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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农村桥梁 安全生产 责任制 经费 应急预案 技术措施 教育 检查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一、引 言
为贯彻中央关于“服务三农”的方针政策,改善经济薄弱村的农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机耕作、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财政和水利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工程的建设任务。其主要建设内容为跨度为4米、5米、6米、8米、10米、13米桥梁和涵洞等,而这些桥梁和涵洞分布比较零星,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施工工序衔接比较复杂,且多在村民生产、生活的必经交通道路上,安全生产危险源较多,安全隐患较大,易造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的措施
为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笔者通过对农村桥梁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在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工程施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和综合科科长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其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在开工前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各项奖惩制度。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就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项目经理部根据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配备,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并接受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3、编制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项目经理部根据农村桥梁工程施工的实际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以及非施工人员坠落基坑等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首先,成立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全部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现场指挥系统由指挥、行动、保障三个核心部门组成,各司其职,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其次,制定事故报告程序。当事故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全力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在事故程中,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第三,不定期演练预案,减少响应时间,保证预案可靠有效。
4、编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地面及深槽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针对自然灾害预防的安全措施;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消防措施。针对农村桥梁施工中如常见的施工区上方的高压电线,施工区两端通行道路的封闭等易给当地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做好详细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村桥梁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以及现浇桥梁模板支设和预制板梁安装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设计及实际施工要求安全验算结果,编制形成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项目部组织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和安全生产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公司安全质检部和项目部综合科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切实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到实处,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带来安全事故,从而充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5、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安全制度深入人心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参与人员分级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着重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案例剖析和农村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对于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着重做好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的学习。施工中,项目部组织定期组织参建全体人员采用头脑风暴法开展安全生产座谈,共同讨论农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心工作。以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及标志、开展安全活动评比形式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对于新进作业人员做好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上述安全生产教育的开展,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长呜,深入人心。
6、全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安全生产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努力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7、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
工程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它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安全质检部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不定期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上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全体人员的思想,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识配置情况以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落到实处。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
一、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而另一方面保证安全的同时可以促进生产发展。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发展过程,并且强调了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国务院将原来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为“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同时又考虑到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违纪造成的,所以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条规定。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也在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愈加重视安全生产,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从原来的劳动部脱离直接划归国务院管理。我国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明确规定,反映出国家对施工企业关乎民生问题的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放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二、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为了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人员的管理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清晰,施工过程中的班前班后检查到位,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等等。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职安全员交底,施工队各专职安全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5)安全验收制度: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责任主体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需要强调一个“严”字,重点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安全事故不但存在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 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确实,在劳务或工程分包合同中,合约的优势方(甲方),通常会写明乙方安全负全责,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等字样。由于当前工人来源复杂,素质低下,管理难度相当大,加上工地施工作业面大,事故诱发机会极大。如果不能从我们这里严格把关,势必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隐患丛生或事故繁发。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当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要坚持生产的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作用,因此,安全生产随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2)要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义上讲,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纵容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状态,向更为严重方向发展或转化。
(3)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给予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给予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4)坚持全员管理。在安全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
化工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化工行业当中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整体数量在行业企业总数中的占比已经超过50%,就业人员数量占比超过25%。部分化工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实力相对薄弱,安全建设存在缺失,导致化工事故频繁出现,化工危险事件数量也呈现了递增趋势,化工安全生产问题变得愈来愈严重。基于此,文章对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
1化工事故危害概述
化工行业本身就属于典型的高危行业。化工生产原料、中间体及相关产品,70%以上都具有毒害、易燃易爆、腐蚀性特征。同时,很多规模化的化工生产均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方可进行。一旦某个环节出现疏忽,便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化工生产也朝着规模化、过程连续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借助现代化仪器对生产过程进行调控,能够有效提升生产安全性,但还是无法完全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基于规模化生产,导致化工生产事故呈现了瞬间性、灾难性的特征。一旦出现事故,波及范围较广,不仅会影响企业自身生产、运营,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劳动伤亡。由化工事故所引发的社会性、群体性问题屡见不鲜,对社会稳定性产生了一定威胁。总体上来看,化工事故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在化工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建设工作,要形成一个良性的安全生产氛围,将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2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与大型集团化工企业相比,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够成熟,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管理模式落后是多数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病。这些企业主要通过会议、文件、检查来实施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尽管这些工作能够获得一定效果,但过于被动,缺乏主动性。这类管理行为主要还是以经验管理为主,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只能在局部安全问题上做出应对策略,无法实现全局安全管控,制约了安全管理效能。(2)安全管理手段较为单调。很多中小化工企业为个体、私营或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自主盈亏,受限于财务压力,往往无法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用于安全管理,特别是在业务不好的时候可能连基本性的安全经费都无法得到落实。这也导致其安全管理手段较为单调,无法根据形势变化做出调整。(3)安全教育工作不够到位。一些中小化工企业并不重视员工安全教育,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导致职工安全素质较差。由于缺乏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部分员工经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冒险蛮干的情况,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3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分析
