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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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文1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转型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roje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field more atten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ory and method not only got widely recognized by the market, also has become 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enterprise new competitive.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and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these new ideas will for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to bring new opportunities. The article mainly to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about their point of view.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加快调整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作为服务于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如何实现转型发展已成为业内议论的热点。目前,许多监理企业在完成工程监理基本业务的同时,正在大力发展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管理等关联业务,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真正由一家监理咨询企业在一个项目上实现“全过程服务”的却没有。因而,监理企业如何从单一施工监理服务转型为项目管理“全过程”服务,则是行业需要共同努力的。

1 工程项目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工程建设管理主要由业主、监理、总包三家来承担,业主是整个项目建设管理的龙头,这就要求业主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以及计划、控制和集成能力,有很多项目中业主不具备这种能力,监理也不能帮助业主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全部问题。监理是一种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的项目管理模式,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因此,从业主方来讲,非常希望有一个专业的团队,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自身能力较弱的部分阶段进行科学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可以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它在国内是一种新型的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我们所说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指由业主方通过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单位承担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了业主方的工程管理力量,强化了业主方对工程建设的管控力度。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不直接与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合同的履行,有时代表业主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中的部分义务。近两年来,市场对项目管理业务的需求也愈来愈强烈。

2 监理企业必须切实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决策阶段之后的实施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逐步进行,这个过程中有许多行政许可事项和法律规定事项需要业主(建设单位)亲自办理,而按照市场准入制,各个不同的阶段一般要求不同的单位来实施。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要将原先分离的工程建设阶段进行聚合。原先不同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不同单位来完成,现在要集合几个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一个单位来完成,采用诸如设计-建造(DB)模式,设计-采购-建造(EPC)模式等,相比之下显然更有效率。当我国承包商真正走向更大范围和深度的承包的时候,工程监理企业也就不得不走向更全面的项目管理服务,而不能再固守和停留在施工监理层面上。一个工程监理企业能够向业主同时提供不同建设阶段各方面的服务,必然会减少一些参与主体界面及各主体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的价值。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更高层面的竞争和发展!

一个工程监理企业应该发展成能够提供全面、全过程专业服务的企业。当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确立之后,工程监理企业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在工程设计阶段,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这是未来成为国际性工程咨询公司的发展模式。为此,工程监理企业要切实提升自己的全过程组织工程实施的能力。只有首先具备程序管理能力,才有向全面的优质服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3 工程监理服务如何转型为项目管理“全过程”服务

3.1 监理企业必须有效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早已建立起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基本制度构筑了建筑市场的硬件,其中的招标制和监理制成为保证业主目标最重要的制度。招标保证经济,监理保证效率,这是工程实施的两个基本原则。招投标过程的实质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其目的也是签订一份“好”的合同!有言在先,先说后干,而不是干了再说。仅就工程监理基本业务而言,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一道形成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施工招标与施工监理于是可比拟为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的“立法环节”与“执法环节”。在现实情况下,工程监理企业要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特别需要注意与招标及造价咨询的“无缝连接”。

业主和监理单位面对的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他们技术上过硬,管理能力强,熟悉承包方式及合同条件,了解工程实施的各种环境。承包商在建筑市场上的工程承包运作分为两大过程:一是对业主的招标作出反应,也就是投标,这是获得合同的过程;二是中标及签订合同后在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的施工过程,这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但对于业主而言,这两个过程却可能不是同一个管理服务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具有招标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施工招标和施工监理的服务,监理企业应当主动介入施工招标过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经验,也需要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监理,而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合同争议,只有他们才能真正协助业主签订一份好的合同。事实上,在起初设计工程监理服务的时候,监理单位是要求提供施工准备阶段即施工招标的服务的。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例如业主供应材料迟缓造成承包商停工待料,业主应给予费用补偿。当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决定索赔是否成立,并且决定索赔额是多少,这对监理工程师的公正性、公平性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常常对本应索赔的事件要求作一般签证处理,这时有相当一些监理工程师只是签字“情况属实”,没有依据合同判断是否属于承包商的合同责任或风险,也没有对业主应当给予多少补偿给出明确意见。这种情况的发生,正是业主不满意监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监理必须提高合同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监理操作的地方。在国际工程上,工程师正逐步成为业主的代表或者业主方人员,客观上只能要求自己承担决定“索赔是否成立”的责任,而应将决定“予以索赔多少”的工作交由独立的造价工程师来承担。实际工作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行施工全过程的造价跟踪与控制,这样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又出现了新的合作要求。作一个假设,如果工程监理失去造价控制的能力和授权,只承担质量和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将是一句空话,工程监理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空间。

