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1
[关键词] 铁路企业社保系统;“走访促”活动;
[作者简介]扈 平(1981―),男,南昌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学。(江西南昌 33000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精神,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移交属地管理势在必行。如何在新形势下,将铁路企业社保系统开展的“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做好做扎实,切实为职工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帮助基层解决困难,是摆在全路社保系统工作者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南昌铁路局为例,就铁路社保系统如何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浅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铁路社保系统开展“走访促”活动现状
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是联系群众、知晓民意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全路社保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倾听各方面意见,宣传国家、地方和铁路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有利于加强铁路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建设,全面规范社会保障管理。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铁劳卫函[2012]694号文件的出台,南昌铁路局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自2012年7月份以来,将近2年的时间活动成果显著。
(一)开展“走访促”活动取得的成果
1.走访职工群众,了解基层的诉求。南昌铁路局社保处、基层单位社保干部定期下车间、进班组、访家庭、入病房,走访因病因伤等职工及其家属,当面了解他们在享受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保待遇方面遇到的困难,讲解政策、征求意见、提供帮助。截至2014年上半年,南昌铁路局全局社保干部124人,人均每人每季度走访3.9人,在每次走访中填写《走访促活动情况登记表》,请受访职工群众提出意见,签字确认,营造了铁路社保干部办实事、促和谐、转作风的浓厚氛围。
2.畅通了沟通渠道,减少了上访数量。一是南昌铁路局将每月的28日设为职工来访接待日,社保处分管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集中接访,确保职工遇到问题有地方反映,反映问题有专人负责;二是通过开通社保热线、专用邮箱及路局工会的诉求通道及时受理职工群众的诉求,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依据政策定时定人予以解决;三是广泛的开展调查问卷,2013年南昌铁路局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全面客观地了解了职工群众对社保服务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四是利用互联网,建立铁路医疗保险医审、参保交流QQ群,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微信群的方式,由社保处指导铁路基层站段社保经办人经办业务,整体提高了社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同时也加大了南昌铁路局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的宣传。
3.解决了职工诉求,维护了和谐稳定。在“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中发现大部分职工群众最为关切的是就医问题,南昌铁路局社保处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积极与地方医疗机构联系,沟通、协商,进一步开放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沿线职工及家属就医。通过增加厦门、顺昌、泰宁等定点药店,以福建省全省联网途径解决武夷山及新增线路县级以上地区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问题。2013年4月宜春江铁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2013年5月萍矿湘雅合作医院,2014年4月抚州市第六医院,2014年6月鹰潭市人民医院陆续成为南昌铁路局定点医疗机构,解决了上述铁路地区沿线职工及家属就医问题。通过深入走访,群策群力,职工反映较多的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得到了解决。
4.提高了干部素质,转变了工作作风。站在职工的角度考虑,南昌铁路局社保处按照过程管理的方法,规范具体办事流程,编写铁路社会保障办事指南,将其发放到职工群众手中,做到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充分、岗位相互控制、方便职工群众办事,2013年共编印办事指南3万份,通过强化宣传,营造了“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良好氛围。在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中,广大铁路社保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主动走出了办公室,主动接触职工群众,发现和解决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多年来无计可施、无法解决的老问题寻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得到了职工群众的赞许。
5.学习社会保障知识,增强社会保障意识。南昌铁路局社保处将“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与路局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局领导下基层宣讲”活动相结合,将铁路社保各项政策法规编入宣讲教材中,通过路局领导的宣讲,使铁路基层站段职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等社保的优惠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增强了关注社会保障意识。
(二)开展“走访促”活动遇到的问题
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同样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动力不足。一些铁路基层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事务性工作太多,单位工会、党群、办公室、退管、财务等部门支持不够,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首先人员方面,大部分铁路基层单位经办人员为兼职人员,还担负着本部门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等量化指标的完成,同时其他部门参与度普遍不高;其次设备方面,各铁路基层单位由于没有配备影像摄录设备,在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又无交通工具可用;再次资金方面,铁路总公司、路局在开展活动中,也无此项工作的专项资金,在政策宣传、走访慰问捉襟见肘。二是难度加大。随着“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范围的拓展和职工群众期望的提高,活动解决问题的难度不断加大。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时过境迁;有的涉及政策层面,需政府部门出面协调。随着铁路社保工作移交属地管理,新老矛盾集中凸显。铁路社保工作移交前后待遇有所差距,许多参保人员意见较大,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以来,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政策原因仍得不到解决,一方面是同属南昌铁路局却分别执行闽赣两省的属地政策,例如同是退休的人员生活补贴由同属铁路局企业负担,但两省标准差距较大,参保人员要求南昌铁路局统一政策执行,政策解释不通后越级上访;另一方面,行业统筹期间的政策无法延续,闽赣两省社保要求执行现行规定,以致参保队伍不稳定。三是出现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一方面是无法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暴露了一些铁路内部规定与地方政策不符的地方,比如职工参与并从事单位下达的委外工程任务取得的合法报酬,因没有在劳动统计报表中反映而不能作为收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退休以后的生活待遇;另一方面是已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铁路中小学、铁路医院等人员,闻之铁路公检法改革后退休的可以一次性支付,要求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企业参保并支付一次性待遇,但无政策依据。
二、深入开展“走访促”活动的工作建议
针对南昌铁路局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遇到的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和完善。
(一)利用网络平台,做好政策宣传
