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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审核
建筑工程造价是由工程量、单价、取费组成的,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查要围绕量、价、费开展。认真进行工程量复查、在工程量准确查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是工程造价审查所谓“三部曲”。如何提高审查的效率和效果,具体步骤如下:
一、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
为了快捷系统地开展工程预、结算审查,必须全面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内容包括:收集初设图纸、施工图、标底、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记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图纸以及补充协议书、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及检(试)验记录、主要消耗性材料的化验报告。为了避免“闭门造车”,在充分熟悉有关资料的前提下,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状况。而我们分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到其管理的项目部进行工程造价的相关审查,例如:签证、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从而熟悉工程状况。
二、工程造价的审查核
(一)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核查
施工合同主要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可调价合同的重要形式。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发包单位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结算审查的工作量可大大降低,主要工作量集中在编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对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均以实际施工为准,则要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进行全面审查。施工合同还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所执行的计价规范和定额,还有价差的调价原则。
(二)参照造价指标来审核
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员,平时要注意收集建设工程参考指标和案例,以便审核时作为参考资料。例如: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刊物《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造价》内,会建设工程参考造价的指标和案例。可先计算出审核工程的单方造价,然后查找出类似的工程进行对比,若严重偏离的,则重点检查该分部分项工程。
(三)单价的审查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结算,单价依据是工程定额,单价审查侧重点是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套错定额”现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法律性、可行性和权威性,它的具体形式和表现方法,计算模式和工作标准,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篡改。直接套用定额的审核首先必须重点关注使用的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与施工标准是否统一,如选用结构材料的类型、规格、强度等级等。其次是否重复套用定额。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换算后定额的审核,必须重点关注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工程内容中的劳动力、原料和设备中的部分还是全部,换算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的在结算时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工程结算单价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与业主协商确定。由于我公司每年工作量有 15~20 亿,因此同一时期的工程还是不少的。审核综合单价时,可参照同时期工程的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造价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成比例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具体的工程量审查方法包括:审查工程量计量单位是否与工程量清单设置吻合、单项工程内容是否与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相一致、是否按计价规范相应规则计算等。对于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不能有签证即给予查算,要查对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信变更签证项目是否已完成且通过验收、签证内容是否合理,特别是签证工程量大于竣工图标示工程量而签证又没有合理说明解释的,不能以签证为难。
(五)取费的审查工程造价
取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执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按地区类别的划分执行相应的管理费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执行工程所在地标准;工程排污费等规费如果不须发生则不取费等。有些造价人员,为了调整造价,把工程造价取费的费率升高或降低。
三、小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不仅要有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还要不断扩宽视野,增长知识提高素质,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加深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在工作中找规律,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才能更准确地审核好建筑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钟海锋。浅谈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方法。广东建材,2007,(12)
[2]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2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3
1 项目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投资决策阶段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项目决策阶段决定了项目的规模、功能或今后所达到的经济效益,是正确确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数额的关键,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
1.1 造价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在满足工艺、功能要求情况下,优化方案,节约投资。
1.2 对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价计价准确,审查估算内容,避免漏项,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合理确定投资估算。
2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设计是在投资决策基础上在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安排,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造价的源头控制。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
2.1 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为依据,在投资估算限额范围内进行工程限额设计,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
2.2 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多方比较,严格审核施工图纸。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实现设计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3 按照投资估算进行初步设计,合理地编制设计概算。
3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项目招投标阶段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定,把握标价的合理性和竞争性。评标、定标中要保证标价的科学合理。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
3.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具有实力和信誉的高资质、高水平企业参与项目的投标竞争,为今后项目各项管理带来便利。
3.2 明确结算办法、计价基数、材料价格确认办法及明细的专用合同条款。
3.3 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在保证质量、工期情况下降低工程造价。
4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
工程实施阶段是工程项目形成阶段,此阶段大量的投资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实现项目投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要保证不超投资。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
4.1 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2 制定的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加强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对必须的变更,应先算账、后实施,随时掌握项目费用变化。避免投资失控的现象。
4.3 严格控制材料价格,特别关注大宗材料、重要价高材料的价格,掌握这些材料的验收情况,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4.4 实行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对施工周期较长工程,要收集材料、人工价格资料,准确预测各种动态因素,使造价动态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
4.5 建立完善的其他费用审查制度,不忽视建设经费控制,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结合审定的概算控制费用,防止超概现象。