3.2 监理企业必须全面提升造价管理能力

在当前,工程监理企业要真正提供优质管理服务,除了要切实提高计量计价业务水平外,需要重视提高对合同计价体系的认识和工程财务管理水平。合同计价体系是指在合同中关于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应该包括完整的约定,是一整套关于计价与结算的系统。其中计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价款的构成、计价依据、计价程序、计价方法、合同类型、风险分担,价款支付的内容应包括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竣工支付以及清单项目支付、总价项目支付、零星项目支付,价款调整应包括变更、调价、索赔、合同终止时的价款确定,此外还应该有关于保险、担保等约定。在招标承包制下,所有这些内容都应当通过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得到具体体现,其中工程量清单又必须与图纸、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密切结合。全球建筑市场主流理念是以合同为计价体系的形态,而非在定标后进行合同谈判,也不是在合同之外另有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或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实现,要求体现市场竞争性及合同法定化,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已经为实现这一造价控制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一般认为,我国主要属于“成文法”国家,合同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来签订。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颁布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许多合同中常写“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尤其是计价结算类条款严重缺失,许多人持有“国家有规定,合同干什么要那么罗嗦”的想法,留下了“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巨大空间。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迫切要求建立起“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思想观念。

监理作为管理服务,应当深知“计划是依据”的重要性。以与工程财务或工程结算资金有关的计划为例,无论是作为国际惯例典型代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还是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都对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了要求,既为业主保证工程支付而筹措资金所需要,也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准进行造价偏差分析所需要。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工程实施的方式不仅是工程建设阶段走向聚合,也开始与不同的融资方式相组合,形成各种工程发承包模式,再加上大力推行代建制的形势,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将越显得重要。因而,全面的计划管理能力是工程监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十分重要的能力。

3.3 监理企业必须尽快提升设计管理能力

我国的工程建设主要采用DBB模式。世界各国的设计施工分割各有不同,但我国是最彻底的,要求承包商严格按图施工。这种分工,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难以形成实质性的总承包能力,可喜的是这种情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变。对于设计缺陷,承包商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企业对此也应当自觉作同样要求,尤其是担负工程量清单编制任务,面对设计深度不足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时,更应该主动提出设计的不足之处,要求业主转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工程监理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向提供优质管理服务迈进一大步。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积极地提升自己的设计管理能力,这样才能胜任为实行DB模式的工程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至于承担代建制任务的工程监理企业,更是需要具有足够的能力完成从设计开始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文2

关键词: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市场;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 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作用比较;关系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建设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工程监理的发展到一定层次必然提升。由于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利益及业主利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发达国家工程监理水平比较分析,我们工程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1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

1.1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

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监理虽然都是建设单位的被委托方,在与委托方所签定的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工作,但由于二者范围的不同,管理角度和层次的不同,工程监理经常要接受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或是工程监理直接并入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从而避免人员重叠,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工程项目总的管理费用,从而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最大效益化。

1.2 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共同点

1.2.1 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二者性质相同,都是接受业主委托,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队伍。

1.2.2 目的和职责具有一致性,即都将满足业主的需求作为服务目标,按照委托合同规定行使管理权,承担管理责任: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通过管理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的各个方面实现交付成功。

1.3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别

1.3.1在业务范围上的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到立项、再设计到施工阶段、直到项目全部结束,其工作任务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项目任务书、制定选择设计顾问或设计监理建立标准并对其进行管理,参与投资规划和概算评估,就价值工程和项目可建性等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建议,以最低成本获取最大的价值;管理设计进程:制定采购规划、计划,协助全程招标过程策划,提出优选单位和产品建议,并整合设计文档,编入合同;施工阶段:在施工期间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做好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控制,并为整个项目期间的会议准备常规项目报告及项目竣工管理。

工程监理则包括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包括质量保修);而我国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和成熟的经验,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1.3.2 管理深度和重点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立足于宏观和全局,工程监理立足于微观和局部,关注具体细节。工程项目管理更注重于项目的规划、管理、控制方法等,代表业主全过程考虑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各个方面关系,重点在于促使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工程监理则注重项目的微观事项,深度更深,尽管也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四大目标,但通常以质量控制为主。

2 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针对当前工程理企业现状,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相差很远。

2.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虽然法规规定必须委托监理,但工作内容仅仅侧重于工程质量管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更是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这些问题已在社会上形成不良风气,因而造成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项目,业主方会组建自己的基建班子深入工程项目管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监理单位无法发挥作用。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局限于施工现场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大都未介入前期设计和招标采购管理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

3 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3.1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要编制监理计划书,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监理会议,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会,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接着审查进场承包单位各种质量管理体系,签署意见;严格把好开工关。

3.2 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等体系措施,并组织专题讨论会,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并组织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和验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和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验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同时还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监理月报和阶段性监理小结,竣工后提供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估报告。

