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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巴塞尔;流动性;框架;修订;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01-0030-06
一、引言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以下简称“讨论稿”)。经过两年的讨论和修订,巴塞尔委员会于2013年1月公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比率及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以下简称“修订稿”),是流动性监管框架修订的最新阶段性成果。与讨论稿相比,本次修订稿仅公布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及5个流动性监测工具,暂时未公布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的正式监管规定,并将流动性规则的过渡期调整为2015年至2019年,LCR标准以每年提高10%的速度,从60%提高至100%。整体上看,此次巴塞尔流动性监管规则的修订稿突出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主要关切问题,体现了放松流动性监管要求以降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扰动的指导思想,是对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形势不明朗的一种妥协和现实选择。修订稿在原框架下添加了危机时期的流动性监管应对方案,并改进了二级资产上限的计算方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流动性监管框架。本文将对此次修订稿进行重要修订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试图探索修订稿新框架下我国流动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我国流动性管理框架的启示。
二、巴塞尔流动性框架研究综述
自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以来,在国内外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由于第三版巴塞尔流动性监管框架仍在修订过程中,其在全球范围内也仍处于过渡期,尚未真正执行,因此业界对此的研究多集中于流动性监管框架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银行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方面。
国际上科研组织和学者对流动性监管框架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如施米茨(Stefan W Schmitz,2011)分析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对欧元区货币政策执行的影响,结果表明:欧元区的研究报告均低估了流动性监管框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原因在于负网络动态和反馈环节加重了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公开市场操作和无担保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套利影响了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执行。宾德塞尔(Ulrich Bindsel,2011)认为,由于央行在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都扮演着流动性供给者的角色,因此流动性监管条款中涉及中央银行操作的内容非常重要,其中,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抵押品框架与流动性监管条款之间的相互作用尤其值得研究。焦尔达纳(Gaston Giordana,2011)以卢森堡为例定量描述了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框架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借贷渠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大银行通常为流动性供给者,因此仍能够在紧缩货币政策冲击时增加借贷,但长期稳定资金量较低的中小银行受影响很大。此外,银行一旦接受流动性监管标准,则借贷传导渠道可能不再有效,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作用将比流动性覆盖比率更大。
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巴塞尔流动性监管框架的介绍以及巴塞尔流动性监管框架对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在巴塞尔流动性监管框架的解读和引入方面,周良(2009)认为,巴塞尔流动性监管框架反映了监管理念的变化,如强调良好监管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公司治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利益攸关各方的职责等;王周伟(2011)介绍了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主要国家流动性监管改革的情况;彭建刚(2012)分析了流动性监管的新特点,如更加重视流动性监管、强调压力测试在流动性风险监管中的作用等;费方域、江鹏、陈笛霏(2012)认为,实现流动性监管的手段有数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两种,其中数量角度的流动性监管可以通过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实现。在巴塞尔流动性框架的影响方面,巴曙松(2011、2012)认为,流动性监管框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在于筹资方式的结构性转变和更高的发行成本,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在于银行利润的下降,此外还具有冲击金融稳定、冲击宏观经济、道德风险等诸多负面影响。戈建国(2011)认为,巴塞尔流动性框架具有集中度风险,不利于银行发展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测试场景根据不足,以及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考虑和对私营部门产生不利影响等问题,认为我国需要扩大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范围、降低对公司债和企业债市场发展的冲击、鼓励银行开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评级法、明确央行的介入方式和明确披露方式等。陈道富(2011)认为我国流动性监管的问题在于对系统流动性风险重视不足,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仍为补充。统一的微观流动性监管指标缺少差异性以及监管指标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此外,余珊萍(2010)在考察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基础上,认为银行业有能力执行新的巴塞尔流动性标准,并就压力测试探讨了我国执行巴塞尔压力测试的可行性。
三、修订稿的重要变动
修订稿公布了流动性覆盖比率和5个监测工具的基本流动性管理框架。流动性覆盖比率(LCR)用公式表示为“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储备(HQLA)/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主要是确保银行在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这体现了监管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其中,分子上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一级资产可以无限制地纳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二级资产则必须接受价值扣减后再纳入高质量流动资产,且不能超过HQLA总规模的40%。分母方的净现金流出可用公式表示为:未来30日内的净现金流出 = 现金流出量 - 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其中,现金流出量等于各类负债科目和表外承诺的余额与其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积。现金流入总量是各类契约性应收款项的余额与其在压力情景下现金流入率的乘积。此外,修订稿还了5项流动性监测工具,分别为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重要货币计价的流动性覆盖率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由于监测工具仅供监管者参考使用,并不作为监管指标,在此不再赘述。
相较于讨论稿,修订稿有以下几项重要变动:
(一)扩展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范围
讨论稿指出,符合优质流动性资产特征及操作性要求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分为两类,即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其中,一级资产包括现金、压力情景下能够提取的央行准备金、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标准法下风险权重为0的实体、中央银行等发行的可交易证券、风险权重不为0的实体或中央银行以本外币发行的证券或中央银行债务型证券。二级资产包括由风险权重为20%的实体、央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并可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评级至少为AA-级的,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