目前,南昌铁路局社保处管理着闽赣两省铁路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完全属地化管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分别由原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委托路局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除福建省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属地政策执行外,江西省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生育保险政策均为铁路局自行制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按两省管理,工伤保险两省均参加江西省工伤保险统筹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利用好中国铁路总公司“走访促”专题网站,主动当前南昌铁路局社保属地移交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服务信息,引导职工群众正确理解铁路社保属地移交政策;及时回答在线提问,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建议,努力回应职工群众的诉求;增加社保培训办班的次数,加大对铁路基层站段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政策、懂业务的经办人员,确保铁路社保属地化移交工作顺畅、平稳。
(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学习氛围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成功的先进典型给职工群众的感觉直观而真实,释放的正面效应强烈而持久,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一是凝聚效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凝聚人心”。二是示范效应。树立先进典型的终极目的是要发挥示范作用,引发公众共鸣,产生社会效应。通过面向铁路基层站段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可信的“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的先进典型,在全局社保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要总结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引导铁路社保干部以先进为榜样,寻找差距、确定目标、改进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联合铁路局工会、党委宣传部、办等部门,充分利用好各自的资源优势,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走访促”活动中尤其是铁路社保属地移交期间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使先进典型走进职工心中,获得广泛认可。
(三)规范开展活动,创新活动形式
加强政策宣传,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准,铁路社保系统干部在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过程中深入车间、走进班组,走访托管单位和定点医院就如何稳步推进铁路社保属地化工作进行专门调研,针对南昌铁路局点多、线长、人员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与属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一些方便职工正常就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措施建议,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铁路各基层站段要加大对开展“走访促”活动的支持,不使活动流于形式,定期组织本单位社保、工会、干部,深入班组、访问家庭、走进病房,倾听大病、长病、工伤以及其他有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同时做好对南昌铁路局社保属地移交工作的宣传解释。在规范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鼓励各铁路基层站段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
总结,铁路企业社保属地化,是深化社保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大势所趋。结合铁路特点,在与国家、地方政策接轨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政策,维护好企业职工权益,是铁路社保系统工作者们在开展“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过程中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铁路企业社保系统要以社保属地移交为契机,全面提升各险种的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利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为铁路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成为“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中的新亮点。
[参考文献]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2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医保是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3
【关键词】信息化 医疗保险 电子技术 计算机技术
生老病死是人生都要经历的三个重要阶段,医疗与这三个重要阶段密不可分,医疗卫生以及医疗保险事业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是我们国家凝聚力量实现中国梦,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医疗改革已走过风风雨雨三十多年年,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费医疗到如今的全民医疗保险,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改革满意度如何?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如何?这是从事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如何做好工作,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在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广泛应用的形势下,认真做好医疗、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
1 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377.7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由于目前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低、管理条块分割,导致异地就医结算时基本上都是采取个人或单位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的模式,形成了参保人员“看病难,报销难”问题;同时,因就医地与参保地医保政策不同,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医疗费用虚高,最终只能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参保人员负担较重,又加剧了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即时结算平台功能,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更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所在。要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将加快统筹层次提高步伐,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启动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全面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的惠及民生。
2 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作为社会民生的福祉行业,涉及人员众多,尤其是在医疗保险全覆盖形势下,医疗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面对剧增的医疗信息,快速增长的参保人员队伍,海量数据呈爆炸式增长,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满足海量存储容量,保障数据安全,提升访问速度,缩短数据恢复时间,对于医疗保险管理、医疗机构管理对影像、电子病历、后台、区域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档案信息存储、检索、查询的需求。才能凭借稳定、高效、安全、高性价比的存储系统以及完善的服务实施能力,搭配丰富的医院和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在医疗保险管理、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从容应对海量医疗数据,构建安全可靠、远瞻未来的智慧医疗管理体系。