5 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此阶段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
5.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严格审查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查定额套用要准确,审查各项取费标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2 注重审查施工中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完备,防止弄虚作假,严肃管理制度的执行。
5.3 准确核定材料设备价格。对于施工阶段搜集的资料进行对照分析,防止以次充好,高估冒算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
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
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资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基本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紧密相连,只有树立全过程理念,在优质建设目标基础上节约成本投入,创新建设工艺,规范建设制度,才能够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1、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原理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即是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发包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限额之内,及时纠偏工程投资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既定目标的实现,以求得在工程实施中能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取得比较好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所以要做到以下四方面:
(1)对建设工程计划投资目标值的论证和分析。实践证明,因为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工程项目规划中,投资的计划目标值很大可能是很难实现或是不尽合理的,这就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的调整、细化、最终达到精确化。只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是正确合理的,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才会取得效果。
(2)跟踪工程实施过程,及时对工程进度做出合理的评估,即收集项目投资控制数据。如果无法掌握投资控制的数据,就不可能清晰判断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也就无法正确判断工程是否存在偏差。故而,工程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正确性是确定工程是否存在偏差的基础。
(3)对比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值与实际值,进一步判断工程投资是否存在偏差。这种对比同样也需要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就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数据体系进行统一的设计,从而保证对比结果的有效性。
(4)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更好实现。
2、建设工程投资造价存在的问题
2.1、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2、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2.3、工程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工程设计是对整个工程进行的全局规划,据统计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达到30%~75%之间,可见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我国传统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重质量管理而轻造价控制的现象。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虽然普遍引入招投标制度,对工程造价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然而,我国相当多的工程设计机构资质不够,工程设计人员受自身素质的限制,工程经济人员与设计人员配合意识不强,设计人员重工程的技术、质量而不关心工程的造价高低,造成在工程设计上科学性不够,无法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
2.4、工程施工过程随意变更设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具体条件的变化或是设计阶段考虑的不周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经常会出现变更设计的情况,造成了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困难。首先是政策性因素的变化,客观条件的变化,以及由于市场的变化造成建设材料与设备在价格上的变化;其次,由于工程设计的专业性不强,对整个工程的把握不准确,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不变更项目或改变工程量;另外,由于有些领导在施工阶段对工程的干预,随意性地变更项目,也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设计要求实施等。这些因素都造成实际的施工工程与招标不符,决算与预算之间的差距过大。
3、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造价分析
3.1、要加强对工程的决策能力
提高项目工程决策能力,要求工程决策者要进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工程的整体把握能力。在决策阶段,要收集详实可靠的资料,要对工程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做充分的估计,编制投资估算,制定可行性的方案。编制的投资估算要力求准确,对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较强的预判能力。决策者要对工程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和会审,听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不断修改和完善方案。通过项目方案的编制,发挥对工程建设的控制能力。
3.2、重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3.2.1、以设计方案招标或竞选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设计方案竞选或招标设计方案的选择范围扩大。将经济、美观、适用作为原则选择可以满足结构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 节能环保等要求的设计方案,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合理安全性、先进性,进而缩短设计周期,使设计费用减少,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投资。
3.2.2、全程跟踪设计,不断优化设计
为了确保设计图纸的经济性、美观性、适用性以及可操作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问题,应该让经验丰富的施工技术人员对全程跟踪设计,这样可以做到对设计中的问题和缺陷的及时发现与处理,并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等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做到经济与技术的一致。
3.2.3、运用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手段,通常是首先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及投资估算做好初步的设计,之后再依据初步设计的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然后合理分配前一阶段设计批准的投资额以及工程量到各个专业,再分配到专业下面的各个单位工程以及分部工程。各专业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分配到的投资限额筛选方案,同时对设计进行控制,这样就能够确保实际造价符合总投资限额。但要注意的是,只是运用限额设计来控制工程造价是不足的,这是由于限额设计常常会因为太过强调限制投资额度,而对工程功能的控制忽视,这样就会容易产生设计成果与业主需求不符的情况,使得增加工程的后续运营维护成本,因此,在运用限额设计时应该结合价值工程。
3.3、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3.3.1、慎重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性文件之一,同时也是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基础。招标文件又是联系沟通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纽带,一份不全面、含糊不清的招标文件将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因此,一份完整、明确的招标文件,既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3.3.2、注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造价确定的核心是工程量清单,同时它也是投标方进行投标和公平竞争的前提。所以,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要与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界定清楚项目计量与支付,依据有效工程量为计价,尽量充分的对工程有关资料和业主意图、技术规范进行了解,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工程量清单尽量的能够包括所有的招标内容。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以暂估量的形式列入清单,投标人填入的单价中标后即作为结算单价,所以,应对其仔细认真的考虑,要提前做好沟通和调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投标单位应复核好工程量清单,修改有错误的工程量清单,之后再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所有投标人。