然而,由于部分国家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匮乏,可能导致其银行无法满足流动性覆盖比率监管标准,因此客观上确实存在着扩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范围的需要。此外,由于规则制定者中发达国家居多,为适应其二级资产规模大且种类丰富的现实,修订稿将二级资产的标准放宽,允许各国当局自由裁定是否在接受更为严格的价值扣减后纳入更多的二级资产。修订稿中,原来的二级资产被定义为二级A资产,各国监管当局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纳入新的二级B资产,其中,二级B资产包括住房抵押支持证券(Resident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RMBS),接受25%的价值扣减;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长期信用评级为BBB-到A+的企业债券(包括商业票据),接受50%的价值扣减;在主板市场上市的由非金融机构及附属机构发行的普通股股权,接受50%的价值扣减。
(二)进一步完善二级资产上限的计算方法
为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持有二级资产来满足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要求,从而产生资产集中和流动性资产质量下降的现象,讨论稿规定:“经调整的二级资产不得超过经调整一级资产的2/3”。而所谓的经调整的一级资产是指“所有短期担保资金、担保借贷和抵押品互换交易将任何可能的一级资产都交换成非一级资产后,剩余未受影响的一级资产的数量。”而上述条款提到的将“任何可能的一级资产都交换成非一级资产”的交易即被称为平仓(unwind)。平仓机制设置的意义在于能够将符合要求的短期回购和逆回购交易对观察期第1天的一级资产初始值进行调整,以真实反映整个时间窗口(30天)内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均为真实且能够动用的流动性资产。然而,平仓机制在实际应用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讨论稿规定平仓机制可以应用于任何证券融资交易,同时又将很多满足或不满足操作性标准的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从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扣除,这可能导致银行通过回购及逆回购交易来操纵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数量,从而高估或低估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二是由于考虑了平仓机制,所有与非流动性资产相关的现金流都在分母上进行了调整,但与这些非流动性资产相关的短期回购交易事实上已经在分母上接受了100%的流出率,因此存在着重复计算的问题,不符合讨论稿第53段确立的“银行不能对各科目进行重复计算”的原则,即如果某项资产已被纳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分子)中,则在计算现金流入量(分母)时就不能再考虑该资产。
为解决讨论稿存在的几个问题,修订稿采用在附录中列举案例的形式对平仓机制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说明。与讨论稿相比,修订稿附录做出以下调整:一是“任何非一级资产置换为一级资产”的表述修改为“将任何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置换为一级资产”,这意味着任何不属于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金融资产交易都无法再使用平仓机制,以确保能够准确反映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真实数量。二是明确涉及那些虽然是合格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但是不满足操作性要求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融资交易也无法应用平仓机制,以确保银行不会面临“双重惩罚”,即一方面由于不满足操作性要求而从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池中扣除,另一方面分子上还要接受100%的现金流出率。三是由于在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添加了二级B资产,相应地将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三)放宽部分项目现金流出率要求
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分母上为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分母的大小。从此次修订情况来看,巴塞尔委员会放松(下调)现金流出率的意图非常突出,这一方面反映出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流动性紧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业界对于银行流动性要求过严,对实体经济带来冲击的担心。综合来看,此次修订稿对于现金流出率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
1. 降低“稳定存款”流失率突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一,修订稿继续下调稳定存款流失率。讨论稿规定零售存款中的稳定存款流失率为5%,所谓的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的存款,或者由公开保证提供同等保护的存款。而在修订稿中,则不仅对“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做了详细说明,还规定符合“有效存款保险计划”标准的国家稳定存款可以采用3%的流失率。该条款的修订对于拥有多年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发达国家而言是极为有利的,也反映出发达国家对放松流动性监管的强烈诉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如果银行从单个小企业客户吸收的全部资金(并表基础,包括存款及向小企业出售的债券)少于100万欧元,则可以认为该小企业具有与零售存款账户类似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因此讨论稿与修订稿均令小企业无担保批发融资与零售存款的处理方式一致,即同样区分“稳定”和“欠稳定”存款,并可根据是否有存款保险覆盖而选择更低的现金流出率。
第二,降低有存款保险制度覆盖的非金融企业等部门无担保批发融资的流失率。讨论稿规定来自非金融企业、中央银行、实体、公共实体部门的无担保批发融资统一设定为75%。考虑到75%的现金流出率过高,可能导致银行从非金融企业等部门获取融资来源的积极性下降,并进而可能减少对非金融企业提供的融资规模,影响实体经济活力,修订稿将此类机构无担保批发融资的现金流失率从75%下调至40%。此外,还特别规定此类存款中受有效存款保险制度覆盖的那部分存款的流失率可进一步降低至20%,更加凸显了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
2. 放松已承诺信用和流动性便利流失率以降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扰动。所谓已承诺信用便利是指为公司客户提供的已承诺、当前未提取的日常运营资金便利;流动性便利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在无法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资金满足日常业务需求情况下进行债务再融资的备用便利。讨论稿根据不同的交易对手设定了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的流出率,交易对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零售客户及小企业客户;第二类是非金融公司、实体和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及多边开发银行;第三类是其他法人客户。修订稿虽然延续了上述思路,但更加细化了上述交易对手的分类,并根据不同交易对手的融资行为对交易对手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5类:(1)零售客户及小企业客户;(2)非金融企业、和中央银行、公共实体部门和多边发展银行;(3)同样接受审慎监管的银行;(4)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受托人①、受益人②的其他金融机构;(5)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公共实体部门、管道、特殊目的实体和其他不包含在上述类别中的实体。
对于零售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修订稿的流失率与讨论稿保持一致,仍为5%;对于非金融企业、和中央银行、公共实体部门和多边发展银行,其信用便利的流失率为10%,流动性便利流失率为30%;对于同样接受审慎监管的银行,其信用便利与流动性便利的流失率均为40%;对于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金融机构,其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的流失率分别为40%和100%;对于其他法律实体,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的流失率均为100%。相比于讨论稿中第三类机构流失率统一设定为100%的规定,修订稿既根据交易对手的行为特点细化了交易对手的分类,还体现了对于各类交易对手流失率的放松,确保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避免对实体经济的干扰。