3 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各地,各个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有的早,有的晚,硬件配备不统一,软件开发应用不一致,造成数据共享障碍。一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多采用HIS、LIS、PACS、OA 管理软件,这些软件目前大部分采用“单应用服务器 + 单数据库服务器 + 数据本机存储”工作方式,所有应用服务器及数据库服务器也全部配置的是PC服务器。由于现有系统采用单服务器工作且没有采用磁盘阵列存储数据而是把数据存储在本机硬盘上,使得应用系统存储单点故障,一旦应用服务器软、硬件出现故障,相应的应用系统就会瘫痪,将严重影响HIS、 LIS、PACS、OA 、医保等业务,并且如果服务器出现硬盘故障,则与之相关的HIS、LIS 、PACS、 OA 、医保等相关数据既有可能丢失,从而为病人带来重大损失。另外,随着妇幼业务的不断发展及业务对服务器硬件平台的依赖度越来越高,现有的PC服务器无法满足应用系统对服务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已成为医院业务发展的瓶颈。
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提高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等系统在软硬件可靠性、稳定性、高效性等方面问题。
一是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对于老旧的计算机该淘汰的淘汰,该升级的升级,该换代的换代。在配置新服务器选型方面要注重技术先进、成熟、稳定、标准化程度高、互联性能好、支持升级;安全可靠性,能长期连续正常工作,支持热备份;良好兼容性,能良好运行操作系统、支持各种应用软件;处理能力高,有高速的处理能力、I/O数据吞吐能力;有强大的网络通信能力;优质的性价比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等等。
二是在医疗档案资源共享方面狠下功夫。当前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电子化档案不能共享,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共享,医疗档案甚至与患者都不能共享。这就在医疗保险管理上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患者报销医疗保险医药费要复印一大堆病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审核一大堆病例。如果实现Internet医疗档案资源共享将会给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带来许多方便。
三是确保医疗保险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医疗保险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非常重要,在计算机病毒泛滥,黑客横行的形势下,一定要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确保防火墙系统正常工作,确保杀毒软件实时监控,做好数据备份等等。
作者简介
王惠娟,女,吉林省四平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馆员。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4
Abstract: To timely provide quality health services for the universal provision is the basic trend of Canada health reform and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Canada health reform, fairnes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xperiences China can learn from fairness, efficiency and long-term three aspects.
关键词: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启示
Key words:Canada;medical insurance system;revelation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321-02
0引言
加拿大是世界上医疗保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改革的关键时期,引荐学习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来说具有极为积极重要的意义。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的卫生保健制度状况,可以帮助我国更好的设计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保健制度。本文就是提出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它是通过对加拿大卫生保健制度介绍及利弊分析,研究和分析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1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是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加拿大最主要的一项社会福利为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加拿大出现通货膨胀、经济衰退、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公共预算也不断消减。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加拿大的卫生保健支出受到明显限制,甚至连续出现负增长的情况,[2]卫生改革面临的压力巨大。社会对健康更加重视,并日益认识到卫生系统外部诸多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这些都成为政府卫生改革的主要动力。[3]
早在1972年,加拿大就建立了完整的国家医疗保险系统,该国医疗保险实现了全社会化。[4]加拿大医疗保障采取全民医疗保险的制度在《加拿大医疗法》被明确确立。加拿大联邦政府在这部法律中还规定:加拿大居民全部可享有公费医疗保险计划;参加全民医疗保险计划后,居民可以得到免费医疗服务,自己只需承担药费,低收入人员还可申请药费补贴或全免;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医疗保障的立法、政策制定和监督以及提供宏观性指导,各地方政府自行负责医疗保障的日常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医院的基本医疗支出,由联邦和各省共同分担。在增加卫生经费的同时,加拿大大力推进卫生服务改革,进一步构建具有良好成本效益的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和质量效率。从卫生系统内部走向外部,从医疗机构走向社区、家庭,强调初级卫生保健,重视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加强医学科研创新和服务质量是这次改革的趋势。加拿大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中既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涨,又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较好的管理模式,这是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强政府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加拿大卫生保障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为设计、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保障制度,我们结合实际国情,借鉴各国卫生体制的优点,对比自身和加拿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差别,选举自己的改革措施。
2.1首先,为保证公共部门卫生筹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完善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公共筹资和管理责任。加拿大的卫生法案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所以我们要在法律框架下规定各级政府的筹资和管理责任。
2.2 其次,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为了实现全面医保,我们要采取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途径。提倡卫生服务的公平和可及性理念,建立了基于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
2.3 第三,正确发挥卫生公共和私立部门的作用。加拿大立法对私立部门的发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防止出现穷人和富人、公立和私立的两级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趋势,这很好的保障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但也导致了卫生系统的低效问题。最近加拿大的卫生改革和发展趋势表明:适当引入私立部门,建立竞争环境,对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服务可及性和改善服务质量是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的医疗改革中,应该参考加拿大的这一有益尝试,正确引导私立部门发挥积极的作用。