3.4、加强对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施工,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认真组织工程项目实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同时,工程实施阶段也是工程造价的落实阶段,是进行造价控制最为重要的阶段。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材、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影响,给工程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要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有的房地产企业只重视工程的进度而忽视工程的造价控制,结果使工程造价造成不合理的增加,房地产企业得不偿失,并给自己的市场诚信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是以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工期为前提,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决策,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定的目标范围内。施工方案确定后,双方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方案为依据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对于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因为工程变更将会对原定的施工进度产生影响,使建筑功能和材料发生变化,进而需要对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重新进行进度计划编制,既有可能使建筑企业失去对工期、造价控制的主动权,为了避免变更对建筑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5、有效管理工程变更签证
3.5.1、对工程变更执行严格甲批程序
一般性变更可以由业主现场代表审批。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的修改要限额优化,组织技术经济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大项的设计变更,同时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对于某些不合理或保守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来降低工程造价。对于施工单位发起的变更申请,必须按照监理、设计、业主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确认,最后由设计单位下发正式设计变更通知书予以实施。
3.5.2、注意工程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设计变更通知书务必做到在正式施工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前下发,避免因设计变更不及时而造成返工或者重新订货,否则将会引起不必要的工期索赔和其他经济损失。
3.5.3、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杜绝模糊签单。根据项目特点,对相关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有关人员在接受一项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强化工作责任和恪守职业道德,杜绝签人情单,正确使用手中权力,积极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尤其要防止在隐蔽工程中的模糊签单。
3.6、竣工阶段造价控制
竣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对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其关系着审计结算的正确性、科学性等。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交由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竣工阶段标志工程已按照合同和设计要求完成,但此阶段仍需要进行造价控制,因为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环节。在确定工程造价时,造价人员要根据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工程竣工图结合具体的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认真的审核计算,审查的重点是施工时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任务,是否存在遗漏等工程。为了有效的进行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要对工程中发生的任何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进行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不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科学合理性。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以保证各方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竣工结算完成后,要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可以总结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期造价全面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对不足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并针对问题采取合理的纠偏措施,进而总结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结语
总而言之,仅仅把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上是不够的,要做好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把握好每个阶段中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合理控制,进而保证每一笔工程投资能够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光平.浅谈如何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造价[J].经营管理者,2013,07:316.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及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国家、省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四)国债、政府担保融资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五)城市资产经营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
第四条城市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建项目的审批、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概、预、决(结)算的审查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预(概)算管理
第六条城市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城建资金。城建主管部门每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各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状况提出调整城建投资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编入本级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内容建设。
第八条城建项目的工程预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九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内容与原批准概算的范围及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擅自扩大投资、建设规模;(三)有无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四)工程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准确。
第十条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和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转增资产和批复决算的依据。审核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甩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经城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购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并积极推进工程代建制。城建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重点城建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建设单位派驻财政监督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政监督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招聘。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稽查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的签证和验收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式完整、责任明确,城建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财政监督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签证要说明原因,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审核工程预算后将资金拨付城建主管部门,由城建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城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依法招标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变更项目和有争议的内容,招标合同部分按原约定执行;(二)单项工程的某一单位工程有争议,或单位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三)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财政性城建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对财政性投资城市建设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计划地定期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受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城建工程的审核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稽核人员和财政监督员在现场签证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违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可采用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责成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