(四)允许危机时期提取使用流动性资产
讨论稿第16段明确要求银行“应持续满足这一要求(即流动性覆盖比率高于100%),并持有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用来抵御可能发生的严重流动性压力”,这意味着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保持在100%以上,也意味着银行在压力时期或危机时期无法提取和使用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该条款很有可能导致银行在危机时期更加倾向于储藏流动性以应对不时之需而不愿意出售流动性以帮助其他机构度过危机,从而造成加重危机而不是减轻危机的影响。
针对该条款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修订稿花大量篇幅对此进行了修订。比如修订稿第11段和第17段明确表示,“在压力时期,银行使用其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储备并进而导致其LCR低于最低标准是完全合适的”,“……在危机时期,银行可使用其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并进而使其LCR低于100%,因为在此情况下仍保持LCR大于100%可能对银行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修订稿还明确,尽管商业银行可以在压力时期动用其流动性储备,但监管当局仍应对此有所反应并做出合适的监管处理。比如监管当局需要考虑其监管处理可能对银行产生的顺周期影响,即银行在压力时期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如果监管当局此时对银行仍采取公开信息披露和严厉的惩罚措施的话,可能会加重市场对银行的压力,从而更加重了银行的流动性恶化程度。因此,这要求监管当局制定一整套与银行流动性覆盖比率下降的原因、下降的程度、持续期间、影响范围及频率成比例的监管处理方案,以降低监管对市场的影响。
四、新框架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主要集中于一级资产,二级资产种类及规模有限
尽管此次修订稿将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范围扩大,事实上是国际规则对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高质量”特征的一种妥协,但从另一个侧面也确实反映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金融产品、制度和机构创新力度较大,能够用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也较多。例如,花旗银行2012年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末花旗集团的总流动性来源为3538亿美元,其中无变现障碍的流动性证券共计2808亿美元,占总流动性来源的79.4%,且该比重较2011年末提高了10.8个百分点。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则仍然是以一级资产中的央行准备金为主。以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例,2012年末,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1个月内的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分别为31749.43亿元和20061.11亿元,分别占其1个月内金融资产总额的62.72%和62.99%。
我国商业银行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主要由一级资产构成,这是由于金融市场深化程度不足,符合第三版巴塞尔流动性框架中二级资产定义的资产种类和规模较小的国情决定的。尽管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长足进展,但发行主体仍主要集中于财政部、政策性银行、铁道部、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和种类均相对有限。
二级资产相对匮乏虽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持有更多一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整体较高,但同时也表明银行资产较为集中,集中度风险较高。此外,由外汇占款较高导致的银行高存款准备金现象毕竟是不可持续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过度集中于一级资产也无助于银行分散资产风险。
(二)二级资产计算中未纳入平仓机制,无法科学准确反映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数量
尽管平仓机制的应用显得比较复杂,牵涉到各类短期回购和逆回购交易的计算,但由于其能够避免银行利用回购交易将那些无法在压力时期真实应对流动性压力的资产也纳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从而产生监管套利,平仓机制的正确运用对于我国计算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然而,2011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对平仓机制并未提及。当然,由于我国目前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构成主体还主要是央行准备金,二级资产的规模有限,相应地通过回购和逆回购交易来置换一级资产的交易规模也较为有限。但是,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规模确实在逐年扩大,甚至已经成为债券交易的主要方式(见图1),不考虑平仓机制将会对我国银行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计算造成不小影响。
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深入推进和金融创新速度加快,各类市场层次逐渐完善,机构投资者类型也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深度必将提高,短期融资交易规模也将大幅扩大,未来平仓机制的影响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国的流动性管理办法中增添平仓机制,这样一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也能够科学化、规范化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
(三)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现金流出率偏高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中小存款人的信心,并通过改善存款合约的信息结构来增加其存款的稳定性,从而有效防范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和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负面溢出效应。修订稿提出的对有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存款应用较低的现金流出率具有合理性。我国目前尚未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在实际计算时可能导致我国银行业对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无担保批发融资采用10%的现金流出率,也无法对非金融企业等部门无担保批发融资采用25%的较低流失率,从而加重商业银行持有更大规模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压力。
(四)小企业标准与修订稿不一致影响银行客户结构转型
小企业作为流动性监管条款特殊处理的部门,银行与其交易能够享受较低的现金流出率,比如前文提到的小企业存款可以与零售存款做同样处理。但修订稿的小企业界定是根据银行从其获取的资金规模(银行从单个小企业客户吸收的全部资金少于100万欧元)确定的,与我国的小企业标准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我国工信部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根据不同行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制定了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如果接受修订稿的小企业标准,则我国商业银行吸收中小企业存款无法享受较为优惠的现金流失率,从而间接提高银行融资成本,影响银行争取小企业客户的积极性,不符合我国支持小企业发展和银行客户结构转型的战略。
(五)我国流动性监管框架尚缺乏压力时期制度安排
我国的传统现实是国有银行是流动性输出部门,中小金融机构是流动性融入部门。尤其是在季末或月末监管考核时点,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尤其大,也相应更容易受到流动性冲击。如果将流动性压力分为异质性压力和系统性压力的话,则系统性压力时期的影响面最广,影响程度也最深。一旦进入系统性流动性压力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紧缩行为将更为明显地对金融体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流动性管理框架中允许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压力时期动用流动性资产,从而对流动性覆盖率相应低于100%,且不会接受更为严苛的监管惩罚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尚缺乏危机时期银行动用流动性资产的相关监管安排,可能导致压力时期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贮藏行为,加速危机时期的流动性枯竭现象。此外,缺乏压力时期未满足流动性覆盖率要求的特殊监管处理,可能导致银行在压力时期面临同样严厉的监管处罚,从而向市场传递更为强烈的负面信号,造成监管的顺周期现象。
