研估算,又未下一步的施工图预算打下良好基础。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做到,对设计内容充分理解,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充分了解,对业主投资意愿充分认识,并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使初步设计概算准确、可控、合理化。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图阶段中的工程造价投资主要是采用预算定额法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两种方式。自2003年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正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已成为施工图阶段工程投资体现的主要方式。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严格依据国家规范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计算工程工程量,并套用合理清单定额进行组价,形成较准确的综合单价,使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项目投资准确。此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工程造价编制人员计算各项工程量时要准确,采用各材料市场价格合理,各项取费费率满足地方及国家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实际的前提下,尽量优化施工方案,使招投标控制价在初步设计概算可控范围内。
另外,设计人员进行限额设计也是此阶段工程造价合理控制的重要环节。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设计部门为设计工作方便或为过分保护自身设计不出问题而不惜加大设计的安全系数,以牺牲业主方的工程造价的控制为代价。限额设计是工程内容延续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方法。
结语
有效的控制各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延续性、合理性、市场化,是实现工程预期投资目标,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控制环节。做好各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让工程造价真实体现工程价值,是保护工程主体各方利益的重要方式,对保证和加速地方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投资估算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核电站 退役 最低保证额度 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会计
一、核电站退役概念
核电站退役是指核力发电机组服役期满时,为保证周边生态环境不受剩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潜在风险的危害,而有计划地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核反应堆系统安全、永久性地退出服役的过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OECD/NEA)在2003年的《核电站退役:政策与费用》中提到:“退役是与核电站的终止运营相关的一系列管理与技术行动。它自核电站停运前开始,直到设施从原场地完全移走并终止执照为止,包括:拆除设施与设备、材料部件与结构的去污、建筑物的拆除、放射性材料与核废物的处理、污染场地的美化等。美国核管会(NRC)将退役定义为:“永久性的停运并移走核设施,使辐射材料的放射性降低,以达到核管会允许终止执照水平。同时,核电站厂址回到非限定使用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定义了三种退役策略:立即拆除法、延迟拆除法、封固埋藏法。任何一种策略均要求对核设施的关闭时间以及核电站旧址今后的用途提前做出明确的决定。立即拆除法要求在核电站关闭后迅速拆除放射性物质并转移至预定地点贮存或处置,使处理后的核电站可以作为未受污染的场地不受限制或者加以限制使用;延缓拆除法则是在确保核设施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允许放射性衰减至可接受水平,然后再进行拆除工作(这一方法也常被称做“安全封存法”,延缓年限为10到80年不等);封固埋藏法则是在乏燃料被移除后,将反应堆封存在如混凝土那样强固耐久的材料结构中并就地掩埋,长期严格监管直至放射性水平衰减至非限定标准。封固埋藏法是比较新的方法,且主要用在特殊的案例中(比如小规模研究型反应堆或在边远地区的反应堆)。
截至2012年1月,全球共有19个国家138个民用核反应堆被关闭,完成退役的核电站仅有17个。核设施退役不仅程序复杂且耗时长。以英国首座完成退役的核电站为例,这个坐落于萨拉费尔德的核电站在1981年就已经关闭,却到2011年才完成退役。
二、核电站退役费估算
(一)退役费主要内容
过去几十年,关于退役费估算的方法不断得到发展,从早期小型核设施退役简单按成本比例估算到现在根据核设施拆除、去污、打包、运输、处置等工序所需的详细成本清单自下而上进行估算。1999年,在欧盟(EC)、IAEA、OECD/NEA的领导下,研究核设施退役的技术专家形成了标准化的几乎适用于任何堆型或核设施的退役成本清单,包括:退役前活动;设施关闭活动;普通设备、物料采购;拆除活动;废物处理与清理安全、监测、维护;现场清理与美化;项目管理、设计和现场办公;研究与开发;燃料;其他成本。OECD/NEA对各类堆型的退役费调查显示,核电站退役各项活动费用所占退役总费用的百分比大体为:拆卸约30%,废物处理和处置约30%,保安、环境调查、维修约10%、场址清除和绿化约10%,项目管理、设计和现场办公约10%,其他成本不超过5%。
(二)美国对退役费的估算
美国是最早制定规范化的核设施退役政策和规则指南的国家之一。美国对核设施退役的监管,包括对退役费的监管由NRC负责。根据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82的要求,核电站运营者在取得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能够获得足够财务资源用于核电站永久关闭后60年内的退役安排。这一要求确保了一个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实际上有足够的高于最低要求而不是低于最低要求的财务担保。1988年NRC的有关退役技术和财务法规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75对退役费估算的最低保证额度以及调整公式做出了规定:
1.最低保证额度。
对于压水堆(PWR),最低保证额度(百万美元,1986年美元币值)=(75+0.0088P)
对于沸水堆(BWR),最低保证额度(百万美元,1986年美元币值)=(104+0.009P)
无论是PWR还是BWR,如果发电机组热功率低于1 200MWt,P值取1 200,如果发电机组热功率大于 3 400MWt,P值取3 400。
最低保证额度(××年度)=最低保证额度(1986年美元币值)×调整系数(××年度)
2.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年度)=A×Lx+B×Ex+C×Bx
A、B、C分别是1986年美元币值最低保证额度中劳工/物料/服务、能源/交通、废物掩埋的权重,分别为0.65、0.13、0.22。
Lx、Ex、Bx分别为从1986年1月到××年度的劳工费调整因子、能源费调整因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调整因子。Lx、Ex按美国劳工部劳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Bx由NRC定期出版《废物额度处置取费报告――在低放废物处置场处置退役废物费用的变化》(NUREG-1 307)予以更新。
2013年1月的NUREG- 1 307(REV.15)按照堆型、区域、中低放处置方式、中低放处置场址的不同,举例列示了部分美国核电站单台3 400MWt(115万千瓦)机组退役费最低保证额度(2012年美元币值)(见下表)。
(三)中国对退役费的估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设施退役计划。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环境保护部在《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民用核设施“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制度,制定民用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核电站退役费提取和管理办法。国际电能生产者与分配者联合(UNIPEDE)早在90年代初完成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退役费用占核动力厂建造费用或基建费用的10%-20%。当然,这也要视核电站反应堆的类型、厂址的环境条件、有关具体国家的法规要求等。2011年,国家能源局的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NB/T 20048-2011)中列明退役基金运营期内累计提取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目前,国内主要核电企业也是按照核电站建设成本的10%计提退役费。
(四)中美核电站退役费估算及管理方式比较
中美核电站在退役费估算及管理方式上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退役费估算区间。NRC在美国联邦法规10CFR 50-75中要求的最低保证额度是非贴现的现值,即核电站当前退役时所需的资金,而不是未来退役时的所需资金。因此,考虑到劳工费、能源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的上涨,NRC所要求的最低保证额度是逐年上涨的。NUREG-1307(REV.15)的举例已经表明,在美国一座115万千瓦PWR的退役费已从1986年的1.05亿美元,上升到3.69亿美元至5.63亿美元,是原来的3.5至5.36倍。而中国核电站退役费目前的估算水平基本上是核电站建成时总投资的10%,即未来核电站运行到期后退役所需的资金,并没有考虑退役方案的选择、劳动力费用差异、以及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货币价值不同,而且该水平并非国家法定要求,只是参考国际同行经验后的行业通行做法。
2.退役费的管理方式。NRC要求核电站在退役时刻的资金平衡,因此并不要求核电站定期报告退役资金的平衡账和未来积累速率,并且美国联邦法规10CFR 50-75还允许把计提的退役资金投入金融市场以赢利,并计入未来的资金平衡账中。而中国核电站退役资金通常按一定名义贴现率将退役费计提上限进行折现并逐年计提利息费用,该名义贴现率并不因金融市场波动而调整。
三、核电站退役费的信息披露
退役是核电站五大阶段(选址、设计、建设、运营、退役)的最后阶段。核电站退役费金额巨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积累,所以应将核电站退役费作为核电站整个收入费用的一部分加以考虑。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19条规定:企业应在有义务纠正已造成的破坏的范围内,对油井或核反应堆的拆撤费用确认准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3号――资产退役负债》第3条规定:如果能够在资产报废期间合理的估计一项由资产报废债务产生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会计主体应当及时确认该项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不在资产报废期间合理的估计一项由资产报废债务产生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会计主体应当在该项负债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该项负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3条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在核电站退役费核算与信息披露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已基本趋同,即将退役费作为一种准备予以资本化。同时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退役费的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退役费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退役费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四、核电站退役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制定详细的核电站退役计划