2.4 第四,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要朝着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和控制费用的方向发展,向建国初期开创的三级卫生保健网和初级卫生保健模式的方向努力,需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与预防服务,为未来医疗机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2.5 第五,如何有效控制和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为,是目前世界性的难题,我们要改变现有的以项目收费的医生支付方式,认真研究和探讨加拿大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采取的管理方法,设立患者医疗费用的共付机制、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等。
3中国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急需做的几项工作
3.1 医改要和国情紧密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想在全社会尽可能公平分配有限的医疗资源,我们就要结合自己的基本国情,不能象加拿大那样,政府保证全民免费医疗,医疗福利费占GDP 10%,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还不具备这种能力。鉴于国情,应通过法律手段,逐步将互济性医疗福利制度覆盖到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计划,但是在购买保险的同时,个人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了保障对个人构成较大经济风险的疾病医疗,政府必须承担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权利的责任。
3.2 医改思路要清晰个人单位共同出资,建立个人账户和地方统筹基金,大病从统筹基金报销,但上有封顶。在城镇全体职工的覆盖面范围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社会化管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属地化,服务社会化。要健全统筹基金的监督机制,强化基金的监督管理。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要明确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相互独立,不得互相挤占。基金的使用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财政预算解决,以保证基金专款专用。
3.3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疗医药体制改革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和诊疗收费支付标准,以保证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政策的落实、控制医疗保险的费用支出。它可以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Canadian Institute for Health Information.Health Care in Canada 2008[R].Ottawa,Ont.:CIHI,2008.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5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雇佣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2012年,农民工被雇主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5%,比2011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5%,比2011年下降0.4个百分点。这表明,近两年解决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2012年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状况却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9%,与2011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变化不大,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工参保率不容乐观。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工的医疗困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这一措施主要针对农村常住人群,忽视了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使得农民工只能够享受到原属地的医疗保障,而无法享受在务工地点的医疗保障;农民工处于医疗保障制度的边缘,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也没有把他们的常规疾病纳入管理之中,农民工生病了也只能报销住院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仍然要由自己承担。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和医疗保障覆盖面狭窄等问题是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障碍。
二、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层面
1.农民工收入偏低导致需求不足
收入水平是影响医疗保险需求量和居民参保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险的需求量呈正相关关系。2013年,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从农民工居住情况看,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49.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9.2%的农民工雇主或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同比提高了0.4个百分点;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在当今物价水平较高、医疗费用昂贵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只能覆盖基本生活开销,根本担负不起医疗费用。收入水平低是限制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农民工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比较低。
2.外部性导致需求不足
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对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具有“正外部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正外部性表明,这种产品产生的社会价值要大于农民工的私人价值,由于农民工实际享受不到这种外部受益或者说受益很小,从而导致农民工对医疗保险需求不足。需求曲线(D私人价值)并不反映一种物品的社会价值。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社会价值大于私人价值,因此社会价值曲线在需求曲线之上。在社会价值曲线和供给曲线(代表成本)相交点得出了最适量。因此,社会最适量大于私人市场决定的数量。由于农民工收入偏低导致需求不足的问题,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虽然达到均衡量,但是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数量没有达到社会最优的产量,所以可以通过有效措施来缓解需求不足的问题,增加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二)供给层面
1.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市场化劳动关系不平等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供给方,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农民工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剧了供求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状。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很少甚至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企业责任,导致企业欠薪、工伤事故、盘剥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司空见惯,从而使得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遭到侵害,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事件出现,导致劳资矛盾加深。
2.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相脱节
目前,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大体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为原则,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来解决我国农民工整体流动频繁、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险账户接续困难等问题,但是,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然而,我国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70%以上,青壮年居多,这类人群身体素质良好,大病住院与特殊门诊的概率相对较低,而常规疾病门诊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实际更需要的是常规门诊的医疗保障,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并没有在小病医疗报销方面做到足够的覆盖。