五、对完善我国流动性管理框架的启示
一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丰富金融资产种类。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出现可喜成就,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逐步增加,但与商业银行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未来,建议继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鼓励金融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种类及规模,并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盘活银行存量资产的同时为金融体系提供更多的合格二级资产,改善银行过度向一级资产集中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结构。
二是纳入平仓机制,提高二级资产上限计算科学性。建议在我国商业银行计算二级资产上限时纳入平仓机制,并借鉴修订稿思路,将不属于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金融资产和不符合操作性要求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回购、逆回购交易从平仓机制中扣除,避免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
三是积极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我国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一直在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央行也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议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存款保险法的出台,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
四是在过渡期内按照我国中小企业标准制定现金流出率。考虑到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商业银行客户转型的战略安排,建议在过渡期内(2019年前)根据我国中小企业标准制定中小企业批发融资流失率,并将中小企业存款与零售存款做同样处理,引导商业银行争取中小企业客户。
五是借鉴修订稿降低对实体经济扰动的思路。修订稿突出的特点在于分类降低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流失率,以降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冲击。比如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便利产品的交易对手多为零售客户及非金融企业客户,形式以信用卡、“循环贷”为主。采用修订稿提出的较低现金流出率也有利于提高银行提供此类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在实现稳健流动性管理的同时降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溢出效应。
六是完善压力时期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建议我国除参照修订稿允许银行在压力时期提取和使用流动性资产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管处理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教育问题,即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定量信息和定性内容,避免简单地将流动性覆盖比率低于100%理解为流动性危机,加剧市场的不当反应。此外,在系统性压力时期,中央银行会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以稳定市场信心,这要求在压力时期流动性管理框架中纳入央行救助的相关内容。
注:
①经授权为第三方管理资产的法人实体,包括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集合投资工具等资产管理实体。
②享有或可能有资格享有遗嘱、保单、退休计划、年金、信托或其他合约的受益权的法人实体。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研究[J].新金融,2012,(11).
[2]陈道富.提高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J].浙江金融,2011,(8).
[3]戈建国.流动性监管新指标的影响与银行对策研究[J].新金融,2011,(12).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研究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实现了质的飞跃,跨国银行在世界范围内的业务也日益活跃,资本的流动速度明显加快,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各大银行纷纷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全球化成为了新的发展潮流。为了更好的应对金融全球化的挑战,适应世界的发展潮流,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经营模式的转型。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混业经营模式有效性研究的学者较多。White(1986)的研究表明混业经营导致的高风险并不是1929-1933年大萧条期间大量商业银行倒闭的主要原因;而Boyd、GrahamandHewitt(1988)通过设计模拟合并方法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混业经营能够有效的降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提高资本的单位报酬率;王学武(2000)在对混业经营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本专用性假说理论来解释混业经营;韩波(2009)在认真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认为混业经营能够有效的提高银行业的效率以及提升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1992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业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迅速,证券发行和流通市场得以建立和发展,银行在进行自身业务的同时还可以发行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整个银行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局面。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模式,这是因为在1992年底,由于房地产和证券投资热的出现,再加上监管措施的不到位,在各专业银行纷纷涉足证券、保险等行业之后,我国金融业十分混乱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所以为了保证证券业的良性发展,1993年,我国成立了证券业专门的监督机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时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由混业经营模式正式改革为分业经营模式。第三个阶段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银行业进入半混业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在逐步放开银行业市场的同时,大型的商业银行业纷纷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虽然没有得到法律明确的保护,但是混业经营正在潜移默化的深入金融领域。银行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银证合作和银保合作。银证合作主要包括证券抵押融资、委托收付款业务、银行间同业拆解、银证转账业务、国债市场回购等。银保合作的业务形式有:银行代售保险产品、银行收取及支付保金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进行结算、转汇款及资金划拨等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改革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与之前相比,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的建议
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是一项全面、深层次的结构性变革和系统工程,中国也不例外。国际上成功的例子有很多,失败的例子也举不胜举,为此,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做出努力。
1、推进混业经营向纵深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逐步扩大其营业范围,即在经营自身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合证券业、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实现银行收入的多元化;逐步整合和重组各种资源,实现协同效应的最大化;调整客户的结构,中小型企业是未来银行业的主要客户,而不是过去传统的“大户”,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大资源的倾斜力度;在把握好利率市场化的主旋律,在逐步实现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基础上,有序的,积极的进行经营模式改革。