3.3 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从进行项目投资开始,做好项目投资控制的规划工作,继而编制资金投入计划完成投资控制的准备工作,接下来在工程项目实施中采取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措施,加强对投资发出的分析系统预测、检查、对比,通过审核工程支付款及竣工结算实现监理投资控制。

3.4 在进度控制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通过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理机构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和建议。

3.5 在利益相关方协调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文4

关键词:项目管理;监理企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1 多项目管理的特点

监理企业的多项目管理是将组织内的多个项目看成一个系统进行的综合管理,也是在不同层次上对组织内的多个项目进行的管理,包括项目组合管理和项目群管理以及项目管理,可提高组织、技术、知识、信息等资源的共享程度,增强项目间的相互联系,解决由于项目间、项目与职能部门间、项目与企业间缺乏联系而引起的资源配置不能得到优化,管理协作性较差等问题,更加注重“整体效益”,使监理企业对所有项目的管理更具统一协调性,具体来讲它具有战略性、动态性、集成性、层次性、系统性的特点。

多项目管理的一个目标就是要将组织战略目标体现在组织内的多个项目上,它是企业战略管理的延伸,是战略实施的一部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和项目外部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呈现动态特性,应根据所发生的变化、需求及时对组织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调整,能够同时处理项目之间资源的相互影响,兼顾项目之间的效益,力求项目管理的统一、均衡、协作、有序。

2 工程监理企业的多项目管理内容

2.1 管理目标

统一、规范多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多项目的组合管理和战略决策,跨组织、跨部门的协同和沟通,监理企业资源的全局优化和协调,监理企业对项目的全面控制,满足多管理层次对不同精度信息的需求,监理企业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与复用等。

2.2 管理内容

监理企业发展战略与项目的一致性;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理企业与监理项目的联动性;项目的绩效管理评价及项目组合的平衡;各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3 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多项目管理的几点对策

3.1 正确选择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形式,建立监理企业多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系

工程监理企业在承接监理业务后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施工条件、关键工程的分布等因素,结合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和建设单位的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建立与项目监理工作目标相适应的监理组织结构体系。同时,所采用的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应充分体现现场综合区域化、施工专业化管理思路,实现“集中领导、服务一线”的组织机构原则,有效地把监理企业的管理意图及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监理工作中去,紧密保持和监理企业之间的协作性,以便于监理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因此,在正确选择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形式的基础上,监理企业应根据承接业务的范围、专业资质的划分,分别成立同类工程项目群,建立监理企业多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系,逐一对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多项目管理。

3.2 加强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的动态管理

以“项目自检、企业巡检”的管理模式,使监理企业实现对监理项目的有效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应全面自检一次,由项目总监自行组织实施,并根据自检情况定期向监理企业进行述职。监理企业定期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针对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提高措施,并督促项目监理机构限期整改。通过此举,结合监理行业动态,全面提升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的管理水平。

3.3 高度重视多项目系统的信息管理

多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组合管理和项目群管理这两部分,都离不开项目监理机构对其的信息支持和反馈,也离不开监理企业对其的信息传达。因此,多项目系统的信息管理关键在于信息平台搭建及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对称,只有做好对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才能使监理企业实现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各种投入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项目管理行为间多层次、全方位、跨组织和多项目的统一协调,避免项目间管理不均衡、管理差异性大等问题的出现。

3.4 在监理项目中全面推行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可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减少管理阻力,达到项目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的目的。对此,监理企业应重点从绩效管理宗旨、绩效管理的益处、绩效管理思路、考评标准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精髓,通过绩效考评的实施真正做到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项目的工作质量,确保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之间形成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稳固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之间的纽带关系。

3. 5 针对多项目管理的差异性,推行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监理企业在多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项目管理较差、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是没有一套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思路和措施,导致各个项目之间、不同监理人员之间管理的项目差异性较大。对此,监理企业应大力推进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把监理企业的成熟经验和专家的智力成果在项目管理中普及化,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以此制定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手册,运用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规范、指导各级监理人员的管理思路、行为,以更好地完善监理企业的管理运行机制。

结语

工程监理企业的项目管理将帮助监理企业在面临众多项目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组织管理好多个项目,并通过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企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工程监理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立足、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加强和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有利于解决监理企业在多项目管理时难以合理利用资源及管理混乱等问题和矛盾,为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夯实管理基础,对监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光健,徐容出,叶佛容.建设项目现代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文5