(三)农民工自身层面
我国农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据调查,农民工初中及以下学历达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导致他们对现有医疗保障政策的缺乏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之中处于被动地位,在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医疗保障权益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四)政府层面
国家对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农民工所参加的一部分医疗保险,不仅缴费比例高,而且采取以企业缴费为主的方式,这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并且从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国家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投入方面的不足。政府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不仅应该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也要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12年政府累计财政收入117209.75亿元,全国性财政支出为125712.25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分别为2048.2亿元和5753.73亿元,两者之和仅占财政支出的6.21%。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少,农民工个人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长此以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富人几乎垄断了医疗资源,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将无力承担医疗保障费用,无法享受医疗资源,社会不公平现象会日益严重。医疗卫生事业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的重大课题,本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然而,虽然近年来政府不断推行医疗改革,但医疗投入还处于较低的层次水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工维权与企业拖欠的博弈论分析
农民工维权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维权”和“不维权”,企业也有两种策略,“不拖欠”和“拖欠”。农民工维权方式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法院,向新闻媒体投诉,但这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假定这些成本可以货币化为Cf。如果农民工选择不维权,即不向企业要求缴纳医保,企业选择拖欠的情况下,农民工付出的成本几乎为0。假设企业在农民工维权时付出的成本为Ce1,拖欠医保本身的成本为0,但是由于农民工维权行为可能造成企业名誉上的损失,同时也有可能引起政府的介入,这部分成本把它货币化为Ce2,于是产生了如下表1的博弈矩阵:在这个博弈矩阵中,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维权,拖欠),它与另一个矩阵(不维权,不拖欠)一样为零和博弈,是有效率的。另外两组博弈矩阵(维权,不拖欠)和(维权,拖欠),它们的收益分别为-Cf和-Cf-Ce2,两者均为负数,是无效率的。在现实社会中,一般企业都会采取“拖欠”策略,因为在“民工潮”时期,劳动供给大于需求,农民工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现在假设Ce2<Ce1,那么“拖欠”就是企业的占优策略,(不维权,拖欠)成了企业博弈的优势均衡。这时,(0,0)这组收益矩阵对农民工毫无益处。另一方面,在企业实施“拖欠”策略时,就算农民工维权,企业也只损失Ce2,而农民工却要为此付出代价Cf,在工资本来就微薄的情况下,农民工是无力承担这种效率损失的,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只要企业坚持拖欠,农民工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四、解决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减少直至消除各种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实现外来农民工与本地户籍人员的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不仅能够在城市中就业,而且有能力选择薪水更高的职业、岗位,有能力在就业、创业中进入中高收入者行列。此外,还应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切实提升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在维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医疗保险,以保障未来的生活福利水平。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正常享有的权利,然而用人单位是“理性经济人”,认为让农民工参与这类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成本。为了降低成本,用人单位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性地规避保险内容,容易忽视农民工的权益。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对社会用人单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行为予以严惩。
(三)扩大农民工医保项目范围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范文6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农民工”一词出现已久,但至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才对“农民工”予以官方解释:“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群体的特殊性,农民工具有四大特点:第一,规模大、文化低、流动强。第二,以非正规就业为主。第三,就业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第四,法律维权意识薄弱,权益缺失严重。针对农民工的上述特点,我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就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一)模式一“:融入型”
以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为代表,上述地区将长期居住在城市,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当中。参保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缴费标准、保险待遇及保险模式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该模式体现了公平性、平等性;也有利于推动未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但是缺点也非常明显,一是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让农民工承担相对较高的医保费用,二是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工务工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特点,该特点与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地区统筹模式不适应。因此,该模式看似公平,但实则很难对农民工权益予以有效保护。
(二)模式二“:专项型”
以山西、深圳等地为代表,上述地区以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为蓝本,建立了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独立的医疗保险制度。该模式针对农民工务工特点,能切实满足农民工群体的需求,并且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合并使用,提高了大病的抗风险能力。但是,该模式也存在兼容性差的问题,无法实现转移接续;将保费损失转由用人单位承担,影响他们为农民工办理医保的积极性,因此该医保模式的覆盖率并不高[1]。
(三)模式三“:综合型”
以上海、成都两地为代表,该模式将农民工的医疗、工伤和养老三种保险组合在一起,以雇主缴费为主,对农民工有较强吸引力。该保险模式采用了市场运行机制,引入了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农民工的流动性需求。但该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无法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转移接续;过分市场化导致出现农民工补偿率过低、商业保险公司利润较高的情况,不符合制度设立的初衷。
二、现状背后的成因分析
总体来讲,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各个地区针对农民工的医保制度也是千差万别,保险的层次和水平均不高。笔者将在下文中逐一分析导致这一局面的出现的原因。