2、加强银行混业经营创新能力
经营模式的改革意味着需要相适应的治理理念,需要适合市场、适合客户多样性需求的银行产品,这就需要银行业在整合行业内资源的同时,及时的更新发展理念,加强对行业内员工的教育,要求他们在掌握银行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其他金融行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服务好客户,进行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才能在实践中不断的推陈出新,把握市场动态,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才能在混业经营模式中处于不败之地。
3、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在经营模式转型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建立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银行的运行风险,同时加强对风险管理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银行持有高质量的资产,形成银行统一的风险偏好。
4、加强信息化建设
混业经营模式对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各金融行业顺畅、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沟通。混业经营需要金融业建立一个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建立能够使各个渠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得各个渠道的资源实现最合理的利用。
作者:刘新玉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参考文献:
[1]王学武:《从美国的G—S法案到FSMA法案一现代金融业经营体制选择理论透视》,2000(5),p20-24.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人才 监管 创新 风险控制
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经历了数量增长时期、蓄势整理时期和大规模重组规范发展时期,但现对于国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而言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质”的发展上不够充分。目前来看,我国投行的发展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投资银行业存在问题的研究
1.资本规模小,竞争实力弱。我国投资银行资金规模普遍偏小,无法承担投资银行本应在金融市场上承担的相应责任,也难以承受投资银行业务所具有的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并且实习分业经营模式,使得投行资本积累太少,往往市场方面有很大的融资需求,而投资银行方面却没有能力满足这一需要,这一特殊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我国投资银行资本实力太弱,这已经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硬伤。而长期无法满足的巨大的市场需求必然导致外资银行蜂拥而至,不仅抢走高端市场,也会进一步占领所有投行业务市场。因此,资金规模少、融资能力差直接阻碍了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业务范围窄,盈利能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鉴于中国投资银行业的资本积累和创新能力不足,其业务的扩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中国投行的利润主要来自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相对于国外投行,其自营业务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收入非常有限,核心盈利能力明显不足。由于无法迅速开发新型投资业务,约束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影响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自身实力的增强。
3.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较差,高层次人才缺乏。当前来看,我国投资银行内部的审核机制不健全,由于经验缺乏和监管等漏洞,很多内部审核机制只是形式上的排版和调整,对项目审核的广度和深度均显不足;此外,投资银行业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券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提供带有欺骗性的咨询建议,给股民造成了不少损失,并且很多券商利用不法手段来争抢客户,这显然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高素质人才极为缺乏,这大大制约了我国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发展模式的受限,无法实现自身竞争能力的壮大,从而导致核心竞争能力的缺失。
4.法制建设落后,经营环境较差。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投资银行法,证券法虽已出台, 但规定比较笼统,不能全面指定和监督投资银行的全部业务活动。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银行业的定位还不明确,其业务规范、对违法违章的管理与制裁的规定也比较宽泛。因此,总体来讲,投资银行业还是缺少法律保障和制约的。在当今投资银行业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投资银行业务,这对其发展和公平合理的竞争是非常不利的。
二、投资银行业发展对策的研究
1.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借鉴国外投行发展的先进经验。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引进和培养有经验、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条件。投资银行业属于高智力行业,高素质人才的积累是其加大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客户的前提;另外,国外投行业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相关法律和操作程序,以及应对危机的处理办法,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研究,面临着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尚不够成熟,我们十分有必要借鉴国外投资银行的先进经验。
2.对现有投资银行进行结构重组,打造投资银行业新的框架。我国投资银行虽然经过近期的整顿,但数量较多、规模小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改观。投资银行过小的资金规模很难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需要,只能令其对大型融资项目望而兴叹、拱手于人。随着公司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小投资银行的竞争实力已经日益被削弱。资产重组也是当今国际上投资银行发展的热潮和方向之一,经过资产重组可以使其在资本、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信息共享和资源分配等方面都可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
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快出台具体的投资银行法及其细则,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规范和监管市场,以法律弥补市场的不足,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4.完善对于投资银行的监管。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法,对于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因此,政府部门的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要合理定位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目标,严格制止或防止系统性承销危机导致的市场崩溃。其次,要保护知情较少者的合法利益,要能够估计到未来相当一段时间的金融形势和交易结构变化,在变化的环境中保持有效监管。同时,要保持监管制度的相对稳定,慎重变革金融监管制度,因为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的变革不仅存在很大的转换成本,而且会改变原有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市场预期,加大金融体系风险。