关键词: 监理;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蔡笃飞: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原来推行监理制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体制的原因,监理制的健全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等管理职能全都交给监理人,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又明文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实行监理制度,但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只有质量管理是实实在在交给监理公司的。本届政府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在很多法规条例里面都要求监理要负很大的安全监管责任,行业有句俗话说:“监理是个大箩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一系列的定位以及职责的界定错位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海南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形同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原本的职责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后来增加加了一个安全监理,变成了“三控三管一协调”,但在实际管理中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担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投资、进度的控制监理往往力不从心,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多数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充其量也就是个高级质量检验员,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等内容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为了应付上级政策的权宜之计。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难于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建设受到很大的影响。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一些大型的项目,有的业主除了现场监理还要另外聘请投资监理来现场签证、审核预算,造成现场监理和投资监理的混乱和误解。这几年来海南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没等到报建就开工、任意压缩工期、垫资工程等都是业主违规的表现,监理人无力也无权规范,只能顺水推舟,一味顺从,监理人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放权让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不是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业主或项目本身的不规范,往往会产生一些问题。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对监理取费标准逐渐规范化,近年还颁发文件明文规定了取费标准,但由于体制配套没有跟上以及监管缺失等原因,实际上监理企业的收入并没有明显的增加。另外,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监理取费,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甚至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成最大的制约因素,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大多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有项目需要时就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工程监理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的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频繁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海南的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标准和工作规范,其不同于工程监理,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以及在建设全过程中担当组织协调的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状态,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鉴于海南建设市场的现状,项目管理企业不可能将建设的全部工作交给监理公司去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工程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意义。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文6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范围;立场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制度已经走过了17个年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现在因各种原因,它的作用、地位和发展方向都到了需要思考的时候。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另外,随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重要改革模式“代建制”的发展需要,既是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同时也都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如何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何联系与区别?工程监理将何去何从?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深思、去探讨。

1关于管理服务范围对比的思考

原国计委和建设部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里明确指出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业主)的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全方位(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督管理。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我们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当初设想,因包括业主、监理企业自身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导向的多种原因,现实的工程监理工作主要集中于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根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 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 393个,占1.39%,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 462个,占0.85%,从事勘察监理831个,占0.48%,从事设计监理4 358个,占2.53%,从事施工招标12 549个,占7.29%,从事设备监造1 105个,占0.64%。调查统计表明,监理企业介入前期工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十分有限,主要监理服务工作是在施工阶段。

由于将监理工作定位在施工阶段,使建设监理工作形成单一化,一些单位和部门把监理工作理解为业主的施工员、质监站的眼、手、腿,只是起到旁站、监工的作用。而业主又有碍于国家规定,不得不委托监理,视监理可有可无。因而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外延被任意挤压和添加。投资由业主控制,而进度则听由施工单位控制,最终只有质量责任落在监理身上。

而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我们目前鼓励推广的工程项目管理应该是包括工程监理在内,从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合同、费用、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见表1)。

2关于工程管理中立场问题的思考

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出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也就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这是前几年大量产生的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及引起的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防止工程腐败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对工程监理的定位的政府导向,希望工程监理作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第三方能对上述问题有一个制约作用。同时为了实现工程监督管理“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十几年来,工程监理也基本上起到了监督、防止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和规范建设工程秩序的一定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中,业主作为受业主委托的一方,是从业主方取得监理费用的现实,注定了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的“独立第三方”地位,一直独立不起来,受到业主的很大制约,监理人员多数情况下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的。

而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在《指导意见》中对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必要性是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是为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业主谋求最大的工程项目增值。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完全代表业主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业主需求为关注焦点,关心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和投资效益上来(见表1)。

从上面两个方面的思考,目前广泛实行的工程监理和我们大力鼓励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可以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也基本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工程监理不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它是我国特殊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社会延伸;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部分,一块内容,从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完全可以包括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该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服务内容。

表1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分析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这是因为工程监理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推行的一种制度,在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法律法规及制度(如工程担保制度、责任制等等)和投资(业主)体制的基础上,工程监理的这种质量监控的责任将越来越弱化。

随着项目管理的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各中介咨询机构,尤其是最具有转化优势和管理条件的建设监理企业应率先醒悟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服务理念摆脱过去监理工作定式(站在项目监理角度上思考这种工作方式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灵活运用统筹协调工作方法,把自己从法律界定的第三方转到项目业主的立场上来,把长期以来以注重工程质量监控为主的工作方式,只按规范、注重程序的监理工作方式(忽视工程特点,不问业主需求,各类工程一样对待,按标准合同和规范规定的内容、范围、职责和方式提供近乎机械式的监理服务)转变到项目管理与业主需求信息对称、供求统一的工作模式上来,把过去充当“监工”的角色转变到“项目管家”的地位上来,符合政策要求,满足业主需求,推动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和各企业共同进步。

3关于投资主体性质及其对工程项目管理需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