在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构建过程中,要强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以公司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领导作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以此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企业领导班子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所有岗位人员都要明确自身安全职责,共同投入到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当中。与此同时,要明确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即便生产任务繁忙,工作负荷较大,但依然不能放松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只有充分落实安全工作,才能为生产、相关业务开展乃至企业整体运营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小化工企业还应该单独成立安全委员会,并赋予其一定权力,由专职人员落实相关工作。车间及生产班组要设定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管理职能落实到各个部门,逐步形成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对于生产岗位工作人员,要求其实施标准化作业。生产车间及班组需要具备齐全的安全基础资料、原始记录等;各工种需要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向每一位员工发送标准化生产手册;厂区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培训,不断提升其操作技能水平及安全操作意识;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殊工作岗位人员需佩戴特殊防护用具。通过实施标准化作业,让化工生产更加规范化。另外,化工企业要构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保证体系、制度保证体系、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保证体系、安全信息反馈保证体系、安全文化建设保证体系,以此来实现系统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效能。
4强化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4.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完善化工安全管理工作,必然要构建出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首先,中小化工企业要加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构建安全事故保险机制。企业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对事故伤害保险进行完善,扩大保险范围,逐渐向工程风险、技术风险方面覆盖。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向化工企业提供相应的事故风险分析及生产安全服务,尽可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行业、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已经开始转型,逐渐朝着集约型方向发展。集约型组织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具有更高的需求。在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分级责任承包制,通过分解安全责任,将相关责任细化,并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同时,要重视安全评估制度建设。企业要对每个生产车间进行定期安全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尽最大可能消除安全隐患。此外,要不断完善安全信息反馈机制,保证生产过程中信息交流的通畅性,避免信息传递故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2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中小化工企业除了要重视制度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深化领导、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企业要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并将之视为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推手。培训形式可以是会议、讲座、知识竞赛等。以多元化的形式来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让员工意识到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能够主动约束自身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企业要开辟安全专栏,构筑宣传平台,并向基层员工发放安全手册,管理层要定期深入基层给予指导,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价值观宣传灌输,提升安全宣传的时效性。
4.3改善化工生产环境
化工生产避免不了各类有机溶剂、酸、碱、腐蚀性原材料等。中小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生产作业环境差的问题。操作工人长期处于恶劣生产环境下,容易出现各种职业伤害及职业病。化工生产环境的脏、乱、差还可能导致各种安全隐患。因此,化工企业要重视生产环境整治工作,逐步形成生产环境标准化,涉及内容包括原料定置、线路规范、设备摆放、通道顺畅等。对于不合规范的生产设施进行整改,尽最大可能为生产操作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健康的工作环境。
5结束语
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也是化工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的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安全管理意识,逐渐形成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化工安全生产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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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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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建监协字(20**)第20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对工程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加强对现场材料和重要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对样本的生产厂家和代表性进行确认。
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制创新;制度建设;预防为主;安全责任制;协调机制
0 引言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以罚代管”现象普通存在,有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1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关系错综复杂的系统,系统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顺利与否。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参与各方主体众多,项目内部诸多方面如成本控制、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技术保障、资源分配等方面管理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内部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安全管理的效果,必须首先从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出发,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充分保障施工现场人的安全因素;其次,从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等方面,建立施工现场物和环境的安全状态。一方面,可以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各组织间的关系,协调各参与主体和部门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
2 建筑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2.1 建筑业企业自身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在工程建设的参与主体中,对安全生产起关键影响作用的是建设业主。建设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应清楚认识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自觉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管。首先要选择资质和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以及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并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同时还最后还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等。
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法人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提高企业自主安全生产能力,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抓好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宣传、工伤保险等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演练,落实安全警示、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等措施,改善施工作业的环境,保证企业自身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2.2 建筑业企业外部的监督管理机制
除了建筑业企业健全自身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外,建筑业企业外部的相互监督作用也必不可少。为了保证建筑业企业利益,保证安全生产,应加强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首先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授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建设单位进行反馈;且它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它们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它是依据图纸进行施工的,还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适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勘查单位可以将勘查地形的结果供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决策,施工企业也可以将现场的地质情况反馈给勘查单位,同时勘察、设计企业还要加强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生产材料、设备和机械等的安全状态。同时通过各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在确保各环节安全的同时,加强彼此之间的监督,从而实现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3 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四方协调机制
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但它们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之间不可避免产生矛盾。它们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均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施工企业来说,它追求的是以最短的时间能取得最大的利润;就建设单位来说,它追求的是以最快的进度、最好的质量和最低的成本实现建筑实体的必要功能。它们往往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因此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均衡协调仅依靠建筑业企业的相互监督来实现是十分困难的。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建设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组织从宏观的角度,均衡各方利益,依据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因此在建立企业自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引入了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从而形成了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四方协调机制。
4 中介机构和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4.1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研究机构、安全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鉴定机构几种类型。它们所提供的培训、研究、咨询、评价和鉴定服务为行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然而它们除了提供服务职能外,起到沟通的作用,它针对工程建设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使得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更加顺畅。除此之外,中介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也不断加强。随着我国建筑业中介机构的发展,其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得到发挥。特别是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调节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等方面发挥这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面对不断庞大的建筑市场,单靠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难以做到全面,因此,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部分监督管理职能就可以由中介机构来承担。
4.2 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国际上施工企业为建筑工人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制度已经非常普遍。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转移风险,保证建筑工人在遭遇安全事故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还成为一种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激励手段,同时还可以建立了一种基于第三方对施工企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正是由于这种监督机制的制约,建设及施工企业自身不得不注重安全管理。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它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它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督行为往往比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更为积极、有效。因为保险公司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是把监督管理和经济利益挂钩,它的监督是基于经济利益的监督;而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是把监督管理和行政权利相结合,它的监督是基于行使权力的监督。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刺激所激发的安全管理行为往往比宏观行政管理更为有效。
5 结束语(下转第88页)
(上接第86页)总之,由于建筑业多元化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的出现,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改变、行业组织安全监督行为深入以及各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和保险机构安全责任加强等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我国建筑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出国际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因此,对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行研究与我国建筑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参考文献】