5.加大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摆脱低层次竞争。这不仅是与国外大投资银行竞争的需要,也是国际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主流和方向。通过金融创新,我们可以打造自己的业务品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可以通过组织创新来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加大营销创新力度,能力形成品牌效应,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6.加强对投资银行业的风险控制管理。首先,我们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员工和领导层的风险控制意识,以此来更好地指导自身的工作;其次,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业务的风险控制,尤其在对一些大型项目的实施上要慎之又慎,要充分征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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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不足;对策
一、发展中间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意义
(一)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经营模式,提高赢利能力
建于90年初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资金来源和贷款融资需求,使得银行负债成本显著上升而资产质量却明显下降,从而增加了银行的授信风险。中间业务自身收益高、风险低和收入稳定的特点在帮助商业银行规避经营风险,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次,在经济正常运行下,低利率将成趋势,从而进入一个“微利时代”。仅凭发展传统存贷业务,在短期内银行很难摆脱经营的困境。所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势在必行。
(二)有利于稳定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客户对银行服务的需求也在提高,已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存贷与结算服务。如果商业银行银行无法顺应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将会导致客源的流失。反之,银行能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不仅增加银行对客户的吸引力,更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重视中间业务开拓与创新,并凭借高质服务稳定客户,为传统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源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尚存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在大部分发达国家中间业务早已不是一个新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金融自由化与创新就已经促成了中间业务的迅猛发展。到了80年代,各种创新的中间业务更是大量的涌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而来的金融挑战却愈趋严峻,金融混业化也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与金融发展潮流。
据年报显示,2010年,五大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稳中有升:工商银行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达7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1%;中国银行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达554.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58%;建设银行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达661.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6%;农业银行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达461.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4%。据统计,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均比例约为8.5%。然而美国商业银行的净收入中,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已达到43%。以上种种数据显示,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步可喜,但相对“发达”我们的距离依然甚远。
(二)我国商业银行尚存的问题
1.中间业务缺乏创新且盈利能力差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开始从传统的结算收费、业务收费等项目中开发了260余种产品,但实际运用的品种较少、层次较低,对资本市场的依赖也过大。相对于西方商业银行高附加值品种的中间业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则是劳动密集型。
据资料显示,2010年,作为五大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建设银行也不过是20.40%,而国外商业银行如美国银行业早在1980年就已经达到22%,一些大银行如花旗银行现今竟高达8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盈利能力还有待提高。
2.人才匮乏,科技服务手段相对滞后
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了银行、证券、保险、法律、企业财务等知识领域,是属于金融行业中的高技术产业。它需要的不仅具备金融业务知识,更要求具备有敏锐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公关能力的顶级人才。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大批熟业务、懂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来从事一些如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等高层次的中间业务。另一方面,以信息通讯为中心的技术服务已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核心。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2001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中间业务立法规范的空白,更为中间业务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足之处是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特别是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造成了法律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范围窄、种类少,主要集中在结算、和银行卡类业务。随着经营观念的转变,商业银行应敢于冲破中间业务传统的经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以市场消费心理为导向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在学习西方商业银行中先进的创新理念的同时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牌效益。如商业银行可利用所具备的金融信息及银行技术优势,提供大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的兼并、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高层次服务。其次,应注重中间业务的工作效率,毕竟“客户就是上帝”。完善“自动扣费”的网络系统既能避免错收与漏收,又有助于将人力资源逐步从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投入到高端客户的服务和维护中去,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提高监管和防范中间业务风险的能力
中间业务的风险多表现为潜在风险,因为它在会计核算上是属于表外业务,只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这种期末的披露方式的却会给银行管理部门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我认为中间业务风险的防范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应完善表外会计核算标准;对不同种类的中间业务收入进行成本效益和变动因素分析;关注或会形成负债可能的中间业务进行分析并加以关注;第二,健全内控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严密科学的岗位分工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实现风险监控的量化和连续性。此外应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制订更为科学有效的表外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与操作规程,实现表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洪钱宝,柴俊,王晓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研究[J].当代经济,2010,(5).