核电设施退役的过程是一项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而不是简单的拆除活动,其难度和复杂性不亚于新建工程。核反应堆退役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应堆的类型、尺寸、位置、距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距离及其可用性的情况,核电站旧址的未来用途以及在退役过程中反应堆和核电站的状况。当前国际上核电站退役技术已经成熟,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都可以作为中、低放废物加以处置;退役活动的辐射影响,退役废物运输的辐射影响,不会对工作人员、附近居民和路途公众构成危害;核电站退役后,厂址可以达到供公众自由使用的标准。我国核电站都是90年代以后投产的,离退役关闭还有很长的时间,因此应抓住有利时机,建立完整的法律监管体制并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规范和督促各核电站制定并不断完善退役技术方案,为核电站退役费的估算提供合理依据。
(二)规范核电站退役费估算
许多民用核反应堆在达到其预期设计年限后仍然可以继续保持安全运行状态,部分甚至可以申请延长其运行许可至60年甚至80年。在如此漫长的时间内,核电站退役所需资金总额受到技术难度、政府管制、公众接受度、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剧烈的波动是极有可能的。为确保运行许可证持有者能够最终免除法律义务及责任以及负责退役工作的机构能够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退役工作,退役费的估算与提取不应该是保守的。当前在没有国家统一指导规范的情况下,国内核电企业参照国际行业研究统计结果估算并计提退役费的做法不能全面真实、科学地反映核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明确要求缔约国为退役“配备有足够的财力”并定期提交报告。中国作为缔约国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框架下,由国家部委牵头,在核力发电企业及核技术相关院所的共同参与下,深入开展核电站退役费估算方法研究,通过反复设计与模拟运算,形成可供我国核电站估算退役费的指导性规范。
(三)完善核电站退役费信息披露制度
核电站能否安全退役并实现公众自由使用的目的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始终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目前核电企业仅从财务的角度在年度财务报告上简要披露有关核电站退役费的相关信息,只能满足一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并不能增进社会公众对核电站退役的了解,尤其是退役费计提的依据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充分等。从社会责任会计的角度来看,增加一些非货币计量形式的说明或者以专项报告(或报表)的形式对核电站退役费的信息进行披露,都有助于明确核电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公众对核电的信心。这些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经批准的核电站退役计划和费用概算;(2)核电站应承担的义务以及退役费用预计偿付时间;(3)核电站退役费的估算方法、未来事项的主要假设以及不确定性的说明;(4)核电站退役费的筹集方式及核算方法;(5)核电站退役资金管理的方法及收益情况;(6)退役资金委托外部机构管理情况;(7)核电站各会计期间退役费的计提金额、初始金额、累计金额,预计未来剩余提取金额;(8)因出现新的因素后重新估算的退役费总额以及对各期计提金额的调整;(9)第三方机构对退役费计提金额充分性的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1.OECD/NEA.Decommissioning Nuclear Power Plants: Policies,Strategies and Costs[M].Paris,2003.
2.U.S.NRC.Standard Review Plan for Decommissioning Cost Estimates for Nuclear Power Reactors,NUREG-1 713[R].Washington,2004.
3.IAEA.Status of the Decommissioning of Nuclear Facilities around the World[M].Vienna,2004.
4.UNEP.UNEP Year Book 2012:Emerging Issue In Our Global Environment[M].Nairobi,2012.
5.IAEA.Financial aspects of decommissioning[M].Vienna,2005.
6.EC,IAEA,OECD/NEA.A Proposed Standardized List of Items For Costing Purposes in the Decommissioning of Nuclear Installations[R].OECD/NEA,Paris,1999.
7.U.S.NRC.Report on Waste Burial:Charges Changes in Decommissioning Waste Disposal Costs at Low-Level Waste Burial Facilities,NUREG-1 307(Rev.15)[R].Washington,2013.
8.Midwest Interstate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Compact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for the period from July 1,2012 to June 30,2013[R].Madison,2013.
9.杨宇.世界商用核电站反应堆退役情况综述[J].核电站,1999,(6):4.
10.国家能源局.NB/T 20048-2011.核电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S].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11.
11.IAEA. Planning,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Aspects of the Decommissioning of Nuclear Facilities[M].Vienna,2013.
12.岳林康,刘泽之等.核电企业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