(一)宏观层面
1.城乡二元结构及户籍制度的阻碍
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医保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的根源[2]。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国公民在身份上被天然地分作了“农村人”和“城市人”两种类别,这意味着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劳动权利等多方面实质性的差别。由于身份上的差异,使得众多农民工虽然身在城市,却无法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与社会福利。尽管如重庆等地区相继出台了鼓励农民工转为城镇户口的政策,但此类政策能否推广实施与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这将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2.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主要依靠政策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而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未能予以足够重视。2010年10月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12章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才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权益。然而,如何切实解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隐藏的地区利益分割问题,至今未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立法滞后仍然是制约农民工医疗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
3.医保模式条块化且缺乏针对性
我国医保制度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思路,缺乏整体性和全局性的制度设计,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农民工医疗保险采取了属地化管理方式,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也就导致现如今多种模式并存,条块化分割的局面,区域之间无法互联管理。并且从前面讨论的三种典型模式可见,三种模式或多或少未能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医疗保险项目供给单一,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制度构建缺乏灵活性,很难满足和适应农民工的多层次与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二)微观层面
1.政府未能充分履行职责
目前,在切实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这一问题上,各级政府存在作为不够甚至不作为的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农民工的信息掌握不全,相关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落实到具体工作则反映出的问题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监察不到位,给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大开方便之门;法制宣传跟不上,农民工对自身权利知之甚少;社保机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
2.企业逃避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事实上,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和个体企业,他们利用劳动力市场的需方优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且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愿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3.农民工保险意识弱
一方面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疾病来袭时,农民工更依赖家庭与土地,并不重视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农民工的低收入与较强流动性使得农民工比较看重眼前利益,参保意识差。
三、推进医保进程的建议
(一)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已经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措施,取消医疗保险体系中的户籍限制,给予其与城镇人口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而对于季节性农民工,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使城镇与农村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相互衔接,避免因流动性造成“空壳制度”。
(二)完善制度设计,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根据《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在保障公平的原则下,对农民工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和分层,针对不同种类和层次的农民工,适用不同的参保办法。
(三)建立与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1.制定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基本法律
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立法来规定农民工医保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制度,把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写入现有的《社会保险法》中,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法律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适用对象、范围、类型、筹资渠道、转移接续、监督机制以及个人、单位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
2.因地制宜制定各地的实施办法
全国各省市及地区应当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农民工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参保范围和对象、参保手续、缴费办法、医保账户的管理和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的计算、统筹基金承担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责任追究等。
3.加强法律监督,严惩违法行为
加强法律监督不仅是指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落实到具体工作,则是要强调加大执法力度,该项工作主要由劳动监察部门承担。劳动监察部门首先应落实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保费或者欠缴保费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其次是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农民工的用工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次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审理效率。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
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农民工充分了解相关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在宣传方式上,应针对他们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开展具体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有义务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民工解决医疗保险等劳动争议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让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四)推进卫生体制改革,降低医疗费用
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医疗费用逐步降低,使农民工能够与城市人口一样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是一切医疗保障能够顺利推行的前提。因此必须正确落实《新医改方案》的相关精神,彻底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资金倾斜力度,降低门诊费用,制定合理价格,由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大部分疾病,切实减轻农民工的费用支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