[2] 晋重文.从中间业务中寻找赢利增长点[J].西部论丛,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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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正面临新变革
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正面临着新的变化:从业务上来说,除了传统的银行商业活动外,银行新型的业务活动在逐步增加,如代购保险、信托、投资理财、公共事业缴费等;在经营模式方面,除了传统的营业厅方式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新模式不断出现。这些变化引发了金融行业的两大战略转变:从以账户为中心向以客户、服务、管理为中心进行转变;从单一的经营模式向全球网络化、多元化的混业经营模式转变。这些变革,将给金融信息化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首先,银行将全面部署与整合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
银行业未来经营格局将是面向多市场、跨平台、多交易品种,因此新型的综合业务系统将成为金融业的必然选择。数据大集中已经基本完成,接下来必将是应用系统的整合。而新型的综合业务系统将是整合应用系统的核心引擎。新型的综合业务系统将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安全、稳定、可靠;二、灵活、多变、多功能,要快速支持金融行业快速的产品创新和差异化服务;三、以客户为中心。
其次,更加强调数据的合理与有效利用
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实现数据的物理或逻辑集中,在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利用数据将成为银行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如使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商业智能、决策支持等技术,基于基础客户信息数据,通过信息挖掘、提炼,对银行的业务流程、产品等进行改进,从而为银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全面提高和改善银行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银行尝试应用CRM系统,用于理财、贷款、信用卡、中间业务等服务。
通过数据仓库、商业智能等工具把原始信息变成有价值的信息。基于数据仓库的决策支持系统(DSS)能够帮助银行实现对客户的正确识别和经营风险的自动预警。通过数据挖掘技术,能够有效地控制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建立以客户管理为中心的信贷决策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从而体现商业智能和自动化处理的价值。
第三,更加注重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普遍、深入的应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已经成为银行业务正常运营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意外灾祸、系统故障、人为操作不当、安全管理及措施的漏洞等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影响到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银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第四, 银行间数据将互联互通
各个商业银行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不仅是客户的基本需求,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间数据的共享、扩展各自业务的覆盖范围。着眼于此,数据标准化、集成化将是一段时期内需要重点关注与发展的领域。
第五, 前台业务处理系统与后台支持系统进行数据整合
完善的前台业务处理系统与强大的后台支持管理系统是商业银行的两大基础系统,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的前台处理系统是银行运作、经营的基本系统,强大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利润分析、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和战略决策等支持系统是银行正常运作和良性发展的支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两大基础系统间的数据进行整合有利于业务经营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对安全提出新挑战
金融行业的这些变革趋势,对安全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战。
首先,银行业风险管控的要求本身就很高。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要求;三是信息披露要求。在银行信息化过程中,银行必须将自身的业务、技术需求与新协议中的要求结合起来,做到风险与收益、控制与效能的平衡。
其次,对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数据的大集中,对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集中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集中,如何准确地在效率与安全之间选择平衡点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 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关注点。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委员会已经制定和了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对涉及支付卡的数据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作为该类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机构,银行需要在信息化中遵守相关的标准,以对个人数据的隐私性加以保护。
第四, 银行业务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成为银行信息化中的重要目标。由于银行经营活动的特征,决定了银行业务与数据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持续性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在银行业信息化中将得到具体体现,如对系统、数据的高可靠性指标的要求,业务持续性管理的要求等。
实施六大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金融行业在变革中需要面对的难题。建议可通过实施以下六种风险管控措施,多管齐下地防范金融风险。
首先,进行业务流程的改进,通过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 有效提高业务系统的效率、效果,有效控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进行资产负债管理(ALM),有效控制并预防流动性风险,降低因资产负债不匹配而导致的额外成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增强银行盈利能力。
第三,应用系统风险评估与控制咨询,实施业务系统风险与控制的评估、设计、审计服务,可以有效降低业务流程风险,避免人为控制出现的偏差与失误。
第四,对信息安全与业务持续性进行有效管理,由于综合业务系统的特殊性,需要对大量受保护的业务、经营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实现其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保持银行业务的连续性,需实施业务持续性管理,其中包括业务影响性分析、风险评估、确定业务持续性战略、制定业务持续性计划、实施业务持续性管理、测试与审计持续等。
第五,实施企业信息管理服务(EIM),通过合理设计、适当选择数据管理的方式,让银行优化业务系统平台。并通过使用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实施高质量的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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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点公司业务 服务 现状 建议
目前,公司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构成了银行效益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一方面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削弱了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缩减了商业银行的利差空间,使传统的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模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推进银行对公司业务的转型,不断创新,发展和提高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的服务机制和服务水平,才能保证银行的利差来源顺畅,实现公司业务与银行业务的共赢局面。
一、发展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服务的必要性
1、发展银行网点公司业务是银行盈利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维持着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传统盈利模式,利差在盈利结构中的占比达到90%以上。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客户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在不断扩大,金融“脱媒”现象极大地削弱了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不再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对于许多没有能力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银行信贷的某些特有优点对不少公司还是有吸引力的,而这些潜力的客户直接接触点和基本服务点都在基层网点,因此,银行应该积极挖掘这些潜在的公司客户,以优质的服务吸引潜在的客户和已经建立良好业务来往的公司客户,这就需要银行不断提高网点对公司业务的服务水平。
2、发展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服务是银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应对国际化竞争、实现股东回报的重要手段。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正依靠其先进的经营理念、业务模式、产品组合、混业经营等优势与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公司客户,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网点应该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服务水平,鼓励银行的综合化经营,以应对未来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股东对银行的盈利模式和风险识别都有严格要求,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的可持续回报,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严峻的考验,而扩展和增强银行对公司业务的服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3、发展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服务也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随着世界经济的关联度越来越紧密,全球视野和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国内不少大型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目标,集团化架构和集约化经营也成为大型企业的突出特征,规模的扩大必定对资金的需求更加旺盛,而且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大型公司也不会将融资方式局限于一种,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趋向于外包其财务管理服务,所以这也为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了机遇,成了银行业务的来源之一。银行应该积极发展对公司业务的服务,抓住不同的公司客户需求,提供相对应的高质量服务,这样既可以提高银行的利润,也极大地吸引了不同的公司客户群体。
二、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由上分析可知,发展银行网点对公司服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由于自身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业务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金融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当今,表现得更加明显,也严重制约着银行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外资银行凭借自己雄厚的竞争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新颖的服务方式,在人民币业务、外币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和优质客户方面与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业务的冲击和影响正逐步显现,也暴露了我国商业银行公司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银行现有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合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的是科层制管理模式,往往先进行部门和人事的设定,然后根据人事配置情况来建立工作流程。这样,就难免会造成职能重叠、机构臃肿、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业务办理效率不高,严重影响了银行公司业务的发展,造成多种不利,表现在:对公司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不够,不能充分满足不同公司客户的需求,而且缺乏迅速的反应机制,纵向上银行对公司客户信息传递缓慢,横向上银行内部各部门整体服务客户效率不高。
2、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产品由单一逐渐向多样性发展,但是产品的丰富度和创新性仍不够。对公司业务来说,银行的产品主要是存贷款及其相应的配套服务。经过近20年的金融创新,银行的公司业务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最初的支付清算和信贷等传统业务成为全面、综合、立体的公司金融服务。但是,随着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银行业竞争加剧,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够丰富的缺点显现出来,影响了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同时,现阶段银行公司客户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市场化及电子化的特征,单一的金融产品满足不了公司客户的需要。
3、银行受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影响,金融业务受限,而且银行网点的营销意识不强,导致公司业务的覆盖范围受到限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制度,这抑制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还只能将自己的主营业务放在资产负债业务上,这一方面使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经营高风险的业务;另一方面也约束了我国商业银行客户服务领域。在现行金融管制下,银行对客户有些金融业务需求可望而不可及。加上我国商业银行自我营销意识不强,也制约着银行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趋于同质化。而且,随着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银行业竞争加剧,要求客户适应银行的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银行只有走出去营销才可以获得优质客户,通过运用新的营销策略来了解公司客户所需,推出适应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提高银行网点对公司业务服务的建议
既然公司业务对银行的盈利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业务服务发展方面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及时转变经营观念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以公司客户满意为经营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营销,改革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开展金融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公司业务,实现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
1、改革网点对公司服务管理体制,优化网点对公司业务服务水平。取消科层制管理模式,整合业务框架,减少冗员,精简层级,实行组织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一个流程由一系列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体现于为顾客创造有益的服务,减弱了职能部门的意义。合并多余及重叠的部门,可以提高效率,消除浪费,缩短时间,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顾客满意度和银行竞争力。
2、完善网点对公司渠道建设,保证对公司业务畅通。通过建立公司业务市场营销信息系统,完善网点对公司渠道建设,保证对公司业务畅通。信息系统以省行直管客户和牵头营销客户为对象,内容包括客户信息、客户经理信息、客户经理营销工作动态三个方面,实现营销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一方面,保证网点对上一级的信息通畅,能够及时反映各网点的具体问题,方便各网点及时反馈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保证上级传达给各网点的信息准确、及时,对各网点的任务能及时达到,并在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另外,在网点与公司之间也应该建立顺畅的渠道,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减少客户等候时间。
3、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夯实员工对公司业务根基。好的业务服务水平和业绩是需要高素质的员工来完成的,因此要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加大对员工业务的培训力度,夯实员工对公司业务的根基,争取对不同的公司客户类型员工能够提供相应的高质量的服务,这样能更加维持和巩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可以吸引大量的潜在客户和公司业务。公司业务与个人业务联动营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公客户经理在营销重点企业客户时应加强对企业中高层个人业务的营销,而个人客户经理在营销个人VIP客户时也应着力挖掘其背后的资源或项目,通过服务好个人业务带动对公业务,所以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值得银行网点给予高度重视。具体方式可以考虑一方面选拨一批素质高、敬业、具有营销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到信贷营销岗位上,另一方面对现有信贷营销人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营销金融产品的技巧和综合运用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的能力。
4、建立分层营销和分类营销机制,对客户进行分层管理。根据客户的管理模式和综合贡献度大小建立分层营销机制,将目标客户进行划分,处理好大客户与小企业的关系。积极实施差别化的客户营销战略,切实加大对公司业务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群体的营销和拓展力度,坚持结构调整,优化公司业务资源配置。与大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帮助小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对客户的差别化服务能力。针对大中型公司客户集中化、综合化、规模化的金融需求,应当通过整合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实现经营重心的上移,使有限的资源集中配置,提高集约化程度,提升对大中型公司客户的营销谈判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决策效率,增强对大中型公司客户的市场竞争力;针对小企业客户“急、小、频”的金融需求,基层机构的公司业务将以小企业业务为主,并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经营模式,采用标准化的流程来解决小企业客户业务拓展的效率和成本问题,从而逐步形成大中型客户集中经营、小型客户专业化经营的格局。
5、调整网点对公司管理思路,正确指导网点对公司业务进行管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客户范围上,要动态分析行业和客户,敢于对熟悉的业务领域、客户标准和市场选择进行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全力拓展市场前景良好的新兴客户群体,促进客户结构的优化。在产品策略上,不仅要巩固传统业务的优势,更要大力加强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产品的营销,变简单孤立的产品设计和运用为可选择、多方案、有比较的产品设计。
6、保障考核制度的公平性,调动服务于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是让绩效考核思想深入员工心中,消除和澄清对绩效考核的错误及模糊认识。要让员工认识到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的工作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从而在工作中有所改进和提高。二是加强沟通,建立共同愿望和树立共同价值观。三是进行工作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考核标准。通过人事部门调查问卷、访谈等方法,加强与各主管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为每一位员工作出工作职位说明书,制定与之相应的考核指标。此外,还要给有创造、进取的高绩效员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给他们创造更大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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